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代表制范文10篇
時間:2024-03-12 06:5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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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代表制研究論文
摘要:目前我國的各級人大代表中,還有不少非社會職業的身份群體在選舉實踐中常常被排除在當選為人大代表之外。身份代表制與職業代表制、我國人大代表身份研究、我國社會分層三方面相關研究之間具有密不可分的緊密邏輯聯系,在研究的對象、涉及的層面等等,大多具有一致性或趨同的。本文從身份代表制存在的合理性與必要性,需要重點解決的幾個理論技術問題,對身份代表制作了全面的再探討,并建議完善身份代表制理論體系以及發展人大制度學。人大制度學成為我國法學研究的一個新部門法學體系,是有著良好的憲法學理論基礎和憲政實踐要求的。
關鍵詞:身份代表制,人大代表,人大制度,社會分層,利益群體,人大制度學
目前我國的各級人大代表中,還有不少非社會職業的身份群體在選舉實踐中常常被排除在當選為人大代表之外。筆者認為,應加強對身份代表制的研究,這不僅能解決上述問題,還有助于代表們更好地維護多元的利益群體的利益,并促進較為系統的相關理論研究開展。
一、身份代表制概述
(一)人大代表身份的涵義
關于人大代表之“身份”這一概念,可從以下幾個層面逐步加深理解。首先,從身份的字面概念和制度層面[1]來理解,它反映和體現了個人及其社會群體的角色特征、社會地位、等級、資歷以及“差序格局”。其次,從不同身份人大代表涵義的界定這個角度來理解身份。不同的代表來自不同的社會職業群體、階級及階層,人大代表作用的發揮相應地體現著其代表的身份群體的特征。②再次,從“法律身份”[2](P5)的層面來理解人大代表身份,“指憲法與法律對人大代表身份構成的相關規定”。最后,從“現實身份”[2](P5)的層面來理解人大代表身份,“指人大代表在現實政治生活中形成的構成狀況”。
我國身份代表制研究論文
摘要:目前我國的各級人大代表中,還有不少非社會職業的身份群體在選舉實踐中常常被排除在當選為人大代表之外。身份代表制與職業代表制、我國人大代表身份研究、我國社會分層三方面相關研究之間具有密不可分的緊密邏輯聯系,在研究的對象、涉及的層面等等,大多具有一致性或趨同的。本文從身份代表制存在的合理性與必要性,需要重點解決的幾個理論技術問題,對身份代表制作了全面的再探討,并建議完善身份代表制理論體系以及發展人大制度學。人大制度學成為我國法學研究的一個新部門法學體系,是有著良好的憲法學理論基礎和憲政實踐要求的。
關鍵詞:身份代表制,人大代表,人大制度,社會分層,利益群體,人大制度學
目前我國的各級人大代表中,還有不少非社會職業的身份群體在選舉實踐中常常被排除在當選為人大代表之外。筆者認為,應加強對身份代表制的研究,這不僅能解決上述問題,還有助于代表們更好地維護多元的利益群體的利益,并促進較為系統的相關理論研究開展。
一、身份代表制概述
(一)人大代表身份的涵義
關于人大代表之“身份”這一概念,可從以下幾個層面逐步加深理解。首先,從身份的字面概念和制度層面[1]來理解,它反映和體現了個人及其社會群體的角色特征、社會地位、等級、資歷以及“差序格局”。其次,從不同身份人大代表涵義的界定這個角度來理解身份。不同的代表來自不同的社會職業群體、階級及階層,人大代表作用的發揮相應地體現著其代表的身份群體的特征。②再次,從“法律身份”[2](P5)的層面來理解人大代表身份,“指憲法與法律對人大代表身份構成的相關規定”。最后,從“現實身份”[2](P5)的層面來理解人大代表身份,“指人大代表在現實政治生活中形成的構成狀況”。
身份代表制研究管理論文
摘要:目前我國的各級人大代表中,還有不少非社會職業的身份群體在選舉實踐中常常被排除在當選為人大代表之外。身份代表制與職業代表制、我國人大代表身份研究、我國社會分層三方面相關研究之間具有密不可分的緊密邏輯聯系,在研究的對象、涉及的層面等等,大多具有一致性或趨同的。本文從身份代表制存在的合理性與必要性,需要重點解決的幾個理論技術問題,對身份代表制作了全面的再探討,并建議完善身份代表制理論體系以及發展人大制度學。人大制度學成為我國法學研究的一個新部門法學體系,是有著良好的憲法學理論基礎和憲政實踐要求的。
關鍵詞:身份代表制,人大代表,人大制度,社會分層,利益群體,人大制度學
目前我國的各級人大代表中,還有不少非社會職業的身份群體在選舉實踐中常常被排除在當選為人大代表之外。筆者認為,應加強對身份代表制的研究,這不僅能解決上述問題,還有助于代表們更好地維護多元的利益群體的利益,并促進較為系統的相關理論研究開展。
一、身份代表制概述
(一)人大代表身份的涵義
關于人大代表之“身份”這一概念,可從以下幾個層面逐步加深理解。首先,從身份的字面概念和制度層面[1]來理解,它反映和體現了個人及其社會群體的角色特征、社會地位、等級、資歷以及“差序格局”。其次,從不同身份人大代表涵義的界定這個角度來理解身份。不同的代表來自不同的社會職業群體、階級及階層,人大代表作用的發揮相應地體現著其代表的身份群體的特征。②再次,從“法律身份”[2](P5)的層面來理解人大代表身份,“指憲法與法律對人大代表身份構成的相關規定”。最后,從“現實身份”[2](P5)的層面來理解人大代表身份,“指人大代表在現實政治生活中形成的構成狀況”。
行政權力制約問題研究論文
摘要
行政權力的主體從以往的認識來講,一直被理解為是被憲法法律授予行政權力的行政組織機構,通常包括國家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非行政機關的組織。從理論上講它并無不妥,因為行政權力是國家權力或稱公共權力,它不屬于任何個人,即使這種權力由任職于行政機關中公務人員來實際行使。但他們是代表國家行政機關,其權力行使的法律后果也歸屬于行政機關。但是,如果研究行政權力的制約問題,在這一層面上認識權力主體是不夠的。因為,將權力制約只限于行政機關這樣一個權力主體并不能更深入細致地觸及問題的關鍵,行政機關違法或者是濫用行政權力是如何作出來的?毫無例外,他都是行政機關中的人代表行政機關做出來的,任何錯誤的行政決定最終都能找到“人”這種最后的根源,行政權力的制約,主要是制約行政權力主體的實際主體。即對“人”的制約。國家公務人員作為實際行為的例行者,又是普通公民。作為一個個獨立的“經濟人”有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要求。因此我們應當在各部門內部建立目標責任制,固定并公開權利運用的標準,減少權力自由運用的空間。對行政權力形成有效的制約。
按照現代政治原理,國家權力來源于公民個人權利的讓與。政府代表公民行使國家權力,也是惟一可以行使行政權力的主體(注釋1)。行政主體作為行政權力中一個最基本的要素,它是抽象權力的實際載體,決定著權力的具體掌握和運用。行政權力沒有具體的掌握和運用是沒有意義的。因此,對行政權力的制約是一個極為重要的環節。一般認為行政權力的主體是政府部門。但是權力的實際例行是靠人來實施的。因此,筆者把行政權力的主體從名義上的擁有和實際上的掌握運用劃分為形式主體和實際主體。即抽象的政府部門和實際例行的人。首先我們來看一下行政權力的形式主體和實際主體。
一行政權力的形式主體與實際主體
行政權力的主體從以往的認識來講,一直被理解為是被憲法法律授予行政權力的行政組織機構,通常包括國家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非行政機關的組織。從理論上講它并無不妥,因為行政權力是國家權力或稱公共權力,它不屬于任何個人,即使這種權力由任職于行政機關中公務人員來實際行使。但他們是代表國家行政機關,其權力行使的法律后果也歸屬于行政機關。但是,如果研究行政權力的制約問題,在這一層面上認識權力主體是不夠的。因為,將權力制約只限于行政機關這樣一個權力主體并不能更深入細致地觸及問題的關鍵,行政機關違法或者是濫用行政權力是如何作出來的?毫無例外,他都是行政機關中的人代表行政機關做出來的,任何錯誤的行政決定最終都能找到“人”這種最后的根源,要么它是行政機關首長個人的決策錯誤,即使是集體討論的決定也是領導層中每個成員個人的錯誤行為。如錯誤地作出了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的決定等等。要么它是下屬公務人員個人的共同錯誤,如下屬公務人員在承辦案件時未查明事實錯誤定性,作出錯誤的匯報并擬定錯誤的處理決定,而領導人員因工作疏忽,馬虎,隨隨便便相信并簽署批準等。
行政機關公務人員在行政管理中因個人的不良因素所做出的行使職權的行為,最后均以行政機關的名義出現。在外部表現上則都成為行政機關的違法或不當的行為。如利用職權蓄意打擊報復,暴力執法等問題。因此,制約行政權力主體如只談制約行政機關而不涉及制約行政機關中的人,是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的。為此,在研究對權力主體制約時,我們要對權力主體作形式主體和實際主體的劃分,并分別討論兩類主體的制約問題。
經濟管理論文:財富與財富符號
――中國經濟改革當中的身份經濟,身份成本與身份危機
中國人求財富,向來如此,且向來不諱言。春節拜年,首要說的就是“恭喜發財!”舊時交往中,如果彼此不是問“您在那里高就”,一定是問“先生在什么地方發財?”時至今日,“福如東海常流水,壽比南山不老松”這副對子,總是和“生意興隆通四海,財源茂盛達三江”并駕齊驅的。所以,不管在什么社會體制下生活的中國人,都自動會想到這樣存在我們語言定勢中的對財富的向往,都自動會表達這樣的向往而不會有絲毫不好意思。
財富之為物質形態,還只是人們心向往之的對象。而人們心向往之形成了可以涵蓋一個社會不同階層,跨越同種文化人們生活地域的共同文化符號,這就已趨近于“形而上”了。再進一步,對使用、改造、更新這樣的共同文化符號不但毫不諱言,且孜孜不倦,津津樂道,那就為說明與探討中國在經濟改革過程中的某種文化“底蘊”,提供了社會心理的基礎,畢竟使用、改造和更新財富符號,不但在“形而下”的意義上,而且在“形而上”的意義上,成為中國改革必不可少的部分。這一部分,我暫且稱它為“身份經濟與身份成本”的過程。
身份作為人們在社會交往中彼此辨別的最初也是最有力的符號詮釋,在任何人的社會都必不可少。在中國,身份長期以來始終是和政治好惡聯系在一起:工人是領導階級,一時,工作服成為人們身份的象征;農民具有深厚樸素的感情,對襟褂子也曾上過臺面;解放軍當過“全國人民的榜樣”,當時,有多少人為了一身“四個兜兒”的軍裝四處奔波呢?在經濟改革成為一切事情向所謂“好”的方向“轉變”的象征的今天,一切身份自然也就和經濟、財富、代表財富的金錢及其一切衍生產品發生了密不可分的聯系。
這其中,財富符號就顯得尤為重要。買什么東西,利用它的什么特性,在追求財富乃至追求財富符號的過程中,退居其次。買香煙,吸香煙,誰都知道其中的弊大于利,甚至很多人也知道在健康層面上,這樣做是有百害而無一利,但吸煙,特別是吸某種牌子的香煙,代表了和“財富”有關的價值,所以有某種時刻要賄賂某人,必須起碼附帶贈送相應品牌的香煙的社會現象存在;明明城市當中的街道已經無法容納更多的轎車,開轎車不但費時,而且費錢,并且還要擔心被偷被破壞,但“財富”的符號不但包涵而且主要通過是否擁有轎車乃至是否擁有什么品牌的轎車來表現,所以,整個汽車行業,希望通過汽車行業來帶動經濟增長的國家政府加上渴求“財富”符號的“身份消費者”的集團,就要不斷制造和更新這樣的符號,使其成為整個社會認可的“身份”;現在的“房地產熱”中,有多少人是因為自己果真需要利用200平米居住空間給他提供的物理生物心理上的好處,對其價格令人越來越瞠目的“豪宅”趨之若鶩呢?
推而廣之,在自有傳統基礎上,在政治經濟精英的努力號召之下,現代中國社會中,幾乎人類的所有活動都在不斷地努力使自己成為“財富符號”,印證由此被人所推崇的身份:大吃大喝是“富有”的象征自不待言;一時間,上海知識分子創造出來“知本家”的說法,又何嘗不是在把知識通過詮釋變成“資本”,變成可以制造財富,因此可以制造令人們尊重的“身份”呢?富有的貪官們未嘗不考慮自己的政治生命,未嘗不考慮老大一把子年紀,能否禁得起夜夜狂歡的負擔,但一旦擁有年輕漂亮的女性,哪怕僅只是形式上的擁有成為和“財富”,“財富符號”和它們構成的“身份”標志的時侯,有那個貪官肯善罷甘休呢?文化教育自然也未能幸免。一紙文憑何以有如此巨大的吸引力,令人不懼法律的懲罰,不斷造假,不惜重金賄賂,難道不是因為人們對文憑與財富乃至財富的符號的期待使然嗎?
行政權力制約問題探討論文
摘要
行政權力的主體從以往的認識來講,一直被理解為是被憲法法律授予行政權力的行政組織機構,通常包括國家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非行政機關的組織。從理論上講它并無不妥,因為行政權力是國家權力或稱公共權力,它不屬于任何個人,即使這種權力由任職于行政機關中公務人員來實際行使。但他們是代表國家行政機關,其權力行使的法律后果也歸屬于行政機關。但是,如果研究行政權力的制約問題,在這一層面上認識權力主體是不夠的。因為,將權力制約只限于行政機關這樣一個權力主體并不能更深入細致地觸及問題的關鍵,行政機關違法或者是濫用行政權力是如何作出來的?毫無例外,他都是行政機關中的人代表行政機關做出來的,任何錯誤的行政決定最終都能找到“人”這種最后的根源,行政權力的制約,主要是制約行政權力主體的實際主體。即對“人”的制約。國家公務人員作為實際行為的例行者,又是普通公民。作為一個個獨立的“經濟人”有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要求。因此我們應當在各部門內部建立目標責任制,固定并公開權利運用的標準,減少權力自由運用的空間。對行政權力形成有效的制約。
按照現代政治原理,國家權力來源于公民個人權利的讓與。政府代表公民行使國家權力,也是惟一可以行使行政權力的主體(注釋1)。行政主體作為行政權力中一個最基本的要素,它是抽象權力的實際載體,決定著權力的具體掌握和運用。行政權力沒有具體的掌握和運用是沒有意義的。因此,對行政權力的制約是一個極為重要的環節。一般認為行政權力的主體是政府部門。但是權力的實際例行是靠人來實施的。因此,筆者把行政權力的主體從名義上的擁有和實際上的掌握運用劃分為形式主體和實際主體。即抽象的政府部門和實際例行的人。首先我們來看一下行政權力的形式主體和實際主體。
一行政權力的形式主體與實際主體
行政權力的主體從以往的認識來講,一直被理解為是被憲法法律授予行政權力的行政組織機構,通常包括國家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非行政機關的組織。從理論上講它并無不妥,因為行政權力是國家權力或稱公共權力,它不屬于任何個人,即使這種權力由任職于行政機關中公務人員來實際行使。但他們是代表國家行政機關,其權力行使的法律后果也歸屬于行政機關。但是,如果研究行政權力的制約問題,在這一層面上認識權力主體是不夠的。因為,將權力制約只限于行政機關這樣一個權力主體并不能更深入細致地觸及問題的關鍵,行政機關違法或者是濫用行政權力是如何作出來的?毫無例外,他都是行政機關中的人代表行政機關做出來的,任何錯誤的行政決定最終都能找到“人”這種最后的根源,要么它是行政機關首長個人的決策錯誤,即使是集體討論的決定也是領導層中每個成員個人的錯誤行為。如錯誤地作出了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的決定等等。要么它是下屬公務人員個人的共同錯誤,如下屬公務人員在承辦案件時未查明事實錯誤定性,作出錯誤的匯報并擬定錯誤的處理決定,而領導人員因工作疏忽,馬虎,隨隨便便相信并簽署批準等。
行政機關公務人員在行政管理中因個人的不良因素所做出的行使職權的行為,最后均以行政機關的名義出現。在外部表現上則都成為行政機關的違法或不當的行為。如利用職權蓄意打擊報復,暴力執法等問題。因此,制約行政權力主體如只談制約行政機關而不涉及制約行政機關中的人,是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的。為此,在研究對權力主體制約時,我們要對權力主體作形式主體和實際主體的劃分,并分別討論兩類主體的制約問題。
行政權力的制約問題研究論文
目錄
一.行政權力的形式主體與實際主體
二.行政權力的實際主體是受制約的重點
三.對行政權力實際主體制約的方式
1.建立國家公務員目標責任機制。
2.固定并公開權利運用的標準,減少權力自由運用的空間
網絡信息系統運行保障平臺設計研究
摘要:為避免信息孤島對網絡系統運行穩定性造成的影響,使傳輸數據能夠得到妥善地加密處理,設計基于穩固加密的網絡信息系統運行保障平臺。利用Web服務器對網絡信息資源所屬層次進行劃分,再通過數據格式規劃的方式完成網絡信息系統運行保障平臺的應用結構搭建。在此基礎上執行信息公鑰加密指令,按照密碼Hash函數的具體需求,建立必要的身份加密體制,實現基于穩固加密的網絡信息驗證,完成網絡信息系統的運行保障平臺設計。對比實驗結果表明,與傳統分布式平臺相比,基于穩固加密的保障平臺對于傳輸數據的處理能力更強,可有效抑制信息孤島問題對網絡系統運行穩定性造成的影響,為網絡信息系統的安全運行提供了可能。
關鍵詞:運行保障平臺;網絡信息系統;穩固加密;信息資源層次;應用結構搭建;身份加密;信息驗證
加密是以特殊算法改變原有數據信息格式的處理手段,一般情況下,若未授權用戶獲得了經過加密的信息參量,但由于缺乏解密公鑰,也始終不能獲得數據參量表達的真實信息含義。在互聯網環境中,穩固加密算法之所以具有絕對的應用安全性,與解碼條件相對苛刻、加密密鑰絕對隱藏等影響因素密不可分。在密碼學領域中,加密是隱藏明文信息的關鍵處理方法,該項技術手段不但能夠增大信息參量的可讀難度,也可在一定程度上實現由明文傳輸行為到密文傳輸行為的轉換[1]。為保證網絡信息的傳輸安全性,在進行加密處理之前,要求數據參量必須處于相對獨立且完整的存在狀態。信息孤島是指信息參量之間完全不相關的網絡狀態,可能對網絡系統的運行穩定性造成極為嚴重的影響。傳統分布式平臺針對信息孤島現象,提出了按需保護模式,通過主次級網絡相連的形式,降低非關聯信息之間的限制作用關系,再借助核函數計算個別信息節點處的數據傳輸承載量條件。然而此類型應用平臺并不能實現對傳輸數據的完全加密,易導致網絡系統運行穩定性的持續下降。為解決此問題,本文引入穩固加密技術,設計一種新型的網絡信息系統運行保障平臺,借助Web服務器,劃分信息資源所屬的層次級別,再聯合Hash函數與加密公鑰,實現對網絡信息身份加密體制的準確定義。
1網絡信息系統運行保障平臺的基層應用結構
網絡信息系統運行保障平臺的應用結構搭建包含Web服務器連接、信息資源層次劃分、數據格式規劃三個處理環節,具體操作方法如下。
1.1Web服務器
中國各所有制形式的憲法身份演變論文
摘要:美國憲法學者查爾斯·A.比爾德先生從利益集團與美國憲法的制定之間的互動關系提出了憲法經濟解釋的觀點。建國以來,我國經濟體制及各所有制形式在憲法中的身份發生了巨大的變遷。這種變遷的背后是不是同樣隱藏著中國利益集團的力量。但最后的論證卻證明了至少在1993年前中國憲法對經濟體制和各所有制形式的規定變化是“政策性修憲”的結果,而不是利益集團的推動。
關鍵詞:利益集團;憲法變革;經濟解釋
憲法是什么?翻開一些憲法學著作,可以看到這樣一些話語:憲法是根本法,在一國的法律體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憲法集中反映了統治階級的意志和利益,反映了各種政治力量的對比關系等等。
任何一種對憲法的解釋只能反映憲法這一客觀事物的一方面或多方面的特征,但不是全部特征。綜合各種不同的說法,也許能對憲法作出較為全面的描述。
一、另一種憲法觀——憲法的經濟解釋
美國憲法學者查爾斯·A.比爾德帶來了另一個認識憲法的角度。他在《美國憲法的經濟觀》一書中寫道,“憲法是一群財產利益直接遭受威脅的人們,以十分高明的手段寫下的經濟文獻?!睉椃ú粌H僅是抽象的法律,而且是一份經濟文獻。這樣一種對憲法的解釋正確嗎?為了論證他的這個論斷,比爾德先生詳細地論述了出席1787年美國的經濟利益集團及出席制憲會議的各代表所代表的經濟利益。最后在該書的結論中,比爾德先生總結道,“合眾國的憲法運動主要是由四個在《邦聯條款》下受到損害的動產集團發起和推動的。這四個集團是:貨幣、公債、制造業、貿易和航運。制憲的第—個穩健的步驟是由—個小而積極的集團完成的,他們通過自己的私人財產從自己的努力結果中獲得了直接的利益?!北葼柕孪壬撟C了無論是在推動1787年憲法的制定、參與乃至最后批準該憲法的整個過程中,四大動產利益集團都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利益集團與憲法變革的關系論文
摘要:美國憲法學者查爾斯·A.比爾德先生從利益集團與美國憲法的制定之間的互動關系提出了憲法經濟解釋的觀點。建國以來,我國經濟體制及各所有制形式在憲法中的身份發生了巨大的變遷。這種變遷的背后是不是同樣隱藏著中國利益集團的力量。但最后的論證卻證明了至少在1993年前中國憲法對經濟體制和各所有制形式的規定變化是“政策性修憲”的結果,而不是利益集團的推動。
關鍵詞:利益集團;憲法變革;經濟解釋
憲法是什么?翻開一些憲法學著作,可以看到這樣一些話語:憲法是根本法,在一國的法律體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憲法集中反映了統治階級的意志和利益,反映了各種政治力量的對比關系等等。
任何一種對憲法的解釋只能反映憲法這一客觀事物的一方面或多方面的特征,但不是全部特征。綜合各種不同的說法,也許能對憲法作出較為全面的描述。
一、另一種憲法觀——憲法的經濟解釋
美國憲法學者查爾斯·A.比爾德帶來了另一個認識憲法的角度。他在《美國憲法的經濟觀》一書中寫道,“憲法是一群財產利益直接遭受威脅的人們,以十分高明的手段寫下的經濟文獻?!睉椃ú粌H僅是抽象的法律,而且是一份經濟文獻。這樣一種對憲法的解釋正確嗎?為了論證他的這個論斷,比爾德先生詳細地論述了出席1787年美國的經濟利益集團及出席制憲會議的各代表所代表的經濟利益。最后在該書的結論中,比爾德先生總結道,“合眾國的憲法運動主要是由四個在《邦聯條款》下受到損害的動產集團發起和推動的。這四個集團是:貨幣、公債、制造業、貿易和航運。制憲的第—個穩健的步驟是由—個小而積極的集團完成的,他們通過自己的私人財產從自己的努力結果中獲得了直接的利益?!北葼柕孪壬撟C了無論是在推動1787年憲法的制定、參與乃至最后批準該憲法的整個過程中,四大動產利益集團都發揮了積極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