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界式范文10篇
時間:2024-03-06 21:5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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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權界式義務規范的實質內涵
摘要:以義務性規范的形式對憲法權利作出的限制規定,就是憲法中的權界式公民義務規范,它有概括限制型和具體限制型兩種類型。憲法權利的法律保留限制式規定,不應視為公民義務規范。權界式義務規范在創設目的、出現位置、表述轉換等方面與明示式義務規范有著重大區別。權界式義務規范附屬于公民憲法權利規范本身,它可以轉換成非義務性的表述,其實質是表示權利應當有所約束。關于憲法權利之限制規定能否被視為公民義務規范的爭議,可通過形式與實質的雙重視角予以化解。
關鍵詞:權界式憲法義務權利規范形式
一、權界式—憲法中公民義務規范形式之一
對于憲法中公民義務規范的表現形式問題,學界幾乎沒有專門的研究,大多數學者自覺不自覺地僅把“公民有……義務”或者“……是公民的義務”這種直接、明確的規定形式(可稱之為“明示式”)識別為公民義務條款。事實上,無論在我國憲法還是很多外國憲法之中,公民義務規范的表現形式絕不僅限于人們熟悉的明示式,還有一種“權界式”的義務規范。
憲法在確認某項公民權利的同時又規定公民應當做什么、不得做什么,或者針對所有憲法權利而規定應當如何行使、不得如何行使,這些規定屬于對公民義務的規定。這種義務,用李龍教授的話來說叫做“遵守法定權利界限的義務”。簡言之,憲法以義務性規范的形式對公民權利作出的限制規定,筆者就稱之為權界式的公民義務規范。在各國憲法中,權界式義務規范是比明示式義務規范普遍得多的公民義務規范形式。
1.權界式義務規范的依據
小議憲法中權界式公民義務規范
摘要:以義務性規范的形式對憲法權利作出的限制規定,就是憲法中的權界式公民義務規范,它有概括限制型和具體限制型兩種類型。憲法權利的法律保留限制式規定,不應視為公民義務規范。權界式義務規范在創設目的、出現位置、表述轉換等方面與明示式義務規范有著重大區別。權界式義務規范附屬于公民憲法權利規范本身,它可以轉換成非義務性的表述,其實質是表示權利應當有所約束。關于憲法權利之限制規定能否被視為公民義務規范的爭議.可通過形式與實質的雙重視角予以化解。
關鍵詞:權界式憲法義務權利規范形式
一、權界式—憲法中公民義務規范形式之一
對于憲法中公民義務規范的表現形式問題,學界幾乎沒有專門的研究,大多數學者自覺不自覺地僅把“公民有……義務”或者“……是公民的義務”這種直接、明確的規定形式(可稱之為“明示式”)識別為公民義務條款。事實上,無論在我國憲法還是很多外國憲法之中,公民義務規范的表現形式絕不僅限于人們熟悉的明示式,還有一種“權界式”的義務規范。
憲法在確認某項公民權利的同時又規定公民應當做什么、不得做什么,或者針對所有憲法權利而規定應當如何行使、不得如何行使,這些規定屬于對公民義務的規定。這種義務,用李龍教授的話來說叫做“遵守法定權利界限的義務”。簡言之,憲法以義務性規范的形式對公民權利作出的限制規定,筆者就稱之為權界式的公民義務規范。在各國憲法中,權界式義務規范是比明示式義務規范普遍得多的公民義務規范形式。
1.權界式義務規范的依據
淺談參與式檔案管理檔案權利
摘要:參與式檔案管理是檔案管理從國家模式到社會模式轉型階段的產物,也是當前學術研究的熱點問題之一。公民的檔案權利在參與式環境下獲得了更多的實現,同時也引發權利自由邊界的探討。文章在闡釋參與式檔案管理建構的檔案權利世界的基礎上,以文獻觀察法分析參與式管理背景下的公民權利自由及其邊界。得出結論為保障參與式環境下檔案權利的有限自由,需要從公民權利意識、權利制度和權利生態三方面做出改變。
關鍵詞:參與式檔案管理;檔案權利;自由權;權力規范
“參與式”是近年來檔案學界的重要研究領域之一,同時檔案權利的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權益,而“參與式”檔案管理則給予該法定自由更廣闊的施展平臺。但任何一個國家都不會允許“無邊界”的自由在文明土壤中生根發芽,檔案權利的自由在開放包容的參與式檔案管理的多元宇宙中也應當受到合理的規范。學界目前缺少對參與式檔案管理環境中公民檔案權利自由及其邊界規范的研究,本文擬以權利自由的限度為研究的核心問題,討論參與式檔案管理中檔案權利的自由及其邊界,實現檔案權利生態的和諧。
1參與式檔案管理
亨利•詹金斯等學者結合web2.0的特征,指出“參與文化”是“以Web2.0為平臺,以全體網民為主體,通過某種身份認同,積極主動地創作媒介文本、傳播媒介內容、加強網絡交往,通過這些主要形式,所創造出來的一種自由、平等、公開、包容、共享的新型媒介文化樣式”[1]。在全面進入互聯網時代后,“參與”思維和文化幾乎經常出現在人們的生活、生產、學習等領域中,并且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檔案作為信息和社會記憶的重要載體,也受到了“參與”浪潮的波及。2008年,吉士多•弗利亞的文章提到參與式檔案應具備“分散保存、用戶為中心和廣闊背景”的特征,這也被譽為是參與式檔案管理領域最早的文獻之一[2]。而更為人所熟知的,應該是特里•庫克有關第四個社群檔案范式的論述,即“在這個多元的數字宇宙中,專業的檔案人員需要從制度高墻后的精英角色中解脫出來,成為社群工作的倡導者和教練員,鼓勵參與式建檔……”,這種“基于社群的檔案范式涉及檔案核心規則的變化,即從排他性的檔案管理和所有權到共享合作的轉變”[3]。這是一種對參與式建檔和協同合作的形象詮釋,代表著國際檔案界積極關注公民參與檔案管理的機會、途徑和方式。國內關于參與式檔案管理的研究雖然起步較晚,但已有學者開始討論參與式檔案管理開發和利用服務的路徑、策略等。在參與模式研究領域,寇京提出公眾參與檔案信息資源的共建模式主要有權限轉移和征詢接受兩種[4];加小雙和安小米提出參與式數字檔案資源建設的三個模式,即內部授權個體、內部授權組織以及服務用戶參與模式[5];周文泓基于參與式生成與發展的社交媒體網絡環境,提出相關的信息服務和檔案管理的創新方向,即一個全景的檔案世界[6]。針對參與式檔案管理,國內的研究成果大多以檔案實踐為研究問題,缺乏對參與式檔案管理的學理性反思。參與式檔案管理一方面為公眾帶來了多元包容的文化、開放共享的資源以及便捷易得的平臺,讓公眾從檔案世界的邊緣走向中心;另一方面,檔案權利作為公民參與的伴生物,勢必會受到參與式檔案管理的影響。
2參與式檔案管理建構下的檔案權利世界
憲法中的公民義務規范探討
摘要:以義務性規范的形式對憲法權利作出的限制規定,就是憲法中的權界式公民義務規范,它有概括限制型和具體限制型兩種類型。憲法權利的法律保留限制式規定,不應視為公民義務規范。權界式義務規范在創設目的、出現位置、表述轉換等方面與明示式義務規范有著重大區別。權界式義務規范附屬于公民憲法權利規范本身,它可以轉換成非義務性的表述,其實質是表示權利應當有所約束。關于憲法權利之限制規定能否被視為公民義務規范的爭議.可通過形式與實質的雙重視角予以化解。
關鍵詞:權界式憲法義務權利規范形式
一、權界式—憲法中公民義務規范形式之一
對于憲法中公民義務規范的表現形式問題,學界幾乎沒有專門的研究,大多數學者自覺不自覺地僅把“公民有……義務”或者“……是公民的義務”這種直接、明確的規定形式(可稱之為“明示式”)識別為公民義務條款。事實上,無論在我國憲法還是很多外國憲法之中,公民義務規范的表現形式絕不僅限于人們熟悉的明示式,還有一種“權界式”的義務規范。
憲法在確認某項公民權利的同時又規定公民應當做什么、不得做什么,或者針對所有憲法權利而規定應當如何行使、不得如何行使,這些規定屬于對公民義務的規定。這種義務,用李龍教授的話來說叫做“遵守法定權利界限的義務”。簡言之,憲法以義務性規范的形式對公民權利作出的限制規定,筆者就稱之為權界式的公民義務規范。在各國憲法中,權界式義務規范是比明示式義務規范普遍得多的公民義務規范形式。
1.權界式義務規范的依據
巴澤爾的產權理論評析論文
在眾多關于產權理論的論著中,Y•巴澤爾的產權理論因其觀點新穎、思想深刻和方法獨特而倍受關注,享有盛譽。《產權的經濟分析》一書是其產權理論的總結性成果,比之其他學者的產權論著之通俗易懂,該書初讀起來,略感艱深。但因其深刻,所以耐人尋味,余味無窮。在《產權的經濟分析》中,作者對產權理論的進行了幾乎是全方位的研究,深化和豐富了已有的產權理論,發展了新制度經濟學。
一、有關產權界定的兩個基本性質
產權界定問題的研究是產權理論中一個核心部分。科斯通過其著名的交易費用論,說明了在現實世界中,初始產權的界定對資源優化配置或產值最大化有至關重要影響,并呼吁法律界根據社會理性來判定產權的歸屬。巴澤爾卻看到,產權界定過程存在著兩個顯著特征,一是產權界定具有相對性;二是產權界定具有漸進性。
產權界定的相對性是指產權界定的清晰程度具有相對性。產權理論的常識是,產權界定清晰是交易的前提,產權界定清楚了,就讓市場去運作[1]。可是巴澤爾認為,產權常常不可能完整地被界定,因為完全界定產權的成本太高。
巴澤爾的判斷似乎與產權理論的常識相矛盾,其實不然。筆者認為,作為產權理論的常識,科斯的上述命題的確不錯,它反映了從產權界定到產權交換這一初始階段的現象。若沒有產權的初始界定,產權交換就無從談起,人們不能用不屬于自己的東西去交換。但是產權制度的運作不會在其初始階段終結,它還存在于相繼發生的各個階段之中。初始界定的產權常常是不清晰的,很不完善的,因為實踐中完全界定產權的費用很高。初始界定的產權僅僅為產權交易即產權制度的運作提供了一個起點,而產權的進一步界定則是通過產權體系的運作過程自身,即交易過程來實現的。巴澤爾通過排隊配給汽油的案例,說明了排隊是用來進一步界定對未被擁有部分汽油權利的方式,也即說明了交易過程是進一步界定產權的方式,產權界定常常是在交易過程之中而不是在此之前完成的。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巴澤爾批評科斯,認為“說不管誰擁有權利,只要權利被清楚地界定,收入就會實現最大化,是毫無疑義的,因為……只有與收入最大化相一致的權利轉讓,才能完全清晰地界定產權”[2][P75]。
的確,以往的產權文獻都假定產權要么存在并得到明確界定,要么就不存在,人們忽略了產權只能部分界定的中間狀態,而這種狀態才是更為一般的狀態。以這種狀態為假定的研究才是真正有意義的。巴澤爾對產權的研究就是這樣一種研究。
投資控股企業會計信息產權界定及治理
摘要:會計信息產權在企業的價值分配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因為其決定了會計信息質量,會計信息是具有產權屬性的。股份公司的會計信息產權界定是以企業的所有權作為基礎,會計信息產權的維護力量是會計管制和道德。根據基本的邏輯,會計信息的產權是由企業所有權、倫理道德、會計管制和聲譽機制四種因素組合管理的。
關鍵詞:投資控股;會計信息產權;界定治理
會計信息是反映產權結構、維護產權利益和協調產權關系的一個企業價值變量,與產權具有著天然的聯系,所以具有產權屬性,也是企業所有權的基礎,影響著企業的價值確認、披露和計量的權利,將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和解除受托責任作為目標。通過有效的界定和合理的治理機制,維護企業的會計信息產權,有效的監督和激勵產權主體,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實現企業價值。
一、企業會計信息產權界定及必要性
作為產權主體中影響經濟決定因素的一項重要的內容,會計信息會出現各種不同的群體企業在不同程度上因會計信息取得的經濟效益不同,具體表現為是獲益還是受損。所以就要明確界定會計信息的實際產權,來分析并決定因為會計信息獲益或受損的具體個人或群體,減弱矛盾。一般來說會計信息界定就是間接界定企業價值歸屬。會計信息產權就是在企業產出的代替變量和分配形式出現的一般作用,可以對企業的產出價值和個人的直屬利益產生影響。錯誤的會計信息產權界定還會使企業喪失會計信息市場的競爭性,所以正確的會計信息產權界定是很有必要的。錯誤的會計信息產權界定還會模糊在會計信息中供求雙方的相互關系,在企業中的管理人員如果沒有對會計信息進行全面的了解可能會造成會計信息供求雙方的責任和權利關系混亂,并且會計信息的提供也容易受到內部強勢主體的操控,很難達到會計信息的公正性獨立性。
二、會計信息產權界定方式
憲法修改權性質與界限研究論文
憲法的穩定性與適應性是辯證統一,憲法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構成社會共同體的基本價值體系與目標。憲法與社會生活之間既存在沖突,又存在協調,沖突是絕對的,協調是相對的。憲法學的重要任務是尋求憲法規范與社會現實保持協調的條件與機制,有效地預防與解決憲法運行中的違憲現象。[2]在現代憲法學研究領域中我們經常遇到各種形式的沖突現象,當運用憲法解釋權無法解決或者不能有效地解決憲法與社會沖突時通常運用憲法修改權,但憲法修改權本身是有界限的。本文擬對憲法修改權的性質與界限問題進行探討。
(一)
憲法修改是指憲法正式施行后,隨著社會生活的發展與變化,出現憲法規范與社會生活發生沖突時,特定機關依據憲法的程序,以明示的方法對憲法典的條文或文句進行補充、調整的活動。從一般意義上講,憲法修改存在的基本條件是:一是成文憲法的存在。不成文憲法體制下實際上不存在憲法修改問題;二是形式意義憲法的存在;[3]三是當運用憲法解釋權達到極限時人們可以運用修憲方式解決社會的各種沖突。[4]
憲法修改是調整憲法規范與社會生活沖突的基本形式之一,其基本目的是提高和保持憲法規范的現實適應性,發揮憲法調整社會生活的基本功能。憲法修改不同于憲法改革、憲法破壞、憲法變遷等概念。憲法學視野中的“憲法改革”指的是憲法體制的重大變動,實際上超越了修改的范圍,是一種創制新憲法的結果。[5]憲法破壞是一種對憲法規范內容的蔑視與人為的變更,有時雖然形式上經過了法定的程序,但本質上是對憲法原則的破壞。憲法修改也不同于“憲法的特別措施”。憲法的特別措施一般分為“無視憲法的特別措施”與“尊重憲法的特別措施”。前者是指不經過憲法規定的程序,采取不同于憲法規定措施的情況。后者是指根據具有憲法效力的法律或憲法修改程序采取不同于憲法規定措施的情況。按照憲法程序作出違背憲法規定的措施是否具有正當性是需要論證的重要命題。從多數國家的憲法實踐看,即使出于尊重憲法的目的,如采取的措施違反憲法規定,就有可能造成違憲的社會效果。
憲法修改一般有兩個方面原因:在主觀上,由于制憲者或修憲者認識能力的限制,對憲法內容的設計與原則的確定方面存在一定局限性,造成憲法規定內容的不確定性,影響憲法權威的維護。對因主觀能力的局限性而導致的憲法與社會生活的重大矛盾,有時難以通過憲法解釋權予以解決。在客觀上,憲法是在調整社會生活中得到發展和完善的,社會的變化不斷向憲法規范提出新的課題,要求憲法適應社會生活的變化。憲法修改是保持憲法與社會生活的協調、解決違憲的基本形式之一。憲法修改一方面反映了社會的需求,同時修改后的憲法又為社會的發展提供更合理的法律基礎。
憲法修改權(amendingpower)是修改憲法的一種力,是依制憲權而產生的權力形態,一般稱之為“制度化的制憲權”。由制憲權中派生的修憲權低于制憲權而高于立法權。修憲權與立法權盡管都是依據憲法規定的國家權力的行使,但修憲權對象作為國家根本制度的內容,不同于制定普通法律的立法權。因此,行使修憲權時應嚴格地受制憲權的約束,不得違背制憲權的基本精神與原則。制憲權與修憲權的界限是我們研究憲法運行機制的基本出發點。
論空間利用權現實基礎
[摘要]本文從將空間利用權作為獨立的權利類型與社會發展相適應、空間利用權獨立的現實需求兩個層面進行論證,空間利用權應當作為獨立權利的實踐基礎。[關鍵詞]空間利用權獨立基礎我國大陸有關空間權的立法效力位階較低,內容比較粗糙,面對空間權問題所產生的糾紛,法院在處理相關問題時無所適從。鑒于此,許多學者無不贊同借鑒西方各國及其他地區的立法經驗,在我國的物權法中確立空間權制度。本文將針對空間利用權問題應做為獨立的權利的現實基礎進行論述。一、將空間利用權作為獨立的權利類型,與社會發展相適應資源具有稀缺性,尤其是當今社會,人口呈爆炸式增加,資源極度短缺,故對資源的充分合理利用則顯得十分必要,而將空間和權作為獨立的物類權類型則符合此一潮流的需要。在空間利用權此一制度中,必先框定空間的范圍,則權利人行使其權利時必將注意其權利的界限而避免越界,相反,若對某項權利的行使范圍沒有清晰的界定,則人們對“模糊地帶”的開發利用程度難免遜色于對確定屬于其權利范圍的利用,導致的后果即物未能盡其用。若將空間利用權清清楚楚地予以規定,則權利邊界一目了然,對于自己的“勢力范圍”,每一個理性人均會盡其所能,不容其權利范圍內的資源有絲毫浪費。遠古時代,人口稀少,生活單純,外界資源豐富,取之不盡,用之不竭,饑則食,渴則飲,對于生產、生活所需之物,既無需先據為己有,亦不必考慮他人侵奪。迨族眾日繁,文明漸開,生產生活需要隨時而增,然物質進而有限,而時至近現代,人類開發利用資源的能力雖有增強,但人口增長速度更為驚人,人與資源之間的關系日趨緊張,故與此社會發展趨勢相適應,以新的方式開發利用資源則顯得十分有必要。法律的經濟分析認為,法的宗旨是通過價值的以最大化的方式來分配和利用資源,一切法律制度和法律活動都是以有效的利用資源,最大限度地增加社會福祉為目的。因此,應當以效率最大化為目標來設計和改革法律制度。資源的利用和配置很大程度上決定于法律,而法律的內容直接關系到資源利用的效率。而將空間利用權作為全新的獨立的權利類型,能夠促進資源的有效利用、節約交易成本,保障空間利用的秩序并協調空間利用權人與土所有權人、土地利用權人等相關權利人之間的利益沖突,意味著多個權利主體得分割使用統一地表上下的空間,能以新的方式開發利用空間這種資源,最大限度地避免“空間浪費”現象,順應此社會發展趨勢。二、將空間利用權作為獨立的權利類型,符合社會需求生產力的急劇發展,對資源的需求日益增長,而在資源一定的情況下,對資源需求的增加意味著資源的減少。面對此現狀,不能坐以待斃,須不斷開發新的資源。于此情形,人類對空間的開發利用熱情日益高漲,我國亦不例外,曾幾何時,關于我國地大物博的觀念已被資源匱乏所替代,并且我國還有自身特色,即人口基數大,人口增長快。此一特色更加劇了資源的耗費,相對于世界上其他國家,我國資源危機更加突出。因此,我國對開發利用新資源的需求更加急迫。而現實狀況是,我國對空間利用情形十分普遍。由是可知,對于空間的利用已成為不爭的事實,而空間由于其具有三維立體性,以至于其范圍的框定相對困難,從而導致其與周圍的空間關系復雜化,此與彼之間的權利范圍的模糊化。在權利界限十分明朗的情況下,尚不能避免權利糾紛的出現,更何況在權利的“勢力范圍”不甚明確的情況下,此種情況下,更會糾紛迭出,故有必要建立健全空間利用權制度。鑒于對空間開發利用的現狀,理論界與實務界均對有關空間利用進行研究,由梁彗星教授主持編寫的《中國物權法草案建議稿》中主張“空間權并不是物權體系中的一個新的物權種類,而是對在一定空間上所設定的各種物權的綜合表述。”,王利明教授主持編寫的《中國物權法草案建議稿》中提出“空間利用權為權利人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利用地表上下一定范圍內”的空間,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權利。”分別對空間開發利用進行了相應的探討。而于近期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僅于第136條規定“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別設立。”未對空間利用權問題進行詳盡規定。[1]人類對空間的開發利用日益加強,我們不應重蹈西方國家先破壞后治理的復轍。只有將開發利用行為予以規范化方能避免犯同樣的錯誤,而在法治國家,最為有效的規范無疑為法律,致使對空間的開發利用符合可持續發展要求,則無疑應就空間利用進行立法,進一步而言,將空間利用權作為一項新型的獨立的權利予以規定,有利于對比制度進行系統的梳理,且有助于將其凸顯,以及得到重視。
鄧小平和平與發展的重大價值探討論文
論文關鍵詞:鄧小平和平與發展國際新秩序和諧世界文明多樣性
論文摘要:鄧小平關于“和平與發展是當今世界的兩大問題”的科學論斷,充分反映了他對和諧世界的熱切期盼。鄧小平關于建立國際政治經濟新秩序是建設和諧世界的根本保障,各國多樣性文明的共存、互補、交流、合作并在此基礎上建立新型和諧國際關系是推動和諧世界發展強大動力的思想,對于當代中國堅持走和平發展的道路,在國內建設和諧社會,在國際建設和諧世界都具有重大的理論意義和實踐價值。
鄧小平在2O世紀八十年代關于“和平與發展是當今世界的兩大問題”的論斷,是運用馬克思主義唯物史觀關于社會基本矛盾的原理,站在全球發展的制高點上對時展和國際形勢所作的科學判斷。對于我們順應全球范圍爭取世界和平、促進經濟發展的時代潮流,走和平發展的道路,在國內努力構建和諧社會,在國際努力建設和諧世界具有十分重大的理論意義和實踐價值。
一、鄧小平和平與發展兩大問題理論是對建設和諧世界的熱切期盼
具有強烈的問題意識、特別是對于諸如時代問題等重大而關系到全局的問題意識是鄧小平理論的一大特點。馬克思指出,每個時代總有屬于自己時代的問題,“問題就是公開的、無畏的、左右一切個人的時代聲音。問題就是時代的口號,是它表現自己精神狀態的最實際的呼聲。”∞時代問題是根本問題。對時代問題的認識是決定著對其他問題認識的事關全局的戰略性認識。能否準確而及時地發現和把握時代的問題,決定著理論是否具有真理性以及能否正確地指導實踐的根本性的重大問題。
1.根據世界的新形勢和新特點。鄧小平果斷地提出了和平與發展是時代的兩大問題的新判斷所謂時代問題,就是在一定的歷史時期和世界范圍內、由社會基本矛盾所決定的帶有全球性質的戰略問題,也是國際社會和全世界人都具有共識的和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后,世界處在相對平靜和緩和的時期,盡管戰爭的危險始終存在,局部戰爭也從來沒有停止過,但是,沒有爆發出超出地區性局部戰爭的大規模戰爭,關于“世界大戰不可避免”、“和平只是兩次戰爭的間歇”的判斷以及關于資本主義矛盾激化必然導致無產階級世界革命的預言都沒有成為現實。鄧小平根據資本主義發展出現的新情況和世界形勢出現的新特點,果斷地拋棄長期固守的傳統判斷,使用和平與發展是時代的兩大問題的新判斷。鄧小平指出:“現在世界上真正大的問題,帶全球性的戰略問題,一個是和平問題,一個是經濟問題或者說是發展問題。和平問題是東西問題,發展問題是南北問題。概括起來,就是東西南北四個字。”圓他多次談到,現在世界上的問題很多,“但都不像這兩個問題關系全局,帶有全球性戰略性的意義。”③
遙感技術利用論文
摘要:遙感技術在各個領域的應用越來越廣,遙感技術在土地利用現狀更新調查中也得到了應用。對于具體應用方式做了分析
關鍵詞:遙感技術;土地利用
一、引言
遙感定義。從廣義來講,就是指遙遠的感知,非接觸遠距離的探測技術。從狹義來講,指借助于專門的探測儀器(傳感器),把遙遠的物體所輻射(或反射)的電磁波信號接收記錄下來,再經過加工處理,變成人眼可以直接識別的圖像,從而揭示出所探測物體的性質及其變化規律。遙感技術指從高空到地面各種對地球觀測的綜合性技術系統總稱。它由遙感平臺、探測傳感器以及信息接受、處理與分析應用系統等組成,周期性地提供監測對象數據和動態情報。
主要的遙感軟件ENVI——美國ResearchSystemINC公司開發,1995年引入,適普,目前最高版本ENVI3.7。ERDASImagine——美國ERDASLLC公司開發。2003年6月在全球40多個遙感軟件評比中,11個應用功能中的9個獲得第一。藍賽特阿波羅等都,目前最高版本ERDASImagine8.6。PCIGeomatica——加拿大PCI公司開發。加拿大阿波羅等都,目前最高版本PCIGeomatica8.2。
IRSA—國家遙感應用技術研究中心CASMImageInfo—中國測科院&四維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