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意識范文10篇

時間:2024-03-06 23: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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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意識

高校生權利意識的實證剖析

作為公民意識的核心內涵,權利意識指的是社會主體對權利的認知、情感和意志等的總和,它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社會主體對自身權利的知曉、理解和把握;二是社會主體對他人權利的知曉和尊重。權利意識具有物質制約性、時代性、階級性和獨立性等重要特征。大學生的權利意識狀況是公民意識的重要指示器,也是不斷推進依法治國的基礎,筆者以st學院為對象,調查其權利意識,并進行相關分析。

調查對象為大學一年級和二年級的學生,采用無記名問卷方式進行,共發放問卷878份。其中,文科類專業623份(2006級299份,2007級324份),理科類專業2007級255份,實際有效回收855份,其中文科類605份(2006級290份,2007級315份),理科類250份;小計2006級290份,2007級565份,總有效率達97%。

大學生整體權利意識不強,對自身應享受的權利了解不夠,但對事關切身利益的權利關注強烈。表1—表3反映,大學生整體對權利意識的認知程度不高,無論是自身的評價還是對同學的評價,無論是大一新生還是二年級學生,無論是文科生還是理科生,均無顯著的區分度,完全了解的不到2%,而且2007級比例文理科相當,同時隨著年級的提高,學生的權利意識在增強,從表3可看出2006級比2007級高l0個百分點。

2.個人和集體權利意識

隨著改革開放和社會經濟的發展,計劃經濟時代那種政治高于一切,集體先于個人,“為集體而可以犧牲個人利益”的觀念正在改變。現在的大學生重視集體的權利,重視為集體服務,具有奉獻的意識,但也反對完全忽略個人的權利。

從表4可見,前兩項相加達90%,說明大學生非常重視集體利益,并能非常理性地對待個人利益和集體利益。但不容忽視的是,完全看重個人利益的學生平均接近7個百分點,反映出當下社會中一些不良風氣對大學生也有不小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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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議大學生權利意識的實證

論文關鍵詞:大學生;權利意識;調查;分析

論文摘要:現代大學生的權利意識狀況,是公民意識的重要指示器。對某學院大學生權利意識的問卷調查顯示,現代大學生自我主體意識比較強,特別關注與自己切身利益攸關的權利,重視維權,也能正確處理集體利益和個人利益的關系。

作為公民意識的核心內涵,權利意識指的是社會主體對權利的認知、情感和意志等的總和,它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社會主體對自身權利的知曉、理解和把握;二是社會主體對他人權利的知曉和尊重。權利意識具有物質制約性、時代性、階級性和獨立性等重要特征。大學生的權利意識狀況是公民意識的重要指示器,也是不斷推進依法治國的基礎,筆者以st學院為對象,調查其權利意識,并進行相關分析。

調查對象為大學一年級和二年級的學生,采用無記名問卷方式進行,共發放問卷878份。其中,文科類專業623份(2006級299份,2007級324份),理科類專業2007級255份,實際有效回收855份,其中文科類605份(2006級290份,2007級315份),理科類250份;小計2006級290份,2007級565份,總有效率達97%。

大學生整體權利意識不強,對自身應享受的權利了解不夠,但對事關切身利益的權利關注強烈。表1—表3反映,大學生整體對權利意識的認知程度不高,無論是自身的評價還是對同學的評價,無論是大一新生還是二年級學生,無論是文科生還是理科生,均無顯著的區分度,完全了解的不到2%,而且2007級比例文理科相當,同時隨著年級的提高,學生的權利意識在增強,從表3可看出2006級比2007級高l0個百分點。

2.個人和集體權利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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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法意識與維護自身權利關系研究

摘要:畢業生在擇業就業過程中勞動權益受到侵害,其主要原因就是因缺乏維權意識、合同意識、平等意識及法制意識這四種基本的法律意識。文章通過對四種法律意識的分析解讀,剖析出其中所蘊涵的各種法律權利內容.

關鍵詞:法律意識畢業生勞動權益擇業就業

近年來高校畢業生的擇業就業勞動權益問題越來越受關注,畢業生一邊整天懷揣簡歷高喊就業壓力大、工作不好找,另一邊卻頻繁跳槽、動輒“毀約”,這些現象的背后一方面折射出用人單位與畢業生之間比較緊張的勞動關系,另一方面也體現出畢業生在擇業就業過程中缺乏法律意識。這里討論的擇業就業勞動權益是指有勞動能力的畢業生在擇業就業與勞動關系建立、存續過程中自由支配自身勞動力,并要求國家、社會與用人單位為其提供公平對待、體面就業、和諧發展的權利。

一、畢業生擇業就業缺乏的四種法律意識

畢業生在擇業就業過程中應具備維權意識、合同意識、平等意識及法制意識這四種基本的法律意識。但在實踐中,畢業生表現出來的以上四方面的法律意識卻不盡如人意。

(一)維權意識淡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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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權利意識顯性化論文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調查方法:范圍、方式和內容;農民工的基本情況;農民工權利實現及權利意識狀況;改善農民工權利狀況的對策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農民工是我國特定環境下產生的特殊群體、選擇農民工比較集中的建筑工地、企業、飯店、火車站等為調查點、關于農民工年齡的調查結果顯示、關于農民工從事行業的調查、就業渠道、農民工外出找工作的渠道很多,但主要還是通過熟人介紹等比較原始的方式、農民工勞動權利保障狀況的調查、農民工工作時間長,勞動強度大,工資相對低、農民工工資克扣、拖欠時有發生,仍然困擾著農民工群體、勞動用工行為不規范,勞動合同簽訂率和社會保險參保率低、農民工在工作中受歧視嚴重、加強農民工就業與勞動權益保障、改善農民工文化生活,將其納入城市文化生活體系、建構體系化、系統化、常規化、制度化的農民工培訓制度、加強宣傳、教育,在城市社區增加農民工權利實現的制度空間等,具體請詳見。

農民工是我國特定環境下產生的特殊群體。他們為城市經濟、社會的建設做出了巨大的貢獻。然而,由于歷史、制度等因素,農民工在城市中沒有獲得相應的待遇和尊重。本項研究是以石家莊市為個案,通過實證調查,考察農民工權利意識和權利保障的現狀,思考相關政策的合理性,為提高農民工權利意識和更好地實現農民工權利,提出一些政策性建議。

一、調查方法:范圍、方式和內容

本次調查主要采用問卷調查法。調查共發放問卷342份,回收342份,有效問卷328份。有效率為93%。調查采用整群隨機抽樣,選擇農民工比較集中的建筑工地、企業、飯店、火車站等為調查點。

調查數據處理用spss16.0軟件,對相關數據給出表格統計數據描述或圖形描述。

調查的主要內容:城市農民工權利現狀,包括勞動就業、勞動報酬、社會保障、文化生活;權利意識情況,包括參政意識、維權意識、法制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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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權利意識在法治社會的重要性

摘要:實現法治國家,最重要的一個問題是培養公民的權利意識,惟有如此,才能真正實現十六大報告所提出的黨在21世紀的奮斗目標:發展民主政治,建設法治國家。提高權利意識的途徑:一是要求介民及其它社會主體展行其義務,二是規范政府權力的行使。

關鍵詞:權利權力法治法律價值

在20世紀的最后20多年,中國的改革和面向國際社會的開放加快了民主法制建設的步伐,真正啟動了中國邁向現代法治社會的歷史進程。黨的十六大報告明確提出:政治上要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經濟上要發展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黨在21世紀的奮斗目標。

然而,中國公民權利意識的淡薄,國家權力對公民權利的侵犯,已成為制約中國法治進程的巨大障礙。

一、權利意識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民主政治發展的必然要求

權利意識是指每一個公民不論存在多大差別,都具有同等的尊嚴和政治、經濟和社會權利,并按照法律規定行使自己的權利,依照正當的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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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意識是法治社會的基礎透析

摘要:實現法治國家,最重要的一個問題是培養公民的權利意識,惟有如此,才能真正實現十六大報告所提出的黨在21世紀的奮斗目標:發展民主政治,建設法治國家。提高權利意識的途徑:一是要求介民及其它社會主體展行其義務,二是規范政府權力的行使。

關鍵詞:權利權力法治法律價值

在20世紀的最后20多年,中國的改革和面向國際社會的開放加快了民主法制建設的步伐,真正啟動了中國邁向現代法治社會的歷史進程。黨的十六大報告明確提出:政治上要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經濟上要發展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黨在21世紀的奮斗目標。

然而,中國公民權利意識的淡薄,國家權力對公民權利的侵犯,已成為制約中國法治進程的巨大障礙。

1權利意識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民主政治發展的必然要求

權利意識是指每一個公民不論存在多大差別,都具有同等的尊嚴和政治、經濟和社會權利,并按照法律規定行使自己的權利,依照正當的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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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究權利意識是法治社會的基礎

摘要:實現法治國家,最重要的一個問題是培養公民的權利意識,惟有如此,才能真正實現十六大報告所提出的黨在21世紀的奮斗目標:發展民主政治,建設法治國家。提高權利意識的途徑:一是要求介民及其它社會主體展行其義務,二是規范政府權力的行使。

關鍵詞:權利權力法治法律價值

在20世紀的最后20多年,中國的改革和面向國際社會的開放加快了民主法制建設的步伐,真正啟動了中國邁向現代法治社會的歷史進程。黨的十六大報告明確提出:政治上要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經濟上要發展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黨在21世紀的奮斗目標。

然而,中國公民權利意識的淡薄,國家權力對公民權利的侵犯,已成為制約中國法治進程的巨大障礙。

一、權利意識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民主政治發展的必然要求

權利意識是指每一個公民不論存在多大差別,都具有同等的尊嚴和政治、經濟和社會權利,并按照法律規定行使自己的權利,依照正當的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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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教育群體公民權利意識教育的重要性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戰略部署,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不僅要依靠黨的正確領導和政府依法行政,人民群眾積極而廣泛地參與也是國家治理體系、治理能力現代化能夠順利推進的重要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整體素質高低,其中公民權利意識認知度的高低,成為影響我國現代化治理的重要因素。因此加強培育公民的權利意識,擴展對公民權利意識的宣傳和教育顯得尤其重要,只有通過各種切實可行的途徑充分保障公民權利,使公民從內心對依法治國產生一定的認同和信仰,并逐步形成一種普遍的權利意識。如何切實提升公民權利意識,成為擺在我黨面前亟待研究解決的重大歷史命題。

1我國公民權利意識淡薄的根源

1.1受封建“官本位”和“人治”思想的長期束縛

長期封建的中國是“人治”大于“法治”的“人治”社會,人們的“法治”思想觀念非常淡薄,中國占統治地位的是“官本位”和人治思想。人們對通過“打官司”等正當地維護自己權利的途徑避而遠之,不能通過正當的法律手段來維護個人的權利。這主要由于我國缺乏公民,公民意識、公民權利意識的基本條件不具備。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國公民的權利意識正逐漸被喚醒,維護自身合法權利自覺意識逐漸增強。但是目前廣大群眾的權利意識個體之間的發展還存在很大的差異,還普遍存在淡薄的現象,不能正確了解自己的權利有哪些及怎么維護權利,當前我國公民權利意識還遠遠落后于當代市場經濟快速發展和法治建設的需求,制約著我國法制化建設的進程,因此加強我國公民權利意識教育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

1.2當前公民權利意識缺乏理性,偏重個人權利的實現

近幾年來我國公民的權利意識雖有一定的提升,但是,目前我國公民的權利意識認知程度還不完全適應現代化的國家治理體制、治理能力的綜合要求。部分公民即使已經充分認識到所擁有對應的公民權利,卻沒有樹立正確的權利和義務相對應的觀念,也沒有充分認識到履行義務是為了更好地行使其權利,從而缺乏實現公民權利的積極性、主動性。主要表現在:一是缺乏對公民權利的理性認識。目前我國廣大人民群眾缺乏對公民權利和義務之間對應關系的理性認識,缺乏實現公民權利的理性認識,對履行公民義務是為了更好地行使權利的認知缺乏充分認識。二是忽視他人的合法權利,過度強調自身權利。公民的權利意識是基于自身和他人權利的認知,不但要保障自身權利的實現,而且也必須充分認可和尊重他人的合法權利,履行自身的權利前提以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權利為基礎。三是信任傳統的上訪行動而不相信法律的公正。雖然我國目前市場經濟的主體地位已經完全確立,但計劃經濟的遺留毒害仍然對廣大人民群眾的觀念有著根深蒂固的影響。我國公民缺乏對法律公正的必要尊重與信仰,還只相信通過政府的權力集中方式解決行使公民權利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在公民權利受到侵犯時,還是習慣于通過信訪的方式解決自己遇到的問題,懷疑法院執法的客觀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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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求公民法制教育問題及新理念的貫徹論文

摘要:傳統意義上的公民法制教育強調公民對義務的遵守,強調公民守法,在法制教育過程中存在一定的誤區,甚至流于形式。公民法制教育是公民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應該將公民意識、公民權利作為公民法制教育的核心。同時還應該重視政府守法的表率作用以及公民在社會管理中的參與。總之,公民法制教育的理念必須創新,需要從“義務型法制教育”轉變為“權利型法制教育”。

關鍵詞:公民法制教育公民權利公民義務理念創新

公民法制教育對于培養高素質公民具有重要意義,我國在改革開放后注重法制建設,強調對公民法律意識的培養,促進了全民法制觀念的提升。在歷史上,我國是中華法系的發源地,古代法制具有較強的權力屬性,權利的觀念并不存在,這也導致了我國公民權利意識的薄弱。歷次普法運動對公民法制意識的提高所產生的積極意義不能否認。但是我們也應該看到,傳統意義上的法制教育已經不能滿足新時代的需要,最為典型的就是歷次普法運動并未降低犯罪率,相反犯罪率還在不斷的上升趨勢中。這就需要對我國公民法制教育進行一定程度上的檢討與審視,以進一步推動我國法制教育目的的實現。

一、公民法制教育目的探討

(一)傳統意義上法制教育之目的

傳統意義上的公民法制教育其日的在于宣傳法制觀念,促進公民法律意識的提升,從而降低違法亂紀的行為,促進社會的長治久安。如有學者指出,“法制教育主要體現為指引、教育、預測、評價、保護、威懾、穩定、激勵、信仰等九大功能。”盡管指引、預測、信仰等也被列為公民法制教育的目的,但是從總體上來看,傳統的法制教育日的乃是促進公民守法,威懾、震懾等功能居于首要地位。這一目的是在社會綜合治理理念的基礎上形成的,其基木思路是通過法制教育,實現公民守法。在法律的運行中,大部分情形下法律都是由于被遵守而得到了實施,因此不可否認,公民守法對于法律的實施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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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沖突探究論文

一、權利沖突的界定

權利沖突是在作為權利標的的資源相對匱乏時,權利之間產生的競爭現象。那么在搶劫犯與受害人之間是否存在權利沖突呢?答案是否定的。為什么在搶劫以前兩個主體同樣具有自由權,兩者的沖突不是權利沖突呢?這就涉及對權利本質的理解。對于權利的涵義法力說認為,權利是法律和國家權力保證的人們為實現某種特定利益而進行一定行為的“力”就是說權利是法律賦予權利人的一種法律之上主力。權利人憑其可以實現法律允許的目的。搶劫犯行使搶劫行為已經超越了法律允許的范圍,失去了他本身能行使自由權的含義。這是一種違法犯罪的行為。那究竟什么是權利沖突?權利沖突應該是合法正當性權利之間所發生的沖突。違法犯罪行為不可能是合法行為,不可能是合法性權利,因此也不可能具有正當性。一般而言。權利沖突發生在、存在于兩個或兩個以上合法的權,利主體之間。可能發生在個體與個體之間,個體與團體,個體與國家之間,它也可能發生在團體與團體之間,團體與國家之間,國家與國家之間。在我們日常生活中,反映最明顯,最多的,也是大家最為關注的主要是個體與個體之間的權利沖突現象比如言論自由和名譽權的沖突。

從權利本身的特性定分析合法性正當性權利之間會發生沖突的原因,會牽涉到權利的限度,權利的濫用問題。實質上,任何一種權利的行使都有它特定的地點、時間,即權利行使有自己的空間和時間條件,超越了權利自身的時空限度。它構成了權利的濫用,也就造成了對他人的侵犯,即權利間發生了沖突。

二、權利沖突的本質

權利是不同的利益和不同的價值的體現和產物。權利沖突的本質就是利益和價值的沖突。

第一,權利沖突是利益的沖突。關于權利的概念,利益說認為權利乃是法律所承認和保護的利益,認為權利是基于一定的物質生活形成的,有助于提高其物質和精神生活的一種利益。利益說的最大價值。用美國著名法學家龐貝德評價道:“通過使人們注意權利背后的利益,而改變了整個權利理論。”權利享有與行使在很多的時候是基于利益之目的,利益關系上升為法律是權利義務分配與平衡關系。所謂利益就是之一個人應該享有的和可能有的有利于、有益于自己的物質和精神的事物。從法律的角度看,每一法律意義上的人(個體、團體、國家)都有在法律的限度內追求和獲取自己最大利益的正當權利,也有在法律的限度內維護和保護自己利益的正當權利。因為每一個人的利益是不同的,所以形成了利益追求的多樣性,由于人類在利益追求上的類同性,又形成了利益追求的趨同性,于是一個人在追求他個人利益的大多數情況下與其它人的利益互進,互益,形成一種互助的合作關系,但在特殊情況下同其他人的利益也會發生矛盾,形成一種對立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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