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利益范文10篇

時間:2024-03-01 22:33:56

導語:這里是公務員之家根據多年的文秘經驗,為你推薦的十篇農民利益范文,還可以咨詢客服老師獲取更多原創文章,歡迎參考。

農民利益

農民利益保護論文

一、二元經濟結構下的農村房屋所有權

衣食住行是人的最基本要求。在農村基本解決溫飽問題之后,農民住房這一基本權利就突出地擺在我們面前。但是,我國法律對農村房屋所有權的取得、行使和保護沒有明確的規定,只對農村村民宅基地的取得、行使相關權利有相應的限制性規定。例如,《土地管理法》第62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44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物權法》第152條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該法第153條同時規定: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法律的嚴重缺位造成八億農民住房這一基本權利得不到充分的保障,也更突出了我國長期以來存在的二元經濟,乃至二元社會的深層次問題。

在我國城市化進程中,長期靠過度剝奪農業和農民來發展工業和城市。城市和農村兩大經濟系統被人為地割裂開,這就是所謂的二元經濟結構,其發展的嚴重后果是導致我國的二元社會結構,即在一國之內人為地劃分為城市和農村、市民和農民兩個社會和階層。其主要表現為:

1.工、農業產品價格“剪刀差”。從統購統銷到實行合同訂購,國家通過“剪刀差”從農民那里拿走6000-8000億元。據專家測算,通過“剪刀差”、征地、農民工務工等方式,全國農民每年仍向城市做出大約2萬億元的貢獻。

2.城鄉收入差距。城鄉居民之間存在較大的收入差距,并且這種收入差距不斷加大,導致社會貧富分化加劇。1978年前我國城鄉收入比是2.6!1,而到2003年,收入比卻升至3.2:1。

3.1958年通過、至今仍有效的《戶口登記條例》確定了“一國兩策、城鄉分治”的戶籍管理制度,中國公民由此被分為“農業人口”和“非農業人口”,即從法律上將全國公民劃分為兩種身份和壁壘森嚴的兩個世界。農村的孩子只有考上大學或參軍轉干才能合法地從一個世界(農業)轉換到另一個世界(非農業),這造成了城市居民和農村居民在競爭起點上的不平等。

查看全文

農民利益表達機制論文

新農村建設是億萬農民群眾的強烈愿望和根本利益,不僅需要政府的支持和引導,更需要廣大農民的積極參與。而要調動農民的積極性,發揮農民的主體作用,使新農村建設在符合農民意愿的基礎上穩步前進,關鍵之一是要建立健全農民利益表達機制。筆者認為,農民利益表達機制的內涵,指廣大農民通過合法、正當的途徑和方式,把自己的態度、情緒、想法和意見向社會、政府表達出來,以實現和維護自身合理的政治、經濟、文化等各方面利益的機制。利益表達機制的功能,在于為具有不同利益訴求的社會群體提供充分反映自己利益要求的常規性途徑,讓各種不同意見和對立性情緒盡情地發泄出來,避免它們不斷累積而造成不可收拾的后果。

一、建立農民利益表達機制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內在要求

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基本要求是“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按照這一要求,建設一個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態文明全面發展的新農村,建立農民利益表達機制是其內在要求。

1、建設“物質文明”的新農村要求建立農民利益表達機制

“生產發展、生活寬裕”是農村物質文明建設的重要體現。建設新農村,首要的是大力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提高農民生活水平,促進農村各項事業的全面發展,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奠定堅實的物質基礎。農民是新農村的主人,是新農村的受益主體和建設主體,中央提出的新農村建設只是宏觀思路,具體到各個地方在建設過程中如何實施,農民不僅有知情權,更應當有選擇權和自主權。我國農村地域廣闊,農民人口眾多,村與村之間的經濟基礎、自然條件、傳統習慣等千差萬別。根據不同地區的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差異巨大這一現實條件,各級政府制定規劃或確定項目,應當從農民的生產生活需要出發,著力解決直接關系農民切身利益的問題。哪些是他們最關心、最現實、最直接的問題,只有農民自己才最有發言權,也只有農民才更能為自身群體的前途負責。因此,建設“物質文明”的新農村,要充分聽取農民意見,使農民的利益需求得到有效表達、農民的主體地位得到充分尊重,這就必須建立農民利益表達機制。以此,激發廣大農民參與建設的熱情,保證廣大農民創富活力的涌動,為新農村建設提供不竭的智慧和力量源泉。

2、建設“政治文明”的新農村要求建立農民利益表達機制

查看全文

侵害農民利益治理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紀委第六次全會、市紀委第五次全會和省、市政府廉政工作會議精神,徹底糾正征用土地中損害我區農民利益的不正之風,切實維護農民利益,嚴肅查處拖欠、截留、挪用征地補償費等侵害農民利益的行為,現就區治理征用土地中侵害農民利益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和政績觀,采取堅決有力措施,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努力實現在征地中不發生新的拖欠、截留、挪用征地補償費等侵害農民利益問題,堅決查處各種違紀、違規行為,妥善解決征地農民長久生計,逐步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切實維護征地農民的合法利益。

二、組織機構

成立專項治理征用土地中侵害農民利益問題工作組。

三、主要任務

查看全文

維護農民利益發言材料

各位領導:

我發言的題目是:善待百姓、切實維護農民合法利益,是構建和諧農村的關鍵。

前段時間我認真學習《保先讀本》收集的《屆中全會得決定》,感觸很深,受益匪淺,特別是其中闡述的“堅持最廣泛最充分地調動一切積極因素,不斷提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能力”對我啟發很大。

年,我街發生多起失地農民集體上訪,給市、區領導添了麻煩,影響了開發區形象,也反映了我們街道黨政班子“構建和諧社會的能力”急待提高。痛定思痛,經過認真反思,我們認為要構建和諧社會,就必須善待百姓,切實維護農民合法利益,具體要在四個方面下功夫:

1、在提高認識上下功夫。我們要認真認識到只有一個和諧穩定得開發區,我們才能招得到商,落得下項目,而要建設和諧穩定的開發區,就必須善待百姓、切實維護農民合法利益,使失地農民得生活因開發區發展的速度和諧同步。也可以這么說,不能帶領農民致富的開發區就不是成功的開發區,沒有農民的富裕,就沒有開發區的發展。因此,在我街今年的工作思路中把“千方百計,使農民人平增長500元”作為一個頭等大事,并使每個農民家庭逐步邁入小康。

2、要在講求科學上下功夫。在實際工作中,我們與農民利益發生沖突,影響社會和諧穩定,主要在土地征用和房屋拆遷。但我認為只要方法得當,講求科學,人性化操作,這兩大難題也會迎刃而解。對房屋拆遷,今年,我區工業園管委會提出的思路和方法深受農民歡迎,只要我們具體操作得當,一定會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對此我充分相信。我們一定要從“自拆自建”逐漸過渡到“統拆統建”,這樣不僅解決農民的安居和未來人口的聚集,而且為入園項目倉儲運輸、三產服務預留了空間。但對土地征用,我建議能否借鑒昆山、寧波等地的做法,或者同時提供幾種征地辦法給農民自主選擇。年我街按現有模式盡管征了503畝地,如果能更加人性化的操作,我想征用的效率還更高。今年下半年,出口加工區起步區0.987平方公里要在規定時間封關運行,一個重要前提實現完成291戶,1480畝的征地拆遷要在短時間內完成任務,就必須在征地拆遷中尊重和維護他們的利益,使他們得到合理的補償。

查看全文

健全機制維護失地農民利益

主要是各級政府只抓征地搞建設上項目,產生這些問題的原因。對農村集體土地被征用之后,農民的就業、生活出路、社會保障根本沒有考慮,征地補償費管理不善,農民分配征地款后,蓋個房子,婚娶嫁女,小孩上學后所剩無幾,有的投資不當造成損失。生產生活困難,這些農民土地被征用后,失去了賴于生存的土地,生活來源沒有保障,已成為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和農村不穩定因素之一,各級政府應引起高度重視。根據中央1號文件精神和市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的工作意見,市政府要認真研究解決失地農民的生產、生活、就業問題,現針對我鎮的情況提出幾點建議:

全市開發建設的熱點地區之一,府城鎮地處城鄉結合部。而且人多地少。自1990年以來,共有380多家企業(單位)征用我鎮農民集體土地面積12436畝。土地全部被征用的有30個經濟社,1824戶9109人(農民)失地,人均不足兩分地的有12個經濟社,417戶,1798人(農民)基本失地,全鎮目前失地和基本失地農民共有42個經濟社,2241戶,10917人。征地涉及面廣,情況復雜,遺留問題多。一是農民土地被征用后,農村剩余勞動力出路問題沒有具體的解決辦法,農民收入逐年減少、生活來源沒有保障;二是征收補償費的管理使用問題,由于政府疏于引導,疏于管理,相當部分村征地款一次分配到戶,不留積累,分光吃光;三是征地三項補償標準低,鎮征地項目多數是城市道路等基礎設施建設和政府抓的重點項目,征地地價低,如高速公路征地元/畝,城市道路建設征地3.6萬元/畝,美舍河整治征地3萬元/畝,學校征地每畝1萬多元,防洪堤建設占地不補償;四是農民征地款4280萬元銀行存款被凍結之久不兌付,嚴重損害群眾利益。

一、建立失地農民社會保障機制。市政府要不斷完善城鎮失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和社會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議建立海口市農村養老保險調節基金,堅持社會統籌與個人投保相結合,將失地農民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目前生活困難的納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使失地農民基本生活來源有保障。

二、妥善解決失地農民就業。一方面要加強對農民工的培訓,由于農民工文化程度不高,掌握專業技術技能不夠,為幫助失地農民工掌握一技之長,市政府要創辦農民技術培訓學校,同時利用現有各類職業技術學校資源,有計劃、有重點、分層次建立就業培訓網絡,實實在在抓農民工技術培訓,特別是失地中青年農民工的培訓。使他們提高素質,掌握技術,為就業創造條件,另一方面要建立失地農民工就業工作機制,完善就業指導服務機構。要多渠道與用工企業溝通,了解企業用工信息,職業供求情況向社會。政府定期組織用工招聘會,及時為失地農民和農村富余勞動力提供就業指導和職業介紹服務,鼓勵失地農民進城務工。對新上馬的建設項目投產后要優先安排失地農民就業。

三、市政府要制定失地農民自主創業的優惠政策,要在技術、資金等方面給予扶持。鼓勵失地農民自主創業,對從事養殖業、工副業、個體經濟的失地農民要免收個體工商管理費,在貸款、稅收方面給予優惠,享受與城市下崗職工創業謀生同等待遇,為失地農民創業謀生提供更好的服務與支持。

四、對征用土地較多的經濟社安排留有一定的企業用地(30—50畝)作為村辦企業用地。市政府及規劃建設部門幫助辦理相關手續,由經濟社招商引資,聯營合作,租賃等形式上項目辦企業,壯大集體經濟收入,農民才有收益分配,解決生活來源。實踐證明凡留有集體企業用地的經濟社都有效益有分配,農民生活有保障。

查看全文

農民利益維護研究論文

征地又稱農民集體土地征用,是指為了國家建設的需要,國家強制把集體土地變為國有土地,并給予補償的行為。隨著農村城鎮化的不斷推進,征地是經常發生的事情,這使許多地方城市面貌煥然一新,它是與各地方政府做了大量的工作分不開的。然在這過程中,也發生了令人痛心的事情,如有的農民采取鋌而走險的方法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其中也不乏有的地方政府損害農民利益的情況存在。那么,在征地過程中,如何維護農民的利益呢?這確實是我們應該思考的問題。

一、有關征地的法律、行政法規依據及思考

《憲法》第十條第三款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對土地實行征用。”這是以根本大法的形式對征地作了原則規定。《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四款也作了相應的規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至第五十條集中規定了征地的批準機關、程序、補償安置等。《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一條就大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用土地的補償標準和移民安置辦法作了專門規定,明確由國務院另行規定,這符合專門項目的特殊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條、七十九條就有關征地中的違法行為作出處罰的規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八條簡單規定了城市規劃區內土地征用再出讓問題。

國務院制定的《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對征地行為的批準事項作出了規定。

從以上的法律、行政法規可以看出,我國有關征地制度是不完善的,操作性不強。而《土地管理法》是1986年制定的,雖經兩次修訂,但變動不大,故該法已與市場經濟發展不相適應。其中,規定了關于征地的制度前提條件是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什么是公共利益沒有任何規定,這就為政府無限擴大征地提供了便宜條件,原因就是沒有對征地用途加以區分。征地用途分為公益性征地和經營性征地。公益性征地如用于公共道路、水利、學校等建設,這種情況才是征地的合理前提。經營性征地是用于商業目的,如搞房地產開發,這種情況往往是政府低價從農民手中征用土地,在高價出讓給公司或私人,這與政府的職能是不相稱的,這種情況完全可以由開發商與農民以市場價格協商來簽定土地出讓合同,只是用地上要嚴格限制,政府應加強用地的審批管理。這才能體現市場經濟的公平、等價、有償的原則。

查看全文

農民利益監督經驗交流

為更好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紀委講話精神,促進我區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區紀檢委、區政研室與區委黨校聯合組成調研組,到各鄉鎮及有關部門了解情況,現結合調研情況談點拙見,以供商榷。

一、深刻認識維護農民群眾利益的重要性

1、黨的四代領導集體高度重視農民利益問題

“三農”問題的核心是農民問題,依法維護農民的權益,保護農民的利益是解決“三農”問題的重中之重。早在50年代,同志就一再強調“我國有五億多農業人口,農民的情況如何,對于我國經濟的發展和政權的鞏固,關系極大。”(《選集》第五卷,第.379頁)反復告誡全黨,必須充分重視農民利益。只有緊緊依靠農民這個人口大多數,在不同歷史時期不斷地解決農民利益問題,才能保證無產階級的領導權和工農聯盟的穩固。鄧小平同志也指出“中國有百分之八十的人口在農村,中國社會是不是安定,中國經濟能不能發展,首先要看農村能不能發展,農民生活是不是好起來。”(《鄧小平文選》第3卷,第65頁)同志也談到“對農民的切身利益和生產積極性,不能損害、挫傷,一定要采取堅決措施,切實加以保護。”“三個代表”的核心是代表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我國是個農業大國,這一基本國情決定了黨和政府要代表好人民的根本利益,首先就必須高度重視和關心農民利益。2006年2月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專題研討班開班式上強調尊重農民意愿、維護農民利益、增進農民福祉,扎扎實實規劃和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2、中紀委多次強調解決損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

中紀委第二次全會指出加大專項治理力度,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注意查處侵害農民利益問題。中紀委第三次全會明確指出:切實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堅決糾正征用土地中侵犯農民利益問題,堅決糾正拖欠和克扣農民工工資問題。教育亂收費、城鎮居民拆遷、征用農民土地等關乎百姓利益的問題首次寫進中紀委會議公報(2004年1月15日)。在中央紀委第六次、第七次全會上,總書記又連續兩次提出,要堅持把解決損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作為黨風政風建設的工作重點。糾正和解決損害農民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事關農村的改革、發展和穩定,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是關注民生、改善民生,實踐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理念的具體行動,也是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內容。

查看全文

農民利益保護與構建農村和諧社會

農民占我國人口的絕大多數,是我國最大的社會群體,為中國革命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做出了巨大貢獻。從一定意義上說,沒有農村的穩定和發展就不可能有整個社會的穩定和發展,沒有農村的和諧,就不可能有城鄉的和諧,就不可能有中國社會的和諧。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重點在農村,難點也在農村。我們應該予以高度重視。當前,農村出現種種不和諧的現象,大多與農民利益受到侵犯有關。因此,必須高度重視農民利益的保護,把農民利益保護放在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來上,盡快建立合理有效的農民利益保護機制。

一、當前農村社會不和諧的主要表現

1、農村社會治安狀況不容樂觀

當前,我市農村穩定的形勢總體是好的,但不穩定的因素仍然存在,在某些地方還比較嚴重,形勢不容樂觀。社會治安復雜化、無序化、規模化明顯。刑事案件、流竄作案、民轉刑、黑惡勢力、群體事件、非法宗教、封建迷信、宗族勢力案件大大增多,農村社會治安形勢不容樂觀。惡性突發性事件頻發,群體性事件也不罕見,需要引起足夠的警惕和重視。

2、農民上訪仍有增長的趨勢

根據統計2004年,我市農民上訪的基本情況:上訪217批、5855人次,其中集體上訪98批、5648人次。反映的問題主要集中體現在以下方面:涉農改革問題,農村七站八所改革中涉及的若干不完善;土地征占用補償款不到位,失地農民生活補助不到位;農村基層選舉中的舞弊、賄選問題;村干部的作風上存在貪污受賄、以權謀私、打擊報復、作風粗暴等;計劃生育中超生罰款、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問題。

查看全文

失地農民利益保障措施論文

摘要:近幾年,全國有近幾千萬畝的耕地被征用,“三無農民”超過2000萬人。本文試圖從失地農民面臨的主要問題和困難進行分析闡述,并探討保障失地農民利益的對策措施。

關鍵詞:失地農民問題;利益保障;對策措施

近幾年,由于全國各地城市老城區的拓展,經濟技術開發區的興建,綠化及交通等基礎設施和鄉鎮企業用地,大片的良田被征占。據不完全統計,全國有近幾千萬畝的耕地被征用,“務農無地、上班無崗、低保無份”的“三無農民”超過2000萬人。為構建一個和諧穩定的社會,首先要解決“以失地農民問題為代表的三農問題。”總理在“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依法加強土地管理”一文中高瞻遠矚地指出要充分認識嚴格土地管理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保障被征地農民的利益。本文試圖從失地農民面臨的主要問題和困難進行分析闡述,并探討保障失地農民利益的對策措施。

一、失地農民面臨的主要問題和困難

(一)就業問題難以解決。

目前對被征地農民主要采取貨幣安置的方式,即農民在土地被征用后自尋門路解決就業問題。但失地農民與城鎮失業人員相比,就業更為困難:失地農民的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等方面明顯不如城鎮失業人員,在尋找工作中處于劣勢;農村本身就業崗位不多,加之有些地區受外地民工潮的沖擊,就業崗位競爭越來越激烈,致使失地農民就業門路越來越狹窄。

查看全文

保護農民利益尊重農民權利

波瀾壯闊的中國改革事業,發端于農村。改革開放30年,圍繞農業、農村、農民問題,中央出臺了一系列重要政策文件,包括數個中央全會文件和10個中央“一號文件”。在不同歷史階段,中央農村工作文件準確把握保護農民物質利益、尊重農民民主權利、不斷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的改革主線,加速了城鄉協調發展的歷史進程。

站在改革開放30年的新起點上,如何評價中央農村工作文件特別是10個“一號文件”的歷史作用?農村改革發展的政策軌跡和未來走向如何?為此,記者近日專訪了參與中央有關文件起草工作的同志——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陳錫文和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原主任段應碧。

30年邁出三大步

凸現兩個重要時期

記者:農村改革發展30年,階段性比較明顯,各自有什么特點?

陳錫文:我國農村改革30年,主要是邁出了三大步,第一步是以家庭承包經營為核心,建立農村基本經濟制度和市場機制,保障農民生產經營自主權。第二步是以農村稅費改革為核心,統籌城鄉發展,調整國民收入分配關系。第三步是以促進農村上層建筑變革為核心,實行農村綜合改革,解決農村上層建筑與經濟基礎不相適應的一些深層次問題。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