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年金范文10篇

時間:2024-03-06 11: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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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年金

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企業年金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規范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根據勞動法、信托法、合同法、證券投資基金法等法律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企業年金基金的受托管理、賬戶管理、托管以及投資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企業年金基金,是指根據依法制定的企業年金計劃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運營收益形成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基金。

第三條設立企業年金的企業及其職工作為委托人與企業年金理事會或法人受托機構(以下簡稱受托人),受托人與企業年金基金賬戶管理機構(以下簡稱賬戶管理人)、企業年金基金托管機構(以下簡稱托管人)和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機構(以下簡稱投資管理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書面合同關系。

書面合同應當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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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參與企業年金

一、我國保險業參與企業年金發展情況

我國補充養老保險和企業年金制度建設起步較晚,2004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企業年金試行辦法》(勞社部令2004年第20號)、《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勞社部令2004年第23號)(以下簡稱“兩個試行辦法”)等一系列文件的出臺,企業年金制度才真正逐步走上了規范發展的道路。

在勞動部“兩個試行辦法”出臺前,全國各地以補充養老保險名義建立的準企業年金運作模式主要有三種:委托社保機構進行管理;企業自我管理,自主運用資金;通過購買團體養老保險,由商業保險公司進行管理。勞動部一項統計顯示,截至2005年初,全國建立企業年金的企業有22463戶,涉及職工703萬人,積累基金493億元。各地發展極為不均衡,以北京為例,北京市勞動局一項統計表明,截至2005年初,只有6家北京市屬企業建立了企業年金,覆蓋人群5.2萬人,基金資產約2.2億元,主要采取自我管理模式。

保險業一直是我國補充養老保險市場的主力軍,經過20多年的經營,積累了豐富的經驗,承保了大量的養老保險業務,為完善養老保險體系、保障社會穩定起到了積極作用。據統計,2005年,保險業養老保險保費收入為777.83億元,團體養老保險保費收入達595.18億元,客戶包括中國移動、中國聯通、中糧、華北電力、北京鐵路局、摩托羅拉、惠普、寶潔等國有大中型企業和外資企業。其中,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為其39萬退休職工投保“中意陽光團體年金保險”,躉繳保費達200億元,為全球最大的團險保單,屬于契約型的準企業年金計劃。

勞動部“兩個試行辦法”出臺后,企業年金市場在探索中逐步規范發展。各壽險公司、養老保險公司積極申請經辦資格,參與企業年金工作。一是加強調查研究。在保監會、勞動部組織下,由各養老和壽險公司的專業人士組成了稅收政策、數據統計、精算技術、市場動態等多個課題組,取得了不少研究成果,為制訂企業年金政策提供了重要參考。二是建立新的運營機制。針對自身的資格角色定位,各養老和壽險公司積極著手進行組織架構調整、人員配備、后臺系統開發等各項準備工作,探索既服務客戶又提高自身競爭能力的機制和體制。三是探索新的銷售模式。獲得企業年金資格的各家公司根據自身企業年金業務發展要求,在創新銷售模式、銷售渠道等方面做出了積極探索,例如:交叉銷售、二次開發、銷售專員模式等等。四是創新產品服務。各養老和壽險公司以客戶需求為導向,積極創新產品和服務,充分利用精算技術、賬戶管理、后續服務等方面的優勢,為企業量身定做企業年金計劃,設計開發新型企業年金產品,取得了較好的成果。五是加大宣傳力度。當前,我國企業和職工對年金的相關知識了解有限,迫切需要加大宣傳力度,普及年金知識,培育企業年金市場。一些公司在監管機構的指導和協調下,與勞動保障部門、企業合作舉辦專題培訓講座,宣傳企業年金知識,提高了企業的認知程度,為將來開展企業年金業務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二、保險業參與企業年金發展存在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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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年金與商業保險研究論文

摘要]企業年金制度的建立為保險公司提供了一個難得的發展機遇。在現有的法律框架下,保險公司應該首先明確自身及其主要競爭者的優勢和劣勢,并在自身比較優勢基礎上做出正確的角色選擇。本文從保險公司的角度出發,探討了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保險公司如何利用自身優勢參與企業年金市場。

[關鍵詞]企業年金,商業保險,保險公司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人均收入和人均壽命的大幅度提高,原有的社會保障制度已不能適應人們對較高層次生活水平的追求,企業年金正是在這一背景下逐漸被引入我國,并呈現出越來越大的市場需求。目前我國的企業年金市場存在著巨大的潛在需求。在國際上,保險公司始終是企業年金市場的中堅力量,有其不可替代的獨特優勢。然而,我國保險業在企業年金市場上面臨著來自其他金融主體的有力競爭。在2007年11月第二批受托人名單公布之前,作為核心的受托人主體只有5家。但是隨著第二批年金資格的認定,出現了首批銀行受托人,還新增了3家養老險公司和1家信托公司作為受托人。自此,3家銀行、3家信托機構和5家保險機構鼎足而立。銀行業獲得受托人資格意味著銀行機構不用新設養老金管理公司就能順利成為企業年金基金受托人,銀行有著更強大網絡、更龐大客戶資源和無可匹敵的信任優勢。可以說,受沖擊最大的是保險公司的市場。

那么,現在的問題是:在現有法律框架下,保險公司如何權衡現在和未來,如何參與企業年金市場呢?

保險公司利用自身產品優勢和技術優勢,依靠已有的經驗,以多重身份進軍企業年金市場,扮演好企業年金受托人、賬戶管理人和投資管理人,并大力發展團體年金業務,把企業年金市場做大,這既是保險公司提升自身競爭力的重要一步,也是保險業服務社會、加快發展的機遇。

一、我國企業年金市場的經營環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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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企業年金管理論文

[摘要]企業年金作為我國養老保險體系的第二支柱的重要組成部分,發展潛力巨大。但目前存在稅收政策不到位、配套運行細則相對滯后、認識存在誤區、保險公司重視程度和支持力度不夠、各種資格角色之間的協調難度較大、功能定位模糊、理事會定位不清、類型單一、監管和防范風險的力度較弱等問題。因此,需要盡快出臺全國統一的稅收政策、推動DB模式的合法化、出臺完善配套細則、簡化運行模式、完善企業年金理事會制度、提高發展企業年金的緊迫感、建立完善企業年金受益人保護機制。

[關鍵詞]企業年金;保險業;稅收優惠;企業年金理事會

一、我國保險業參與企業年金發展情況

我國補充養老保險和企業年金制度建設起步較晚,2004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企業年金試行辦法》(勞社部令2004年第20號)、《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勞社部令2004年第23號)(以下簡稱“兩個試行辦法”)等一系列文件的出臺,企業年金制度才真正逐步走上了規范發展的道路。

在勞動部“兩個試行辦法”出臺前,全國各地以補充養老保險名義建立的準企業年金運作模式主要有三種:委托社保機構進行管理;企業自我管理,自主運用資金;通過購買團體養老保險,由商業保險公司進行管理。勞動部一項統計顯示,截至2005年初,全國建立企業年金的企業有22463戶,涉及職工703萬人,積累基金493億元。各地發展極為不均衡,以北京為例,北京市勞動局一項統計表明,截至2005年初,只有6家北京市屬企業建立了企業年金,覆蓋人群5.2萬人,基金資產約2.2億元,主要采取自我管理模式。

保險業一直是我國補充養老保險市場的主力軍,經過20多年的經營,積累了豐富的經驗,承保了大量的養老保險業務,為完善養老保險體系、保障社會穩定起到了積極作用。據統計,2005年,保險業養老保險保費收入為777.83億元,團體養老保險保費收入達595.18億元,客戶包括中國移動、中國聯通、中糧、華北電力、北京鐵路局、摩托羅拉、惠普、寶潔等國有大中型企業和外資企業。其中,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為其39萬退休職工投保“中意陽光團體年金保險”,躉繳保費達200億元,為全球最大的團險保單,屬于契約型的準企業年金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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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壽險企業年金管理論文

1引言

隨著“多支柱”養老保險模式在我國的確立,作為“第二支柱”的企業年金,其發展日益為人們所重視。大力發展企業年金不但是降低基本養老保險替代率水平,減輕人口老齡化壓力的必要手段;也是企業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從而實現企業發展戰略的重要硬件設施。截至2002年底,我國有17000多家企業的650多萬職工參加了企業年金,積累的資金已達500億元。但總體來看,企業年金市場仍處于起步階段,尚有極大的發展空間。根據中國保監會主席吳定富預測,隨著企業年金市場啟動后,我國企業年金市場規模將達到每年1000億元人民幣以上。面對這樣一個新興的市場,各金融機構都在厲兵秣馬,爭取在這個潛力極大的市場上分一杯羹。如何發揮自身優勢,積極開拓企業年金市場是需要各家商業壽險公司通盤考慮,認真準備的新課題。

2開拓企業年金市場的環境分析

2.1政策環境

2000年,國務院《關于印發完善社會保障體系試點方案的通知》中正式將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規范為企業年金,進一步明確了對發展企業年金的支持態度。至此,企業年金的發展逐步升溫。雖然目前我國還缺乏統一規范的企業年金法規和明確的稅收優惠措施,企業年金基金運作的外部法律環境也有待進一步健全,但是政府已經明確鼓勵保險行業成為企業年金市場的中堅力量,在各方面的積極配合之下,有關企業年金的相關立法工作相信不久就可以完成。

2.2企業年金市場的供需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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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企業年金規范化管理對策

摘要:企業年金是我國養老保險體系中的關鍵部分,是國家大力支持和當道的提升退休職工福利的重要途徑,是企業實現職工福利保障計劃的重要補充,更是集團企業在新時期通過吸引和穩定人才來實現高質量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所以企業年金的規范化管理就尤為重要。本文通過分析和探討開灤集團企業年金的管理模式,提升企業年金管理質量,對保障和提高企業退休職工的基本生活水平、強化退休福利待遇有借鑒意義。

關鍵詞:企業年金;企業年金制度;規范化管理

縱觀全球,多數發達國家早于20世紀70年代進行養老制度改革,創新多支柱的養老制度模式。通過市場化管理的企業年金模式實現養老制度從社會功能向經濟功能轉移。因此現如今很多國家企業年金已經成為國家養老制度的重要支柱。相較國際發達國家,我國企業年金制度與模式的發展起步晚、規模小、范圍窄,且發展速度也較為緩慢。直至1991年,《國務院關于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頒發首次提出“政府應該鼓勵企業建立補充養老金計劃”,我國企業年金制度正式成為養老保障體系的重要支柱。經過國家緊急點的政策支持,企業年金制度得以從起步階段躍入大步子邁進、多點開花、高速發展的新階段。如今參加企業年金的企業與職工數量大幅提升,年金資金增長速度尤為驚人,結合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和國家養老政策來管理企業年金將對企業發展產生無法忽視的重要影響。因此進一步推進企業年金的規范化、制度化、體系化管理顯得尤為必要。

一、企業年金及企業年金制度

(一)企業年金

1.企業年金的定義中國勞動保障部在2004年5月1日頒發《企業年金試行辦法》,指出“企業年金是指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前提下,以自愿為原則建立起來的一種補充養老保險制度”。而2011年頒布的《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辦法》則重新對“企業年金”進行定義,即“指依法制定企業年金計劃,按計劃籌集所得的資金及將其投資于市場運營所得的收益共同形成的補充養老保險基金”。2.企業年金的特點企業年金依據積少成多的法則,通過單位和個人繳費積累,其所得收益全額計入企業年金賬戶,形成一筆可觀的退休收入。能有效緩解員工退休生活的收入保障程度嚴重不足的問題。相較于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有五大特點:一是獨立,企業年金計劃以及形成的資金完全獨立于企業、職工以及各管理機構,確保企業年金運行的穩定性和安全性;二是共擔,企業和個人共同繳費,風險共擔;三是專業,企業年金基金完全采取市場化運營和專業化管理,企業年金基金的管理必須由具有資格的管理機構承擔;四是規范,具有較為完備的法規制度和操作流程,便于企業以及各管理人進行規范化操作;五是制衡,多種管理角色的設置強化了相互之間的制衡,有利于提高企業年金運營的安全性和控制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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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年金移交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年以來,各地按照《關于做好原有企業年金移交工作的意見》(勞社部發〔**〕12號)的要求,積極推動移交工作,取得明顯進展。針對工作中存在需要明確的問題,現提出以下補充意見:

一、關于簽訂移交協議

尚未簽訂移交協議的地區,應當按照“先移交、后規范”的原則,抓緊辦理簽約手續,完成原有企業年金管理主體的變更。其中,實行整體移交的地區,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確定接收移交的受托機構簽訂整體移交協議并通知委托人(企業);實行分散移交的地區,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委托人(企業)和確定接收移交的受托機構簽訂移交協議。

二、關于整體移交和企業年金過渡計劃設立

實行整體移交的地區,應當以省級或地市級為單位實施,不得下放到區縣級。為有效管理運營企業年金基金財產,避免原有企業年金基金財產拆分所帶來的損失,受托機構可將整體移交接收的企業年金基金財產繼續作為一個整體,申請設立企業年金過渡計劃。在簽訂移交協議后,受托人應當制定企業年金過渡計劃受托管理合同,同時分別與賬戶管理人,托管人、投資管理人簽訂委托管理合同。受托機構兼任賬戶管理人或投資管理人的,有關委托管理合同的內容可包括在受托管理合同中。受托機構應當將《受托管理合同》、《賬戶管理合同》、《托管合同》、《投資管理合同》以及移交協議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計劃單列市的勞動保障廳(局)備案,備案材料一式四份。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計劃單列市的勞動保障廳(局)應當自收到符合規定的備案材料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受托機構出具企業年金過渡計劃確認函,給予計劃登記號。備案通過后,企業年金過渡計劃即行成立。受托機構應當自取得企業年金過渡計劃確認函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計劃確認函(復印件)送達各參與移交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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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年金監管分析論文

一、企業年金監管的基本模式

對企業年金的監管包括各個方面:對年金理事會的監管、對年金運營機構的監管、對年金中介機構的監管等。本文主要分析對年金運營機構監管問題。

一般來說,根據養老金運營機構準入條件限制的差異,企業年金的監管可以分成兩種模式:一種是實行嚴格準入限制模式的國家,由政府監管部門專業投資機構的資格認定標準,企業年金的運營機構最終從符合資格條件的專業投資機構中選擇符合需求的專業投資機構;另一種是實行審慎性管理模式的國家,通過政府立法或由民間機構(如養老金基金協會)制定一個專業投資運作標準,而企業年金的運營機構依據此標準從中選擇符合自己要求的專業投資機構。

(一)嚴格準入限制模式

嚴格準入限制模式是指國家通過相關法律、法規、政策以及相關監管機構,對擬從事企業年金經營的專業投資機構實行嚴格的資格標準和條件限制。這種模式對年金運營機構的公司組建、系統建立、標準設定、人員選擇等方面進行全面監管,即對從事企業年金運營的機構專設特殊準入標準,把符合資格條件的對象限定在一定范圍內,在歐洲大陸國家,智利等拉美國家以及新加坡等都采用了這種方式。

采用嚴格準入限制模式的優勢主要在于,采用該種模式可以降低企業年金受托人選擇運營機構的風險,因為通過政府的嚴格年金運營機構的資格和條件限制,僅有少數符合資格標準的機構有資格從事年金業務,從而減少了受托人選擇運營機構的風險。另一方面,采用這種模式的國家,一般對基金資產配置的投資組合予以比例限制,有助于保證基金投資運作趨向安全穩健。而這種模式的缺點在于一方面嚴格限制意味著政府對商業行為的干預,不符合市場公平競爭原則,可能導致行業壟斷;另一方面由于機構數量過少,缺乏必要競爭機制,不利于提高投資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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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企業年金的市場化

目前,醞釀多時的《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辦法》已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起草完畢,正處于征求意見階段。該辦法的出臺將為企業年金的入市提供可能,使企業年金與資本市場的對接有章可循,這無疑會對我國的資本市場產生深遠影響。

一、我國企業年金概況

企業年金是指由企業根據自身經濟實力,在國家規定的實施政策和實施條件下為本企業職工所建立的一種輔助性的養老保險,從其法律關系和運營特征來看,它是一個長期承諾的、受法律保護的延期支付合同,也是一個基金管理、資金運用和待遇制度不同環節綜合發展的補充養老制度。

在國外,企業年金一般被稱為私人養老金計劃、職業年金計劃或雇員年金計劃,我國在2000年以前稱之為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后來為與國際接軌而將其更名為企業年金,并規定企業繳費在工資總額4%以內的部分可以從成本中列支,以鼓勵企業建立年金制度。

在國際上,20世紀90年代世界銀行等國際組織概括出養老保險制度的三個支柱理論,即一個國家的養老保險體系應由國家主辦的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建立的企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三個支柱構成,我國在l991年便按照這一國際通行的“三支柱”模式建立了由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養老三個支柱所構成的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縱觀全球各國的養老保險體系,大多數實行市場經濟的國家都推行了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在美國,基本養老金提供的養老金相當于退休前平均工資的40%,補充養老金約為30%,大約有70%的企業加入了補充養老保險計劃;在德國,補充養老金相當于在職工資收入的l5%,有三分之一的企業參加了補充養老保險;在日本,有6o%民營企業實行了補充養老保險制度。相比之下,我國的長遠結構目標定為基本養老占30%,企業年金占50%,個人儲蓄占20%,但是截至2000年底,企業年金的參保企業只有16247戶,覆蓋人員560.33萬,只占基本養老保險的5.3%,所以我國的企業年金制度發展比較緩慢。

根據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資料顯示,我國已于2000年步入老齡化社會,并成為世界老齡人口最多的國家,而與此相對應的是,國家基本養老保險累積資金不足,近年來收支缺口逐年擴大,挪用個人賬戶資金發放養老金造成個人賬戶空賬運轉,虧損巨大,再加上養老金替代率居高不下,即便從85%下降到60%,國家仍難以負擔如此沉重的養老金支付壓力。在這種情況下,加快企業年金制度的建設就顯得十分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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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年金移交意見

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勞動保障部《關于做好原有企業年金移交工作的意見》(勞社部發[2007]12號)的有關精神和統一部署,現就做好我省各級社保經辦機構管理的原有企業年金移交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按照《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企業年金實行完全積累,采取市場化的方式進行管理和運營”的規定,為促進企業年金社會化管理和市場化運營,勞動保障部門所屬的各級社保經辦機構應退出管理企業年金業務。政府部門通過加強監管和市場化運作機構的公平競爭,加快企業年金制度建設,推進企業年金發展,完善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

二、工作目標

根據勞動保障部《關于做好原有企業年金移交工作的意見》(勞社部發[2007]12號)精神以及具體工作布置,在2007年底前,我省各級勞動保障部門所屬社保經辦機構管理的原有企業年金基金資產、繳費記錄和個人賬戶檔案,全部移交給具備資格的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管理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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