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政策范文10篇

時間:2024-03-12 00: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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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政策

政府實現社會公正與公共政策

內容提要:

本文深入闡釋了政府實現社會公正與公共政策的關系,論述了為了體現社會公正公共政策要遵循的原則,以及這些原則如何具體的滲透到政策制定與執行的每個環節。作者較有創意地提出了社會公正的概念,指出,發展元政策,定性問題定量化研究技術,灰色評估等技術是提高公共政策質量,從而使政府更好地實現社會公正的有效途徑。

社會公正是一種關于社會價值取向的理想狀態,在這種狀態里,社會的不同利益主體(包括個人)遵照同一規則行動,在此規則下,他們保護與追逐各自應得的利益,最終實現彼此動態的利益均衡。那時,每個個人的生存空間都是不斷擴展的。

社會公正包含三個方面的含義:第一,它是一種理想狀態(目標狀態)。從歷史上講,社會公正是從未真正實現過的。人們倡導生而平等,向往自由博愛,正是由于他們長期處于受歧視,受欺詐的情境中。人們生來存在生理、身份、地位的差別,因而造成擁有利益的差別,最終利益相近或相似的個體分屬于相差懸殊的利益集團。已形成的利益格局不易打破,加上公正本身的概念的復雜,社會公正未真正實現過。但人是有理性的,隨著人類文明(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的發展,人們認識到:不規范的競爭會造成無謂的損失,越來越多的人希望有彼此接受的規則,這一規則能保證人們得到應得的利益,他們的這種愿望就稱為社會公正。它應該是不同利益主體行為的底線。但它到目前為止只能是一種目標狀態或理想狀態。第二,它的實質是一種社會權益的正當劃分。沒有權力就沒有利益,正是因為社會中的個人或集團要維護和追求自己的權力與利益,他們之間才互相爭奪,造成出現不公和不正義的情況,因此主張社會正義就是主張權益的合理劃分。第三,社會公正最終是個人追求自我空間的擴展。個人是社會的最小單位,社會公正的最終目的是為個人的。人類從茹毛飲血到今天的文明人,經歷了無數的斗爭,其文明的最重要的標志是個人逐步獨立,個人價值受到尊重,個人的生存空間得到的擴展。

維護社會公正是政府應有的職能。首先,在歷史形成的利益格局中,政府是最為強大,最處于優勢地位的權威性的集團。它擁有足夠的權力與強有力的工具維護社會的秩序。達到社會公正最關鍵的問題是一套符合社會公正的規則,并且,這一套規則是多數公眾愿意且能夠遵從的。政府正是擁有這一權力的主體。其次,維護社會公正是政府與公眾之間達成的一種契約。公眾賦予政府以公共權力,委以政府處理公共事務的責任,讓其保證社會運行的秩序;同時政府從公眾中索要人才,收取財款及各種資源,以維護自身的生存、壯大與發展。最后,社會公正是一種價值取向,它要求有其產生的環境。“正義是由社會創造的環境培養與維護下來的。”同樣,社會公正要靠社會創造環境,此環境的培養與維護主要是靠政府。

由上可知,政府維護社會公正是責無旁貸的。那麼,政府如何維護社會公正呢?無疑,就現代而言,公共政策是政府管理社會事務的主要方式之一。政府是處于社會這個大環境中的一個復雜的系統,公共政策則是它的主要產品。產品的性能反映了政府的職能。因此維護社會公正是政府制定與執行公共政策時必定要考慮的。也就是說公共政策要體現社會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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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實現社會公正與公共政策

社會公正是一種關于社會價值取向的理想狀態,在這種狀態里,社會的不同利益主體(包括個人)遵照同一規則行動,在此規則下,他們保護與追逐各自應得的利益,最終實現彼此動態的利益均衡。那時,每個個人的生存空間都是不斷擴展的。

社會公正包含三個方面的含義:第一,它是一種理想狀態(目標狀態)。從歷史上講,社會公正是從未真正實現過的。人們倡導生而平等,向往自由博愛,正是由于他們長期處于受歧視,受欺詐的情境中。人們生來存在生理、身份、地位的差別,因而造成擁有利益的差別,最終利益相近或相似的個體分屬于相差懸殊的利益集團。已形成的利益格局不易打破,加上公正本身的概念的復雜,社會公正未真正實現過。但人是有理性的,隨著人類文明(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的發展,人們認識到:不規范的競爭會造成無謂的損失,越來越多的人希望有彼此接受的規則,這一規則能保證人們得到應得的利益,他們的這種愿望就稱為社會公正。它應該是不同利益主體行為的底線。但它到目前為止只能是一種目標狀態或理想狀態。第二,它的實質是一種社會權益的正當劃分。沒有權力就沒有利益,正是因為社會中的個人或集團要維護和追求自己的權力與利益,他們之間才互相爭奪,造成出現不公和不正義的情況,因此主張社會正義就是主張權益的合理劃分。第三,社會公正最終是個人追求自我空間的擴展。個人是社會的最小單位,社會公正的最終目的是為個人的。人類從茹毛飲血到今天的文明人,經歷了無數的斗爭,其文明的最重要的標志是個人逐步獨立,個人價值受到尊重,個人的生存空間得到的擴展。

維護社會公正是政府應有的職能。首先,在歷史形成的利益格局中,政府是最為強大,最處于優勢地位的權威性的集團。它擁有足夠的權力與強有力的工具維護社會的秩序。達到社會公正最關鍵的問題是一套符合社會公正的規則,并且,這一套規則是多數公眾愿意且能夠遵從的。政府正是擁有這一權力的主體。其次,維護社會公正是政府與公眾之間達成的一種契約。公眾賦予政府以公共權力,委以政府處理公共事務的責任,讓其保證社會運行的秩序;同時政府從公眾中索要人才,收取財款及各種資源,以維護自身的生存、壯大與發展。最后,社會公正是一種價值取向,它要求有其產生的環境。“正義是由社會創造的環境培養與維護下來的。”同樣,社會公正要靠社會創造環境,此環境的培養與維護主要是靠政府。

由上可知,政府維護社會公正是責無旁貸的。那麼,政府如何維護社會公正呢?無疑,就現代而言,公共政策是政府管理社會事務的主要方式之一。政府是處于社會這個大環境中的一個復雜的系統,公共政策則是它的主要產品。產品的性能反映了政府的職能。因此維護社會公正是政府制定與執行公共政策時必定要考慮的。也就是說公共政策要體現社會公正。

公共政策的制定與執行首先要有一套價值標準,其價值標準最直接地反映社會公正。制定價值標準要考慮到如下因素:

1利益的表達形式。實現社會公正的實質是利益的劃分,這就要求政策的制定與執行者認清什麼是利益。利益有多種表達形式。依表現形式:它可以是實物,地位,心理激勵;依時間;它可以是眼前利益和長遠利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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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支持政策研究論文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和社會結構的急劇轉型,社會弱勢群體及其問題日益凸顯,構成了影響社會穩定與社會發展的重要風險因素之一,并且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朱róng@②基總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也特別提到了弱勢群體問題,指出要對弱勢群體給予特殊的就業援助。實際上,弱勢群體成為國際通行的一個詞匯,是在近幾十年。(注:楊團:《弱勢群體及其保護性社會政策》,《前線》2001年第5期。)然而,弱勢群體的存在,則是一種普遍的社會現象。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存在著一定規模的社會弱勢群體。現階段中國社會弱勢群體的構成狀況復雜、存在問題多樣,弱勢群體的規模有不斷擴大的趨勢,并且已經構成了影響社會穩定與社會發展的重要風險因素之一。因此,深入研究新時期中國的弱勢群體問題,構建弱勢群體的社會支持網絡,是具有重大現實意義的研究課題。

社會弱勢群體的界定及其基本特征

目前,我國學術界對于“弱勢群體”這一概念有不同的稱法,如:脆弱群體、社會弱者群體等。學者們根據自己的研究、從不同的角度對弱勢群體進行了各自的界定。如有的學者將社會弱者作為社會工作的對象,認為“弱勢群體是在遇到社會問題的沖擊時自身缺乏應變能力而易于遭受挫折的群體”。(注:王思斌:《社會工作導論》,北京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有的學者從經濟的角度,將弱勢群體看作是貧困群體或者是貧困群體的一部分,認為“脆弱群體指的是這樣一些人口群體:由于各種外在和內在原因,他們抵御自然災害和市場風險的能力受到很大限制,在生產和生活上有困難。脆弱群體一部分已經是貧困者,另一部分是潛在的貧困者。”(注:沈紅:《中國貧困狀況與貧困形勢分析》,汝信、陸學藝、單天倫1998年:《中國社會形勢分析與預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1998年版。)有的學者則從政治和法律的角度,將弱勢群體界定為在社會中處于不利地位的群體,認為“弱勢群體是一個相對的概念,在具有可比性的前提下,一部分人群(通常是少數)比另一部分人群(通常是多數)在經濟、文化、體能、智能、處境等方面處于一種相對不利的地位。”并且認為法治社會應該從法治的公正性出發,對弱勢群體予以公平的對待,對弱勢群體的人權保障要給予例外對待和特別保護,最大限度地縮小弱勢群體與強勢群體的差距。(注:李林:《法治社會與弱勢群體的人權保障》,《前線》2001年第5期。)

本文認為,如果籠統地說,弱勢群體就是社會生活中的困難人群。在社會學的視域中,這些社會困難人群的出現是社會結構和社會關系失調的表現。所以,從社會學的角度看,弱勢群體是由于社會結構急劇轉型和社會關系失調或由于一部分社會成員自身的某種原因(競爭失敗、失業、年老體弱、殘疾等)而造成對于現實社會的不適應,并且出現了生活障礙和生活困難的人群共同體。在社會學看來,弱勢群體所存在的問題也必然就是社會的問題。弱勢群體問題得到有效地解決或緩解,有利于社會結構和社會關系的調適,從而有利于維護社會穩定,推動社會發展。反之,則勢必會損害社會公平,增加社會風險,進而損害社會效率,妨礙社會發展。

從群體的基本特征上來看,弱勢群體具有經濟上的低收入性、生活上的貧困性、政治上的低影響力和心理上的高度敏感性。

首先,經濟上的低收入性是弱勢群體的首要特征。社會弱勢群體通常都是經濟上的低收入者,其經濟收入低于社會人均收入水平,甚至徘徊于貧困線邊緣。造成一部分社會成員在經濟上的低收入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既有自身的原因,也有社會的原因,如:在市場競爭中失敗,下崗失業,身體殘疾,年老退休,等等,都會造成經濟上的低收入。經濟上的低收入也造成了弱勢群體的生活脆弱性,一旦遭遇疾病或遭遇到其他災害,他們很難具有足夠的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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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斷裂的財政支出政策詮釋

摘要:城鄉社會斷裂在很大程度上與政府財政城鄉差別化支出政策有關。政府財政的差別化支出,造成城鄉居民收入斷裂、社會保障斷裂、科學文化素質斷裂、生活環境斷裂等。這與國家城鄉非均衡發展戰略、縣鄉政府財權與事權不對稱、財政支出政策決策過程中農民利益訴求難以有效表達等有關。因此,要以城鄉統籌發展為指導,按權責匹配原則改革縣鄉事權、財權,保障農民在城鄉財政分配中的話語權,實現城鄉社會和諧發展。

關鍵詞:城鄉社會斷裂;財政支出;城鄉統籌

一、引言及文獻回顧

城鄉社會斷裂,指轉型期城鄉兩極分化嚴重,城市社會發展水平不斷提高,而鄉村社會與之差距不斷擴大,甚至在社會發展中處于邊緣化狀態。中國現階段城鄉社會斷裂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一是城鄉經濟的斷裂,主要表現在城鄉居民收入方面;二是城鄉制度方面的斷裂,主要表現在城鄉社會保障制度方面;三是城鄉居民公共衛生、醫療服務水平的斷裂;四是城鄉居民科學文化素質的斷裂,主要表現在城鄉居民教育方面;五是城鄉生活環境的斷裂,主要表現在城鄉基礎設施建設方面。

近年來,國內學者對于城鄉社會斷裂的研究較多集中于成因方面。孫立平(2003)認為城鄉二元結構是造成城鄉社會斷裂的根本原因。郭強(2004)認為,城鄉社會斷裂主要是由工業化轉型、城市化轉型、市場化轉型中不合理、不公平的制度和政策所導致的。李長江(2004)認為,城鄉差距的出現具有歷史、制度和政策層面上的原因,最根本的是中國長期的城鄉不公平發展理念和政策沒有改變。王德文(2005)認為,城鄉差距的本質是資源配置扭曲、收入分配傾斜與部門間技術進步不平衡三者共同作用的結果。白雪瑞(2006)認為,導致城鄉差距的根源在于城鄉分割管理體制下的城鄉二元結構和城鄉經濟體制改革的不均衡。鞏前文(2007)通過實證分析認為農業稅收、工農業產品價格剪刀差、支農財政支出、農業基本建設財政支出、農村救濟費財政支出和農村存貸款差額等六個因素對城鄉收入差距的影響較為顯著,因此,在“工業反哺農業”的實施過程中必須注意這些因素的影響,調整支農財政支出的內部結構。湯玉權(2007)認為,城鄉財政的二元結構導致中國城鄉各項事業的發展極不平衡,呈現為一種“斷裂”狀態。汪鋒(2007)通過對中國各省市的面板數據分析,發現中國的經濟體制改革與城鄉差距擴大沒有聯系,而財政和金融等領域的城市化偏向是現階段城鄉差距擴大的主要原因。唐堯(2008)認為,公共產品供給規模不足導致的“擁擠效應”和農村公共產品供給體制缺陷造成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不足。曾國安(2009)從城市偏向的財政制度方面深入分析,指出要縮小城鄉差距必須建立統籌城鄉發展的財政制度。另外,也有學者不同意中國城鄉社會已出現斷裂的說法,權小娟(2007)認為,“城中村”是斷裂社會連接帶,城鄉社會斷裂提法過于嚴重。

城鄉社會斷裂,從財政學的角度看,實際上是城鄉公共服務的非均等。中國是以政府為主導進行社會主義建設的,政府財政支出政策是最能反映政府政策和政府投資的“指向針”。為了能更深刻地揭示城鄉社會斷裂的財政政策因素,本文通過對中國政府財政城鄉差別化支出政策的表現及成因進行分析,尋求政府財政城鄉相對均衡支出的對策,以消除城鄉社會斷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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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社會保險改革政策及特點

摘要:我國召開過有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主要指出要對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制度進行試點。并且積極討論同時制定了相關的執行方案,決定先在廣東、浙江省、山西省、重慶市和上海市這幾個地方先進行改革。本文主要是淺析我國事業單位社會保險改革的主要政策以及其獨特之處。

關鍵詞:事業單位;社保改革;特點

全國的事業單位在2005年的時候就在逐年增加,導致財政壓力加大,且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和企業員工之間存在較大差異,造成員工不滿情緒增加,所以保險改革勢在必行。文章探討了當前我國事業單位社保的發展現狀及改革特點。

一、我國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制度現狀和問題

(1)參與保險的人員有限制,從調查的具體情況來看,參與事業單位保險的只有機關單位的正式編制人員,還有就是財政給予一定補貼以及自收自支的部分人員,根本就沒有考慮到其他特殊人員。(2)參與社會保險的基金不夠,保險改革滯后問題以及舊制度導致一部分工作人員的養老金根本沒有累計計算,有一定的基金缺口問題。(3)事業單位員工對參加社會保險的意識并不是很強烈,大多數單位的員工少數參保,他們主要是經濟收益比較好。大部分員工害怕自己參保繳納的錢被別人占到便宜,因此不愿意參保。(4)事業單位保險統籌的層次很低,國家并沒有在全局范圍內建立完善的養老保險制度去為事業單位的參保人員提供一個保障,所以保險基本都是各個省市自己規劃,在保險一些統一問題上也都是根據自己省市現狀來規定具體方案政策,這就妨礙了樣保險的日常管理,另外就是不同的標準導致人們對它的信任度大打折扣。(5)在職時繳納保險金額和退休后享受待遇的實際情況不符。

二、我國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相關改革政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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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障政策制度論文

“摘要”:目前弱勢群體已成為一個規模較大,具有自身特征的復雜群體,在社會中處于極低的地位,已成為構建和諧社會的不和諧,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是解決弱勢群體問題的關鍵,應通過擴大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完善醫療保險制度,健全社會救助制度等措施完善弱勢群體社會保障體系。

“關鍵詞”:弱勢群體;最低生活保障;醫療保險;社會救助

龐大的社會弱勢群體的存在是我國構建和諧社會面臨的一個必須解決的現實問題,弱勢群體已成為影響我國社會穩定和經濟持續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成為建設和諧社會的不和諧音。

一、弱勢群體的界定及其現狀

社會弱勢群體是任何時代任何社會都存在的。目前我國弱勢群體是一個規模較大、結構復雜、分布廣泛的群體,“弱勢群體”之弱,一是弱勢的經濟基礎;二是弱勢的社會政治地位及各種公民權利;三是弱勢的競爭力。主要包括以下幾部分人:一是下崗失業人員,即城市中以下崗失業者為主體的貧困階層。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失業下崗的問題日益嚴重化,不少企事業單位的工人和干部下崗。二是“體制外”的人及其他特殊人員,指那些從來沒有在國有單位工作過,靠打零工、擺小攤養家糊口的人,以及殘疾人和孤寡老人。三是缺乏利益保障的農民工。農民工是指具有農村戶口卻在城鎮務工的勞動者,是中國傳統戶籍制度下的一種特殊身份標識,是中國工業化進程加快和傳統戶籍制度嚴重沖突所產生的客觀結果,他們雖然為城市的發展繁榮做出了巨大貢獻,但勞動權益得不到保護。四是較早退休的“體制內”人員。這部分人中許多人原來的單位無能力給這些退休職工增加工資,交納社會醫療保險等,需要政府拿出錢來援助。五是久病、重病而無錢醫治的人及其家屬,以及天災人禍中的困難者。中國每年有大量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因病失學失業的人員。全國每年需要國家和社會給予不同程度的援助才能擺脫災難困境的城鄉居民約有4000-5000萬人①。

弱勢群體的生活具有以下幾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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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政策模式研究論文

一、社會福利及其價值基礎──有關社會福利理論與社會政策討論的核心議題

社會福利與其價值基礎的關系是歐美福利理論與社會政策爭論的核心議題。長期以來,人們主要關注福利制度的資源基礎、政策設計、組織結構與政策影響,但關于福利制度、政策模式及其文化價值基礎的探討卻不多。

這種狀況在“福利國家”日趨成熟和社會政策爭論日趨“政治化”的背景下發生了根本轉變。隨著1970年代“福利國家財政危機”的出現和新右派上臺執政,意識形態、價值理念和社會認知議題受到各界前所未有的廣泛關注和高度重視,這些議題也成為福利理論、政策爭論的中心,成為政治學、社會學理論和知識社會學探討的主題。

1971年英國著名學者平克的《社會理論與社會政策》一書首次從歷史角度分析了意識形態和規范理論對社會政策的影響[1].1972年,英國的權威性社會政策雜志設置了“社會政策中的價值”專欄,揭開了社會價值與社會福利關系的大辯論之序幕。英國的社會政策大師馬歇爾率先發表了“福利─資本主義的價值問題”。他認為,資本主義社會的性質已發生根本性轉變,現在的資本主義社會實際上變成了“民主─福利─資本主義”,民主、福利已經成為資本主義體制的價值基礎[2].同年,兩位英國著名學者發表了“社會價值、社會階級與社會政策”一文,從社會價值、階級沖突與社會秩序的角度,明確地提出了階級利益沖突和統治階級價值觀念在福利政策形成中所扮演的舉足輕重角色的觀點[3].

這些文章和討論標志著對歐美國家影響深遠的“福利的意識形態大戰突然爆發”。權力、權威與合法性的價值基礎及其工具性角色,意識形態、價值沖突與社會福利研究的關系等熱點議題,成了社會政策、政治學、經濟學、心理學和知識社會學探討的理論主題。意識形態和社會價值觀成了最時髦的概念。

社會價值與社會福利的相互關系這一議題的核心地位是由多種原因決定的,因為它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政策意義與理論意義。社會福利與社會政策研究涉及諸多本質上充滿爭議的基本概念,如需要、權利、社區、民主、自由、平等和公正等[4].這些概念既構成福利政策的價值基礎,又決定政策目標、資源分配原則、服務對象和組織體系等關鍵性制度安排和政策模式。所以,意識形態和社會價值研究已成為理解福利制度特征的思想基礎,也是分析福利政策模式的最佳視角。更為重要的是,社會福利制度、理論與政策演變的脈絡,也就是意識形態和社會價值變遷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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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準扶貧政策下社會救助制度研究

[摘要]在精準扶貧的政策背景下,扶貧工作要求對貧困戶建檔立卡,充分了解我國貧困戶的狀況、分布及貧困原因,從而對癥下藥。有勞動能力、可以通過社會的幫助和自我的努力脫貧的,各扶貧單位應當給予及時、準確的幫助,社會救助制度應當對喪失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以及無法通過自我努力脫離貧困的群體發揮兜底作用。社會救助制度的兜底作用主要體現在哪些方面?其最主要的兜底作用具體又是指什么?在具體的實踐中又有哪些問題?對這些問題的探究有助于更好地發揮社會救助制度的作用,更好地促進社會救助制度與扶貧制度相銜接,從而促進我國貧困人口的全面脫貧和在2020年之前實現全面小康。

[關鍵詞]扶貧;社會救助制度;兜底

2013年,主席在視察湘西時提出了精準扶貧的重要思想,此后,精準扶貧被確立了其在我國扶貧體系中的重要地位,并進入本屆政府施政的重要議程。2014年,國務院印發了《建立精準扶貧工作機制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精準扶貧目前已經成為我國目前主要的扶貧政策,并成為我國扶貧的重要政策背景。

扶貧工作要求對貧困戶建檔立卡,充分了解我國貧困戶的狀況、分布及貧困原因,從而對癥下藥。對于有勞動能力、可以通過社會的幫助和自我的努力脫貧的,各扶貧單位應當給予及時、準確的幫助,而對于喪失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無法通過自我努力脫離貧困的,社會救助制度應當發揮其兜底作用。兜底在現代漢語中主要是指全部承受,在學術語境中是指社會救助制度應當對生活在社會底層的無法通過自我努力獲得生活來源的公民提供最低的生活保障,即無償地全面承擔最底層人民的生活。政策實踐中,那些因年老或疾病喪失勞動能力而無法獲得生活來源的人群是兜底的主要對象。社會救助制度的兜底作用主要體現在哪些方面?其最主要的兜底作用具體又是指什么?在具體的實踐中又有哪些問題?學術界和實務界對這些問題的認識尚不清晰,對社會救助制度兜底作用的研究更是較少。縱觀現有文獻,目前主要有王延中和王俊霞(2015)對發揮社會救助制度的反貧困兜底作用進行了研究。文中將社會救助比喻為社會保障安全網的“網底”,認為其在保障貧困人口和遭受意外事件者等弱勢群體的生活中發揮著極其重要的兜底作用。同時,他們也清楚地認識到目前我國社會救助體系不統籌、不協調的問題十分突出,在很大程度上制約和降低了社會救助體系的效果,認為目前的社會救助制度亟須改革,并提出了諸如打破戶籍、省份限制,實現社會救助制度的區域統籌發展等的具體建議。該文在宏觀的層面論述了如何更好地發揮社會救助制度的兜底作用,但并未明確兜底作用的具體內容。另外學術界的研究中還有大鵬(2016)列述了諸多省份在扶貧攻堅中發揮兜底作用的具體做法,卻也沒有就兜底作用的具體內容和問題提出看法。寧夏民政廳長杜文彬在接受張文攀(2016)采訪時提到了民政兜底的五個作用,倒是從民政各項目的角度提出了兜底的具體內容。只是其界定是從民政的角度,并未全盤考慮到社會救助制度的整體。

學術界將精準扶貧的概念界定為粗放扶貧的對稱,是指針對分塊貧困區域的環境和農戶狀況因地制宜因時制宜,運用科學有效程序對扶貧對象實施精確識別、精確幫扶、精確管理的治貧方式。扶貧是生產性脫貧,即要充分利用各種個人及社會資源通過價值創造來實現收入的增加而脫貧。精準扶貧政策實施后,各地紛紛對貧困戶和貧困個人進行建檔立卡統計貧困信息,并且加強城鄉互助實現對口幫扶。各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等紛紛與貧困地區進行對口支援,組建扶貧工作隊駐村幫助貧困人口脫貧。在這個過程中,社會救助制度的兜底作用根據針對的人群不同和項目的不同主要分為如下方面:一是為部分居民提供生活保障資金兜底。這方面的對象主要分為兩類,一類是低保覆蓋人群,第二類是五保覆蓋人群。第一類主要是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按照戶籍和地區又可以分為城市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我國2014年出臺的《社會救助暫行辦法》規定,國家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且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家庭,給予最低生活保障。這是低保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據,也是我國社會救助制度的重要基石。其實施方法是,家庭年收入與保障標準相比,差多少補多少,即實行補差額的方法。據稱,2016年,河北省按家庭實際人口每人每年最高可補到2808元,保障金按月通過金融機構直接撥付到個人賬戶。而根據民政部《2016年5月全國縣以上農村低保統計》的數字,目前全國農村低保保障人口46936631人,保障家庭數27519509,財政累計支出3740128.8萬元,最低生活保障支出水平151.22元。第二類為五保制度覆蓋人群,主要是為無兒無女、勞動力弱,沒有其他經濟來源的人群提供特困救助兜底。根據國務院2006年頒發的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五保戶主要是指老年、殘疾或者未滿16周歲的村民,以及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又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根據五保戶的不同實際情況,他們可自愿選擇供養形式,愿意入住敬老院的一律入住當地敬老院,愿意同親人一塊住的全額發放供養金。《2015年民政工作報告》顯示,截至2015年11月底,全國農村五保供養對象人數為519.3萬,其中集中供養163.3萬人,集中供養率為31.5%。全國農村五保集中供養和分散供養年人均標準分別達到5883元、4388元,較上年同比增長14%、14.1%;1~11月累計支出五保供養資金183.6億元,同比增長11.3%。基于供養成本的考慮,政府鼓勵五保戶參加集中供養。二是為農村低保和農村五保對象給予醫療救助兜底。醫療救助是國家實施的為那些因為貧困而沒有經濟能力進行治病的公民提供的專門的幫助和支持。它通常是在衛計委和民政部的主導下,社會力量廣泛參與,以補貼或財政全額撥付的形式通過醫療機構針對貧困患病者實施的恢復健康、維持基本生存能力的救治行為。

根據國務院在2003年下發的《民政部衛生部財政部關于實施農村醫療救助的意見》和相關規定,醫療兜底的主要內容是,農村低保和農村五保對象參加新農合后,新農合首先報銷住院產生的醫療費用,剩余部分再按比例給予醫療救助。事實上,五保和低保戶參與新農合保險的費用也會由政府承擔,因為他們也無法承擔新農合的個人費用部分。醫療救助對象包括農村五保戶、農村貧困戶家庭成員和地方政府規定的其他符合條件的農村貧困農民。具體的救助制度是由各個地方政府制定。醫療費減免是醫療救助的基本形式或常規形式,另外還包括大病醫療救助和專項醫療救助。根據扶貧的經驗數據,有相當一部分的貧困家庭都是因病致貧和因病返貧。醫療救助的建立和完善是醫療保險的有益補充,對扶貧工作的成效有重要意義。三是對低保家庭接受義務教育的給予教育救助兜底。教育在中國傳統文化價值觀中占有重要地位,在貧困理論中也是走出貧困惡性循環和擺脫貧困文化的重要工具,教育救助的意義不言而喻。國家或社會團體、個人為保障適齡人口獲得接受教育的機會,在不同階段向需要幫助的學生提供物質和資金援助的制度被稱為教育救助。其特點是通過減免、資助等方式幫助貧困人口完成相關階段的學業,以提高其文化技能,最終解決他們的生計問題。我國《義務教育法》和教育部關于教育救助的相關規章規定,在農村扶貧過程中對中小學生實行兩免一補(免書本費、雜費,補助寄宿生生活費),對考上大學的通過福彩資金給予資助。目前全國大學生普遍受益的國家助學金就屬于此類,另外還存在各種社會性質的助學項目。社會救助制度作為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人民生活的各方面都起到了良好的保障作用。兜底在邏輯上可以與最低保障有著同一內涵,其不僅指保障人群區分的弱勢程度和緊迫程度,也是指保障水平的低度和窄度。在精準扶貧的工作中,社會救助制度提供了強有力的兜底脫貧和兜底保障作用;一方面,社會救助制度為那些無法通過自我努力辛勤勞動獲得生活來源的人群提供了兜底性保障,隨著兜底的水平的不斷提高,這些群體逐漸實現了兜底脫貧。另一方面,社會救助制度也為接受產業扶貧、教育扶貧和就業扶貧人群提供了臨時保障,保證他們不會因為生產經營的風險而沒有尊嚴的生活,為生產性扶貧的人群解決了后顧之憂,增強了脫貧的信心和希望。當然,在精準扶貧制度與社會救助制度相銜接的過程中,也存在著一些問題將會使社會救助制度的兜底作用嚴重削弱。這些問題主要是在社會救助制度的實施方面和兩種制度的銜接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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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實現社會公正與公共政策

本文深入闡釋了政府實現社會公正與公共政策的關系,論述了為了體現社會公正公共政策要遵循的原則,以及這些原則如何具體的滲透到政策制定與執行的每個環節。作者較有創意地提出了社會公正的概念,指出,發展元政策,定性問題定量化研究技術,灰色評估等技術是提高公共政策質量,從而使政府更好地實現社會公正的有效途徑。

社會公正是一種關于社會價值取向的理想狀態,在這種狀態里,社會的不同利益主體(包括個人)遵照同一規則行動,在此規則下,他們保護與追逐各自應得的利益,最終實現彼此動態的利益均衡。那時,每個個人的生存空間都是不斷擴展的。

社會公正包含三個方面的含義:第一,它是一種理想狀態(目標狀態)。從歷史上講,社會公正是從未真正實現過的。人們倡導生而平等,向往自由博愛,正是由于他們長期處于受歧視,受欺詐的情境中。人們生來存在生理、身份、地位的差別,因而造成擁有利益的差別,最終利益相近或相似的個體分屬于相差懸殊的利益集團。已形成的利益格局不易打破,加上公正本身的概念的復雜,社會公正未真正實現過。但人是有理性的,隨著人類文明(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的發展,人們認識到:不規范的競爭會造成無謂的損失,越來越多的人希望有彼此接受的規則,這一規則能保證人們得到應得的利益,他們的這種愿望就稱為社會公正。它應該是不同利益主體行為的底線。但它到目前為止只能是一種目標狀態或理想狀態。第二,它的實質是一種社會權益的正當劃分。沒有權力就沒有利益,正是因為社會中的個人或集團要維護和追求自己的權力與利益,他們之間才互相爭奪,造成出現不公和不正義的情況,因此主張社會正義就是主張權益的合理劃分。第三,社會公正最終是個人追求自我空間的擴展。個人是社會的最小單位,社會公正的最終目的是為個人的。人類從茹毛飲血到今天的文明人,經歷了無數的斗爭,其文明的最重要的標志是個人逐步獨立,個人價值受到尊重,個人的生存空間得到的擴展。

維護社會公正是政府應有的職能。首先,在歷史形成的利益格局中,政府是最為強大,最處于優勢地位的權威性的集團。它擁有足夠的權力與強有力的工具維護社會的秩序。達到社會公正最關鍵的問題是一套符合社會公正的規則,并且,這一套規則是多數公眾愿意且能夠遵從的。政府正是擁有這一權力的主體。其次,維護社會公正是政府與公眾之間達成的一種契約。公眾賦予政府以公共權力,委以政府處理公共事務的責任,讓其保證社會運行的秩序;同時政府從公眾中索要人才,收取財款及各種資源,以維護自身的生存、壯大與發展。最后,社會公正是一種價值取向,它要求有其產生的環境。“正義是由社會創造的環境培養與維護下來的。”同樣,社會公正要靠社會創造環境,此環境的培養與維護主要是靠政府。

由上可知,政府維護社會公正是責無旁貸的。那麼,政府如何維護社會公正呢?無疑,就現代而言,公共政策是政府管理社會事務的主要方式之一。政府是處于社會這個大環境中的一個復雜的系統,公共政策則是它的主要產品。產品的性能反映了政府的職能。因此維護社會公正是政府制定與執行公共政策時必定要考慮的。也就是說公共政策要體現社會公正。

公共政策的制定與執行首先要有一套價值標準,其價值標準最直接地反映社會公正。制定價值標準要考慮到如下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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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農村社會政策研究

摘要:馬來西亞的農村社會政策主要包括為農民生產提供支持服務、保障農民基本生活需求、提高農民文化素質和生產能力這三個方面的內容,并呈現出如下特點:農村社會政策與經濟發展政策融為一體,在生產發展中實現社會目標;注重農民人口素質和能力的培養與提高,直接的現金濟貧措施有限;政府在提供農村公共服務中起主要作用,同時鼓勵其他社會力量參與其中。

關鍵詞:馬來西亞,農村,社會政策

在馬來西亞的工業化進程中,盡管農業部門在整個國民經濟結構中所占比例不斷減少,但由于農業直接影響到國計民生、出口收入、工業原料的來源等,因此政府仍十分重視農業的發展。特別是馬來西亞的主體民族馬來族大多從事農業,為了縮小他們與其他民族間的發展差距,維護社會團結,政府對于農村地區的社會發展更是特別關注。保障農村經濟社會同步發展、提高農民生活質量成為馬來西亞社會政策的重要內容。

馬來西亞農村社會政策的基本內容

縱觀馬來西亞農村社會政策的發展,可以看出其內容涉及農民生產、農民生活以及農民人口素質三大方面。這三方面的內容相互聯系、相互促進,構成了馬來西亞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

第一,為農民生產提供支持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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