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養老險范文10篇
時間:2024-03-11 23: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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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社會養老險改制
一、中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必要
1.人口老齡化。通常把60歲以上的人口占總人口比例達到10%,或65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達到7%作為國家或地區是否進入老齡化社會的標準。據統計,2007年我國60歲及以上的人口達1.5340億人,占人口總數的11.6%;65歲及以上的人口達1.0636億人,占總人口的8.1%。根據《中國人口老齡化發展趨勢預測研究報告》,到2020年,老齡化水平將達到17.17%;到2050年,老齡化水平推進到30%以上;2051年~2100年,老年人口規模將穩定在3~4億,老齡化水平基本穩定在31%左右,進入一個高度老齡化的平臺期。面對人口老齡化這個不可阻擋的必然趨勢,原有的養老保險制度已經不能滿足新形勢的需要,改革的呼聲日益高漲。
2.保障人權。一個人年輕時為國家付出了自己的青春,為社會創造了財富,在他年老時并且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國家要保障他的生存權,并盡可能地讓他體面地生活,這是養老保險的應有之義。原有的養老保險制度未能有效地踐行憲法以及勞動法的精神,仍有許多老年人未能得到國家的庇護,這就需要國家著手進行改革,充分履行其社會職能。一方面是人口老齡化的必然趨勢,一方面是保障人權的必然要求,這迫切需要國家構建一個覆蓋面更廣、惠及更多群眾、待遇更加公平、抗壓能力更強的養老保險制度。
二、中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基本過程
1986年4月,《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和社會發展第七個五年計劃》提出,要逐步建立和健全適應新形勢需要的社會保障制度,并首次提出要以社會化管理為主。此后,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法規,如《關于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關于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關于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關于建設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它們標志著我國養老保險體制進入了一個新的改革階段。2011年7月1日,《社會保險法》正式實施。在養老保險方面,它的頒布實施對于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養老保險體系,更好地維護公民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使公民共享發展成果,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三、對中國現有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建議
新型社會養老險研討
一、我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特點
一是堅持“政府統一管理,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的農村養老保險籌資模式。二是養老基金采用“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大賬戶小統籌”的模式,并設立了激勵機制,改變了“老農保”的單一的個人賬戶的模式。三是與城鎮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可銜接。四是公共財政大力支持。
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踐中存在的問題
(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立法滯后
我國實施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已多年,卻至今仍未出臺一部專門的綜合性法律加以規范,難以適應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發展的需要。立法工作嚴重滯后、立法層次低、立法體系不健全、法律的監督和實施機制薄弱等問題,表現十分明顯。雖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下發了《指導意見》,但新農保制度尚處于試點階段,也僅僅是停留在政策層面,尚未上升到法律法規高度。
(二)“新農保”統籌層次較低,基金保值增值難度大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險督辦會領導發言
同志們:
經縣政府研究決定,今天,在此召開全縣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督辦會,這次會議主要任務是通報前段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進展情況,總結經驗,尋找差距,剖析原因,強化措施,力爭春節前全面完成今年省政府下達給我縣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任務。剛才,李興中同志通報了我縣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前段工作情況,鎮、容城鎮作了典型發言,鎮作了表態性發言,財政局、地稅局介紹了具體操作辦法。為加速推進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下面,我講三點意見。
一、統一思想,進一步增強責任感
(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納入國家試點是我縣堅持先試先行,積極爭取的結果。從年起,為配合省委、省政府新農村建設,我縣首先在新農村建設仙洪試驗區毛市鎮、鎮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自費試點,在取得一定成功經驗的基礎上,縣政府向省政府呈送了將監利納入國家第一批新農保試點縣的請示。由于特殊原因,我縣沒被納入第一批試點縣。年,縣政府再次向省政府申請,將監利縣納入國家第二批新農保試點縣,仍然未果。年,縣政府決定進一步擴大覆蓋面,在仙洪試驗區13個鄉鎮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并將此項工作列入年縣政府面向社會承諾的“十件實事”之一。在擴大自費試點的同時,縣政府又一次向省政府遞交申請,請求納入第三批試點縣。經過縣政府的不懈努力,今年7月,我縣終于被國務院納入全國第三批新農保試點縣,從今年7月1日起,我縣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合并實施。
開展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既是省、市交給我們的一項重大政治任務,更是加快我縣社會事業發展的一次難得機遇,也是我縣百萬城鄉居民的福祉,各鄉鎮、各有關部門一定要站在講政治的高度,切實把思想統一到縣委、縣政府的重大決策部署上來,統一到縣委、縣政府的安排和要求上來,進一步提高認識,切實增強做好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齊心協力,真抓實干,真正把這一惠及全縣廣大人民群眾的民生工程抓緊、抓實,抓出成效。
(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是改善民生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內容。社會和諧安定,最根本的就是群眾生活有基本保障、無后顧之憂。當前工業化、城鎮化快速發展,社會加快轉型,農村勞動力大規模轉移,社會成員就業不穩定、流動性大,只有盡快建立起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制度,才能保證工業化、城鎮化順利推進,降低現代化進程中的各種風險。近年來,我縣大批農村勞動力向城鎮轉移,加上計劃生育政策的深入實施,絕大多數農村老年人只能靠土地、子女和長期積蓄進行居家養老。很多老年人由于缺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支撐,基本生活沒有保障,成為日益突出的社會問題。農村居民和城鎮非從業居民收入低而且很不穩定,有的甚至沒有收入,靠個人積累養老十分困難,政府有責任建立一套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分擔他們養老的壓力。這既有利于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質量,提高他們的幸福指數,增強他們生活的自信心和對社會的認同感,又有利于減輕子女贍養的經濟負擔,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因經濟利益、贍養問題引發的家庭矛盾,形成尊老愛幼的文明風氣和更為和諧的家庭關系,同時,還有利于促進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的落實,有利于拉動城鄉消費和轉變發展方式,有利于社會和諧和長治久安政策的推行,是我縣社會保障事業發展中的一項重大舉措,是關注民生,解決群眾老有所養的重大決策。我們一定要充分認識推進這項試點工作的重大意義,堅定信心,切實把工作做深、做細、做實,讓上級放心、讓群眾受益、讓社會滿意。
城鎮農民社會養老保險問題研究
隨著社會經濟水平的不斷提高,各項機器設備的逐步完善,城鎮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面臨著重大改革。然而,在養老保險的不斷改革變化中,也逐漸出現了政府籌資金難度大,人們參保意識薄弱等一系列問題。因此,就需要建立起新型的城鎮農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確保老人老有所依。本文將針對城鎮農民社會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進行剖析,進一步提出相關性措施。在人口老齡化趨勢不斷演變之下,我國的養老需求面臨著極大挑戰。而在低出生率、低自然增長率、低死亡率的人口增長模式,空巢老人的嚴峻形勢之下,城鎮農民的社會養老保險問題更迫切需要改善。因為新時代之下,“養兒防老”的傳統模式已難以滿足日益增長的養老需求。因此,完善社會養老險制度,有利于降低失業率,彌補獨生子女家庭或是贍養人的負擔,還能滿足穩定老年人的心理需求,促進社會和諧發展。
一、城鎮農民社會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
(一)法律建設滯后
以法治國是我國建設社會主義一直堅持的方針理念。盡管政府及其社會各界人群已經意識到改善社會養老保險問題的重要性,但在具體建設上仍舊缺失實踐性。雖然頒布了各項推進養老保險制度建立的法律文獻,勾勒出了大致的實踐框架,但由于大多數城鎮農民法律意識薄厚,且政府宣傳力度缺失,就導致了在法律建設上有所不足,養老保險制度不能夠深入人心。因此在老人參保方面就有了實踐性、滯后性的困難。
(二)資金籌集難度大
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因此,經濟基礎的強弱決定政府對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立的投入程度。但就目前的城鎮農民養老保險資金籌集渠道來看,主要是依靠城鎮農民自身的收入,國家財政補助和城鎮農村集體經濟這三方面。然而,大多數農民收入水平不高,且集體經濟的資金補助也是有限的,因此,在多重壓力之下資金籌集更加困難。
互聯網保險平臺商業養老保險研究
摘要:本文主要以互聯網保險平臺為研究對象,研究其在商業養老險發展中的優勢以及存在的問題,如平臺上養老險產品少、同質化現象嚴重、后續理賠服務不到位、客戶信息存在泄露風險等。并分析原因在此基礎上提出適當縮短養老金領取上限、加強險種創新、深化保險科技研究、普及養老保險知識、政府加強網絡信息監管等對策。
關鍵詞:互聯網保險中介平臺商業養老保險
一、引言
隨著老齡化危機的日益臨近,養老問題已經成為全社會關注的焦點。而社會養老保險遠遠無法提供足額的保障,普及商業養老保險很有必要。但當前我國商業養老險的保費占比與發達國家相比還有很大差距。由于公眾保險意識薄弱,商業養老保險的發展遇到了障礙。隨著互聯網技術對保險業的不斷滲透,互聯網平臺擁有大流量,可以近距離接觸大眾客戶,準確把握用戶的喜好,也有更高的風險控制能力。保險行業可以利用互聯網技術來突破發展瓶頸,其中借助互聯網平臺發展商業養老保險是一個突破口。
二、相關概念介紹
(一)互聯網保險平臺的定義。互聯網保險平臺實質是保險人,指以螞蟻保險、微保、水滴保為代表的具有保險中介合法資格的互聯網平臺通過從多家保險公司匯聚險種齊全的保險產品,受保險公司委托與客戶訂立保險合同并提供各種保險服務。(二)商業養老保險的定義。商業養老保險指由商業保險公司承保,投保人按時繳納一定的保險費,被保險人達到一定年齡或期限時開始領取養老金的年金保險,在我國主要以期間保證終身年金為主,即有一定的保證期,若在保證期內被保險人身故,則可由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領取年金至期滿為止。若保證期后被保險人仍然健在,可領取年金至身故為止。
和諧社會視野中需要破解的一道難題
[關鍵詞]農村養老保險困惑出路
一、引言
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社會保障體系中的核心內容,也是和諧社會視野中的一項重要制度,它包括城市社會養老保險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兩個方面。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城市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不斷得到完善,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卻在困惑中徘徊,與此形成面鮮明對照的是,中國農村進入老齡社會的步伐日漸加快,中國農民的養老問題日益嚴峻。第五次人口普查顯示:中國65歲以上人口已達8811萬,占總人口的6.96%。8811萬老齡人口中,農村為5938萬,占老齡總人口的67.4%。[1]在這種嚴峻的現實面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徘徊顯得極其不協調。
對農民養老問題的嚴峻性,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優越性,人們似乎并沒有太大的異議。顯而易見的是:市場經濟條件下中國的"集體保障"已不復存在;不斷加快的城市化進程使"土地保障"變得越來越脆弱;4-2-1式的家庭增多使"家庭保障"日益面臨挑戰;捉襟見肘的地方財政使"社會救助"有如九牛一毛;農民微薄的收入也使"商業養老保險"成為空中樓閣。毫無疑問,能不能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能不能切實解決日益嚴峻的農民養老問題,事關中國農村的社會穩定,事關中國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構建。
從國際間的經驗來說,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時間一般滯后于城鎮,除最早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丹麥(1891年)外,大多數國家的農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一般滯后于城鎮30-50年。如果以1951年中國政務院頒布的《勞動保險條例》為標志,我國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已經比城鎮滯后了50年,真正到了我們不得不認真對待的時候了。
這種局面也促使黨和政府對農村傳統的養老模式進行反思,1986年9月,中國共產黨第一次在黨的文件中明確提出了"社會保障"的概念,并把社會救助、社會保險、社會福利、優撫安置等制度統一納入到社會保障制度中[2]。從1986年開始,由民政部負責對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進行了改革探索,重點是建立現代意義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遺憾的是,這種努力因為種種困難和問題而止步。
居民商業養老保險購買力影響因素探析
[提要]2019年是中國逐漸步入老齡化社會20周年。從當前形勢看,我國老年人的養老需求在社會保障體系中無法得到滿足,使退休及養老人群對老年保險需求形成一個巨大的市場。本文針對南平市老年人口養老現狀,結合商業養老保險所處的市場環境,對主要影響居民購買養老保險的因素進行分析。
關鍵詞:養老保障;老齡化;商業養老保險
一、引言
目前,我國人口老齡化程度日趨加重,60歲的人口在2018年截至時達到了2.15億人,而這一數字相當于同期人口的11.39%。在同一時間水平上,達到老齡化的人口趨勢與日俱增,并且存在著未富先老的問題。在我國建立三種養老保險制度的條件下,基本社會養老保險面臨的重大問題主要集中于資金短缺方面。企業退休金面臨著很多現實的因素,覆蓋區域也嚴重不足,所以,作為第三支柱的商業養老保險將是社保的一個強有力的后盾,不僅在居民養老水平方面提供保障,并且在緩解社會養老壓力方面發揮著不可或缺的作用。近5年,南平市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到平均年增長3.88%,與此同時,退休人員實現4.15%的年均增長率,基金比上一年的收益率增加9.93%,基金的年平均增長率是11.76%。盡管年收入和支出增長的模式令人矚目,參與人數穩步上升,基金收入也逐年增加,但要趕上快速增長的基金并非易事,仍存在很多無法忽視的問題。
二、養老保險行業概述
(一)養老保險定義。商業養老保險是以年金為主要目的的長期的個人保險,也稱作年金保險。這是保險的特殊形式,是社會年金保險的補充。如果繳納特定的保險費,商業年金保險的被保險人可以從特定年齡開始領取年金。這樣,退休后被保險人的收入就會減少,但依靠養老金可以維持退休前生活水平。(二)養老保險行業模式分析。盡管今天的人口平均收入比改革開放的時候高得多,但隨著人口老齡化逐年加速,在大規模人口基礎上獲得的優勢將會消失,對退休金的需求已經變得越來越明顯。到2018年底,中國老年人支持率將為17%,到2050年將達到27.9%。醫療技術并沒有得到很大的提高,出生率逐年下降,老年人的未來也經歷著考驗。我們的退休產業相對滯后,久而久之,老年人的平均壽命變短,青年的負擔也加重。養老金產業的發展可以說是改善居民幸福指數所必需的課題。中國養老模式主要有以下三種:1、家庭養老:家庭對老年人的撫養是我國大多數人選擇的最傳統的方式之一。但是現在,作為獨生子,夫妻在撫養一個孩子和四個老年父母的情況下壓力越來越大。因此,為老年人提供家庭撫養的可行性越來越小。2、機構養老:顧名思義,養老機構是指由政府或私人設立的養老機構,即養老院,為老年人提供的全額養老保障。但大多數人,無論是老人還是他們的孩子,都喜歡住在一起,對機構養老不感興趣。3、居家養老:居家養老是我國人民將家庭養老和機構養老很好地結合起來的一種相對合適的方式,通常他們運用自己的養老基金,自己獨自在家中居住生活,采取護理師上門服務或在社區中進行周日照顧的形式,因此他們不必離開家。雖然已經采取了護理措施,但是這類養老耗費的人力物力很大,目前無法普及。(三)南平市養老保險現狀。退休人員養老金領取待遇自2006年以后連續12年增加,月養老金累計增加達到1,952元。這是退休人員通過共同開發的成果,豐富了退休后生活的舒適度和幸福感,但基本養老金基金的支出卻大大增加。養老金保險基金快速增長,由于退休人員持續增長是重要因素。在過去的4年里,南平當地退休人員老區維持在8,000人,每個人的月基本養老金都在逐年增加。基本養老金保險基金支出增長率約為35%,是基本年金保險支出增的重要因素。年金保險繳費的下限和不明確的責任劃分,與年金保險基金繳費的嚴重不足,以及保險公司過低支付標準,為參保單位漏報、少報繳費基數提供條件。南平市的支付標準下限是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這遠遠低于國家規定的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60%,客觀上為參保單位提供了廣闊的運營空間。(四)我國商業養老保險市場發展分析。近年來,國家越來越重視商業養老保險。由于各種各樣的支援政策的引進,中國的商業年金保險帶來了發展的好機會,在很多方面都取得了顯著的進步。例如,在養老保險的商業范圍擴大后,一直保持著商業養老保險數量的增加。現在,商業養老保險發揮著提高個人養老金安全保障水平的積極作用,促進了企業年金和養老金服務產業的發展。商業年金保險機構的數量正在急速增加。中國經濟改革開放的時候只有大保險公司。就在中國人民銀行宣布1979年修復保險行業之后,保險公司迅速發展。2017年年底,中國發展到234家保險公司。當然,這僅是一流的法人機構,實際上全國的保險機構數量還是很多的。目前,中國有10家專門的養老保險公司,2018年接受企業年金的運營資產超過7,000億元人民幣。向國家機關、企業、機關、其他社會組織提供年金保險和年金保險基金管理服務取得了卓越成效。自2018年的稅遞延養老金保險試點項目以來,國內已向20家保險公司批準了稅遞延養老金保險的運用。1、商業保險公司與政府的競爭分析。政府和保險公司之間存在博弈關系,這兩者的博弈主要存在于政府對社會公眾的服務生產和保險公司經營利潤最大化之間。在政策方針的指引下,保險公司也可以發揮社會管理的作用,但是政府部門需要付出極高的成本。同時也頒布法律、法規、規章等措施限制保險公司的行為。保險公司在追求商業利益的同時,必須考慮為公共服務。否則,將受到政府的監督和處罰。保險機構和政府之間存在不完全信息之間的動態博弈關系。2、社會成員與保險公司的競爭分析。對于社會成員與保險公司之間的博弈,首先,我們要將社會成員劃分為愿意參加保險和不愿意參加養老保險兩大類。當前,我國的經濟水平飛速發展,社會成員的生活水平也發生了質的變化。人們不僅關心衣食,而是追求更高的生活水平。并且由于社會成員的收入差異,他們對養老保障的需求也不同。社會成員不再局限于傳統的基本養老金計劃。與此同時,人們越來越重視養老問題,不僅要滿足基本的養老強制保險,還要尋求更穩定的養老保險及多樣的產品功能。
新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思考
內容摘要:眾所周知,自1949年以來,我國形成了城鄉分割的二元社會保障體制:城市形成了以就業為中心的、較為完整的社會保障體系;而農村則形成了以家庭保障為主、集體保障為輔的較低層次的生活保障體系。無論在社會保障的項目上還是在保障的水平上,城市和農村的社會保障具有巨大的差異,中國的社會保障制度在城市和鄉村之間有一條明顯的鴻溝。未來中國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最重要的是打破城鄉分割,把社會保障建立在公民權利而不是“屬地”的基礎上,從而實現城鄉整合。近年來,一些經濟富裕的地區一種新型的農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模式正在崛起,因為這種模式根本不同于原來實施的“方案”,故稱其為“新型的農村基本養老保險”。這種制度模式能否可持續發展,不僅關系到新型的農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本身的科學合理與否,更為重要的是它攸關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發展的生命力。
關鍵詞:社會保障農村基本養老保險
一、中國二元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
(一)以就業為中心的、封閉的城鎮社會保障體制的建立
1949年9月,具有憲法效力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第32條規定在企業中“逐步實行勞動保險制度”。根據這一規定,1951年2月20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后稱國務院)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這是新中國第一個有關社會保障的法令。法令規定首先在職工人數100人以上的國營、公私合營、私營以及合作經營的工廠、礦山及其附屬單位實施勞動保險,對鐵路、航運、郵電的各企事業單位及其附屬單位也應施行。經過1952年1月2日以及1957年的兩次修改,我國基本上建立了面向城市企業職工的勞動保險體系。當時我國企業職工勞動保險(即社會保險)涉及傷殘、疾病、生育、年老、死亡等項目及職工供養直系親屬的有關待遇。除失業項目外,其它在發達的工業化國家尚存在的各社會保險項目,我國的社會保險都包括了。
(二)依托于集體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
三真關愛基層交流
近年來,**縣深入貫徹“落實三真”要求,堅持按照“政治上尊重、工作上關心、生活上照顧、發展上推動”的工作方針,從加強提高基層黨員和干部政治、工作、福利待遇入手,形成了一套較為完整的關愛基層的長效機制,不斷加大黨的農村基層組織建設,有力推動了漁農村經濟社會全面發展。
**縣共有6個鄉鎮,84個行政村。在歷屆縣委、縣政府的高度重視下,先后出臺了系列政策措施,有力保障了村級組織運轉。特別是在提高村干部的經濟、政治待遇方面,經過多年實踐,已逐步形成了一套以村干部固定報酬制、村干部最低報酬保障制、卸任村干部生活補助制、村干部保險制、村干部定期體檢制為主要內容的村干部激勵保障體系。現在,村干部報酬與工作成績直接掛鉤,按分取酬。人均養老險投保額從20**年的不足800元提升到20**年的2500多元,每人每兩年可以享受一次免費體檢。卸任村兩委主職干部,每人每月可以拿到60元到200元不等的補助。
一是實行固定報酬機制,確保村干部“耕有所獲”。對村干部采取“績效工資﹢工作獎勵”的固定報酬模式,對村干部實行年度目標責任制管理。年初由各鄉鎮根據村級的實際情況,制訂各村的考核達標要求和達標分,年終進行目標考核,根據年度村集體經濟收入情況和目標考核分值確定村干部的報酬。達到規定的最低考核分的,領取基本報酬,不足或超出的分值按比例折成一定的報酬值,進行倒扣或增加。績效工資的領取實施上有封頂、下有保底。對年度工作有較大起色或工作有突出成效的還給予一定的獎勵。所有用于村干部績效工資和獎勵的部分,均按規定從村年度集體經濟收入中可作為村干部報酬的費用中支出。20**年,全縣村干部領取報酬人數共243人,報酬支出總額344.75萬,年人均為1.41萬元。同時,該縣還針對一些村集體經濟薄弱村和“空殼村”,建立村干部最低報酬制,對年報酬不足6000元的進行補足,缺口資金由縣財政安排支出。近五年來,已累計發放補助金180萬元。
二是實行卸任補助機制,確保村干部“退有所扶”。建立卸任村干部生活補助制度,對從1953年建縣以來,在村擔任過主要職務(書記、大隊長、主任或相當職務)5年以上的卸任村干部,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后可以按月定額領取生活補助。每人每月最低補助標準為60元,每5年遞增一個檔次,任職30年以上的每月可達200元。如果任職期間受過刑事處罰、受留黨察看以上處分或任村委會主任期間被村民大會依法罷免的,取消補助資格。20**年共發放生活補助近32萬元,有2**名卸任村干部享受到該項補助。
三是實行養老保險機制,確保村干部“老有所養”。從1989年開始,**縣實施村干部商業養老保險制度。規定參保對象為領取固定報酬的村干部,投保資金采取鄉鎮拿一點、村里補一點、個人出一點的原則進行籌措,鄉、村集體出資比例最多不得高于保額的70%,個人出資比例最少不低于保額的30%。20**年度,投保人數為222人,總保額達到55萬元。隨著經濟社會發展的不斷深入,2008年**縣新出臺了村干部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規定男性45周歲、女性35周歲以下的領取固定報酬的村干部,經審批,可以自由職業者的身份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同時針對當前本縣村干部的年齡構成狀況,若經村干部本人申請,愿意向后延長繳費年限,延遲辦理退休手續,始保年齡可放寬到男50周歲、女40周歲。此項政策進一步解決了村干部養老的后顧之憂,受到了廣大村干部的普遍歡迎。目前,全縣已有103名村干部參加了社會養老保險。
四是實行定期體檢機制,確保村干部“病有所醫”。針對當前廣大漁農村干部承擔著漁農民轉產轉業、重點工程建設政策處理等繁重的工作任務,生理、心理上承受著較大的壓力,為切實保障村干部的身心健康。**縣規定村干部可以自由選擇商業保險公司的醫療保險或是社會醫療保險,集體和個人的出資比例參照養老保險執行。同時,從2006年起,建立了村干部定期體檢制。規定每兩年組織一次村主職干部免費體檢活動,經費由縣財政專項撥付,并“一人一冊”建立村干部健康檔案,切實關心村干部的身心健康。2006年有176名村干部參加了免費體檢。
醫保局資源保障匯報材料
一、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工作
1、基本情況。我縣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應參保人數人,截至目前,參保總數32807人,占任務數31600人的103.82%;繳費人數22336人,占任務數21650人的103.17%;失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總數3090人,占任務數3060人的101%;基本養老保險費征繳收入為7758萬元,當年爭取中央財政轉移支付資金2612萬元;城鎮退休職工人數9047人,發放基本養老金10172萬元,基金缺口2414萬元;下放知青參保883人,小集體職工參保3002人,“三類人員”參保3894人,大集體領取生活補貼394人。
2、存在問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基金收不抵支矛盾逐漸顯現。從近兩年來的城鎮職工養老收支情況看,2010年基金征繳收入為5062萬元,基本養老金支出是7130萬元。2011年基金征繳收入為15104萬元,除去政策性參保收入(即知青、大集體、小集體、三類人員、失地農民參保)7189萬元,實際2011年當期基本養老保險費征繳收入為7915萬元。而2011年基本養老金支出是8948萬元,資金缺口巨大;與此同時,國家連續七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待遇,年平均調整標準為離退休人員每人每月150元左右,2012年調待標準為人均190元/人·月左右,預計2013年調待標準為人均220元/人·月,按現有實際退休人數測算調待支出將增加2388萬元。此外,人口老齡化趨勢不斷加劇,社保基金供養的對象平均供養月數將增加,將進一步加大社保基金支付壓力。
3、意見和建議。加強組織領導,確保有人做事。一項計劃或方案再好也要依靠機構和工作人員去執行、操作。面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的擴大和日益完善,廣大群眾對社會保障的需求日益增強,社會保障部門的業務經辦和信訪維穩壓力越來越大,服務對象由原來的幾千多人發展到現在十幾萬人。如社保局的人員編制數一直維持在87年創辦之初的15人,業務經辦工作壓力很大,建議增加社保局3-5個全額事業編制,以緩解社保工作人員壓力;另一方面,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和村級協管員問題一直是個老大難問題,人員少且不穩定,工作積極性難以調動和發揮。建議增加經費投入,加強縣社會保險部門與鄉鎮基層勞動保障事務所的溝通和協調,建立一支穩定高效的社會保障工作隊伍。
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
1、基本情況。我縣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際應參保人數為164928人(其中應參保繳費人數為136858人,應參保發放人數為28070人)。由于我縣2012年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集中征繳工作從10月開始,截至目前,參保總人數為103475人,占任務數128586人的80.46%;其中78486人參保繳費(2012年新增繳費4123人),收取保費1606.60萬元(2012年新增保費393.20萬元);為27294人發放養老金,發放金額2290.99萬元(2012年發放養老金1482.47萬元),做到了應發盡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