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稻保險范文10篇

時間:2024-03-17 07:3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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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稻保險

農林局水稻保險活動通告

根據市農業與林業局、市財政局、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市分公司《關于開展水稻種植(制種)保險工作的通知》(農林[]83號)通知精神,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強農惠農政策,強化農戶抵御自然災害的能力,化解農戶因災害造成的損失,我區從年起開展水稻種植(制種)保險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年度水稻保險情況

年8月28日我局與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市支公司簽訂了年度區水稻種植保險協議,保險期限為12個月,保險范圍為區范圍內種植的全部水稻(年全區種植業生產指導性計劃(農[]14號)任務數據為準確定投保數量,共計15200畝);保費金額為每畝300元,保險費率4%,每畝保險費12元,保險費用已由市、區財政全額繳納,農戶不用另外繳納;其他相應保險責任及賠償標準見《年度區水稻種植保險協議》(附件一)。中國人保財險公司支公司負責水稻保險工作的承保、理賠及宣傳等具體工作。

二、工作要求

今年是我區開展水稻種植(制種)保險工作第一年,各鎮(街、場)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認真謀劃,把水稻種植(制種)保險當做一項為民辦實事的工作來抓;宣傳普及農業保險知識,增強農民的保險意識,把水稻種植(制種)保險工作落到實處。

1、鎮(街、場)、各行政村要指定專人負責,配合區、鎮農業部門、保險部門,組織當地農戶做好水稻保險理賠工作,負責理賠款和相關資料在鎮、村進行公示,杜絕發生弄虛作假行為發生。于9月5日前將負責保險工作的鎮、村聯系人、聯系電話上報區農林水利局和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市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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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局水稻保險工作方案

為切實做好政策性水稻保險工作,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隊伍建設和主要職責

市里成立政策性水稻保險專家組,由金培造、吳樹業等26位同志組成,市農林局副局長金培造為組長,糧油首席專家吳樹業為副組長(詳見附件)。專家組主要職責為,負責制定政策、確定損失,并參與各地水稻保險相關工作;承擔承保農民生產技術指導工作;協助保險公司做好現場踏勘、災情定損等理賠工作;加強災后恢復生產技術指導工作。

各鎮(街道)農辦、農技指導員、責任農技員全面負責政策性水稻保險工作。主要職責為,參與政策制定,負責政策性水稻保險相關工作的宣傳和解釋工作;負責對農戶投保資料的審核與確認,協助保險公司向農戶收取農戶自交部分保費和分發保單工作;協助保險公司對投保農戶種植地點與面積的核查工作;當災害發生時,負責對片區內承保的水稻損失情況進行確定與核實;協助保險公司做好承保與理賠的公示工作。

二、承保方案

(一)投保對象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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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交水稻制種特色農業保險的調查與思考

摘要:針對我市雜交水稻制種基地如何規避因自然災害造成損失,市財保公司、農業部門在啟動、宣傳和落實2015年江油市雜交水稻特色農業保險工作開展以來,對該項工作中的情況、效果作了深入的調研,并提出相應建議。

關鍵詞:雜交水稻;制種;保險;調查;建議

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現代農作物種業發展的意見》,要求建立政府支持,種子企業參與的商業化運作的種子生產風險分散機制,對符合條件的農作物種子生產開展保險試點。根據綿財建[2014]107號和江財建[2014]120號文件精神,確定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綿陽分公司為2015年雜交水稻制種特色農業保險經辦機構。截止2015年10月底,整個保險工作告一段落。為了今后不斷完善和順利開展雜交水稻制種保險工作,筆者就整個工作進程進行了調研,并就相關實踐進行思考分析,提出了相應建議。

1雜交水稻制種生產保險的必要性

種業位于農業產業最上游,是國家戰略性、基礎性產業,也是決定現代農業發展的核心要素。種子是具有再生產的“活”商品,其種子投入與收獲量或價值呈幾何級數增長,一般來講,種子與糧食作物為1∶500,種子與經濟作物為1∶1000。但種業也是一個高風險行業,種子生產受水、肥、氣、熱等自然因素的制約,由于育種方法的局限性,選育的品種不可能十全十美,也不可能有適應各種生態環境的“全能”品種,一旦發生自然災害,不論是種子企業還是農戶,其損失都極其巨大,甚至會導致絕收。

2保險方案的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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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強化政策性水稻保險辦法

一、隊伍建設和主要職責

參與政策制定,各鎮(街道)農辦、農技指導員、責任農技員全面負責政策性水稻平安工作。主要職責為。負責政策性水稻平安相關工作的宣傳和解釋工作;負責對農戶投保資料的審核與確認,協助平安公司向農戶收取農戶自交局部保費和分發保單工作;協助平安公司對投保農戶種植地點與面積的核查工作;當災害發生時,負責對片區內承保的水稻損失情況進行確定與核實;協助平安公司做好承保與理賠的公示工作。

由金、吳等26位同志組成,市里成立政策性水稻平安專家組。市農林局副局長金為組長,糧油首席專家吳為副組長(詳見附件)專家組主要職責為,負責制定政策、確定損失,并參與各地水稻平安相關工作;承擔承保農民生產技術指導工作;協助平安公司做好現場踏勘、災情定損等理賠工作;加強災后恢復生產技術指導工作。

二、承保方案

(一)投保對象確定。

以市農業局和種糧大戶協會提供的數據為依據,市種糧大戶協會會員中早稻種植面積0畝(含)以上的水稻種植大戶作為投保對象。對早稻種植面積小于0畝,或種植面積大于0畝,但非協會會員的一律不予承保。考慮到我市中、晚稻的實際風險較小,農戶投保積極性不高,因此延續上年的做法,不再開展中、晚稻的政策性保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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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進一步提升貫徹政策性水稻保險方法

一、隊伍建設和主要職責

參與政策制定,各鎮(街道)農辦、農技指導員、責任農技員全面負責政策性水稻平安工作。主要職責為。負責政策性水稻平安相關工作的宣傳和解釋工作;負責對農戶投保資料的審核與確認,協助平安公司向農戶收取農戶自交局部保費和分發保單工作;協助平安公司對投保農戶種植地點與面積的核查工作;當災害發生時,負責對片區內承保的水稻損失情況進行確定與核實;協助平安公司做好承保與理賠的公示工作。

由金、吳等26位同志組成,市里成立政策性水稻平安專家組。市農林局副局長金為組長,糧油首席專家吳為副組長(詳見附件)專家組主要職責為,負責制定政策、確定損失,并參與各地水稻平安相關工作;承擔承保農民生產技術指導工作;協助平安公司做好現場踏勘、災情定損等理賠工作;加強災后恢復生產技術指導工作。

二、承保方案

(一)投保對象確定。

以市農業局和種糧大戶協會提供的數據為依據,市種糧大戶協會會員中早稻種植面積50畝(含)以上的水稻種植大戶作為投保對象。對早稻種植面積小于50畝,或種植面積大于50畝,但非協會會員的一律不予承保。考慮到我市中、晚稻的實際風險較小,農戶投保積極性不高,因此延續上年的做法,不再開展中、晚稻的政策性保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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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議水稻種植保險試用方式和推廣舉措

水稻種植保險是繼種糧補貼之后,國家為了確保糧食安全生產和減輕農民種糧風險而出臺的一項新的惠農政策。新建縣是江西省糧食主產區,也是全國產糧大縣,因此自2009年起被選為水稻種植保險的第一批試點縣,并在恒湖農場、聯圩鄉、象山鎮率先試行。水稻種植保險主要依據“政府主導,財政支持,市場運作,自愿參保”的模式實行。水稻種植保險大部分保費由政府補貼,農民自己需要繳納的保費很少,政府補貼和農戶交納的保費除支付遇到自然災害的賠償后,結余部分保險公司都會滾存以備大災之年使用。

1推行水稻種植保險的意義

由于全球氣候變暖,有些地區發生極端氣候事件(干旱、洪澇、冰雹、高溫天氣等)的頻率與強度加劇,農業生產面臨著很多不可預料、人無法抗拒的風險因素,給農業生產和農民收入帶來嚴重影響。雖然在出現嚴重自然災害后政府會給予救濟和補助,但往往非常有限,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在受災后恢復生產和生活,同時也給政府工作施加壓力和對地方財政帶來巨大負擔。通過試行水稻種植保險,農民起到“花小錢,保平安”的作用,是解決農業生產風險的最佳方案。農民參加水稻種植保險后,可以減少災害帶來的損失,相應增加收入,可進一步保障農業生產投入,比如低洼田想種一季晚稻,擔心被水浸掉又不敢種,參加保險后即使受災了,也可得到一定賠償。有了水稻種植保險作后盾,農民可以放心地增加農業用工投入,擴大農業用工再生產,從而提高農民收入。參加水稻種植保險后,銀行更放心對農業投資,在一定程度上解決農民貸款難問題,進一步提高農民貸款額度。

22010年水稻種植保險試行辦法

2.1保險范圍

在保險期間內(本保險的保險期間從被保險的水稻秧苗插齊或者移栽成活后起,至水稻收獲期開始時終止,具體起止時間以保險單載明日期為準),種植的水稻因遭受人力無法抗拒的自然災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內澇、風災、雹災、凍災、旱災等直接造成的葉片毀壞、莖稈折斷、倒伏、根系枯萎或死亡,且植株損失率達到30%以上時,保險人依照在各生長期的保險金額以內進行賠償。因種子質量造成的損失、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員的故意行為,自行毀掉或放棄保險水稻或他人的故意破壞行為、收割后的損失和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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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水稻種植健康發展方案

根據省人民政府金融辦公室、省農業廳、省財政廳、省保監局、人保財險省分公司聯合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年省政策性水稻保險工作的通知》號)文件要求,我縣被列入全省政策性水稻種植保險重點縣,為了貫徹執行文件要求,調動廣大種植戶的積極性,促進我縣水稻種植持續健康發展、結合我縣實際,特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農業發展、農村和諧、農民富裕為目標,逐步構建多層次保障,多渠道支持的促進農業持續發展,農村長期穩定的保障機制和農業保險框架。

二、基本原則

水稻種植保險遵循“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自主自愿、分步實施、協同推進”的原則。

政府推動是指各級政府通過保費補貼等調控手段,積極宣傳、推動和落實水稻種植保險業務的發展,保護水稻種植戶的積極性,促進水稻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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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保險對農戶參保意愿的影響

2007年開始,財政部在內蒙古等6個省份開展水稻等大宗農作物政策性保險試點,但基于低保障、廣覆蓋的政策設計理念,水稻等種植業保險總體保障水平有限,保障金額基本以覆蓋農作物的直接物化成本為主。僅僅覆蓋物化成本的作物產量保險無法滿足投保農戶的風險補償需求,這在很大程度上導致農戶對政策性農作物保險需求長期偏冷、偏低。伴隨著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不斷涌現和成長,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數據表明,規模化、集約化、標準化的現代農業經營方式對高保額農業保險產品的需求更加強烈,如何更好地滿足“三農”領域日益增長的風險保障需求是實現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必須解決的重要命題。切實發揮農業保險保護支持農業發展的重要功能、加快提升農業保險產品的風險保障水平必然成為完善農業保險政策體系的重要選項。2018年中央一號文件及隨后的《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中明確提出探索開展稻谷、小麥、玉米完全成本和收入保險試點的政策思路。財政部、農業農村部和銀保監會隨后提出了相關試點工作方案。2019年中央一號文件進一步對該政策作出了明確表述。2019年,作為國家首批水稻完全成本保險試點省份的湖北省,選擇在公安、棗陽、沙洋、黃梅4個產糧大縣(市)開展水稻完全成本保險試點,4個試點縣市水稻種植面積27.38萬hm2(其中規模經營種植面積3.54hm2),農戶投保面積19.65萬hm2,占試點區域水稻種植面積的71.78%。按照湖北省水稻成本統計數據,試點地區水稻完全成本保險每公頃投保費率6%,保額16500元,保費990元(農戶承擔30%)。2019年,全省水稻完全成本保險試點縣市保費規模19457.02萬元,為15.07萬農戶提供32.39億元的風險保障,累計給予投保農戶風險補償2230.07萬元,簡單賠付率62.86%。在鄉村振興的大背景下,本研究結合湖北省開展水稻完全成本保險試點的情況,通過對試點縣市545個水稻種植農戶的問卷調查,研究風險保障水平對農戶參保意愿的影響,從提高農戶參保意愿這一保險產品與農戶之間的關鍵聯系點入手,為促進水稻保險的高質量發展提供政策參考。

1研究現狀

農作物保險被認為是支持農民應對生產風險的風險轉移機制之一[1]。影響農戶參保意愿的因素較多,國內外學者從不同角度對此開展了不少研究。Wright等[2]對美國農戶未參加聯邦農作物保險的原因分類歸納,并根據影響程度的重要性從主到次進行排序,發現影響最大的因素是聯邦農作物保險保額太低,其他依次是保險保費太高、主體已通過自有措施分散風險、主體有分散化經營方式、主體已參加其他種類農業保險。Monte[3]選取在越南北部地區從事荔枝生產的農業經營主體進行考察,發現其購買農業保險的意愿受保險費率、保險保障水平、農戶受教育年限、農戶平均總收入等因素影響。Sidra等[4]認為農戶對農業保險的需求取決于其對農業保險的認知程度。William等[5]從基于天氣指數的農作物保險投保情況來看,非洲參保率偏低的主要原因是保險計劃設計之初沒有讓農戶參與進來。于洋等[6]以水稻保險為例,通過對遼寧省盤山縣部分水稻種植戶的調查,發現不同的保障水平下相同的因素對農戶參保意愿的影響會出現差異,但隨著保障水平的提高,水稻生產專業化程度等主要因素對參保意愿的影響仍然顯著為正。杜鵬[7]以湖北省5縣市342個農戶為樣本進行問卷調查,發現個人保費承擔水平會削弱農戶的參保意愿,而保險保障程度高低、政府補貼多少等對提高農戶參保意愿有積極的影響。王克等[8]基于對中國5省份574個農戶數據回歸分析,指出政府補貼低的時候單獨提高保額會導致農戶繳納保費增加,保額上升帶來的效用不足以彌補保費增加的效用損失,從而降低農戶參保意愿。張虎等[9]對福建省龍巖市413個煙農進行了調研,表明煙葉種植面積、風險偏好對提高農戶保險支付意愿有正向影響,而聶榮等[10]通過對遼寧省2015年部分農戶隨機調查的研究發現,作物耕地面積對提高農戶參保意愿有積極影響,但農戶的風險偏好對其參保意愿有負向影響。周堅等[11]從保障糧食安全的角度提出,如果農業保險的保障水平不能有效補償投保農戶的災害損失,則農業保險將無法真正發揮保護農業生產的風險管理功能。袁敏[12]基于遼寧省盤錦市盤山、大洼2縣10鄉400個水稻種植戶實地調査數據,使用Logit回歸模型進行實證分析,發現除了與前述研究相近的水稻種植面積、對水稻保險的認知度外,政府是否給予相應的保費補貼以及補貼比例的高低對農戶參保意愿有明顯的正向影響。張啟文等[13]以黑龍江省5個區縣的800個農戶作為調查對象,與張虎等[9]的研究結果相反,認為受教育程度與農戶的參保意愿不相關,而歷史上該地區農業生產的受災頻率和損失大小對農戶的參保意愿有顯著的正向影響。劉露等[14]以遼寧省玉米種植戶為例估算農戶對完全成本保險的支付意愿,結果表明,維持當前補貼水平不變,農戶愿意為完全成本保險支付更多保費,同時受教育程度及過去的投保經歷對農民的支付意愿也有正向影響。程靜等[15]基于行為金融分析框架,構造風險認知、風險管理、保險認知、保險負擔、農業情感五類行為變量,使用湖北省6縣市351個農戶的調查數據,分析得出對農戶參保意愿影響最大的因素是風險管理,其他依次是風險認知、保險負擔、保險認識和農業情感。李猛等[16]從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角度,通過對湖北監利等縣市329個農戶的調查,聚焦政策性農業保險在實際運行中呈現的結構性矛盾,提出農作物的市場價格和規模化經營程度對農戶的參保意愿影響較大。李琴英等[17]基于情景模擬的視角,實證分析了政策凸顯性和保費補貼對農戶參保意愿的影響,結果表明,在政策凸顯性較高和有保費補貼的情況下,農戶在認識到政策性種植業保險保障功能的同時,會察覺和感知到在保險產品價格構成中自己僅承擔較少的部分,為實現自身效用的最大化,農戶會更愿意參保。綜上所述,學術界對影響農戶參保意愿的主客觀因素進行了廣泛而深入的研究,取得了較豐碩的成果。但現有研究較少關注政策設計層面,即如何回應農戶對高保障農業保險產品日益迫切的強烈需求。基于現有研究的這一欠缺,本研究以水稻保險為切入點,在保險標的、保險費率、理賠責任等主要產品條款大致不變的情況下,重點考察水稻基礎保險政策調整為水稻完全成本保險后,風險保障水平的大幅提高對水稻種植戶參保意愿的影響,進而豐富現有研究,為政府部門進一步持續推進農業保險擴面、增品、提標和不斷完善農業保險政策以及加快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提供些許有益的參考。

2數據來源和描述性統計

為了解試點縣市農戶參與水稻完全成本保險的具體情況,考察影響農戶參保意愿的主要因素(包括水稻完全成本保險的保額、保費等)。本研究對湖北省荊州市公安縣、沙洋縣和黃岡市黃梅縣以及襄陽市棗陽市的部分水稻種植戶進行了問卷調查。問卷調查的內容包括農戶基本情況(經營類型、所在區域、實際年齡、最高學歷);農戶種植及參保情況(水稻保險產品選擇、種植面積、投保面積、每公頃水稻產量、受災受損面積、獲得賠付金額);農戶對完全成本保險的看法(農戶對保費高低的評價、對完全成本保險政策的了解程度、對保險經辦公司提供服務的滿意程度)。本次調研共獲得問卷545份,其中,公安縣238份,棗陽市240份,沙洋縣44份,黃梅縣23份;其中,個體農戶507份,家庭農場10份,合作社26份,農業企業2份。經核查,部分農戶2019年停止了水稻生產經營,部分農戶填寫的耕種面積異常,剔除上述情況后,最終使用494份有效問卷結果來進行分析。農戶基本情況如表1所示。由表1可知,88.66%的農戶從事農業生產時間在10年以上,而湖北省政策性水稻保險試點是從2008年開始的,也就意味著絕大多數受訪農戶有參加或者了解水稻基礎保險的經歷。29.96%的農戶年齡在41~50歲,51歲以上的農戶占63.56%。受教育程度方面,學歷在初中及以下的農戶占68.83%,具有高中及中專學歷的農戶僅占27.53%,這與當前中國從事種植業的勞動力情況比較一致。2017年、2018年,在未開展水稻完全成本保險前,沒有參保的農戶占比分別為27.94%、24.90%。2019年開展水稻完全成本保險后,沒有參保的農戶同比下降至1.01%。77.33%的農戶表示,完全成本險種的保障程度高,受災后能夠彌補全部的生產成本,有利于恢復再生產,是他們選擇參保的最重要原因。由農戶參保選擇情況(表2)可知,在考慮不選擇原因時,2.63%的農戶表示不知道該險種,11.13%的農戶表示保費偏高,15.79%的農戶表示基礎險風險保障程度足夠,11.74%的農戶表示擔心保險公司賠付不到位。與水稻基礎險相比,完全成本保險條款規定農戶自繳保費的比例由22.5%提高至30%,繳費額由97.5元/hm2提高到297元/hm2。關于自繳保費增加后農戶對完全成本保險的看法,由農戶對完全成本保險評價(表3)可知,55.47%的農戶表示每公頃愿意承擔226~300元的保費額度,67.81%的農戶對農戶承擔費用比例看法表示合適。由于完全成本保險保障程度的提高,應繳保費也相應提高,完全覆蓋了農業保險機構收取農戶保費的工作成本,農業保險經辦機構對參保農戶的上門服務也得到改善。對保險公司服務滿意程度方面,35.63%的農戶表示滿意,49.19%的農戶表示很滿意。問卷中同樣收集了農戶水稻耕種面積、投保面積、每公頃產量、受災面積、獲得賠付金額等具體數據。匯總農戶基本情況、農戶參保選擇情況、農戶對完全成本保險的評價以及農戶種植情況,各變量定義以及描述性統計見表4。由表4可知,相較于2018年,2019年農戶每公頃保障額度平均增加約9680元,總保費繳納額平均增加約8370.75元,保費繳納增加額在農戶之間差異較大,原因是不同農戶的保險選擇可能發生變化,同時種植面積也可能發生變化,導致總保費繳納額發生變化。平均種植面積為2.264hm2,不同農戶之間種植面積差異可能較大,在回歸過程中取其對數。平均每公頃產量為8406.9kg,不同農戶間每公頃產量差異較小。平均受災面積為0.053hm2,受災比例為47.09%,實際每公頃賠付約6077.85元,大部分農戶都存在一定程度的受災情況。

3結果與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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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保險承保工作通知

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根據區政府*文件精神和工作安排,農業保險已進入承保工作階段,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夯實工作基礎。

(一)大力宣傳農業保險的重要意義、作用及去年的實際成效,大力宣傳農業保險的政策。鼓勵符合條件的農戶積極投保,提高參保率。要求水稻的參保率達到90%以上,蔬菜大棚、雞的參保率達到60%以上。

(二)調查并全面掌握農戶投保意向和水稻、蔬菜大棚、雞三險種的規模情況,填報水稻、蔬菜大棚、雞三險種的投保調查表。

(三)鎮村二級要負責組織農戶、協助人保財險余杭支公司做好各項承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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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補貼政策對種植水稻影響

糧食生產一直是社會高度關注的話題,提高糧食產量、保證糧食安全是國民經濟穩定健康發展的根本保障。自2004年起,在全國不斷強化農業投入、加大農業補貼政策背景下,作為經濟大省和人口第一大省的廣東省也對水稻種植實施了一系列補貼政策,以促進廣東水稻的生產。然而,從近幾年來的數據觀察,廣東省水稻生產卻一直呈現下降趨勢:一方面,在播種面積上,2010年廣東省水稻播種面積比2000年減少了46.26萬hm2(圖1),2007年水稻播種面積更是降至193.90萬hm2、是廣東省30年來水稻播種面積最少的一年;另一方面,從產量情況分析,廣東省水稻的單產與總產出現了增長停滯的現象,2005—2010年水稻單產增幅緩慢,總產量降幅明顯,2008年廣東省水稻總產量僅為1003.3萬t、比1998年減少685.23萬t、降幅近41%(表1)。為什么廣東省實施農業補貼政策之后,水稻播種面積仍在減少?水稻產量不增反降?政府對農民實施的補貼政策是否真正起到鼓勵農民種植水稻的作用?農民領到補貼之后是否真正投入到水稻種植中?對于這些問題我們深入農村基層開展了調查分析。調研組分別走訪了江市徐聞縣龍塘鎮、韶關仁化縣丹霞鎮和樂昌市、梅州市梅縣和五華縣、廣州市花都區等地的農戶,對水稻播種面積、種糧成本、單產、補貼數額等項目進行調查統計,同時對比往年相關數據,分析了各項政策對農民種糧積極性的影響,針對出現的問題,結合農村現狀提出了可行性建議。

1廣東省水稻種植及補貼情況

1.1水稻種植現狀

粵北韶關等地的農業生產一直以水稻為主,水稻種植面積占耕地總面積的72%以上;而在廣州花都等珠三角地區,農民主要種植蔬菜等收益較高的經濟作物,水稻種植面積占耕地總面積的比例相對較小,一般在45%~50%左右。調查發現,除個別地區外,水稻種植比例逐年縮小也是一個普遍現象。在粵西湛江徐聞縣調查的58戶農民中水稻種植面積占耕地面積60%以下的有41戶,粵北韶關樂昌市調查的30戶農民中有22戶水稻種植面積低于耕地面積的60%,而在2000年,兩地70%以上的耕地用于種植水稻(表2)。

1.2水稻種植補貼情況

在補貼種類方面,廣東省農業補貼項目大體包括良種補貼、種糧直補、購買農機具補貼、綜合直補等,但是大多數農戶只能領到其中的1~2項補貼。調查發現,大部分農民可以領到面積補貼和良種補貼,而農機具補貼等有資格要求的項目領取的人數甚少、在農民中的適應范圍小。在補貼數額上,各個地區因地制宜,略有不同,每667m2大多在100~130元之間,其中徐聞縣和花都區補貼較高、分別為122.5和117.0元,五華縣最低、平均為106元(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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