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范文10篇

時間:2024-03-16 16:4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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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處置費收取意見

為了進一步加強農村垃圾整治工作,積極推進農村衛生環境治理經常化、規范化、制度化,有效改善農村面貌,提高農民生活的質量,努力建設“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的社會主義新農村,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城市垃圾處理產業化發展若干意見》、市人民政府《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管理暫行規定》、城政號及收費許可證(價費B05JS02)的要求和標準,經研究決,定征收各村(居)、各單位生活垃圾處理費,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生活垃圾處理費的征收范圍

全鎮15個村(社區)及工業園區范圍內的所有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營運車輛經營者以及個人(含常住人員、租住人員),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或為日常工作、生活提供服務活動中產生廢棄物的,均應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工業垃圾、建筑渣土和特種垃圾不得混入生活垃圾中,由各責任單位委托有資質的處理單位進行處理。

二、生活垃圾處理費的征收標準

1、按照政綜號文件規定“村莊按照‘一事一議’規定,從年月開始,各村可按每人每月征收1元垃圾處理費標準向屬地住戶征收農村垃圾處理費,專項用于農村垃圾的清掃、收集、清運及終端無害化處理等工作經費。五保戶及低保戶予以免交垃圾處理費。”常住戶每人每月收取1元;租房居住每人每月收取2元,由出租人繳納。

2、機關、事業按照上年末在單位發放工資的人數每人每月2元,費用由單位支付;對各類學校食堂每月收取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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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衛生費的收取問題及對策思考

近年,市政府為改善城市環境面貌,提升城市形象及功能而開展的爭創城市管理工作先進街道的行動迅速地實現了城市管理工作的重心下移,充分調動了全市街道狠抓城市管理工作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各街道在城市管理工作中比、學、趕、超,促進了本市市容環境水平的快速提高,體現了服務理念和執政能力,也受到了廣大市民的廣泛贊揚。這樣一項“直接打造硬環境,間接提升軟環境”的親民、利民工程必須也應該持之以恒地堅持下去,但是作為一項工程性的工作,必然有相當的工作成本,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失去了這些基本的工作條件,這項工作的績效和可持續性就得打上一個大問號。本文僅就這些工作成本的重要來源之一------衛生費及其收取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作一些探討。

一、衛生費在城市環境衛生管理工作中所起的作用

(一)從收入結構來看

城市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在市民素質還沒有實現極大提高的現階段,主要是靠投入來確保的,特別是近年,各街道在這方面的投入大幅度提高。而確保此項開支的來源僅僅只有衛生費一項收入,其余不足全靠市區政府補貼及街道自有資產收入來開支。所以衛生服務費這項收入是環境衛生管理工作中實質上的“頂梁柱”,而這唯一的一棵“頂梁柱”也正遭受侵蝕。一般情況下,單位及門點的實際收費總額大約只占應收總額的1/3。而居民衛生費的收取率不足50%。這些收費率還是在想盡一切工作辦法,有時候一家要上門十幾趟甚至幾十趟以后才獲得的。付出艱辛換回的仍然是入不敷出。“頂梁柱”越來越脆弱,越來越不堪重負,已是一個不爭的事實。

(二)從支出范圍來看

收入的結構是一費當家,那么支出狀況又如何呢?支出結構中大類就包括工資及獎金、職工福利費、公務費、社保費、業務費、購置費、修繕費、加班費、招待費、臨時人員工資及獎金等項目,而公務費里又包含辦公費、電話費、水電費、會議費、汽車修理費、燃料費、交通費、差旅費等。近年支出增大的壓力更是來自于多個方面,主要是環衛工作成本的增長,包括油料價格上漲,環衛工人工資上漲,垃圾量增加,運距延長等因素。這些壓力并不是暫時的,而是一但產生就不可能回調的,以后隨著工作要求的越來越高,加上環衛車輛需要按市政府要求更新等新壓力的產生。各街道在城市管理方面的工作難度也將越來越大。回過頭來,我們再算一筆帳,如果,各街單位及門點的收費額能達到應收額的1/2,居民收費率能達到80%,則總收入將大幅增加。那么,就有條件通過提高環衛工人的工資待遇來提高清掃保潔質量,通過改善硬件設施來提高工作效率,通過投入更多的人力和管理來清理三亂和制止占道,各街道一定將更有信心讓城市管理工作站到一個嶄新的臺階上。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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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費收取權研究論文

1物業管理費收取權的運行現狀

我們經常在媒體上看到,物業管理者由于收不到物業管理費而采用非正常的方式迫使業主繳費,如采用停水、停電等手段;業主在遇到這種情況時往往會起訴到法院,要求物業管理者停止侵權、賠償實際損失,因為物業管理者不過是供水、供電等單位收費,無權私自停止能源的供應。

實際上,物業管理者收不到物業管理費的原因是多樣的:

第一,開發商沒有依照房屋買賣合同提供相應的配套設施,業主將之歸咎于物業管理者。在現行房地產開發實務中,開發商與物業管理者之間的關系往往有以下兩種:第一,開發商與物業管理者之間是母子公司關系;第二,開發商出售房屋并將小區移交給物業管理者后,隨即解散。由于房產市場供不應求,開發商任意違反合同的事件不斷出現,業主對開發商的行為極為反感,但通過控告或訴訟的方式很難在短期內解決問題。基于開發商與物業管理者之間的關系,業主們通過拒繳物業管理費的方式來要求物業公司解決問題。

第二,業主以拒繳物業管理費為手段,要求物業管理者提高服務質量。根據法律規定及物業管理合同約定,物業管理者應當對物業進行綜合管理,而管理的內容是全面的,但這種全面服務并非意味小區內一切服務。比如,業主的自行車在車棚中失竊,業主認為物業管理者沒有盡到保安職責而應承擔賠償責任;但物業管理者認為失竊作為一個社會現象,由自己承擔失竊責任如同要求公安部門承擔失竊責任一樣,是荒謬的。業主在自身要求不得滿足的情況下,采用拒交物業管理費的方式以作抵制。

第三,業主經濟能力有限,無力繳納物業管理費。就全國各地現狀來說,新建小區一般都聘有物業管理者,并且按照現行法律的規定,個別業主無權拒絕業主大會選定的物業管理公司的物業管理行為。也有學者認為,“業主接受物業管理服務的權利已不僅是業主個人的權利,而具有了成員權的性質,即業主基于其對建筑物的區分所有權,已經成為公共管理中的一員。”在此情況下,物業管理具有公益性,業主無權通過放棄對公益的享有而拒繳物業管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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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價局檢驗費收取調研報告

20**年7月,**省物價局、**省衛生廳《關于規范和調整醫療服務價格的通知》對一些檢驗費的收取作了原則性的規定,20**年11月,**省物價局、**省衛生廳《關于進一步明確和完善有關醫療服務價格政策的通知》,根據臨床檢驗的實際需要,設立了15個檢驗套餐組合項目,對規范檢驗項目,提高診療速度和效率,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根據檢查的情況來看,對該文件的執行效果并不理想。

一、存在的問題

根據檢查的情況來看,各地執行*價費[20**]290號文件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是:

(一)改變套餐項目并收費。*價費[20**]290號文件,對臨床常規檢驗項目,設立了15個套餐,但各醫療機構在實際操作中,卻不執行*價費[20**]290號的文件規定,自行設立套餐。如:生化篩查常規檢查,文件規定是16項收費69元,有的醫療機構以臨床需要為名,自行設立套餐,如門診生化全套,擴大至20項收費102元,兒科全套,擴大至24項收費147元,病房全套,擴大至28項收費150元等等。

(二)對初篩患者按定量檢驗并收費。按規定,有定性檢驗和定量檢驗收費的,對初篩患者應按定性檢驗收費,但有的醫療機構在對住院患者作乙肝三系檢查時,一律按定量檢驗并收費。有的甚至對經乙肝三系定性檢驗為陰性的患者,再作定量檢驗并收費。(乙肝三系定性檢驗收費15元,定量檢驗收費100元)

二、問題的成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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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縣夏季水費收取任務通知

各管區、村,街道各部門:

為全面落實農村稅費改革政策,加強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切實減輕農民負擔,確保農業生產發展,根據上級減輕農民負擔及縣政府年夏季水費收取會議的有關精神,結合我街道實際,現就今年夏季水費收取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認清形勢,提高思想認識

今年以來,街道不斷加大對“三農”工作的投入力度,農村經濟取得了長足發展。尤其是國家進一步落實了糧食直補、良種補貼、綜合直補、農機具購置補貼、家電補貼等惠農政策,加之今年全街道夏糧豐收在望,農民生產積極性明顯提高,農民承受能力顯著增強。但從全街道農民負擔形勢來看,減負工作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如有的基層干部思想認識不到位,監管不力,工作松懈,出現了加重農民負擔的苗頭;一事一議資金沒有真正做到專款專用,村級事業發展受到一定程度影響;惠農政策落實還有不到位的地方等。因此,各管區、村及有關部門一定要認清形勢,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強化措施,扎實工作,確保圓滿完成今年夏季水費的收取任務。

二、明確任務,切實做好今年夏季水費收取工作

根據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的要求,今年夏季征收任務只有一項,即年下半年和年上半年水費,總額為90.3945萬元。在水費分配上,要堅持科學分配、區別對待的原則,最大限度實現誰受益、誰負擔,杜絕“一刀切”或按人頭平攤。向農民收取水費時要使用省減負部門統一印制的《農民負擔監督卡》、《省農民負擔專用收據》和縣減負辦統一印制的《農民負擔決定書》、《水費收取通知書》,并向群眾張榜公開,接受群眾監督。嚴禁借水費收取乘車搭載不合理負擔和截留挪用水費。各村水費務于一周之內足額上繳街道財政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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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鎮環衛費收取工作意見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切實加強對場鎮環衛秩序的管理,進一步提高場鎮居民及各行各業經營者的衛生意識,讓場鎮保持良好的衛生環境,現就場鎮環衛費的收取工作特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收取環衛費的對象和及范圍

場鎮范圍內的居民戶(常住戶、暫住戶)和各行各業的個體戶、建筑業主以及各行政、企、事業單位。

二、環衛費收費標準

(一)居民戶按每年60元的標準收取(常住戶、暫住戶相同)。

(二)行政及企、事業單位分類收取,鎮政府每年收取1000元,信用社、衛生院、幼兒園、中心校、加油站五個單位均按每年600元的標準收取,廣電網絡公司、農電站、獸防站、電信、郵政所、供銷社、天然氣公司、自來水公司、幼兒園均按每年500元的標準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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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車輛通行費收取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公路車輛通行費收取行為,維護收費公路投資者、經營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公路事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和《收費公路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收費公路是指經批準依法收取公路車輛通行費的政府還貸公路和經營性公路。

政府還貸公路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使用貸款或者有償集資款建成的公路。

經營性公路是指國內外經濟組織依法投資建成的或者有償受讓政府還貸公路收費權的公路。

本條規定的收費公路包括公路橋梁和公路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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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水電費收取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農業生產性水電費的收取、管理和使用,降低農業生產成本,減輕農民負擔,促進農民增收,根據皖政辦〔2002〕38號、63號和皖農監辦〔2003〕01號文件規定,結合本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農村國有水利電力排灌站和鄉鎮、村集體所有以及其他所有制形式的水利電力排灌站(以下簡稱“排灌站”)。

第三條排灌站原則上實行統一經營,也可在堅持所有制性質不變和為農服務、減輕農民負擔的前提下,采取公開、公平、公正招標的辦法放活經營權,實行承包、租賃等形式經營。

第四條排灌站實行有償服務。農業用水單位或農戶應按規定交付水費和排灌電費。

第五條農業生產性水電費須納入農民負擔范疇管理,鄉鎮政府應加強對農業生產性水電費的收取、管理和使用等各環節工作的領導。鄉鎮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站(以下簡稱“經管站”)負責做好日常監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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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業社保費用收取研究

摘要:2019年1月1日起全國社保費用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建筑企業社保費用從行業統籌納入社會統籌管理,建筑業人員包含在崗職工、下崗職工及農民工,如何合理收取社保費用,關系著企業的穩定和職工的基本生活。依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和省市人社部門相關文件,甲公司養老保險單位繳納20%,個人繳納8%。醫療保險選擇6.5%比例自愿參加原則,單位繳納4.5%、個人繳納2%。失業保險單位繳納0.5%,個人繳納0.5%。生育保險單位繳納0.6%,個人不繳,工傷保險單位繳納1.3%,個人不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放假職工按年平均工資60%標準收取。

關鍵詞:建筑企業;社保費用;收取

甲公司是建筑施工總承包一級企業,企業現狀是在冊職工3300余人(退休2200余人),職工大部分放假,職工沒有工資,每年按期到單位繳納個人部分社保費用,依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和省市人社部門相關文件,如何合理收取社保費用(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關系著企業的穩定和職工的基本生活,如何解決好企業效益和職工利益之間的矛盾,需要合理規劃計算社保費用的收取。在哈爾濱市和甲公司相似的企業很多,職工大部分放假,工地臨時用工基本是農民工,這里把甲公司社保費用收取的經驗分享探討。

一、社保費用及其組成

社會保險費是指在社會保險基金的籌集過程當中,雇員和雇主按照規定的數額和期限向社會保險管理機構繳納的費用,它是社會保險基金的最主要來源。社會保險要根據各種風險事故的發生概率,并按照給付標準事先估計的支出金額,求出被保險人所負擔的比率。與商業保險不同,社會保險費率的計算,除風險因素外,還需要考慮更多的社會經濟因素,求得公平合理的費率。社會保險主要包括“五險”。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

二、社保費用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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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費收取權分析論文

1物業管理費收取權的運行現狀

我們經常在媒體上看到,物業管理者由于收不到物業管理費而采用非正常的方式迫使業主繳費,如采用停水、停電等手段;業主在遇到這種情況時往往會起訴到法院,要求物業管理者停止侵權、賠償實際損失,因為物業管理者不過是供水、供電等單位收費,無權私自停止能源的供應。

實際上,物業管理者收不到物業管理費的原因是多樣的:

第一,開發商沒有依照房屋買賣合同提供相應的配套設施,業主將之歸咎于物業管理者。在現行房地產開發實務中,開發商與物業管理者之間的關系往往有以下兩種:第一,開發商與物業管理者之間是母子公司關系;第二,開發商出售房屋并將小區移交給物業管理者后,隨即解散。由于房產市場供不應求,開發商任意違反合同的事件不斷出現,業主對開發商的行為極為反感,但通過控告或訴訟的方式很難在短期內解決問題。基于開發商與物業管理者之間的關系,業主們通過拒繳物業管理費的方式來要求物業公司解決問題。

第二,業主以拒繳物業管理費為手段,要求物業管理者提高服務質量。根據法律規定及物業管理合同約定,物業管理者應當對物業進行綜合管理,而管理的內容是全面的,但這種全面服務并非意味小區內一切服務。比如,業主的自行車在車棚中失竊,業主認為物業管理者沒有盡到保安職責而應承擔賠償責任;但物業管理者認為失竊作為一個社會現象,由自己承擔失竊責任如同要求公安部門承擔失竊責任一樣,是荒謬的。業主在自身要求不得滿足的情況下,采用拒交物業管理費的方式以作抵制。

第三,業主經濟能力有限,無力繳納物業管理費。就全國各地現狀來說,新建小區一般都聘有物業管理者,并且按照現行法律的規定,個別業主無權拒絕業主大會選定的物業管理公司的物業管理行為。也有學者認為,“業主接受物業管理服務的權利已不僅是業主個人的權利,而具有了成員權的性質,即業主基于其對建筑物的區分所有權,已經成為公共管理中的一員。”在此情況下,物業管理具有公益性,業主無權通過放棄對公益的享有而拒繳物業管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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