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制度范文10篇

時間:2024-03-11 14:4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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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制度

社會保險制度內容論文

□建立社會保險體系,要堅持社會保險制度法定化

□社會保障水平要與國家的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

□在立法和政策制定過程中要充分考慮老齡化和部分就業的社會發展趨勢。

□社會保險作為社會保障工作的一部分,屬于中央政府職權,應納入中央財政管理。

1月25日,在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主辦的社會保險法治國際研討會上,主題為《德國社會保險制度考察報告》的發言引起了與會代表的濃厚興趣。會后,記者采訪了該報告的撰寫人——全國人大常委會財政經濟委員會經濟室戚東祥處長。

■德國是世界上社會保險制度最完善和復雜的國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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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社會保險制度完善研究論文

論文關鍵詞:農民工;社會保險;模式;路徑

論文摘要:農民工社會保險的現狀是:參保率低,總量偏少;險種不齊,分布不均;政策缺陷,實施乏力;觀念模糊,需求不實。而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必須建立平等的、和諧的、全民的城鄉一體化的社會保險體系。現階段可以選擇穩定型農民工社會保險模式和流動型農民工社會保險模式兩種模式。

當前,農民工社會保險的現狀究竟怎樣?造成農民工社會保險不如人意的原因又是什么?我們究竟選擇什么樣的模式和路徑來構建與完善農民工社會保險制度?這正是本文所要探索與研究的問題。

一、農民工社會保險的現行狀況

(一)參保率低,總量偏少

根據江蘇省統計局2005年人口抽樣調查統計資料和江蘇省勞動保障廳調查資料,江蘇省籍農民工約為402萬人,占江蘇省城鎮就業人口的近20%。2005年末全省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數是950.6萬人,農民工是148.3萬人,總參保人數的15.6%,占當年全省農民工總數的16.4%。同年參加醫療保險的農民工為43.6萬人,占參保職工人數的5.3%,占農民工總數的10.8%。參加工傷保險的人數為105萬人,占總參保人數的14.1%,占農民工總數的26.1%。顯然,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險的人數少、比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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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制度的改革與發展

社會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目的在于使勞動者在生、老、病、死、傷、殘、失業時給予生活保障。主要包括養老、工傷、失業、醫療、生育保險等。這里,主要講一講養老保險。

一、養老保險的概念及特點

養老保險,是指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能夠依法獲得經濟收入、物質幫助和生活服務的社會保險制度。養老保險又分為基本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我下面講的主要是指基本養老保險。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險的主要險種之一,是社會保險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屬于社會保障體系的范疇?;攫B老保險是由國家立法強制實行的政府行為,全體勞動者必須參加。養老保險事務由政府設立的社會保險機構負責經辦。無論在任何國家,養老保險都是依法規范并以社會保險形式所體現的一種政府行為,其基本原則是:保障水平與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相適應,勞動者的權利與義務相對應,公平與效率相結合,社會互濟與自我保障相結合。養老保險的基本內容包括覆蓋范圍、制度模式、享受條件、待遇標準、基金籌集、管理體制等方面。

養老保險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一是強制性。國家通過立法,強制用人單位和個人必須依法參加養老保險,履行法律所賦予的權利和義務,繳納養老保險費,待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可向社會保險部門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保障退休以后的基本生活。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和利益得失來決定是否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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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制度參與激勵分析

摘要:城鎮職工的社會保險是其工作的重要保障,因此我國對城鎮職工的社會保險制度尤為關注,目前有部分城鎮企業在職工的社會保險中存在繳費率偏低,繳費范圍比較小、參與度低等問題,本文將這對這一現象簡要分析和探討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制度的參與和激勵。

關鍵詞: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制度;參與激勵

社會保險關乎著每一位城鎮職工的切身利益,也是大部分城鎮職工在工作中最為關心的內容,然而目前還存在著部分企業無法保障職工享受應有的社會保險,在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繳納過程中不積極的現象,因此采用參與和激勵的方式能夠有效改善這一問題,確保社會保險制度的完善。

一、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制度的概述

(一)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制度的內容

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在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制度的保障下,國家通過企業或個人等多種途徑募集資金,在城鎮職工因年老、失業、患病、工傷、生育等原因而造成勞動收入大幅減少時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確保城鎮職工的基本生活。而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制度則是為了明確規范和保障城鎮職工能夠享有基本生活的權利而制定出的規章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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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社會保險制度完善措施

摘要: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最重要的組成部分,它關系著國家人民的切身利益,是民生保障的一大支柱,影響著社會的發展與穩定。為了實現社會的穩定以及國家的長治久安,切實保障我國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完善我國社會保險制度,惠及更多人,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必不可少的。本文就我國社會保險事業的發展歷程進行探索,對我國社會保險制度的現狀以及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思考進一步完善我國社會保險制度的措施。

關鍵詞:社會保險;保險制度;完善

社會保險是指國家為了保障社會安全,通過立法強制社會大多數人員參加,用于預防和分擔公民年老、失業、疾病以及死亡等社會風險的社會保障制度。社會保險主要包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以及生育保險。自1951年我國社會保險制度的構建到今天已經有60多年的歷史,我國社會保險制度隨著社會經濟的飛速發展不斷地改革和完善,取得了許多重要成就:由企業保險轉向社會保險,大大提高社會保險的覆蓋率,社會保險打破城鄉分隔以及強化了社會保險中政府的職責。然而在我國社會保險制度建設及完善的過程中仍存在許多問題亟待解決,本文就我國社會保險事業的發展歷程、我國社會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進行思考,并提出了完善我國社會保險制度的方法。

一、我國保險事業的發展歷程

我國保險事業的發展跨越了計劃經濟以及市場經濟這兩個時期,經歷了社會保險作為國有企業改革的配套機制、社會保險制度成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的一大支柱以及政府加快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等歷程。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我國保險事業不斷改革和發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1)實現企業保險轉向社會保險。不再依靠企業單位這一個主體,規避了企業保險中職工命運與企業捆綁的風險。政府補貼,勞動者與企業分擔繳費義務,責任意識得到不斷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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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社會保險制度改革論文

摘要:我國醫療社會保險制度的改革隨著社會生活和經濟的發展已經初具雛形,但是由于其本身所固有的、制度的、經濟的和思想的根源,我國醫療保險制度依然不能滿足人們對于它的期待。文章試圖通過對醫療保險的產生和發展的簡單介紹和我國醫療社會保險的缺陷,提出對這一問題的認識和建議。

關鍵詞:醫療保險疾病保險問題對策

我國20世紀50年代初建立的公費醫療和勞保醫療統稱為職工醫療保險,它是國家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社會保險的重要項目之一。隨著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現行的醫療保險制度遠不能適應新形勢、新情況的需要。因此,如何改革和完善我國的醫療保險制度,因其關系到我國社會政治、經濟的穩定和健康發展,便成為社會保障制度中一個重要的課題。本文擬通過對我國醫療保險制度的簡要介紹和分析,提出如何改革和完善醫療保險制度的思路。

一、醫療保險制度的概念和產生

關于醫療保險的概念,目前國內外學術界尚無統一的定論,對醫療保險的提法、表述及內容存在著不同的認識。從醫療保險的范圍大小來看,可以分為廣義的醫療保險和狹義的醫療保險。我國以往和現行的職工醫療保險制度,表面上看只支付醫療費用,但實際上通過其他制度也補償了由疾病引起的誤工費用,即是一種廣義的醫療保險。我國計劃要建設的醫療保險制度,應該是向著“健康保險”的方向;但由于我國的現實國情,短期內的醫療保險只能是努力完善醫療費用的保險或補償。所以,本文所指醫療保險,其實質即是狹義的醫療保險。在此,有必要區分醫療保險和疾病保險。

西方國家社會保險制度的建立,大多是從醫療保險起步的。醫療保險始于1883年德國頒布的《勞工疾病保險法》,其中規定某些行業中工資少于限額的工人應強制加入醫療保險基金會,基金會強制性征收工人和雇主應繳納的基金。這一法令標志著醫療保險作為一種強制性社會保險制度的產生。特別是1929~1933年世界性經濟危機后,醫療保險立法進入全面發展時期,這個時期的立法,不僅規定了醫療保險的對象、范圍、待遇項目,而且對與醫療保險相關的醫療服務也進行了立法規范。目前,所有發達國家和許多發展中國家都建立了醫療保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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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制度建立研究論文

【正文】

一、保險制度變遷帶來的問題

我國改革開放正以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為目標,進入深化改革的攻堅階段。改革初期提出的“打破鐵飯碗”,提倡勞動力自由流動、自主擇業的要求已經基本達到,帶來的是新的問題,即打破“鐵飯碗”后吃飯問題靠什么保障?擇業未成時誰給生活費?企業不景氣甚至破產時誰給報銷醫療費,誰發退休金?諸如此類問題,使建立社會保障制度被擺到改革的前列,當前,保險制度的變革就引發了一系列值得深究的現實和理論問題。

首先,保險制度由企業自理、部門自理,走向社會化保障制度,產生了許多不相適應的問題。很多老企業背負著巨大的退休職工經濟包袱,削弱了老企業參與市場競爭的能力。

其次,經濟改革涉及到利益和權力的再分配,也涉及到風險和負擔的再分配。企業改革客觀要求社會管理制度建設跟得上,特別是職工本人無法解決的生老病死的問題,需要社會保障制度,尤其是社會保險制度來解決。社會保障制度是總的方面,它包括經常性的退休金、醫療費、住房購租等的保障;另一方面也包括突發性的大宗的偶然支出,如急病、重病、生育、房屋大修等,都需要保險制度來集千萬人的資金,資助少數人的危急之需。沒有保險制度不但不利于個人也可能拖垮企業。社會保險制度承擔了政府安定社會、解急救難的功能,因此,社會保險需要企業、單位、個人的長期、有力的支持,更需要政府予以特殊的政策,讓其早日增強實力,應付不測。

再次,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也要逐步成熟和完善,正如經濟改革一樣,要步步深入,層層推進,我國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生產力還不發達,社會管理制度還不完善、社會積累還不豐富、人們的思想覺悟還不高,在這種現實的條件下實現社會保障制度,也只能因勢利導,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挖掘有關方面的潛力。社會保障制度既然能夠造福社會、造福人民,那么就應該發揮社會各方面的以及海外的積極性,大力支持社會保障事業,比如說,籌辦各種募捐、義賣等形式的慈善活動,充實社會保障基金。這種基金必須不以贏利為目的,而有所收益也必須如數用于社會保障事業,即使是其中的社會保險也必須堅持這一條,與商業保險劃分得越清楚,其得到社會各界的支持就越有力。社會保險發展壯大的關鍵恐怕離不開“來自社會,全心全意為社會大眾服務”的自身發展宗旨。社會保險承擔了穩定社會、救危解困、為企業和單位松綁的職能,它分擔了政府有關方面的職責,因此社會保險工作要充分考慮遵從商品經濟規律辦事,不能做長期虧損的生意,但作為政府應管的社會保障功能的分擔者,它以政府代表的名義出現更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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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社會保險制度管理論文

摘要:我國醫療社會保險制度的改革隨著社會生活和經濟的發展已經初具雛形,但是由于其本身所固有的、制度的、經濟的和思想的根源,我國醫療保險制度依然不能滿足人們對于它的期待。文章試圖通過對醫療保險的產生和發展的簡單介紹和我國醫療社會保險的缺陷,提出對這一問題的認識和建議。

關鍵詞:醫療保險疾病保險問題對策

我國20世紀50年代初建立的公費醫療和勞保醫療統稱為職工醫療保險,它是國家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社會保險的重要項目之一。隨著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現行的醫療保險制度遠不能適應新形勢、新情況的需要。因此,如何改革和完善我國的醫療保險制度,因其關系到我國社會政治、經濟的穩定和健康發展,便成為社會保障制度中一個重要的課題。本文擬通過對我國醫療保險制度的簡要介紹和分析,提出如何改革和完善醫療保險制度的思路。

一、醫療保險制度的概念和產生

關于醫療保險的概念,目前國內外學術界尚無統一的定論,對醫療保險的提法、表述及內容存在著不同的認識。從醫療保險的范圍大小來看,可以分為廣義的醫療保險和狹義的醫療保險。我國以往和現行的職工醫療保險制度,表面上看只支付醫療費用,但實際上通過其他制度也補償了由疾病引起的誤工費用,即是一種廣義的醫療保險。我國計劃要建設的醫療保險制度,應該是向著“健康保險”的方向;但由于我國的現實國情,短期內的醫療保險只能是努力完善醫療費用的保險或補償。所以,本文所指醫療保險,其實質即是狹義的醫療保險。在此,有必要區分醫療保險和疾病保險。

西方國家社會保險制度的建立,大多是從醫療保險起步的。醫療保險始于1883年德國頒布的《勞工疾病保險法》,其中規定某些行業中工資少于限額的工人應強制加入醫療保險基金會,基金會強制性征收工人和雇主應繳納的基金。這一法令標志著醫療保險作為一種強制性社會保險制度的產生。特別是1929~1933年世界性經濟危機后,醫療保險立法進入全面發展時期,這個時期的立法,不僅規定了醫療保險的對象、范圍、待遇項目,而且對與醫療保險相關的醫療服務也進行了立法規范。目前,所有發達國家和許多發展中國家都建立了醫療保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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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制度改革匯報

社會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目的在于使勞動者在生、老、病、死、傷、殘、失業時給予生活保障。主要包括養老、工傷、失業、醫療、生育保險等。這里,主要講一講養老保險。

一、養老保險的概念及特點

養老保險,是指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能夠依法獲得經濟收入、物質幫助和生活服務的社會保險制度。養老保險又分為基本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我下面講的主要是指基本養老保險。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險的主要險種之一,是社會保險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屬于社會保障體系的范疇?;攫B老保險是由國家立法強制實行的政府行為,全體勞動者必須參加。養老保險事務由政府設立的社會保險機構負責經辦。無論在任何國家,養老保險都是依法規范并以社會保險形式所體現的一種政府行為,其基本原則是:保障水平與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相適應,勞動者的權利與義務相對應,公平與效率相結合,社會互濟與自我保障相結合。養老保險的基本內容包括覆蓋范圍、制度模式、享受條件、待遇標準、基金籌集、管理體制等方面。

養老保險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一是強制性。國家通過立法,強制用人單位和個人必須依法參加養老保險,履行法律所賦予的權利和義務,繳納養老保險費,待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可向社會保險部門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保障退休以后的基本生活。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和利益得失來決定是否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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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制度建立分析論文

【正文】

一、保險制度變遷帶來的問題

我國改革開放正以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為目標,進入深化改革的攻堅階段。改革初期提出的“打破鐵飯碗”,提倡勞動力自由流動、自主擇業的要求已經基本達到,帶來的是新的問題,即打破“鐵飯碗”后吃飯問題靠什么保障?擇業未成時誰給生活費?企業不景氣甚至破產時誰給報銷醫療費,誰發退休金?諸如此類問題,使建立社會保障制度被擺到改革的前列,當前,保險制度的變革就引發了一系列值得深究的現實和理論問題。

首先,保險制度由企業自理、部門自理,走向社會化保障制度,產生了許多不相適應的問題。很多老企業背負著巨大的退休職工經濟包袱,削弱了老企業參與市場競爭的能力。

其次,經濟改革涉及到利益和權力的再分配,也涉及到風險和負擔的再分配。企業改革客觀要求社會管理制度建設跟得上,特別是職工本人無法解決的生老病死的問題,需要社會保障制度,尤其是社會保險制度來解決。社會保障制度是總的方面,它包括經常性的退休金、醫療費、住房購租等的保障;另一方面也包括突發性的大宗的偶然支出,如急病、重病、生育、房屋大修等,都需要保險制度來集千萬人的資金,資助少數人的危急之需。沒有保險制度不但不利于個人也可能拖垮企業。社會保險制度承擔了政府安定社會、解急救難的功能,因此,社會保險需要企業、單位、個人的長期、有力的支持,更需要政府予以特殊的政策,讓其早日增強實力,應付不測。

再次,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也要逐步成熟和完善,正如經濟改革一樣,要步步深入,層層推進,我國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生產力還不發達,社會管理制度還不完善、社會積累還不豐富、人們的思想覺悟還不高,在這種現實的條件下實現社會保障制度,也只能因勢利導,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挖掘有關方面的潛力。社會保障制度既然能夠造福社會、造福人民,那么就應該發揮社會各方面的以及海外的積極性,大力支持社會保障事業,比如說,籌辦各種募捐、義賣等形式的慈善活動,充實社會保障基金。這種基金必須不以贏利為目的,而有所收益也必須如數用于社會保障事業,即使是其中的社會保險也必須堅持這一條,與商業保險劃分得越清楚,其得到社會各界的支持就越有力。社會保險發展壯大的關鍵恐怕離不開“來自社會,全心全意為社會大眾服務”的自身發展宗旨。社會保險承擔了穩定社會、救危解困、為企業和單位松綁的職能,它分擔了政府有關方面的職責,因此社會保險工作要充分考慮遵從商品經濟規律辦事,不能做長期虧損的生意,但作為政府應管的社會保障功能的分擔者,它以政府代表的名義出現更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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