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制度范文10篇
時間:2024-03-01 13: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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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制度研究論文
內容提要:本文旨在在總結已有的研究成果的基礎之上,為下一步的農地制度研究提供一個理論和實證分析的框架。文章討論了中國農地制度的現狀、農地制度與經濟績效之間的關系、導致現有農地制度差異的原因、以及下一步農地制度改革應該考慮的幾個基本因素等。本文特別強調效率與公平和社會穩定之間的權衡在形成現有農地制度中的作用。
關鍵詞:農地制度/制度變遷/農村改革
ChineseLandTenure:AnAnalyticalFramework
ThispaperreviewstheexistingliteratureonChineselandtenureissuesandprovidesaframeworkforfurthertheoreticalandempiricalstudies.ItdescribesthecurrentstatusofChineselandtenurearrangements,presentstheresultsoftheoreticalandempiricalstudiesontherelationshipbetweenlandtenureandagriculturalperformance,andtheforcesthathaveresultedindifferenttypesoflandtenurearrangements.Keyissuesthatoughttobeaddressedinfurtherreformeffortsarealsodiscussed.Inparticular,thispaperemphasizestheroleofthetrade-offbetweenefficiencyandequityandsocialstabilityinresultinginthecurrentlandtenurearrangementsinruralChina.Keywords:Landtenure,institutionalchange,ruralreform
農村改革以來,中國的農地制度發生了深刻的變化。改革打破了過去計劃經濟時代單一的公社制度,代之以自發形成、從而千差萬別的農地制度。解釋這些差異形成的原因和后果不僅將為農村的進一步改革提供堅實的理論和實證基礎,而且將對中國乃至世界學術界產生深遠的影響。雖然國內外學者在這方面的研究已經取得了一些進展,但尚待解釋的現象和需要回答的問題仍然很多。本文旨在在總結已有的研究成果的基礎之上,為下一步研究提供一個分析的框架,以期對今后農地制度的研究有所幫助。
本文第一節將對中國農地制度的現狀進行一個總結性的回顧。第二節討論農地制度與經濟績效之間的關系。在這里,經濟績效不僅包括資源配置的效率,而且包括農地制度的社會保障和保險功能。社會保障不僅僅是一個分配問題,在許多情況下,它直接或間接地影響資源配置的效率。第三節將討論導致現有農地制度差異的因素。我將在回顧現有理論的基礎上為進一步的研究指出幾個可供選擇的方向。第四節將討論下一步農地制度改革應該考慮的幾個基本因素。對于與農地制度有關的其它一些問題,如農地規模與單產的關系和非耕地的運作等,本文暫不涉及。較之耕地,非耕地的問題要單純得多。農地規模與單產的關系與以地權為中心的農地制度沒有直接關系,而與市場的不完善有關。Feder(1985)在理論上闡明了單產隨規模上升或下降的條件;國內外的實證研究參見魯公路(1998)的回顧和他自己對中國南方稻區的研究。
農地制度研究論文
內容提要:本文論述了農地合約的四種形式:固定地租合約、固定工資合約、分成合約和自耕農,指出新古典生產函數的缺陷,在交易費用為正的約束下,產權及其所屬權利不能夠被完全地界定,也正因為如此,在土地和勞動屬性不同的情況下,所選擇的不同土地合約是有效率的,當土地和勞動的屬性變化的時候,合約的選擇也隨之變化。本文由農地合約進而推廣至一般合約,得出兩個結論:1.合約的存在依賴于產權的可分割性和可交易性。產權的這一特性導致了權利的不同組合,從而導致了可供選擇的眾多的合約安排。2.合約的選擇依賴于交易成本的大小。每一種合約安排,因交易成本不相同,而合約的選擇也不同。
關鍵詞:產權合約交易費用
FarmlandSystemandContractChoice
Abstract:Thispaperisconcernedwiththefourformsoffarmlandcontracts:fixedrentcontract,fixedwagecontract,sharedcontractandyeoman.Theweaknessoftheneo-classicalproductionfunctionispointedout.Propertyrightanditsrightscannotbeclarifiedcompletelyundertheconditionofpositivetransactioncost.Asaresult,itisefficienttochoosedifferentlandcontractsduetothedifferentnatureoflandandlabor.Contractchoicechangeswiththechangeofnatureoflandandlabor.Thepapergeneralizesthetwoconclusionsinlandcontracttogeneralcontract.First,theexistenceofcontractdependsonthedividableandtransactionalnatureofpropertyright,whichresultsinthedifferentcombinationsofrights.Therefore,differentcontractarrangementsarereadytobechosen.Second,thechoiceofcontractdependsontransactioncost.Thecontractchoiceisdifferentduetodifferenttransactioncost.
Keywords:PropertyRight,Contract,TransactionCost
一、引言
30年農地制度改革征文
發軔于20世紀70年代末的中國農村土地家庭聯產承包制,極大地調動了廣大農民的生產積極性,使農業增產,農民增收,農村發展。數據顯示,1978—1984年,中國農業產出平均每年保持了7.7%的增長速度。1984年與1978年相比,農業總產值以不變價計算增加了42.23%,按照生產函數估算,其中約有一半來自家庭聯產承包制改革帶來的生產率的提高。若以生產反應函數估計,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對農業增長的貢獻為42.2%,提價貢獻為16.0%。家庭聯產承包制度作為中國農民的一次偉大創舉,它不僅迎來了中國農業增長的“黃金時期”,而且在很短的時間內解決了上億人的溫飽問題。農村貧困人口的絕對數量從2.5億人下降到1.3億人,貧困發生率從30.7%下降到15.1%,成為人類消除貧困歷史上的一項奇跡。同時,它使整個中國進入了改革開放時期。應該說,中國的農民為啟動中國的改革開放立下了首功。
家庭承包責任制作為一項制度創新,不可能一勞永逸地解決農業增長中的全部問題。所以從理論研究視角,針對現行農村土地制度存在的歷史局限性,筆者認為深化改革釋放更大的制度能量是大勢所趨,為此提出六方面完善建議。
完善六個方面,可釋放更大的制度能量
完善集體土地所有權。按照憲法和土地管理法及土地承包法,村民對集體所擁有的土地,既不能出賣,也不能轉讓,即使是符合規劃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也不能用于房地產開發和抵押。這種集體土地所有權,排斥了村民集體在城市化和工業化進程中,對農地轉用的自主支配權和在征地過程中的議價權,從而排除了農民分享工業化和城市化凈福利的權利,造成數以千萬計的農民在失去土地的同時,沒有獲得相應的非農就業崗位和社會保障,更沒有轉化為城市居民。
明確集體土地所有權主體。首先,鄉鎮政府是國家機關,許多鄉鎮又沒有集體經濟組織,究竟誰是鄉(鎮)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代表也就模糊不清了;其次,村民小組雖是基礎,但一沒有法律地位,二沒有經濟核算形式,三沒有辦公地點,有的甚至連小組長也沒有,遇事由各戶聯合推舉一名代表。在這種情況下,土地所有權由誰來行使?怎么行使?
正是由于作為集體成員的農民個人對集體所有的土地原則上沒有所有權,只有使用權,而集體土地的所有者不夠明確,所以,本來對集體土地僅僅具有經營、管理權限的鄉鎮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便往往以集體所有者的名義為農民作主,在土地征用、承包、流轉以及機動地的處置中侵害農民的利益。
農地制度改革論文
“三農”問題的核心是農民問題。農民問題的癥結在于人地關系高度緊張,導致大量剩余勞動力的出現。因此,實現農業剩余勞動力的充分轉移,是解決“三農”問題的必由之路。然而,現行的農地制度制約了農業剩余勞動力的轉移,必須加以改革。
一、農地制度對農業剩余勞動力轉移的影響
一般認為,農地制度歸結為土地占有方式和使用方式。土地的占有方式和使用方式既密切相關,又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相對獨立性。農地制度既是一個經濟問題,又是一個社會政治問題。農地制度對社會經濟結構正處于工業化、城市化、現代化進程之中的我國農業剩余勞動力轉移有著十分重要的影響。
(一)不同的土地所有制形式和土地經營方式直接影響著農業剩余勞動力向城鎮和非農產業轉移的方式和規模
一般的情形是,土地占有愈不均衡,就會使愈來愈多的無地農業人口涌向城市,或者少地農民以兼業方式從事非農業生產經營活動,處于一種不穩定的流動狀態。不均衡的土地所有制及經營方式潛伏著極大的農村人口流動的推動力,而推動力的大小影響了農村人口流動的速度和規模。
(二)中國現行農地制度對農業剩余勞動力轉移的影響
我國農地制度研究論文
內容提要:本文旨在在總結已有的研究成果的基礎之上,為下一步的農地制度研究提供一個理論和實證分析的框架。文章討論了中國農地制度的現狀、農地制度與經濟績效之間的關系、導致現有農地制度差異的原因、以及下一步農地制度改革應該考慮的幾個基本因素等。本文特別強調效率與公平和社會穩定之間的權衡在形成現有農地制度中的作用。
關鍵詞:農地制度/制度變遷/農村改革
ChineseLandTenure:AnAnalyticalFramework
ThispaperreviewstheexistingliteratureonChineselandtenureissuesandprovidesaframeworkforfurthertheoreticalandempiricalstudies.ItdescribesthecurrentstatusofChineselandtenurearrangements,presentstheresultsoftheoreticalandempiricalstudiesontherelationshipbetweenlandtenureandagriculturalperformance,andtheforcesthathaveresultedindifferenttypesoflandtenurearrangements.Keyissuesthatoughttobeaddressedinfurtherreformeffortsarealsodiscussed.Inparticular,thispaperemphasizestheroleofthetrade-offbetweenefficiencyandequityandsocialstabilityinresultinginthecurrentlandtenurearrangementsinruralChina.Keywords:Landtenure,institutionalchange,ruralreform
農村改革以來,中國的農地制度發生了深刻的變化。改革打破了過去計劃經濟時代單一的公社制度,代之以自發形成、從而千差萬別的農地制度。解釋這些差異形成的原因和后果不僅將為農村的進一步改革提供堅實的理論和實證基礎,而且將對中國乃至世界學術界產生深遠的影響。雖然國內外學者在這方面的研究已經取得了一些進展,但尚待解釋的現象和需要回答的問題仍然很多。本文旨在在總結已有的研究成果的基礎之上,為下一步研究提供一個分析的框架,以期對今后農地制度的研究有所幫助。
本文第一節將對中國農地制度的現狀進行一個總結性的回顧。第二節討論農地制度與經濟績效之間的關系。在這里,經濟績效不僅包括資源配置的效率,而且包括農地制度的社會保障和保險功能。社會保障不僅僅是一個分配問題,在許多情況下,它直接或間接地影響資源配置的效率。第三節將討論導致現有農地制度差異的因素。我將在回顧現有理論的基礎上為進一步的研究指出幾個可供選擇的方向。第四節將討論下一步農地制度改革應該考慮的幾個基本因素。對于與農地制度有關的其它一些問題,如農地規模與單產的關系和非耕地的運作等,本文暫不涉及。較之耕地,非耕地的問題要單純得多。農地規模與單產的關系與以地權為中心的農地制度沒有直接關系,而與市場的不完善有關。Feder(1985)在理論上闡明了單產隨規模上升或下降的條件;國內外的實證研究參見魯公路(1998)的回顧和他自己對中國南方稻區的研究。
農地征用制度分析論文
一、現行農地征用制度的缺陷是失地農民邊緣化的直接制度根源
唯物辯證法認為,在一個矛盾的各個矛盾方面中,必有一個主要的矛盾方面。同樣,在造成失地農民邊緣化的諸多因素中,也有一個主要的根源,這就是現行農地征用制度。之所以這樣說,并不因為它直接導致了農民失地的事實,而是由于它從制度理論到制度安排都存在明顯的缺陷,正是這些缺陷導致了失地農民利益的嚴重損失,以至造成失地農民的邊緣化。
(一)農地征用制度的主要理論缺陷
每一項制度都是建立在一定的理論基礎之上的。我國現行的農地征用制度建立于新中國成立初期,雖然幾經修改,仍然帶有濃厚的的計劃經濟色彩,國家權利至上、政府包辦一切等傳統觀念依舊滲透其中,與當今的市場經濟很不協調,而從構成了對失地農民利益的極大侵害。
1.土地征收與土地征用概念混淆。土地征收與土地征用是近現代世界各國土地法律中兩個極為重要而又并不相同的概念。一般來說,土地征收是指國家根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行使公共權力,以補償為條件,強制取得他人的土地所有權的行為,他人的土地所有權因征收而消失。它主要針對的是他人的土地所有權。而土地征用是指國家因公共利益的需要,以給予補償為條件,對他人土地所有權以外的土地他項權利的利用,待特定公共事業目的完成時,仍將土地歸還其所有者的行為。他所針對的主要是他人的土地使用權。我國現行立法所規定的土地征用事實上引起了土地所有權的變更,即在土地征用的名義下,土地由集體所有變為國家所有,也就是說,我國目前立法上所言的土地征用實際上是土地征收。
這種對土地征用與征收不加區分的情況,對于農地產權主體的權益保護十分不利。因為土地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的價值相差甚大,作為以土地使用權為指向的土地征用,其補償理所當然可以比土地征收少得多。這就為農地轉用中的低補償埋下了伏筆。
深化農地制度改革
3月14日,總理在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舉行的記者招待會上答記者問時指出:農民對土地的生產經營自主權將長期保持不變,也就是永遠不變??偫淼幕卮鸩粌H是指我國農村實行的家庭承包經營制度長期穩定不變,也是指農民對現有承包地的承包權長期穩定不變??偫淼幕卮鸨磉_了中央政府準備進一步強化農民土地財產權利、真正實現農村土地制度改革預期目標的決心。
現行農村土地承包制是上世紀80年代初開始推行的。在這個制度下,農民獲得了很大的生產自主經營權。農民用“交夠國家的,留夠集體的,剩下是自己的”這樣的俗語來概括這個制度的特點。實行這個制度之后,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得到空前釋放,糧食生產總量迅速增加,絕大部分農民在短期內解決了溫飽問題。這個制度還支持了我國農村鄉鎮企業的發展,使一部分農村實現了城市化,一部分農民走上了致富之路。
然而,現行農村土地承包制面臨一個不易克服的難題?D?D?D農民對土地的承包期限極不穩定,承包地常常被村集體領導重新分配,農民俗稱“三年一小調,五年一大調”。越是經濟發達的農村地區,土地承包期限越是不確定。為了保護農民的土地承包權,中央政府做了許多努力。先是規定第一輪土地承包15年不變;第一輪承包到期后,政府又規定承包期再延長30年。針對一些鄉村干部刻意歪曲土地承包制30年不變的含義的錯誤說法,中央有關文件明確指出,不僅農村土地承包制度不變,農民對自己所承包的具體的地塊也不變。針對人口變動的影響因素,中央政府明確提出“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硬性政策,以約束一些鄉村干部隨意變更農民承包地的行為。但是,在實際工作中仍然未能糾正農民土地承包權被隨意侵犯的行為。
農民土地承包權難以穩定有復雜的原因。農戶家庭人口變動使土地承包的人均數量發生變化;一些農民希望調整土地,是重要原因;一些鄉村干部通過變更土地承包撈取好處是更為重要的原因;現行法規的不配套、不完善也給土地承包權的變更留下了漏洞。雖然有相當多的農民擁護中央的政策,但因為土地的“集體所有”在實踐中總被理解為村干部的控制權力,這些農民很難在土地承包權受侵犯時與干部們抗衡。正是由于這些復雜原因,土地承包權15年或30年不變的國家政策始終沒有得到不折不扣的執行。這次記者招待會上總理用“永遠不變”這樣強烈的語氣表達了他對穩定土地承包制本來意義的堅定認識,也預示著中央政府將下決心為穩定土地承包權作出更有效的努力。
土地承包不穩定對農村發展乃至國民經濟成長有極大危害。只要土地承包期限過短,承包地塊被經常調整,農民就不會在土地上認真投入,農業經濟效率的提高將受到影響。承包權不穩定還將導致土地的使用權價格被嚴重扭曲,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市場難以發育,土地資源的合理配置難以實現。更嚴重的是,現實土地承包制下使農民仍然有強烈的“占奪”公有土地的意識,導致農村大量土地成為農民的宅基地,出現農民住房大量空置與農民繼續申請宅基地同時并存的現象,使農村空置房屋難以成為農民交易的對象。對“公地”更強大的掠奪力量來自鄉村干部乃至各類“官商”,以致近些年農村耕地流失速度觸目驚心,失地農民達到數千萬之多。目前的土地制度還成為中國農村城市化的嚴重障礙,它使大量農民在放棄土地之后不能得到合理的補償,無力在城市購買住房。不合理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價格鼓勵農民守住土地不放,使他們成為身份在農村、打工在城市的長距離遷徙的“候鳥”,創造出一種浪費無窮、痛苦無邊的社會生活畫面。如果把土地承包權永久化改革看作下一步推動農村發展、深化農村改革的焦點,一點也不為過。
農村土地制度如果再不做調整,將誤國誤民,貽害無窮。解決問題的出路是按照總理“永遠不變”的指示下決心把土地承包權永久地固定給廣大農民,使農民的土地承包權成為一種包含使用權、轉讓權、繼承權和抵押權的土地財產權。為了實現這個目標,需要慎重工作,做好各項配套改革。要根據現有農村人口狀況,適當調整承包土地,讓土地承包更加合理,然后再使土地承包權“永久化”。要對農民的土地財產權的交易給予約束,防止短期內出現“大土地所有制”,避免一部分農民因喪失土地而流離失所。要建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和醫療保險制度,防止農民因天災病禍出賣土地承包權。無論商業占地還是國家公益性征地,都要依市場價格與農民交易,使農民在喪失土地后有能力轉移到城市從事其他工作。只要方向對頭,這些技術性改革并不難做到。
論農地產權制度的變遷論文
摘要:從制度內在矛盾運動的角度看,產權制度變遷是一個從均衡到非均衡再到新的均衡的動態過程。我國農村土地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建立曾取得過較好的歷史績效,實現了一定時期內的制度均衡;但隨著我國改革進程的不斷深入及經濟社會環境的變化,農村土地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也日益暴露出諸多缺陷,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下的土地規模碎化、農地產權邊界的模糊性、農地產權的凝固性說明這一制度安排的非均衡的出現并日益加劇,同時也昭示了我國農地產權制度進一步變遷的路徑:構建邊界清晰的、流轉規范的農地產權制度。
關鍵詞:農地產權制度;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變遷
土地是農業生產的基本要素和農民生存的根本保障,優化農地資源配置、提高農地資源利用效率,對農業發展、農民增收和農村經濟的增長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長期以來,我國“三農”問題的解決一直受到來自自然、技術、經濟、社會及制度等諸多因素的影響和制約,特別是隨著新制度經濟學的發展及其在我國研究的深入,人們愈加認識到制度尤其是產權制度對于經濟發展的重要性。自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逐步建立和實施了以家庭聯產承包經營責任制為主要內容農地產權制度,取得了較好的歷史績效,給我國農村經濟的發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但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及經濟社會環境的變化,以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為主要內容的農地產權制度的缺陷日益顯露,成為我國農地產權制度進一步變遷的內在依據。鑒于此,筆者首先以相關的產權理論為基礎、從矛盾辯證運動的視角闡釋產權制度變遷理論,形成產權制度變遷的理論范式;其次,以產權制度變遷的理論范式為分析工具,對我國現行農地產權制度存在的問題進行透析;最后,提出我國未來農地產權制度變遷的路徑選擇。
一、產權制度變遷理論范式:基于制度內在矛盾運動分析視角
(一)相關概念界定
1.產權制度概念界定
新農地制度政策研究論文
一般認為,改革初期確立的農地制度在政策上明顯地傾向于公平,盡管政策要求承包期“15年不變”(1994年以前)或“30年不變”(1994年以后),但當時并沒有以法律的形式進行強化,從而使這一制度創新具有極強的自發性。經過20多年的發展,中國農地制度的內涵不斷豐富和完善,200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簡稱《土地承包法》)的實施標志著中國農地制度進入了新農地制度時期。由《土地承包法》的條文不難看到,新農地制度在政策上明顯地傾向于效率,筆者對這種政策調整有不同的看法。
一、新農地制度的內容及政策意圖
新農地制度主要包含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①要求土地承包期30年不變:②實行“大穩定、小調整”;③提倡“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④允許土地使用權依法有償流轉;⑤預留機動地不能超過耕地面積的5%;⑥有條件的地區實行土地適度規模經營(廖洪樂等,2003)。
以上內容在《土地承包法》中都有直接或間接的規定,很顯然,這是政府在立法層面上對地方制度創新的追認和對以往學者批評的回應。不少學者對改革初期自發性的農地制度創新嚴重偏向公平的政策取向提出了批評,他們認為,土地調整影響了農業績效,土地福利化影響了土地流轉并限制了勞動力的流動,農民承包權常被侵犯,等等。從《土地承包法》的相關條款可以看出,新農地制度旨在這些問題上尋求突破。
新農地制度明顯的政策蘊涵有二:一是強化承包權意圖,即以立法的形式保障農民的土地承包權,鞏固農戶家庭承包經營的市場主體地位,限制基層干部權利的濫用;二是突出效率意圖,即以穩定承包權和促進土地流轉及勞動力轉移為手段提高農業效率?!锻恋爻邪ā吩诘谑臈l“發包方承擔的義務”和第十六條“承包方承擔的權利”上的相應規定,以及對土地承包期限、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相應規定,都是在力圖強化家庭承包經營的市場主體地位,以保障農戶的承包權和提高土地經營的效率。
二、新農地制度政策依據的不充分性及其效率意圖的內在矛盾
中國農地法律制度的改革途徑
本文作者:汪軍民工作單位:中南對經政法大學法學院,
一、問題的提出
土地承包經營權制度經過近30年的實踐,已經表現出了巨大的經濟社會發展績效,為促進我國農村經濟的繁榮、加快農業經濟增長、提高農民物質文化生活水平,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隨著社會經濟環境和條件的變化,現行土地承包經營權制度表現出某些不完善的地方。針對這些問題,學者們提出了若干有關農地制度改革的思路。到底如何選擇農地制度改革的路徑,我國的農地制度是走國有化道路;還是私有化道路?諸如此類問題,有學者(曹振良,1994;周天勇,2005;喬新生,2004;張德元,2003;陸奕彪,ZIX)0;等等)提出了土地國有化主張;另一些學者(文貫中,2006;楊小凱,2002;蔡繼明,2以抖;陳東琪,1989;等等)則提出了土地私有化主張。學者們研究的重點集中在農地私有或者公有問題上,即沿著“所有權改革路徑”尋找我國農地制度改革的方案。這種研究思路至少存在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沒有充分考慮我國大陸法系的法律傳統,忽視了土地權利的內部結構,單純將產權等同于所有權,誤認為農地制度的改革就是所有權制度的變革,因而,存在著研究路徑的偏差;二是沒有將農地制度與實現農地制度的組織形式有機結合起來,探尋農民土地權利實現的形式。本文擬對兩種“所有權改革”路徑進行剖析,在此基礎上探討農地制度完善的路徑。
二、土地國有化方案與評析
在農地制度改革方案中,到底為什么要實現土地國有化改革?土地國有化是否可行?
(一)土地國有化的基本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