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范文10篇

時間:2024-03-08 04: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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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現狀與展望

摘要:在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高速發展的今天,人工智能是必要的發展趨勢之一,本文就人工智能開展淺析,包括人工智能的現狀到人工智能目前遇到的瓶頸,以及人工智能未來的發展方向。

關鍵詞:人工智能;AI;大數據

什么是人工智能?ArtificialIntelligence,英文縮寫為AI,是開發、研究用于延伸、模擬和擴展人類智能的技術、理論、方法及應用系統的一門新的技術科學。人工智能作為計算機學科的一個旁支,了解智能的實質,并討論出一種全新的模擬人類智能的方式作出反應的智能算法,在這個領域的研究包括智能機器人、圖像識別、語言識別、專家系統和自然語言處理等。人工智能從1956年誕生以來,技術和理論的研究逐漸成熟,應用的領域也在不斷擴大,未來人工智給我們帶來的應用服務,將會是人類智能的延伸。人工智能會對人的思維、意識過程進行模擬。人工智能不是人類的智慧,但能像人類那樣思考。當前社會是基于互聯網的大數據時代,人工智能基于大數據和互聯網,全球包括中國大量的研究人員如雨后春筍般層出不窮,國內的大型研究機構和高校也在不斷研發相關技術,在人工智能領域搶占領先科技。在這種大環境下催生了很多應用行業,比如我們熟知的:智慧家居、汽車自動駕駛技術、虛擬私人助理、智慧機器人等等。目前全球人工智能領域的公司融資規模達到了數百億美元。

1人工智能的現狀

目前人工智能應用的比較好的幾個領域分別是:虛擬私人助理,我們使用的智能手機基本上都具備這樣功能,像華為的小藝、小米的小愛、蘋果的Siri等,這種語音助理基本上在錄入用戶聲紋后,收集用戶的受用習慣和愛好,然后基于互聯網訪問后臺大數據服務,為用戶提供相應的人工智能服務。汽車自動駕駛服務,此項服務分為0-5級,0級為通過車輛傳感器向用戶發出告警信息,由駕駛員進行操作;1級為人工智能與駕駛員共享汽車的控制權,人工智能只負責車輛輔助駕駛,如巡航控制、停車輔助、車道輔助等;2級也稱為“放手”級,人工智能完全能夠自行操作車輛行駛,包括制動、加速、轉向等,但是駕駛員仍應該注意周圍環境,在必要時收回控制權;3級也稱為“睜大眼睛”,這個級別人工智能可以更好自動駕駛車輛,駕駛員可以在車內進行適當的其他活動,必要時收回控制權;4級也稱“注意”,次級別人工智能完全可以自動駕駛汽車,完全脫離駕駛員,駕駛員只需要在行程結束后收回駕駛權;5級也稱“可選方向盤”,這個時候完全不需要駕駛員,人能智能完全替代駕駛員。游戲AI,此項服務用于在游戲中與玩家合作或展開對戰,由于目前游戲產業的蒸蒸日上,用于游戲AI開發的資金也相對比較充盈,所以游戲AI目前也代表了人工智能的前瞻。目前,人工智能技術在西方國家發展得比較迅速,在AI技術領域走在前沿的IBM公司,已經為加州國家實驗室制造了ASCIWhite人工智能計算機,據稱擁有人類大腦千分之一的智力,正在研發更為強大的新超級電腦—BlueJean(藍色牛仔),據其主要負責人保羅·霍恩稱,BlueJean的智能水平與人類智慧相當。隨著人工智能的發展,幾乎各種科技的發展都涉及到了人工智能技術,人工智能已經廣泛應用到:符號計算、模式識別、智能翻譯、智慧機器學習、邏輯推理與證明、自然語言、分布式AI、計算機視覺、問題求解、信息檢索技術、專家系統等等。

2人工智能的瓶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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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智慧國圖”建設研究

“人工智能”一詞被引入學術領域已經有60余年的時間。近年來,人工智能發展進入新的發展階段,人工智能與各個領域的融合發展不斷加速,打造智能化的服務體系成為不同領域創新發展研究的熱點話題。科技的快速發展對圖書館服務形態必然會產生沖擊和影響,國家圖書館作為國家總書庫,擔負著推動構建學習型社會的使命,人工智能將會為國家圖書館的轉型帶來新的契機。因此,筆者圍繞人工智能背景下的圖書館發展動向展開論述,就新時代國家圖書館的轉型發展問題略陳管見。

1人工智能時代圖書館面臨的困境

人工智能的發展對于圖書館的建設既是機遇又是挑戰。準確地把握實踐需求、分析客觀矛盾是正確地制定發展規劃的前提。1.1實體館用戶大量流失。信息技術的高速發展,深刻地改變了圖書館的生存發展環境。一方面,伴隨著大量的服務資源存儲數據化、檢索一體化、應用網絡化,使得讀者利用互聯網來閱讀和學習的成本越來越低、效率越來越高。另一方面,現代社會人們的工作生活節奏越來越快,人們可以支配的學習時間越來越碎片化,到館學習的難度不斷提升。在這樣的背景下,實體圖書館面臨著用戶大量流失的問題。1.2大數據條件下資源整合難度加大。大數據時代,“數據為王”的理念越來越深入人心。一方面,人們不斷創新發展數據感知、數據傳輸、數據存儲的技術,從而使海量的數據被創造。另一方面,由于數據性質的不同、功能的差異,數據庫間的儲存方式、關聯方式、數據算法也各不相同,導致圖書館對不同資源主體進行資源整合的難度加大。1.3人工智能條件下如何滿足個性化需求。人工智能技術使人的認知和決策能力得到極大程度的提高。這種趨勢也向我們提出了新的發展要求:創新服務算法,提供個性化差異化服務;轉變服務人員思想觀念,提升能力素質,以便更好地實現人機協同;精準掌握每一位讀者的需求,全程追蹤用戶體驗,個性化地推送信息服務等。

2“智慧國圖”建設現狀

近年來,國家圖書館推出了“掌上國圖”及多個電子書軟件,例如“四大譴責小說”“三言二拍”“艱難與輝煌”“文錦經典誦讀”“國圖選萃”等多個電子書APP供讀者使用。另一方面,當前國家圖書館的智能化建設還處于初步階段,研究成果與實踐運用比較少,因此在發展中還存在很多問題。2.1服務智能化程度不高。目前國家圖書館已使用的微信公眾號等新媒體平臺服務,與原來相比服務效率有所提高,但移動服務還停留在短信服務層次,微信推送也大多為通知公告、文獻查詢等基本內容,基于RFID的服務也停留在自助借還業務。由于系統、數據、兼容性等問題,在實際使用過程中常常給讀者帶來不便,影響服務效率。2.2服務多樣化、個性化程度不夠。目前大部分服務內容主要還停留在圖書借閱、資料復制、查新、信息檢索等,多屬傳統服務內容。多樣化服務內容少,缺乏追蹤讀者行為的分析,個性化定制服務意識不強。在大數據、流媒體、智慧平臺等方面創新實踐不夠深入,深層次服務還有待挖掘。

3人工智能在國家圖書館的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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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賦能教師發展探討

在智能教育的背景下,技術的運用、教育理念的變化、技術與學科的深度融合都將加快教師專業發展新模式的建設。同時,技術介入進一步深化了教師的專業發展內涵,即教師專業發展需要給教師提供適應未來教育的能力,以培養智慧型幼兒教師。北京市豐臺區芳莊第二幼兒園基于學科的融合創新擴散理論,通過對人工智能的認知及培訓、方案設計及實踐、方案調整及觀摩、效果四個階段的梳理,幫助教師運用技術的教育功能樹立智能教育理念、更新教育手段、豐富教學實踐、培養人工智能素養,促進教師的專業發展。

開展體驗式教研,探究人工智能輔助教學。技術是促進學前教育教學改革和發展的創新手段,能夠促進教師的專業發展,而且以技術為工具深受孩子們喜愛。我園購置了與人工智能相關的機器人、幼兒編程課程等工具,調動教師使用人工智能的能動性,讓教師積極利用人工智能設計并開展活動。我園通過體驗式教研,以案例分享為依托,以觀摩、研討及深度反思為學習路徑,以促進教師專業發展為主要目標,來構建人工智能教育背景下的課程體系,主要探討人工智能在活動設計、活動組織與實施以及活動評價中的價值與應用。聚焦人工智能工具,全方位構建課程體系。

一是聚焦編程游戲,以發展創新性思維為目標,創新教師教育理念。編程游戲作為一種極具特點的創新思維培養方式,要求教師在活動設計中創新教育理念,發展幼兒創新性思維。教師在編程的課程設計中應把握三個重點:融合性,可以將編程游戲與五大領域深度融合,并在此基礎上大膽創新;實踐性,編程游戲的學習需要借助實踐教學、活動開展等途徑,來引導幼兒動腦思索、動手操作;時代性,即人工智能教育應當與人工智能技術變遷實現同步發展。

二是聚焦有價值的課程資源,豐富教育教學形式。教師通過體驗式教研充分感受人工智能的教育功能,學會搜集與篩選有價值的課程資源。第一階段引進了高質量的編程工具與軟件,第二階段引進了少兒編程課程。通過這兩個階段的實踐,我園已能充分利用編程游戲為教育教學服務,且有效提升教育教學效率。

三是聚焦編程游戲,構建班級課程體系,落實教學實踐。經過幾年的實踐研究,我園形成了一系列編程課程,利用混合式教學設計的理念,將虛擬游戲與現實游戲融合一體,人機協同構成“雙教師”型教學模式(即真實教師和虛擬教師)。班級的主題課程能夠圍繞人工智能技術本身或者依托編程游戲的價值開展。最重要的是教師可以將優秀的方案延展到活動區中。孩子們可以通過不斷地試錯和調試掌握解決方法,知道如何與他人有效溝通并用合適的語言表達自己的觀點。提升教師人工智能素養,促進教師專業發展。通過前兩個階段的實踐研究,教師的人工智能素養得到有效提升,豐富了教師專業發展的內涵與外延。教師敢于利用人工智能工具大膽設計,充分挖掘其教育價值來實施教育活動,讓幼兒學會探究。教師還可以利用人工智能技術活躍課堂氣氛,讓幼兒體會到人工智能的便利與有趣,主動利用人工智能解決問題。例如,“與機器人‘尬’舞”教學活動,我園利用機器人,結合其音樂播放、舞蹈展示等功能進行了一系列游戲設計,從藝術領域的舞蹈到科學領域編程指令的游戲設計,從集體教學到分組合作學習,實現了學科融合創新。利用這一工具,也促進了教師對融合創新的理解。我園本著素養為先、融合創新的原則開展深入研究,凸顯了以人工智能技術提升教師教與學的價值,豐富了教師專業發展的內涵,促進了教育教學的變革。

作者:孔震英 徐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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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專業人才培養對策

摘要:探討了新工科背景下人工智能專業人才培養對策,論述了新工科背景下人工智能專業人才培養模式建設意義,分析了新工科背景下人才培養面臨的問題,提出了新工科背景下高等職業教育人工智能專業人才培養對策:建立體驗式教學平臺,開展校企合作模式,建立合作學習模式,建立質量評價體系,加強師資隊伍培養和建設,構建合理的知識體系,建設實踐教學體系,從而構建新工科人工智能專業人才智能教育生態環境,使不同層次的學生獲得基礎性、綜合性和創新性等多層次的創新能力培養。

關鍵詞:新工科;人工智能專業;人才培養;對策

近年來,市場對于人工智能專業人才需求不斷增加。結合相關調研數據,當前,我國人工智能專業人才缺口在500萬人以上,國內供求比為1∶10,導致人工智能人才供需嚴重失衡。結合網絡資料、根據市場規模可知,2015年我國人工智能市場規模突破100億元,2016年為145億元,同比增長27.0%,2017年為217億元,同比增長56.0%,2019年為500億元,同比增長50.0%,遠超全球17.0%的同比增長水平。可見,我國人工智能專業發展迅速,本文基于新工科背景,探討人工智能專業人才培養模式的制訂策略。

1新工科背景下人工智能專業人才培養模式建設意義

過去繁重的科學計算、工程計算主要由人腦承擔,自21世紀以來這些工作均可以依靠計算機進行,計算機的計算速度高于人腦,且精準度較高。隨著科學技術的不斷進步,對工作的定義也在不斷變化,人工智能學科也隨之迅速發展起來。人工智能的發展已經勢不可擋,迅速滲入到人們的生活、生產中,在競爭日益激烈的市場環境下,很多企業引入人工智能技術以加速自身發展,人工智能替代人工勞動是企業發展的重要方向。而人工智能技術的出現,也加劇了全球范圍內的就業困難問題。但不可否認的是,人工智能技術可以有效解放勞動力,為生產工作帶來較大動力。例如,在抗震救災、火災救援、高空作業等領域應用人工智能技術,以此減少高危活動對人們生命健康的威脅。

2新工科背景下人才培養面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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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電氣工程分析

一、人工智能的概念

人工智能指的是,利用計算機模擬人的大腦,儲存人的操作規律,然后再利用計算機發出的指令去操控機器的技術。人工智能不但可以操縱機器,還能進行有感知的學習規劃,已經對一般的簡單問題有一定的推理能力。人工智能在電氣工程自動化中的發展有著不錯的前景。

二、人工智能在電氣工程自動化中的運用優勢

(1)外界對其的影響較小。在傳統的電氣工程自動化中,設備會因為數值計算類型的不同、模型參數的變化而需要重新的調節設備的各種參數。但是對于人工智能的設備來說,這些因素就不會影響到它,人工智能會根據數值計算類型和模型參數的變化進行分析,然后自動變更達到能夠適應新的數據的目的。所以,人工智能在電氣工程自動化中的運用能夠減少對模型和環境參數的運行要求,從而能夠通過提高電氣工程的自動化水平來提高工作的效率。(2)參數調節便利。人工智能控制器在參數的調節上比傳統的控制器更加方便,只需要對一些相關參數進行修改,其就能夠自動的適應當前發生過變化的環境。而且人工智能的操作也比較簡單,只要將數據修改后,就算沒有人看管,其也能夠分析當前的參數,并做出合理的判斷。工作人員可以根據實際的情況對參數進行適當的修改,修改后人工智能控制器就能立即投入到工作中,所以也是比較方便的。(3)有優良的一致性。傳統的控制器是針對某項特定的參數進行設計,雖然這樣一對一的模式有能提高控制水平,但是在控制對象改變的情況下就沒有那么高的控制水平了。而人工智能控制器則不同,它在對任何對象的控制時的控制程度基本一樣,這也就是所說的一致性。(4)能夠減輕資源配置的壓力。傳統的電器工程控制器需要多方面設備的配合,但是這些設備又需要相關專業的人員對這些設備進行看護管理,這就使得在這方面上的人力和財力投入的比較大。人工智能控制器則不需要這么多設備去配合,從而也不會需要這么多的人力和物力的投入了,省去了這筆費用和人力,在一定程度上就減輕了資源配置的壓力。這也符合國家提倡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的綠色環保以及節儉的理念。(5)人工智能的誤差小。傳統的控制器需要各方面的配合也多,配合它的各方面有一方面出現問題就會影響到傳統控制器的準確度,所以傳統控制器容易出現誤差。然而,外界因素對人工智能的影響不大,而且它對各種環境有很強的適應能力。所以理論上人工智能沒有什么干擾項,對其設定的參數在工作中不也不會發生改變,這就保證了人工智能不會產生誤差。

三、人工智能在電氣工程自動化中的運用

(1)在設備上的運用。電氣工程自動化設備不單單是為了運輸電氣,所以在其中涉及了多方面的關于電的知識,在設計這個工程時,由于傳統的的電氣工程設備自動化是由人來設計的,所以在繁雜的數據中難免會有一定的誤差產生。而人工智能設備是利用計算機對數據進行儲存和計算的,在運用的公示方面也更加準確,計算結果也更加精確,所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誤差的產生。(2)運用于電氣工程自動化控制系統中。一般在電氣工程中都會應用自動化控制系統,這不但可以減少人工的成本,還能提高工程的生產效率。因為人工智能在對數據的處理和對環境變化所受的影響上有很大的優勢,所以如果將人工智能投入到自動化控制系統中去使用,將會大大提高自動化管理的程度。人工智能一般會有模糊控制、專家系統控制、神經網控制這三種,對于這三種控制方式,各有各的優點與缺點。由于模糊控制它操作相對簡單,便于工人操作,所以一般使用的是模糊控制。(3)人工智能在電氣設備故障診斷中運用。在整個電氣化工程中,需要各方面設備之間進行配合才能推動整個工程的進展,所以任何一個環節出現問題都需要對設備進行及時的故障診斷并修理。傳統的故障診斷方法有兩大方面的不足。一方面,由于需要對變壓器油產生的氣體進行數據分析,然后斷定故障出現的地方,這樣就需要很多的時間,并且難度也很大。另一方面,對各種數據進行分析、處理的時候需要技術人員守在機器旁,工作人員的工作壓力大。如果在故障診斷中加入了人工智能技術,利用計算機對數據進行處理,不但減少診斷時間,減輕工作人員的工作壓力,診斷還更加準確,從而提高了生產效率。(4)在數據上的運用。電氣工程自動化控制中的數據能夠表現各設備的運行情況,人工智能就是通過利用計算機對各設備的數據進行記錄和處理,所以人工智能能夠滿足這方面的需求。當技術人員需要對數據進行檢測的時候,通過人工智能很方便的就能查看到各種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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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民法檢視分析

2017年是人工智能發展的“元年”,全球人工智能應用進入勃發期。人工智能的應用最直觀的表現就是各種類型、不同功用的機器人。從2015年7月德國大眾汽車制造廠“機器人殺人”事件到2016年2月美國加州山景城Google無人駕駛汽車車禍事件,從2017年沙特阿拉伯王國賦予機器人索菲亞國籍和公民身份到美國加州研制的第一代女機器人Harmony,還有IBM首個人工智能律師Ross、英國機器人律師Donot-pay的問世,人工智能機器人的學習能力、情感交流功能越來越強,尤其是AlphaGo大勝人類圍棋頂級賽手事件更是引發全球關于人工智能超越人類智慧的大討論。美國作為AL技術的領頭羊,已經開發出了世界上第一款機器人。關于人工智能應用的法律爭論,要解決的最基礎問題是民法問題,集中體現在人工智能的法律地位、行為性質、責任歸屬等方面。

一、人工智能的法律地位

人工智能的民法問題,首先體現在其民事主體身份上。即人工智能機器人是否是民法上的“人”,到底應該是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還是客體?這是探討人工智能民法問題的基礎。人工智能雖然具備經人腦編程、模擬人腦部分功能、得輔助或代替人腦處理事物的特征,但如果我們也如沙特阿拉伯般賦予人工智能機器人公民身份,那么機器人的行為就是人的行為,“他(她)”就應該為所其實施的一切行為和后果承擔法律責任。如果人工智能機器人不具備主體資格,而是物,它的行為就應該視為是設計者或控制者的行為。但是如AlphaGo一樣的高端機器人又確實具備了一定的自主學習能力,其下棋的行為完全自主而為,這種情形又應當如何解釋、如果納入民法的約束范圍?有學者還曾提出第三種方案,擬將人工智能機器人設置為具有類人格的“電子人”(Electronicpersons),2016年歐盟法律事務委員會也曾有此動議,但支持者并不占多數。人工智能研發的初衷和應用目的在于“讓機器從事需要人的智能的工作”。從當前人工智能機器人的研發應用實踐來看,高端機器人的智力并未超出人類智慧水準,其雖具備獨立的信息識別、處理能力,甚至是一定程度的自我意識、自我表達和自學能力,能夠從事語音翻譯、交通指揮、身份識別、客服接待、案件分析等工作,但從根本看人工智能的智力是受其自身算法決定的,并不獨立地具有人類的自主思考能力和生命,更不可能獨立的享有權利、履行義務,人工智能機器人既不像自然人一般以出生和死亡作為生命存在的標志,又不具備法律擬定的法人人格,機器人當然不具備獨立的人格,它的出現未對傳統民事法律關系產生顛覆性改變。可以說,從產生之初人工智能機器人就是作為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物”而存在的,當然不具備民事主體資格。

二、人工智能的侵權責任

2016年11月在深圳曾發生的機器人小胖“暴走”并打砸玻璃致人受傷、2015年德國大眾汽車廠“機器人殺人”事件、2016年美國加州Google無人駕駛汽車與大巴相撞事故、乃至2018年3月美國亞利桑那州UBER無人駕駛汽車測試時撞死行人案件,它們所印發的侵權責任認定和責任承擔一直受到學界的高度關注。在確定了人工智能“物”的民法屬性的基礎上,關于人工智能機器人造成的他人財產、人身損害,自應該按照《民法總則》、《侵權責任法》、《產品責任法》、《合同法》等確定生產者或管理者的侵權責任。即使是具備一定的自主學習能力的“強人工智能機器人”,其本質上與工廠車間輔助流水作業、服務于家務清潔的“掃地機”等弱人工智能機器人、普通的計算機產品無異,都是依照實現設定程序進行作業的“物”。人工智能機器人在作業過程中發生的侵權案件多出自于產品管理者的操作不當或者產品生產者的質量瑕疵、程序錯誤,依照《產品質量法》、《合同法》等規定和過錯責任原則,相應追究產品生產者、銷售者、管理者或者運輸者的民事責任即可。關于無人駕駛汽車,其本質上還是一個輪式移動機器人,它的工作原理主要還是依靠精密的車載雷達系統、激光測距儀、傳感器、視頻攝像等智能系統的運作。無人駕駛汽車是物,無人駕駛汽車即“人工智能+車”模式下發生的交通事故與司機手動駕駛即“人+車”模式下發生的交通事故在責任類型上存在一定差異。即“人工智能+車”模式下的無人駕駛汽車交通事故兼有產品責任和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兩種屬性,并產生競合。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侵權責任法》、《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規和對侵權行為因果關系的判斷,(1)如果事故完全歸責于無人駕駛機動車的產品設計、生產缺陷,則依照《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追究產品設計者、生產者、銷售者的賠償責任。(2)如果事故完全歸責于駕駛人的操作不當、排除產品質量責任的情況下,則應依《道路交通安全法》、《侵權責任法》由駕駛人承擔侵權賠償責任。針對實踐中出現的上述新型人工智能侵權事件,各國也在不斷探索更多的法律規制措施,值得我國借鑒。如2016年《德國道路交通條例》啟動立法修正工作,針對無人駕駛汽車額操作,擬增加規定“汽車廠商必須在無人駕駛汽車中安裝黑匣子”等內容。2018年5月正式實施的歐盟《一般個人數據保護條例》也對人工智能背景下數據主體的權利進行了擴展,以在法律保護措施上更加充分。

三、人工智能與個人信息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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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法律主體地位探討

[提要]法律主體應當具備類人的自我意志、自律性等主體性要素。人工智能的發展也許會無限的類人化,但是并不能達到復刻人類必備特質程度。盲目將其納入法律主體范圍,無疑會對整個法秩序產生“質變”影響。時下,對人工智能體的風險防范應主要致力于如何確保其未來發展的“可控性”,亦或尋求人工智能納入法律客觀范圍等其他解決路徑。

關鍵詞:人工智能;法律主體;自主意識

一、問題的提出

隨著國家綜合國力的提高,科技水平的迅猛發展,與此同時也伴隨著一些憂慮。人工智能是否可以在人類可控環境下逐步實現技術飛躍仍然是一個未知問題。庫茲韋爾在其奇點理論中提到人工智能在未來的某個時刻極大可能出現發展的不可控性,并預測在2045年,人工智能將超越人的智能。這種猜測在法律領域也有折射。但在某種意義上說,此舉也確實將人工智能的法律主體資格這一問題擺在了人們面前。我們首先需要明確,法律主體即是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從事社會各項活動的人,是以馬克思主義哲學為基礎認知。可以進一步理解為,法律層面上的主體即為哲學層面上的主體,因而所有的自然人都是法律主體,也是哲學層面上的主體。一個自然人從出生到死亡都是在社會這個大家庭中生活,自始至終是以一個社會人的角色生活著。而法律作為社會生活各方各面的“潤滑劑”,使得所有的自然人在以社會人身份生活的同時,還必須成為法律人,即作為法律主體而存在。既然如此,人工智能是否和應否作為社會甚至是法律意義上的“人”還有進一步探討,不能一概而論的賦予其與人類享有同等地位。

二、法律主體的標準

(一)法律主體的哲學意義定位。法律主體即為法律意義上的主體,是以馬克思主義哲學為基礎認知的。在此基礎上,主體即為人,人即為主體,兩者之間是可以畫等號的。作為主體要同時具備三個條件:(1)能掌控自己的生命活動;(2)能左右外部世界;(3)可以控制自己的欲望。上述三點都說明一個特性,即意志。由此可以看出,主體是本身就具備意志存在物的。而同時具備這三點的,即具有意志的主體也就只有人了,人以外的其他生物很難同時做到這三點。意識是人腦的技能是從哲學觀念出發。馬克思在研究物質與意識之間的關系時曾得出:“觀念的東西不外乎是移入人的頭腦并在頭腦中改造過的物質的東西”,物質是意識的起源,意識是對客觀世界的主觀反映,而人腦是意識的載體。如果脫離人腦,人類將無法認知世界,同時也就沒有辦法形成主觀意識。另外,意識的本質特征還在于“意識到必須和周邊的人們來往”,如果不與周圍之人來往,那么他脫離了社會關系,即使他具備一定的人腦的生理機能,也不會有人的意識。是由于人類的行動是由社會關系的需要來決定,因而社會關系的總和是由人的社會性構成,在某種程度上,社會性表現在人的行動上,通過社會勞動獲得自我物質需求、精神需求,與此同時還能滿足社會、他人的物質需求,并獲得自我價值。根據以上,人工智能體要想擁有人類的意識,第一,應具備意識之載體,即與人腦結構高度相似的人腦仿真;第二,存在相當的社會關系,而事實上,科學技術發展的有限性及人腦結構的高度復雜性決定了人工智能體無法克隆人類完全一樣的大腦,且仍不能適應社會。另外,從人的經驗與情感角度來看,人工智能與人類智能仍有差別。第一,人類的經驗具有獨特性和差異性。每個人在生活中的經歷各不相同。因此,他們對同一件事結合個人的經驗、常識、直覺等很可能產生不同的看法或者不同的處理方式。而這一點恰恰是強人工智能無法模擬的。通過算法對現存信息的提取、剖析和分類是人工智能做出判斷的方法。然而,人類是通過大量常識性知識進行分析人們所面對的問題,并不是像人工智能通過大數據的剖析、提取所得。第二,強人工智能擁有的EQ與人類有較大差距。強人工智能所能體會的“喜怒哀樂”仍然是對數據的分析和處理。即使將來真正出現“情感機器人”,這種“情感”仍然屬于“人造情感”,與人類的情緒世界截然相反。明斯基曾指出:智能的與情感、直覺和感情都是相通的,只不過是人類另一種思維方法。理智后于情感而產生,而人工智能只具備智力很難具備情感,因此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智能。人類的經驗和情感的不可復制性也決定了人工智能不能具備人類那樣的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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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時代法學教育變革探析

摘要:人工智能時代的法學教育應該不斷變革以適應時代的需要,人工智能時代對于法學教育是挑戰也是機遇,人工智能并不能完全取代法律人的法律職業,對于法律人職業的挑戰應該注重法律人法律素養的培養。法學教育應積極擁抱人工智能科技帶來的機遇,變革法律人法律素養的培養方式,積極的應用人工智能于法律教學中,加強人工智能與法學融合的課程建設,注重人工智能的法學應用教育,明確主次地位并在法學教育中不斷進行價值糾偏,以契合人工智能時代社會轉型的法學教育需求,培養出具有較高法律素養的人工智能時代法治人才。

關鍵詞:人工智能;法學教育;教育改革;法律素養;法律職業

人工智能是人類科技發展到一定層次孕育而生的事物,對于利用人工智能來解決人類發展中的工作效率及效益問題有很大的幫助,但是人工智能技術的發展和其他重大的新興事物一樣給人類的社會帶來觀念和認知上沖擊,人工智能的產生和發展是對于人類的社會需求的回應,這種不可逆化的情形,需要人類在運用人工智能技術中不斷升級對于人工智能的認知,做好風險的防范和即將到來的危機的處理。法學以理性、邏輯與注重現實存在的特點與人類的社會發展密切相關,法學的發展應該對于人類社會中出現的人工智能進行法學的視角的回應,“法學的特點決定著法學教育應該如何進行①”,法學教育中對于法律人才的培養應該契合人工智能時代的發展。人工智能的發展對于法學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人工智能時代的法學教育在回應這些問題時不能僅僅停留在事物認知的表面,諸如只言及人工智能可能會取代法律從業者的工作及人工智能時代法律就業的困境,但是卻沒有根據人工智能的特點和發展階段來深入的認知哪些工作是人工智能不可能替代的和不能替代的原因,以及人工智能在什么階段可能對于法學教育形成全面的沖擊等。法學教育對于人工智能的認知適用程度決定了人工智能和法律結合的程度,決定了法律職業的發展的前景與生命,更決定了人工智能時代法學教育變革的方向與進路。

一、人工智能特點的認知和對法學教育的沖擊與思考

1.人工智能特點的認知:以“意識”為展開核心人工智能的定義有很多種表達,如“用機器來承擔通常需要人的智能才能完成的活動,運用計算機來探索和模擬人的感覺及思維過程規律的一門學科①”;“亦稱人工智慧。計算機系統具有的學習、推理判斷、解決問題、記憶知識和了解人類自然語言的能力。②”;“探索和模擬人的感覺和思維過程的規律,進而設計出類似人的某些智能的自動機的科學③”;“利用電腦模擬人腦智力活動的一門新興學科,是計算機科學的分支之一。它可以代替人進行某些操作和作業,從事科研活動或執行一定任務④”。顯然對于人工智能的定義有不同的描述,迄今為止在人工智能領域并沒有一個被廣泛接受的定義,對于人工智能的定義的困難不在于“人工”的表述,而在于“智能”一詞的理解上存在偏差⑤。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對于人工智能的總的概念的理解將其限定在對于人類發展有益的“學科”、“科學”、“能力”上來解釋人工智能并未超出人類認知的限度,以人的有限視角來觀察人工智能的發展和人工智能科技現階段所處的水平相關,隨著人工智能的進化對于人類的認知也會帶來新的沖擊。以人類智慧凝結的產物,與人類主體之間存在著鴻溝,那就是人工智能并不具備其“獨立意識”。正如很多學者認為人工智能對人類具有威脅和挑戰⑥,可是按照目前人工智能發展的水平來看,人工智能的威脅論被夸大了,人工智能的“奇點”并沒有來臨⑦。“人類還有最后一道防線——自我意識。現在的所有人工智能系統都沒有意識,一切都是按照程序的安排,因此對于人工智能的危險不必過于擔憂。⑧”,“人工智能要想進行反叛,首先就必須獲得能夠理解什么是“反叛”并把人工智能主體自身與作為控制者的人類區分開來的獨立意識①”,顯然人類暫時做不到賦予人工智能“意識”的能力,畢竟人類對自身意識的認知也有局限性②,再者人類對于人工智能的認知的有限性及對不確定事物的恐懼,從而放大了對于人工智能威脅論的渲染,在一定形式上采取保守的態度對于人工智能的發展是不利的,反映到人類的科技發展中會導致人類認知的狹隘被延長,影響人類文明水平的進一步提高。人文科學對于人工智能認知如果不進行深入的研究和了解,更加不可能具有與人工智能科技對話的能力。人工智能時代人工智能已融入人類的社會生活中,法學作為人文學科中與人類社會生活現實存在聯系比較緊密的科學,應該積極擁抱人工智能,加強在法學教育領域對于人工智能特點的認知,以便于在人工智能時代對于更好的規范人類社會發展的秩序運行,提供人工智能時代社會發展的秩序選擇的最優方案。2.人工智能對法學教育的沖擊。人工智能具有探索與模擬人的感覺及思維過程,在此基礎上可以進行學習、推理判斷,進而解決問題的擬人智慧的特點。人工智能誕生的初衷是為了服務人類,提高人類的工作效率,以便人類獲得更高質量的物質生活水平。人工智能的擬人智慧運用到法學領域里,可以運用海量的司法數據來幫助人類完成法律工作。在這個過程中會帶來市場對于法律職業需求的改變,法律行業不需要太多的初級法律工作者,對于法律的初級工作可以由人工智能來完成而不是選擇人力成本更高的人,這樣必然導致大量的初級法律工作者的失業,如人工智能可以進行法律知識檢索與咨詢,幫助法律從業者進行案件預測并輔助量刑,同時參與合同的起草與審查的法律工作等③。美國學者在一次調查中發現在未來的10到20年較短的時間內,有47%的工作種類處于被人工智能替代的高風險類別里,而律師助理和助理律師在被替代的高風險類別里面(可以被自動化完全取代),而依賴律師助理或者助理律師的工作的律師因為人工智能在創造性和社會智能方面的工程瓶頸而不可能完全取代④。鑒于人工智能并不具備完整的人類意識,人工智能與人類之間存在一個巨大的“鴻溝”——獨立意識,人工智能并不能代替人類進行司法、立法與執法,故而人類的法律職業并不會被完全取代。設想如果人工智能的發展在將來的一天,人工智能突破了人類認知的桎梏而孕育出了“獨立意識”,人類的認知的水平的提高自然也在提高,法律人也會獲得更高層次的法學素養,相對于人工智能主體的智慧,人類的智慧并不會遜色。“法學的使命在于改善對正義的管理⑤”,細化來說就是在于對于正義的堅守、改善和提升,那么法學使命的實現就需要大量法律從業者具有一定的法律素養。面對人工智能的沖擊法學教育的變革方向應該是更加注重法律學習者的法律素養的培養,畢竟相對于人工智能來說其在不具有“意識”的情況下是不可能產生較高的法律素養,不可能進行法律職業活動中具有創新性和社會性的行為,自然難以實現法學所承載的使命,不可能完全取代人類的法律職業工作。

二、人工智能時代法律素養的培養與法學教育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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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時代企業社會責任研究

摘要:互聯網的應用徹底改變了大眾的生活,也同時創新了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方式。近年來,隨著人工智能的不斷興起,依賴大數據、人工智能算法的產品層出不窮,吸引了大量消費者,但現今社會也面臨著人工智能帶來的各種風險。現從人工智能角度入手,探討企業在開發人工智能產品時面臨的風險與困境,如隱私泄露、精神安全、道德風險等,明確企業在此方面應承擔的社會責任。同時預期人工智能的大規模應用會引發結構性失業危機,企業和企業家亟待從企業社會責任的內在邏輯出發,提出可行的、富有創造力的對策。

關鍵詞:人工智能;企業社會責任;結構性失業危機

一、引言

隨著互聯網科技的不斷進步,大眾的生活方式有了巨大的變化和創新,從接入互聯網到移動支付,互聯網技術已經深入到消費、出行、醫療、金融等多個領域,徹底改變了人們的生活方式。隨著“互聯網+”時代的到來,企業社會責任的推進方式也更加契合了信息時代的步伐,如阿里巴巴、騰訊等借助“公益寶貝”“螞蟻森林”“99公益日”等項目已經極大拓寬了社會公益的渠道。隨著人工智能和大數據被逐漸發掘,巨大的利潤驅動,新產品的不斷研發,一些負面事件開始層出不窮,隱私泄露、網絡成癮、倫理風險等都在不斷挑戰著企業社會責任的踐行。不遠的將來,人工智能危機出現,不斷加大的貧富差距可能導致社會不穩定,巨大的失業率可能引發個人價值危機,這時手握巨大財富的科技公司或大型企業又該如何展現他們對大眾的社會責任呢?本文將從人工智能角度入手,探討企業在開發人工智能產品時面臨的風險與困境,對企業在此方面應承擔的社會責任提出一些可能的要求。同時,對未來可能因人工智能的大規模應用而引發的失業危機做出預想,并就企業及企業家提出可能的對策來展現企業對社會責任的承擔。

二、背景

(一)企業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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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人工智能+會計教育探討

隨著國內新基建時代的到來,人工智能必將迎來飛速發展,會計行業雖然屬于傳統行業,但由于工作性質和特點,基礎會計崗位必然被人工智能大量取代,會計教育如何改革以培養適合新基建時代的會計人才,是眾多會計教育者共同關注的問題,也需要對此展開積極地研究與探索。面對撲面而來的人工智能大潮,高校需要轉變教育理念,加強師資隊伍建設,促進學生理論知識與實踐經驗深度融合,培養社企需求的復合型會計人才。因此,本文著重對新基建時代人工智能高速發展的背景下,高校會計專業的實踐教學改革遇到的問題和改進策略進行初步探究。

一、人工智能會計的發展歷程

(一)人工智能的發展。1941年,世界上第一臺計算機的出現,為人工智能提供了必要的基礎;1950年,圖靈在《計算機器與智能》書中提出了人工智能機械化的可能性;1955年,Newell和Simon制作的“邏輯專家”程序,被公認為世界上第一個人工智能程序;1956年,“AI”一詞首次在Dartmouth學會上提出,這一領域也被正式命名為“人工智能”。人工智能的基本方法是搜索法和邏輯法,初期搜索主要用于機器翻譯、定理證明、跳棋程序等,1959年的跳棋程序已經能夠擊敗人類最優秀的棋手,而機器翻譯至今依然是人工智能主要要的應用領域之一;1966年,斯坦福研究所研發出了第一個能夠根據環境來自我判斷移動的機器人;20世紀70年代,知識專家等系統迅猛發展并被應用于各個領域,創造了很大的經濟效益;20世紀80年代,人工智能進入了以知識為中心的發展階段;20世紀90年代,隨著互聯網的飛速發展,人工智能也由主要針對單一個體的研究過渡到了基于網絡發展的分布式人工智能研究,逐漸與數據庫、多媒體等主流技術相融合,變得更加的實用化與生活化;1997年“深藍”擊敗國際象棋冠軍卡斯帕羅夫,2016年“AlphaGo”擊敗圍棋世界冠軍李世石均是人工智能發展的標志性事件。到目前為止,人工智能已經發展成為怎樣表示知識、怎么獲得并使用知識的學科,也是研究如何通過計算機去做只有人才能做的智能工作的學科。(二)新基建時代下人工智能會計教育的必要性。會計行業未來在人工智能背景下從會計核算角度來說,首先不能脫離會計專業性,也就是基于會計準則記賬。基于會計核算具有通用性,比如一項費用,在兩個公司記賬的內容基本是一致的,反映到報表項目也是一致的,但針對每個公司業務的獨特性是不可替代的。例如房地產開發公司,需要在成本上有更多的二級科目核算要求,就是更多的分類,比如建工成本、土地成本等,而廣告公司需要按每一個客戶核算毛利,首先就有增加按客戶輔助核算的需求,不同特性的業務就要求進行事前的人為設置。所以在機器記賬之前,需要專業人員能夠去定義軟件的科目使用,而不是一個模板或者幾個模板可以通用在不同行業。原因是在實際使用場景下,每個公司的需求不同,有的沒有那么高的管理要求,而有的公司需要通過會計核算實現管理數據需求。這就是專業人員在此發揮的作用。所以高校培養的新興會計人才就是復合型會計人才,要具有多方面的業務能力,比如數據分析能力、交流談判能力、跨領域信息處理能力等,確保他們在社會上的價值。

二、新基建時代下人工智能對會計行業及高校會計教育帶來的影響

財務機器人在會計師事務所的使用,標志著人工智能技術已經開始滲透進了會計工作領域。由于會計事務里包含了大量的重復性、標準性的工作,所以會計行業受到人工智能的沖擊也是十分強烈的,會計從業人員的出路在哪里,會計人才在未來需要具備怎樣的素質與能力才不會被人工智能所取代,如何培養這樣的會計人才,這也是全體會計職業教育者需要思考和探索,并亟需解決的問題。之所以說人工智能對會計行業沖擊大,一個關鍵原因就是人工智能技術的出現改變了傳統支付方式如現金結算、支票結算等,而被更快更安全的網絡支付、網絡轉賬所替代,現金出納甚至會在未來的某天變為歷史,這對會計崗位的構成是一項重大的變革。同時新基建時代下人工智能的快速發展也推動了財務云的進步,間接改變了會計核算工具,因此也需要對財務流程進行重塑;財務共享中心的建立也使得傳統會計從企業核算中逐步脫離,也會導致會計組織形式隨之改變。人工智能對會計行業的未來發展帶來了巨大影響,也就意味著未來會計行業對會計人才的需求與之前不同:人工智能的準確、耐勞、高效能夠極大提高會計工作效率與會計信息質量,基礎的會計核算崗位必然被不斷壓縮,企業對會計人員的需求數量與質量也相應改變。高校作為會計人才培養的主要陣地,也要隨之對教學模式、教學目標、教授課程等各方面進行改變,調整會計人才培養模式,以適應社會對會計人才的需求。

三、面向人工智能高校會計教育課程教學改革措施與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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