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資本范文10篇
時間:2024-03-12 02:13:31
導語:這里是公務員之家根據多年的文秘經驗,為你推薦的十篇社會資本范文,還可以咨詢客服老師獲取更多原創文章,歡迎參考。
社會資本培育探究
摘要:社區是城市居民的重要生活單元,在當代社會的功能日益凸顯,因此構成了創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基點,而其中,社區社會資本的培育又構成了主要的創建內容。本文試從社會工作的意義上對和諧社區的概念進行分析,然后以“社會資本”為切入點,運用社區工作的理論、方法及技巧,試圖論述社區社會資本的培育及對和諧社區構建的最終促進。
關鍵詞:社會資本;社區社會資本;和諧社區;平安社區
近來,和諧社會引起了廣泛關注,社會學、哲學、經濟學、政治學等各個學科都在論述和諧社會及其構建,從各個層面對和諧社會的內涵及構成要素進行深入分析。構建和諧社會是一個系統工程,它包括經濟與社會的和諧、政治和諧、文化與社會的和諧、自然與人的和諧、個人與社會的和諧等,而提及和諧社會,就不得不提到和諧社區的構建,因為,社區是社會的細胞、是社會和諧的基礎。只有每一個基層社區都是和諧的,整個社會的和諧才能實現。如果基層社區不和諧,出現各種各樣的問題,整個社會也就不可能是健康的。社區工作是社會工作的三大方法之一,在和諧社區的構建過程中,社區工作所發揮的作用不能忽視,從某種角度來看,和諧社區的構建過程其實是社區工作的開展過程,在此過程中,隨著和諧社區的構建,中國社區工作的本土化也將得到促進。
一、和諧社區
要想給和諧下個確切的定義很困難,大致來分析,和諧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的和諧:人與自然的和諧,人與人的和諧。同時也可以這樣理解,和諧包括生物性和社會性的和諧,生物性的和諧主要集中于人與自然的和諧,社會與自然的和諧,也即科學發展觀角度的“和諧”,社會性的和諧主要集中于社會層面,包括人際關系的和諧、社會各系統如經濟系統、政治系統、文化系統等各層面的和諧。
具體來談,“和諧社區”是具有歸屬感和認同感的社會共同體。在這個共同體中,社區民眾相互尊重、團結互助、平等友愛、和諧相處。在社會工作的意義上,和諧社區的創建過程其實是一種共處情誼的培育過程,共處情誼是一種人際協調相處、友好往來、互幫互助的理想共處狀態,是社會工作致力達到的理想目標,無論是個案工作、小組工作還是社區工作,都是從“人在情境中”出發,在利他主義理念的指引下,“助人自助”,解決個人、家庭、團體及社區遇到的各種問題,最終實現“共處情誼”。
公共領域、社會資本與市民社會
一市民社會發展的歷史
市民社會(civilsociety)在歐洲最早出現在公元前5世紀的希臘城邦和羅馬帝國,在這兩各地方普遍維持著城市生活方式,城市文明,并且在這種理想城市中,產生了自由民。他們一方面是特定城市國家的市民,是屬于謀求自身利益的私人,另一方面,他們是特定國家的公民,不屬于他自己而屬于國家,是一個“公人”,必須在必要時犧牲自己的利益去維護公益(袁祖社,2003:14)。中世紀的城市運動使商人成為城市市民的主體,形成了與封建主的領地、城堡相區別的具有合法地位的自治性社會。在這里,城市居民以商人和手藝人為主,他們盡管出身不同,但是在政治上和法律上是平等的,都獲得了同樣的法律地位,即公民權(袁祖社,2003:16)。公民對城市事務的參與首先是通過行會和兄弟會等市民自治組織和機構,以保護自身利益為目的。市政議會的權利來自公民群體,并受到市民大會的監督。中世紀的市民社會同政府的分離,而且表現在“它對政府,對整個社會的政治生活乃至社會生活的影響和參與。但是,中世紀城市具有強烈的排他性,特別是到了同業公會時期,這種排他性嚴重違反了現代民主精神(袁祖社,2003:19)。近代市民社會的形成是公元18世紀到19世紀。在戰勝各種市場經濟發展的危機過程中,人們開始對社會秩序的原則進行反思,開始越來越把視角轉向社會內部,從社會自身的運作來解釋社會秩序的存在(亞當·塞利格曼,1992,轉引自亞歷山大、鄧正來2002:51)。近代市民社會開始逐漸獨立于政治國家,反對專制制度,明確地劃分出市民社會與國家的界限,形成了具有現代資本主義制度產物的,具有一定政治功能的市民社會。1767年亞當·福格森將他的《市民社會史論》(AnEssayontheHistoryofCivilSociety)首版于英國愛丁堡,他認為市民社會就是擁有政府和法律的文明社會,是公民自治自決的社會。在市民社會中,每個公民都自覺關心社會的公共利益,積極參與國家的政治生活。另一方面,福格森又不得不痛心地承認,由于分工和致富欲的發展,公民們喪失了公共精神,他們把政治和軍事問題交給官僚處理,這就在無意中為專制制度準備了條件(袁祖社,2003:28-29)。福格森的思想體現了近代市民社會的轉型。現代意義上的市民社會是在19世紀,托克維爾(Tocqueville)認為“一個多元的且獨立于國家之外的自組織的市民社會是民主的一個不可或缺的條件”,并且認為制約專制政治的方式必須通過處于國家機構直接控制以外的市民社團的成長和發展(約瀚·基恩,1988,轉引自亞歷山大、鄧正來,2002:117-120)。
從市民社會演進的歷史可以看出,現代意義上的市民社會是國家與社會逐步分離的產物,它是具有一定政治功能的社會結構形態。市民社會的形成對于制衡政治國家的權力,推進社會的民主化進程有著重要的意義。馬克思(KarlMarx)從歷史唯物主義出發,從階級分析的觀點出發,科學地闡述了市民社會概念的內涵,闡明了市民社會與政治國家的統一辨證關系。把市民社會與政治國家的產生和消亡看作是階級社會的歷史范疇,是階級利益之分化為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產物,隨著階級社會的消失,市民社會與政治國家也一道消失(轉引自袁祖社,2003:41)。馬克思的市民社會理論不但包含了政治國家與市民社會的同一性,而且包含了作為政治國家的公民和作為市民社會成員的個人的同一性,還包含了人的全面發展和人類真正解放的思想。
根據吉登斯(AnthonyGiddens)的結構化理論,結構指的是社會再生產過程中反復涉及到的規則與資源,行動者和結構二者的構成過程并不是彼此獨立的兩個既定現象系列,即某種二元論,而是體現著一種二重性。在結構二重性觀點來看,社會系統的結構性特征對于它們反復組織起來的實踐來說,既是社會實踐的結果,又是投入社會實踐再生產的中介(吉登斯,1998:52)。市民社會作為一種社會結構形態,它既是國家與社會分離的產物,又是進一步建構國家與社會關系的基礎。如果沒有市民社會的制衡,或者說市民社會發揮不了制衡的作用,那么,國家與社會的關系一種情況就可能完全由政治國家來統治,這就必然出現專制政治;另一種情況就可能使國家與社會的關系出現混亂,彼此沒有清晰的界限,干預過多、秩序混亂或功能不健全。所以,市民社會是否能夠發揮這種制衡作用,取決于它本身的建構機制和運作機制,正是這種建構機制和運作機制才使它對于形塑健康的國家與社會的關系具有重要的實踐意義。
二政治學的視野:國家與社會的關系
在政治學的視野中,主要是在市民社會與國家關系的框架下探討國家與社會之間力量的均衡。其理論主要有三個取向:洛克(Locke)的“社會先于或外于國家”的理論、黑格爾(G.W.F.Hegel)的“國家高于市民社會”理論和馬克思(KarlMarx)關于市民社會的思想。這三大理論分別從政治國家的基礎、國家對市民社會的控制,以及市民社會與政治國家的歷史辨證關系來闡述了國家與社會之間的辨證統一關系。
社會資本對農業險影響思索
社會資本是指能夠通過推動協調的行動來提高社會效率的信任、規范和社會網絡的實際或潛在資源的總和,是繼物質資本、人力資本之后的第三種資本形態(D.Skidmore,2001)。自洛瑞(G.Loury)于1977年在《種族收入的動力學理論》中首次提出“社會資本”的概念以來,經布迪厄(P.Bourdieu)、科爾曼(J.S.Cole-man)、普特南(R.D.Putnam)、福山(F.Fukuyama)、伍考克(M.Woolcock)、埃文斯(P.Evans)、斯蒂格利茨(Stiglitz)等學者的發展,社會資本理論已成為最有影響和最具潛質的理論之一,并成為經濟學、政治學、社會學等諸多學科理論分析的重要工具。農業保險具有很強的社會性,它涉及到農民生產的各個方面。社會資本與農業保險關系密切,從各方面影響著農業保險。本文從社會資本的構成要素出發,分析其對農業保險供給需求的影響因素。
一、社會資本對農業保險供給需求的影響
(一)社會資本對農業保險供給需求的有利方面
1.社會資本對農業保險具有工具性作用農民對農業保險既力不從心又心有疑慮。一是不相信保險;二是依賴保險,部分農民買了農業保險后,不積極參與防災防損,導致損失擴大;三是道德風險嚴重,少數農民利用農業保險進行欺詐活動。社會資本介入農業保險可以制約以上的行為,對農業保險具有工具性作用。社會資本提供的保險信息搜尋便利降低了農業保險的交易成本,在很大程度上弱化或解決了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
2.彌補保險中介機構缺位規范化的保險中介機構是現代保險市場成熟的重要標志之一,對保險的供求雙方均能起到重要的媒介和橋梁作用,然而,我國保險公司并沒有利用農村保險和保險經紀公司這一中介形式。其可以利用社會資本彌補保險中介機構的缺位。社會資本能夠減少不確定性和交易成本,提高交易的效率。保險人可以利用社會資本多途徑的讓廣大投保人了解農業保險,提高農業保險產品的搜索效率,在一定程度上彌補我國農業保險中介的缺位。
(二)社會資本對農業保險供給需求的負面影響
農村社會資本流失及投資模式
[摘要]社會資本理論合理地解釋了公共治理領域的問題,為現代國家治理提供了新的視角和維度,我國正處在國家治理現代化和建設法治政府的關鍵時期,由于我國長期城鄉二元結構的格局,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實現很大程度就是農村治理現代化的實現。作者試圖用社會資本理論分析農村社會結構在現階段所出現的問題,通過投資社會資本使農村社會形成以信任為基礎的網絡結構和互利的多元社會結構,進而使農村人民過上有組織的生活。社會資本的投資需要穩定的人口結構作為前提,通過民主決策、民主問責、民主參與為農村的社會資本運行提供活力;通過制度設計為農村社會資本的穩定運行提供長效機制;通過內聚型的文化建設為農村社會資本的運行提供廣泛的認同。同時法制化和制度化是社會資本的必然歸宿。
[關鍵詞]投資;社會資本;農村治理;現代化;社會結構
1社會資本的引入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現實需求
社會資本理論的本質是在一定區域內充分發揮網絡關系的優勢,通過信任和這種網絡關系內在的溝通實現高度的自治。這種自治是在分權的邏輯下進行的,從而使每個人都過上有組織的生活,每個組織又能夠發揮其職能的優勢。在《獨自打保齡》中,帕特南用社會資本的理論分析了美國人為什么逐漸傾向于過一種沒有組織的生活并不愿意參與社會活動。這種現象在我國也有著明顯的體現,特別是改革開放后,市場經濟的引入在觀念上其實是自由主義的獲勝。之前我們在大規模地搞群眾運動,人們習慣于用集體的行動來實現公共利益。雖然集體行動的邏輯是一個悖論,但集體行動的邏輯不能解釋在高度政治熱情下的群眾參與行為。所以以一種案例式的視角來看待我國的群眾運動,一方面帶有政治熱情驅使的非理性因素,這種非理性因素一旦丟失,集體的行動就會回歸到理性選擇的邏輯內。另一方面我們擁有廣泛的參與歷程,按著路徑依賴的理論,又很容易會組織起來人民過上有組織的生活,進而實現互利互惠的自治模式。所以在新農村建設的關鍵時期,社會性問題凸顯的重要節點,用社會資本的理論來解釋農村治理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使農民過上多元組織的生活,建立密切的關系網絡,并通過民主化進程、內聚型文化建設、分權制改革等制度供給實現農村治理的現代化。
2從農村社會治理現象審視社會資本的投資欠缺
農村人口外移導致農村社會資本流失:城鄉差別的存在和近年差別的擴大是各方面因素綜合影響的結果。既有體制因素,如戶籍制度、就業制度和社會保障制度的城鄉分割等;又有政策因素,如投資、財政、金融和流通政策的不協調等;也有發展方面的因素,如農村的教育、衛生和文化等社會事業建設滯后等。其中立法和政策是主要的原因。同時大規模的人口流動幾乎成為中國城鄉分離的有力證明,一般認為自由市場加上理性人等于公共選擇的悲劇,而大規模人口流動加之法制不健全等于社會秩序的不穩定。社會資本理論的基本邏輯是在一定的區域內形成穩定的社會網絡關系,基于這種關系達到互助共贏的自治狀態。而人口的大規模流動導致農村社會結構的空心化,而空心化恰恰是社會資本流失的重要原因。改革開放幾十年來中國的農村人口經歷了從“不離土不離鄉”到“離土不離鄉”,再到“離土又離鄉”的階段,社會資本的評估幾乎是以人口的狀況為參照標準,而人口狀態是政策導向的集中體現。農村社會資本由于人口流動和土地使用固化而流失,而人口規模沒有能控制在一個相對平衡的狀態也是嚴重的社會問題。大規模的人口頻繁流動主要是因為農村社會缺少創造財富的機會,或者是人口過多地堆積在土地上所造成的農民貧困化構成了社會不安定之源。正是基于對農村貧困化的考察,有學者便將農村流動視作農村革命的替代品,是因為人口的外流緩解了農村由于貧困而埋下的秩序混亂的隱患。
社會資本效應創新論文
一、前言
現代經濟是由大中小企業共同構筑的“共生”體系。將供應鏈支撐的生產經營領域的共生機制引入和擴展到中小企業融資及小額信貸運營,是一種全新視角。如果說大中小企業的分工合作體系以供應鏈為基礎,那么作為這一體系的“衍生產品”的信譽鏈和合約構成了融資鏈的戰略基礎。雖然分工細化導致的企業間的強聯系,使價值鏈上升到供應鏈而形成一種廣泛的共生機制,但其最主要特征仍在于外生性(易受市場環境的左右);而高級共生模式在于以供應鏈以及信息共享機制為基礎的信譽鏈——供應鏈的本質應是一種信譽鏈,其核心與升華是以合約連接的信譽的共建與共享。由于信譽鏈的建立伴隨著企業信譽邊際水平的提高,因而存留于供應鏈的各企業的邊際信譽度將被提升到同一水平。一旦信譽鏈基本穩定,處于該鏈條的企業融資模式,會改以企業為單位的模式和以基于“供應鏈—信譽鏈”的共同項目為單位的模式,這標志著企業間的融資鏈——以信譽鏈和合約為基礎的共生融資模式的形成。這正是共生融資模式的實質。融資鏈本質上就是一種介于企業和市場的中間體制,減少了交易成本,提高了效率。
二、“供應鏈一信譽鏈一融資鏈”聯動中的社會資本效應
據上分析,為化解信貸配給難題和中小企業融資困境,必須以金融制度與非金融性制度的創新,深化與拓展小額信貸的研究和實踐,因而對于“供應鏈—信譽鏈—融資鏈”聯動中的社會資本效應的探析就水到渠成。
持續地對具有一定負債能力、但被正規金融組織拒之門外的人或企業授信的小額信貸,被認為是世界上最艱難的金融問題之一;作為最接近窮人的信貸,它又具有很強的社會道德魅力——一旦運作良好意味著大量人口脫貧。因而其研究與實踐對于“和諧中國”建設具有特別意義。然而,中國這方面的成就也是乏善可陳。其因在于,小額信貸的風險判斷(小額信貸組織對于“真扶貧”或“扶真貧”的只說不做直至退卻,往往是基于收入難以覆蓋成本的考量),其實很大程度上不單單是一個經濟學問題,而更多是一個社會學問題。諾貝爾獎得主斯蒂格利茨就直白地表達了小額信貸的經濟學困境:借款人從抵押資產等財務指標考察上的資格欠缺,使信貸市場的信息不對稱異常嚴重,利率價格機制的失靈使逆向選擇不可避免。因而面對控制風險的本能方式——利率上調,即使借款人同意,貸款者由于更擔心道德風險仍不敢放貸。這樣,面對財務資料未達標、借款信用等級缺失和利率機制失靈的困局,經濟學的評價體系就變得混亂不堪。于是,人們轉求于社會學的考察。當一個經濟上的行為演化為一個社會學問題時,這種經濟行為的不經濟就不難想象:小額信貸的交易成本和運作成本均很高,對貸款的監測很難;筆數很多而業務瑣碎,人手不足而效率低下,等等。鑒于此,小額信貸的主旨由最初的扶貧向實現扶貧與可持續發展的“雙贏”目標(1997年全球第一次小額信貸高峰會議首次提出了雙贏目標)的轉變,就順理成章。于是就有了關于社會問題經濟化抑或經濟問題社會化的“相機抉擇”或兼得的訴求與實踐。慶幸的是,有這樣的成功范例——尤努斯和他的鄉村銀行(GB模式)以共享2006年諾貝爾和平獎的成就做了很好的詮釋。
尤努斯的孟加拉格萊珉銀行所創設的小組(著名的“五人小組”)聯保貸款制,通過窮人之間的“自由結社”形成的利益共同體,將一般商業信貸所固守的財產抵押擔保教條巧妙地取而代之。令人稱奇的是,格萊珉銀行以幫助639萬借款人中的58%成功脫貧并保持連續9年盈利記錄的驕人業績,成為兼顧公平與效率的標桿。這不能不歸功于其運用了社會資本的原理——作為黏合劑,社會資本成功實現了經濟學與社會學的對接。作為最初由經濟學的“資本”演變而來的概念,最早將社會資本引入社會學研究領域的法國社會學家布爾迪厄的定義——是實現或潛在的資源集合,這些資源與由相互默認或承認的關系所組成的網絡有關,而且這些關系或多或少是制度化的,通過科爾曼、普特南等的建設性貢獻,得以深化和完善。盡管界定至今尚未統一,但一般認為,社會資本是一個共同體中人與人、人與組織以及組織與組織之間長期交往形成的,嵌于社會關系和社會結構之中的,以態度、信任、習俗、慣例、規則、網絡、制度等多種形式存在的,被社會結存中的行動者(個人或組織)所獲得和利用,并為行動者在有目的的行動中提供便利的一種資源;并具有公共物品性、不可轉讓性、可轉換性、層次性、無形性以及分布的非均衡性等特征。社會網絡、互惠行為以及促進互惠行為的規范(顯性契約等)和信任(隱性契約等)是其基本要素。
當前社會資本勘查投資問題探究
一、維護投資主體的法律地位是推動社會資本投資勘查的前提
勘查投資主體指的是實施勘查項目的出資人。在我國,探礦權是從礦產資源國家所有權中派生出來并相對獨立于礦產資源國家所有權的限定性物權。探礦權人享有對礦產資源進行勘查并獲得收益的權利但沒有處分礦產資源的權利。探礦權作為一項民事權利,同樣應該表現為:行為能力或承擔責任的能力是衡量申請該項權利的民事主體是否符合規范的前提。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這種行為能力的根本體現就是一種經濟能力。因此,凡具有足夠經濟行為能力的民事主體均具有申請探礦權的資格。經核準、登記等法定程序,可以成為探礦權主體。在此前提下,探礦權人成為勘查投資主體,履行勘查出資義務,并可以通過“招標、招聘”等途徑,來解決行使探礦權過程中所需的特殊手段或技能問題。允許一般民事主體申請探礦權,成為探礦權主體,實際上是從法律上賦予社會資本勘查投資合法地位。市場經濟體制下的地質找礦突破戰略,允許和鼓勵勘查投資主體多元化,維護投資主體權益,鼓勵更多的非國有企業投資商業性地質找礦。近十多年來,隨著地質找礦機制的改革,國家允許國有地勘單位以持有的探礦權為條件,與其他企業和個人合作勘查,勘查出資主體發生了很多的角色變化,非國有的探礦權人與他人合作勘查的行為非常普遍,因此,除了通過成為探礦權人實現勘查出資主體權利外,一些企業和個人出資與探礦權人合作勘查,事實上也是勘查投資主體。合作勘查各方的權利和義務通過合同來約定,社會資本勘查投資權益受到法律的保護。《國務院關于加強地質工作的決定》提出:完善商業性礦產資源勘查機制。對可以由企業投資的商業性地質勘查項目,政府原則上不再出資,主要運用政策調控,改善市場環境,發揮引導和促進作用。對勘查風險大的能源和其他重要礦產資源,政府適當加大前期勘查力度,帶動商業性礦產勘查投資。鼓勵各類社會資本參與礦產資源勘查,培育壯大商業性勘查市場主體,確立企業在商業性礦產資源勘查中的主體地位。各類礦業企業新建礦山或采區,必須依法投資礦產資源勘查或有償取得礦業權,承擔投資風險,享受投資權益。上述政策的提出,解決了商業性地質勘查項目的投資主體問題,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礦產資源勘查,降低商業性地質勘查的風險,保護商業性地質勘查的權益。旨在通過拉動社會資本投資,加大礦產資源勘查投入,實現在短期內形成顯著找礦成果的目標。在國家倡導地質投資多元化的今天,我國誕生了一批專注于風險勘查的民營企業,投資進行商業地質勘查,并取得了顯著成效,梁伊廣西國土資源規劃院廣西南寧530022投資的民營企業也取得了很大的發展。在實施找礦突破行動的2011年,我國公益性與商業性地質找礦資金投入已實現了1∶10的比例,隨著地質找礦新機制市場作用的充分發揮,這種拉動比例必將更大地提高,社會資本勘查投資在地質找礦中將發揮更多的作用。
二、社會資本勘查投資導致地質勘查隊伍發生變化
社會資本勘查投資活動是打破地質勘查隊伍單一性的決定因素。地質勘查活動是一種專業性技術性很強的產業活動,因而各國礦業法一般都規定,必須滿足特定資質和條件才能從事地勘活動。在計劃經濟時代,由于地勘項目由國家投資,實施計劃管理,國有地勘單位承擔,因此,沒有制定地質勘查資質準入制度,更不可能存在非國有的地勘單位。改革開放后,在允許社會資本投資勘查的形勢下,地質勘查也逐漸向社會開放,非國有地勘單位有其存在的條件。在這種情況下,地質勘查資質管理制度應運而生。1991年9月3日,原國家地質礦產部令第14號《地質勘查單位資格管理辦法》頒布實施,地質勘查資格管理工作進入新的時期。非國有地勘單位由此誕生并逐漸在地質勘查行業中發揮出越來越大的作用。《地質勘查單位資格管理辦法》實施十多年后,由于其帶有濃重的計劃經濟色彩,原有的規定和要求已不適應市場經濟體制的地質勘查資格管理工作的需要,尤其是缺乏競爭機制,不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導致勘查工作能力水平相差很大或十分懸殊的地勘單位持相同的地質勘查資格證書,不利于地勘單位提高素質、增強地質勘查能力、提高地質勘查工作質量水平。為此,國土資源部適時總結,進行制度完善,2003年了《礦產資源勘查資質注冊登記辦法》。2008年國務院了《勘查資質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20號)。將勘查資質管理的制度上升為行政規范,這些制度規定了勘查資質的準入條件,消除了國有與非國有的界限,強調技術能力是取得資格的主要條件,從而保障地質勘查工作的質量和水平,規范地質勘查行為,維護地質勘查市場秩序,促進地質勘查工作健康發展。非國有地質勘查隊伍需要在改革中不斷發展壯大。實施地質找礦戰略行動,需要更多高素質、高水平的勘查單位。《國務院關于加強地質工作的決定》提出:鼓勵國有礦山企業實行探采結合、組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礦業公司或企業集團,增強在國內外參與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的能力。鼓勵國有地質勘查單位與社會資本合資、合作,組建礦業公司或地質技術服務公司。鼓勵發展多種所有制的商業性礦產資源勘查公司和機制靈活的找礦企業。近幾年,不僅國有地質勘查單位申請地質勘查資質,而且有一批非國有的企業陸續申請地質勘查資質,成為地質勘查的新軍,國有與非國有的地質勘查力量對比不斷發生變化。但是,應清醒地看到,非國有地質勘查單位自有的技術人才相對缺乏,在申請地質勘查資質過程中,為了滿足各類技術人才的限制條件,一些公司四處拉人的現象依然普遍。雖然聘在公司的中高級職稱技術人員不少,但實際上這些人員并不在公司承擔項目工作,這些公司承擔的項目,往往項目人員少,成果質量難以得到保障。因此,在今后相當長的一段時期內,國有地質勘查單位仍是地質勘查的主力軍,非國有的勘查公司應在實踐中不斷加強自身建設,提高技術水平,在地質找礦戰略行動及商業性礦產資源勘查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三、保護社會資本勘查投資權益需要規范勘查行為
礦產勘查活動是以生產一定的地勘成果為產品的產業活動,目標是形成一定的關于礦產儲量大小等情況的地勘成果。探礦權人享有出資對礦產資源進行勘查并由此獲得收益的權利。探礦權人實現勘查收益的主要途徑一是轉讓探礦權,二是依據優先權登記采礦權取得采礦的權利并據之取得后續的收益。近十多年來,由于投資主體多元化逐漸形成,越來越多的非國有企業登記探礦權,探礦權人是投資人,實施地質勘查工作的是具有資質的勘查單位的情形越來越普遍。探礦權人是一般主體,地勘單位是特定主體。地勘單位通過出資可以成為探礦權人,但非地勘單位之外的探礦權人要進行地質勘查活動必須通過委托或其他形式由地勘單位進行勘查。具有地質勘查資格的勘查單位與探礦權的主體探礦權人往往并不一致,在這種情況下,勘查投資人與勘查單位形成雇傭與被雇傭的關系,雙方通過建立合同關系,明確了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勘查合同成為維護勘查投資權益的主要手段。由于勘查投資是一種高風險的投資行為,投入與產出(地勘成果)往往并不成為正比關系,雙方訂立的合同不可能約定勘查投資人投入多少資金后勘查單位找出多少礦產資源(地勘成果)。這種情況下,規范勘查行為是保護勘查投資人權益的前提。近些年,發生了一些勘查單位抬高勘查價格,不認真編寫勘查報告的行為,深受勘查投資人的痛恨。勘查投資人可以接受勘查單位按技術規范嚴格實施地質勘查但卻找不到礦的結果,但不能接受勘查單位違反技術規范,亂施工、亂作業行為,更不能容忍弄虛作假。不規范的勘查行為頻繁發生致使勘查投資人權益得不到保護,將導致勘查投資人的投資積極性減小。不規范的勘查行為在損害勘查投資人權益的同時,也損害地質勘查行業的利益。
探究從社會資本的視角看政府回應不足
[摘要]社會資本作為一種新的理論范式已經進入主流政治話語體系,并且為完善社會管理、維護社會安定團結提供了一個新的研究視角。社會資本與強化政府回應有著內在制約和依賴關系,當前我國社會資本發育的不成熟嚴重制約了我國政府回應的效率。因此,必須從社會資本的視角出發,培養公民人文精神、參與意識;加強政治社團和非政府組織建設,發展社團式社會資本。通過非政府組織與政府、社會公眾之間的平等合作關系,增強社會公眾對政府的信任以及社會成員之間的信任感,形成政府與公民的良好互動,進而提升政府的回應能力。
[關鍵詞]社會資本;政府回應;公民社會
社會資本理論是近年來興起的一種橫跨政治學、經濟學和社會學三大學科的社會理論,為社會行為、政府管理、制度研究以及社會民主等提供一個新的理論視角。社會資本增長在公共利益表達、公共利益分配、公民政治參與、群體間的有效溝通等公共性維度上體現諸多作用,影響著公民社會發展進程,對增強政府回應性,建設服務型政府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問題的提出
政府回應是指政府在公共管理中對公眾的需求和所提出的問題做出積極敏感的反應和回復的過程,它已越來越成為公眾及整個社會關注的問題。當前,政府本身正做出變革體制、加強監督、提高公務人員素質、推進民主進程等各種努力來提高政府回應。實踐中我國政府已經在執行的有利于促進回應機制建設的舉措,主要有承諾制、公示制、政務公開制、聽證制度、國家相關部門的新聞發言人制度和行政質詢制度等。這些實踐對于促進“陽光行政”和提高公眾參與的積極性,對于政府回應機制的建設起到良好的導向作用。但從其實際發揮的作用看,形式有余,效用不足。這些政府回應機制屬于被動的制度設計,目的在于查缺補漏,平息社會矛盾,彌補權力作為的過失,自身具有不可避免的溝通單向性、回應被動性的缺陷。在實際的運作中,存在反應過程的遲鈍和回復過程的隱形化、非制度化而出現針對問題沒有反應和有應無答的情況;也存在政府對不同社會群體回應不對稱問題。這些問題的存在,促使我們要從全新的角度審視政府回應不足問題,筆者試圖從社會資本的角度找到答案。
二、理解社會資本理論
產業新城社會資本風險管理研究
摘要:作為一種全新的城鎮化發展模式,產業新城在開發建設過程中更加關注如何實現產業和城鎮的融合、如何實現城鄉一體化發展、如何實現廣大人民群眾生態宜居。在這些新理念的指引下,產業新城通過孵化、產業轉移、整合等對新興產業的發展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為實現資源集約型城市的構建、提升區域產業體系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在產業新城建設中引入PPP模式,提升了項目的建設和運營效率,有效彌補了政府在財政資金方面存在的缺口。但是社會資本在參與產業新城PPP項目的建設中將面臨諸多風險,如何才能有效的規避社會資本參與的風險已經成為PPP項目中需要高度關注的問題。本文將就產業新城PPP項目建設中社會資本管理存在的風險進行探討,從而提高對PPP項目的風險管理水平,從而為其他產業新城PPP項目的社會資本風險管理提供一定借鑒。
關鍵詞:產業新城;PPP模式;社會資本;風險管理;應對策略
一、引言
近年來,我國加快了城鎮化發展的步伐,傳統的城鎮化發展模式逐漸顯現出諸多問題,例如:城鄉分離、對資源過度的掠奪式開發、產城分離,甚至有的城市出現了“空城”、“鬼城”,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浪費了我國大量的土地資源;另一方面,更對城市的生態環境帶來了嚴重破壞。產業新城是一種城鎮化和產業化相結合的全新的城鎮化模式,這種模式的推出不僅保留了傳統園區的優點、有效彌補了不足,同時更對園區經濟合理發展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由原來單一的生產園區向著匯集了生產、服務、消費等多種功能支撐的新型城市經濟園區。產業新城開發建設過程中所需要的資金量較大、建設工期較長、工程量較大,這對各地政府的財政資金提出了新的挑戰,再加之缺乏專業技術人才,并且與之相配套的各項法律法規并不完善等,從而導致在產業新城建設中出現了一系列問題。PPP模式的引進有效彌補了政府財政資金的缺口,更為新型城鎮化發展鋪平了道路。在PPP產業新城建設項目中,社會資本是其中的一項主體,如何在現有的條件下有效識別和分析社會資本所面臨的各種因素,并有針對性地提出有效的應對策略是亟待解決的現實問題。
二、PPP模式下產業新城建設項目中社會資本面臨的主要風險
(一)社會資本進入基礎設施建設門檻較高。在我國基礎設施建設領域中,社會資本進入最為艱難、門檻最高,更是最難以擴張的產業領域,由此可見,基礎設施建設是我國社會資本投資中發展最為不足的領域。我國各地方政府部門不僅是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監管規范的監督者、實施者、制定者,更是出資者,這就出現了一些權力尋租現象;出現了政資合一、政企合一的問題。當社會資本投資到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中時,雖然市場準入壁壘已經不再明顯,但是,仍存在一些不順暢的現象。例如:有的基礎設施項目長期由政府壟斷,形成了特殊的利益集團,從表面上看實現了脫鉤,但是實際上各種千絲萬縷的聯系不容忽視。這種對社會資本其實的觀念必須盡快轉變。(二)缺乏完善的監管制度。社會資本投資目標的實現是建立在政府職能的轉變、進一步強化政府監管職能的基礎之上,一旦出現監管職能的越位、缺位的現象,將會危及到廣大社會公眾的利益,同時也會造成無序的市場競爭環境,嚴重影響了社會資本投資的利益。但是目前我國現行的監管機制缺乏完善性,如:監管主體不明確、監管范圍不具體、監管水平低下、監管部門存在交叉管理的現象、監管隊伍的綜合素質有待提升。(三)融資難和投資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目前我國很多民營企業向銀行等金融機構貸款要跨越很高的門檻,與其他大型國有企業相比,民營資本的融資機會少、規模小、比重低、品種少、期限短、融資成本高、擔保難等問題造成融資難的現狀。另外,很多民營企業的投資收益權益很容易受到侵犯,投資所有權的安全性、獨立性、完整性受到威脅。
社會資本方PPP項目會計處理的影響
[摘要]PPP作為近年來我國主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運作模式,經歷了幾個發展階段,得到了快速發展,發展過程中有關部門加強了對PPP模式的指引,社會資本方的PPP業務相關監管規定和法律環境有所變化,運作方式也更為多樣化,財政部近期了《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4號》,進一步規范和完善了社會資本方對PPP項目合同的相關會計處理,將對PPP項目實踐產生一定的影響。文章旨在通過具體案例分析《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4號》會計處理結果對PPP項目公司融資、稅務等的影響,并提出切實的應對建議。
[關鍵詞]PPP;會計處理;影響;應對建議
2021年2月財政部了《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4號》(下稱解釋14號),解釋14號在《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2號》(下稱解釋2號)第五條的基礎上進一步規范了社會資本方對PPP項目合同的相關會計處理,并規定了應當進行追溯調整的情況。解釋14號規定:社會資本方根據PPP項目合同約定,在項目運營期間有權向獲取公共產品和服務的對象收取費用,但收費金額不確定的,該權利不構成一項無條件收取現金的權利,應當在PPP項目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將相關PPP項目資產的對價金額或確認的建造收入金額確認為無形資產,以下稱該處理為“無形資產模式”;社會資本方根據PPP項目合同約定,在項目運營期間,滿足有權收取可確定金額的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條件的,應當在社會資本方擁有收取該對價的權利(該權利僅取決于時間流逝的因素)時確認為應收款項,以下稱該處理為“金融資產模式”,對包含以上兩種情況的成為“混合資產模式”,對應國際財務報告解釋委員會(IFRIC)于2006年11月30日的《國際財務報告解釋第12號———特許經營協議》披露的三種資產屬性下運營方的會計處理規范[1]。文章重點探討PPP項目中同時存在金融資產和無形資產的情形,分析解釋14號會計處理的影響以及提出切實的應對措施。
一、影響分析
(一)會計處理操作
解釋2號明確了企業采用BOT方式參與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業務的會計處理,規定了項目公司可以無條件收取確定金額的貨幣資金,或取得約定差額補償的應當確認金融資產;項目公司有權收取服務對象費用但金額不確定的,應當確認無形資產,從文件的規范內容來看,解釋2號是應急性的,許多有關PPP項目的會計核算問題并未涉及,如采用控制法還是風險報酬法確認資產,收取貨幣資金等的權利如何確定[2]。此外,解釋2號主要針對BOT項目,其中不少規定對其他PPP項目并不適用[3],在實務工作中,金融資產收益率的確定沒有統一、金融資產與無形資產分割缺乏操作案例,且政府主體的會計處理沒有明確、各地稅務機關認定存在一定差異,部分PPP項目資產并未按照解釋2號規定進行劃分,而是直接計入了無形資產。解釋14號從適用范圍、資產確認、附注披露等方面對社會資本方下PPP項目會計處理進行了明確的規定,且2020年12月財政部了《政府會計準則第10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合同》應用指南(下稱政府第10號指南),政府主體對PPP項目會計處理有了更詳細的操作辦法,社會資本方與政府主體對于PPP項目的會計處理都有了進一步的完善和明確。解釋14號已開始施行且對追溯調整進行了相關要求,即以往會計處理不符合解釋14號的將需要根據進行追溯調整。
社會資本本土化對接論文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社會資本含義的紛爭與批判;社會資本含義資源說的本土化對接;社會資本含義資源說的現代化轉型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社會資本理論逐漸成為社會學、經濟學、政治學等多個學科普遍關注的熱點問題和前沿問題、社會資本是一種通過“體制化關系網絡”的占有而獲取的實際的或潛在的資源集合體、社會資本是行動主體與社會的聯系以及通過這種聯系攝取稀缺資源的能力、社會資本的本質是信任、互惠等文化規范、中國人所奉行的關系說和所踐行的關系網、關系價值包含人文特征和經濟特征、關系資本并不等同于社會資本、社會資本在完成本土化對接后向現代化轉型的關鍵、每個人、群體或組織都擁有各自的各種各樣的資源等,具體請詳見。
【摘要】從群體的角度和一般意義來講,社會資本是一種公共產品,是一種特殊的公共產品;是嵌入在社會關系和社會網絡中的有價值的資源,這種有價值的資源本質上是一種結構性的資源,既能促進群體內部和群體之間的互動,又在群體內部和群體之間的互動中產生。盡管中國社會是一個關系本位的社會,但是關系資本并不等同于社會資本。怎樣從為個人、小團體和小圈子所擁有的私人產品轉化為群體、社會所擁有的準公共產品和甚至純粹公共產品,是社會資本在完成本土化對接后向現代化轉型的關鍵。本土化對接后的現代化轉型的成功與否,取決于互惠機制、轉換機制、共建機制和共享機制的有效運行,而機制的有效運行取決于組織間的力量的大體均衡、各種組織目標的互補與兼容以及組織體系中主導力量的形成。
【關鍵詞】社會資本公共產品轉換機制
自從上個世紀八九十年代以來,社會資本理論逐漸成為社會學、經濟學、政治學等多個學科普遍關注的熱點問題和前沿問題。社會資本成為各學科廣泛使用的跨學科概念,是世界各國學者用來解釋社會經濟發展的新范式。它甚至被西方國家的決策圈看成是解決社會矛盾的新思路。因此,得到了學界和官方的廣泛認同。
但是,還沒一個完全得到公認的社會資本概念。正如“有多少個社會學家就有多少個關于社會的定義”一樣,“有多少個社會資本研究者就有多少個關于社會資本的定義”。
一、社會資本含義的紛爭與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