內資范文10篇
時間:2024-02-29 13:3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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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資銀行監管
1我國內資銀行監管的現狀
1.1銀行的外部監管
銀行監管的法定機關,各國按照其自身的特點,有很多不同的規定,有的國家設立專門的銀行監管機構,有的國家則是將所有的金融部門的監管置于一個機構之下,另外還有些的國家實施多頭監管的模式。在我國,自從人民銀行退出人民幣的經營業務之后,其主要的職能之一就是銀行監督。隨著2003年銀監會的成立,銀行監管的任務就到了銀監會的身上。銀監會負責我國境內所有銀行的監管工作。由于我國的銀行監管體系是從計劃經濟的時代轉軌而來,很多方面還存在計劃經濟的烙印。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的規定》,由銀監會實施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眾存款的金融機構以及政策性銀行,在我國境內設立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以及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設立的其他金融機構的監督管理,另外,銀監會依照該法有關規定,對經其批準在境外設立的金融機構以及前述的金融機構在境外的業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而銀監會在各地的分支機構,也幾乎是人民銀行分立之前所謂的四大銀行業監管局的合并獨立,每個省都設置有銀監局,依照地域管轄的原則,對于在該省范圍之內的銀行及其他相關的金融機構進行監管。
1.2銀行的內部監管
我國銀行的內部監管的傳統做法是由銀行內部的監管部門比如內部審計監督部門,信貸風險的評估部門,銀行內部的監事會等等。傳統的做法是注重對于貸款審批,注重于對申請者的個人道德風險和自身經營狀況的考量,沒有一個具體的措施和步驟,對重點客戶(即有多筆銀行貸款或者擁有巨額銀行貸款的客戶)沒有具體的風險連續評估和考量的措施。近年來隨著銀行業本身對自身的建設的不斷加強,部分銀行引入國際戰略投資者,并且在美國、香港和大陸的股市上市,其制度性缺陷有所彌補,但是仍然存在落實難的問題。銀行的審計監督和監事制度主要是審查銀行內部的報表的手續以及與具體的資金流量的相符性,總的來說,是一個銀行內部的審查制度,就其目的而言,防家賊更甚于防外賊。
吸引外資利用內資崛起論文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江西發展急需要資金;江西自籌資金能力有限;江西資金有效性不高;江西吸引資金的戰略思考;結論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江西經濟發展緩慢,生產力發展受到壓抑、資金緊缺,投資不足是制約江西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充分就業需要資金、科學技術進步需要資金、基礎建設需要資金、教育需要投入資金、公益事業需要資金、城市建設需要資金、江西財政籌款能力弱、江西企業自我積累慢、江西民間資金匯集不易、江西現代企業制度未能有效建立、必須解放思想、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平等對待,留住內資、爭取國家的各種項目投資等,具體請詳見。
內容提要:江西要全面實現小康,保持江西可持續發展,必須將上千萬農村人口轉移出來,極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現實是,江西本土資金外流嚴重,外資吸引力度大,但成效相對較小,即使數百萬江西人在外地打工,每年寄回數百億打工收入,仍然只能保持現金流量低水平平衡。本文從江西實際出發,分析江西今后的資金需求,指出江西資金形勢的嚴峻,并著力于吸引各種資金的戰略思考。
關鍵詞:資金緊缺;吸引資金;市場經濟;戰略
一系列經濟統計數據表明:江西經濟發展緩慢,生產力發展受到壓抑,工業落后,已經成為經濟地理上“盆地”的盆底;江西經濟發展不平衡,呈不規則淺碟型;當地就業水平極低;江西城鄉差距顯著;居民收入差距較大,農民收入極低,基尼系數高企;農村市場消費需求不旺。欲改變江西落后的現狀,江西必須要采取多種戰略,培育資源,力求資源得到最優配置,特別是資金的積累與吸引,才能得以進行較高速度的可持續發展。但是,江西資金緊缺的現實無法回避。
一、江西發展急需要資金
從江西經濟增長來看,主要靠投資(固定資產形成+存貨增加)拉動。當前,資金緊缺,投資不足是制約江西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
引進內資考核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加強引進內資工作的通知》(浙政發[2005]61號)精神,進一步提高我市對外開放水平,加強引進內資工作力度,積極引進國內優質建設資金,推動全市打造先進制造業基地建設,經研究,特制定本辦法。
一、內資范圍
(一)直接用于在我市興辦工業、農業、服務業、社會事業及重大基礎設施等項目的市外國內資金(不包括房地產開發項目);
(二)已在我市開辦的市外企業新增投資部分(含外資企業增資中的市外內資部分);
(三)市外大企業、大集團或投資公司收購市內工業企業股份或作風險投資的資金;
(四)引進市外非政府性無償資金,用于市內各建設項目的資金;
內資企業所得稅報告
近年來,反避稅管理在外資企業所得稅征管中得到有效實踐,取得了顯著成效,但在內資企業所得稅征管領域尚處于起步階段。筆者結合基層征管實際,就加強內資企業所得稅反避稅管理談幾點粗淺認識。
一、內資企業所得稅避稅現狀
2002年企業所得稅征管體制改革后,實施企業所得稅分享體制,新辦企業所得稅由國稅機關征管。幾年來,內資企業所得稅征管不斷加強,所得稅收入逐年大幅增長,已成為國稅機關工商稅收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和新的增長點。2005年,無錫國稅完成內資企業所得稅收入163540萬元,同比增長43.58%,占全部工商稅收收入8.75%。
然而,我們也清醒地認識到目前內資企業所得稅征管存在諸多問題和矛盾,尤其是利益集團為實現利潤最大化,通過關聯企業關聯交易實施所得稅避稅現象呈增多態勢。究其原因,主要有三點:一是集團公司內部化優勢,使國稅機關在避稅與反避稅博弈中處于劣勢地位。集團公司在企業內部建立起市場,并且通過行政命令來解決企業資源配置問題,集團企業由內部價格來調節。而內部化的結果就是集團公司形成內部化優勢。內部化市場的重要特征就是關聯交易轉讓價格的運用,在以股權控制關系為紐帶的母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間運用轉讓價可靈活地、優化地配置公司要素資源,以達到集團利潤的最大化。二是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制度差異以及稅收優惠政策為集團公司避稅籌劃提供了廣闊的空間。按照現行稅制,內、外資企業所得稅法定名義稅率都是33%,但由于設立在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外商投資企業享受15%—27%不等的優惠稅率,以及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享受“兩免三減半”政策,并在工資、捐贈、交易費用等諸多方面具有稅前扣除標準優惠,因此,外資企業實際稅負在10%—15%左右,相比之下,內資企業實際稅負約為25%,兩者相差10個百分點以上。即便是內資企業,也存在著一些稅收優惠特區,如新辦商貿、民政福利企業等。由于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制度以及不同經濟類型性質的內資企業所得稅政策存在一定差異,為集團公司通過開辦多種政策性優惠企業,并與原內資企業發生關聯交易實現避稅提供了有利條件。三是一些地方政府過度的“招商引資”熱為集團公司避稅提供了保護。區域經濟的興衰是地方政府政績的重要標志,區域經濟的發展與繁榮首先需要擴大投資規模,然后才是技術更新、管理水平提高直至制度創新,因此資本雄厚的集團公司在區域經濟興衰中扮演著重要角色,其投資方向是決定區域經濟興衰的重要砝碼。地方政府為了本區域的經濟更加繁榮必然積極干預,以頗具競爭性的政策吸引力,爭取“招商引資”最大化,在地方政府的競爭性政策中自然少不了財政返還、廉價出讓土地及減免各種規費等規定,同時,為鞏固存量投資也免不了對國稅部門加強稅收征管、稽查進行一定地干預,成為集團公司成功避稅的堅強后盾。
二、內資企業所得稅反避稅設想
(一)加強宣傳輔導,營造良好的反避稅工作環境
內資酒店業生產率評價分析
近十年來,中國旅游業實現飛速發展的同時,酒店數量和經營規模也得到了較快增長,在酒店投資規模日益增大的背景下,對中國酒店的資源要素利用水平和能力進行評價就顯得尤為重要。而在國內的酒店市場中,內資酒店在經濟型酒店領域占據著主導地位,隨著大眾消費旅游需求升級,內資酒店的發展面臨著前所未有的競爭壓力和發展機遇。那么我國內資酒店業的全要素生產率如何?技術進步、純技術效率和規模效率對我國內資酒店業的全要素生產率的發展變化分別產生了怎樣的影響?對于這些問題的回答能為提高我國內資酒店業的資源利用效率和競爭力提供依據,也能為正確引導我國內資酒店業的建設和發展提供支撐。基于此,本文以2005—2014年間我國31個省域的內資酒店業為研究對象,通過分析各省的內資酒店業全要素生產率的變化過程和變化程度,來探究中國內資酒店業取得的發展和存在的問題,以期為我國內資酒店業效率的提升提供發展建議。
一、研究方法及變量
(一)DEA-Malmquist生產率指數法。全要素生產率作為衡量生產活動效率的指標之一,也常被視為技術進步的重要標志,它是一段時間內總產出與全部投入要素之比。DEA模型能有效評價決策單元,在各個領域已經得到了廣泛的認可和應用。參考郭悅(2015)等學者的研究成果,本文也采用DEA-Malmquist指數模型對各省域的內資酒店業TFP進行評價。其基本原理是將每一個省域看作一個生產決策單位,運用DEA方法來構造在每一個時期各省域酒店生產的最佳實踐前沿面,把每一個省域的內資酒店業生產同該前沿面進行比較,來測度其技術進步率①:項;距離函數D分別以t和t+1時期技術為參照;TFP指數代表全要素生產率,它可以分解為技術進步和技術效率;TEHCH指數代表技術進步,它刻畫了t到t+1時期技術前沿面的移動,這主要由新技術或產品的使用引起;EFFCH指數代表技術效率,該指數刻畫了t到t+1時期每個決策單元到生產可能性邊界的“追趕效應”。我們可以從產出最大化和成本最小化這兩個角度來考慮技術效率的問題:產出最大化表示的是在各類投入要素一定的情況下,如何實現產出最大,成本最小化表現為產出不變的情況下,如何實現投入最小。技術效率可以進一步分解為純技術效率和規模效率;PECH指數代表純技術效率,它表示投入要素在使用上的效率(即管理效率);SECH指數是規模效率,它指的是產出與投入的比例是否合理,隨生產規模的變化而變化②③④。各指數值大于1,表明效率提高,等于或小于1,表明效率不變或降低。將TFP進行分解能為省視各區域的生產率增長提供更為全面和清晰的視角,也能為進一步優化資源的合理利用提供方向指引。(二)指標選取和數據來源。DEA-malmquist生產率指數模型的準確性很大程度上依賴于投入和產出指標的正確選擇。借鑒已有研究成果并考慮數據的代表性、可獲性和可比性,在計算省域內資酒店業效率時,投入指標為固定資產(原值)、從業人數;產出指標為營業收入。其中,固定資產投資表示內資酒店業投資規模;從業人數代表勞動投入;營業收入是維持企業日常經營活動的重要支撐⑤⑥。本文選取的31個省域、連續10年、3個變量共930個數據,屬于平衡面板。以上所有數據均來自于2005—2014年的《中國旅游統計年鑒》和《中國旅游統計年鑒(副本)》。
二、結果及分析
本文基于上述3個變量數據,采用DEAP2.1測算出2005—2014年中國省域內資酒店業全要素生產率及其分解。對于實證結果,本部分主要是對中國省域內資酒店業全要素生產率時間序列變化及其省域差異特征兩個方面進行分析。(一)中國內資酒店業全要素生產率時序變化根據表。1,從時間序列數據上來看,中國內資酒店業全要素生產率在2005—2014年間平均增長速度為3.3%,其中,技術進步率為3.5%,技術效率為0.2%的負增長,表明技術進步是推動中國內資酒店業全要素生產率增長的重要力量,其正向增長彌補了技術效率的負增長。將技術效率進一步分解為純技術效率與規模效率可以更清晰地判斷出導致技術效率變化的動力來源,如表1所示,純技術效率均值為1.003,最高值為1.099,最低值為0.900;規模效率均值為0.995,最高值為1.091,最低值為0.895,各效率值基本在1.0上下浮動,說明2005—2014這10年來我國內資酒店業的純技術效率和規模效率總體波動不大,我國內資酒店業的經營管理水平沒有顯著變化,其資源要素的利用效率并沒有得到有效提高,發展基本處于停滯不前狀態。以上分析說明,中國內資酒店業全要素生產率發展緩慢,內資酒店業發展仍存在一定結構性問題。(二)中國內資酒店業全要素生產率省域差異特征。表2顯示了我國31個省域2005—2014期間年均TFP及其分解。從表中可以看出,除山西、河南外其他省份的TFP生產率指數都是大于1的,這說明總體而言我國各省內資酒店業全要素生產率處于持續改善或增長的趨勢中。其中,增長最快的是省份是西藏,其年均全要素生產率的增長幅度達到10.6%;而山西省、河南省發展最為緩慢,其全要素生產率分別出現了3.2%、1%的負增長,表明這兩個省內資酒店業的發展相對滯后,其發展速度和質量都有待提升。進一步地,從表2對TFP的分解情況來看,對全要素生產率的增長影響最大的是技術進步,31個省的技術進步率都大于1,技術進步實現了3.5%的年均增長;而技術效率在各省域之間差異較大,年均負增長表明出現衰退,還有進一步的發展空間。就全要素生產率出現負增長的山西省和河南省而言,技術效率分別出現了5.7%和4.2%的負增長,而相應的技術進步雖然有所增長,但幅度較小,因此技術效率發展緩慢是導致這兩個省份的全要素生產率無效的直接原因;而對于河北、內蒙古、吉林等省份而言,雖然技術效率為負增長,但是技術進步的增長幅度相對較大,從而抵消了技術效率的部分負面作用,技術效率的衰退是導致全要素生產率無法大幅提高的重要原因。在內資酒店業的發展中,技術進步固然重要,注重管理和制度的創新來提高技術效率,進而促進全要素生產率的發展和完善也是不容忽視的重要舉措。
三、結論和啟示
企業回歸境內資本市場法律思考
1VIE模式企業回歸境內資本市場的動因分析
VIE模式,即協議控制模式,指中國境內企業與其直接或間接控制的境外投資企業,通過簽訂有關協議合同的方式,使境外投資企業成為對其利益的受益者和資產控制者,以此達到境內企業海外上市的目的。[1]107VIE模式秉持著契約自由和雙方意思一致的思想,為企業引入了充足的海外資本和先進的管理經驗,促進了企業的高效發展。但是,在實踐運行中也暴露出一些法律風險,并且隨著中國境內資本市場逐步向好,VIE模式企業也已經開啟回歸模式。1.1VIE模式引發的法律風險是企業回歸的內在動因。1.1.1VIE模式規避法律將威脅國家經濟安全。中國對于涉及國家利益的行業在引進境外資本方面規定很嚴格,但依舊存在通過VIE模式實現境外上市的情形,其主要原因是國家對VIE的規定較為模糊,缺乏有效的法律監管,如若發生控制權糾紛時,將會威脅到國家安全、產業發展以及泄漏國家和公民的信息。針對防范VIE模式引發的法律風險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河北寶生鋼鐵事件。因此,選擇境外上市雖然可以促使企業完善治理結構和推動中國金融市場的進步,但是與國家利益密切相關的行業仍然存在一定風險,對中國宏觀經濟和產業結構都會產生不良影響。[2]1.1.2VIE模式缺乏透明度將影響國內資本安全。由于缺乏對VIE模式的審查和監管,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可能會為動機不純者留下轉移境內資本的機會,借助離岸公司完成資本外逃,這不利于國有資產的保值和升值,更不利于中國金融環境的穩定。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境內企業資金流動的透明度極低,管理者無法對資金流動產生有效的監管和約束。VIE模式下的企業容易產生擾亂稅收制度的風險。由于VIE模式下的境外企業,其公司架構趨于多層化,相互之間的關聯交易并未全部公開化,征稅機構查詢困難,征稅制度難以落實,并且VIE模式可以以服務費的形式轉移境內公司的利潤,支付給境外設立的離案公司,根據中國的稅收政策,對服務費征稅率遠低于對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稅率,這不僅流失國家稅收,還擾亂了稅收監管秩序。1.1.3VIE模式的法律規制不到位將阻礙企業可持續發展。首先,在中國尚未對VIE模式做出明確規范的前提下,境內企業采取VIE模式,將隨時面臨被法律或官方認定為無效的可能,境內企業經營處于被動、飄搖的境地,影響企業利益。[3]其次,法律對VIE模式企業的救濟措施不到位最終會損害企業利益。VIE模式企業基于合同的相對性而存在違約的風險,一旦合同相對人違約,境內企業不僅海外上市計劃擱淺,而且對企業經營也會產生不可估量的影響,同樣境內企業違約對其商業信譽和形象也會大打折扣。最后,由于法律缺少對信息披露的規定,造成雙方獲取信息渠道不暢通,有礙企業健康持續發展。最為典型的就是新東方通過VIE模式在紐交所上市后,新東方內部調整股權結構時沒有履行信息披露的義務,而美國的證券交易監管制度要求實施全面披露的原則,隨后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介入調查,最終指出其存在財務報表欺詐,給新東方的股價和市值帶來不小的危機。[4]2191.2中國境內資本市場發展環境良好是企業回歸的外在動因。1.2.1境內資本市場環境利好。近幾年,中國境內資本市場本身有利于品牌推廣,易獲得投資者和消費群體的認可;同時,又不斷改善資本市場環境,積極消除制約市場發展的各種阻礙因素,融資水平日益提升。選擇在境外上市的企業因為資本市場環境差異,且上市企業信息披露不健全,國外的證券市場無法正確估量中國企業的價值,導致境外上市企業估價不樂觀,處境艱難。例如,首家拆除VIE模式回歸境內資本市場的暴風科技,在深圳創業板成功上市后,根據當年的公司年報,其年度營業收入同比增長了68.85%,營業利潤實現同比增長395%。[5]由此可見,境內資本市場的高股價有著超預期的回歸表現,這也促使更多優質的企業加入到境內資本市場。1.2.2法律與政策的導向明確。近幾年,立法機關和政府機構推出的法律和政策表現出境外上市企業回歸境內資本市場、規范限制行業境外投資的趨勢。一方面,提出優化資本市場,鼓勵對尚未盈利的互聯網和高新技術企業到創業板發行上市,解決特殊股權結構類企業在境內上市的制度性困難。[6]同時,增加擴大對制造業、服務業和鼓勵類行業的投資準入的規定,提升經營類電子商務的外資持股比例。相關法律和政策的出臺均對境外上市企業回歸境內資本市場產生了巨大的推動力。另一方面,在商務部最新版的《外國投資法(草案征求意見稿)》中規定將采取VIE模式的境外獨資企業視為外國投資者,并對禁止和限制外資進入的領域加大了處罰力度。意見稿代表中國法律對VIE模式的監管態度是日趨嚴格,在面臨可能遭受處罰的形勢下,許多企業開始出現回歸境內資本市場的傾向。總之,中國法律和政策,為采取VIE模式的企業提供了明確的方向,境內資本市場將會越來越受到追捧。
2VIE模式企業回歸境內資本市場的法律風險
2.1公司內部控制系統變動損害實際控制人權益。在中國境內資本市場上市的企業,對實際控制人和管理層的穩定性有嚴格的要求。原本在境外上市的企業,為了企業發展優化公司治理結構,對實際控制人和管理層進行調整,在美國的證券市場中是不會受到延期的風險。但是,當前中國的證券市場與美國存在很大的不同,具體表現為:在中國成功上市的企業前三年時間里,實際控制人不可以出現更換情況,并且其管理層不可有重大調整,雖然最新政策中對創業板的此項限制縮短為兩年時間,但對比美國證券市場的靈活性,還是存在企業回歸境內資本市場需承擔延遲上市的風險。在美國納斯達克和紐交所上市的中國企業,為了仍舊保持在多輪融資后對企業的控制權,將股權中的財產權和投票權聯系在一起,因而使得許多企業選擇類別股以保證享有公司的決策權。因為類別股具有債券和股權屬性,能夠將對財產收益權或表決控制權有不同偏好的投資者吸引到發展中的公司。[7]但是,當前國內對于類別股的建立還僅限于理論層面上的論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不允許類別股的實施,僅能發行權利義務相同的一元化普通股。所以當境內企業回歸境內資本市場時,其在境外上市中的股權如何處置是必須要解決好的問題,否則損害了股東應有的權益,將不利于企業的后續發展。2.2追繳稅收增加企業負擔。VIE模式的境內企業回歸境內資本市場首先需要終止控制協議,然后將股權進行收購,由此會產生稅務問題,即境內企業需要按照中國稅法規定繳納相應的企業所得稅,在回歸的過程中會增加企業的稅費,負擔過重。此外,對于重新回到境內上市的企業,其企業的稅務報表將會受到稅務部門嚴格的審查,若企業在境外上市期間存在利用規避法律的方式進行資金往來或利潤轉移行為,則將承擔被追繳甚至行政處罰的風險。2.3境外投資者退出路徑阻礙企業順利回歸。VIE模式主體之一是境外投資者,若是企業選擇回到境內上市,境外投資者如何退出的問題是不可忽視的,因為這關系到企業回歸境內資本市場的穩定發展。對于法律和政策已經明確限制或禁止外資進入行業中的境外投資者,由于不符合外資準入的條件,在境內企業選擇回歸境內資本市場時,其既需要退出VIE模式,也需要退出中國的境內上市的相關事項,但是若原境外上市主體回購其股權的過程中存在瑕疵,則可直接影響到VIE模式拆除的問題,更為甚者將阻礙境內企業的回歸。若是在境外上市期間,上市主體因信息披露、財物報告造假的違規行為受到境外監管部門處罰,會增大其退出境外資本市場的負擔,在回歸之路上又多了一道不可避免的風險。
3VIE模式企業回歸境內資本市場的舉措
3.1完善公司內部控制,維護股東合法權益。VIE模式企業回歸境內資本市場,要求我們加強企業內部管理,保證控制權及管理層的穩定性。首先,制定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建立風險評估系統和有效的信息溝通機制,將監督落到實處,以此保證企業自身達到監管規范要求。其次,境內資本上市要求合理安置控制權是為了促使實際控制人和管理層利益追求一致,增強企業凝聚力以更好推動企業穩定有序發展,具體可以制定股權激勵計劃、與管理層簽署一定期限的同業禁止協議等措施以保證控制權穩定。[8]隨著優先股的發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增加類別股的規定一直都是關注熱點。類別股與傳統的普通股相比,多樣性和靈活性是其特色,可以根據公司的自身情況設定最適合的類別股,這有利于公司擴大融資范圍、保持控制權穩定、維護中小股東利益。同時中國資本市場環境和商業發展現狀,均反映出對建立類別股的現實需求。對于本文研究對象即VIE模式的境內企業,迫切需要法律建立類別股以確保創始人對公司的控制權,以便于境內企業的順利回歸。首先,應當依據公司的具體需求和條件明確類別股的種類,這是公司與投資者之間權利平衡的保證。其次,中國應當對財產性類別股的設立限制做減法,給予股東自行判定的空間。將立法重心放在信息披露和法律監管上,這更有利于強化類別股的融資功能,也為回歸的境內企業提供更加便利的上市條件。[9]3.2優化稅收監管,做到真正為企業減負。首先,為了有效規制境外上市主體利用關聯交易而轉移定價的行為,中國稅法中應當明確界定何為“關聯交易”,這樣有利于稅務部門對回歸的境內企業進行有效的監管。其次,中國的稅務部門應當根據提供的境外上市期間的信息披露材料對VIE模式回歸的企業進行嚴格審查。若是企業存在利用關聯交易規避稅收的情形,則應當依法對其處罰,反之則不用受到處罰。最后,將拆除VIE模式納入到企業重組范圍,使得境內企業可以按照重組流程進行稅務征收,比如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針對貨物、不動產、土地使用權的轉讓行為,可以不征收增值稅。[10]3.3制定境外投資人退出方案,保證企業順利回歸。保證企業順利回歸的重要前提,是為境外投資人制定合理的退出方案。對于境外投資者退出的問題可以按照中國現有的規定,分為限制或禁止外資進入的行業以及未被限制或禁止的行業。首先,未被法律和政策限制或者禁止外資準入行業中的境外投資者,退出VIE模式之路較為靈活,國內資本市場允許其可以直接對回歸國內上市的境內企業投資,展開新一輪的合作計劃,有利于推動企業的進步和發展。其次,若是已有法律和政策限制或禁止外資進入的行業,則需要完全退出中國資本市場,境內應當對其股權進行回購或轉讓,并要求境外投資人出具確認函,保證日后不存在相關的糾紛。總之,制定合理的境外投資人退出方案,既要保證其應有權益,也要維護其余投資者的權益。
內資旅行社市場競爭論文
一、內資社塑造核心能力的必要性
1.我國旅行社行業不斷開放,中外合資社對內資社構成強有力競爭根據今年1月由國家旅游局和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聯合頒布的《中外合資旅行社試點暫行辦法》,在國家旅游度假區外批準建立中外合資旅行社(簡稱合資社)的試點已正式啟動,目前已在云南等地成立了合資社。隨著中國經濟全球化的進程,旅行社行業的進一步開放離我們已并不遙遠。
相對于我國的內資旅行社而言,合資社具有以下優勢:雄厚的資本金和營運資金;全球化的銷售網絡,尤其是基于國際互聯網的全球預訂系統;以品牌為核心的無形資產,合資社的中外雙方合作者在旅華市場上都擁有廣泛而良好的信譽度;規范的內部管理和營運機制等。面對擁有多項優勢的合資社,內資社必須向它們學習。但學習不是目的,學習是為了超越。我們要明確學什么和怎么學的問題。
2.內資社普遍小散弱差從實踐上來看,先進國家的旅行社已經在聚焦銷售階段的基礎上進一步向信息化服務實體轉變。[1]而我國的內資社仍然是小散弱差,即規模小、經營散、競爭弱、效益差,停留在關注管理、聚焦銷售的混合發展時期。1996年我國各類旅行社4000多家,共實現收入232億元,還不及美國運通公司一家公司年收入的1/3。在這種情況下,內資社若仍是亦步亦趨地模仿合資社,進行“補課”,只滿足于改善自己的銷售管理服務,則永遠也趕不上先進水平,一直處于相對劣勢,這將與我國加工工業中某些領域引進外資后的情形相似。內資社必須緊緊把握世界范圍內的服務產業知識化的浪潮,利用“后發效應”,立足于知識經濟條件,重塑自己的核心能力,把自己改造成知識服務實體,方能在今后的競爭中生存和獲勝。
二、內資社建立核心能力的具體涵義
1.何為核心能力在戰略管理中最流行的有關核心能力(CoreCompetence)的定義是由潘漢爾德和哈默提出的:核心能力是“組織中的積累性學識,特別是關于如何協調不同的生產技能和有機結合各種技術流派的學識。”[2]能力不只是卓有成效利用資源的功能,它還和組織結構密切相關,使“協調”和“有機結合”成為可能的是組織資本和社會資本。
談內資旅行社的市場策略
一、內資社塑造核心能力的必要性
1.我國旅行社行業不斷開放,中外合資社對內資社構成強有力競爭根據今年1月由國家旅游局和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聯合頒布的《中外合資旅行社試點暫行辦法》,在國家旅游度假區外批準建立中外合資旅行社(簡稱合資社)的試點已正式啟動,目前已在云南等地成立了合資社。隨著中國經濟全球化的進程,旅行社行業的進一步開放離我們已并不遙遠。
相對于我國的內資旅行社而言,合資社具有以下優勢:雄厚的資本金和營運資金;全球化的銷售網絡,尤其是基于國際互聯網的全球預訂系統;以品牌為核心的無形資產,合資社的中外雙方合作者在旅華市場上都擁有廣泛而良好的信譽度;規范的內部管理和營運機制等。面對擁有多項優勢的合資社,內資社必須向它們學習。但學習不是目的,學習是為了超越。我們要明確學什么和怎么學的問題。
2.內資社普遍小散弱差從實踐上來看,先進國家的旅行社已經在聚焦銷售階段的基礎上進一步向信息化服務實體轉變。[1]而我國的內資社仍然是小散弱差,即規模小、經營散、競爭弱、效益差,停留在關注管理、聚焦銷售的混合發展時期。1996年我國各類旅行社4000多家,共實現收入232億元,還不及美國運通公司一家公司年收入的1/3。在這種情況下,內資社若仍是亦步亦趨地模仿合資社,進行“補課”,只滿足于改善自己的銷售管理服務,則永遠也趕不上先進水平,一直處于相對劣勢,這將與我國加工工業中某些領域引進外資后的情形相似。內資社必須緊緊把握世界范圍內的服務產業知識化的浪潮,利用“后發效應”,立足于知識經濟條件,重塑自己的核心能力,把自己改造成知識服務實體,方能在今后的競爭中生存和獲勝。
二、內資社建立核心能力的具體涵義
1.何為核心能力在戰略管理中最流行的有關核心能力(corecompetence)的定義是由潘漢爾德和哈默提出的:核心能力是“組織中的積累性學識,特別是關于如何協調不同的生產技能和有機結合各種技術流派的學識。”[2]能力不只是卓有成效利用資源的功能,它還和組織結構密切相關,使“協調”和“有機結合”成為可能的是組織資本和社會資本。
商務局內資外資工作匯報
近年來,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全縣上下以吉泰走廊建設為契機,不斷加大招商引資工作力度,吸引了一大批重大項目尤其是重大產業項目落戶園區,有力的促進了我縣主導產業的集聚和發展壯大,現將相關情況匯報如下:
一、主要成效
內資:2011年,全縣上報新上內資項目16家(其中億元以上項目12個,5億元以上項目4個,10億元以上項目2個),續建項目2家。市局認定實際引進內資16.62億元,占市定任務(14億元)的118.71%;今年1-3月份,上報市局實際利用內資6.38億元,新上億元以上項目5個。
外資:2011年,全縣新批外資項目5家,實際利用外資3619萬美元,占市定任務(3600萬美元)的100.53%。今年1-3月份,上報市局實際利用外資517萬美元,現匯進資21萬美元,新批外資項目1個,為注冊資金496萬美元的綠揚農業發展有限公司。
二、2012年主要目標任務
2012年,確保完成市定實際引進內資18.5億元的目標任務,力爭完成20億元。確保完成引進1-5億元項目4個、5-10億元項目3個,其中1個是國內外500強或央企目標任務;力爭完成引進1-5億元項目5個、5-10億元項目4個,其中2個是國內外500強或央企。
兩稅結合對內資單位的影響探討
【摘要】2008年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開始實施。兩稅合并后的新企業所得稅法有了很大變動。兩稅合并給我國內資企業帶來了機遇,同時也帶來了挑戰。針對兩稅合并對內資企業的影響,本文從企業自身以及政府兩方面提出了應對措施。
【關鍵詞】兩稅合并機遇發展對策
2007年3月16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了統一的企業所得稅法,新法于2008年1月1日起實施,我國市場經濟體制建設邁出了十分重要的一步。1994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開始施行,內外兩套企業所得稅制度并存的所得稅制模式形成,在這個稅制模式下,外資企業的所得稅稅率大約只有內資企業的一半。具體來說,內資企業稅率為33%,而外資企業的稅率為24%和15%,這對利用外資和促進經濟發展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但同時也導致了內外資企業的競爭不公平。兩稅合并后,內資企業迎來了快速發展的良機。
1兩稅合并簡介
兩稅合并的核心內容就是將內、外資企業逐步實現“四個統一”:即內資、外資企業適用統一的企業所得稅法;統一并降低企業所得稅稅率;統一稅收優惠政策;統一和規范了稅前扣除辦法和標準。
兩稅合并前,外資企業的所得稅稅率名義上為33%,但國家鼓勵外資進入經濟特區、開發區、開放區和西部地區,在這些地區投資的外商企所得稅都有不同程度的稅率優惠,優惠稅率分為15%、24%不等,符合特定條件的還可以享受兩免三減半的稅收優業的惠。兩稅合并后,所得稅稅率統一為25%,取消了兩免三減半和再投資退稅的優惠政策,內外資企業同等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