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合同范文10篇
時間:2024-03-10 23:5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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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商務合同句式特征翻譯論文
一、含有情態動詞的句式
權利義務的約定部分構成了商務合同的主體,情態動詞的準確使用旨在明確約定當事人的權利(可以做什么),當事人的一般義務(應當做什么),強制性義務(必須做什么)和禁止性義務(不得做什么)。may旨在約定當事人的權利(可以做什么),shall約定當事人的義務(應當做什么),must用于強制性義務(必須做什么),maynot(或shallnot)用于禁止性義務(不得做什么)。與商務合同英語特別相關的情態動詞主要是shall和may。
shall在商務合同英語中表述各項具體的規定和要求,表示強制性地要求承擔責任或履行義務,含有“本條款具有法律規定的指令性和強制性”之意。根據LongmanDictionaryofContemporaryEnglish,shall解釋為(formalorold-fashioned)usedinofficialdocumentstoshowalaw,command,obligationorcompulsion。這一用法的shall的主語一般以第三人稱居多,且此時shall必須重讀。shall這一用法的否定形式shallnot表示“禁止”或“不得”。
例如(1):Ifanychangeisrequiredregardingthetermsandconditionsofthisagreement,thenbothpartiesshallnegotiateinordertofindasuitablesolution,provided,however,thatanychangeofthisagreementshallbesubjecttotheapprovalbythegovernmentofbothparties.(譯文:若須對本協議的條款進行任何修改,雙方須經協商妥善解決,但本協議的任何修改須經協議雙方政府的批準。)
在商務合同文體中,通過may提出的要求通常不帶強制性,有時為實現要求還準許附加條件;也可在一定條件下表示允許或許可。maynot可表示根據特定規定或要求而“不得”或“不可以”,語氣不及shallnot強烈,使用也不及shallnot普遍。
例如(2):TheBuyersmay,within15daysafterarrivalofthegoodsatthedestination,lodgeaclaimagainstthesellersforshortweightbeingsupportedbyInspectionCertificateissuedbyareputablepublicsurveyor.(譯文:貨物抵達目的港15天內,買方可以憑有信譽的公共檢驗員出示的檢驗證明向賣方提出短重索賠。)
商務英語合同情態論文
關鍵詞:系統功能語法商務英語合同情態意義
摘要:人際功能是系統功能語法中三大元功能之一,韓禮德認為情態是人際功能的主要實現手段。本文以韓禮德功能語法中的情態意義為基本理論框架,對五篇商務英語合同進行情態意義分析,以驗證系統功能語法在商務英語合同情態分析中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并探討商務英語合同的情態表達規律。
商務英語合同作為法律語篇具有精確、嚴謹、客觀和規范的特點,不容許有絲毫的引申、推理、抒發和表達個人感情。因此,與其它語篇相比,商務英語合同中的情態表達方式的選擇顯得更為慎重。從近幾年的文獻來看,運用韓禮德的系統功能語法來分析商務英語合同語篇還不多見。本文采用韓禮德功能語法中的情態意義(modality),以五篇商務英語合同(D1,D2,D3,D4,D5)作為語料,來闡述在商務英語合同中利用情態的表達來體現其以上特點。
一、情態意義
1.定義人際意義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是講話者對自己講的命題的成功性和有效性所作的判斷,或在命令中要求對方承擔的義務,或在提議中要表達的個人意愿。人際意義的這一部分是由語法的情態系統來實現的。廣義的情態還包括意態。當說話者對自己所說的內容不是十分肯定時,可以借助情態意義的表達來減輕對自己提出的命題(信息)所負的責任,留給聽話者給出否定意見或提出質疑的余地;當說話人向聽話者提出提議(物品、服務或者要求對方提供物品、服務或承擔某種義務)時,也可以借助情態意義的表達來使聽話者感悟出此項義務的輕重緩急,從而使提議按照說話者的意愿得以執行。
2.情態意義的基本內容廣義的情態包括情態和意態兩個部分。情態指的是交流物為信息的情況,也可以被看作是命題。情態包括不同值的概率(如possibly,probably,certainly)和不同值的頻率(如sometimes,usually,always)。概率和頻率體現說話者對說話內容的肯定程度。情態可通過限定性情態助動詞、情態副詞以及兩者并用這三種方式來表達。意態指的是交流物為物品或服務的情況,也可以被看作是提議。意態包括不同程度的義務和不同程度的意愿兩個部分。義務和意愿體現說話者對自己的提議被接受或執行的渴望程度。
論商務英語合同理解
摘要:本文利用大量的合同用詞例子重點論述了三個方面:注意合同中的詞語翻譯和理解;慎重翻譯和理解合同中的關鍵細目;要特別注意合同中的介詞和介詞短語的翻譯和理解。這不僅對正確理解和翻譯這些詞語及其套語大有好處,而且也有利于正確理解與翻譯商務英語合同條款。
關鍵詞:介詞合同翻譯
一、注意合同中的詞語翻譯和理解
1.謹慎選用極易混淆的詞語
英譯商務合同時,常常由于選詞不當而倒致詞不達意或者意思模棱兩可,有時甚至表達的是完全不同的含義。因此了解與掌握極易混淆的詞語的區別是極為重要的,是提高英譯質量的關鍵因素之一。例如
changeAtoB與changeAintoB
電子商務合同執行原則論文
一.電子商務合同的特點及其與誠實信用原則的特殊關系
1.電子商務合同的特點(在誠實信用原則方面的特殊規定性)
第一,電子商務合同本質上是新的商業信用服務模式下的電子契約。互聯網的匿名性和開放性對商務在信用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從長遠來看,網絡技術本身也提供了很強的商業激勵,為商務提供了一種新的信用服務商業模式.在這種新的商業模式下,交易活動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交易雙方在誠實信用上即使要求很高也不滿足,為了保障自身利益,當事人要用合同來保護自己,這樣,電子商務合同就成為誠實守信要求的必然。
第二,電子商務合同就其最終目的來說是誠實信用原則的法律支撐。電子商務發展的一個重要條件就是要有誠實信用的社會商業環境,而網絡的虛擬性與匿名性使得這一良性環境很難形成,因此,建立良好的誠實信用下的商業環境是當前發展電子商務的重要目標。“契約即法律”,電子商務合同作為一種契約,當事人一旦簽訂就必須誠信地遵守和履行,否則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第三,電子商務合同是以誠實信用為執行原則的法律程序限定。我國修改后的新《合同法》統一了此前的幾個合同法,適用于整個民商事領域,合同法第6條規定:“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這就明確,誠實信用原則應適用于合同的全過程,包括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等各個階段。作為合同的一種,可以說誠實信用原則也是電子商務合同的執行原則。既然新《合同法》明確規定了誠實信用原則作為基本執行原則的地位,那么電子商務合同就其法律程序如合同訂立、履行、變更和解除等來看,也就應該以誠實信用為限定原則,即要以誠實信用作為執行原則的法律程序限定。
2.誠實信用原則在電子商務合同方面的作用
電子商務合同法律辨析
[提要]我國電子商務行業發展迅速,為人民生活提供了巨大的便利;與此同時,電子商務合同應運而生。電子商務合同是一種歷史較短的合同形式,與傳統的合同形式相比,各界對電子商務合同的研究并不深入,因此在電子商務合同的有關規定和適用中仍存在不少問題。在合同主體的確定、事后的索賠、內容的編纂以及合同的成立等方面有很多問題需要繼續探索。對上述問題進行辨析,需要對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探討,以期得到比較客觀的結果。
關鍵詞:電子商務;電子商務合同;法律問題
一、電子商務合同發展背景
隨著互聯網技術的迅速發展,電子商務作為一種便利的交易模式融入到我們的生活中。據統計,2019年全國電子商務交易額為34.81萬億元。可見,隨著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和網銀的普及使得人們打破了之前購物的傳統方式,網絡購物非常的方便。但這種便利也在一定程度上引發了很多問題。電子商務合同又稱電子合同,主要是指“數據電文”這一概念。作為合同的一種形式,它以無紙化的方式存在,對買賣雙方責任義務進行簡單的劃分。與傳統書面合同相比,電子商務合同的條款相對較少,而簽署的時候多為格式條款。因此,消費者很難通過與商家的協商進行合同訂立活動,這種方式對于消費者來說是非常不利的。例如,經營者在訂立合同前預料到會發生爭議的某些情況,為免除或者減輕其自身責任在電子商務合同里添加了不合理的格式條款;或是為保障自身最大利益對索賠進行特別規定而沒有明示于消費者,這種情況多出現于本商品不接受七天無理由退換、最終解釋權歸本店所有等。很多商家因活動力度大、市場價格變動大等原因,對已售出的商品進行自行訂單取消,原因就是上述說法。針對這個問題,工商管理部門將對這種商家進行行政處罰。但由于沒有規定的標準的合同形式、網絡交易大多數交易額不大,在發生爭議后裁決較復雜,而且尋求法律途徑其訴訟成本高、訴訟程序繁瑣等原因,很多消費者不得不選擇了損害一部分自身利益的解決方案。
二、有關電子商務合同主體的問題
傳統合同是通過面對面簽約的方式,而電子商務合同往往是以EDI的方式進行的,在簽合同的整個過程中,消費者可能不知道實際交貨人,商家也不知道消費者是否具有購買的能力,對對方資金狀況也無法了解。所以,這種具有虛擬性的簽約模式極大地對對方的身份確認造成了困難。傳統的書面合同經過雙方簽名后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文本作為原始憑證存在。而當消費者在虛擬環境中進行消費時,只能通過選擇同意與否進行訂單確認,即使事先存在磋商行為,雙方達成某種共識,但因電子合同往往都是已經在后臺備好的程序化合同,所以無法做到對條款細化。這種合同往往偏向合同的訂立者,一定程度上違背了平等原則,對消費者不利。傳統合同是通過當事人簽名來進行真實意思表示,而在《簽名法》第二條中肯定了數據電文作為電子簽名的合法手段。例如,下單后輸入支付密碼或者填寫發到當前用戶手機上的短信驗證碼進行身份驗證,這一行為就可以被認為是對訂單的確認。但問題是我們無法明確進行身份驗證的主體,冒用者可以通過盜取賬戶信息、復制手機卡等行為來冒用別人身份信息進行消費。《電子商務示范法》中將可以進行身份識別功能的可靠手段看為簽名,但具體什么是可靠手段并未規定,在實際操作中判斷已經形成的簽名是否可靠成為一大難題,這也對合同效力判斷造成麻煩。
電子商務合同法健全策略分析探究論文
一、電子商務合同法的立法現狀
電子商務,拋棄了以信函、電報、電傳或傳真等紙面文件來進行信息傳遞的方式,而傳統的這些紙面文件大都需要當事人簽名,否則在法律上就可能被認為是無效的或不能強制執行。電子商務更快捷、更經濟,但也有其自身的缺陷,如它極易復制、數字信息又容易被修改、丟失與毀壞,因此它也給建立在紙面文件上的國際國內貿易法律制度產生了沖擊,帶來了一系列的法律問題,也正因為如此,電子商務法律受到了各國的重視。
我國關于電子商務合同的立法主要是《合同法》和《電子簽名法》。前者對電子商務合同有較為明確的規定,如關于書面形式包括數據電文的規定,關于電子商務合同的要約生效時間的規定,關于電子商務合同的承諾生效時間的規定,關于當事人采用數據電文訂立合同可以要求簽訂確認書的規定,關于電子商務合同成立地點的規定。《電子簽名法》是2004年通過的專門針對電子商務交易頒布的單行法,主要涉及數據電文、電子簽名與認證及其法律責任三方面的內容,是我國電子商務立法中的一座里程碑。除了《合同法》和《電子簽名法》兩部法律,在電子商務發展的過程中,我國也不斷制定了一系列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對電子商務活動進行規制。如1988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1994年國務院的《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保護條例》,1996年國務院的《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互聯網管理暫行規定》,1997年公安部了《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互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2000年國務院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互聯網服務管理辦法》等。
二、電子商務合同法的核心問題
(一)電子合同的訂立問題
首先,電子合同的收到依賴于通訊手段,速度,甚至不同國家地區之間的法律制度。其次,在電子合同關于要約與承諾問題上,其與紙面合同的區別就在于電子合同如EDI合同訂立的決策過程屬于計算機自動化操作,這樣的合同是否真能反映當事人的真實意圖。而且由于其整個過程由計算機迅速操作,要約的撤回與撤銷以及承諾的撤回將很難進行。如何通過法律對其進行定義很有現實意義。最后,關于合同成立的時間和地點問題也需要法律進行規范。因為電子信息可以在任何不同地點發出,如發送人的營業地、擁有計算機的任何地點,甚至經由手提式計算機在旅途中發出電文。
電子商務合同訂立探討論文
摘要:本文圍繞電子商務合同訂立所涉及的法律問題如電子簽名、身份認證、要約與承諾、以及合同成立的時間地點等做了一些探討,并對完善相關的法律規定提出了一些建議。
關鍵詞:電子簽名;身份認證;要約;承諾
隨著電子商務在我們經濟生活中的深入,立法卻相對滯后,由此也產生了大量的法律問題:如電子商務合同的訂立問題、效力問題、網絡交易的安全問題等。這里我們專門探討一下電子商務合同訂立的相關問題。
一、合同訂立的主體如何確認
由于互聯網是個虛擬世界,人們不能像傳統商務活動中那樣面對面進行交易,因此很容易產生冒用他人名義進行商務活動、以及網站如何認定相對人是否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等系列法律問題。案例:8歲男孩在購物網站以其父親的身份證號注冊,訂購一臺小型打印機。當貨物送到家里后,小孩的家長拒絕接受。交易糾紛就此產生。解決此類有關合同的主體確認問題,筆者認為在未來制定電子商務法時應考慮建立電子簽名和身份認證制度。
電子簽名是指用符號及代碼組成電子密碼進行“簽名”來代替書寫簽名或印章,它采用規范化的程序和科學化的方法,用于鑒定簽名人的身份以及對一項數據電文內容信息的認可。它還能驗證出文件的原文在傳輸過程中有無變動。簡單地說,電子簽名就是通過密碼技術對電子文檔的電子形式的簽名,并非是書面簽名的數字圖像化。它類似于手寫簽名或印章,也可以說它就是電子印章。國家行政學院汪玉凱教授指出:“從技術層面講,電子簽名具有的真實性、完整性、不可抵賴性、不可篡改性這四大屬性決定了電子簽名在網絡環境中的應用。”
電子商務合同分析管理論文
論文摘要電子商務合同是電子商務中普遍使用的合同形式,與傳統的合同制度比較,電子商務合同有許多不同的特點。本文著重對電子商務合同中要約的撤銷與撤回問題,電子人問題,條款問題以及合同成立的時間地點問題等方面做了了深入的分析和探討,這些問題對于發展電子商務、提高網上交易的成功率以及正確解決電子商務中的交易糾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對于電子商務合同而言,由于其是借助于國際互聯網來傳送和接收信息的,使之在要約與承諾問題,合同的條款問題,合同成立的時間和地點問題等許多方面與傳統意義上的合同有著很大的區別,因此需要對這些問題加以深入的研究,并建立相應的法律體系進行規范。加強相關技術的研究、規則制定和適時的進行立法調整,不僅是對我國合同制度的完善,而且有助于發展電子商務,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適應新經濟時展的要求。
[關鍵詞]電子商務合同;要約;電子人;合同成立;合同條款。
電子商務合同,廣義上指所有的數據電文形式的合同,包括以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形式成立的合同,我國《合同法》和聯合國《電子商務示范法》中均采取此定義。就廣義的電子商務合同而言,其中以電報、電傳和傳真等方式成立的合同,電報、電傳和傳真僅僅是傳輸合同文本的一種方式,在這種方式下成立的合同,與傳統的紙介質書寫合同在法律特征上并無太大的區別,并且這種合同的文本最后還是記錄和表現在紙上;而以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其合同文本信息的傳輸、記錄和表現都是通過計算機來進行的,這與傳統的紙介質書寫合同有很大的區別,一般稱為狹義的電子商務合同。本文所研究的電子商務合同,僅就狹義的而言。
在實際的電子商務交往中,電子商務合同一般又根據合同文本傳輸和表現方式不同分為點擊式、數據交換式和電子郵件式等三種具體類型。點擊式電子商務合同是指消費者根據企業所提供的格式合同,按照自己的意愿直接點擊“確認”或者填寫必要信息后點擊“確認”以達成交易協議的一種電子商務合同形式。數據交換式電子商務合同,是特定的交易伙伴之間基于事先相互簽定的協議在相互間通過電子數據交換進行貿易活動的一種合同方式。電子郵件式電子商務合同是當事人通過電子郵件進行要約、承諾并記錄、表現合同文本信息的一種合同形式。
對于電子商務合同而言,由于其是借助于國際互聯網來傳送和接收信息的,使之在要約與承諾問題,合同的條款問題,合同成立的時間和地點問題等許多方面與傳統意義上的合同有著很大的區別,因此需要對這些問題加以深入的研究,并建立相應的法律體系進行規范。
一、要約與承諾問題
英文商務合同句式特征與翻譯研究論文
【論文關鍵詞】英文商務合同句式特征翻譯
【論文摘要】商務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英文商務合同在句式上體現出表意縝密、邏輯嚴謹、結構復雜的文體特征。本文基于實例分析,探討了商務英文合同中含有情態動詞的句式以及復雜句式的特點及其翻譯方法。
根據《民法通則》第85條規定,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
作為法律文書,商務合同規定各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商務合同一經依法訂立,就成為一種法律文件而對締約各方具有法律約束力,成為商務活動中解決爭議的法律依據。
合同的這一性質影響著其文字載體的風格。合同文字表達必須完整、明確、肯定,英文商務合同在句式上因而也體現出表意縝密、邏輯嚴謹、結構復雜的特征。具體表現為商務英文合同中大量使用含有情態動詞的句式,以及大量使用復雜句式。本文以實例分析為基礎,從英漢語言差異的比較出發,從以上兩個角度闡述英文商務合同的句式特征及其翻譯技巧。
一、含有情態動詞的句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