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范文10篇
時間:2024-03-11 14: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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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黨委社會保險局述職報告
首先歡迎組織部的領導來我局考核。現在,我就社會保險系統黨委、社會保險局以及我本人一年來的工作做一簡要的介紹。
社會保險局是隸屬于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準科級事業單位,現有職工26人,其中女職工13人,少數民族職工4人,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16人,專業技術人員12人,其中中級職稱7人,現有黨員16名。全局人員平均年齡39歲。局內下設:辦公室、財務股、養老保險股、工傷生育保險股、稽核審計股、退管股、離退休人員活動中心、養老金發放中心和資產管理中心。2001年經縣委批準,組建了社會保險系統黨委,設立11個支部,管理著184名黨員。
2003年,是寧城的社會保險制度改革取得重大進展,各項工作取得豐碩成果的一年。一年來,社會保險局按照年初的工作計劃,在縣委、縣政府、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正確領導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關懷指導下,堅持以十六大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針,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社會保險的各項政策,緊緊圍繞“以確保發放為中心,以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為重點,積極配合企業制度改革,努力提高社會化管理服務水平”的工作思路,不斷深化以養老、工傷、生育保險為重點的社會保險制度改革,加快了離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的步伐,加強了黨的組織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樹立了良好的機關形象。經過社會保險局黨政班子和全體干部職工的共同努力,圓滿完成了全年各項工作任務。
一、各項工作任務完成情況
今年市局給我們下達了十項業務工作指標,到十一月份就已經全部完成。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凈增人數完成市局下達任務171%;養老保險斷保比例為8%,低于市局要求10%的指標;離退休養老金全部實行了社會化發放;加強了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設置了退管股,進一步健全和完善了退休職工黨組織,增加了兩個基層黨支部,新建了一處2560平方米的“寧城縣離退休人員活動中心”大樓。開展了社會保險政策咨詢和業務查詢、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接收和管理企業退休人員人事檔案、組織離退休人員開展文體健身活動以及組織退休職工黨員開展黨組織活動等服務項目。社會化管理服務率達到了100%;截止到11月末,已為17065名職工建立了個人帳戶,建帳率達到100%;離退休人員生存認證工作從春季開始,后來由于“非典”影響,中斷了三個月,于6月份繼續認證年審,到11月末,認證年審工作已全部完成,認證年審率達100%。10月份購置安裝了指紋鑒定系統,目前已為1311名離退休人員和遺屬首期采集了指紋和影像,建立了數據庫;1-11月份為4987名離退休人員及遺屬發放養老金2480萬元;為590名工殘職工及工亡職工遺屬發放工傷保險待遇36萬元;為158名生育職工發放生育保險待遇29萬元。發放率均達100%,真正做到了養老金發放“不拖一天,不欠一分,不少一人”的社會承諾;1997年以來,原創:在企業改革過程中,共接收破產改制企業以物抵費資產711萬元,處理資產原值154萬元,實際變現金額70萬元,資產變現率為45%;在新聞媒體上先后發表《寧城縣社保局被評為自治區“先進集體”》、《致全縣下崗失業職工的一封信》、《過去養老靠單位,現在只能靠社會》、《讓夕陽更美更紅》和《我縣離退休人員活動中心揭牌》等新聞稿和擴面續保等宣傳文章。
在完成上級下達的目標任務的同時,我們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社會保險稽核制度
第一條為了規范社會保險稽核工作,確保社會保險費應收盡收,維護參保人員的合法權益,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稽核是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法對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和社會保險待遇領取情況進行的核查。
第三條縣級以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社會保險稽核工作。
縣級以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稽核部門具體承辦社會保險稽核工作。
第四條社會保險稽核人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堅持原則,作風正派,公正廉潔;
社會保險稽核制度
第一條為了規范社會保險稽核工作,確保社會保險費應收盡收,維護參保人員的合法權益,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稽核是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法對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和社會保險待遇領取情況進行的核查。
第三條縣級以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社會保險稽核工作。
縣級以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稽核部門具體承辦社會保險稽核工作。
第四條社會保險稽核人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堅持原則,作風正派,公正廉潔;
社會保險稽核制度
第一條為了規范社會保險稽核工作,確保社會保險費應收盡收,維護參保人員的合法權益,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稽核是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法對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和社會保險待遇領取情況進行的核查。
第三條縣級以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社會保險稽核工作。
縣級以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稽核部門具體承辦社會保險稽核工作。
第四條社會保險稽核人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堅持原則,作風正派,公正廉潔;
社會保險自治管理
一、自治管理:概念和原型
“社會保險機構是在公法上擁有自治管理權的法律實體”,關于這一點在《社會法典》第4篇第1款第29條中有具體規定,其中的兩個要素“公法法律實體”和“自治管理”限定了德國社會保險的管理權。這兩個要素總是一起出現并且互相補充的。
●“公法法律實體”是社會保險機構管理權的實質。盡管社會保險機構并非國家機關,而是社會團體,但法律效力的基礎使其具備自主管理權,它不需要接受國家直接或間接的管理。這種分散化管理實現了決策的多元化,使得管理者可以從不同角度來考慮和解決問題。“憲法里對自治管理的相關規定”對自治機構起到監督作用,解決了因為自治管理導致的責任分散化問題。但是為了保證真正的自治,這種監督始終只是法律監督,而不是目的性的專業監督。
●組織權自治是自治管理的前提條件。這在自治管理概念中有所體現:自治管理意味著關系人一起對公共事務負責。自治管理權利中最重要的就是章程自治,使關系人可以自主制定有效規定來處理具體事務。借此,關系人可以直接參與到相關的公共事務中,并且對聯合會意志的形成施加影響。為了加強自我決定意識,現在在自治管理中存在一種削弱外來規定作用的趨勢。因為在社會共同生活中要求對個人自由的規定和限制并非針對所有國民全體,而只是針對關系人群體。自治管理重視自由,更重視民主參與。通過民主決策過程,個人參與的可能性也得到加強。
自治管理是通過公法法人實體而得以實現的,但社會保險機構并非是實行自主管理的先鋒。歷史上最早運用自主管理模式的是德國的鄉鎮市,這種自主管理與地域相關,保證鄉鎮市可以對當地的所有事務承擔起責任。與這種模式相區別的是功能上的自治管理,這樣的機構包括高等學校、社會保險機構等。自治管理并非只是一般管理法中的概念,而且還是許多法律領域中的基本原則,包括在地方法、高校法和社會法中。
有人希望關于自治管理能有一部統一的法律,以對目前處于利益中心的社會保險自治管理起到引導的作用,但基本法的規定要讓他失望了。目前并不存在自治管理的統一原則,它在不同的機構中呈現出不同的特征。在類似于綜合法的“自治管理法”(《基本法》第2條第28款)中只對鄉鎮和市的自治管理進行了規定,而關于高校自治管理的規定則見于“科學自由”部分(《基本法》第3條第5款)。至于所有其他自治管理機構,在基本法中已有部分前提性規定,不會再頒布新的法律來對其任務領域進行限制或擴展。
社會保險補貼制度
為規范社會保險補貼的管理服務工作,充分發揮社會保險補貼援助就業困難人員實現就業再就業,鼓勵企業吸納就業和穩定就業崗位,促進創業帶動就業的積極作用,根據市人民政府《關于轉發*市人民政府〈關于積極應對當前經濟形勢穩定就業促進就業的意見〉的通知》(常政發〔2009〕4號)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一、各類用人單位當年招用就業困難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實際招用人數,在相應期限內按單位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全額補貼。
1、補貼標準根據當年我市企業參保單位實際繳費基數,按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五項社會保險合計單位繳費比例計算。
2、用人單位申請社會保險補貼,需提供:企業開戶銀行帳號、當年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的《勞動合同》、《就業登記證》、用人單位為招用人員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憑證和工資清單等材料,到市勞動就業管理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市就管中心)辦理申報手續。
3、對20*年底前核準社會保險補貼但未到期的企業,在剩余期限內按本辦法仍由市就管中心辦理申報手續。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標準,從2009年起按本辦法享受全額社會保險補貼。
二、公益性崗位安排就業困難人員就業,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實際招用人數,在相應期限內按單位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全額補貼。
社會保險擴面征繳講話
一、充分肯定三年來社會保險擴面征繳工作的成績
近年來,我省按照建立目標、強化基礎、突破重點、逐步完善、分步推進的工作思路,加強領導,落實責任,不論是工作力度還是政策強度都是前所未有的。20****年,為推動非公有制企業參保,出臺了“低門檻進入、低標準享受”的“雙低”辦法;20****年,為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和增強基金支付能力,提出了“抓兩頭、促中間”的工作機制;2科學發展觀年,為構建大社保體系,提出了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一個率先”、“一個加快”的工作目標;20****年,又在大社保體系框架初步建立的基礎上,提出了抓落實、促深化、求創新的工作要求。這些工作舉措和政策措施,有力地促進了我省社會保險擴面征繳工作,推進了我省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到20****年底止,全省企業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670.5萬人,其中企業實際繳費人數6****.5萬人,比20****年底凈增參保人數212.53萬人;企業養老保險基金收入2****.15億元,比20****年底凈增8758億元,累計基金結余235.17億元,基金支付能力從20****年的9.54個月提高到20****年的18個月。26個經濟較發達縣市3年實現養老保險基本全覆蓋的工作目標也已如期實現。到20****年底止,26個縣市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290.37萬人,比20****年底凈增157.42萬人,占全省凈增參保人數的68%。13個基金困難縣市基金支付能力也明顯提高,已經實現當年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目標,平均支付能力從20****年的1.9個月上升到20****年的5.8個月,基本扭轉了基金收不抵支和支付能力下滑的趨勢。與此同時,在養老保險擴面征繳工作的帶動下,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擴面工作也穩步推進。參保人數分別達到569萬人、42844萬人、219.7萬人和187.7萬人,分別比20****年增長了54.6%、9.6%、64.1%和30%。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參保人數146.78萬人,已有55.55萬人按月領取了基本生活保障金或養老金。
三年來擴面征繳工作的經驗和體會是:
(一)著眼于實現目標,強化責任考核。
(二)著眼于轉換機制,創新工作思路和方法。
(三)著眼于制度創新,完善政策法規體系。
社會保險統計論文
摘要:改革開放至今,中國的經濟一直保持著高速增長,經濟體量不斷擴大,人們的生活也愈加富足,社會保障事業也有了長足進步,養老、醫療等各項社會保險已經成為了人民生活中最基本的保障之一。隨著社會保障事業取得了明顯成效,社會保險統計也需要不斷創新和改革,現在就如何做好社會保險統計工作,才能更好的服務社會保障事業做出分析和研究。
關鍵詞:社會保險;統計;服務;社會保障事業
中國的十三五規劃中非常明確的提出了要大力發展社會保障事業,全力建設小康社會。社會保障事業關乎著社會的穩定大局,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基本要求之一。社會保險統計如何適應時展需要,如何服務于社會保障事業,是當前所有社保統計工作者面臨的重要課題之一。
1社保統計數據要力求詳盡真實
社保統計數據的真實性是最基本的要求,社保統計工作歸根結底是要服務于社會保障事業的,因此首先要做的就是確保統計數據的真實與可靠。1.1打好社保統計工作基礎。首先應建立健全社保統計體系,尤其要重視區縣和鄉鎮兩級社保統計系統。各基層經辦單位要把隊伍建設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形成上下聯動局面,并形成一套功能完備、服務高效的統計體系。其次是不斷提升社保統計工作人員的綜合能力。基層社保統計人員必須不斷學習新的統計理念和統計方法,定期對相關人員進行業務和技術培訓,并嚴格考核制度,逐步提高社保統計工作人員的業務理論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1.2實行嚴格數據審核制度。要嚴格把關數據審核,避免發生數據虛假的情況。一是出現異常的指標數據,必須要求相關單位再對數據進行核查并作出書面情況說明,同時還須實地調查、抽查和驗證。二是所有統計工作人員必須時刻牢記依法行政,確保數據真實質量可靠,對指標數據要從不同方面進行科學論證和評估,想方設法確保數據真實可靠。三是實行責任問責和追責制度,如果數據出現問題,必要追根溯源,依法依規找到責任人,按規章制度進行懲處。1.3努力推進依法統計進程。依法統計也是依法行政的重要表現,只有依法統計,才能確保統計數據更加真實可靠,從而真正為我國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做出貢獻。一要常抓不懈制度建設,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體系,包括出臺規范性的工作文件等,努力為社保統計管理工作提高制度保障。二要貫之以普法宣傳,定期開展不同的宣傳活動以保證越來越多的居民有統計意識,如競賽、知識講座、統計培訓等等,從而為統計工作營造良好的氛圍。三要依法行政,不僅要勇敢執法,同時還需要全力遏制違法行為,利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證社會保險統計行業的潔凈,同時結合法治意識的增強,全力促進社保統計工作平穩、健康運行。
2社保統計方法要力求高質高效
深化社會保險的功能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國家為保障農民老年基本生活而實施的一項重要社會政策,也是國家的一項社會安全政策。由于國家財力有限,農村人口眾多,地區發展不平衡,農民收入水平相對較低等諸多因素制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滯后于其他社會保障制度,成為我國社會保障體系中的最后一片空白地。2009年9月1日,國務院《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9〕32號()以下稱《指導意見》)正式,這標志著中國農民開始進入制度性養老的全新階段。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試點范圍從2009年的10%增加到2010年的23%,2011年還將擴大到40%的地區。各地試點雖然積累了有益的實踐經驗,但也存在著亟待解決的問題,試點地區的農民中,對新農保還持有觀望態度的人數也不少,農民對農保的未來發展抱有疑慮,因而在試點階段,應該明確農保的未來發展方向,讓農民真正了解農保,自愿參保。一社會養老保險應具備的基本功能
新農保被定性為社會養老保險,在探討新農保改革方向的時候,首先要明確社會養老保險應具備的基本功能。世界各國對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應具備的基本功能已經達成共識。第一,社會養老保險應該是全覆蓋。社會養老保險應該是覆蓋所有人群,而全覆蓋的最好辦法是強制性參保,以此來達到互助共濟的效果。強制性要通過法律來推行。凡屬于法律規定范圍內的成員同社會保險機構之間就建立了社會保險關系,不必事先訂立契約認可。強制性計劃可以使社會成員在遇到風險的時候比較容易得到保護,通過強制性計劃可以減少隨機和偶然性波動帶來的影響。第二,擁有收入再分配和互助共濟功能。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功能之一,就是通過收入再分配,在一定程度上均衡經濟上的差距。具體來說,就是讓相對富裕的人群承擔更多保費,貧困人群承擔較低保費,富裕人群所承擔保費的一部分用于支付貧困人群的養老金。另外,用政府的財政稅收來普遍支付養老金也是一種收入再分配。通常針對富裕人群采取累進稅政策,讓其繳納更多稅金,可在一定程度上縮小整個社會的經濟差距,這將有助于社會穩定。同時,互助共濟既有同代之間的,也有代際之間的。第三,給付條件中,應包括殘疾養老金和遺屬養老金。導致失去收入來源的因素不僅僅是年老,還有由于身體殘疾,這些人員的收入低于常人,甚至完全沒有收入。此外,由于家庭的主要勞動力身故,其遺屬至少短期內也會出現生活困難。殘疾人和遺屬這一人群,從全社會來看也有相當數量。因此,探討建立獨立的社會保障政策也不失為一種方法。不過,養老保險制度的主要目的即確保人們步入老年后有一定收入,這和確保殘疾人或遺屬有一定收入,兩者并不矛盾,可以說,在同一養老保險制度框架內,殘疾和遺屬的風險同樣由全體參保人員來分擔是一種理想的做法,效率也更高。因此,給付條件中應包括殘疾和遺屬,并設立殘疾養老金和遺屬養老金。第四,給付確定并終身給付。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必須保證人們步入老齡、沒有收入來源時,提供生活所需的相當一部分費用。一般來說,社會養老金標準的確定通常是按照在職人員平均工資的一定比例來計算的。通常也要考慮在職人員和退休人員的家庭結構和維持家計的必要額度,制訂一個適當的給付水平。相應的繳費額度也是按照能夠長期維持上述給付標準來制定的。給付確定型這種制度設計方式注重向參保人員發放相當一部分晚年生活所需費用(包括殘疾和遺屬養老金費用),是一種理想的社會養老保險的制度設計方式。反之,如果采取繳費確定型的制度設計,首先需要制訂長期的繳費計劃,如果出現工資和物價上漲,導致原定養老金數量相對低于當時的生活水平,必須首先從繳費計劃著手調整,其效果的顯現需要相當長的時間,難以調整已經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數量。在發放養老金的條件中,只有殘疾養老金和遺屬養老金,因可能出現殘疾狀況減輕,或者已無繼續支付遺屬養老金的需要,會有終止發放的情況。作為抵御年老而設定的養老保險,是老人的養命錢,是老年后的基本收入保障,其原則是終身給付,這也是與商業養老保險的根本區別所在。第五,能保值,有自動調節機制。如果公共養老保險制度是常見的給付確定型,多數情況下其給付標準設定在占平均工資的一定比例,啟領時,其實際領取到的數量應高于最低生活水平并能維持一定生活水平。但隨著時間推移,工資和物價上漲,之前確定的養老金數量會逐漸貶值。如果不根據不同時期的經濟水平同步上調養老金給付標準,對于那些沒有收入來源,靠養老金生活的人來說,其生活水平勢必會逐漸下降。因此,為了確保公共養老金的實際價值,必須針對工資、物價上漲,上調給付金額,使領取者能分享社會經濟發展的成果。
二新農保制度中社會保險基本功能缺失分析
第一,現行制度難以實現全覆蓋。
根據新農保的《指導意見》,我們可以看出,新農保采取自愿參保,試點先行。到2010年為止,盡管在24%的縣實施了新農保試點,但由于是自愿參保,在試點地區也沒有實現新農保的全覆蓋。據調查,試點地區中沒有加入新農保的困難人群有三部分①。第一部分是40歲至59歲的農民,他們年齡較大,繳費期限短。雖然政策規定可以延長退休年齡,延長繳費年限,或者補繳到15年,但由于他們青壯年時沒有積累,到了中年想要在短期內繳納一大筆保險費,是很難做到的。第二部分是經濟落后地區的農民。這些地區的農民總體收入比較低,而且實物收入多,現金收入少,沒有繳納養老保險的能力。從吉林省調查數據來看,繳費能力在100元以下的占20.5%。第三部分是體弱病殘沒有勞動能力的農民。他們雖然沒有達到60歲,但由于沒有勞動能力,沒有收入,需要提前領取養老金。而現行農保制度中,沒有殘疾養老金和遺屬養老金。新農保制度中,由于是自愿參保,也會存在一部分人有能力參保卻不參保的現象。這部分人就是16歲至45歲的青年農民。對他們來說,如果不是因為父母享受養老金的捆綁制約,他們都會持觀望態度。尤其那些20歲左右的青年農民,他們的父母還沒到領取養老金的年齡,其不參保并不影響家人的待遇。另有一小部分農民,因為與父母關系不好,同時自己又不太富裕,就不參保,導致父母到了60歲,也無法領取養老金。農民不參保的主要原因是新農保制度對他們沒有什么吸引力。55元基礎養老金實際上是一種老齡補貼。由于額度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沒有制度魅力,農民缺乏積極性。同時,帶有“捆綁”的領取條件,讓農民覺得自愿原則不真實,使農民對制度的信任度大打折扣。
第二,收入再分配功能效率低下。
社會保險轉型與商業保險研究
摘要:隨著我國經濟建設的不斷發展,社會保險已經加快轉型的步伐,商業保險也同樣得到了更加廣闊的發展前景。社會保險以及商業保險作為保險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人們的生命財產安全有著一定的保障作用,可以有效解決人們在日常生活中的一些不必要的麻煩。由此可見,社會保險以及商業保險對于人們的日常生活是必不可少的。為此,本文對于社會保險轉型進行了詳細的論述,對商業保險的發展進行了較為全面的分析,對商業保險和社會保險,之間的關系進行了詳細的論述,對于二者之間的相互影響進行了闡述,以供參考,希望能夠以此更好地促進我國商業保險的發展。
關鍵詞:社會保險;商業保險;保險體系
隨著我國經濟建設的不斷發展,人們手中積累的資金也變得越來越多,但在發展的過程中也同樣存在著一定的弊端問題。作為我國目前人們規避風險的主要方式,商業保險以及社會保險更是受到了廣泛關注。對此,我們需要對社會保險以及商業保險之間的關系進行詳細的研究,對于二者之間的相互影響進行探析,以此來為商業保險以及社會保險的共同發展營造一個良好的環境。
一、社會保險商業保險之間的關系
社會保險在我國有著相對比較長的發展歷程,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社會保險也隨之得到了更為迅速的發展。社會經濟的轉型也使得計劃經濟在發展的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逐漸顯露,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也同樣無法適應我國的經濟發展。在經過長時間的改革后,社會保障制度的完善,使得商業保險得到了良好的發展契機。市場經濟的改革發展使人們的生活質量水平得到了較為顯著的提升,目前階段,我國的各個行業都取得了較為長足的發展,但是其承擔的風險要遠高于計劃經濟的實際需求。為了能夠盡最大限度的降低自身所承擔的風險,保險方式得到了較為廣泛的應用。而商業保險的工作人員也必須要對時代的變化進行了解,進而以此來提升自身的商業利益,從而有效拓展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空間。我國目前的社會保險處于政府管制的狀態,商業保險作為經濟發展的產物,二者之間存在著相互的影響。對于商業保險而言,我國并不強制公民購買商業保險,公民可以按照自身的醫院自行選擇。在購買社會保險以及商業保險的過程中,能夠對自身的財產進行保障,將財產風險降至最低。但是我國市場經濟發展中,貧富差距較大,使得許多人并沒有充足的資金購買商業保險,對于這一問題,需要我國的政府部門積極解決,努力消除貧富差距,以此來保證我國社會發展的穩定性。在金融危機發生后,我國的社會保險發展速度相對比較緩慢,這就為商業保險的發展提供了絕佳的機會。基于此,人們對于商業保險也同樣有了更加深刻的認識,社會風險服務在商業保險的不斷發展過程中也同樣得到了較為迅速的發展。社會保險屬于我國政府宏觀調控的結果,具備著建設社會的主要用途。社會保險能夠保證每一位公民在生活以及工作中能夠獲得更加可靠的生活保障。而商業險根據社會商業化的程度,具備非常明顯的商業性,同時也具備一定的自律性。根據相關調查結果員表明,商業保險最為主要的發展依據就是我國市場經濟的主要發展內容。在購買商業險的過程中,要結合自身的情況,合理進行險種的選擇,這樣才能有效降低商業發展階段存在的風險問題。
二、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之間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