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觀念范文10篇

時間:2024-03-17 20:5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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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觀念

稅收觀念研究論文

內容提要:所謂稅收觀念,指人們對于稅收的基本看法或態度.如果同稅收的實際工作聯系起來,也就是本著什么樣的思想,去規范與稅收有關的經濟主體的行為,去處理與稅收有關的經濟主體之間的關系。本文作者從稅收觀念對稅收環境有重大影響和不同的經濟體制條件下的接收觀念有著根本區別的基本判斷出發,提出了在目前的中國,依法治稅社會環境的確立,有賴二稅收觀念的更新的結論。

一、中國稅收環境面臨的挑戰

這些年來,中國的稅收環境一直面臨著來自兩個方面的挑戰:一是納稅人、納稅人的納稅意識淡薄甚或沒有納稅意識,偷逃稅現象嚴重。且不說作為現代稅種的個人所得稅從出臺的那一天起,便陷于“征的不如漏的多”的窘境。就是稅制設計簡單到類似于歷史上的人頭稅,征收數額只有區區4元錢的北京市的自行車使用稅,其納稅面1997年僅為53.7%(430萬輛),而且平均每年以10%左右的比例下降。二是各級政府部門。為數不少的政府部門用稅意識淡薄甚或沒有用稅意識,許多做法有違稅收的運行規律。這其中既有曾經充斥全國各地的隨意減免稅、越權減免稅之風,也有大量的以言代(稅)法、以權定(稅)法、以情礙(稅)法的事件,還包括由政出多門的政府收費而引發的“費擠稅”現象和不規范的“費大于稅”的政府收入格局以及存在于某些領域的稅款使用上的鋪張浪費、透明度低等等。

更進一步看,這兩個方面在交相作用。納稅人納稅意識薄弱,直接帶來了稅收的大面積流失;稅收渠道不暢以及“費大于稅”的政府收入格局的出現,又模糊了政府部門對于稅收的性質及其運行規律的認識,滋生了種種不規范的政府行為。故而,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人們的稅收法制觀念,甚至逆反了人們的納稅心理,從而加劇了各種偷逃稅現象的蔓延。

作為上述矛盾現象的綜合反映,我們看到,今天中國的稅收環境,盡管較之計劃經濟年代或改革開放初期有了很大改善;但總體上仍不理想;同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相比,還存在著相當大的距離。

由此提出的問題是,究竟什么原因阻滯了中國依法治稅社會環境的營造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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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觀念改制思考

一、中國稅收環境面臨的挑戰

這些年來,中國的稅收環境一直面臨著來自兩個方面的挑戰:一是納稅人、納稅人的納稅意識淡薄甚或沒有納稅意識,偷逃稅現象嚴重。且不說作為現代稅種的個人所得稅從出臺的那一天起,便陷于“征的不如漏的多”的窘境。就是稅制設計簡單到類似于歷史上的人頭稅,征收數額只有區區4元錢的北京市的自行車使用稅,其納稅面1997年僅為53.7%(430萬輛),而且平均每年以10%左右的比例下降。二是各級政府部門。為數不少的政府部門用稅意識淡薄甚或沒有用稅意識,許多做法有違稅收的運行規律。這其中既有曾經充斥全國各地的隨意減免稅、越權減免稅之風,也有大量的以言代(稅)法、以權定(稅)法、以情礙(稅)法的事件,還包括由政出多門的政府收費而引發的“費擠稅”現象和不規范的“費大于稅”的政府收入格局以及存在于某些領域的稅款使用上的鋪張浪費、透明度低等等。

更進一步看,這兩個方面在交相作用。納稅人納稅意識薄弱,直接帶來了稅收的大面積流失;稅收渠道不暢以及“費大于稅”的政府收入格局的出現,又模糊了政府部門對于稅收的性質及其運行規律的認識,滋生了種種不規范的政府行為。故而,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人們的稅收法制觀念,甚至逆反了人們的納稅心理,從而加劇了各種偷逃稅現象的蔓延。

作為上述矛盾現象的綜合反映,我們看到,今天中國的稅收環境,盡管較之計劃經濟年代或改革開放初期有了很大改善;但總體上仍不理想;同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相比,還存在著相當大的距離。

由此提出的問題是,究竟什么原因阻滯了中國依法治稅社會環境的營造進程?

二、傳統經濟體制下的稅收觀念:必要扣除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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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更新稅收觀念

所謂稅收觀念,指人們對于稅收的基本看法或態度。如果同稅收的實際工作聯系起來,也就是本著什么樣的思想,去規范與稅收有關的經濟主體的行為,去處理與稅收有關的經濟主體之間的關系。稅收觀念對稅收環境有重大影響,在目前,依法治稅社會環境的確立,有賴稅收觀念的更新。

一、中國稅收環境面臨的挑戰

這些年來,納稅人的納稅意識淡薄甚或沒有納稅意識,偷逃稅現象嚴重。作為現代稅種的個人所得稅從出臺的那一天起,便陷于“征的不如漏的多”的窘境。更進一步看,納稅人納稅意識薄弱,直接帶來了稅收的大面積流失;稅收渠道不暢以及“費大于稅”的政府收入格局的出現,又模糊了政府部門對于稅收的性質及其運行規律的認識,滋生了種種不規范的政府行為。故而,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人們的稅收法制觀念,甚至逆反了人們的納稅心理,從而加劇了各種偷逃稅現象的蔓延。

作為上述矛盾現象的綜合反映,我們看到,今天中國的稅收環境,盡管較之計劃經濟年代或改革開放初期有了很大改善,但總體上仍不理想,同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相比,還存在著相當大的距離。

——普通百姓,一旦被告知其有納稅的義務,須拿出本已裝入自己口袋中的一部分錢去交給政府時,出于觀念上的不適應,一個本能的反應便是“躲”——能躲就躲,能躲多少躲多少。進而發展到下意識的躲又擴展為有意識的躲。其結果,各種偷逃稅行為猶如“病毒”,由最初只發生在先富起來的個體經濟中的少部分人身上,到逐漸在個體戶中普遍蔓延,致使大量該征的稅不能如數征上來。

——對于政府部門而言,不管是稅還是費,都是其憑借政治權力而征收的錢,也都是其可用于履行職能的錢。只不過前者納入預算管理,不可隨意調整。后者游離于預算之外,可以自收自支、自由支配。既然征稅和收費被混同在一起,在管理上,收費對于各級政府部門(特別是地方各級政府)又有著種種的便利之處,所以,稅費不分,不論什么錢,夾到碗里都是菜,重費輕稅,出于局部利益的考慮而以費擠稅,以犧牲中央稅收為代價擅定減免稅條款,甚至采用非法手段鼓勵企業偷逃稅等一系列不規范的政府行為,便由此產生并蔓延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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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觀念研究論文

內容提要:所謂稅收觀念,指人們對于稅收的基本看法或態度.如果同稅收的實際工作聯系起來,也就是本著什么樣的思想,去規范與稅收有關的經濟主體的行為,去處理與稅收有關的經濟主體之間的關系。本文作者從稅收觀念對稅收環境有重大影響和不同的經濟體制條件下的接收觀念有著根本區別的基本判斷出發,提出了在目前的中國,依法治稅社會環境的確立,有賴二稅收觀念的更新的結論。

一、中國稅收環境面臨的挑戰

這些年來,中國的稅收環境一直面臨著來自兩個方面的挑戰:一是納稅人、納稅人的納稅意識淡薄甚或沒有納稅意識,偷逃稅現象嚴重。且不說作為現代稅種的個人所得稅從出臺的那一天起,便陷于“征的不如漏的多”的窘境。就是稅制設計簡單到類似于歷史上的人頭稅,征收數額只有區區4元錢的北京市的自行車使用稅,其納稅面1997年僅為53.7%(430萬輛),而且平均每年以10%左右的比例下降。二是各級政府部門。為數不少的政府部門用稅意識淡薄甚或沒有用稅意識,許多做法有違稅收的運行規律。這其中既有曾經充斥全國各地的隨意減免稅、越權減免稅之風,也有大量的以言代(稅)法、以權定(稅)法、以情礙(稅)法的事件,還包括由政出多門的政府收費而引發的“費擠稅”現象和不規范的“費大于稅”的政府收入格局以及存在于某些領域的稅款使用上的鋪張浪費、透明度低等等。

更進一步看,這兩個方面在交相作用。納稅人納稅意識薄弱,直接帶來了稅收的大面積流失;稅收渠道不暢以及“費大于稅”的政府收入格局的出現,又模糊了政府部門對于稅收的性質及其運行規律的認識,滋生了種種不規范的政府行為。故而,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人們的稅收法制觀念,甚至逆反了人們的納稅心理,從而加劇了各種偷逃稅現象的蔓延。

作為上述矛盾現象的綜合反映,我們看到,今天中國的稅收環境,盡管較之計劃經濟年代或改革開放初期有了很大改善;但總體上仍不理想;同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相比,還存在著相當大的距離。

由此提出的問題是,究竟什么原因阻滯了中國依法治稅社會環境的營造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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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稅收觀念分析論文

「摘要」在稅收領域,受中國封建傳統思想影響,人們一直強調稅收的無償性、強制性,而忽視了納稅人應有的權利和稅收機關應盡的義務,從而導致了中國稅收觀念偏差,使納稅主體和征稅主體之間形成了強烈的對立情緒,這直接影響了我國公民納稅的積極性,偷、漏、逃稅現象司空見慣,國家錢財大量流失,所以更新與重構中國稅收觀念成為亟待解決的問題。本文指出了我國目前稅收領域中納稅人和征稅機關思想觀念的偏差所在,挖掘了其社會根源,并提出了解決的方案。

「關鍵詞」納稅人;征稅機關;稅收觀念

「正文」

所謂稅收觀念是指人們對于稅收的基本看法或態度,也就是本著什么樣的思想或原則,運用什么規則,去規范稅收關系主體的行為,去處理稅收關系之間發生的具體權利義務內容的社會關系。它包括人們對稅收本質和職能的看法、對現行稅收制度的態度和要求、對稅收征收管理的評價、對各種稅收行為的解釋、對社會上各種涉稅現象的看法和態度等等。受中國傳統思想影響,我們往往只宣傳稅收的無償性、強制性,很少涉及納稅人的權利,從而使中國國民走入稅收是權利義務不對等的觀念的誤區。當然我們并不否認依法納稅是公民的義務,稅法是一種義務性規范,但在一定程度上我們過分強調了這一點,而忽視了納稅人也有其權利,相應地征稅機關也有其應盡的義務。隨著社會的進步、文明的提升,特別是加入WTO后,視覺的開闊使我們意識到權利與義務是對稱的,稅收當然也不例外。我國目前稅務主體觀念的偏差,以及由此造成的納稅人和征稅機關思想上的對立,影響了納稅人的納稅積極性,增大了征稅機關征稅難度,導致國家錢財大量流失,嚴重阻礙了我國稅法的發展前進,所以適時實現稅收觀念的更新,按照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稅收觀念——權利與義務相對稱,分別規范納稅人、用稅人和征稅人的行為,樹立平等的權利義務統一觀,這將會對中國依法治稅社會環境的營造打下一個良好的基礎。

一、納稅主體觀念偏差現狀剖析

在中國,脫離權利的“應盡義務論”在稅法理論界和實務界非常盛行,這和我國傳統觀念密不可分。中國的封建歷史較長,以“普天之下,莫非王士。率上之濱,莫非王臣”為代表的封建傳統觀念,直到今天,仍在一定程度上束縛著人們的思想,在稅收觀念上受其影響頗深。我國公民對稅收的認識,是建立在傳統的“所謂賦稅就是政府不付任何報酬而向居民取得的東西”這個概念基礎之上的,以此理論依據的稅收被定義為“國家以其政治權力為依托而進行的無償性分配”[1].在這種“國家分配論”的指導下,稅收的強制性、無償性、固定性被過分強調,成為割裂政府與公民之間權利義務平等對應關系的鴻溝。我國納稅人被征稅機關稱作“納稅義務人”早已司空見慣,我國公民也認為國家就是只享有征稅權力而無須付出任何代價、也無須回報的權力主體,而自己則成為擔負納稅義務而無權索取任何回報的義務主體。盡管現實生活中政府實際在積極履行其社會職能,公民也在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產品和服務,但稅收傳統觀念上的誤導,直接影響了納稅人行使權利的積極性和政府在課稅過程中對納稅人權利的應有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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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立科學稅收觀念 促進稅收事業發展

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是科學稅收發展觀的要義。發展稅收事業,不僅要使稅收收入持續增長,而且要使稅收事業的發展更加全面協調,稅收與經濟的發展更加協調,更具有可持續性。在地稅工作實踐中,堅持科學的稅收發展觀,必須樹立四大發展觀念,做到“四個統籌”.

一、樹立“經濟興稅”觀,統籌地方稅收與地方經濟協調發展

稅收既是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又是調控經濟的重要手段。經濟決定稅收,稅收反作用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于經濟的辯證關系決定了我們必須牢固樹立從經濟到稅收的觀念。在區域經濟競爭不斷加劇的形勢下,地稅工作必須緊緊圍繞地方經濟發展的大局展開,全面貫徹執行各項稅收政策,依法組織稅收收入,把稅收的增長建立在經濟發展、企業增效的基礎之上,努力實現稅收與經濟的良性互動。

(一)圍繞鞏固加強農業和發展農業產業化,開辟農村稅源。地稅部門要積極參與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調整,對涉農稅收政策進行認真清理,保證涉農稅收政策落實到位。要促進高效農業、新型農業發展,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加強對農村土地、山場、水面等經營權轉讓,鄉鎮企業產權制度改革中以及農副產品的販運等多種經營形式的調查研究,切實掌握農村經濟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新形勢、新規律,進一步拓寬農村地方稅收入視野,開辟農村稅源。

(二)圍繞壯大提高重點企業,鞏固骨干稅源。要充分運用政策扶持、信息促銷、管理增收、資金促產等行之有效的“雙增”手段,根據我市實際,支持發展卷煙、實際化工、印刷、醫藥、防水等支柱產業,在培植大企業、大集團的同時,鞏固骨干稅源,力爭使支柱產業提供的骨干稅源占地稅總收入的70%左右。

(三)圍繞大力發展新興產業,培植新型稅源。針對我市一批旅游點的開發,要積極參與旅游事業的發展,加強對旅游事業的配套管理,壯大旅游經濟規模。對信息和中介服務業,要積極引導,加強管理,規范動作,不斷培植新稅源增長點,拓寬地方稅稅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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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法現代化研究論文

內容提要:本文指出了中國傳統稅法學理論與實踐所存在的根本問題,即過分強調稅收與稅法的“義務性”與“無償性”的特征,為了與之形成對比,作者主張借用西方以“社會契約論”為基礎的稅收本質學說“交換說”和“公共需要論”,以其合理因素——“契約精神”為支點與核心,對我國傳統稅法學理論進行全面的反思與重構,在其中貫徹契約精神的具體體現,即公平價值和平等原則,并以此初步構建了我國現代稅法學理論的基本框架。

主題詞:契約精神公平價值平等原則稅法之現代化

引言

稅法學與其它法學學科相比較,還是一門比較年輕的學科。即使是美國、德國等法律制度和法學研究較發達的國家,將稅法作為法學的一門獨立學科進行研究和教學,一般說來也才開始于第一次世界大戰以后;在日本,對稅法的正式研究則始之于二十世紀五十年代。①而在新中國,法學研究自二十世紀三十至四十年代起步后,遭受了五十至六十年代的挫折,在七十年代以后才進入現代法學的復興和發展時期。其中,稅法學研究更是晚了近十年,從八十年代中期發端,至今也不過十五、六年的時間;加上在研究方法和研究人員的知識結構等方面的原因,中國稅法學研究目前還存在著不少問題和亟需改進之處。②

縱觀新中國稅法學研究有史以來的研究成果,其賴以建立的理論基礎是馬克思主義國家學說中的國家分配論和國家意志論,而馬克思主義的國家學說是與“階級斗爭”、“強制”、“義務”等名詞和觀念緊密相連的,由此這些名詞和觀念亦進入稅法學理論,成為其內在的、被認為是完全合理的本質因素,進而影響乃至主宰了稅法學基本理論和具體制度的方方面面。此其一。其二,稅法學理論研究者由于其自身知識結構的局限,并受長期以來注釋法學和服務法學的驅動,以及依附于稅收經濟學研究的慣性作用,偏重于對稅法作制度層面上的建構和釋義,淡化、忽視甚至回避了有如稅法的起源和本質等根本性的基本理論問題,更遑論與其他法學學科的交叉、融合分析與研究。時至今日,在新中國建立和發展以“公平、自由和效率”為內在理念和價值追求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新形勢下,稅法學理論研究和實務操作由于上述兩大根本原因而有陷入難以為繼之虞,仍然僅作制度層面上的注釋甚至創新,以及實務操作方面的改進乃至完善,亦難救其于困境之中。

一、契約精神——中國稅法之現代化的支點與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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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稅局發展工作計劃(市)

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我市經濟社會同全省、全國一樣,處于一個重要的戰略機遇期,隨著“*”規劃的穩步實施,經濟發展也到了一個重要的轉型期。*在中原地區政治經濟位置重要,投資環境及各方面條件有很大的優勢。隨著我市招商引資力度的加大和投資環境的進一步優化,國際資本、發達地區資本的轉移,必將推動河洛大地的快速崛起。經濟發展的美好前景為稅收事業持續發展提供了很好的機遇與條件。發展是解決當前地稅工作中存在問題的最佳出路和辦法。我們必須適應形勢要求,更好地發揮稅收作為國家最主要的聚財手段、最重要的宏觀經濟調控杠桿、最關鍵的社會分配調節器的職能作用。這就要求我們緊緊抓住經濟快速發展的機遇,從實際出發,深入分析面臨的形勢,把握稅收發展的階段性特征,遵循經濟發展規律,落實稅收政策,依靠廣大地稅干部,集中大家的智慧和力量,解決稅收工作過程中的各種矛盾、問題和障礙,立足科學發展,全面提升整體工作水平。

今后一個時期*地稅工作的總體要求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統領地稅工作全局,堅持聚財為國、執法為民的宗旨,用現代管理理念和管理標準指導、要求和組織各項工作,拉高工作標桿,強化有效執行,推進依法治稅,深化稅收改革,強化科學管理,加強隊伍建設,優化納稅服務,推動各項地稅工作創特色、求突破、上水平,實現地稅事業和稅務人員全面協調發展,努力把*市地稅局建設成為現代化的公共管理部門。

按照以上總體要求,今后一個時期我市地稅發展的工作思路是:

圍繞一個中心,即始終堅持圍繞依法組織收入這一中心工作,這是稅務部門的天職,也是稅務部門的價值所在。稅收收入的數量和質量,是檢驗地稅工作成效大小的根本標準。千方百計組織收入,實現稅收收入穩定增長,既是稅務部門履行職責的客觀要求,也是地稅工作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關鍵所在,任何時候都不能動搖。

構建六個體系,即構建有利于正確評估組織收入工作的收入質量考核體系,促進稅收收入與經濟發展穩定協調增長;構建有利于實現稅收管理現代化的征管運行體系,樹立大征管的意識,把科學化、精細化植根于稅收管理工作的各環節,做到執法規范、征收率高、成本降低、社會滿意;構建有利于提高地稅執政能力的科學決策、執行效能綜合評價體系,把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貫穿于地稅發展的全過程;構建有利于全面實現稅收公平公正,稅收秩序規范,納稅人權益得到切實保障的執法監督體系,做到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構建有利于科學劃分部門和職位職責,合理配置人才資源,崗位技能標準具體,目標責任明確,便于績效考核的控制體系,努力實現從職務管理向職責管理的轉變;構建有利于地稅干部健康成長,樹立地稅部門良好行業形象的黨風廉政建設懲防體系,積極探索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預防和懲治腐敗長效機制,改進干部作風,密切干群關系,增強組織戰斗力、凝聚力。

在人員思想觀念、稅收運行機制和工作管理體制等方面,逐步實現四個轉變,即收入任務考核更加注重向收入質量考核轉變;強化征管手段更加注重向夯實管理基礎,建立科學的稅源持續穩定增長管理機制轉變;推進稅收和諧更加注重向切實保障納稅人權益和稅收服務水平顯著提升轉變;干部隊伍管理更加注重向以人為本,從嚴管理,關心愛護與激勵塑造并重,不斷提高干部知識水平和專業能力,促進干部全面發展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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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制變遷效率分析論文

[摘要]理論界對效率似是而非的看法,妨礙了對稅制及其變遷效率的研究。所以,準確把握稅制及其變遷的效率內涵,需要首先界定效率。對效率的重新界定主要涉及兩個核心內容,即效率客觀性的重新解讀及效率與公平之間相互關系的重新認識。以此為基礎,分析稅制及其變遷效率可具體分為三個層次來認識。

[關鍵詞]效率;稅制變遷效率;政治包容性

一、關于效率和稅制變遷效率相關文獻的簡單回顧

效率一般被看作是與公平相對的一個概念。在對這類問題的分析中,隱含的被公認的觀點是:公平內含價值判斷,而效率則是客觀存在。在此基礎上,對稅制及其變遷效率的界定也歸屬于這一簡單二分法的分析框架。我們對稅制及其變遷效率的分析,主要從兩個視角:(1)有效率的稅制與最優稅制。在現有文獻中,對稅制效率的討論涉及最多的是將其等同于最優稅制的研究。最優或優化稅制理論的基本出發點是尋找一個單維的理性稅收制度模式,在此制度下,稅收只有收入效應而不產生替代效應(現實中退而求其次--產生的替代效應最小)的同時,稅收額外負擔最小的稅制是最優即最有效率的稅制。需要強調的是,在這一稅制效率的分析中,有兩個特征:一是有效率的稅收制度結構的唯一性;二是忽視稅制達致該理想狀態的路徑選擇的效率問題。(2)有效率的稅收制度是以最小的稅收成本取得最大的稅收收益。這類理論對稅制效率的研究主要著眼于對收益和成本的界定,其中對稅收收益最為寬泛的界定是,認為其不僅包括財政收入的取得,還包括因稅收的調節而產生的產業結構優化、資源配置效率提高、社會經濟穩定發展等正效應。而狹義的稅收收益界定則僅僅將其看作由稅收制度取得的稅收收入。這類觀點中的另一類分歧是對稅收成本的界定,較為狹窄的界定包括征收成本和奉行成本;而比較寬泛的界定則包括由于征稅所引致的間接成本。但是,在這類理論中均將效率看作是特定成本和收益下的客觀存在。本質上,正如最優稅制分析中所涉及的,其所強調的是稅制效率的單維性和客觀性。

本文對稅制效率的探討力圖在兩個方面有所突破:(1)通過置疑效率內涵的客觀性,重新界定效率及稅制效率;(2)關注被當前的研究所忽略的稅制變遷過程的效率分析,希望尋求一個不同的效率界定的落腳點。

二、效率:設定目標下的成本效益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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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稅研究論文

摘要:本文在對依法治稅理論進行簡要述評的基礎上提出了筆者對依法治稅概念的界定和對其內涵的理解,并進一步指出依法治稅的觀念基礎在于“稅收法律意識之重構”。稅收法律意識應在現代法治觀念總的指導下,以國家分配論和社會契約論中的合理因素——權利義務對等觀念的有機結合為理論基礎,從確立和開始培養“征稅意識”以及重新培養“納稅意識”并明確二者的結構關系和邏輯關系等方面就加以重構。

關鍵詞:依法治稅稅收法律意識重構征稅意識

一、依法治稅理論的歷史回顧

(一)第一階段

依法治稅理論的歷史發展可以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自國務院于1988年在全國稅務工作會議上首次提出“以法治稅”的口號開始。次年(1989年)5月,由北京大學分校法律系和經濟法研究所主辦的“全國首屆‘以法治稅’研討班”在京舉行[1],可謂是掀起了學習和貫徹“以法治稅”的第一個高潮。

這一階段中,以法治稅主要是針對治理整頓稅收秩序而提出來的;雖然也有學者使用“依法治稅”的表述,但并非是在對“以”和“依”作出本質區別的基礎上來使用的,往往是將二者混同使用,反映的是在“有計劃的商品經濟條件”下所體現的“人治”觀念和法律工具主義優位的特點。但其中亦不乏有益的嘗試和真知灼見。有學者就指出“依法治稅是依法治國戰略方針的組成部分”[2];有學者還指出:“‘以法治稅’……也就是說要在稅收工作中貫徹法治原則”[3]。這是對依法治稅和依法治國或法治之間關系的較早論述。又有學者將“以法治稅”作為稅法的基本原則之一[4];或是將“稅收法治(或制)”作為基本原則,并以“有法可依等十六字方針”對其進行了詮釋[5]。還有的學者富有卓見地強調稅務人員稅法意識的培養尤重于納稅人或廣大民眾,稅務人員應當“將目前嚴重存在的權力意識和自我優越感轉化為義務意識,自我中心意識轉化為人民公仆和對國家與社會的責任意識。”[6]該學者在當時能夠提出這一間接地體現了以權利義務觀念來糾正稅務人員意識觀念偏差的思想,實屬難能可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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