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范文10篇

時間:2024-03-07 06: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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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成本會計確認分析

摘要:隨著化石燃料的消耗量日益增大,以及全球進入低碳經濟發展時代步伐的加快,越來越多的人們開始關心環境保護問題,溫室氣體排放所造成的環境污染問題諸如霧霾等越來越為人們所重視企業作為最大的碳排放主體其行為也越來越受到法律制約。由于碳排放在日常生產活動中存在不確定性,導致在確認上存在較大難度。本文將從碳成本的涵義出發,簡要分析了分析碳成本在企業日常生產經營活動中應當如何確認,以及確認原則分類等。

關鍵詞:碳成本;碳排放成本;低碳經濟

一、碳成本的相關定義

(一)環境成本。廣義的環境成本是指企業在資源獲取,加工,銷售產品,廢品處理等過程中所產生的費用和損失,以及化石燃料燃燒排出的溫室氣體對環境造成破壞的代價。目前比較權威的觀點是聯合國國際會計和報告標準政府間專家工作組(ISAR)會議(1998)在《環境會計和報告的立場公告》中對環境成本做出了如下定義:環境成本是指本著對環境負責的原則,為管理企業活動對環境環境造成的影響而采取或被要求采取措施的成本。(二)碳排放成本。針對目前碳排放成本的定義,國內學者主要有以下觀點:寧宇新,廖春如認為,所謂碳排放成本是建立在整個產品生命周期中,包括生產、制造、物流、使用和廢氣而產生的有關碳排放代價及由此而產生的補償等方面的內容。桑軍朝做出如下定義:碳排放成本指企業在經濟活動中為節能減排、低碳生產而發生的支出。(三)碳成本。國際上較為通用的概念指出,碳成本是指每單位排放進入空氣的碳超過可接受水平對環境造成的損害。本文認為狹義的碳成本定義在很大程度上接近于碳排放成本,但是碳成本的涵義比碳排放成本要更涵蓋更多方面,而碳排放成本核算僅限于企業在產品生命周期或企業為節能減排而產生的費用。

二、碳排放成本的確認與計量

(一)碳排放成本流程的確認。與傳統成本概念類似,在企業中,如果該企業的交易或事項與碳排放有關,或者有碳排放有關的交易或事項引起企業經濟利益的流出,即可確認為碳排放成本。其次能否確認為碳排放成本還應當遵循兩類確認原則,一類為理論確認原則;第二類為實務上的確認原則,即應當劃分為資本性支出還是收益性支出,并執行權責發生制的確認原則。(二)碳排放成本的計量。有學者曾將碳排放成本形象的形容為碳黑箱這是因為碳成本所獨有的無形性以及不確定性導致的,在這方面無論國內外都無權威性的研究與著作。為了將曾經作為外部成本的碳排放成本逐漸的變為內部成本,Ratnatunga和Balachandran兩位教授提出了一種做法:在傳統的成本會計中,通常包括生產成本、制造費用、原材料等,如何將碳排放成本從這些傳統成本當中分離出來是這種方法主要研究的重點。據兩位教授進一步的研究顯示,除了碳排放成本,還應當將碳排放權交易,碳固會計與企業的經營戰略決策結合起來形成一個高效的碳排放交易的管理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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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確認標準探究論文

[摘要]隨著人類進入知識經濟時代,按照傳統會計確認模式下所生成的會計信息的有用性受到越來越多使用者的批評,會計確認標準面臨創新的壓力與挑戰。美國的Wallman對會計確認標準提出了新的看法,將原有的單一標準擴展成為一個具有多層次結構的會計確認標準體系,這與企業財務報告的目標具有更高的一致性。

[關鍵詞]會計確認;標準;創新

一、傳統會計確認標準及其局限

會計確認在西方早期的會計文獻中就有論述,但至今對會計確認作出最具權威性定義的當屬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于1984年發表的第5號財務會計概念公告《企業財務報表的確認和計量》。該公告認為,“確認是將某一項目,作為一項資產、負債、營業收入、費用等等之類正式地記入或列入某一個財務報表的過程,它包括同時用文字和數字描述某一項目,其金額包括在報表總計之中。”對于一筆資產或負債,確認不僅要記錄該項目的取得或發生,還要記錄其后發生的變動,包括從財務報表中予以消除的變動。“同時該公告認為,”確認一個項目和有關的信息,應符合四個基本的確認標準。凡符合四個標準的,均應在效益大于成本以及重要性這二個前提下予以確認。標準是:定義———項目要符合財務報表某一要素的定義;可計量性———具有一個相關的計量屬性,足以充分可靠地予以計量;相關性———有關信息在用戶決策中有舉足輕重的作用;可靠性———信息是反映真實的、可核實的、無偏向的。“

會計確認標準作為會計系統予以確認的會計事項所應具有的特征,是現代財務會計核算系統得以運行的有力保障,凡符合標準的會計事項被確認為相應的會計要素并納入財務報表中,不能完全滿足上述標準的信息則被摒棄在財務報表之外。這些標準對于保證會計信息的相關性、可靠性從而提高會計信息的利用度等方面均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是,近20年來企業經營環境發生了巨大的變化,按照傳統會計確認模式下所生成的會計信息的有用性受到越來越多使用者的批評,會計確認模式面臨創新的壓力與挑戰。美國證券交易會(SEC)委員StevenMHWallman認為傳統的會計確認標準存在如下局限性:“第一,那些潛在的相關項目由于不符合確認標準而被忽略(通常是由于可靠性原因);第二,由于計價或其他方面的原因越來越無用的項目卻依然包含在報表當中;第三,人們并不總是清楚為什么一些信息包含在財務報表當中,而其他信息則被排除在報表之外”。

二、會計確認標準的創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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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金融資產確認

關鍵詞:金融資產新會計準則確認

摘要:隨著金融資產相關概念被引入新會計準則,給傳統會計要素的確認和計量帶來了一些變化,如何準確把握這些變化,是會計賬務處理是否得以順利進行的關鍵。筆者結合對新舊準則的解讀及多方參考,在此對金融資產的確認提出一點看法。

1引言

2006年2月,財政部了新會計準則,其中顯著變化之一是對金融工具相關概念的引入。其所包含的具體內容有我們以前在舊準則中接觸過的,也有真正全新的交易和業務。此外,對于初次接觸金融工具的非銀行會計人員來說,會計準則和會計指南的規定并不十分詳細,理解并準確把握其概念、確認與計量有一定的難度,對于那些對會計不是很熟悉的財務報告使用者來說難度更大,而且準確理解金融工具的相關概念是關鍵。由于與金融工具相關的內容較多,筆者在此主要對其形成的金融資產進行分析。

2金融資產的涵義及分類

2.1金融資產的涵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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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析會計確認標準的創新

一、傳統的會計確認標準及其局限

會計確認是將一項資產、負債、營業收入、費用等正式地記入或列入某一個體財務報表的過程。(美)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婁爾行譯,論財務會計概念,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93:第221頁〕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認為,確認一個項目和有關的信息,要符合四個基本條件,并應在效益大于成本及重要性兩個前提下予以確認。其標準是:

(一)定義,項目要符合財務報表某一要素的定義;

(二)可計量性,具有一個相關的可計量性,足以可靠地予以計量;

(三)有關信息在用戶決策中有舉足輕重的作用;

(四)可靠性,信息是反映真實的、可核實的、無偏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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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侵權確認要求書

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住址

請求事項:

事實和理由:

此致

ΧΧ行政機關名稱

附:物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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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資產確認研究論文

關鍵詞:金融資產新會計準則確認

摘要:隨著金融資產相關概念被引入新會計準則,給傳統會計要素的確認和計量帶來了一些變化,如何準確把握這些變化,是會計賬務處理是否得以順利進行的關鍵。筆者結合對新舊準則的解讀及多方參考,在此對金融資產的確認提出一點看法。

1引言

2006年2月,財政部了新會計準則,其中顯著變化之一是對金融工具相關概念的引入。其所包含的具體內容有我們以前在舊準則中接觸過的,也有真正全新的交易和業務。此外,對于初次接觸金融工具的非銀行會計人員來說,會計準則和會計指南的規定并不十分詳細,理解并準確把握其概念、確認與計量有一定的難度,對于那些對會計不是很熟悉的財務報告使用者來說難度更大,而且準確理解金融工具的相關概念是關鍵。由于與金融工具相關的內容較多,筆者在此主要對其形成的金融資產進行分析。

2金融資產的涵義及分類

2.1金融資產的涵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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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審查確認及救濟途徑研究

摘要:破產程序是市場經濟發展中的必不可缺的重要制度,直接關系到一個企業的生死存亡及眾多利害關系人的切身利益。破產程序的最終目標是快速實現債務人財產變現、豁免余債。管理人接管破產企業后,需依職責登記、審查申報債權。理論上認為,管理人僅需對無執行名義債權進行實質審查,對有執行名義債權應當尊重其既判力、公信力,無需對此類債權進行審查和確認。但鑒于破產的特殊性,本文認為有必要對有執行名義債權進行實質審查,實現債務人財產價值最大化,促進眾多債權人之間的平等公正。由于目前法律法規僅對管理人執行事務作引導性規定,在具體事務處理中,管理人往往無法可依,難以全面保障全體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本文將圍繞我國現行破產法制度的規定,結合管理人審查債權債務的實務經驗,分析現有審查方式、救濟路徑的導向與不足。

關鍵詞:破產債權;生效判決;債權審查;救濟途徑

破產程序作為企業法人起死回生或退出市場的一項重要制度,切實關涉一個企業的生死、直接維系利害關系人的利益,有些大型企業的生死存亡甚至會影響到當地的市場經濟與社會群體的和諧穩定。《企業破產法》的施行目的,就是保障債權公平有序受償、維護各方利益,完善社會主義市場優勝劣汰競爭機制,及時通過破產清算、和解、重整,調整社會產業結構、盤活優勢資源、淘汰落后企業。但是在當前既有商業環境下,大多數企業經營者受傳統觀念影響,對破產存在抵觸情緒,這導致管理人不僅要在接管破產企業后區分諸如虛假訴訟、搶先執行等可撤銷行為,甚至還需要面對棘手的群體性事件;債務人也喪失了自救機會,導致破產法維護全體債權人利益、拯救困境企業的目的難以實現。為充分有效發揮破產法的司法功能,保障破產法目的的實現,管理人接管破產企業后,亟需明確債務人的財產狀況和債權債務關系。目前對于債務人財產的認定范圍,大多無實務操作上的爭議。但對于管理人債權審查制度及后續救濟制度,破產法僅作籠統規定,管理人在實務操作過程中對債權審核缺乏統一標準;對于救濟途徑,破產法僅就法律規定的情形賦予管理人權利,理論及實務中分歧較大,且與目前的民事訴訟法體系存在不協調性。筆者將在下文中通過描述當前破產程序中管理人對申報債權的審查范圍、審查現狀及救濟途徑之困境,以供探討。

一、破產程序中管理人審查申報債權之現狀

(一)對管理人審查范圍的兩種觀點。《企業破產法》第六章明確規定,破產企業的債權人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向管理人申報債權,取得受破產法保護的地位,才有權行使相應權利;未依法申報債權的債權人,即使存在真實、合法的債權債務關系,也不被視為破產程序中的債權人。債權申報作為《企業破產法》規定的重要程序制度,不僅表現為取得地位的破產債權人對破產企業擁有實體請求權,還包含各種程序性權利,如異議權、表決權、分配權等。我國破產法規定,債權申報材料除需要提供債權人姓名、地址、聯系方式、身份證明以外,還應當對債權內容、形成原因、性質、數額、有無財產擔保等情況進行書面說明,并提交相關證據。管理人收到材料后,應當登記債權信息,形成債權人名冊,審查申報債權,并制作債權表。對于債權人申報材料的提交內容和管理人享有審查債權之權利,在實踐中基本不存在過多分歧,僅是細節上有所爭議。但對于管理人債權審查范圍,學界卻持兩種大相徑庭的態度。一是管理人僅需對無執行名義債權進行審查,對于有執行名義債權,即債權已得到法院生效裁決確認,或是該債權已在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中被確認,則管理人僅應對生效文書本身的真實性、有無超過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進行形式審查,無需再行審查或確認債權性質和數額。持此類觀點的管理人認為,破產程序作為一種“概括的執行程序”,本質上不具有解決當事人之間實體爭議的功能,法院、仲裁機構和公證機關作出的生效文書應在破產程序中得到承認和執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決在具體案件中體現國家意志,管理人僅是由法院指定的、在破產程序中代表破產企業的主體,如果管理人可以憑自身審查意見調整生效法律文書中確定的債權,法院的權威性和公信力就會受到極大的挑戰、威脅,不能體現我國司法制度的嚴肅性。另一種態度則主張,對有執行名義債權,管理人也應當對其進行實質審查。因破產法的本質是一種特殊的債務清償制度,宗旨即公平清理債權債務,保護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合法權益。破產程序中,債務人的財產往往會被轉化為金錢,在管理人主持下依法進行公平分配。公平就要求管理人必須勤勉盡責,對申報債權進行實質審查。且從目前的實務經驗來看,破產企業出于轉移財產、逃避債務或為關系密切的債權人在將來進入破產程序后獲得更多清償等利益動機,往往會在法院受理破產前,通過惡意串通行為,虛構債權債務,事先在法院形成調解書或在公證機關制作公證書,以期在破產程序中謀求好處。故管理人不應當區分債權是否有執行名義,應對所有申報債權進行實質性的審查。筆者更加贊同后者觀點,因管理人不對這些有執行名義債權進行實質審查,放縱通過虛假訴訟等手段獲取利益,顯然是未盡到勤勉盡責的義務。管理人的失職行為不但會對其他債權人造成損害,且管理人自身也要承擔該風險所帶來的責任,此舉更是嚴重違背了破產法的公平原則。(二)對有執行名義債權的審查和確認之現狀。現行破產法中并未對債權審查作出具體規定。管理人實務中均默認以法院訴訟標準對無執行名義債權進行審查,即申報的債權是否超過訴訟時效、債務債務關系是否真實存在、內容是否超出合同約定或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申報人提供的證據是否與原件核對一致、能否形成一個完整清晰的證據鏈等。多數債權人在向管理人申報有執行名義債權時,僅提供生效文書及相應執行材料。管理人在審核時,著重點往往是法院在判決內容中對破產企業承擔責任的認定及債權人是否已取得相應執行款。對破產企業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債權,管理人除審查訴訟是否屬于可撤銷情形之外,還通過確認擔保物的現狀、是否存在其他優先債權人、債權金額是否超過擔保價值等調查,區分該等債權中可能會存在作為普通債權受償的部分。總體而言,管理人通常對有執行名義債權使用的救濟手段為:(1)對符合撤銷權情況的債權進行主張、提出撤銷之訴;(2)駁回有執行名義債權在破產申請受理日之后產生的利息、罰息、復利;(3)對過高利率進行相應調整。

二、破產程序中對有執行名義債權審查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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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保值增值確認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真實反映企業國有資本運營狀況,規范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結果確認工作,維護國家所有者權益,根據《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和國家有關財務會計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國務院,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設區的市、自治州級人民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結果確認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企業國有資本,是指國家對企業各種形式的投資和投資所形成的權益,以及依法認定為國家所有的其他權益。對于國有獨資企業,其國有資本是指該企業的所有者權益,以及依法認定為國家所有的其他權益;對于國有控股及參股企業,其國有資本是指該企業所有者權益中國家應當享有的份額。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企業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結果確認是指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依據經審計的企業年度財務決算報告,在全面分析評判影響經營期內國有資本增減變動因素的基礎上,對企業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結果進行核實確認的工作。

第五條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負責中央企業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結果核實確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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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投稿方法及級別確認

期刊投稿論文方法有:郵寄、郵箱、在線投稿這些方法。對于現在選擇投稿方式居多的主要是郵箱投稿和在線投稿了。

對于在線投稿是投稿最多的方面,主要體現他的優勢是其他方面不可比擬的。

在先投稿方式的主要優勢有以下這些方面:

時間上的優勢之處為:郵寄方式投遞的時間、反饋的時間自然也就會過長,并且在這其中避免會有一些投遞錯誤以及中途遺失的風險,既不安全又耗費時間。而對于在電子郵件投稿同樣存在許多不足之處,例如投稿者的郵箱容量的局限性、編輯部的郵箱承載量的局限性等等。這些都是在線投稿時可以避免的一些問題,為此在投稿時間上來說在線投稿占有一定的優勢。

修改優勢之處為:郵寄方式和郵箱投稿時在審核時所出現的一些問題要修改時,還需要聯系作者朋友,這就會大家耽誤了一定的時間和效率,有可能會在溝通上出現一些細節上的出入,為此論文的修改不能及時做到。而對于在線投稿來說可以很直觀的了解到自己論文中的那些不足,對于修改上的事項來說也可以得知如何進行修改能使的論文被收錄發表也是一個十分關鍵的方面。

怎么確認學術期刊級別?學術期刊級別的高低是對于職稱晉升評審中加分不等的一個方面,同時期刊的影響力度也是對于你后職稱晉升的主要關鍵方面。為此選擇一本等級高的影響力度大的刊物是對于職稱評審晉升比較好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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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資產確認論文

關鍵詞:金融資產新會計準則確認

摘要:隨著金融資產相關概念被引入新會計準則,給傳統會計要素的確認和計量帶來了一些變化,如何準確把握這些變化,是會計賬務處理是否得以順利進行的關鍵。筆者結合對新舊準則的解讀及多方參考,在此對金融資產的確認提出一點看法。

1引言

2006年2月,財政部了新會計準則,其中顯著變化之一是對金融工具相關概念的引入。其所包含的具體內容有我們以前在舊準則中接觸過的,也有真正全新的交易和業務。此外,對于初次接觸金融工具的非銀行會計人員來說,會計準則和會計指南的規定并不十分詳細,理解并準確把握其概念、確認與計量有一定的難度,對于那些對會計不是很熟悉的財務報告使用者來說難度更大,而且準確理解金融工具的相關概念是關鍵。由于與金融工具相關的內容較多,筆者在此主要對其形成的金融資產進行分析。

2金融資產的涵義及分類

2.1金融資產的涵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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