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組范文10篇
時間:2024-03-13 1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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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理組工作情況小結
分局兄弟科室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審理組在分局黨總支的正確領導下。全組人員眾志成城、齊心協力,用“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統攬工作全局,遵循分局推出的三型稽查”新理念,以規范管理、依法治稅為主線,狠抓制度建設、質量建設、隊伍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為二零零四年分局各項工作任務的圓滿完成做出了應有的貢獻。
一、嚴把關口,提高稽查工作質量
在新的稅收征管模式下,稽查工作居于重中之重的咽喉地位,是打擊偷、逃、騙、抗稅的有力手段,是強化稅收監控、推進依法治稅的有力保證,而審理工作是稽查工作程序中的重要環節,稅務稽查案件定性是否準確,處理是否得當,審理環節的工作質量起著站崗把關的作用。因此,為了把稽查案件辦成“鐵案”,我們對每一份案卷嚴把“四關”,確保稽查工作質量,即:文書關、證據關、政策關和數據關。
1、文書要全。完整齊備的文書不僅能反映每一份稅務案件的違法事實、處理(罰)依據及處理(罰)決定,對我們的工作質量進行考核,更能指導納稅人強化稅法意識,規范稅收秩序。因此,對每一份案卷,從下達《稅務檢查通知書》起最后執行完畢制作《審理報告》止,其間的文書要齊備、語句要簡練、表述要清楚、時間順序要合理。
2、證據要真。證據是判斷事實的依據,也是定案的依據。取證對每一份稽查案卷的質量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在實際工作中,不少稅務行政訴訟、復議案件最后稅務機關敗訴,都是因為證據。今年,我們加強了對證據的審查,每一個違法事實必須要有充分的證據予以說明。多用直接證據,在直接證據不足說明情況時,同時加強對輔助證據的制作,如詢問筆錄等。
3、政策要準。適用稅收法律、法規、規章是否得當是稅收執法行為合法性的核心,我們對每一個違法事實的定性都要有法可依。對適用法律依據錯誤的、定性不準確的堅決予以駁回糾正。
稅務分局審理組工作總結
二零零四年,我們審理組在分局黨總支的正確領導下,在分局兄弟科室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全組人員眾志成城、齊心協力,用“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統攬工作全局,遵循分局推出的“三型稽查”新理念,以規范管理、依法治稅為主線,狠抓制度建設、質量建設、隊伍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為二零零四年分局各項工作任務的圓滿完成做出了我們應有的貢獻。
一、嚴把關口,提高稽查工作質量
在新的稅收征管模式下,稽查工作居于重中之重的咽喉地位,是打擊偷、逃、騙、抗稅的有力手段,是強化稅收監控、推進依法治稅的有力保證,而審理工作是稽查工作程序中的重要環節,稅務稽查案件定性是否準確,處理是否得當,審理環節的工作質量起著站崗把關的作用。因此,為了把稽查案件辦成“鐵案”,我們對每一份案卷嚴把“四關”,確保稽查工作質量,即:文書關、證據關、政策關和數據關。
1、文書要全。完整齊備的文書不僅能反映每一份稅務案件的違法事實、處理(罰)依據及處理(罰)決定,對我們的工作質量進行考核,更能指導納稅人強化稅法意識,規范稅收秩序。因此,對每一份案卷,從下達《稅務檢查通知書》起最后執行完畢制作《審理報告》止,其間的文書要齊備、語句要簡練、表述要清楚、時間順序要合理。
2、證據要真。證據是判斷事實的依據,也是定案的依據。取證對每一份稽查案卷的質量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在實際工作中,不少稅務行政訴訟、復議案件最后稅務機關敗訴,都是因為證據。今年,我們加強了對證據的審查,每一個違法事實必須要有充分的證據予以說明。多用直接證據,在直接證據不足說明情況時,同時加強對輔助證據的制作,如詢問筆錄等。
3、政策要準。適用稅收法律、法規、規章是否得當是稅收執法行為合法性的核心,我們對每一個違法事實的定性都要有法可依。對適用法律依據錯誤的、定性不準確的堅決予以駁回糾正。
審理組廉政建設工作總結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嚴把關口,提高稽查工作質量;以人為本,全面增強綜合素質;橫向協作,以分局大局為重進行講述。其中,主要包括:完整齊備的文書不僅能反映每一份稅務案件的違法事實、處理(罰)依據及處理(罰)決定,對我們的工作質量進行考核,更能指導納稅人強化稅法意識,規范稅收秩序、證據是判斷事實的依據,也是定案的依據、適用稅收法律、法規、規章是否得當是稅收執法行為合法性的核心,我們對每一個違法事實的定性都要有法可依、數據是從量的方面來認識客觀事物,每一起稅務案件的違法事實都是通過大量原始數據反映的,對計算錯誤、數字筆誤的,我們通過多次核算無誤后責令其改正、干稽查工作不僅僅要具備扎實的業務素質,更要有過硬的思想素質作保障,才能在這個物欲橫流的商品社會中立于不敗之地、我們審理組雖然肩負著分局全部稽查任務的審理工作,但今年在分局幾個重點核心工作中,我們仍在完成本職工作的基礎上積極配合,出人出力等,具體材料請詳見:
二零*年,我們審理組在分局黨總支的正確領導下,在分局兄弟科室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全組人員眾志成城、齊心協力,用“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統攬工作全局,遵循分局推出的“三型稽查”新理念,以規范管理、依法治稅為主線,狠抓制度建設、質量建設、隊伍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為二零*年分局各項工作任務的圓滿完成做出了我們應有的貢獻。
一、嚴把關口,提高稽查工作質量
在新的稅收征管模式下,稽查工作居于重中之重的咽喉地位,是打擊偷、逃、騙、抗稅的有力手段,是強化稅收監控、推進依法治稅的有力保證,而審理工作是稽查工作程序中的重要環節,稅務稽查案件定性是否準確,處理是否得當,審理環節的工作質量起著站崗把關的作用。因此,為了把稽查案件辦成“鐵案”,我們對每一份案卷嚴把“四關”,確保稽查工作質量,即:文書關、證據關、政策關和數據關。
1、文書要全。完整齊備的文書不僅能反映每一份稅務案件的違法事實、處理(罰)依據及處理(罰)決定,對我們的工作質量進行考核,更能指導納稅人強化稅法意識,規范稅收秩序。因此,對每一份案卷,從下達《稅務檢查通知書》起最后執行完畢制作《審理報告》止,其間的文書要齊備、語句要簡練、表述要清楚、時間順序要合理。
2、證據要真。證據是判斷事實的依據,也是定案的依據。取證對每一份稽查案卷的質量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在實際工作中,不少稅務行政訴訟、復議案件最后稅務機關敗訴,都是因為證據。今年,我們加強了對證據的審查,每一個違法事實必須要有充分的證據予以說明。多用直接證據,在直接證據不足說明情況時,同時加強對輔助證據的制作,如詢問筆錄等。
稅務局審理組工作匯報
我們審理組在分局黨總支的正確領導下,在分局兄弟科室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全組人員眾志成城、齊心協力,用“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統攬工作全局,遵循分局推出的“三型稽查”新理念,以規范管理、依法治稅為主線,狠抓制度建設、質量建設、隊伍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為二零零四年分局各項工作任務的圓滿完成做出了我們應有的貢獻。
一、嚴把關口,提高稽查工作質量
在新的稅收征管模式下,稽查工作居于重中之重的咽喉地位,是打擊偷、逃、騙、抗稅的有力手段,是強化稅收監控、推進依法治稅的有力保證,而審理工作是稽查工作程序中的重要環節,稅務稽查案件定性是否準確,處理是否得當,審理環節的工作質量起著站崗把關的作用。因此,為了把稽查案件辦成“鐵案”,我們對每一份案卷嚴把“四關”,確保稽查工作質量,即:文書關、證據關、政策關和數據關。
1、文書要全。完整齊備的文書不僅能反映每一份稅務案件的違法事實、處理(罰)依據及處理(罰)決定,對我們的工作質量進行考核,更能指導納稅人強化稅法意識,規范稅收秩序。因此,對每一份案卷,從下達《稅務檢查通知書》起最后執行完畢制作《審理報告》止,其間的文書要齊備、語句要簡練、表述要清楚、時間順序要合理。
2、證據要真。證據是判斷事實的依據,也是定案的依據。取證對每一份稽查案卷的質量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在實際工作中,不少稅務行政訴訟、復議案件最后稅務機關敗訴,都是因為證據。今年,我們加強了對證據的審查,每一個違法事實必須要有充分的證據予以說明。多用直接證據,在直接證據不足說明情況時,同時加強對輔助證據的制作,如詢問筆錄等。
3、政策要準。適用稅收法律、法規、規章是否得當是稅收執法行為合法性的核心,我們對每一個違法事實的定性都要有法可依。對適用法律依據錯誤的、定性不準確的堅決予以駁回糾正。
紀檢組案件審理情況匯報
一、依紀依法審理案件,確保案件質量
1、堅持把確保案件質量作為首要任務,按照“二十四字”辦案基本要求和審理工作基本程序審核處理案件。對案件的事實、證據、定性、處理等進行全面審核,對手續、程序進行全面審查,切實發揮內部審核和監督制約職能,努力把好案件質量關。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確保審理工作順利進行。落實自辦案件移送司法機關之前先移送審理的規定以及重大、復雜案件適時提前介入的辦案要求。
2、依紀依法辦理申訴案件和申訴信件,切實維護黨政紀的嚴肅性和申訴人的合法權利。加大對重點申訴案件和報結果申訴案件的跟蹤督辦力度,幫助協調解決復查過程中的重點難點問題。注重做好申訴人的思想工作,化解矛盾,加強溝通,確保復議復查、復審復核決定落到實處,重點解決長期沒有得到妥善解決的申訴問題。
3、依法辦理行政復議、行政應訴案件和事項,不斷提高辦理質量;強化監察機關的內部監督,努力從源頭上減少和預防行政爭議。加強與相關部門的聯系溝通,確保行政復議申請受理渠道暢通,嚴格工作程序,明確工作要求,增強應對行政爭議事項的能力。
4、認真辦理區紀檢監察機關就違紀行為定性和處理征求意見的案件,審慎解答涉及案件相關問題的咨詢。
5、承辦區紀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紀委黨政案件公審意見
第一條為進一步增強案件審理工作的透明度,提高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法查處黨政紀案件的能力,保證辦案質量,保障黨員、監察對象的合法權利,根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案件審理工作條例》和《監察機關審理政紀案件暫行辦法》等規定,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第二條公開審理是指由紀檢監察機關案件審理部門組織,案件檢查人員、當事人、助辯人、證人參與,根據黨政紀案件審理的基本原則和基本要求,按照規定的程序,在一定的范圍內,對調查終結的黨政紀案件進行公開審理的活動。
第三條公開審理的任務是:根據收集、鑒別、使用證據的規定,審核與案件相關的證據,核對違紀違法事實以及從輕、減輕處分或從重、加重處分的情節;根據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法規,審核認定事實的性質。
第二章適用范圍
第四條本辦法適用于由區紀委立案調查的黨員違犯黨紀的案件和區監察局立案調查的監察對象違犯政紀的案件,以及基層紀檢監察部門和區直紀檢監察部門上報審批的案件。
第五條需要實行公開審理的案件,由審理部門提出意見,報區紀委常委會或區監察局局長辦公會議批準。適用公開審理的案件有:
公開審理違紀案件體會
為了加強和改進案件審理工作,加快黨內政治生活民主化、法制化進程,切實保障黨員干部合法權益,提高紀檢監察辦案水平,安福縣紀委監察局積極探索新形勢下案件審理工作的新路子,大膽改革現行傳統的審理模式,積極推行了違紀案件公開審理,在實踐中收到了較好的效果。
一、具體做法
現行的“書面審理”這種“背靠背”的模式,無論從完善工作機制,還是強化黨內監督方面都有其局限性,推行案件公開審理,無疑是一項改革和創新之舉,但案件公開審理作為一種嘗試,沒有現成的經驗和模式,因此安福縣紀委監察局注重從實際出發,依紀依法,摸索出了以下一套工作機制。
1、依據案情,明確適用公開審理的范圍。該縣視案情擬定了五種適用公開審理的案件:一是在本地有影響的大案要案;二是在定性、量紀上有較大爭議的案件;三是適宜以案例開展警示教育的案件;四是申訴案件;五是其它需要實行公開審理的案件。通常已被國家司法機關依法判決,但又適應黨紀處分條例的案件,以及涉及到黨和國家機密的案件,不納入公開審理的范圍。案審的公開范圍也是視案情而定:可以在紀檢監察系統內部公開,可以對發案單位以及受處分對象公開,也可以對各層面的黨員干部公開。安福縣紀委監察局除公開審理委局機關的自辦案件外,從2**年11月份開始,還實行了鄉案縣審,全縣基層紀委、紀檢組所辦的違紀案件全部交給縣紀委監察局,對適用范圍的案件,采取適當形式進行公開審理。
2、積極探索,完善公開審理的形式。案件公開審理,本身就是對現行審理模式的突破,但案件公開審理又能細化出不同的形式。2**年10月份以來,安福縣就率先在全市嘗試著對違紀案件進行公開審理。當時,他們對一般性的案件,通常采取支部擴大會的形式;對案情較復雜的、有警示教育意義的案件,則在征求違紀人意見的基礎上,采取開庭的形式進行審理。雖然審理實行了“公開”,也吸納了一些黨員旁聽。但審理小組只是由案審室的同志擔任,在調查人、被調查人、辯護人陳述完畢后,最后的審理意見只是由審理室的同志作出,有其局限性。2**年7月份,該縣被省紀委案件審理室定為全省公開審理違紀案件試點縣以后,為使案件公開審理工作更公正、更透明,縣紀委監察局進一步改革和創新,完善了案件公開審理形式,建立了違紀案件合議制公開審理制度,即在案件公開審理的過程中,從社會各界聘請一些合格的特邀審理員(陪審員),他們享有獨立發表意見的權力,與案審室的同志一道,對案件進行合議,共同作出審理意見。而且根據少數服從多數原則,所聘的陪審員構成的合議小組只能是單數,一般情況下是3人或5人,復雜疑難的案件則可由7人甚至9人組成。目前,該縣通過合議制公開審理案件13起,收到了明顯的效果。
3、依紀依法,確立公開審理的程序。每起案件公開審理,事先都要制定好實施方案,依紀依法制定審理程序,并嚴格執行程序。合議制公開審理分為三個階段:公開審理前的準備階段、公開審理中的實施階段、公開審理后的整理階段。
市專利糾紛審理制度
第一條
*市知識產權局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
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經確認屬實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第二條
本局審理專利糾紛案件,應當在召開口頭審理會7日前通知當事人及人、證人和其他相關人員,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當事人有證人需參加口審會作證的,應當在口頭審理會開始前告知辦案組。
民事訴訟繼續審理裁定分析論文
民事訴訟中,第二審人民法院對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駁回起訴裁定查明確有錯誤時,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八十七條的規定,是撤銷原裁定,指令第一審人民法院進行審理。民事審判實踐中,第二審人民法院經常是用裁定撤銷原裁定,發回原審審人民法院重審。由于法律規定不明確,大家對此習以為常,沒有疑義。<<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出臺后,第六十八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審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的裁定確有錯誤,且起訴符合法定條件的,應當裁定撤銷原審人民法院的裁定,指令原審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或者繼續審理。”由此以司法解釋的形式確立了“撤銷原駁回起訴裁定,指令原審法院繼續審理”的新的司法裁定方式(以下簡稱“繼續審理裁定”)。于是民事訴訟中也開始借用“繼續審理裁定”。但是,由于司法解釋條文比較簡單,實踐中各個法院對“繼續審理裁定”掌握不一。筆者認為有必要對民事訴訟的“繼續審理裁定”予以進一步的探索規范
一、“繼續審理裁定”的意義
1、采用繼續審理裁定,可加大上級法院對受案問題的監督。
實踐中,民事訴訟的受案范圍有時因某些敏感案件和群體性訴訟,會被人為縮小或暫不受理,致使有的當事人告狀無門。對于符合受理條件而一審法院未進入實體審理的情況,通過當事人啟動上訴程序,由上級法院直接指令原審法院繼續審理可以切實保護當事人的訴權,從制度上解決當事人的“告狀難”問題。
2、二審法院指令一審法院繼續審理的案件,一審法院將不再審查起訴是否符合法定條件等程序問題,直接進入案件的實體審查,從而避免當事人的訟累。
3、裁定“繼續審理”的概念表述更具科學性和明確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對一審法院駁回起訴的裁定認為確有錯誤,適用的是“撤銷原裁定,指令第一審人民法院進行審理”的裁定,未能明確二審糾正一審違法不收案裁定的具體方式。同時,由于一審并沒有對實體進行審理,過去發回重審并不科學,稱之為繼續審理則更具科學性和明確性。
紀委審理員管理工作意見
近年來,我區紀檢監察機關為適應加強黨內民主建設和依法治國的需要,積極探索審理方式改革創新,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提高了依紀依法辦案能力和水平,保障了案件審理質量,為全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深入開展發揮了重要作用。為進一步促進案件審理方式改革創新的深入開展,根據江西省紀委《關于推進案件審理方式改革的意見(試行)》有關部署及工作要求,結合我區紀檢監察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江西省貫徹落實〈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工作規劃〉實施辦法》的要求,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黨的紀律檢查機關案件審理工作條例》和中央紀委《關于紀檢監察機關嚴格依紀依法辦案的意見》、《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辦案工作的意見》,積極探索,推進黨務公開,大膽實踐,穩步推進,努力促進黨內民主建設。
二、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特邀審理員制度試點工作,使案件審理方式更加符合公平公正、民主法制的要求,實現“促進依紀依法辦案,提高案件審理質量”的改革目標。
具體目標:一是進一步探索并形成一套開展特邀審理員制度的有效辦法;二是及時發現特邀審理員制度試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改進意見;三是促進案件審理人員接受監督的意識和紀檢監察機關案件辦理水平和質量進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