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效益范文10篇

時間:2024-03-12 20:4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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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效益

森林生態效益研究論文

內容提要:本文證偽了森林生態效益補償研究的兩個理論假設:具有正外部性的經濟活動需獲得補償,森林生態效益(使用價值)即森林生態價值。說明森林生態效益補償研究缺乏必要的理論支撐。林業補助是政府為鼓勵營林生產而對營林活動進行補助的制度設計,其理論基礎是利益導向學,即生產要素向投資回報率高的行業流動。林木補償是政府為了生態安全限制林木所有權行使對林木所有者造成經濟損失的一種彌補措施,其理論依據是法理上的既得權說、特別犧牲說及公平負擔說。構建林業補助與林木補償制度替代現行的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制度是適應林業生產發展的制度創新。

關鍵詞: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林業補助,林木補償

長期以來,林業經濟理論界非常關注森林生態效益補償研究,取得了一定成果。政府有關部門也在施行森林生態效益補償,但與理論界的預期相比,還有很大差距,為什么會出現這種現象?反思一下森林生態效益補償的理論與實踐,我們不難發現,正是由于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概念的不確定性,導致其理論上的混亂,造成實踐中的無序。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成了各級政府、林業部門及林業企業爭取政府財政資金的“正當”理由,仔細推敲一下,這些理由并不充分,存在許多不合理之處,缺乏必要的理論支持,鑒于此,本文試圖構建林業補助與林木補償制度,替代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制度,推動林業快速發展。

1.森林生態效益研究的誤區

森林生態效益補償目前尚無統一概念,但理論界的邏輯是:由于森林具有生態效益,并且森林所有者沒有從森林生態效益中獲得經濟利益,所以要求受益者給森林所有者補償;獲益者是廣大民眾,民眾利益的代表是政府,政府就成了森林生態效益補償的主要承擔者。這一理論至少在以下幾個方面值得商榷。

首先,森林具有生態效益,即理論上所說的正外部性,不能成為補償的充分理由。外部性是指某些個人或廠商的經濟行為影響了其他個人或廠商,卻沒有為之承擔應用的成本費用或沒有獲得應有的報酬現象。不可否認,森林具有正外部性,即生態效益,且森林所有者也沒有獲得相應的報酬,問題是凡具有正外部性的經營活動都應該獲得補償嗎?否。有一個“阿凡提”的民間故事:有一次,阿凡提在街上行走,發現有個賣羊肉串的攤販與一個顧客發生爭吵,阿凡提前去探問究竟:攤販說顧客聞到了他烤肉的香味,理應付錢;顧客說聞到肉香味是無意地、難以避免的,他沒要求攤販給他提供這種服務,兩人相持不下,阿凡提則從顧客手中拿了幾串錢放在手里,合手搖了搖錢讓攤販聽到了錢的響聲,對攤販說:現在你聽到了錢響,也應該向這錢的主人(顧客)付費,攤販啞然。這則故事至少告訴我們這樣一個道理:具有正外部性的經營活動,并不一定要獲得補償。有人從庇古稅(是針對負外部性)理論推斷出,既然具有負外部性的經營者需補償受害者損失,那么具有正外部性的活動,受益者則需補償經營者。實際上這一推理是不合邏輯的。大家知道,法理上的補償、賠償是以當事人的過錯(故意或過失)為前提的。具有負外部性的污染企業,明知自己的生產經營行為會給周圍的民眾造成損害而繼續這種行為,給民眾(環境)造成損害,民眾是無辜的,損害是企業強加,為了公平、正義,甚至是為了資源配置效率,制度上要求生產經營者給民眾以賠償;但具有正外部性的生產經營者所造成的損失(他本人認為應獲而未獲的報酬),獲益者并不存在故意侵害行為,他的獲益是無意的,他對生產者的“損失”不存在過錯。法理上并不要求他予以補償。大家試想一下,假設我們創建一種制度,要求獲益者,對具有正外部性的行為進行具有補償,社會將會出現一個什么樣的混亂局面:穿漂亮服裝的女士要求見過她的路人補償;種花草的主人,要求鄰居補償;飯店的主人要求過客補償,這個社會豈不亂了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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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森林生態效益補償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護公益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林業發展的決定》(中發[*3]9號),各級政府按照事權劃分建立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資金建立中央財政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簡稱中央財政補償基金),為規范和加強中央財政補償基金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用于公益林的營造、撫育、保護和管理,中央財政補償基金是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的重要來源,用于重點公益林的營造、撫育、保護和管理。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重點公益林是指國家林業局會同財政部,按照國家林業局、財政部印發的《重點公益林區劃界定辦法》(林策發[*4]94號)核查認定的,生態區位極為重要或生態狀況極其脆弱的公益林林地。

第二章補償標準

第四條中央財政補償基金平均標準為每年每畝5元,其中4.75元用于國有林業單位、集體和個人的管護等開支;0.25元由省級財政部門(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下同)列支,用于省級林業主管部門(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林業局,下同)組織開展的重點公益林管護情況檢查驗收、跨重點公益林區域開設防火隔離帶等森林火災預防、以及維護林區道路的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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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生態工程生態效益經濟計量探討

摘要:經濟計量(林業生態工程生態效益)是指把林業生態工程所產生的所有有益效能實現貨幣計量。森林生態系統中林業生態工程是一項主要構成部分,林業生態工程具有顯著的特點,如明確經營目標等。因此,對生態效能(林業生態工程)進行經濟計量,是對生態效能(森林生態系統)經濟計量的基礎,能夠提高生態效能(森林生態系統)經濟計量的效果和效率。另外,對于林業生態工程來說,經濟計量生態效益能夠促使自身更好的循環和發展,具有重大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關鍵詞:林業生態工程;生態效益;經濟計量;經濟特性

林業生態工程在如今大環境下(社會和經濟高速發展)不管是規模還是數量都不斷提升,社會各界越來越關注林業生態工程的生態效益,同時提高生態效益是林業工程發展的基礎。為了促使社會經濟穩定的、可持續性的發展,對森林經濟體系加強建設、對林業生態工程重點發展是重要措施。林業生態工程具有明確的目標,對其經濟計量,能夠提高結論的科學性和準確性,對其生態效能進行科學的經濟計量,能夠更好地開發和利用森林資源,能夠促使社會經濟更好地、可持續性地發展。另外,生態效益科學的經濟計量能夠合理建設和科學發展林業生態工程,能夠推動我國林業經濟全面發展。

1生態效益(林業生態工程)的經濟特性

自然環境中必不可少的是森林資源,森林資源也是自然環境的一個重要構成部分,對于自然環境來說能夠調節和調整氣候和環境、能夠維護生物多樣性。另外,森林資源的使用價值較多,具有較大的綜合效能。建設林業生態工程的基礎就是森林工程的綜合效能,作用是調節自然環境。生態效能(林業生態工程)是通過經濟效益充分體現出來的。生態效益(林業生態工程)具有以下經濟特性。

1.1林業生態工程的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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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生態效益制度管理論文

摘要:森林資源是陸地生態系統的主體,森林不僅具有重要的經濟效益,而且具有重要的環境生態效益。森林資源的建設和保護陷入了資金不足的困境,為了保證我國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的協調發展,根據我國的現實情況,制定一部《森林生態補償法》,在全國范圍內實施森生態效益補償制度的時機已經成熟。本文就建立和完善我國的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制度作了初步分析。

關鍵詞:森林資源生態效益補償制度《森林生態補償法》

一、引言

目前我國生態環境日益惡化。主要表現為:水土流失嚴重、草原退化、土地沙化、水資源短缺、水早災害嚴重。森林是陸地生態系統的主體,具有調節氣候、防風固沙、涵養水源、保護生物多樣性等多種生態功能,森林的興衰與生態環境的好壞密切相關。

根據第五次全國森林資源清查資料,我國現有林業用地面積26329.47萬公頃,森林面積15894.09萬公頃,活立木總蓄積量124.88億萬立方米,森林蓄積量112.67億立方米,森林覆蓋率為16.55%,相當于世界平均水平的61%,比世界平均水平低10.48個百分點;全國人均占有森林面積為0.128公頃,相當于世界人均面積的1/5;人均蓄積量為9.048立方米,只有世界人均蓄積量72立方米的1/8。我國森林資源狀況和森林環境問題不容樂觀。

雖然從1998年起我國就開始實施天然林保護工程,并在“九五”《全國生態環境建設規劃》中提出:①2010年全國森林覆蓋率達19%,達到遏制全國生態環境惡化的勢頭;②2030年全國森林覆蓋率達24%以上,力爭使全國生態環境明顯改觀;③2050年全國宜林地全部綠化,森林覆蓋率達到并穩定在26%以上。但是我國森林資源的建設和保護面臨著現實的困難:森林建設和保護缺乏資金。因此,資金問題也就成為解決森林問題的關鍵。為此,急需建立和完善我國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制度,創造可持續的森林生態系統,實現環境、經濟和社會的協調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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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生態效益管理論文

摘要:森林資源是陸地生態系統的主體,森林不僅具有重要的經濟效益,而且具有重要的環境生態效益。森林資源的建設和保護陷入了資金不足的困境,為了保證我國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的協調發展,根據我國的現實情況,制定一部《森林生態補償法》,在全國范圍內實施森生態效益補償制度的時機已經成熟。本文就建立和完善我國的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制度作了初步分析。

關鍵詞:森林資源生態效益補償制度《森林生態補償法》

一、引言

目前我國生態環境日益惡化。主要表現為:水土流失嚴重、草原退化、土地沙化、水資源短缺、水早災害嚴重。森林是陸地生態系統的主體,具有調節氣候、防風固沙、涵養水源、保護生物多樣性等多種生態功能,森林的興衰與生態環境的好壞密切相關。

根據第五次全國森林資源清查資料,我國現有林業用地面積26329.47萬公頃,森林面積15894.09萬公頃,活立木總蓄積量124.88億萬立方米,森林蓄積量112.67億立方米,森林覆蓋率為16.55%,相當于世界平均水平的61%,比世界平均水平低10.48個百分點;全國人均占有森林面積為0.128公頃,相當于世界人均面積的1/5;人均蓄積量為9.048立方米,只有世界人均蓄積量72立方米的1/8。我國森林資源狀況和森林環境問題不容樂觀。

雖然從1998年起我國就開始實施天然林保護工程,并在“九五”《全國生態環境建設規劃》中提出:①2010年全國森林覆蓋率達19%,達到遏制全國生態環境惡化的勢頭;②2030年全國森林覆蓋率達24%以上,力爭使全國生態環境明顯改觀;③2050年全國宜林地全部綠化,森林覆蓋率達到并穩定在26%以上。但是我國森林資源的建設和保護面臨著現實的困難:森林建設和保護缺乏資金。因此,資金問題也就成為解決森林問題的關鍵。為此,急需建立和完善我國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制度,創造可持續的森林生態系統,實現環境、經濟和社會的協調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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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工作報告

同志們:

長期以來,人們往往只注重森林的有形價值,而忽視了森林的生態價值,務林人的辛勤付出得不到足夠的價值回報。中央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制度的建立與實施,標志著我國結束了長期無償使用森林生態效益的歷史,開始進入有償使用森林生態效益的新階段。我們這次會議的任務是:學習森林生態效益補償的有關政策、重點公益林管理的有關辦法,研究部署我省的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工作。下面,我講幾點意見。

一、充分認識開展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工作的重要意義

森林是陸地生態系統的主體,不僅為人類社會提供豐富的物質產品,同時也為人類提供巨大的生態效益。據專家對*市的森林生態效益測算,全市森林的生態效益是林木自身價值的13.3倍。美國、日本等國的研究測算也表明,森林的生態效益大于自身價值的10倍以上。加強生態建設,維護生態安全,已成為二十一世紀人類面臨的共同主題,也是我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基礎。

我國是自然災害頻繁的國家之一,人均占有森林資源少。為了合理培育和利用森林資源,*年,我國根據林業建設的特點和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開始了森林分類經營試點。森林分類經營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根據社會對生態和經濟的需求,按照對森林多種功能的主導利用方向,將《森林法》中規定的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劃分為生態公益林,將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劃分為商品林。同時對公益林和商品林采取不同的扶持政策、經營手段和采伐管理措施,把商品林的經營利用推向市場,而把生態公益林作為社會公共財富,由各級政府負責組織建設和管理。

20*年,我國在森林分類經營試點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的基礎上,中央財政建立了森林生態效益補助資金,每年安排10億元,專項用于國家級重點公益林的保護和管理。本著先行試點、穩步推進的原則,在河北等11個省、自治區的658個縣級以上單位和24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對2億畝重點公益林進行補助。通過3年試點,取得了預期效果。一是建立了嚴格的重點公益林管護制度,規范了資源管理和保護行為;二是探索了一系列確保資金安全運行的管理機制,保證了資金的使用效益;三是調動了廣大群眾管護公益林的積極性,增強了林區社會可持續發展的能力;四是為全面開展重點公益林管護提供了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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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效益法律機制研究論文

一、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制度的法理基礎

(一)權利平等,是森林生態效益補償的法理依據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指的是公民享受平等的權利,也承擔平等的義務。唯有這樣,才能夠做到在各種社會力量之間實現制衡,并進而抑制各種專制。“公平負擔平等學說”,強調國家在任何情況下都應當以平等為基礎為公民設定義務。現代法治國家在剝奪或限制了特定人的權益時,應通過社會全體負擔的方式,彌補由此產生的損失,以實現相關利益的調整。森林具有經濟、生態、社會多重效益。我國實行林業分類經營,將森林分為生態公益林與商品林。公益林的主體功能是維護生態平衡,保持生物多樣性。生態產品屬于公共物品,其產品功能為公眾共同享有,依據權利義務一致性的原則,提供產品的成本也應當由公眾共同承擔。公益林禁伐是國家為了公共利益而做出的規定,受益者是社會全體人員,成本應當由社會全體人員公平負擔,不應當由林農單獨承擔。

(二)公民合法財產不受侵犯,是森林生態效益補償的憲法基礎

財產權是一項自然權利,與生命權、自由權密不可分,因為公民財產是公民維系生命、追逐自由的物質保證。承認并保障每個公民的財產權,是一個國家最基本的責任。各國憲法都將財產權列為了公民基本權利。雖然,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可以征用公民的私有合法財產,但必須同時具備三個要件:一是符合法律規定,二是嚴格依照法律程序,三是給予相關公民一定的補償。在我國,林地的權屬包括國有和集體所有,林木的權屬包括國有、集體所有和個體所有。對于公益林,除“撫育性采伐”、“更新性采伐”和“低效林改造”,基本上是禁伐。農民的林地一旦被劃為公益林,樹長得再好,也難以變現。既然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限制了公民的財產權,就應當給予特定的相對人合理而公正的補償,否則,就會傷害利益主體,阻礙其進行有利于社會進步的活動。

(三)權利沖突的衡平,是森林生態效益補償的法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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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工作方案

一、補償范圍

納入森林生態效益補償的國家級公益林林地。

二、補償面積

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補償的國家級公益林面積4.15萬畝,其中國有3.2萬畝,集體(個人)0.95萬畝。

三、補償標準

2014年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按照省上核定的資金給予補助,國有補償金4.75元/畝/年執行;集體(個人)補償標準為14.75元/畝/年。集體(個人)按要求提取公共管護資金1.75元/畝/年,由縣林業局列支,分別用于公益林區劃界定、森林火災預防、協助國有林場(單位)、集體組織和個人進行巡查管護、森林病蟲害的預防、監管、檢查、森林撫育及森林經營科技推廣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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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試點情況匯報

土地總面積530.14萬畝,林業經營面積853,404畝,林業用地面積841,359畝,有林地面積561,198畝,活立木蓄積1,339,799立方米。經森林分類區劃界定,全縣生態公益林面積722,905畝,其中重點生態公益林面積82,488畝。2005年1月,經省、市林業主管部門同意,我縣在上游、新興兩個國有林場開展森林生態效益補嘗試點工作,試點面積33,930畝,試點補償資金16.9萬元。半年來,我們在省市林業、財政部門的精心指導下,認真學習,積極宣傳,扎實推進,目前,試點工作進展順利,成效顯著。

一、高度重視,認真對待,切實保證森林生態補償試點工作順利啟動

森林生態補償是一項新的工作任務,試點工作好壞關系到林業振興和縣域經濟發展,關系到解決林業發展建設中的動力和機制問題。為此,我們高度重視,認真對待。一是切實加強領導。成立以政府縣長為組長,主管副縣長為副組長,林業局、財政局局長為成員的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并在林業局設立了試點工作辦公室。二是認真宣傳。縣林業局局長發表了專題電視講話,宣傳口號在縣電視臺滾動播出一個月,縣政府了生態效益補償公告,依安信息報開辟了專題板面,在碾北公路明顯處和兩個試點林場同時分別設置了4×11米的宣傳公示牌,各鄉鎮和試點林場張貼標語和散發宣傳單5000余份。三是積極部署。在今年3月18日縣政府召開的森林防火工作會議、4月13日召開的林業工作會議和6月10日林業推進工作會議上,主管林業的縣領導對生態補償分別做了進一步的專題部署。

二、突出重點,完善措施,全面推進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試點工作規范化開展

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試點工作,政策性強、情況復雜、責任重大,關系到森林所有者和經營者的切身利益,關系到今后大面積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工作能否有序進行。因此,我們在突出重點和完善措施方面,做到把好“四關”。

一是突出管護隊伍建設,把好護林責任人員準入關。森林生態公益林確定之后,管護工作和選擇合格的護林責任人員是一個關鍵環節。因此,我縣在兩個試點林場公開招聘專職護林責任人員。在職責先期公告、林場正式職工優先報名的前提下,經縣教育局出題,縣紀檢委監考,進行文化和專業知識考試,擇優錄取了24名身體好、文化素質高、責任心強的護林責任人員和兩名管護管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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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生態效益的補償制度分析論文

1、我國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制度的現狀

森林除了具有經濟效益外,還具有以下生態效益:美化環境、防風固沙、涵養水源以及保護生物多樣性、國防、科研、教育等,這些目前是不能通過有形市場交換的,也不能給生產經營者帶來收益,森林的這種外在經濟性得不到應有的補償使森林的建設和保護喪失了經濟動力,不利于森林資源的利用和保護。

我國從20世紀90年代中期實施了森林分類經營改革試點,將森林分為商品林和公益林以不同的經營思想進行運作。建立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制度既是森林分類經營的核心,也是無償使用森林生態效益轉向有償使用森林生態效益轉變的關鍵。森林生態效益的經濟補償問題實質上是對生態產品給予定價的問題,目的在于把生態效益的外部性內部化。

雖然我國的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制度還處在研究、審定、個別實施的初步階段,國家尚

未出臺正式的《森林生態補償法》,但有關森林生態效益的經濟補償問題在國家的相關政策中已有所體現。(見表1)

(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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