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社會理論范文10篇
時間:2024-03-15 08:5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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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恩市民社會理論分析論文
【論文關鍵詞】:市民社會理論;馬克思;恩格斯
【論文摘要】:馬克思主義的市民社會理論是在批判的吸收黑格爾思想基礎之上建立的。經由馬克思的理論建樹,以及恩格斯的相關補充,不僅具有深遠的理論意義,而且對于我國當前的社會主義建設有著重大的指導意義。
近年來,市民社會問題已經成為一個備受關注的研究課題。在不同的文化領域和社會背景下,人們常常用"市民社會"這個術語表達不同的理論訴求和現實關懷。而"市民社會"是馬克思用于表現近代社會本質的最基本的概念,也是馬克思在創立歷史唯物主義的原初語境中使用最頻繁的概念之一。恩格斯也就市民社會問題提出了很多獨特的見解。試著對馬克思和恩格斯有關市民社會的經典論述作一梳理、總結,以期能夠為這一問題的研究提供一些新的視角和認識路徑,并且對我國當前建構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市民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等問題提供一些啟示。
一、相關概念的回顧
(一)馬克思獨到理論建樹
市民社會與國家問題是自古希臘以來西方思想界長期探討的一個重要理論問題。古代西方沒有市民社會一詞,社會和國家的含義從未被加以區分。《布萊克維爾政治學百科全書》認為,市民社會一詞出現于14世紀歐洲,但當時仍未在含義上把社會與國家區分開來:"它不僅指單個國家,而且業已發達到出現城市的文明政治共同體的生活狀況"。近代思想史上的市民社會實質上就是國家的同義詞。
馬克思市民社會理論研究論文
【內容提要】馬克思批判地繼承了黑格爾的市民社會理論。他關于市民社會是“直接從生產和交往中發展起來的社會組織”的論斷,是對市民社會本質的深刻揭示,是對市場經濟社會中全部物質交往關系的總體把握。在馬克思那里,市場經濟社會中的經濟交往關系只是全部社會物質關系的本質。但是,由于種種原因,馬克思的這一理論卻遭到不同立場研究者們的誤解。只有消除這些誤解,才能發現馬克思市民社會理論中蘊含的巨大理論意義和現實價值。
【關鍵詞】馬克思/市民社會/物質交往關系/市場經濟
【正文】
近20年來,市民社會問題已經成為一個世界性的研究課題。在不同的文化區域和社會背景下,人們紛紛用“市民社會”這一術語表達著不盡相同的理論訴求和現實關切。有西方學者認為,關于市民社會問題的討論已經在當代的政治哲學中形成了一個所謂“市民社會的話語體系”。鑒于這場討論的復雜性,這個話語體系是聲音混雜的。值得注意的是,在這個混雜的“話語體系”中,所謂“后馬克思主義”者的聲音格外響亮。一些自稱為馬克思繼承者的思想家,例如哈貝馬斯、柯亨和阿拉托等人,著眼于當代壟斷資本主義的特點,將市民社會視為存在于政治國家之外的文化批判領域,認為只有通過對這一“公共領域”的建設,才能抵抗當代壟斷資本主義對人和社會所實施的新異化。他們的觀點在西方產生了相當大的反響。
“市民社會”是一個在馬克思的早期著作中出現頻率相當高的概念。那么,這一概念與當今人們所使用的同一概念是一致的嗎?哈貝馬斯等人的觀點是對馬克思市民社會理論的現代性拓展嗎?馬克思的市民社會理論對當前我國的市場經濟建設,特別是政治體制改革究竟具有什么樣的意義?等等。對這些問題的深入研究,是馬克思主義研究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我國現實的社會實踐所迫切需要的。
一、馬克思對黑格爾市民社會理論的批判和深化
馬克思與市民社會理論分析論文
【提要】馬克思批判地繼承了黑格爾的市民。他關于市民社會是“直接從生產和交往中起來的社會組織”的論斷,是對市民社會本質的深刻揭示,是對市場社會中全部物質交往關系的總體把握。在馬克思那里,市場經濟社會中的經濟交往關系只是全部社會物質關系的本質。但是,由于種種原因,馬克思的這一理論卻遭到不同立場者們的誤解。只有消除這些誤解,才能發現馬克思市民社會理論中蘊含的巨大理論意義和現實價值。
【關鍵詞】馬克思/市民社會/物質交往關系/市場經濟
【正文】
近20年來,市民社會已經成為一個世界性的研究課題。在不同的文化區域和社會背景下,人們紛紛用“市民社會”這一術語表達著不盡相同的理論訴求和現實關切。有西方學者認為,關于市民社會問題的討論已經在當代的中形成了一個所謂“市民社會的話語體系”。鑒于這場討論的復雜性,這個話語體系是聲音混雜的。值得注意的是,在這個混雜的“話語體系”中,所謂“后馬克思主義”者的聲音格外響亮。一些自稱為馬克思繼承者的思想家,例如哈貝馬斯、柯亨和阿拉托等人,著眼于當代壟斷資本主義的特點,將市民社會視為存在于政治國家之外的文化批判領域,認為只有通過對這一“公共領域”的建設,才能抵抗當代壟斷資本主義對人和社會所實施的新異化。他們的觀點在西方產生了相當大的反響。
“市民社會”是一個在馬克思的早期著作中出現頻率相當高的概念。那么,這一概念與當今人們所使用的同一概念是一致的嗎?哈貝馬斯等人的觀點是對馬克思市民社會理論的性拓展嗎?馬克思的市民社會理論對當前我國的市場經濟建設,特別是政治體制改革究竟具有什么樣的意義?等等。對這些問題的深入研究,是馬克思主義研究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我國現實的社會實踐所迫切需要的。
一、馬克思對黑格爾市民社會理論的批判和深化
市民社會理論對和諧社會的作用
馬克思的市民社會理論是在批判繼承和深化黑格爾市民社會理論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同時,洛克、盧梭等啟蒙學者的思想也對馬克思產生了重大影響,形成了馬克思“人民或社會至上”理念。由于和諧社會的構建和市民社會的健康發展是密切相關,因此,馬克思市民社會的思想對我們構建和諧社會具有重要意義。
1馬克思“市民社會”理論的概述
馬克思“市民社會”理論的實質包括“私人利益關系的總和”、“物質生活關系的總和”。“市民社會”一詞是馬克思吸收了黑格爾及其先前思想家市民社會理論的合理內核,是歷史范疇與分析范疇的統一體。馬克思在創立唯物史觀之后,在不同時期的作品中一直在使用“市民社會”的概念。歷史地看,馬克思對市民社會的理解,有漸進的變化的過程。在馬克思“需要的體系”中,個人的物質利益、物質需要居于首要的地位,其他利益和需要都是以它的滿足為前提的。人們并不是孤立地從事物質生產活動的,他們必然要在生產和交換中結成一定的關系即經濟關系或交往形式。馬克思指出:“法的關系正象國家的形式一樣既不能從它們本身來理解,也不能從所謂人類精神的一般發展來理解,相反,它們根源于物質的生活關系,這種物質的生活關系的總和稱之為市民社會。”在《德意志意識形態》中,馬克思說:“在過去一切歷史階段上受生產力所制約、同時也制約生產力的交往形式,就是市民社會。”馬克思還曾強調指出:“市民社會這一名稱始終標志著直接從生產和交往中發展起來的社會組織,這種社會組織在一切時代都構成國家的基礎”。從中看出市民社會的載體是“社會組織”。在馬克思看來,市民社會決定國家,二者經歷了從同一到分化,再到融合走向新的統一的歷史發展規律,人類社會超越國家與市民社會之日,也是無產階級和人類徹底解放之時。馬克思認為,市民社會的歷史必然性與歷史客觀性就是其最根本的特點或者性質。人的歷史活動的真正場所就是市民社會,也可以說,一定歷史階段所對應的“市民社會”,就是人的存在的社會形式。馬克思指出:“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國家,社會。”市民社會是和政治國家相對應的一個概念,社會與國家分別是兩大生活領域(政治生活領域和社會生活領域的代表)。市民社會和政治國家具有各自相對的獨立性。對個人自由、團體自治、經濟社會文化系統自主性的強調,都是基于維護市民社會相對獨立性的考慮,這種相對獨立性乃是市民社會履行其功能所必不可少的;而保持國家的相對獨立性,使它免于成為特殊利益集團的俘虜,對于國家自覺地履行其功能同樣是必不可少的。
因此,我們認為馬克思市民社會包括了在生產力基礎之上發展起來的整個私人活動領域,包括社會自組織的文化交往和制度建構,物質交往或經濟關系。改革開放后,不斷發展壯大的市民社會對于完善市場經濟體制、轉變政府職能、擴大公民參與等方面發揮著日益重要的作用。首先,市民社會的發展促進政治民主化。一方面,市民社會的發展能夠促使社會組織代表所屬群體的利益下情上達;另一方面也能以橋梁紐帶身份把黨和政府的方針政策上行下達,還能進行不同群體的利益協調和對話。這樣,可以減少社會成員的失范行為和對抗性的社會沖突,維護社會秩序和社會穩定,鞏固黨執政的社會基礎。由“市民社會”來協調各方面的利益關系、維護社會公平、保障社會經濟生活的正常運行比過去由政府出面、靠政府強制力來協調要好得多。其次,市民社會的發展對政府行為構成了有力的制約。市民社會通過發展市場經濟和培育多元自治的結社組織,能夠為實現民主政治創設社會條件。上個世紀80年代后成長起來的眾多的民間組織,已經成為影響政府決策的重要因素和推動政府改革的強大動力源。民間組織大量生長起來后,政府開始受到來自外部的制約。作為一種獨立自主的力量,市民社會在日常生活中具有抑制國家權力過分膨脹的作用。最后,市民社會的發展促進經濟市場化。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我國原有的社會政治權利關系和利益關系不斷調整和重構,社會結構發生巨大的變遷,大量社會事務必須由社會自行來管理。在國家部分退出社會經濟領域之后,市民社會能積極主動地承擔起培育市場和發展商品經濟的
2中國市民社會的作用以及存在的問題
歷史任務,并在這一進程中造就一大批獨立自主的從事商品經濟活動的市場主體。但是,中國市民社會在發展的過程中仍然存在不少問題:第一,民間組織獨立性難以保證。有一部分民間組織本身就是從政府職能部門轉變過來的,或者是由政府機構直接建立的,帶有明顯的行政色彩,它們在活動方式和管理體制上都嚴重依賴于政府,作為政府的附屬機構發揮作用且政府對其干預隨意性大,越權現象嚴重。這樣,使得民間組織的獨立性無從談起,難以自治。第二,監管困難。登記管理機關將管理重心放在“入口”上,忽視對其活動過程的管理;業務主管單位無法發揮其應有的監管職能;稅務部門在監管中發揮作用很小;司法部門在監管中處于缺位狀態。[7]第三,資金匱乏。來自政府、企業和國際基金的資助均很缺乏,資金嚴重不足;政府采購尚未惠及市民社會組織;企業捐款的減免稅規定不明確;私人基金會的設立和運作面臨多方面的限制。
馬克思的市民社會理論及其意義
【關鍵詞】馬克思/市民社會/物質交往關系/市場經濟
【正文】
近20年來,市民社會問題已經成為一個世界性的研究課題。在不同的文化區域和社會背景下,人們紛紛用“市民社會”這一術語表達著不盡相同的理論訴求和現實關切。有西方學者認為,關于市民社會問題的討論已經在當代的政治哲學中形成了一個所謂“市民社會的話語體系”。鑒于這場討論的復雜性,這個話語體系是聲音混雜的。值得注意的是,在這個混雜的“話語體系”中,所謂“后馬克思主義”者的聲音格外響亮。一些自稱為馬克思繼承者的思想家,例如哈貝馬斯、柯亨和阿拉托等人,著眼于當代壟斷資本主義的特點,將市民社會視為存在于政治國家之外的文化批判領域,認為只有通過對這一“公共領域”的建設,才能抵抗當代壟斷資本主義對人和社會所實施的新異化。他們的觀點在西方產生了相當大的反響。
“市民社會”是一個在馬克思的早期著作中出現頻率相當高的概念。那么,這一概念與當今人們所使用的同一概念是一致的嗎?哈貝馬斯等人的觀點是對馬克思市民社會理論的現代性拓展嗎?馬克思的市民社會理論對當前我國的市場經濟建設,特別是政治體制改革究竟具有什么樣的意義?等等。對這些問題的深入研究,是馬克思主義研究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我國現實的社會實踐所迫切需要的。
一、馬克思對黑格爾市民社會理論的批判和深化
在黑格爾的法哲學中,市民社會是指由相互需要的契約關系而將人們聯系起來的市場交往體系及其保障機制。黑格爾認為,這是一個區別于家庭和國家的社會領域。它雖然獨立但是卻不自足、不完善,需要通過國家的強制統合才能達到人與人真正的聯合。因此,黑格爾認為,在國家與市民社會的關系上,是國家決定市民社會,國家為市民社會提供最終的倫理根據。
馬克思的市民社會理論及其意義
【內容提要】馬克思批判地繼承了黑格爾的市民社會理論。他關于市民社會是“直接從生產和交往中發展起來的社會組織”的論斷,是對市民社會本質的深刻揭示,是對市場經濟社會中全部物質交往關系的總體把握。在馬克思那里,市場經濟社會中的經濟交往關系只是全部社會物質關系的本質。但是,由于種種原因,馬克思的這一理論卻遭到不同立場研究者們的誤解。只有消除這些誤解,才能發現馬克思市民社會理論中蘊含的巨大理論意義和現實價值。
【關鍵詞】馬克思/市民社會/物質交往關系/市場經濟
【正文】
近20年來,市民社會問題已經成為一個世界性的研究課題。在不同的文化區域和社會背景下,人們紛紛用“市民社會”這一術語表達著不盡相同的理論訴求和現實關切。有西方學者認為,關于市民社會問題的討論已經在當代的政治哲學中形成了一個所謂“市民社會的話語體系”。鑒于這場討論的復雜性,這個話語體系是聲音混雜的。值得注意的是,在這個混雜的“話語體系”中,所謂“后馬克思主義”者的聲音格外響亮。一些自稱為馬克思繼承者的思想家,例如哈貝馬斯、柯亨和阿拉托等人,著眼于當代壟斷資本主義的特點,將市民社會視為存在于政治國家之外的文化批判領域,認為只有通過對這一“公共領域”的建設,才能抵抗當代壟斷資本主義對人和社會所實施的新異化。他們的觀點在西方產生了相當大的反響。
“市民社會”是一個在馬克思的早期著作中出現頻率相當高的概念。那么,這一概念與當今人們所使用的同一概念是一致的嗎?哈貝馬斯等人的觀點是對馬克思市民社會理論的現代性拓展嗎?馬克思的市民社會理論對當前我國的市場經濟建設,特別是政治體制改革究竟具有什么樣的意義?等等。對這些問題的深入研究,是馬克思主義研究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我國現實的社會實踐所迫切需要的。
一、馬克思對黑格爾市民社會理論的批判和深化
馬克思的市民社會理論及其意義
【內容提要】馬克思批判地繼承了黑格爾的市民社會理論。他關于市民社會是“直接從生產和交往中發展起來的社會組織”的論斷,是對市民社會本質的深刻揭示,是對市場經濟社會中全部物質交往關系的總體把握。在馬克思那里,市場經濟社會中的經濟交往關系只是全部社會物質關系的本質。但是,由于種種原因,馬克思的這一理論卻遭到不同立場研究者們的誤解。只有消除這些誤解,才能發現馬克思市民社會理論中蘊含的巨大理論意義和現實價值。
【關鍵詞】馬克思/市民社會/物質交往關系/市場經濟
【正文】
近20年來,市民社會問題已經成為一個世界性的研究課題。在不同的文化區域和社會背景下,人們紛紛用“市民社會”這一術語表達著不盡相同的理論訴求和現實關切。有西方學者認為,關于市民社會問題的討論已經在當代的政治哲學中形成了一個所謂“市民社會的話語體系”。鑒于這場討論的復雜性,這個話語體系是聲音混雜的。值得注意的是,在這個混雜的“話語體系”中,所謂“后馬克思主義”者的聲音格外響亮。一些自稱為馬克思繼承者的思想家,例如哈貝馬斯、柯亨和阿拉托等人,著眼于當代壟斷資本主義的特點,將市民社會視為存在于政治國家之外的文化批判領域,認為只有通過對這一“公共領域”的建設,才能抵抗當代壟斷資本主義對人和社會所實施的新異化。他們的觀點在西方產生了相當大的反響。
“市民社會”是一個在馬克思的早期著作中出現頻率相當高的概念。那么,這一概念與當今人們所使用的同一概念是一致的嗎?哈貝馬斯等人的觀點是對馬克思市民社會理論的現代性拓展嗎?馬克思的市民社會理論對當前我國的市場經濟建設,特別是政治體制改革究竟具有什么樣的意義?等等。對這些問題的深入研究,是馬克思主義研究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我國現實的社會實踐所迫切需要的。
一、馬克思對黑格爾市民社會理論的批判和深化
馬克思理論下的和諧社會構建
一、馬克思市民社會理論的歷史淵源
傳統意義上的“市民社會”概念是和“政治社會”等同的,最早可追溯至古希臘先哲亞里士多德那里,意指已發達到出現城市文明的政治共同體及生活狀況。現代意義上的市民社會理論堅持市民社會和政治國家的二分法,是由黑格爾提出,并由馬克思加以完善的。黑格爾認為,“市民社會是處在家庭和國家之間的差別的階段”,“在市民社會中,每個人都以自身為目的,其他一切在他看來都是虛無。但是如果他不同別人發生關系,他就不能達到他的全部目的的手段,但是特殊目的通過他人的關系就取得了普遍性的形式,并且在滿足他人的同時也滿足自己”。在這里,“市民社會”是一種以需要為體系基礎,同社會保障系統、維護個人利益的組織等要素共同構成的整體。黑格爾還把家庭、市民社會和國家看成倫理精神從低級向高級發展的三個階段,即家庭是直接的或自然的倫理精神,市民社會是分裂的或特殊化的倫理精神,而國家是現實的或實現了的倫理精神。在此意義上,黑格爾認為,作為實現了的倫理精神的國家高于家庭和市民社會,家庭和市民社會只不過是國家自身發展過程中的階段或環節而已。
馬克思的市民社會理論是在批判、繼承黑格爾市民社會理論的基礎上形成的。青年馬克思是一個黑格爾主義者,他從唯心主義到唯物主義的轉變,是通過對黑格爾的法哲學批判完成的。在法哲學批判時期,馬克思沿用黑格爾市民社會的用法,指近代產生的、與國家分離的私人生活領域,即資產階級社會。在1844年黑格爾轉向政治經濟學批判之后,市民社會慢慢被歸納為社會的生產關系、交往關系。由此看來,馬克思對市民社會的理解,有一個從特殊到一般的過程。馬克思繼承了黑格爾的歷史主義分析方法,認同黑格爾將市民社會和政治國家二分以及將市民社會用以指稱私人利益關系領域的做法。但是,馬克思并不認同黑格爾將歷史發展歸結于精神的自我運動的觀點,反對黑格爾國家高于市民社會的看法。
二、馬克思市民社會理論的主要內容
(一)市民社會的內涵
在西方思想史上,馬克思首次揭示了研究“市民社會”的現實方法,主張要從反映現實經濟關系的“經濟學”出發,從“物質生活關系”出發來解讀“市民社會”。他深刻指出:“法的關系正象國家的形式一樣,既不能從它們本身來理解,也不能從所謂人類精神的一般發展來理解,相反,它們根源于物質的生活關系,這種物質的生活關系的總和,黑格爾按照十八世紀的英國人和法國人的先例,稱之為‘市民社會’,而對市民社會的解剖應該到真正經濟學中去尋找。”由此可以看出,馬克思所認為的市民社會是“物質的生活關系的總和”,市民社會的本質是一種經濟關系。馬克思還指出:“在過去一切歷史階段上受生產力制約同時又制約生產力的交往形式,就是市民社會”“市民社會包括各個人在生產力發展的一定階段上的一切物質交往。它包括該階段的整個商業生活和工業生活,因此,它超出了國家和民族的范圍,盡管另一方面它對外仍然必須作為民族起作用,對內必須組成國家。”馬克思對市民社會這種“物質交往”關系的定義比黑格爾“需要的體系”的定義更為深刻和全面。一方面,“物質交往”關系概念把握了“需要的體系”的本質,揭示了滿足人們的這種需要的方式,即通過物質交往;另一方面,“物質交往”關系概念指明了物質交往過程中形成的人與人之間的各種關系,更全面地把握了市民社會中發生的人與人之間的關系。
民法與市民社會研究論文
摘要:作為經濟基礎的市民社會和作為上層建筑的民法總是相伴而生的,沒有無市民社會的民法,也沒有無民法約束的市民社會。市民社會為民法的產生、發展提供了土壤,民法的發達又促進了市民社會的發展,二者是互動關系。因此,在我國民法典的制定進程中,學界很有必要對市民社會進行考察和探索。只有在對市民社會演進及其與政治國家關系變遷的歷史理順之后,才能明確民法在市民社會的基礎地位,從而準確定位中國民法發展的目標取向。
關鍵詞:市民社會理念民法市民法
近些年來,民法與市民社會關系已引起學者們的廣泛關注,我國法學界對此問題也展開了多方面的論證。但是,市民社會這一理論本身具有非常悠久的歷史,其本身含義也非常廣泛和復雜。所以本文首先回顧了市民社會的演進歷史,然后在此基礎上對民法與市民社會關系展開分析,以立求為中國民法典的構建和完善拋磚引玉。
一、市民社會概述及民法溯源
(一)市民社會的理論沿革
市民社會是一個具有歷時性的概念,其經歷了同政治社會一體的古代一元論、同國家分野的二元論以及同經濟、國家三分幾個不同時期。
市民社會法治管理論文
[論文關鍵詞]市民社會;法治;基礎
[論文摘要]市民社會就是以市場經濟為基礎,追求多元化和民主的社會。這種社會為法治的成長創造了適宜的社會環境。市民社會孕育自由、平等的法治理念,促進法律形式化,市民社會權利和制約國家權力。
一、市民社會的概念及特征
(一)市民社會的概念及演變
“市民社會(civilsociety)這一概念源于西方,它在思想史上的演變大致經歷了三個階段。在西方古典市民社會理論中,“市民社會”與“政治社會”、“文明社會”之間沒有明確的區別,與政治國家混為一談,這種意義上的市民社會已經失去了在當代的價值。現代市民社會理論強調市民社會與政治國家的二元結構,并堅持市民社會更多地具有經濟性而非政治性的內容。最早把市民社會與政治國家做出明確劃分的是黑格爾。針對黑格爾的國家決定社會的觀點,馬克思指出國家和社會之間的關系應當是社會決定國家,是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而非相反,當代市民社會理論的主流著重強調市民社會的社會關系領域和文化一意識形態領域,主張以市民社會—經濟—國家的三分法來代替國家—市民社會的二分法。當代最具影響的兩位市民社會理論家首推葛蘭西與哈貝馬斯。葛蘭西強調市民社會的文化意義而非經濟意義。哈貝馬斯提出了“系統世界”與“生活世界”的二元分析框架。他主張重建“非政治化的公共領域”以便使社會文化系統漸次擺脫政治化和商業化以及技術統治論的影響而獲得獨立的發展,進而重現生活本身的意義和價值。
(二)市民社會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