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分類經營范文10篇

時間:2024-03-10 11:5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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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分類經營

林場森林分類經營

1森林分類經營與林業可持續發展

實現林業可持續發展與林業分類經營有密切的聯系。林地資源的稀缺性,決定了林業可持續發展不可能通過無限制擴大經營范圍來實現,只有通過對林地資源充分有效的利用,提高林地生產力水平才是林業可持續發展的根本方向。這對林場尤為重要。現在我國林場的經營規模已基本確定,林場經營面積只有縮小而不可能擴大。因此,林場走外延發展來實現可持續發展不現實的。

實現林業分類經營,基本指導思想是根據森林主體功能的發揮來經營森林。商品林追求的是投資的經濟效果,其經營行為完全是一種商品生產行為。商品生產行為主要受市場經濟規律約束。因此,對于商品林經營不宜采取太多行政手段去管理,也不宜采用嚴格的計劃去控制,而應由企業根據市場作出選擇。生態公益林則以森林生態公益功能的發揮為主要經營目的,而生態公益功能則不可能直接體現為經營者的經濟效益。因此,必須通過宏觀調控,以總體功能最佳為指導,協調經營行為,理順經營與受益、投入與產出的關系,才能保證其經營走上良性發展道路。

2林場實行森林分類經營的必要性

2.1實行分類經營可使商品林真正走向市場

長期以來,林業受生產周期長,見效慢,產出投入比低,不能實現正常的投資回報等因素影響,很難吸引到足夠的投資而成為粗放經濟的傳統產業的典型代表。尤其是在計劃經濟體制下,生產經營部門經營自主權有限,生產經營活動往往是服從計劃而不是根據市場經濟規律實施經營,林業不能徹底走向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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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分類經營研究論文

摘要:分析了實施森林分類經營中有關政策和管理體制問題,主要有公益林補償政策和標準尚未出臺;分類經營管理體制尚不完善等等并對此提出對策和建議。

關鍵詞:森林分類經營政策補償機制

生態環境建設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基礎,要實現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必須有完備的生態體系作保障。隨著新形勢下林業工作的戰略定位和發展思路調整,建立比較完備的林業生態體系和比較發達的林業產業體系,已成為我國林業發展的戰略目標和任務。森林分類經營改革是建立比較完備的林業生態體系和比較發達的林業產業體系的基礎工作。

分類經營是我國林業20世紀末和21世紀改革的主題。分類經營能否順利地實施和推行下去,關系到我國林業發展的前途和命運。關系到林業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林業生態功能的良好發揮,關系到建立比較發達的林業產業體系和比較完備的林業生態體系,關系到林業的兩個根本性轉變。所以分類經營具有重大的理論研究價值和重大的實踐意義。

一、森林分類經營理論及在我國的實踐概況

所謂森林分類經營(Classifiedforestmanagement),又稱為“森林多效益主導利用經營,即以發揮某一林種某一效益為主,兼顧其它方面效益的經營模式。它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根據社會對林業生態效益和經濟效益的兩大要求,按照對森林多種功能主導利用的不同和森林發揮兩種功能所產生的“產品”的商品屬性和非商品屬性的不同,相應的把森林劃分為公益林和商品林,并按各自特點和規律運營的一種新型的林業經營體制和發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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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分類經營意見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調動全社會參與林業建設的積極性,推動我市林業改革持續快速發展,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林業發展的決定》(中發〔2003〕9號)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現就實施森林分類經營提出如下意見:

一、實施森林分類經營的意義

實施森林分類經營,是進一步深化林業改革、改變傳統管理方式、實現林業經營集約化的重大舉措;是用市場經濟規律指導商品林經營、促進公益林保護、廣泛吸引社會資金參與生態建設、解決林業投入不足的有效辦法;是深入推進林權制度改革、規范森林資源合理流轉的重要內容;是統籌城鄉發展、完善和提升投資環境的需要;是建立林業生態體系、產業體系、生態文化體系,實現林業可持續發展,使有限資源得到充分利用的重要基礎。通過實施分類經營,可使經營對象整體功能得到最佳發揮,實現高效經營,同時對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正確處理經濟發展與生態保護、資源利用的關系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森林分類經營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森林分類經營的指導思想是:根據社會對森林生態功能和經濟價值的不同需求,按照林業發展和市場經濟規律要求,從森林分類入手,優化資源配置,明確界定政府與森林經營者的責任,構造新型的林業經營管理體制和發展模式,實現林業經濟體制與市場經濟體制的對接,促進林業事業又好又快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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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分類經營特點論文

摘要:森林分類經營作為我國林業改革的關鍵一環,要走的路還很長,在實行林業可持續發展的過程中,如何更好地實施分類經營仍是我們關注的重點。本文提出森林分類經營實施的關鍵問題是統籌安排,分門別類。對分類經營管理體制尚不完善提出對策和建議。

關鍵詞:森林分類經營政策補償機制

一、森林分類經營理

所謂森林分類經營(Classifiedforestmanagement),又稱為“森林多效益主導利用經營,即以發揮某一林種某一效益為主,兼顧其它方面效益的經營模式。它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根據社會對林業生態效益和經濟效益的兩大要求,按照對森林多種功能主導利用的不同和森林發揮兩種功能所產生的“產品”的商品屬性和非商品屬性的不同,相應的把森林劃分為公益林和商品林,并按各自特點和規律運營的一種新型的林業經營體制和發展模式。

二、森林分類經營的政策和經營體制問題

新時期、新形勢要求國家林業建設的戰略目標是建立比較完備的林業生態體系和比較發達的林業產業體系。要達到國家林業建設的戰略目標,必須根據森林的不同功能,實施分類經營、分區突破、總體推進的發展戰略。分類經營是新時期林業發展戰略的基礎和核心。森林分類經營牽涉到林業發展的方向,牽涉到林區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牽涉到國家可持續發展的生態環境保障體系建設和國家財政經濟利益。國家和地方的政策、法規是實施森林分類經營的保障,經營體制改革是實施森林分類經營的措施。但目前在實施森林分類經營中還存在有如下問題必須研究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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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分類經營分析論文

一、森林分類經營理論及在我國的實踐概況

所謂森林分類經營(Classifiedforestmanagement),又稱為“森林多效益主導利用經營,即以發揮某一林種某一效益為主,兼顧其它方面效益的經營模式。它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根據社會對林業生態效益和經濟效益的兩大要求,按照對森林多種功能主導利用的不同和森林發揮兩種功能所產生的“產品”的商品屬性和非商品屬性的不同,相應的把森林劃分為公益林和商品林,并按各自特點和規律運營的一種新型的林業經營體制和發展模式。

森林分類經營并不是近年才提出來的,在18世紀形成的森林經營管理(森林經理)理論中就有組織森林分類經營的理論與實踐。例如,在地域上把相互連接的、具有相同經營方向的塊劃分為森林經營區,與此同時,把地域上不相連接,但在森林經營目的、經營周期、森林經營方式上相同的小班組織成森林經營類型比如用材、防護、水源涵養、特種目的的森林經營類型合并建立起相應的森林經營體系,甚至直接以小班作為經營類型,這就是典型的分類經營。問題是傳統的這種分類經營有以下的缺點:第一,突出了木材的利用忽略了其它各種效益;第二,只強調了經營的生物學和技術方面,忽略了經營的社會經濟方面和林政管理方面;第三,只從自然和生物物理方面,而沒有從事理和人理的互為儲存關系考慮;第四,也是一個很重要的方面,體現為就林論林,沒有與其它各部門、行業有機地結合,因而沒有跳出行業的局限。

關于森林分類經營問題,國際上對其方式和目的要求,存在著兩種不同看法。一種是在一定地域上,劃塊分類經營利用根據森林的主要功能劃分為用材、防護、游憩、放牧等,發揮各自功能。國外稱之為“鄰接式多元化利用”。另外一種經營模式就是在一塊森林中同時產生多種多樣的產品和提供多種多樣的服務,這叫做“同步或多元化利用”。這兩種方式的討論經歷了相當長的一個時期,爭論的實質是對森林利用是否存在著效益和功能上的互斥和兼容是單目標與多目標上的差異,也包含著對森林經營上的理解。在我國,對生態與經濟是否一致的問題,長期存在著爭論。一些學者認為:“在促進木材和林產品發展的同時,為人類自下而上和發展創造最佳狀態的環境”,“強調生態與經濟的矛盾是可以統一的”。而另一學派則強調“……緊緊抓住解放和提高林業生產力這個中心環節,突出效益原則,強調結構效益,對林業實行分類指導,按照專業分工的原則對林業經營格局進行大調整,集中力量重點突破,以重點林業的高效益帶動全局的發展”,認為“生態經濟一體化的林業難以實施”。從目前森林分類經營的理論與實踐來看,后一種觀點是嚴格的分類經營觀點。但是這種分類經營應強調的是主導功能上的分工,是一種矛盾的主要方面,并不是互相對立、排斥(商品林與公益林),而是對立統一的關系。林業是一個既有生態效益又有經濟效益的特殊行業,兩大效益的建設有完全不同的經濟屬性。為了既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林業資源配置中的基礎作用,又對市場機制失靈的方面加以克服,必須實行整個林業的分類經營。國家體改委和原林業部頒布的《林業經濟體制改革總體綱要》,正式推出以分類經營改革為主題的林業經濟體制改革總體方案。在1992年,中國林業出版社出版的《林業分工論》一書提出一種分類經營的模式——“林業分工論”,即從發展戰略和經營思想出發,接照森林的用途和生產目的,將林業分成商品林業、公益林業和兼容性林業三種。認為“林業分工論”是森林多功能主導利用的分工,是林業的分工,而不是林種的進一步劃分。

自1995年原林業部頒發《林業經濟體制改革總體綱要》以來,根據原林業部下發的《關于開展林業分類經營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林策通字[1996]69號)精神,各省(區)相繼于1996年選擇2~4個縣(市)開展森林分類經營改革試點工作。根據國家林業局《關于開展全國森林分類區劃界定工作的通知》(林策發[1999]191號)和國家林業局《國家公益林認定辦法》(林策發[2001]88號)文件精神,各省(區)相繼啟動了森林分類區劃工作。到目前為止,大部分省(區)已完成森林分類區劃界定工作,并將分類區劃界定工作成果上報到國家林業局。其間各省林業廳(局)也同時制定和了本省的《分類區劃界定工作方案》和《森林分類區劃界定操作細則》,在全省范圍內全面開展分類區劃界定工作。二、森林分類經營的政策和經營體制問題

新時期、新形勢要求國家林業建設的戰略目標是建立比較完備的林業生態體系和比較發達的林業產業體系。要達到國家林業建設的戰略目標,必須根據森林的不同功能,實施分類經營、分區突破、總體推進的發展戰略。分類經營是新時期林業發展戰略的基礎和核心。森林分類經營牽涉到林業發展的方向,牽涉到林區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牽涉到國家可持續發展的生態環境保障體系建設和國家財政經濟利益。國家和地方的政策、法規是實施森林分類經營的保障,經營體制改革是實施森林分類經營的措施。但目前在實施森林分類經營中還存在有如下問題必須研究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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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論重點公益林與森林分類經營

摘要:介紹了公益林經營方針、經營策略、林下經濟開發、現實成效,提出我國林場實行森林分類經營管理的必要性以及實施森林分類經營的有關對策和建議。

關鍵詞:重點公益林;經營;經營管理

1經營方針

重點生態公益林經營的方針,首先最大限度地發揮森林的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在保證森林生態系統穩定的情況下,應用生態學原理實施干預和培育,從而達到優化森林生態系統的目的。在確保重點公益林森林種群進化的情況下,增加物種多樣性和遺傳多樣性,逐步優化生態系統,在保證森林群落向頂級演替的前提下,增強森林生態系統的垂直結構,增加生態層,實行生態位分異,培育去杉、冷杉、紅松針闊混交林森林生態系統,實現高生物量,生態效益連續,抗病蟲性強,綜合效益高的培育目標。

2經營策略

2.1森林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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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林場森林分類經營探究論文

隨著社會生產的發展,人類對環境的影響日趨劇烈。與此同時,森林的生態環境調節功能也越來越受到重視,林業不但是一個物質資料生產部門,同時也是生態公益功能生產部門。但是,在分類經營不能得到有效實施的情況下,對林業生態公益功能的認識只能停留在宣傳上,還未能做到針對森林的公益功能采取有效的經營措施,也未能理順受益與經營之間,投入與產出之間的關系,因此也直接影響到生態公益林經營和商品林經營兩者之間的正常經營關系,使兩者的主體功能都不能得到有效發揮。

國有林場在我國南方林區占有重要地位。廣西全區共有國有林場150個,經過數十年的經營,這些國有林場已具備了較好的基礎經營條件,正成為我區林業向產業化規模化方向發展的中堅力量,也是林業在下世紀取得突破性發展的希望所在。但是,由于經營體制不順,產業單一,林業分類經營問題未能很好解決,再加上嚴格計劃的約束,近幾年來,在實現造林綠化后,部分國有林場不能很快轉到高效林業方向上來,從而造成林場效益下降,經營風險承受能力降低,經濟上面臨越來越大的困難。因此,如何搞好國有林場的林業分類經營,提高商品林經濟效益,對生態公益林實施有效的經營和保護成為國有林場當前生產經營活動中面臨的重要問題。

森林分類經營與林業可持續發展

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是世界各國都十分重視的戰略問題。我國林業部門也根據這一戰略分別制定了國家及各省區的21世紀林業行動計劃。實現林業可持續發展與林業分類經營有密切的聯系。林地資源的稀缺性,決定了林業可持續發展不可能通過無限制擴大經營范圍來實現,只有通過對林地資源充分有效的利用,提高林地生產力水平才是林業可持續發展的根本方向。這對國有林場尤為重要。現在國有林場的經營規模已基本確定,林場經營面積只有縮小而不可能擴大。因此,國有林場走外延發展來實現可持續發展不現實的。

實現林業分類經營,基本指導思想是根據森林主體功能的發揮來經營森林。商品林追求的是投資的經濟效果,其經營行為完全是一種商品生產行為。商品生產行為主要受市場經濟規律約束。因此,對于商品林經營不宜采取太多行政手段去管理,也不宜采用嚴格的計劃去控制,而應由企業根據市場作出選擇。生態公益林則以森林生態公益功能的發揮為主要經營目的,而生態公益功能則不可能直接體現為經營者的經濟效益。因此,必須通過宏觀調控,以總體功能最佳為指導,協調經營行為,理順經營與受益、投入與產出的關系,才能保證其經營走上良性發展道路。

林業分類經營其實質是林業經營的集約化與細分化。通過分類經營,可使經營對象整體功能發揮最佳,實現高效經營,使有限的資源得到充分利用,這即有利林業的可持續發展,同時對協調社會經濟的發展,正確處理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經濟發展與資源利用等都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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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林場森林分類經營論文

隨著社會生產的發展,人類對環境的影響日趨劇烈。與此同時,森林的生態環境調節功能也越來越受到重視,林業不但是一個物質資料生產部門,同時也是生態公益功能生產部門。但是,在分類經營不能得到有效實施的情況下,對林業生態公益功能的認識只能停留在宣傳上,還未能做到針對森林的公益功能采取有效的經營措施,也未能理順受益與經營之間,投入與產出之間的關系,因此也直接影響到生態公益林經營和商品林經營兩者之間的正常經營關系,使兩者的主體功能都不能得到有效發揮。

國有林場在我國南方林區占有重要地位。廣西全區共有國有林場150個,經過數十年的經營,這些國有林場已具備了較好的基礎經營條件,正成為我區林業向產業化規模化方向發展的中堅力量,也是林業在下世紀取得突破性發展的希望所在。但是,由于經營體制不順,產業單一,林業分類經營問題未能很好解決,再加上嚴格計劃的約束,近幾年來,在實現造林綠化后,部分國有林場不能很快轉到高效林業方向上來,從而造成林場效益下降,經營風險承受能力降低,經濟上面臨越來越大的困難。因此,如何搞好國有林場的林業分類經營,提高商品林經濟效益,對生態公益林實施有效的經營和保護成為國有林場當前生產經營活動中面臨的重要問題。

森林分類經營與林業可持續發展

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是世界各國都十分重視的戰略問題。我國林業部門也根據這一戰略分別制定了國家及各省區的21世紀林業行動計劃。實現林業可持續發展與林業分類經營有密切的聯系。林地資源的稀缺性,決定了林業可持續發展不可能通過無限制擴大經營范圍來實現,只有通過對林地資源充分有效的利用,提高林地生產力水平才是林業可持續發展的根本方向。這對國有林場尤為重要。現在國有林場的經營規模已基本確定,林場經營面積只有縮小而不可能擴大。因此,國有林場走外延發展來實現可持續發展不現實的。

實現林業分類經營,基本指導思想是根據森林主體功能的發揮來經營森林。商品林追求的是投資的經濟效果,其經營行為完全是一種商品生產行為。商品生產行為主要受市場經濟規律約束。因此,對于商品林經營不宜采取太多行政手段去管理,也不宜采用嚴格的計劃去控制,而應由企業根據市場作出選擇。生態公益林則以森林生態公益功能的發揮為主要經營目的,而生態公益功能則不可能直接體現為經營者的經濟效益。因此,必須通過宏觀調控,以總體功能最佳為指導,協調經營行為,理順經營與受益、投入與產出的關系,才能保證其經營走上良性發展道路。

林業分類經營其實質是林業經營的集約化與細分化。通過分類經營,可使經營對象整體功能發揮最佳,實現高效經營,使有限的資源得到充分利用,這即有利林業的可持續發展,同時對協調社會經濟的發展,正確處理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經濟發展與資源利用等都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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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分類經營管理體制探究論文

一、森林分類經營理論及在我國的實踐概況

所謂森林分類經營(Classifiedforestmanagement),又稱為“森林多效益主導利用經營,即以發揮某一林種某一效益為主,兼顧其它方面效益的經營模式。它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根據社會對林業生態效益和經濟效益的兩大要求,按照對森林多種功能主導利用的不同和森林發揮兩種功能所產生的“產品”的商品屬性和非商品屬性的不同,相應的把森林劃分為公益林和商品林,并按各自特點和規律運營的一種新型的林業經營體制和發展模式。

森林分類經營并不是近年才提出來的,在18世紀形成的森林經營管理(森林經理)理論中就有組織森林分類經營的理論與實踐。例如,在地域上把相互連接的、具有相同經營方向的塊劃分為森林經營區,與此同時,把地域上不相連接,但在森林經營目的、經營周期、森林經營方式上相同的小班組織成森林經營類型比如用材、防護、水源涵養、特種目的的森林經營類型合并建立起相應的森林經營體系,甚至直接以小班作為經營類型,這就是典型的分類經營。問題是傳統的這種分類經營有以下的缺點:第一,突出了木材的利用忽略了其它各種效益;第二,只強調了經營的生物學和技術方面,忽略了經營的社會經濟方面和林政管理方面;第三,只從自然和生物物理方面,而沒有從事理和人理的互為儲存關系考慮;第四,也是一個很重要的方面,體現為就林論林,沒有與其它各部門、行業有機地結合,因而沒有跳出行業的局限。

關于森林分類經營問題,國際上對其方式和目的要求,存在著兩種不同看法。一種是在一定地域上,劃塊分類經營利用根據森林的主要功能劃分為用材、防護、游憩、放牧等,發揮各自功能。國外稱之為“鄰接式多元化利用”。另外一種經營模式就是在一塊森林中同時產生多種多樣的產品和提供多種多樣的服務,這叫做“同步或多元化利用”。這兩種方式的討論經歷了相當長的一個時期,爭論的實質是對森林利用是否存在著效益和功能上的互斥和兼容是單目標與多目標上的差異,也包含著對森林經營上的理解。在我國,對生態與經濟是否一致的問題,長期存在著爭論。一些學者認為:“在促進木材和林產品發展的同時,為人類自下而上和發展創造最佳狀態的環境”,“強調生態與經濟的矛盾是可以統一的”。而另一學派則強調“……緊緊抓住解放和提高林業生產力這個中心環節,突出效益原則,強調結構效益,對林業實行分類指導,按照專業分工的原則對林業經營格局進行大調整,集中力量重點突破,以重點林業的高效益帶動全局的發展”,認為“生態經濟一體化的林業難以實施”。從目前森林分類經營的理論與實踐來看,后一種觀點是嚴格的分類經營觀點。但是這種分類經營應強調的是主導功能上的分工,是一種矛盾的主要方面,并不是互相對立、排斥(商品林與公益林),而是對立統一的關系。林業是一個既有生態效益又有經濟效益的特殊行業,兩大效益的建設有完全不同的經濟屬性。為了既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林業資源配置中的基礎作用,又對市場機制失靈的方面加以克服,必須實行整個林業的分類經營。國家體改委和原林業部頒布的《林業經濟體制改革總體綱要》,正式推出以分類經營改革為主題的林業經濟體制改革總體方案。在1992年,中國林業出版社出版的《林業分工論》一書提出一種分類經營的模式——“林業分工論”,即從發展戰略和經營思想出發,接照森林的用途和生產目的,將林業分成商品林業、公益林業和兼容性林業三種。認為“林業分工論”是森林多功能主導利用的分工,是林業的分工,而不是林種的進一步劃分。

自1995年原林業部頒發《林業經濟體制改革總體綱要》以來,根據原林業部下發的《關于開展林業分類經營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林策通字[1996]69號)精神,各省(區)相繼于1996年選擇2~4個縣(市)開展森林分類經營改革試點工作。根據國家林業局《關于開展全國森林分類區劃界定工作的通知》(林策發[1999]191號)和國家林業局《國家公益林認定辦法》(林策發[2001]88號)文件精神,各省(區)相繼啟動了森林分類區劃工作。到目前為止,大部分省(區)已完成森林分類區劃界定工作,并將分類區劃界定工作成果上報到國家林業局。其間各省林業廳(局)也同時制定和了本省的《分類區劃界定工作方案》和《森林分類區劃界定操作細則》,在全省范圍內全面開展分類區劃界定工作。

二、森林分類經營的政策和經營體制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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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經營分類管理論文

摘要:分析了實施森林分類經營中有關政策和管理體制問題,主要有公益林補償政策和標準尚未出臺;分類經營管理體制尚不完善等等并對此提出對策和建議。

關鍵詞:森林分類經營政策補償機制

生態環境建設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基礎,要實現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必須有完備的生態體系作保障。隨著新形勢下林業工作的戰略定位和發展思路調整,建立比較完備的林業生態體系和比較發達的林業產業體系,已成為我國林業發展的戰略目標和任務。森林分類經營改革是建立比較完備的林業生態體系和比較發達的林業產業體系的基礎工作。

分類經營是我國林業20世紀末和21世紀改革的主題。分類經營能否順利地實施和推行下去,關系到我國林業發展的前途和命運。關系到林業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林業生態功能的良好發揮,關系到建立比較發達的林業產業體系和比較完備的林業生態體系,關系到林業的兩個根本性轉變。所以分類經營具有重大的理論研究價值和重大的實踐意義。

一、森林分類經營理論及在我國的實踐概況

所謂森林分類經營(Classifiedforestmanagement),又稱為“森林多效益主導利用經營,即以發揮某一林種某一效益為主,兼顧其它方面效益的經營模式。它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根據社會對林業生態效益和經濟效益的兩大要求,按照對森林多種功能主導利用的不同和森林發揮兩種功能所產生的“產品”的商品屬性和非商品屬性的不同,相應的把森林劃分為公益林和商品林,并按各自特點和規律運營的一種新型的林業經營體制和發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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