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平等范文10篇
時間:2024-03-08 13: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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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議適用刑法人人平等規則
摘要:我國刑法第四條明文規定:"對任何人犯罪,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容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這就是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則。適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則的基本含義是:(1)任何人犯罪,都應當受到刑法的追究;(2)任何不得享有超越刑法規定的特權;(3)對一切犯罪行為,用一律平等適用刑法,定罪量刑時不得印犯罪人的社會地位、家庭出身、職業狀況、財產狀況、政治面貌、才能業績的差異而有所區別;(4)任何受到犯罪侵害,都應受到刑法的保護;(5)不同被害人的同等權益,應受到刑法的同樣保護。
關鍵詞:適用刑法平等原則立法體現司法適用
一、適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則的基本含義
我國刑法第四條明文規定:"對任何人犯罪,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容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這就是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則。適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則的基本含義是:(1)任何人犯罪,都應當受到刑法的追究;(2)任何不得享有超越刑法規定的特權;(3)對一切犯罪行為,用一律平等適用刑法,定罪量刑時不得印犯罪人的社會地位、家庭出身、職業狀況、財產狀況、政治面貌、才能業績的差異而有所區別;(4)任何受到犯罪侵害,都應受到刑法的保護;(5)不同被害人的同等權益,應受到刑法的同樣保護。
適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則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在刑法領域貫徹實施的表現。強調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的是基于我國司法實踐中刑法適用不平等的現象在現階段還較嚴重。當然,適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則并不否定犯罪人或被害人的特定個人情況對定罪量刑的合理影響。在刑事立法、司法,犯罪分子的主體情況以及被害人的個人情況,如果對犯罪的客觀社會危害的犯罪人的主觀惡性大小有影響,則要求在適用刑法上有所區別和體現。例如,對累犯低于其主觀個性及人身危險性而從重處罰,對未成年人犯罪基于主體的個人情況而減免刑事責任。由此可見,適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則并非是孤立、機械、單一化的刑法準則,它必須與罪責刑相適應等刑法基本原則相結合,共同指導刑法適用。
二、適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則的立法體現
適用刑法人人平等論文
摘要:我國刑法第四條明文規定:"對任何人犯罪,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容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這就是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則。適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則的基本含義是:(1)任何人犯罪,都應當受到刑法的追究;(2)任何不得享有超越刑法規定的特權;(3)對一切犯罪行為,用一律平等適用刑法,定罪量刑時不得印犯罪人的社會地位、家庭出身、職業狀況、財產狀況、政治面貌、才能業績的差異而有所區別;(4)任何受到犯罪侵害,都應受到刑法的保護;(5)不同被害人的同等權益,應受到刑法的同樣保護。
關鍵詞:適用刑法平等原則立法體現司法適用
一、適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則的基本含義
我國刑法第四條明文規定:"對任何人犯罪,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容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這就是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則。適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則的基本含義是:(1)任何人犯罪,都應當受到刑法的追究;(2)任何不得享有超越刑法規定的特權;(3)對一切犯罪行為,用一律平等適用刑法,定罪量刑時不得印犯罪人的社會地位、家庭出身、職業狀況、財產狀況、政治面貌、才能業績的差異而有所區別;(4)任何受到犯罪侵害,都應受到刑法的保護;(5)不同被害人的同等權益,應受到刑法的同樣保護。
適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則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在刑法領域貫徹實施的表現。強調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的是基于我國司法實踐中刑法適用不平等的現象在現階段還較嚴重。當然,適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則并不否定犯罪人或被害人的特定個人情況對定罪量刑的合理影響。在刑事立法、司法,犯罪分子的主體情況以及被害人的個人情況,如果對犯罪的客觀社會危害的犯罪人的主觀惡性大小有影響,則要求在適用刑法上有所區別和體現。例如,對累犯低于其主觀個性及人身危險性而從重處罰,對未成年人犯罪基于主體的個人情況而減免刑事責任。由此可見,適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則并非是孤立、機械、單一化的刑法準則,它必須與罪責刑相適應等刑法基本原則相結合,共同指導刑法適用。
二、適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則的立法體現
適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則探究論文
論文關鍵詞:適用刑法平等原則立法體現司法適用
論文摘要:我國刑法第四條明文規定:"對任何人犯罪,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容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這就是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則。適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則的基本含義是:(1)任何人犯罪,都應當受到刑法的追究;(2)任何不得享有超越刑法規定的特權;(3)對一切犯罪行為,用一律平等適用刑法,定罪量刑時不得印犯罪人的社會地位、家庭出身、職業狀況、財產狀況、政治面貌、才能業績的差異而有所區別;(4)任何受到犯罪侵害,都應受到刑法的保護;(5)不同被害人的同等權益,應受到刑法的同樣保護。
一、適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則的基本含義
我國刑法第四條明文規定:"對任何人犯罪,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容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這就是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則。適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則的基本含義是:(1)任何人犯罪,都應當受到刑法的追究;(2)任何不得享有超越刑法規定的特權;(3)對一切犯罪行為,用一律平等適用刑法,定罪量刑時不得印犯罪人的社會地位、家庭出身、職業狀況、財產狀況、政治面貌、才能業績的差異而有所區別;(4)任何受到犯罪侵害,都應受到刑法的保護;(5)不同被害人的同等權益,應受到刑法的同樣保護。
適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則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在刑法領域貫徹實施的表現。強調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的是基于我國司法實踐中刑法適用不平等的現象在現階段還較嚴重。當然,適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則并不否定犯罪人或被害人的特定個人情況對定罪量刑的合理影響。在刑事立法、司法,犯罪分子的主體情況以及被害人的個人情況,如果對犯罪的客觀社會危害的犯罪人的主觀惡性大小有影響,則要求在適用刑法上有所區別和體現。例如,對累犯低于其主觀個性及人身危險性而從重處罰,對未成年人犯罪基于主體的個人情況而減免刑事責任。由此可見,適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則并非是孤立、機械、單一化的刑法準則,它必須與罪責刑相適應等刑法基本原則相結合,共同指導刑法適用。
二、適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則的立法體現
選舉制度相關問題研究論文
選舉制度是美國以及所有西方民主國家的政治制度中的關鍵一環。[1]為了深入地了解這些國家中的政治制度和政治現象,就必須了解他們的選舉制度。而要了解他們的選舉制度,又不能不了解衡量選舉制度的一把重要標尺,即legitimacy的概念。
本文是試圖厘清Legitimacy概念的一系列工作中的又一步。
在〈合法與合法的困惑——并論正當、資格及其他〉一文[2]中,我指出,我國學界普遍使用“合法性”一詞代表legitimacy的概念,是錯誤的。對這個概念較為恰當的冠名是“正當性”及“資格”。我并提出,中文里的“服氣”、“權威性”、“威望”等詞都與正當性、資格概念有不同程度的意義重合。
在對現代政治學上的“正當性”即“資格”進行“概念細釋”(conceptexplication)[3]后,我指出,這個概念意指“既合法又合民意”。更詳細地說,“正當”或“有資格”意味著“既符合依照法律表述的民意,又符合依照民意制定的法律”。
本文將對上述“正當性”概念的兩大內容之一,即“民意”的概念,再做進一步的細釋。本文將指出,“民意”的一個中心內容是“人人平等”。對這個一般原則,絕大多數美國人都同意。但是,對它的具體含義,絕大多數美國人則不甚了了。而且,許多美國人還往往極力強調與“人人平等”標準相沖突的其他標準,如“州州平等”。甚至為了“州州平等”而懵懵懂懂地犧牲“人人平等”。
在以后的文章中,我將說明,這種在基本概念上的理解模糊與自相矛盾,是美國選舉制度中的種種弊病的一個重要原因。限于篇幅,本文將無力做這項工作,而是力圖為將來的分析提供一些盡可能清晰明確的標準。
選舉制度研究論文
選舉制度是美國以及所有西方民主國家的政治制度中的關鍵一環。[1]為了深入地了解這些國家中的政治制度和政治現象,就必須了解他們的選舉制度。而要了解他們的選舉制度,又不能不了解衡量選舉制度的一把重要標尺,即legitimacy的概念。
本文是試圖厘清Legitimacy概念的一系列工作中的又一步。
在〈合法與合法的困惑——并論正當、資格及其他〉一文[2]中,我指出,我國學界普遍使用“合法性”一詞代表legitimacy的概念,是錯誤的。對這個概念較為恰當的冠名是“正當性”及“資格”。我并提出,中文里的“服氣”、“權威性”、“威望”等詞都與正當性、資格概念有不同程度的意義重合。
在對現代政治學上的“正當性”即“資格”進行“概念細釋”(conceptexplication)[3]后,我指出,這個概念意指“既合法又合民意”。更詳細地說,“正當”或“有資格”意味著“既符合依照法律表述的民意,又符合依照民意制定的法律”。
本文將對上述“正當性”概念的兩大內容之一,即“民意”的概念,再做進一步的細釋。本文將指出,“民意”的一個中心內容是“人人平等”。對這個一般原則,絕大多數美國人都同意。但是,對它的具體含義,絕大多數美國人則不甚了了。而且,許多美國人還往往極力強調與“人人平等”標準相沖突的其他標準,如“州州平等”。甚至為了“州州平等”而懵懵懂懂地犧牲“人人平等”。
在以后的文章中,我將說明,這種在基本概念上的理解模糊與自相矛盾,是美國選舉制度中的種種弊病的一個重要原因。限于篇幅,本文將無力做這項工作,而是力圖為將來的分析提供一些盡可能清晰明確的標準。
未成年人犯罪與法律公平論文
摘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法律適用的一項基本原則,是法治國家的標志。而我國法律對未成年人犯罪的處罰,卻明顯不同于成年人,專門作出了從輕、減輕、免除處罰的規定。這是從未成年人的生理特點以及社會的根本的、長遠的利益來考慮的。這種針對特殊群體的特別規定,并不違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是對這一原則的具體的有效的運用。為貫徹對未成年人犯罪趨輕處罰的立法精神,國家專門機關和社會職能部門應堅持預防為主,建立有效的社會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機制;應堅持教育為主,對未成年人的失范行為準確定罪和量刑,加強改造,熱心幫助未成年人解困,促使其重新做人。
關鍵詞:未成年人;刑事責任;法律價值;社會價值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憲法規定的、法律適用的一項基本原則,維護法律的公平是實現社會公平、社會和諧的基礎性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其基本內涵是在法律效力所及的時間、空間范圍內,對所有的人,無論其民族、種族、職業、家庭出身、社會地位、財產狀況等情況如何,均須平等地適用法律、遵守法律,誰違反法律,都將受到法律的同等責任追究。然而,我國法律對未成年人犯罪,卻作了明確的趨輕(包括從輕、減輕、免除)處罰的規定。這樣的規定公平嗎?是否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相悖?應怎樣理解和貫徹法律精神?筆者試就這些問題進行一定程度的探討。
一、我國法律為何對未成年人犯罪
作出輕罰的特別規定
依照我國《刑法》關于犯罪主體承擔刑事責任年齡的規定,對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處罰分別是:不滿14周歲的人,無論其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如何,均不追究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只有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放火、爆炸、投毒這樣嚴重罪行的,才負刑事責任,其他一般性犯罪,不負刑事責任;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完全的刑事責任。但對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作為輕罰的具體體現,在《刑法》中就有這樣明確的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18周歲的人,無論罪行如何嚴重、情節如何惡劣、危害如何巨大,均不得適用死刑。從上述規定中可以看出,處罰未成年人犯罪明顯趨輕。
法治理念十個方面找差距
只有清醒地認識到自身法治理念方面存在的差距,有針對性地去整改,才能使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我認為要從十個方面對照找差距:
一是從依法辦案、職權法定意識上找差距。要堅決杜絕超越管轄權辦案、超時限辦案等違法行為。二是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意識上找差距。有些檢察人員缺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識,要通過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進一步確立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三是從執法為民意識上找差距。要關注人民群眾、關注弱勢群體,在辦案過程中做到一視同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四是從人權保障意識上找差距。杜絕隨意采取強制措施、不文明辦案,切實保護人權。五是從追求公平正義的責任感上找差距。堅決反對有罪推定,堅持實事求是,嚴格按照證據要求查清事實。六是從處理實體和程序的關系上找差距。要嚴格按照法定的程序,用程序公正保證實體公正,確保辦案安全。七是從服務大局意識上找差距。在依法的前提下考慮大局,正確運用刑事政策,結合各方面的要求把案件辦好。八是從政績觀上找差距。領導同志要有正確的政績觀,踏踏實實工作,追求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的統一。九是從處理部門利益和服務大局的關系上找差距。個別單位和部門大局意識淡薄,有時更多考慮了小團體的利益,在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過程中一定要很好地查找、對照此問題,引以為戒。十是從黨的領導的觀念上找差距。黨委的支持是做好工作的重要保證,因此要主動地接受領導、主動地爭取領導。
未成年人刑事責任的法律規定論文
【摘要】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責任問題一直是世界各國刑法學界所關注的熱點話題。鑒于未成年人獨特的身心特點,世界各國往往對未成年人犯罪采取較成年人犯罪寬大的處罰原則,從而形成相對的獨立未成年刑事責任制度。本文立足于我國關于未成年人刑事責任的法律規定,就未成年人刑事責任與刑法基本原則、刑法目的等方面問題進行簡要的討論。
【關鍵詞】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原則;抵觸
世界各國基于本國的國情對未成年刑事責任的年齡段規定有所不同,如1984年修訂的《印度刑法典》規定為滿12歲;1971年《加拿大刑法》、現行的《日本刑法》規定為滿14歲;1929年《西班牙刑法》、1971年修正的《瑞士刑法》規定為滿15歲;1940年《巴西刑法典》則規定為滿18歲。而我國刑法中的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段是指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根據我國刑法理論,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劃分為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不滿14周歲)、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與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三個階段。隨著未成年人犯罪率逐漸上升、犯罪低齡化日漸凸顯和個別未成年人犯罪手段之惡劣程度、社會危害性之嚴重程度已遠遠超出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責任不僅是一個刑法理論問題,也是國際社會普遍關注的嚴重社會問題。鑒于未成年人身心特點具有兩面性,既有容易被社會上不良風氣影響、引誘走上犯罪道路的一面,又有可塑性大、易接受教育和改造的一面,為此我國對未成年人犯罪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在刑法上主要體現為一是從寬處理原則;二是不適用死刑原則。我國在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責任上貫徹的方針和基本原則,與世界各國的規定基本一致,但這些規定似乎與刑法的基本原則及刑罰目的抵觸。因此,我們有必要正確理解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責任與刑法基本原則的抵觸。
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是刑法的基本原則之一
我國憲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同時我國刑法第四條規定:“任何人的犯罪,在適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我國古代為了反對特權主義就明確提出“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的口號。“凡法律上規定的對犯罪的刑罰,對任何犯罪的人,都必須平等地不可避免地適用。量刑的標尺不是犯罪人的意圖、被害人的身份或宗教罪孽,而只是他對社會的危害”。未成年人與成年人實施的同樣的犯罪行為,具有同等程度的社會危害性,只是因為年齡的不同,往往在刑事責任的處罰上會有所不同,在這種情況下,是否與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則相抵觸呢?
首先,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則一般是指司法適用上的平等,不包括立法上的平等。我國在未成年人刑事責任采取從寬對待的處罰原則屬于立法上的范疇,并沒有違反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則。在我國,刑法對于全體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社會出身、宗教信仰、財產狀況等,都是統一適用的,任何超出刑事法律之外的特殊待遇都是違背刑法的。這里,沒有提到“年齡”,只是強調不因社會地位、身份、財產狀況不同而給與不同的處罰。
民主憲政分析論文
一、“分權制衡”的原則——現代資本主義國家普遍采用分權制衡的原則來組建“三權分立”的國家機構。
早在2000多年前的古希臘時代,奴隸制城邦國家雅典就有了“分權制衡”的思想,產生了“三權分立”的國家組織形式。公民大會、五百人議事會、民眾法庭是雅典最主要的國家權力機構。公民大會是雅典最高權力機關,掌握立法權;五百人議事會是最高行政機關,掌握行政權;民眾法庭是最高司法機關,掌握司法權。雖說這三個權力部門的權力有些交叉(如公民大會兼有司法職能——“陶片放逐法”的實施),但三權分立、各行其職已經非常明確。雅典的民主政治主要通過這三個機構的權力運作表現出來,對后世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美國獨立戰爭的元勛,熟知古希臘政治文明、接受歐洲啟蒙思想的麥迪遜在設計美國政府架構時說:“必須首先使政府有能力控制被統治者;其次要強制政府控制自己。”麥迪遜、漢密爾頓、華盛頓等美國的這些開國者制定的1787年美國憲法,為了防止任何形式的個人獨裁和政府濫用權力,設計了一整套的分權制衡的機制。按照美國憲法,美國聯邦政府由國會、總統內閣、最高法院三個部分組成。立法權屬于國會,國會負責立法;行政權屬于內閣總統,總統負責實施法律;司法權屬于最高法院,法院負責審查法律。
美國國會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總統無權解散國會;國會立法,但總統可否決國會的立法,而國會則可以三分之二多數通過總統否決的法律;法院有權宣布國會制定的法律違反聯邦憲法。
美國總統由選民間接選舉產生,總統直接對選民負責而不對國會負責;國會不能罷免總統,除非國會彈劾總統且確定總統有罪;總統組織內閣,但行政機構的設置與所需經費(聯邦政府開支的每一分錢)都須由國會批準,且由國會監督內閣的行政行為與經費的使用;總統可以擁有法律效率的行政命令,但法院也可以宣布總統的命令違反憲法,法院還可以通過案件的判決對憲法作出新的解釋,擴大或限制總統的權力。
美國聯邦法院的法官由總統任命,但必須經過參議院確認;最高法院法官的人數和聯邦其他法院的設置均由國會決定;法官只要忠于職守,可任職終身,非經國會彈劾不得免職;國會可以通過批準對法官的任命或彈劾的辦法來改變法院的組成;國會還可以通過憲法修正案推翻最高法院的裁決。
法治理念教育專題--依法治國自測題
一、填空
1、(依法治國),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核心內容,是我們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
2、樹立依法治國理念,就是在全社會、全體公民特別是執法者中養成(自覺尊重法律)、(維護法律的權威)、(嚴格依法辦事)的思想意識。
3、(依法治國),是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
4、依法治國的基本內涵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樹立和維護法律的權威)、(嚴格依法辦事)。
二、簡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