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化執法范文10篇

時間:2024-03-08 23:2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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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對人性化執法的心得感想

和諧社會是以法制為后盾的,現代社會是法制社會。所謂無規矩不成方圓,每個人都是社會的小小細胞,因此每個人都要遵守社會的法制和準則,這樣整個社會才能有機地運轉下去。國家每年都制定大量的法規和行為準則,這些法規制定出來就需要人為地去實施。而公安民警在實施這些法律法規的過程中,所采取的手段是迥然不同的。

當今社會各界人士紛紛提出人性化執法,所謂人性化執法是指公安人民警執法人員要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采取強制暴力等手段辦理案件,在執法過程中要做到合理和公正。

人性化執法以人為主體為目的,以人權和人道為基本原則,將法律的教育功能和懲罰功能結合起來,追求執法公正與執法效果的統一。人性化執法的全面實施,既依賴于完善的人性化立法,又依賴于執法之“剛柔相濟”,還依賴于文明的執法理念。這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長期而艱苦的努力。

人性化執法是指執法主體在執法與司法各個領域,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以人權為核心,依照法定的職權和程序,以仁慈、人道、溫情的方式進行非歧視的、理性化的執法活動,最終實現執法公正。人性化執法淵源流長,要實現人性化執法,必須完善人性化立法,樹立三種執法理念,提高執法主體自身的素質;提高全社會的法律意識水平。堅持人性化執法,是和諧社會執法工作的重要原則,是人性化執法與嚴格執法兩個方面的有機統一。

人性化執法是執法者根據法律規定和立法精神,在充分尊重和保護當事人合法權利的前提下,依據法定程序進行的不違背人的正常感情和理性的執法行為,具有合法性、保護性和普遍性。以人性化執法贏得人民群眾對公安機關的信任和支持,為做好各項公安工作奠定堅實廣泛的群眾基礎,人民群眾對公安機關的滿意度明顯提高。

作為普通老百姓理應愛戴、擁護、尊敬社會治安的守護神——公安民警,不應該以暴力執法。他們在辦理案件的過程中我們不清楚在“依法審查”是否真正做到了依法審查。最近國內發生的幾起暴力襲警事件,起因并非是不可調和的大矛盾,僅是非常容易解決的小事情,但卻釀成慘案。事出必定有因的,當這些問題出現了,執法人員們是不是把這些襲警的人抓起來或拘留或罰款就行了呢?這顯然不能從根本解決問題,我們的公安民警也應該從自身找原因。愛護百姓的執法者才能得到百姓的擁戴,古人就說“水能載舟,亦能覆舟”,就是這個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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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人性化執法幾點思考

總書記指出,我們要建設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民主政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的社會。對于公安交警來說,建設和諧社會就是要體現以人為本、公平正義、誠信友愛精神,做到嚴格執法,文明執法,熱情服務,給交通參與者和人民群眾送去人文關懷。這既是國際國內形勢的發展需要,也是我國民主法制進步的表現。當前,隨著尊重保障人權理念的逐步深入,交通管理活動與國際接軌,交通管理人性化已成為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改革的趨向,不少地方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以及管理機關瞄準人性化管理這一目標,也出臺了名目繁多的改革措施。為此,筆者就交通管理工作中如何體現人性化執法談一下自己粗淺的認識:

一、充分認識人性化交通管理是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必然要求

(一)人性化交通管理的涵義。所謂人性化交通管理,就是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在交通管理過程中貫徹尊重和保障人權的理念和精神,對交通安全違法和重大交通事故犯罪嫌疑人、最大限度地體現人文關懷,使其合法權益切實得到尊重和保護,使各類交通違法行為人認識到危害性,使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服法,悔過自新。人性化交通管理的根本內涵在于執法活動的公正、高效。只有實體公正和程序公正,才是交通管理執法機關的最大、最根本的“人性化交通管理”。如果交通管理部門不能保持公正,也就無從談及人性化交通管理。執法枉法或隨意執法,執法不嚴、不公、不廉,對交通違法行為以及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再大的關懷,也是徒勞無益。

(二)社會主義法制建設要求人性化交通管理。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必須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而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關系到黨和國家工作的大局,關系到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大戰略任務,只能加強,不能削弱。構建和諧社會,必須健全社會主義法制,充分發揮法律在促進、實現、保障社會和諧方面的重要作用。沒有健全的法律制度,沒有交通管理者的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就不可能獲得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支持和擁護,就不可能保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順利發展,就不可能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構建和諧社會就無從談起。

(三)實施人性化交通管理,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趨勢。“以人為本,執法為民”是實現法律的立法宗旨,即社會秩序的理想化和充分保障人權的實現。人性化交通管理要求交通管理者在公正執法時,給予公民柔性的人文關懷,尊重其人格和尊嚴,維護其正當權益,顧及其感受,讓公民在體會法律的威嚴與神圣的同時,也享受法律所固有的“溫情”和“體恤”,它是政治文明在執法領域的生動體現。相信隨著法治的不斷進步和完善,人性化交通管理必然會滲透到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

二、充分認識依法糾正交通違法是人性化交通管理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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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人性化執法發展趨向探究論文

關鍵詞:“人權”“以人為本”“人道主義”人性化執法人權論文

摘要:人性化執法是學界和政界高頻率使用和討論的命題,針對人性化執法的諸多誤解,人性化執法有其基本概念及價值基礎,人性化執法進行合理定位,把人性化執法與人情化執法、違法執法、軟弱執法以及立法的人性化相區別。人性化執法是法治框架下的自由裁量執法,應當切入行政法的基本原則和具體規則中并遵循正當程序的要求,體現以人為本的價值理念。

一、人性化執法的概念之爭人性化執法是一個時期以來學界和政界高頻率使用和討論的話題,也是一個存在諸多爭議的話題,這種爭議首先表現在對人性化執法概念的認識上。

有的學者對人性化執法提出嚴厲的批評,認為人性化執法反映了對法治和執法的誤讀,反映了長期以來執法過程存在的瑕疵,人性化是法律自身的原有之意,這種提法有可能助長“人情化執法”的弊端。也有學者對人性化執法給予高度評價,認為人性化執法以人為主體和目的,以人權和人道為基本原則,將法律的教育功能與懲罰功能結合起來,追求執法公正與執法效果的統一。筆者以為,人性化執法是對中國現實執法狀況的有針對性的反映,也是對行政執法中尊重人權與價值的強烈呼喚,對這樣一個已經高頻率使用的概念,與其探討其是否合適,倒不如探討其深刻的內涵并給予合理的界定。環顧生活實踐,我們不難理解人性化執法提出的原因和背景。人性化執法主要是針對行政執法過程中漠視人權的暴力執法提出的。從歷史角度看,由于我國幾千年來都是封建集權制的國家,行政機關是集立法、司法、行政為一體的高度集權的機構,由此造成了行政權力行使空間的膨脹和其它權力行使的弱化,再加上缺乏相應的監督機制,使得行政權的行使經常與暴力相聯系,通常采用以暴制暴的方法來制止違法行為的發生,維護階級統治和社會穩定。現代社會,雖然“人權”、“以人為本”、“人道主義”的價值理念日益廣泛地受到重視和追求,但在行政執法中漠視人權的暴力執法現象還時有發生,背離了以人為本和尊重人權的基本理念。由于非人性化行政執法導致的上訪事件和暴力沖突事件層出不窮,特別在治安管理、城管執法、交通執法等方面的問題最為突出,出現了“催英杰案”①及其類似慘劇的發生,暴露出行政執法中暴力監管制度的漏洞和矛盾。從更深層的意義看,我們還可以說它反映出在社會發展與變革中公權力和私權利日益尖銳的對立和沖突,背離了構建和諧社會的基本目標。人性化執法的提出恰恰在某種程度上可以緩和公權力和私權力之間的對立與沖突,通過對相對人合法權益的尊重和人文關懷,讓相對人通過正當程序參與到行政執法的過程中,雙方共同協作、相互配合,使社會秩序達到某種程度的穩定與和諧狀態。因此,筆者以為,人性化執法是指行政主體在尊重相對人合法權益和遵守法律規定的前提下,以正當程序為保障的符合人性的理性執法活動,集中表現為對相對人的人文關懷和理性照顧。盡管在人類法治演進的過程中不乏人性化的光輝與火花,但從2006年8月11日下午16時,海淀區城管監察大隊隊員在中關村科貿電子商城北側沒收了正在烤香腸的無照商販崔英杰的三輪車。正當他們準備撤離時,崔英杰手持切香腸的刀子,舉刀猛刺副隊長李志強的頸部,隨后迅速逃離。李志強動脈氣管被切斷,當場死亡。據媒體報道,從2006年初至八月份,北京市城管領域共發生76起暴力沖突事件,有89名城管人員受傷。嚴格意義上講,法律本身并不必然包含人性化執法的含義在內,人性化執法更多的是從法的執行方式、手段與過程角度提出、描述和實施的,包括以下三層涵義:首先,人性化執法是遵循法律和正當程序的執法活動。執法人員的執法行為必須有法律依據并遵循正當程序才能保證執法的合法性和正確性。由于我國長期以來輕程序重實體,執法過程中往往過于強調執法的效率和行政目標而忽視了執法程序的合法性與正當性,從而導致各種暴力沖突事件的不斷發生,在更深層面上也損害了政府形象。如在行政執法過程中,執法人員不說明執法身份、執法依據和執法原因,使相對人對其是否具有執法資格,是否合法執法無從知曉,也使得一些違法分子冒充執法人員謀取個人利益成為可能;再如在執法過程中,忽視相對人的申辯權和陳述權,往往把他們的陳述與態度不好或對錯誤缺乏認識相聯系,草率地作出處理決定或缺乏依據地加重處罰等。其次,人性化執法應尊重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是非歧視的理性執法活動。游街示眾、粗暴執法等,這些即使在今天都沒有杜絕的非人性化執法現象不僅嚴重侵犯了相對人的人格尊嚴和合法權益,褻瀆了法的基本價值和精神,而且損害了政府執法的形象,造成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還有一些執法人員隨自己的喜好和心情進行執法,無視法律的規定,嚴重踐踏了法律尊嚴,扭曲了執法活動的正當性。人性化執法要求執法主體在執法過程中,無論相對人違法與否,均把他們當作真正的人來看待,尊重其作為人的尊嚴和權利,用以人為本、平等理性的執法方式執法。它不僅強調對相對人合法權益的尊重與關懷,而且使執法主體的目的和相對人的意志在正當程序中得到溝通和協調,一方面可以樹立行政主體執政為民、公開行政的政府形象,另一方面也使被執法人認識到自身行為的違法性,或心服口服地接受處罰,將矛盾和反對情緒消解在正當程序實施的執法過程中。第三,人性化執法所體現的是一種人文關懷。人性化執法要求在執法過程中要體現對人的關心、尊重、理解和關愛,它不僅是執法態度和執法方式、手段的轉變,也是對執法人員的更高層次的要求。它要求杜絕暴力執法或非人性化執法的存在空間,使執法人員的形象由兇神惡煞轉變成利民、便民、親民、愛民,使行政執法目標得到人們的理解、支持和尊重,使相對人自覺配合執法人員的執法活動,從而取得理想的執法效果。人性化執法對法律本身也可以起到一定的促進作用。法律本身可能是人性化的和保障人權的,但其價值和目標可能會被非人性化的執法方式和手段所消減和歪曲;法律本身也可能是非人性化的甚至有可能是危害人權的,此種法律如果被以人性化的方式執行,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產生抑制和消減惡法的作用和惡果,認為人性化執法是法律本身應有之意其實是混淆了立法的人性化和執法的人性化這兩個不同的命題。

二、人性化執法的價值基礎行政執法的價值取向直接影響甚至決定著執法的態度、執法的方式和執法的效果。

人性化執法正是以“以人為本”和“保障人權”作為其基本的價值基礎的。所謂人權就是人之為人的基本權利,這些權利是如此重要而又如此容易受到以政府為代表的國家權力的侵犯,因此近代以來的立憲國家往往通過憲法或憲法判例對公民基本權利進行確認和保護。對人權的尊重和保障是以人為本價值觀的根本體現,以人為本也是一切行政執法活動的出發點和歸宿。革命導師曾在共產黨宣言中提到,“代替那存在階級和階級對立的資產階級舊社會的將是這樣一些自由人的聯合體,每個人自由發展是一切人自由發展的條件。”即一切社會發展的終極目的還是作為主體的人及其個性發展,為人的尊嚴和個性發展提供各種條件,充分體現了以人為本的思想。同志也曾對以人為本作了權威性解釋:“堅持以人為本,就是要以實現人的全面發展為目標,從人民的根本利益出發謀發展,促發展,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政治、經濟和文化權益,讓發展的成果惠及全體人民。”因此有的學者認為以人為本是一個關系概念,主要體現在四個層面,即人與自然的關系、人與社會的關系、人與人的關系和人與組織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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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局人性化執法經驗交流

城市管理是社會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城市化步伐不斷加快,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大背景下,人們對城管執法越來越重視,要求也越來越高,“人性化執法”作為一種新的理念,被適時引入城市管理領域,本文結合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近年來關于“人性化執法”的實踐,就如何正確認識理解“人性化執法”理念,如何更好的把握和完善“人性化執法”理念,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加強城市管理,做一些思考。

一、人性化執法的主要實踐

關于“人性”,古往今來許多先哲大家都曾給出了自己的分析和定義,馬克思給出的定義是“人的本質不是單個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現實性上,它是一切社會關系的總和”(《馬恩選集第一卷》中共中央馬克思恩格斯列寧斯大林著作編譯局,1995年6月第2版第56頁)。關于“人性化”,百度百科解釋為“人性化是指讓技術和人的關系協調,即讓技術的發展圍繞人的需求來展開。這里所指的技術是廣義上的技術,不單單指的是某一領域。”在中共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背景下,很多領域包括城市管理領域都有了“人性化”這一提法,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最早提出“人性化執法”是在2006年建局五周年大會的工作報告中,其作為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一種新的理念在隨后的工作中進行了實踐和探索。

注重宣傳教育,統一思想認識。緊緊圍繞為誰執法、怎樣執法這一基本問題,堅持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為載體,以思想政治工作為抓手,采取理論學習、業務培訓、紀律作風整頓、評選優秀執法中大隊和十佳隊員等措施,著力解決執法理念方面的問題。教育全體隊員強化弱勢思維,學會換位思考,正確處理發展經濟與城市管理、城市建設與城市管理、加強城市管理與提高市民素質、嚴管重罰與文明執法、集中整治與經常化管理、堵與疏六個關系,尊重管理對象人格,維護管理對象權利,體恤管理對象需求,給艱難謀生者以出路,主動地為他們排憂解難。同時,健全公眾參與機制,召開新聞媒體座談會、設立委屈獎、市容管理志愿者行動、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視察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等各種有效形式,動員和組織社會各界理解城市管理,支持城市管理,參與城市管理,營造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為人民的良好氛圍。涌現出了省級先進工作者王建平、省級優秀軍轉干部孫斌琪等一批先進典型。執法隊伍中見義勇為、拾金不昧、助人為樂等好人好事層出不窮。

堅持“疏”“堵”結合,破解市容管理“兩難”問題。針對市區機動車亂停亂放和居民買菜難問題,客觀面對該區域停車場、集貿市場建設和使用率不足的實際和城市居民日益增長的實際需求,開展了停車場整治,新增停車位56個,監管地下停車場在建車位436個。同時參與漢中路停車場拆遷和集貿市場建設,拆除建筑物面積8800余平方米,建成后可提供500多個停車位,近萬平方米的室內綜合市場,將大大緩解經二路區域機動車停車難和居民買菜難問題。在處理流動攤販占道經營和市民生活需求問題上,沒有一味地進行處罰,而是把“疏”與“堵”相結合,“疏”在先,“堵”在后,一方面因地制宜地在集貿市場較少的居民集中區設置了12處便民攤群點,同時協調一些正規室內集貿市場,吸納流動攤販,如在東二路集中整治過程中,聯合東二路區域8家單位,動員兩家大型室內市場,采取優惠措施疏導流動攤販進場經營,分流照顧110余戶攤點進入經營,另一方面堅決查處小攤販占道經營,對個別少數屢教不改,不服從管理的違章者進行了處罰,既妥善解決了經營戶和流動攤販生存發展問題,較好地解決了居民生活日常采購和做好市容管理“兩難”問題,受到了群眾好評。

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教育為主,處罰為輔。實行“首犯不罰”制,即對初次違反城市管理法規的行為能立即整改的則不予處罰,在執法過程中實行先教育、再警告、最后處罰的“三步式”執法,對有多種處罰種類的不先使用罰款。如殘疾人違反法律規定,使用殘疾人三輪車載客從事非法營運,執法人員發現后給予警告,但其仍然拒不停止非法營運行為,執法人員念及其為殘疾人而且家庭經濟情況往往較差,并沒有采取罰款、暫扣等強制措施,而是動之以情、曉之以理,進行耐心說服教育,使其從思想深處認識到非法營運行為的危害性,自覺放棄了非法營運,另謀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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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人性化執法實施意見

為切實推動全市構建和諧交通建設進程,進一步落實交通行政執法責任制,維護交通行業穩定發展,加快交通行政法制化建設,鞏固交通事業發展成果,結合全市目前交通行政執法的實際問題與現狀,法教科在分管領導的指導下,經過深入細致的調查研究,市交通局研究決定今年年底前在全市開展一次“推行人性化執法、促進和諧交通建設”活動。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努力踐行“三個服務”,構建和諧交通發展環境,力求通過開展活動,使全市交通行政執法隊伍整體素質和執法水平有明顯提升,行業風氣有明顯改觀,交通形象在全社會的地位得到進一步鞏固與提高。

二、基本原則

開展這次“推行人性化執法、促進和諧交通建設”活動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一)堅持以點帶面,分步實施,逐步規范,依法行政,從嚴治政,強化監管,落實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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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對人性化執法的誤解和誤用-質量技術監督

近年來,隨著各級政府優化經濟環境的政策的出臺和行風評議工作的進一步深入,不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出臺了一些稱之為“人性化”的措施或者說“優惠”政策,借此塑造執法機關形象,以此獲得行風評議的好名聲。其中有的由于對“人性化”還存在一些誤解和誤用,削弱了法律應有的威嚴,模糊了合法和違法的界限。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一是將人性化執法曲解為人情化執法。人性化執法在我國現行法律法規中并無明文規定。由于社會情況的復雜多樣,立法過程中必然為執法者預留能動發揮的空間在我們這個當今仍然“人情濃厚”的社會氛圍里,就應防止一些人以人性化執法為名,行人情化執法之實。對有關系的、熟悉的、親朋好友等違法人員借人性化執法之名,降低法律規定的處罰力度,甚至免于法律處罰,這絕不是真正意義上的人性化執法。

二是將人性化執法變質為軟弱化執法。人性化執法不是向當事人讓步或妥協,也不是對各種經濟違法行為的放縱和寬容,它不能背離法律的基本原則,弱化執法職能和執法力度,將技術監督行政執法混同于技術監督具體事務的服務。人性化執法只是執法態度、執法方式的變化,目的是杜絕那種凌駕于法律之上的暴力執法、無序執法和隨著執法,法律法規對于質監部門打擊違法行為的本質沒有變。不能以為強調人性化執法,執法人員就可以對違法行為遷就忍讓,這有悖于人性化執法的本意。

三是將人性化執法誤解為法外施恩。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已授權必須為。人性化執法并不意味著對違法行為的無原則遷就,無止境放寬,也不意味著降低法律規定的處罰標準和力度,弱化法律剛性和強制力,更不意味著該執法時不執法,那樣只會縱容違法者,如此下去,法律規定的違法責任將成為一紙空文,執法部門也就沒有存在的價值了。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四是將人性化濫用于執法過程。法治的實現,要依賴于全社會對法律的尊重,尤其是執法者對法律的尊重。執法者尊重法律最基本的莫過于嚴格依法辦事,還權于民,尊重人性這,然而當社會公眾把目光過多地集中在執法者的人性化上,一味地往執法者身上貼“人性化”標簽,就可能在不知不覺中舉著法治的大旗走人治的老路。弱化執法者應有的權力,也就等同于法律應有的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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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理工作人性化執法的思考

總書記指出,我們要建設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民主政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的社會。對于公安交警來說,建設和諧社會就是要體現以人為本、公平正義、誠信友愛精神,做到嚴格執法,文明執法,熱情服務,給交通參與者和人民群眾送去人文關懷。這既是國際國內形勢的發展需要,也是我國民主法制進步的表現。當前,隨著尊重保障人權理念的逐步深入,交通管理活動與國際接軌,交通管理人性化已成為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改革的趨向,不少地方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以及管理機關瞄準人性化管理這一目標,也出臺了名目繁多的改革措施。為此,筆者就交通管理工作中如何體現人性化執法談一下自己粗淺的認識:

一、充分認識人性化交通管理是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必然要求

(一)人性化交通管理的涵義。所謂人性化交通管理,就是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在交通管理過程中貫徹尊重和保障人權的理念和精神,對交通安全違法和重大交通事故犯罪嫌疑人、最大限度地體現人文關懷,使其合法權益切實得到尊重和保護,使各類交通違法行為人認識到危害性,使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服法,悔過自新。人性化交通管理的根本內涵在于執法活動的公正、高效。只有實體公正和程序公正,才是交通管理執法機關的最大、最根本的“人性化交通管理”。如果交通管理部門不能保持公正,也就無從談及人性化交通管理。執法枉法或隨意執法,執法不嚴、不公、不廉,對交通違法行為以及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再大的關懷,也是徒勞無益。

(二)社會主義法制建設要求人性化交通管理。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必須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而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關系到黨和國家工作的大局,關系到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大戰略任務,只能加強,不能削弱。構建和諧社會,必須健全社會主義法制,充分發揮法律在促進、實現、保障社會和諧方面的重要作用。沒有健全的法律制度,沒有交通管理者的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就不可能獲得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支持和擁護,就不可能保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順利發展,就不可能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構建和諧社會就無從談起。

(三)實施人性化交通管理,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趨勢。“以人為本,執法為民”是實現法律的立法宗旨,即社會秩序的理想化和充分保障人權的實現。人性化交通管理要求交通管理者在公正執法時,給予公民柔性的人文關懷,尊重其人格和尊嚴,維護其正當權益,顧及其感受,讓公民在體會法律的威嚴與神圣的同時,也享受法律所固有的“溫情”和“體恤”,它是政治文明在執法領域的生動體現。相信隨著法治的不斷進步和完善,人性化交通管理必然會滲透到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

二、充分認識依法糾正交通違法是人性化交通管理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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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理工作人性化執法調研報告

總書記指出,我們要建設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民主政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的社會。對于公安交警來說,建設和諧社會就是要體現以人為本、公平正義、誠信友愛精神,做到嚴格執法,文明執法,熱情服務,給交通參與者和人民群眾送去人文關懷。這既是國際國內形勢的發展需要,也是我國民主法制進步的表現。當前,隨著尊重保障人權理念的逐步深入,交通管理活動與國際接軌,交通管理人性化已成為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改革的趨向,不少地方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以及管理機關瞄準人性化管理這一目標,也出臺了名目繁多的改革措施。為此,筆者就交通管理工作中如何體現人性化執法談一下自己粗淺的認識:

一、充分認識人性化交通管理是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必然要求

(一)人性化交通管理的涵義。所謂人性化交通管理,就是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在交通管理過程中貫徹尊重和保障人權的理念和精神,對交通安全違法和重大交通事故犯罪嫌疑人、最大限度地體現人文關懷,使其合法權益切實得到尊重和保護,使各類交通違法行為人認識到危害性,使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服法,悔過自新。人性化交通管理的根本內涵在于執法活動的公正、高效。只有實體公正和程序公正,才是交通管理執法機關的最大、最根本的“人性化交通管理”。如果交通管理部門不能保持公正,也就無從談及人性化交通管理。執法枉法或隨意執法,執法不嚴、不公、不廉,對交通違法行為以及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再大的關懷,也是徒勞無益。

(二)社會主義法制建設要求人性化交通管理。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必須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而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關系到黨和國家工作的大局,關系到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大戰略任務,只能加強,不能削弱。構建和諧社會,必須健全社會主義法制,充分發揮法律在促進、實現、保障社會和諧方面的重要作用。沒有健全的法律制度,沒有交通管理者的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就不可能獲得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支持和擁護,就不可能保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順利發展,就不可能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構建和諧社會就無從談起。

(三)實施人性化交通管理,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趨勢。“以人為本,執法為民”是實現法律的立法宗旨,即社會秩序的理想化和充分保障人權的實現。人性化交通管理要求交通管理者在公正執法時,給予公民柔性的人文關懷,尊重其人格和尊嚴,維護其正當權益,顧及其感受,讓公民在體會法律的威嚴與神圣的同時,也享受法律所固有的“溫情”和“體恤”,它是政治文明在執法領域的生動體現。相信隨著法治的不斷進步和完善,人性化交通管理必然會滲透到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

二、充分認識依法糾正交通違法是人性化交通管理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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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化與法治分析論文

人性化是2003年法治的焦點和亮點,但不同的聲音也能時常聽到,有些受害人及其親屬認為,對罪犯講人性,就是對受害人的不公平,因為罪犯毫無人性地踐踏受害人的權利;有些學者認為,人性應該是法治應有的品質,何必還需人性化?還有人耽心,人性化可能“化”掉法律的威力,因為法律的威力來自無情無私,而人性必須承認有情有私。顯然,為推進我國的法治建設,必須研究法治與人性的關系。

首先,必須研究法治與人的關系。法治的調整對象是人的行為,規定的是人的權利和義務,維護的是人的秩序,追求的是人的發展,實現的動力是人的實踐。法治的起點、終點、目標和手段都離不開人,拋開人的法治是不可想象的。法治的最終主體要素是自然人,因此,法學是人的科學,法治是人的實踐,法學必須研究人,法治必須服務人,法治的終極價值目標是人的全面而自由的發展,法治是工具,人是目的,法治必須以人為本。

其次,必須研究法治屬性與人性的關系。人的根本屬性是人性,人性引導著人按人的生活方式生活著。人性是什么?古今中外眾說紛紜。從理性具體看,基本人性是生存、尊嚴、名譽、親情、合群、自由、發展等需求傾向。

基本人性普遍地存在,不以財產、地位、職業、宗教、文化、地理、種族等為根據。人的屬性決定了法治的屬性,前者是內容、目的、靈魂,后者是形式、手段、軀體。人為了塑造人性而立法,為了扶持人性而執法,為了修復人性而司法,為了發展人性而守法。弘揚人性的法是良法,壓制人性的法是惡法。法治必須以人性為基礎。

最后,必須研究法治與人權的關系。生存需要產生生存權,人有珍惜自己生命的權利,也有珍惜他人生命的義務。尊嚴和名譽需要產生人格權,人在任何情況下都有把自己看作人的權利,更有把他人看作人的義務。人有捍衛名譽的權利,也有尊重他人名譽的義務。親情需要產生親權,人有保護親緣的義務,有享受親情的權利。合群需要產生參與權,人都有參與社會生活的權利,也有接受他人的義務。自由需要產生自由權,人有自己的自由,不能妨礙他人的自由。發展需要產生發展權,自己要發展,他人也要發展;窮人要發展,富人也要發展。基本人性凝結成人的基本權利,就是人權。人權不可剝奪,只能作適當限制。

法治必須以人權為核心,尊重和保護人權是法治的底線。民主制度的確立,為人性法治的發展開辟了廣闊的空間,但是,資本、市場等物質力量的異化可能扭曲人性,出現蘇格拉底式的悲劇。因此,人性的種籽還得我們去播撒,人權的幼苗還得我們去哺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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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與法治

人性化是2003年法治的焦點和亮點,但不同的聲音也能時常聽到,有些受害人及其親屬認為,對罪犯講人性,就是對受害人的不公平,因為罪犯毫無人性地踐踏受害人的權利;有些學者認為,人性應該是法治應有的品質,何必還需人性化?還有人耽心,人性化可能“化”掉法律的威力,因為法律的威力來自無情無私,而人性必須承認有

情有私。顯然,為推進我國的法治建設,必須研究法治與人性的關系。

首先,必須研究法治與人的關系。法治的調整對象是人的行為,規定的是人的權利和義務,維護的是人的秩序,追求的是人的發展,實現的動力是人的實踐。法治的起點、終點、目標和手段都離不開人,拋開人的法治是不可想象的。法治的最終主體要素是自然人,因此,法學是人的科學,法治是人的實踐,法學必須研究人,法治必須服務人,法治的終極價值目標是人的全面而自由的發展,法治是工具,人是目的,法治必須以人為本。

其次,必須研究法治屬性與人性的關系。人的根本屬性是人性,人性引導著人按人的生活方式生活著。人性是什么?古今中外眾說紛紜。從理性具體看,基本人性是生存、尊嚴、名譽、親情、合群、自由、發展等需求傾向。

基本人性普遍地存在,不以財產、地位、職業、宗教、文化、地理、種族等為根據。人的屬性決定了法治的屬性,前者是內容、目的、靈魂,后者是形式、手段、軀體。人為了塑造人性而立法,為了扶持人性而執法,為了修復人性而司法,為了發展人性而守法。弘揚人性的法是良法,壓制人性的法是惡法。法治必須以人性為基礎。

最后,必須研究法治與人權的關系。生存需要產生生存權,人有珍惜自己生命的權利,也有珍惜他人生命的義務。尊嚴和名譽需要產生人格權,人在任何情況下都有把自己看作人的權利,更有把他人看作人的義務。人有捍衛名譽的權利,也有尊重他人名譽的義務。親情需要產生親權,人有保護親緣的義務,有享受親情的權利。合群需要產生參與權,人都有參與社會生活的權利,也有接受他人的義務。自由需要產生自由權,人有自己的自由,不能妨礙他人的自由。發展需要產生發展權,自己要發展,他人也要發展;窮人要發展,富人也要發展。基本人性凝結成人的基本權利,就是人權。人權不可剝奪,只能作適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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