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產品范文10篇
時間:2024-03-07 07:0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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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產品召回制度探究論文
內容摘要:本文從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的概念入手,簡要敘述了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的界定、產品召回制度的特征,并回顧了近年來我國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發展歷程,從基本法律、法律責任、立法層次以及環保法規等幾個方面,著重分析了我國現有缺陷產品召回制度存在的缺漏,進而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一些解決建議,包括完善現有的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建立專門的法律法規體系,采用細化法律責任以加大懲罰力度,完善召回制度的行政管理職能和健全產品信息系統等,以期對立法者提供一些幫助。
關鍵詞:缺陷產品召回制度完善
缺陷產品召回制度是一個旨在保護消費者健康和安全的制度,即產品的生產者或者銷售者發現其生產、銷售或進口的產品存在缺陷,可能或者已經危害消費者的人身、財產安全時,依法向主管機構報告并及時通知消費者,對缺陷產品進行免費維修、更換或收回,而主管機構對整個過程進行監督的制度。召回的目的是以最小的社會成本,最大限度地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我國有關缺陷產品召回制度方面的立法主要體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之中。這些法律規定在原則上為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法理基礎,但其缺點是顯著的,它缺乏操作性,例如《消法》第18條,經營者在發現缺陷產品后,應當向有關行政部門報告和告知消費者,并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那么經營者如何采取措施防止危害發生呢?我們不可能從法條上推測出來,一個完整的缺陷產品召回制度應該是具有很強操作性的,它包括主管部門對召回的監督管理權,經營者承擔具體召回的義務,快速有效可操作的召回程序,違反義務的處罰規定等諸方面的法律法規體系。
我國缺陷產品召回制度存在的問題
綜觀我國缺陷產品召回方面的相關立法,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缺陷產品召回策略研究論文
編者按:本論文主要從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的概念;我國缺陷產品召回法律制度的立法現狀及存在的問題;我國缺陷產品召回法律制度的構建等進行講述,包括了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的含義、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的特征、我國缺陷產品召回法律制度的立法現狀、我國缺陷產品召回法律制度存在的問題、建立我國缺陷產品召回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建立我國缺陷產品召回法律制度的建議等,具體資料請見:
【論文關鍵詞】缺陷產品召回法律制度
【論文摘要】缺陷產品召回制度是一種事前彌補缺陷以減少損害的措施,該法律制度的建立在我國已是當務之急。本文介紹了缺陷產品召回制度概念.對我國目前缺陷產品召回的立法現狀和存在的問題進行了述評,并進一步提出建立我國缺陷產品召回法律制度的,z--~性和構想。
缺陷產品召回.對于中國消費者而言并不陌生,如2004年安徽阜陽奶粉事件、2005年亨氏爆出的“蘇丹紅”事件、雀巢奶粉案、問題醫療器械事件及“2006年筆記本召回事件”、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等等。
如何保證產品質量、確保消費者的人身及財產安全,我們必須把“說真話.講真情”的道德呼喚轉變為一種法律制度,從而能從制度上保障社會公益和個人權益的實現,缺陷產品召回制度作為產品質量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結合,其意義正在于此。更為重要的是:缺陷產品召回制度屬于一種事前彌補措施,可以有效預防損害的發生。因此,建立我國的缺陷產品召回法律制度已是當務之急。
1.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的概念
缺陷產品召回法律管理論文
摘要:缺陷產品召回制度是一種事前彌補缺陷以減少損害的措施,該法律制度的建立在我國已是當務之急。本文介紹了缺陷產品召回制度概念.對我國目前缺陷產品召回的立法現狀和存在的問題進行了述評,并進一步提出建立我國缺陷產品召回法律制度的構想。
關鍵詞:缺陷產品召回法律制度
缺陷產品召回.對于中國消費者而言并不陌生,如2004年安徽阜陽奶粉事件、2005年亨氏爆出的“蘇丹紅”事件、雀巢奶粉案、問題醫療器械事件及“2006年筆記本召回事件”、2008年“三鹿奶粉’?!录?,等等。
如何保證產品質量、確保消費者的人身及財產安全,我們必須把“說真話.講真情”的道德呼喚轉變為一種法律制度,從而能從制度上保障社會公益和個人權益的實現,缺陷產品召回制度作為產品質量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結合,其意義正在于此。更為重要的是:缺陷產品召回制度屬于一種事前彌補措施,可以有效預防損害的發生。因此,建立我國的缺陷產品召回法律制度已是當務之急。
一、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的概念
1.1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的含義。缺陷產品召回制度是指產品的生產者或銷售者等在得知其生產、銷售或者進口的產品存在缺陷可能或者已經危害消費者的人身、財產安全時。依法向主管機構報告并及時通知消費者,對缺陷產品進行免費維修、更換或收回,主管機構對整個過程進行監督的制度。
化妝品缺陷產品召回之現狀及必要性
(一)建立囊括化妝品的缺陷產品召回制度1.修訂《產品質量法》,增加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產品質量法》是對化妝品進行監管的法律規范的上位法。建立缺陷產品召回制度是保證消費者權益和產品質量的有效方式,對于與消費者權益密切相關的產品,應當建立缺陷產品召回制度。在第三章中應當增設“缺陷產品召回”作為一個獨立的章節,明確缺陷產品召回制度。其理由如下:缺陷產品召回制度屬于產品責任的一個方面,應歸入《產品質量法》。對于有些學者主張建立《缺陷產品召回法》,此種主張并不可取。我國法律體系、法律制度的建立可以借鑒國外的成功經驗,但不容忽視的是,我國是一個成文法國家,且法律制度尚處于初級階段,頒布新法成本較大且缺乏系統性。同時,缺陷產品召回制度是產品質量管理的基本制度之一,應當納入此部法律之中。2.召回的產品范圍將化妝品以列舉形式囊括在內要合理地界定缺陷產品召回的范圍,首先要明確缺陷產品召回的立法原則。從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角度來看,由于召回缺陷產品可以很好地預防缺陷產品給消費者造成傷害,因此缺陷產品召回的范圍應逐步擴大。但同時,我們也要看到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的實施存在著成本的問題,因此,應當擴大召回范圍,但應避免盲目擴大。其次,可采用概括加列舉的方法確定召回產品的范圍。產品召回的范圍應該逐漸擴大到國計民生領域,把那些與廣大老百姓生活息息相關的公共產品也納入到強制召回范圍?;瘖y品正屬于此類產品。因此,我國應以列舉形式將化妝品等產品納入召回范圍內。
(二)由食藥局和質檢總局共同頒布《化妝品召回管理規定》1.《產品質量法》為綱,由食藥局和質檢總局共同制定《化妝品召回管理規定》《產品質量法》中對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的規定是制定化妝品召回規定的法律依據,但是化妝品召回有其特殊之處,因此有必要根據化妝品召回具體情況,以《產品質量法》為綱,把化妝品召回制度細化,頒布《化妝品召回管理規定》。化妝品質量監管的部門主要有食藥部門、質檢部門、工商部門。工商部門主要從化妝品企業的登記注冊以及化妝品廣告管理進行監管。直接對化妝品質量進行監管的部門由食藥部門和質檢部門負責。因此,應當由食藥局和質檢局共同起草擬定并頒布《化妝品召回管理規定》。2.《化妝品召回管理規定》之內容設置《化妝品召回管理規定》由四章構成。第一章主要界定化妝品的定義、召回的涵義、化妝品召回原則等。第二章規定化妝品安全隱患的調查與評估。包括化妝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化妝品質量保證體系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系統、對化妝品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調查、化妝品安全隱患調查的內容和化妝品安全隱患評估的主要指標和具體內容。第三章內容為召回實施,具體內容分為主動召回和責令召回。由于主動召回要求企業具有較高社會責任感,可實施性較弱。因此,責令召回是召回實施的主要手段。第四章對法律責任進行規定。通過對化妝品質量監管相關機構、化妝品生產、經營企業法律責任進行界定,保障了它們嚴格按照法律規定行事,從而更好的保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本文作者:張雪琳工作單位:西南科技大學
產品召回規則經濟法考慮
隨著我國現代化進程的加快,社會產品的品種越來越多,商品交易在更廣闊的范圍內進行,同時因設計、生產和銷售等原因形成的缺陷產品,給消費者造成的損害也日益增多。缺陷產品召回制度在當今世界各國,特別是發達國家已經普遍建立起來。實踐證明,缺陷產品召回制度對提高生產者的產品質量意識,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有重要作用。
一、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的意義
產品召回作為一個新的名詞,在我國尚未被人們所熟知。近年來,由于國外產品在中國屢次出現問題而被媒體炒作后,“產品召回”逐漸引起了人們的注意。缺陷產品召回制度,是指產品的生產商、銷售商、進口商在得知其生產、進口或銷售的產品存在可能引發消費者健康、安全問題的缺陷時,依法向職能部門報告,及時通知消費者,設法從市場上、消費者手中收回缺陷產品,并進行免費修理、更換的制度。我國與產品召回制度相類似的有售后服務制度。與其相比,產品召回的內涵及社會效果具有鮮明的公法色彩,而售后服務是商家為了維護自身的名譽,以合同條款,銷售聲明等形式向廣大消費者作出的承諾,是對正常使用其產品提供的一種保證。
二、我國建立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的價值分析
制度的建立都要有價值需要作為支撐,產品召回制度也不例外。在市場經濟活動中,由于各市場主體利益不一致,受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驅使,就會出現產品質量低劣、不正當競爭、不公平交易行為等現象。同時,缺陷產品也就會出現。這些存在缺陷但還沒有造成實際損害的產品,如果不加以規范,Industrial&ScienceTribune臣圓圓將會使絕大多數誠實經營者、生產者、消費者的利益受損,而且這種損害一旦發生,影響會是大范圍的,甚至對公共安全造成損害。這一性質,使得產品缺陷中的風險分擔問題不可能由交易雙方按照市場經濟一般規則的要求加以約束,必須出現一種新的制度加以補救,缺陷產品召回制度應運而生。具體而言,該制度主要有以下價值需要:
(一)保護消費者權益。在我國現實條件下,由于沒有完善的缺陷產品召回制度,在一些缺陷產品安全事件發生時,沒有很好的消除或減輕危害的機制。消費者通常只能通過訴訟來解決,但是由于我國司法效率不高,維權渠道不暢等原因,使消費者的維權成本過高。法律是正義的表現形式,如果社會不公不能得到法律的解決,法律的正義將難以實現。正如羅爾斯所說“所有的社會基本善、自由和機會,收人、財富及自尊的基礎都應平等地分配,除非對一些或所有社會基本善的一種不平等分配有利于最不利者”。缺陷產品召回制度把潛在的危險解決在未發生之時,避免了損害擴大化,使消費者的利益得到保護。
產品質量責任研究論文
【內容提要】在司法實踐中,明確產品質量責任對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具有極其重要意義。本文就確定產品質量責任問題作粗淺的探析.
【關鍵詞】:產品質量責任的概念判定產品質量責任的依據
(一)產品質量責任
產品質量責任,產品質量責任是生產者、銷售者以及其他對產品質量負有責任的人違反產品質量法律規范,不履行產品質量義務所應當承擔的法律后果。產品質量責任是一種綜合的法律責任。
(二)判定產品質量責任的依據
按照《產品質量法》的規定,判定產品質量責任的依據主要包括三個方面:默示擔保條件,明示擔保條件,產品缺陷.
法律對于問題產品召回的規定論文
摘要:缺陷產品召回制度是一種事前彌補缺陷以減少損害的措施,該法律制度的建立在我國已是當務之急。本文介紹了缺陷產品召回制度概念.對我國目前缺陷產品召回的立法現狀和存在的問題進行了述評,并進一步提出建立我國缺陷產品召回法律制度的,z--~性和構想。
關鍵詞:缺陷產品召回法律制度
缺陷產品召回.對于中國消費者而言并不陌生,如2004年安徽阜陽奶粉事件、2005年亨氏爆出的“蘇丹紅”事件、雀巢奶粉案、問題醫療器械事件及“2006年筆記本召回事件”、2008年“三鹿奶粉’?!录?,等等。
如何保證產品質量、確保消費者的人身及財產安全,我們必須把“說真話.講真情”的道德呼喚轉變為一種法律制度,從而能從制度上保障社會公益和個人權益的實現,缺陷產品召回制度作為產品質量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結合,其意義正在于此。更為重要的是:缺陷產品召回制度屬于一種事前彌補措施,可以有效預防損害的發生。因此,建立我國的缺陷產品召回法律制度已是當務之急。
一、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的概念
1.1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的含義
關于產品召回的質量追溯淺析
摘要我國建立的產品召回制度,對現代企業質量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為了使得企業以及消費者的損失降低到最小程度,就需要企業建立一個基于產品召回的完善健全的質量追溯系統。
關鍵詞召回可追溯性標識信息流
1產品召回與產品可追溯性概述
1.1產品召回簡述
首先,來了解一下召回制度。它是針對已經流入市場的缺陷產品而建立的。所謂缺陷產品,是指因產品設計上的失誤或生產線某環節上出現的錯誤而產生的,大批量危及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或危害環境的產品。缺陷產品召回制度,最早出現在美國,目前實行召回制度的國家還有日本、韓國、加拿大、英國和澳大利亞等國。美國的召回制度最先應用于汽車,1966年制訂的《國家交通與機動車安全法》中明確規定汽車制造商有義務召回缺陷汽車。此后,在多項產品安全和公共健康的立法中引入了缺陷產品召回制度,使其應用到可能對公眾造成傷害的主要產品領域,特別是食品。召回制度在美國等國家的實踐表明,召回制度是產品質量和消費者權益的有力保證,實施召回制度有利于提高生產商和銷售商的產品質量意識,有利于企業關注技術改造和環保問題,有利于規范市場競爭秩序。
有鑒于此,我國去年就建立缺陷產品召回制度,并首先以缺陷汽車召回為試點。建立缺陷產品召回制度,是為了有效消除各類產品因系統性缺陷所帶來的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危險,要以缺陷汽車召回為試點,加快建立缺陷產品管理制度,切實維護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和社會經濟秩序。并全面實施食品市場準入制度,要在成功實施米、面、油、醬油、醋老五類食品市場準入的基礎上,推進肉制品等10類食品的市場準入,啟動茶葉、糕點等第三批食品市場準入工作。
中國產品召回信息披露的改善與措施
近年來,由產品召回信息的引發的消費者權益問題吸引著人們的廣泛關注。從“三鹿奶粉事件”中未銷毀的問題奶粉作為原料的“毒奶粉”重現市場,金浩茶油含超標致癌物,產品召回信息不向公眾公布,錦湖輪胎召回公告的召回輪胎數量與產量不成正比,這些都折射出我國產品召回信息披露制度方面的有待完善之處。為此,本文探討產品召回信息披露制度的不足,提出完善之對策。
一、產品召回信息披露制度概述
(一)產品召回信息概述
產品召回或缺陷產品召回,是指按照規定程序和要求,對缺陷產品,由生產者通過警示、補充或者修正消費說明、撤回、退貨、換貨、修理、銷毀等方式,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缺陷產品可能導致損害的行為。這里的“生產者”,是指從事產品加工、制作的單位和個人。通常,進口商品的進口商或者商被視為生產者。??P筆者認為,從狹義的角度,產品召回信息是指僅在產品召回正在進行的環節中,應當由生產者披露的信息。一般而言,生產者應當披露的信息包括:(1)缺陷產品的名稱、結構、樣式、序列號、外觀照片或簡圖等;(2)有關缺陷產品生產、銷售方面的信息,如缺陷產品生產者、主要銷售者、銷售數量、各地區市場銷售數量等;(3)產品的具體缺陷狀況以及可能給消費者帶來的具體危險;(4)生產者為防止缺陷產品侵害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而計劃采取和已經采取的措施和步驟,以及消費者為了防止損害發生而應當采取的措施等。??Q從廣義的角度,產品召回信息是指在產品召回的整個上述過程中,生產者和政府主管部門應當向消費者及社會公眾做出解釋和說明的全部信息。
(二)產品召回信息披露制度概述
產品召回信息披露對保護消費者利益及保障缺陷產品的召回順利進行起著關鍵性作用。因此,實行產品召回制度的國家普遍都建立了產品召回信息披露制度。
國產召回法律制度思考
召回制度(Recall),就是對投放市場的產品,發現由于當時不可預見的設計或制造方面的原因,存在缺陷,不符合有關的法規、標準,有可能導致安全及環保問題,廠家進行回收、改造或處理,以消除事故隱患。我國《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是我國第一個以規章形式進行召回的規定。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建立產品召回制度勢在必行。本文就召回制度設計談幾點淺近看法,供同仁們參考。
一、當前產品召回制度進展
近來“產品的召回”常常闖進媒體視野,從各大汽車巨頭,到柯達尼康的數碼相機,從波音的燃油泵,到富士通的個人電腦、索尼的電視機?!罢倩亍卑凳局薮蠡厥粘杀竞推髽I形象危機,稍有不慎,相關公司隨時都可能面臨滅頂之災。在歐美國家,產品投放市場后,如果發現產品在設計或制造方面存在缺陷,或不符合當地的法規標準,或可能導致安全和環保等問題,生產商必須向主管機構和消費者通報情況,并對問題產品進行回收改造,以杜絕事故隱患。缺陷產品召回制度始于1966年美國的《國家交通與機動車安全法》。該法規定,汽車制造商在發現其產品由于設計或制造等方面的原因存在缺陷,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有可能帶來安全或環保問題時,有義務公開汽車召回的信息,將情況通報給用戶和交通管理部門,進行免費維修。美國實施汽車召回制度后,已經召回了2億輛汽車,美國國內汽車的質量及安全性都有了極大改善,交通事故也得到了有效遏制,這些措施又相應地推動了美國汽車工業的發展。近40年來,美國的缺陷產品召回對象從汽車逐步拓展到多項涉及消費者安全和健康的產品,包括玩具、食品、藥品、化妝品等。除美國之外,目前實行召回制度的國家有日本、韓國、英國、法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
隨著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車已走進尋常百姓家,但由缺陷汽車造成的安全事故也越來越頻繁。20**年3月,國家了《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這是我國在立法層面上首次確認缺陷產品召回制度。日前出臺的《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經營者發現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嚴重缺陷,即使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仍然可能對人身、財產安全造成危害的,應當立即停止銷售或者服務,并報告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對已經售出的商品,還應當立即告知消費者,并召回該商品進行修理、更換或者銷毀;對已經提供的服務,還應當立即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痹摋l例以地方立法的形式正式確立了缺陷產品召回制度。此前,福建省工商局依據《消法》在20**年國慶期間,開展了三次不合格食品下架召回行動。從經濟立法到執法實踐,缺陷產品召回制度正在引起越來越多的學者和企業界人士的關注,然而作為一項從國外移植過來的法律制度,雖然國外的立法和學術研究均已相對成熟,但它對于我國企業和消費者而言仍然是陌生的,無論是企業界還是學術界對它的理解和認識也還不夠深入。對經營者來說,其從事經營活動的目的就是追求利益最大化,對缺陷產品實施“召回”需要花費一大筆費用,消費者還會因為經營者的“召回”行為而對經營者的產品質量產生懷疑乃至拒絕。另一方面,消費者的消費心理還不夠成熟、不夠理性,很多消費者都有這樣一種認識上的誤區,認為經營者存在缺陷產品就是經營者生產的所有產品都存在缺陷。這種認識上的誤區,加上競爭對手常常利用這種機會大肆做文章,導致許多經營者都不敢正面提到產品等方面的缺陷,只能等出問題了,私下維修或“免費服務”來解決。
隨著開放程度的加深,大批國際知名的企業、大量的產品會越來越多地進入我國,法律法規的欠缺,不僅僅是導致經濟秩序混亂的問題,類似曾經出現的某個品牌的召回只在其他國家實施,而遺漏中國市場的情況終將還會發生,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情況仍將不能避免,外國公司在中國召回汽車抑或其他產品卻遭遇了“不知道找什么部門,不知道找誰,也不知道依據什么法律”的尷尬還會出現。所以說,在我國建立召回制度的確是迫在眉睫。
二、建立產品召回法律制度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