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費改革范文10篇

時間:2024-03-17 10: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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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費改革

農場稅費改革意見

國有農場是我國農業和農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確保國家糧食安全,推動農業現代化建設,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自*年以來,各地區按照中央的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逐步將國有農場(包括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有農墾企業、華僑農場、國有林場、地方國有農牧漁場等,下同)納入農村稅費改革試點范圍,通過取消農業特產稅、減免農業稅等措施,減輕了國有農場農業職工(以下簡稱農工)負擔,促進了國有農場發展和農工增收。但是,由于一些地區國有農場管理體制不完善、農場與農村地區稅費改革不同步等原因,農工負擔偏重的問題仍很突出。為切實減輕農工負擔,進一步發揮國有農場的作用,促進國有農場改革、發展和穩定,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深化國有農場稅費改革提出以下意見:

一、深化國有農場稅費改革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屆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推進國有農場管理體制改革,消除束縛農場發展的體制障礙,規范國家、國有農場與農工之間的分配關系,切實減輕農工負擔,推動國有農場經濟和各項社會事業的發展,促進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目標的實現。

(二)基本原則。堅持統一政策、規范分配的原則,全面落實農村稅費改革各項政策規定,規范國有農場與農工的分配關系,切實保障農工合法權益。堅持各負其責、適當補助的原則,按隸屬關系由各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國有農場稅費改革,國有農場由于稅費改革而減少的收入,由中央和地方財政予以適當補助。堅持因地制宜、積極穩妥的原則,各地區可結合實際,有針對性地采取改革措施和辦法,并在實踐中不斷總結完善。

(三)總體要求。各地區要在20*年內全面實施深化國有農場稅費改革,并實現“三個確保”:一是取消國有農場的農業稅,并將農工承擔的土地承包費(管理費或租金,下同)中類似農村“鄉鎮五項統籌”(即九年義務教育、計劃生育、優撫、民兵訓練和鄉村道路建設等五項)的收費全部免除,確保將農工較重的負擔減下來。二是推進國有農場內部管理體制和各項配套改革,確保農工負擔減輕后不反彈。三是逐步理順國家、國有農場與農工之間的分配關系,確保國有農場經營有序、生產發展、社會穩定。

二、深化國有農場稅費改革的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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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場稅費改革方案

一、國有農場稅費改革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規范國家、國有農場與農工之間的分配關系,切實減輕農工負擔,推動國有農場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健康、有序發展,促進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目標的實現。

(二)基本原則。堅持統一政策、規范分配的原則,全面落實農村稅費改革各項政策規定,規范國有農場與農工的分配關系,切實保障農工合法權益。堅持各負其責、適當補助的原則,按隸屬關系由縣政府及相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國有農場稅費改革,國有農場因稅費改革而減少的收入,由省、市、縣財政予以適當補助。

(三)總體要求。在20*年內全面實施國有農場稅費改革,并實現“三個確保”:一是將國有農場農工承擔的土地承包費中類似農村“鄉鎮五項統籌”的收費全部免除,確保將農工較重的負擔減下來;二是推進國有農場管理體制和各項配套改革,確保農工負擔減輕后不反彈;三是逐步理順國家、國有農場與農工之間的分配關系,確保國有農場經營有序、生產發展、社會穩定。

二、國有農場稅費改革的范圍和內容

(一)國有農場稅費改革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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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費改革的調研報告

被喻為農村第三次生產關系革命的稅費改革,還處于起步階段,實施效果僅止于降低農民有限的負擔,其改革的核心和難點——機構改革——離設定的目標還很遙遠,因而稅費改革工程還遠沒有完成。但對稅費關系的初步整治,對巴音陶亥鄉這一農村鄉仍然帶來了巨大的社會效益,本文只就稅費改革對村級黨組織的影響作一膚淺的探討(由于事實上的黨政不分,對村級黨組織影響與對村級組織的影響是同義語)。

一、村組干部從催糧要款中解脫出來

稅費改革前,征收農牧業稅費和水費是村組干部最困難最經常的工作,一年四季大部分精力耗費于此,正月十五開始清理舊欠稅費,開始一年一度的稅費催繳一直到臘月二十九日,村民常說社長就是管稅費征收,鄉村對社長的要求也非常簡單:把稅費收上來就行了;筆者曾在鄉財稅所工作,每年為征收牧業稅跑到臘月二十九日。鄉政府還經常召開稅費征收工作會議,研究解決征收工作中的問題和困難,好辦法沒有,總是要求加大工作力度。

農業稅費征收困難的根本原因是農民貧困無力負擔,稅費改革后加上農牧業稅及附加由市財政代繳,農民負擔大幅下降,現巴鄉農民負擔的與農業直接相關的費用只有水費一項,雖然還存在大量拖欠水費的問題,但總體上工作難度有了很大的緩解。

工作難度的降低,解放了村組干部的精力,使村組干部能把更多的精力投身于水利、村級公路、種養植調整、黨建等工作。

二、有力地改善了村組干部與村民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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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費改革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建立完善的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和規范的交通稅費制度,促進節能減排和結構調整,公平負擔,依法籌措交通基礎設施維護和建設資金,國務院決定實施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現通知如下:

一、實施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的必要性

我國現行成品油價格和交通稅費政策,對保障國內成品油市場供應,加快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步伐,促進國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但隨著我國石油需求不斷增加,經濟社會發展與資源環境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以費代稅、負擔不公平等弊端日益顯現;二級收費公路規模過大,結構不合理,與地方經濟發展和群眾出行的矛盾越來越尖銳。迫切需要理順成品油價格和交通稅費機制。

近期國際市場油價持續回落,為實施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提供了十分難得的機遇。及時把握當前有利時機,推進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對規范政府收費行為,公平社會負擔,促進節能減排和結構調整,依法籌措交通基礎設施維護和建設資金,促進交通事業穩定健康發展,都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二、改革的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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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農村稅費改革調查

龍泉驛區地處川西平原東部,屬成都市近郊區,總人口49萬人,其中農業人口占70%,農民人均耕地0.8畝。經多年努力,該區農村經濟結構調整成效顯著,加上近兩年又成為成都市城市擴展東移戰略的重心,經濟發展水平較高。2001年農民人均純收入3075元,城鎮居民人均收入6826元,財政收入3.02億元。盡管如此,龍泉驛區畢竟農業人口占多數,內部區域發展亦不平衡,其農村稅費負擔及其相關問題仍然具有一般農區的特征。從另一個角度看,正因為其經濟發展水平相對較高,在農村稅費改革中所產生的問題才更具有代表性。

一、農村稅費改革試點的基本內容

按照四川省、成都市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部署,龍泉驛區從2002年4月起開始進行改革,到8月下旬進入由村組張榜上墻公示每個農戶改革前后減負情況,待農民認可簽字,即可向農民送達納稅通知單,新的農村稅費征收制度即基本建立。其改革的基本內容如下:

一是取消項目。包括取消了鄉鎮統籌費、農村教育集資等專門面向農民征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集資;取消屠宰稅及其附加基金;在3年內逐步取消勞動積累工和義務工。

二是改革村提留收取使用辦法。村范圍內舉辦公益事業,所需資金不再固定向農民收取,由村民大會民主協商,通過“一事一議”解決,并且,非特殊情況和經鄉、區政府批準,向農民每人每年籌資籌勞不得超過15元。

三是調整農業稅和農業特產稅征收政策。向每戶農民征稅只能征一種稅,不得重復征收;取消原來一個應稅品目兩道環節征稅,實行一個品目只在生產或收購一道環節征稅,龍泉驛確定在生產環節征收;農業稅率為7%,農業特產稅稅率為8%,兩稅附加均為20%;農業稅計稅價格按2000年中等稻谷收購價1.07元/公斤執行,一定3年不變;農業特產稅實行核定征收,全區畝均產值按772元/畝,一定3年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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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稅費改革農業特產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了貫徹落實《關于全面推進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的精神,做好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經國務院原則同意,現就20*年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地區農業特產稅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20*年,以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為單位實施農村稅費改革試點的地區,要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全面落實農村稅費改革中的農業特產稅政策。認真扎實地做好合并征收環節、降低稅率等工作。

二、20*年,關于取消農業特產稅的問題,根據統一政策,分散決策的原則,由各省自主決定。條件成熟的省,可結合本地實際,在自行消化財政減收的前提下,對部分農業特產品(除煙葉外)不再單獨征收農業特產稅,改為征收農業稅。具體品目各地可自行選擇,選定品目后,稅目的轉換、稅率的確定、計稅依據和征收方式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稅目的轉換。將現行農業特產稅應稅品目中的水果、干果、藥材、果用瓜、花卉、經濟林苗木等園藝作物收入,水產品收入,林木產品收入,食用菌收入和省級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收入,改為征收農業稅;將園藝作物收入中的蠶繭改按桑葉,毛茶改按茶青征收農業稅;將貴重食品中的海參、鮑魚、干貝、魚唇、魚翅并入水產品中征收農業稅;對牲畜產品(豬皮、牛皮、羊皮,羊毛、兔毛,羊絨、駝絨),不在土地上生產的農業特產品(如蜂蜜、燕窩等,但不含水產品),零星、分散地塊上生產的農業特產品,既不征收農業特產稅,同時也不征收農業稅。征收牧業稅的省份,繼續對羊、牛等牲畜產品收入征收牧業稅。

(二)稅率的確定。水果、干果、茶青、桑葉、藥材、果用瓜、花卉、經濟林苗木等園藝作物收入,水產品、林木產品、食用菌收入和省級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收入的稅率,按照省級人民政府在農村稅費改革中規定的農業稅稅率執行。對個別省區的原木、藥材、經濟林苗木、天然橡膠等品目收入,原農業特產稅的稅率低于當地農業稅稅率的,仍按原稅率征收農業稅。是否隨正稅征收20%的附加,由省級人民政府確定。但正稅附加的總體負擔水平應低于原農業特產稅(含附加)的負擔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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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稅費改革與鄉鎮財政稅收變革

隨著我國農村地區稅費改革的推進,調動了廣大農民群眾的熱情,促進了農村經濟的發展,改善了農民群眾的生活,加快我國建設新農村的步伐。然而也使得鄉鎮政府傳統上高度依賴于稅收的財政體系面臨巨大的考驗,在收入來源不斷減少的同時,財政支出卻在同步增加。這主要是由于原有的財政稅收制度無法適應農村地區的經濟發展的新情況,鄉鎮政府在行政管理以及財政控制方面效率低下,相關的財稅制度建設不健全等多方面因素所造成的。因此必須全面深入地分析現行財稅制度中存在的問題,提高行政管理能力和行政效率,充分結合本地區經濟的實際情況,對原有財稅制度進行完善和創新,增強鄉鎮政府的財政能力,從而保證我國農村地區經濟建設的穩定發展。

1鄉鎮財稅制度在農村地區推進稅費改革后出現問題的主要原因

1.1沒用明確劃分稅收權限。在我國進行分稅制的改革后,財政權力向上轉移,中央政府基準的財政權力。但預期同時,在省級以下的各級地方政府的稅收權限卻沒有得到明確的劃分,普遍存在上級政府截留了一些稅收收入較多且征收成本較低的稅種,而將其他難以征收且金額較小的稅種下放給下級政府。因此在全國財政稅收增長的同時,鄉鎮政府的財政狀況卻在惡化,特別在稅費改革后,這一情況更加嚴重。1.2農村的地區的公共支出長期被忽視。長期以來我國政府在發展過程中更加重視城市,而為農村地區提供的公共產品和服務都十分有限,而鄉鎮等基層政府依靠自身的財政收入難以承擔這部分支出,使農村地區長期缺乏公共產品和服務的供給,嚴重制約了農村地區的經濟建設,同時也造成鄉鎮政府的財稅制度無法實現其預期目標,而這一問題在長期積累后形成了一定的惡性循環,在稅費改革后進一步突出了這一問題。1.3轉移支付制度不健全。轉移支付是平衡分稅制改革后地區以及部門間財政情況的有效途徑。然而目前在實際執行中還存在很多問題。專項撥款的資金額遠大于一般性的轉移支付,而且在平衡不同地區間財政能力方面也仍有很多制約因素。特別是省級以下的地區政府部門間,分管、分級以及分稅的格局尚未全面實現。同時,對于轉移支付的測算目前也只能在省級政府實現,市縣鄉鎮等政府部門仍未落實相關支付制度,其后果就是鄉鎮政府無法從轉移支付中獲得比較穩定的財政收入,使得鄉鎮政府的財政狀況在稅費改革后不斷惡化。1.4稅收收入減少與鄉鎮政府的行政機構膨脹并存。在稅費改革的同時,一些鄉鎮政府在機構上的膨脹加重了鄉鎮財政的壓力。依賴財稅供養的政府機構人員數量超出了財政合理的支付能力,影響了鄉鎮政府對農村經濟建設的支撐。目前我國的鄉鎮政府普遍存在機構膨脹的問題,這主要由于一方面鄉鎮政府需要處理大量的瑣碎事物,需要人力資源比較多,另一方面也是由于鄉鎮政府的行政效率低下,工作人員缺乏足夠的責任感和工作能力,導致機構越來越膨脹臃腫,而過多人員和行政管理方面的財政支出嚴重地加大了鄉鎮政府的財稅壓力。例如某鎮政府財政在行政管理方面的開支已經達到了社會福利的兩倍左右,增加了財政稅收的負擔,也影響了對公共服務以及產品的提供。1.5缺乏對鄉鎮財稅制度的有效監管。部分鄉鎮政府的財稅情況缺乏透明性,特別在公共項目的建設中沒有公示相關的財政資金收支情況。有些鄉鎮政府在進行公共事物的決策時未能充分聽取農民群眾的建議,而廣大農民也缺乏對政府的財稅信息進行監督的意識,未能充分認識政府財稅信息與自己的利益切身相關。同時一些地方人大對于鄉鎮政府的監督管理流于形式,未能真正發揮其監管作用,使鄉鎮政府的財政資金被浪費或沒有的得到有效的利用的情況時有發生,客觀上造成鄉鎮政府的財稅負擔在稅費改革后加重。

2鄉鎮政府的財稅制度的改革建議

2.1建立健全轉移支付。2.1.1應加大一般性的轉移支付在鄉鎮之間的落實。不同鄉鎮由于實際情況的不同,在經濟水平和發展條件上也有所不同,相應的鄉鎮政府在財政能力方面也存在差異性,因此通過落實執行轉移支付制度可以有效地對鄉鎮間的資金資源進行合理的調配,充分發揮政府部門的宏觀調控作用,從而保證鄉鎮政府的正常運作,以及為農村地區提供更多的公共產品,并在一定程度上緩解鄉鎮政府的財稅壓力。2.1.2對于一些有中央或者省級政府進行調控的鄉鎮地區可以采取特殊或者專項的轉移支付來解決具有特殊性的問題,從而提高財政資金的利用效率,減輕鄉鎮政府的財政壓力。2.2嚴格控制政府機構的過度膨脹。鄉鎮政府應對人員加強管理,提高行政效率,精簡行政機構,避免政府機構的膨脹。對財稅工作要明確崗位職責分工,并將相關責任分解到人,建立健全責任追溯制度,對于出現的問題要嚴格問責,裁汰政府部門中的冗余人員,對于違反編制管理制度的權錢交易行為要嚴厲打擊,提高財政資金的利用效率,減輕農村稅費改革后鄉鎮財政的負擔和壓力。在對機構進行改革后,以前文所提到的某鎮為例,其社會福利支出從原來的約287萬元提高到了約465萬元,占比超過了行政管理的費用。2.3完善鄉鎮政府的財稅制度。在分稅制的推進過程中,財政權力上移至中央,因此中央和地方政府要明確劃分稅收權限,根據不同地區的經濟發展現實來合理地調整稅收情況。各鄉鎮政府應與上級政府進行協調,并對本地區的實際財政情況進行詳細的匯報,積極申請其他稅種的征收權來減輕鄉鎮政府的財政壓力。另外還需要上級政府根據鄉鎮政府的實際財政支出來合理確定鄉鎮政府的財政開支基準,并明確制定鄉鎮政府應獲得補助或者財政上繳的實際金額,對鄉鎮政府進行適當放權,幫助鄉鎮政府緩解財稅負擔,從而保護鄉鎮地區的經濟發展。以某鎮為例,其稅收收入在財稅制度改革后從原來的376萬元增長到590萬元,緩解了財政壓力。2.4嚴格監督鄉鎮政府的財稅收支情況。2.4.1鄉鎮政府應提高財政的公開性和透明性,以網絡或板報廣播等形式向公眾定期通報在公共項目的建設上使用資金的實際情況,為社會提供真實準確的信息。另外,鄉鎮政府在進行公共事物的決策時應充分聽取農民群眾的建議,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2.4.2農民群眾應加強對鄉鎮政府財稅收支情況的監督,對于政府的財政支出流向應提高關注程度。2.4.3地方人大應對鄉鎮政府的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嚴格的監督管理,人大代表應深入基層充分了解農民群眾的意見以及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并與鄉鎮政府的財政報告進行相互印證,科學審核鄉鎮地區的經濟發展項目,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在客觀上為鄉鎮政府減輕財稅壓力。以某鎮所在省為例,監管資金達到了96億左右,擴大了監督范圍。

3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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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論史上三次稅費改革及啟示

一、歷史上的三次稅費改革

(一)唐代中后期楊炎推行的兩稅法

公元780年,唐德宗李適即位,以楊炎為宰相。楊炎面臨著土地兼并嚴重,吏治敗壞,農民負擔沉重,國家財政面臨危機等情況,因而上書請作“兩稅法”。唐德宗采用了楊炎的建議,在全國推行兩稅法,首開了中國費改稅之先河。

兩稅法的主要內容包括:(1)“戶無主客,以現居為簿”。就是以戶為片收單位,不論主戶、客戶,一律在當時居住的地區登記,編入戶籍。按各戶土地財產的多少確定應納稅額,這是戶稅;以公元799年墾田數字為依據,按田畝多少征收田畝稅,這是地稅。商人是流動的,沒有常居地,所在州縣納其財貨三十分之一的稅。(2)“人無中丁,以貧富為差。”即是不分丁男,中男,都要按擁有土地和財產的多少來納稅。(3)“居人之稅,秋夏兩征之”。每年的稅,分夏秋兩季征收,夏稅不得超過六月,秋稅不得超過十一月。(4)“量出以制入”。楊炎在制定兩稅法時,明確地規定實行“量出為入”原則,即先預算出國家財政支出的數額,然后量出制入,確定出國家財政收入總額。意在限制濫征苛斂,減輕人民的負擔。

兩稅法歸并了稅目,把混亂繁雜的稅種規并為戶稅和地稅兩種,集中了時間,一年分為夏秋兩次;收費全部改為正稅,一同并入兩稅之中。兩稅法改革在歷史上影響深遠。它改變了過去“科斂之名數百”和百姓“旬輸月送無休息”的狀況,中央統一控制了稅費征收大權,強化了中央財政的集中性和控制力,抑制了地方為所欲為的收費行為。

(二)明代中后期張居正推行的一條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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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稅費改革培訓會議講話

同志們:

按照黨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我市即將全面推開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今天,我們采取電視電話會議的形式組織培訓,召集市農村稅費改革協調會議成員單位的領導同志、郊區各區縣即將具體從事試點工作的各級領導和同志們參加,大家一起共同學習,提高認識,統一思想,目的是認真落實*精神和“*”重要思想,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關于進行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指示精神,為搞好我市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奠定堅實的思想理論基礎和政策基礎。下面,我談幾點意見:

一、充分認識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重大意義

農業、農村和農民問題是關系到我國改革開放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大問題,是全黨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們黨歷來十分重視農業和農村工作,高度重視保護廣大農民的根本利益,實行了,又實行了家庭承包經營,使農民的根本利益得到了充分保證,積極性得到了充分調動。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要求,市委、市政府長期以來一直高度重視農業和農村的發展問題,以富裕農民統攬郊區工作全局。*以后,又確定了城鄉統籌發展的戰略方針,從而奠定和不斷發展了郊區改革和發展的大好形勢。郊區產業結構日趨合理,經濟總量和質量不斷提高,農民收入穩步增長,負擔水平逐步降低,農村社會繁榮穩定。但也必須清醒地看到,盡管我市農村經濟發展較快,但農民增收較慢、負擔較重的問題仍然比較突出,主要表現在:

1、農村稅費制度和征收辦法不盡合理。現行的農業稅征管辦法是19*年制定的,四十多年過去了,作為計征農業稅依據的土地面積、農作物產量、農產品價格等情況都發生了很大變化,特別是城市建設和二三產業的發展,土地征用、占用的情況比較突出,部分地區還存在有稅無地的情況。這些已被占用的土地,仍然需要農民繳納農業稅,而且長期得不到解決,農民很有意見。再有,農業特產稅政策是在糧食緊缺的情況下,為了穩定糧食生產,限制經濟作物的種植而制定的。目前,我國農產品市場已經發生了根本性變化,糧食短缺的情況已經不存在,農業的出路是調整結構,發展特色產品,提高市場競爭力。再征收農業特產稅,顯然不利于農業結構的戰略性調整,與我們要實現的農業現代化目標相違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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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議稅費改革的缺陷及思路

[摘要]我國農民負擔沉重的根本原因在于不合理的制度安排,因此,農村稅費改革決不能僅僅停留在費改稅的層次上,而應該進行綜合性制度創新。農村稅費改革的根本出路在于建立長期穩定且科學合理的農村稅費制度和地方公共財政體制。

[關鍵詞]稅費改革;制度缺陷;地方公共財政

農村稅費改革是建國以來我國農村繼家庭聯產承包經營之后的又一次重大變革和制度創新。它是在農民收入增長緩慢、農民負擔日益加重和農村社會矛盾日漸突出的宏觀背景下提出來的,其根本目的是解決農民負擔過重問題,規范農村分配關系從安徽省及全國其他試點地區情況看,本次農村稅費改革雖然在減輕農民負擔、規范稅費管理體制、穩定稅負水平、簡化征稅方式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由于沒有從根本上消除加重農民負擔的舊體制因素政策設計存在嚴重的制度性缺陷,因此改革過程中引發了諸如農村基層政權機構運轉困難,農村中小學經費得不到保障,農村公益事業難以為繼等方面的問題如果沒有配套措施和對當前改革方案進行適當調整農村稅費改革將很難持續,且農民負擔客觀上存在反彈的可能性。對此應高度重視,因為類似現象曾在中國歷史上多次重演,即每一次稅費改革在短暫減少稅費之后不久,各種稅費問題又回潮,并漲到一個比改革前更高的水平,從而導致所謂的“黃宗羲定律”。

要從根本上減輕農民負擔,跳出“黃宗羲定律”,必須從源頭著手,改革原有的制度安排,實施制度創新。

一、農村稅費改革的制度性缺陷

農村稅費改革的基本內容可以大致歸納為三個方面:(1)通過取消三提五統、各種雜費、逐步取消勞動積累工、義務工,建立以稅率提高的農業稅以及農業稅附加為主體的農村稅制,可以簡稱為費改稅;(2)通過中央和各級政府配套財政轉移支付填補地方財政缺口;(3)村內興辦各種其他集體生產和公益事業所需要資金,采取“一事一議”的辦法,由村民大會討論決定。這一改革無疑具有積極與深遠的意義,稅改之后,農民負擔平均水平確實有所降低。但是,這并不能夠掩蓋其所存在的以下問題及制度設計上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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