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放范文10篇
時間:2024-03-07 16: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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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燃放煙花爆竹制度
第一條為保障人身財產安全,防止環境污染,遵循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市公安機關主管全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
第三條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應當開展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教育,協助做好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
第四條思明區、開元區、鼓浪嶼區和湖里區為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地區。其他行政區域內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地區,由區人民政府劃定并公告。
第五條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地區,不得生產、運輸、攜帶、儲存和銷售煙花爆竹。
第六條重大慶祝活動和公共重要節日需要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地區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市人民政府決定并公告。重大慶祝活動和公共重要節日所需或途經本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地區轉運或出口的煙花爆竹,應事先向市公安機關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進入本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地區。
煙花爆竹燃放整治通知
區直各部門、區內各派出機構、各街道辦事處、轄區各企事業單位:
根據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府的《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的規定,自年開始,對城區煙花爆竹燃放實施“禁改限”(在限定的時間和地點燃放),但城區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現象屢禁不止,嚴重影響了機關企事業單位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廣大居民的生活秩序。為進一步加強開發區城區煙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提高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開發區作為政治、文化、金融和服務中心,“限燃”工作的成效,直接關系到的城市形象,關系到轄區居民生命財產安全,關系到地方國家權力機關和行政執法機關權威。開發區各部門、各街辦、轄區企事業單位和相關執法部門要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開發區、和諧的高度,充分認識實施“限燃”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強做好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緊迫感、責任感。各有關單位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依法做好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同時,各有關單位要自覺帶頭遵守“限燃”規定,爭做執行規定的文明單位。
二、進一步加大“限燃”工作的宣傳力度。各街辦要加強與宣傳部門、公安部門的協調配合,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主流媒體,播發宣傳資料,在主要路段(如桂林路、杭州路等)及賓館酒店(如滋酒店等)附近樹立“限燃”標識,并深入社區、企事業單位和居民樓棟,進行全方位、多角度地宣傳,使之家喻戶曉,人人皆知,提高廣大居民“限燃”的自覺性。
三、進一步加強對重點區域的燃放管理。開發區公安分局、街辦派出所及城管部門要嚴格執行《辦法》的規定,強化對轄區賓館酒店等人員密集場所、城市主干道、林業、綠化帶、公園、廣場等公共場所及其周邊限燃區域的管理和監控,并積極做好事先摸底、疏導工作,防患于未然。
四、進一步嚴格執法,形成長效管理機制。相關部門、各街辦要依照《辦法》規定,采取切實措施,全面整治和打擊處理違規燃放行為。加大查處力度,對屢教不改的人員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并在新聞媒體“爆光”,達到處理一個、教育一群、警示一片的效果。各街辦要注重發揮基層社區的工作力量,建立“限燃”長效機制,形成齊抓共管、協同配合的工作態勢,使煙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經常化、制度化。
實施限制燃放煙花炮竹方案
為切實做好全縣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維護全縣良好的燃放秩序,防止人員傷亡、火災、爆炸等事故的發生,保障國家、集體和個人財產安全,保護公民身心健康,創造良好的工作、學習、生活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為指導,樹立“以人為本”的發展理念,強化安全監督,按照“統一領導、部門監管、文明燃放”的原則,完善長效機制,確保社會和諧穩定。
二、工作目標
全縣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措施得到落實,燃放活動得到規范,非法燃放的行為得到查處,煙花爆竹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三、禁止和限制燃放范圍
春節期間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各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為加強對本市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防止人員傷亡和火災事故的發生,保障國家、集體和個人財產安全,保護公民身心健康,維護良好的工作、生產、生活環境,根據國務院制發的《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武漢市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經研究,現就春節期間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適用于江岸、江漢、硚口、漢陽、武昌、青山區和洪山區、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東湖生態旅游風景區除春節期間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地區。
洪山區、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東湖生態旅游風景區除春節期間外非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地區,由所在地區人民政府或者管委會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對外自行公布。
二、春節期間允許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為:2009年1月25日(除夕)上午8時至1月26日(正月初一)晚12時;1月27日(正月初二)至2月9日(正月十五)每日上午8時至晚12時。從1月27日(正月初二)至2月9日(正月十五)的每日零時至上午8時及其他時間禁止燃放。
三、春節期間零售的煙花爆竹,由市煙花爆竹專營有限公司按照《武漢市煙花爆竹專營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統一配送至各零售經營網點。配送時間為2009年1月13日至2月9日。
市區嚴禁各類活動燃放煙花爆竹意見
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市政府辦公室轉發《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嚴禁在各類慶典活動中燃放煙花爆竹的通知》精神,切實做好全區煙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增強全社會生態環境保護意識,現就嚴禁在各類慶典活動中燃放煙花爆竹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確保禁放規定的貫徹執行
為減輕環境污染,節約資源,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省政府規定,從即日起全省各級黨政機關在慶祝重大事件、紀念日、節日、開幕典禮、開工儀式、項目竣工等各類活動中,嚴禁燃放煙花爆竹。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把規定的貫徹執行作為強化社會治安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改善城市環境、加強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精心組織,統籌安排,強化措施,狠抓落實。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明確職責,細化分解目標任務,并明確專人負責此項工作,形成一級抓一級、一級促一級,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的組織體系,保證禁放工作自始至終有人管、有人抓,有監督、有檢查。力爭使今年煙花爆竹禁放的宣傳聲勢大于往年,工作力度強于往年,禁放成效好于往年。
二、廣泛宣傳,大造聲勢,營造良好的禁放社會氛圍
做好煙花爆竹禁放工作,廣泛深入的宣傳是關鍵。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各部門從即日起要充分利用各種宣傳載體和手段,在全區黨政機關廣泛宣傳嚴禁各類慶典活動中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不斷擴大禁放規定的影響,進一步增強全社會的禁放意識,贏得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的理解支持,推動禁放工作順利開展。要加強對轄區群眾特別是中小學生的宣傳教育工作,使廣大青少年兒童認識到燃放煙花爆竹的危害性和禁放煙花爆竹的重要性,不斷增強遵守禁放規定的自覺性和全社會保護生態環境的意識,把中小學生和兒童從燃放群體中轉化為禁放動力,使禁放規定切實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通知
各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縣府各部門,縣屬各廠礦、中學:
為切實做好**年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維護全縣良好的燃放秩序,防止因燃放煙花爆竹引起重大火災、爆炸和群死群傷等事故的發生,確保春節期間全縣安全穩定,讓全縣人民度過一個歡樂祥和的新春佳節,根據市政府辦公廳《關于認真做好**年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辦發〔2006〕290號),經縣政府同意,現就做好**年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加強燃放煙花爆竹工作的領導
**年春節期間,正值全國“兩會”召開前夕,做好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對于確保春節和“兩會”期間全縣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至關重要。為了切實保障國家、集體和公民人身財安全,減少火災、傷人事件發生,讓全縣人民過一個歡樂祥和的春節,縣政府決定成立大足縣燃放煙花爆竹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名單附后),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安監局。縣公安局、縣安監局、縣工商局、縣供銷社各抽調2人集中在縣安監局辦公。辦公電話:43722939。
領導小組主要職責:負責全縣燃放煙花爆竹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部署、協調各街鎮鄉和相關部門開展燃放煙花爆竹管理工作;研究解決燃放煙花爆竹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辦公室主要職責:牽頭組織和協調有關單位認真貫徹落實《重慶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市里《通知》精神,研究制定燃放煙花爆竹管理工作的實施辦法;督促各街鎮鄉和相關部門切實履行監管工作;組織相關部門開展《條例》和《通知》的宣傳工作;組織有關職能部門開展綜合執法;落實縣政府和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街道管理煙花燃放工作措施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市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市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區2012年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府辦發[2011]295號),為切實加強我地區燃放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重大火災、群死群傷等重特大事故的發生,確保春節期間安全穩定,保障人民群眾度過一個歡樂、喜慶、平安的春節,結合本地區實際和相關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組織領導
為了加強對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組織領導,街道成立了煙花爆竹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由街道主要領導任組長,街道分管領導坪派出所所長、坪工商所所長任副組長,街道安監辦、綜治辦、城管科、社區建設科負責人及8個社區居委會主任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街道安監辦,由街道辦事處副主任鮑敏兼任主任,安監辦主任陳天飚任副主任,負責處理轄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日常工作。
二、職責分工
街道轄區內8個社區為安全管理監督片區,以街道領導班子成員及街道各科室負責人組成8個督導組,實行分片聯系,包干負責,具體指導各對口聯系社區的安全監管工作。各社區居委會主任是本社區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按上級要求和規定,做好本社區的安全監管工作。
(一)小灣社區:街道黨工委書記謝嘉為責任領導,督查室為責任科室,對轄區內重大危險源單位-國網能源發電廠進行“一對一”及現場安全督查監管。(科室責任人:譚代富、社區責任人:李朝英)
燃放煙花爆竹管理通知
各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縣府各部門,縣屬各廠礦、中學:
《**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于**年9月29日經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將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為確保《條例》貫徹落實,根據市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的通知》(**辦發〔**〕255號,以下簡稱《通知》)精神,現就做好我縣**年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工作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加強燃放煙花爆竹工作的領導
煙花爆竹由禁放改為限放,是政府認真貫徹落實《條例》的重要舉措,是以人為本執政理念的具體體現。為了讓《條例》和《通知》的相關規定落到實處,切實保障國家、集體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減少火災、傷人事故的發生,讓全縣人民過一個歡樂、祥和的春節,縣政府決定成立大足縣燃放煙花爆竹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名單附后),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安監局。
領導小組主要職責:負責全縣燃放煙花爆竹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部署、協調各街鎮鄉和相關部門開展燃放煙花爆竹管理工作;研究解決燃放煙花爆竹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辦公室主要職責:牽頭組織和協調有關單位認真貫徹落實《條例》和《通知》精神,研究制定燃放煙花爆竹管理工作的實施辦法;督促各街鎮鄉和相關部門切實履行監管職責;組織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條例》和《通知》的宣傳工作;組織有關職能部門開展綜合執法;落實縣政府和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煙花爆竹燃放安全整頓通告
為切實加強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防止人員傷亡和火災事故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舉辦焰火晚會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須經公安機關許可。未經許可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舉辦焰火晚會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
二、單位、個人燃放的煙花爆竹,應當從已取得《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的零售經營門店內購買,并查看產品生產廠家和日期等,辨明是否屬于合格產品。
三、單位、個人購買煙花爆竹后,應當采取安全的方式攜運和運載,不得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不得郵寄或在托運的行李中夾帶煙花爆竹。
四、煙花爆竹燃放應當按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有關規定,盡量選擇開闊、平坦、出入通暢的場地,有條件的社區可組織居民在指定場所燃放。下列區域及其周邊100米范圍內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燃放煙花爆竹:
(一)文物保護單位;
春節期間限制燃放煙花爆竹通知
為保障全縣人民度過一個平安、祥和、歡樂的新春佳節,有效預防和減少因燃放煙花爆竹導致的火災、人身傷害事故,根據《重慶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和市政府有關文件精神,經縣政府研究決定,**年春節期間在縣城及龍水地區實施煙花爆竹限制燃放。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限放時間:農歷除夕至正月十五(即**年1月28日至2月12日)每日上午7:00時至次日凌晨1:00時為允許燃放時間。其余為禁放時間。
二、限放范圍:龍崗、棠香辦事處城區和龍水鎮城區除禁放區域外的場所。
三、禁放區域:國家機關辦公場所、車站、商場、醫院、學校、市級以上文物單位、重要軍事設施、倉庫、人口密集場所、加油(氣)站等易燃易爆物品場所周邊一百米范圍內和其他明令禁止用火的區域。
四、限放品種:禁止燃放和銷售A、B級煙花爆竹,C、D級中手持吐珠類、旋轉升空類、升空類、玩具槍型煙花以及長度超過60毫米、內徑大于8毫米的爆竹和旋轉、鉆天、多響(含雙響)的升空爆竹。
五、銷售要求:嚴禁無證銷售和超范圍、超地點、超時間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禁止向14周歲以下未成年人銷售煙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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