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問題范文10篇
時間:2024-03-16 17: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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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稅收入問題及對策
非稅收入是政府財政收入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各級政府除稅收以外最重要的財政收入來源。對其加強規范化管理,是構建公共財政框架的重要內容之一,同時又是嚴肅財經紀律,推進反腐倡廉和依法理財的有效手段。近年來,各級政府對非稅收入都進一步加強了管理,但仍然存在著一些問題,不容忽視。
一、非稅收入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違規獲取非稅收入。由于收支脫鉤并未真正落實到位,非稅收入與個人、部門利益息息相關,一些部門和單位為了保證既得利益,違規收費和罰款的現象時有發生。一是有的地方和部門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范圍。有的受利益趨使,甚至“以罰代收”。二是為滿足團體利益,規避財政專戶管理獲取收入。有的部門將非稅收入項目轉為經營性收入項目,還有的部門將非稅收入掛往來科目列收列支或轉作單位收入等問題。
(二)征收力度不夠,應收盡收不到位。一是有的地方政府為招商引資,擅自制定優惠政策,常常以緩代免、先征后返的方式為落戶企業變相減免非稅收入。二是有的部門擅自把一些行政事業性收費轉化為經營服務性收費,或采取抵扣或降低收費標準的辦法減少非稅收入。三是部分單位對非稅收入的征收力度不夠,未作到應收盡收。
(三)收費票據管理不規范。少數單位未按票據管理的有關規定使用財政部門統一收費票據,存在混用、串開票據的現象,有的單位甚至使用自制票據等,使非稅收入資金游離于財政監管之外。另外,非稅票據繳款時間的隨意性較大,繳款人經常拖延繳款時間,造成非稅收入繳款時間滯后。
(四)未按規定將非稅收入上繳預算或納入財政專戶管理。一是有的部門把征收的非稅收入長期滯留在本單位賬戶上,未按規定及時解繳或不繳入財政專戶。二是個別部門將非稅收入收費項目下放到所屬事業單位、企業或社會團體收取,形成了單位財務收支體外循環,導致財政資金流失。三是有的部門將收取的非稅收入不按“收支兩條線”規定管理,隨意截留、挪用和坐支,導致財政年度收入失真。
非稅收入管理中存在問題及對策
隨著財政改革的不斷深化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與完善,預算外資金管理已逐步轉變為非稅收入的管理,但是非稅收入的管理與監督等方面,還存在不少薄弱環節。本文就非稅收入的管理與監督,談一些粗淺的認識。
一、非稅收入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由于非稅收入管理是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和公共財政框架的逐步構建,在預算外資金管理基礎上形成、演變和發展起來的,還缺乏嚴格、科學、有效的管理方法。目前非稅收入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對非稅收入管理與監督的認識不到位
一些部門、單位甚至領導同志往往對政府非稅收入的管理與監督沒有足夠的認識,把預算外資金視為單位自有資金,似乎非稅收入不是正規的財政收入,政府不必調控,財政無須管理,割裂了管理與監督的必然聯系。從財政部門來說,重分配輕監督、重收入輕支出,忽視了對整個非稅收入資金流程過程的監督,從而使得我國對非稅收入財政監督體系的建設長期處于低水平,不能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管理要求。
(二)管理機制不健全、管理范圍不到位
農民收入增長問題論文
摘要:“農民、農村、農業”問題的核心是農民問題,而農民問題的關鍵是農民收入增長緩慢,收入水平遠遠低于城市居民。增加農民收入,縮小城鄉差距,必須借鑒西方經濟學的制度創新理論,以制度創新來解決農民收入增長緩慢的跨世紀難題。具體說來,一是要穩步推進我國的戶籍制度改革;二是要積極探索適應新形勢的農村土地制度;三是要徹底改變城鄉有別的二元公共產品供給制度。
關鍵詞:農民增收,制度創新,戶籍制度,土地制度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取得了突出成就,這已經成為不可爭議的事實。然而,作為改革發源地的農村,近年來卻再度成為海內外關注的焦點,關于“農民。農村。農業”即三農問題的討論不絕于耳,社會各界對三農問題給予了前所未有的重視。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三農問題,把它作為各項工作的重中之重。黨中央還明確指出:“要從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全局出發,統籌城鄉區域發展”。三農問題的核心是農民問題,而農民問題的關鍵在于農民收入增長緩慢,收入水平遠遠低于城市居民,少數地區的農民收入甚至不能保證最起碼的生產和生活需要。
如何才能從根本上解決農民收入增長緩慢的問題。很多學者的研究往往局限于就農民增收談增收,這種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做法實施起來效果并不明顯。同時,也有學者針對農民增收中的制度缺失與制度缺位,提出了解決我國農民收入增長緩慢問題的對策。因而筆者試圖在借鑒參考前人研究的基礎上,從制度入手,提出以制度創新來破解農民增收難這一跨世紀課題。
1經濟學上的創新概念
“創新”是在20世紀70年代的后半期成為一個家喻戶曉的名詞,像《商業周刊》這類雜志,以“美國創新的衰竭”,“創新的消失”為標題的報道就代表了人們在1973年以后所發展起來的新認識:技術變化,尤其是當它體現于新產品之中時,就不能將它再視若當然了。更為一般地,出現了對新古典理論在論述創新現象上失誤的批評。經濟學家和歷史學家開始關注“創新”這一概念。
公司收入核算新問題分析
一、企業展開收入核算管理的意義
(一)準確籌集資金的重要前提基礎
隨著企業發展規模的擴大,隱藏在內部的問題逐漸顯露出來,所以我們需要通過加強收入核算來提高經濟利潤和社會收益,此項管理工作所涉及的內容比較多,還需要制定詳細的方案。而加強收入核算管理,對于現代企業來講也具有重要的意義,其意義體現在以下幾點,第一點,其是準確籌集資金的重要前提基礎,因為任何行業的發展都離不開資金的支持,只有籌集到足夠的資金,才能夠更好地展開相關經營,為自身帶來更大的社會收益。當然,企業也可以通過多種渠道獲取更多的資金,以此來滿足實際生產需求;第二點,加強收入核算,也有助于確保企業更好的發展,而在前期籌集資金時,還需要根據實際狀況來籌集資金,這樣可以避免獲取資金過剩或者是資金不充足等問題的產生,保障其經濟效益最大化。
(二)保障財務活動處于規范化的狀態
企業加強收入核算管理,除了可以為自身籌集到充足的資金之外,還有助于保障財務活動處于規范化的狀態,因為財務管理也是現代企業經濟活動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們應對財務活動進行有效的監督和控制,這樣可以避免內部資源浪費等問題的產生,全面地提高財務管理工作質量。當然,工作人員也要以身作則,提高責任心并積極參與到收入核算管理中,這有助于提高企業生產經營能力,為其發展奠定夯實基礎。其次,企業也要完善相應的制度,進一步對財務活動進行有效監督和控制,通過全方位監督管理,可以避免不必要的財務風險,保障內部各種資源得到充分利用,進而朝著國際化現代化方向可持續發展。
(三)確保相關票據的規范性
非稅收入管理存在問題
1非稅收入存在問題與原因
1.1非稅收入占財政收入的比重較大。2007年,江蘇省已經有了一份關于非稅收入改革的總結報告。報告中稱:今年第一季度,共收到有效繳款書28846份,涉及非稅收入12.78億。這一數字,是去年3月1日到年底以來納入預算的非稅收入的近3倍。江蘇全省范圍,非稅收入總量已從1996年的255億元增加到2005年的1107億元,占地方財政總收入的30%以上。近年來江蘇省非稅收入真正繳入國庫、納入預算內的只占該資金總額的36%。2006年,江蘇省67個省級機關單位就有160多億的非稅收入,平均每個部門2.4億元左右。
1.2“費擠稅”與現行的稅制改革相違背。針對我國稅費并存(政府收費)的宏觀分配格局,今后一段時期內,我國實施稅制改革,一個重要的目的就是要逐步提高稅收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重,以保障財政收入。我國建立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一個重要的改革目標,就是從過去國家習慣于用行政手段直接管理經濟,向主要運用法律、經濟的手段宏觀調控經濟轉變。如不及時加以制止地方部門的自有資金一直游離于國庫之外的現象,將與中央的稅制改革思路背道而馳。
1.3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屢禁不止。很多部門未經財政部和國家計委批準,自行設立各種收費項目,超標準和范圍收費,金額巨大。長期以來,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等問題屢禁不止,根本問題在于沒有建立起有效的收入執行機制,從而無法做到令行禁止。
1.4票據管理不規范。目前,一些涉及非稅收入非常多的部門,如交通、國土、公路部門等,其專用票據仍由上級主管部門管理,雖然要求到財政部門備案,但這些部門往往在上級主管部門領取票據后不到財政部門進行登記、核銷,而是直接使用這些票據收取非稅收入,致使財政部門對之缺乏有效的監督控制。
2非稅收入規范化管理解決策略
勞務經濟與農民收入增長問題研究
目前,我國國民經濟仍然未能擺脫經濟緊縮的局面,農民收入增長緩慢。然而,在家庭經營農業收入節節減少的同時,工資性收入卻持續增長,成為農民收入增長的重要來源和新亮點。勞務經濟的研究已經引起農業經濟學界的重視。
本項研究的重點是從勞務經濟的角度來研究中國農民收入增長問題。所以,不是籠統研究非農業收入,也不是單純研究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問題。實際上是考察家庭經營與雇傭勞動的制度績效問題。
所謂勞務經濟,就是勞動者出賣勞務而獲得報酬的生產方式和經濟現象。在本項研究中,勞務經濟主要包括四個方面:一是以鄉村干部、民辦教師等身份在行政事業單位勞動得到的收入;二是在本地企業特別是鄉鎮企業中得到的收入;三是常住人口外出從業得到的收入;四是其他工資性收入。
農村勞務經濟的發展階段及其地位。1978-2000年間,我國農村勞務經濟在聯產承包變革中得到解放和發展,孕育了鄉鎮企業和民工潮兩次勞務經濟的浪潮,全國農村累計向非農產業轉移農業勞動力1.3億人,農村非農業勞動力占農村勞動力的比重從7.1%提高到目前的31.6%。我國農民人均純收入同期從133.57元增加到2253元,增長15.9倍。其中:1983-2000年間工資性收入從57.53元增加到701元,增長11.2倍;家庭經營純收入從227.68元增加到1436.2元,增長5.3倍。工資性收入占純收入的比重從18.57%提高到31.1%,對純收入增長額的貢獻率為33.1%。勞務經濟對農民人均純收入農產品過剩經濟的出現,為家庭經營的整合提供了基礎,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隨著我國加入WTO及其改革開放的深化,城鄉一體化步伐將進一步加快,農村勞務經濟發展的新階段即將來臨。
一、發展階段:勞務經濟成為農民增加收入的主渠道
根據勞務經濟與農民收入的關系,我們將改革開放以來農村勞務經濟劃分為三個階段。
房地產銷售收入問題探究論文
一、房地產銷售收入的確認范圍
房地產銷售收入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行開發的房地產在市場上進行銷售獲得的收入,包括土地轉讓收入、商品房(包括周轉房)銷售收入、配套設施銷售收入。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行開發的房地產,有的在銷售之前未與購買方簽訂購銷合同;還有就是房地產開發企業事先與購買方簽訂購銷合同并按合同要求開發的房地產。
房地產開發企業出售周轉房,舊城改造中回遷安置戶交納的拆遷面積內的安置房產權款和增加面積的房產款,在“房地產銷售收入”核算范圍內。房地產開發企業出售自用的作為固定資產核算的房產不是“房地產銷售收入”的核算對象。
二、房地產銷售收入的確認原則
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行開發的房地產作為可供銷售的開發產品,具有商品的一般特性,因而房地產銷售收入的確認應依據《企業會計準則——收入》進行。房地產銷售收入的確認必須滿足收入確認的四個條件:(1)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2)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控制;(3)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4)相關的收入和成本能可靠地計量。
房地產購銷合同在開發產品竣工驗收前后均可能簽訂。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只有按規定取得房地產預售許可證后,方可上市預售房地產。在預售中所得的價款,只能是屬于暫收款、預收效性質的價款,由于開發產品尚未竣工驗收不能確認收入。等到開發產品竣工驗收并辦理移交手續后,方可確認房地產銷售收入實現,將“預收帳款”轉為“經營收入”。
社區居民收入問題現狀調研匯報
為了進一步深化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改革,貫徹落實、中央文明辦、教育部、共青團中央就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大學生社會實踐提出意見,提高《思想、鄧--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概論》課教學的針對性和時效性,對教學環節、教學方式進行改革。經學校研究決定,利用暑假開展社會實踐活動。我利用大一下學期的暑假(年7、8月)在縣社區進行調研,并通過走訪各類家庭,了解基本狀況,通過研究當地經濟變化發展及模式轉變、政府管理體制、生活環境變化、改革開放所取得成就等成就等幾大方面完成居民收入問題現狀的調研報告。
一、我的家鄉——社區基本簡介
縣是省市下轄的一個縣。位于省西部,市東北端。東部依繞河與縣、市為鄰,南部與臺安縣搭界,西部與市接壤,北部、西北部與自治縣為鄰。縣下轄17個鎮、4個鄉、1個民族鄉,51個社區居委會、417個村委會。面積2436.01平方千米,人口63.40萬
(一)地形地貌
縣地處繞陽河下游地區,西部、北部為50-100米的低矮丘陵,是醫巫閭山的一部分,中部為開闊的平原,南部為洼地。平原地勢平緩,土質肥沃。
(二)水文狀況
中國收入分配存在的問題探索論文
摘要:以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在極大地調動勞動者積極性、促進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同時,產生了收入差距擴大的問題。必須進一步完善按勞分配和按要素貢獻參與分配的制度;對國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從制度上加以規范;采取有效措施增加居民收入。
關鍵詞:收入分配;按勞分配;勞動貢獻收入
一、收入分配存在的主要問題:收入差距擴大
1.從整體差距看,“基尼系數”偏高。基尼系數的變化表明,中國居民收入整體差距擴大是從1985年開始的,到2005年,大致可以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1985—1996年,居民收入差距在波動中緩慢擴大。1985年為0.31,1996年上升到0.36,基尼系數在0.3~0.4之間波動。1984年經濟體制改革的重點由農村轉向城市后,政府通過減稅讓利、擴大企業自主權,使城鎮居民收入達到較快增長。而農村在這一時期交替出現買難賣難,農業增產不增收,加之農民負擔過重,收入增長速度明顯放慢,因而基尼系數較前一階段有了上升,但基尼系數在0.3~0.4之間波動,表明這個時期收入分配是比較合理的。第二階段是1997—2005年,居民收入差距呈逐年擴大的趨勢。1997年為0.33,2005年上升到0.47,超過了國際公認的警戒線[1]。2006年是“十一五”開局之年,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和諧社會的理念深入人心,政府更加關注民生問題,注重社會公平,從政府工作報告到中央政治局會議再到中央全會,收入分配問題得到空前重視。
2.從具體差距看,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第一,城鄉居民收入差距擴大。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城鄉居民收入差距經歷了一個先縮小后擴大、再縮小再擴大的過程。1978—1985年,由于農村實行聯產承包責任制,農民收入迅速增加,城鄉居民收入差距從1978年的2.57倍縮小到1.86倍。1983年達到歷史最低點,為1.82∶1。1984年城市經濟體制體制開始改革,城鄉收入差距又開始拉大,為1.83∶1。1994年達到頂峰,城鄉居民收入比為2.86∶1,超過了改革開放前的水平。從1994年開始城鄉之間收入差距出現了下降的趨勢,1997年達到新的谷底,城鄉居民收入比為2.47∶1,小于改革開放前的水平。1997年后城鄉居民收入差距開始加速擴大,1998年為2.51∶1,2001年突破歷史最高點,城鄉居民收入比擴大到2.90∶1,2002年繼續擴大到3.11∶1,2003年擴大到3.27∶1。城鄉居民收入差距是明顯偏大的。2004年略有下降,3.21∶1,2005年全國農民人均純收入為3255元,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為10493元,兩者的收入比為3.22∶1。城鄉差距繼續擴大。第二,地區間收入差距擴大。從人均收入看,2005年職工人均工資全國平均為18405元,最高的是北京(34191元),其次是上海(31940元),分別是江西13688元的2.5和2.3倍,是湖南15659元的2.18和2.04倍。從城鎮居民收入看,1978—1999年,東部地區增長18.2倍,中部地區增長13.4倍,西部地區增長9.5倍,以中部為1,東、中、西部居民收入之比由1.1∶1∶1.01擴大為1.48∶1∶0.74;中、西部與東部居民收入絕對差額由35元、31元擴大到2309元和3570元,分別擴大了65倍和57倍。從農村居民收入看,1978年全國農民人均純收入133.57元,最高的上海290元與最低的河北91.5元之比為1∶0.32;2005年全國農民人均純收入3255元,最高的上海8248元與最低的貴州1877元之比為1∶0.23。第三,行業間收入差距擴大。20世紀80年代中期,中國行業間收入差距開始顯現,一些壟斷性行業、新興行業與夕陽產業間的收入差距越來越大。據國家統計局測算,1990年,行業最高與最低人均收入比為1.29∶1;1995年達到2.23∶1;1999年達到2.49∶1;2000年為2.63∶1,2002年為2.99∶1,2003年為3.98∶1。這些高收入行業幾乎都是壟斷行業,老百姓將之歸納為:金(金融)、銀(銀行)、財(財政)、保(保險),兩電(電信和電力)、一草(煙草)。如2004年職工平均工資,金融保險業26982元,電力煤氣和水生產供應業21805元,農林牧漁業僅7611元[2]。第四,不同經濟性質職工收入差距擴大。2005年全國職工平均工資為18405元,國有經濟單位19313元,集體經濟單位11283元,外商投資單位22244元。集體經濟單位的工資收入分別是國有經濟單位的58.4%和外商投資單位50.7%,只占全國職工平均工資的61.3%[2]。
二、產生問題的主要原因
農民工收入問題論文
改革開放以來中共中央已了關于三農問題的8個“一號文件”,但農民工問題依然嚴峻,他們的社會地位仍然處于相對低下的狀態,要保障他們的權利,應建立在充分全面了解他們真實狀況的基礎上,絕對不能從主觀出發,而做出一些表面富麗堂皇,但毫無實際意義,毫無可行性的結論與政策,浪費國家資源。
【前言】:目前國家和社會對農民、農民工給予了高度關注,各種評論,建議風風火火。我們這些在象牙塔里的學生對有關問題了解不多,熱切希望對該社會熱點問題有更深入的體會,以貼緊,感受時代的脈搏。這個寒假我們組部分成員參加了列車乘務員的工作,眾所周知,農民工回家過年以及年后回流是春運期間主要的客流,借此機會我們展開了對農民工的工作現狀和生活條件等各方面的調查。
我們先通過報刊、書籍和網上資料等對城市的民工概況作了初步了解,然后設計了一份調查問卷,作為在火車上進行調查的框架文本,調查是以談話問答的形式進行。
春運結束以后,我們在火車上的調查所得基礎上,進一步進行相關資料收集,并集合討論,再通過自己認識的一些民工朋友充實了我們的調查結果。
針對農民工的犯罪問題,農民工的收入和生活問題做出我們的調查報告。
對農民工現狀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