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監管范文10篇

時間:2024-03-17 21: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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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監管

會計準則對稅收監管的影響研究

摘要:自2018年我國新金融工具相關會計準則得到全面落實之后,我國稅收監管發生了一些明顯的變化,對我國企業發展帶來了新的挑戰與機遇。另外,金融資產減值從“已經發生損失法”轉變為“預期損失法”,對企業會計核算成本、利潤以及金融企業的準備金支出產生了較為深遠的影響。在現階段的會計準則中,對金融產品的劃分也發生了變化。針對新金融工具相關會計準則對稅收監管帶來的影響,從會計準則的主要變化內容著手,簡要分析了稅收監管受新金融工具的相關會計準則影響,提出相關財政部門應當對金融企業逾期貸款收入重新界定,同時進一步完善關于金融資產轉移相關政策,完善金融企業準備金的支出稅收政策,有效控制當下市場環境下企業的稅源,運用科學的手段指導稅收以及會計核算工作,幫助企業減輕稅收成本,促進企業發展。

關鍵詞:會計準則;稅收監管;新金融工具

隨著我國《企業會計準則第24號———套期會計》、《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和《企業會計準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等等會計準則的頒布,我國金融工具報告的確認、記錄以及計量等發生了明顯變化,隨之而來對稅收監管也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影響。稅收是我國增加財政收入的重要途徑,參與到企業的發展和利潤分配中。目前,會計核算是企業核算的基礎,用以明確企業的經營利潤,確定稅收成本。在新金融工具相關會計準則進一步明確的背景下,完善當下的稅收監管,對確保我國金融企業稅收的合理性具有現實意義。

1新金融工具的相關會計準則主要內容變化

首先,新金融工具相關會計準則的變化,主要體現在現階段金融資產確認、計量分類以及判斷依據的差別上。在目前的會計準則中,“金融資產合同的現金流量特征”和企業經營模式成為了進行金融資產分類的參考信息,計量分類用于攤余成本,被計入公允價值變動與計量變動。另外,通過檔期損益被計入公允價值計量和變動,有效減少了金融資產的種類,為會計核算帶來便利。其次,現階段的金融資產減值會計處理進一步向著預期信用損失的模型轉變。由于新金融工具相關會計準則發生了變動,目前在進行金融資產減值核算的時候,較為常用的“已發生損失法”被修改成了“預期損失法”,需要企業根據金融工具對企業未來一年的發展風險進行評估,并作出充足的前期準備,確保金融資產的減值能夠應對企業的預期發展風險。最后,在新金融工具相關會計準則的影響下,現階段適用的金融資產轉移準則在確保金融資產終止確認判斷原則不變的前提下,對我國會計準則的處理流程和適用標準進行了修改,使現階段的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流程得到了展現。

2新金融工具的相關會計準則影響稅收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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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高校稅收監管

民辦高校的的興起,對彌補國家辦學資金不足,解決不少適齡青年接受高等教育作出了突出的貢獻,順應了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對發展大眾化高等教育的需求,在《民辦教育促進法》的推動下,更是迎來了民辦教育的春天。許多民辦高校對《民辦教育促進法》中所確立的與公辦學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歡欣鼓舞,對稅收優惠政策充滿期待,但整整五年過去了,至今沒有具體的政策,稅收政策管理中存在的的問題不得不引起我們的重視和思考。

1稅收管理存在的問題

1.1國家對民辦高校缺乏統一的稅收政策,稅收管理明顯滯后民辦高校在我國已有三十年發展歷史,是一個集公益性與一定產業屬性的經濟實體,其單位性質在《民辦教育促進法》中明確界定為“民辦教育事業,是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的組成部分”,屬于非營利的公益事業單位。《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捐資舉辦的民辦學校和出資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民辦學校,依法享受與公辦學校同等的稅收及其他優惠政策。

出資人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民辦學校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由國務院財政部門、稅務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行政部門制定”,但整整五年過去了,至今此政策內容幾乎空白,稅收政策明顯滯后于民辦高校的發展,至今國家對民辦高校沒有形成統一明確的稅收政策,也沒有一套全國相對統一的稅收具體實施的條款。

1.2現有稅收政策,有些條款與《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存在政策差別從目前與民辦高校相關的稅收政策來看,主要有[2004]第39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教育稅收政策的通知》和[2006]第3號《關于加強教育勞務營業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其他很多民辦高校可能會涉及的稅種,如企業所得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契稅、關稅等,沒有具體的單列的稅收條款及政策解釋。從稅務主管部門層面講,如真正將公辦高校與民辦高校作為同等法律地位,的確沒有單獨出臺稅收制度的必要,但問題是[2004]第39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教育稅收政策的通知》中出現了政府舉辦與非政府舉辦之分,如第一條第五款“對政府舉辦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學校(不含下屬單位)舉辦進修班、培訓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歸學校所有的,免征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明顯因辦學主體不同適用不同的稅收政策,顯然與《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捐資舉辦的民辦學校和出資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民辦學校,依法享受與公辦學校同等的稅收及其他優惠政策”相矛盾。第十一條第十款“對學校經批準收取并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或財政預算外資金專戶管理的收費不征收企業所得稅”與《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按是否合理回報來享受公辦同等待遇也存在著政策差別。

1.3稅收政策概念模糊,管理滯后,全國各地執行不一盡管[2006]第3號《關于加強教育勞務營業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對[2004]第39號文件作了補充,進一步將“政府舉辦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學校”明確為“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界定為“普通學校以及經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級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成立、國家承認其學員學歷的各類學校”,并明確“上述學校均包括符合規定從事學歷教育的民辦學校”,較好地進行了修整,但有些概念還較模糊,如對[2004]第39號第一條款“對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提供教育勞務收入,免征營業稅。”以上可理解為:由于學校從事學歷教育,因此產生的承認學歷教育的學費收入免征營業稅。也可理解為:只要是舉辦學歷教育的學校,相關的學費收入、住宿收入、非營利性質的就餐收入、罰款收入、培訓收入都可稱為“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提供教育勞務收入”,都可以享受免征營業稅優惠。對[2004]第39號第十一條第十款“對學校經批準收取并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或財政預算外資金專戶管理的收費不征收企業所得稅”,而民辦高校期盼的是能及早明確取得合理回報與否的稅收政策,及早確定舉辦方與學校方的利益分配關系,但稅務部門沒有單行規定對出資人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民辦學校的稅收政策,這樣易被理解為對出資人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民辦學校的稅收優惠,當前和公辦學校、出資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民辦學校適用統一的稅收優惠,今后有關部門制定了相關規定,出資人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民辦學校再按照新的稅收政策執行。但這種理解是缺乏政策依據的,而且對促進民辦高校的公益性是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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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遵從與稅收監管完善

一、納稅遵從介紹

納稅遵從,是指納稅人遵照稅法及稅收政策,向國家正確計算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稅收,并服從稅務部門及稅務執法人員符合法律規范的管理行為。納稅遵從反映了稅收征管的質量和效率,是稅收征管的最終目標。

稅收管理與納稅遵從是稅收征管最本質、最核心的兩大因素,在稅收征管現代化的進程中,由于征納雙方各自利益最大化的差異性,再加上雙方信息不對稱等因素的長期客觀存在,納稅遵從與稅收管理兩者博弈是一個永恒的話題。經濟決定稅源,但稅源不等于稅收,在稅源一定、稅法不變的前提下,稅源轉化為稅收的多少主要取決于征管能力和水平的高低,而稅收征管水平和納稅主體遵從程度是緊密聯系的。

二、納稅遵從與稅收管理博弈分析

在傳統的納稅遵從經濟學分析中,逃稅問題通常被視為一種資產組合選擇:申報的收入被看作是一種零回報的安全性資產,而隱瞞的收入則被看作是一種有回報的風險性資產。假定納稅人和稅務機關的目標都是追求預期收益的最大化,納稅人所選擇的遵從形式是向稅務機關如實申報應稅收入,所選擇的不遵從形式是故意低報應稅收入。故意低報收入被查獲后不僅要補稅,而且要受到處罰。為了便于分析,還假定稅收管理便捷、高效,因而納稅人的遵從成本很小,可以忽略不計;稅務機關的檢查能力足夠強,并且高度廉潔,依法治稅,因而違法的納稅人不可能通過賄賂等手段使稅務執法人員徇私舞弊。根據博弈論原理,可構建稅務機關和納稅人的博弈模型,列出對應于不同策略組合的效用矩陣。

1、博弈模型基本假設。設納稅人的實際應稅收入為I,向稅務機關申報的應稅收入為D(D小于或等于I),適用比例稅率t(t1),納稅人的逃稅概率為r,稅務機關的查獲概率或者逃稅被查獲的概率為P(0t),稅務機關的檢查成本為C,納稅人的預期收益以其稅后凈收入(或者稅后可支配收入)來表示。首先來看納稅人的預期凈收益。在欺騙稅務機關的情況下,如果未受到查處,其預期收益為I-tD;如果受到查處,其預期收益為(1-t)I-ft(I-D),而納稅人在誠實申報的情況下,不管是否受到檢查,其預期收益均為(1-t)I(不考慮納稅人受到檢查時的遵從成本);再看稅務機關的預期收益,在納稅人逃稅的情況下,檢查與不檢查的預期收益分別為tI+ft(I-D)-C和tD;在納稅人不逃稅的情況下,檢查與不檢查的預期收益分別為tI-C和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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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監管推動中小企業健康發展

中小企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最富活力的經濟群體。在繁榮經濟、擴大就業、增加收入、推動創新、催生產業等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國中小企業占全國企業總數的99%以上。對GDP的貢獻率超過60%,對稅收的貢獻率超過50%。然而中小企業由于規模較小,所受到的稅收管理關注程度不夠,加之中小企業人員素質、技術和管理水平相對較差,會計核算不規范,使得對中小企業的稅收管理出現力度輕、難度大等問題。研究如何加強中小企業稅收管理,對促進我國中小企業的健康發展有重要意義。

一、加強中小企業稅收管理的重要意義

一是有利于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營造公平納稅環境,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

二是促進中小企業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我國中小企業會計信息的外部使用者主要是稅務部門、銀行、工商部門,其中稅務部門的稅收管理需求成為小企業會計信息最主要的外部需求。

三是有利于提高中小企業信用水平,進一步解決融資難問題,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

貸款難一直是制約發展的主要問題。當前中小企業資金主要來源是民間融資和自有資金,融資規模小、成本高、風險大。大部分中小企業因流動資金不足而達不到設計生產能力,因資金不足而難以擴大生產規模或進行技術改造。銀行“惜貸”的主要原因是中小企業管理不規范.財務制度不健全.信用水平較低,銀行信貸風險大。中小企業信用水平的高低取決于會計信息質量水平,信用水平提高則融資難問題就會相應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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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稅收監管專業化的問題

社會大生產決定了專業化的必然性,科學的管理必須體現專業化的基本要求。但是,專業化本身同樣是有條件的,其設計要求也必須是科學理性的,否則,專業化的負面效應也是不容忽視的。因此,推進稅收管理專業化必須關注以下一些問題。

一、專業化是始終明確指向組織目標的實現。專業化組織、崗位、專業化人員、專業化技術等本身不是目的性,都是為了實現組織目標而存在的。即每個專業事項、每個專業環節、每一個專業人員,乃至每個專業技術應用等,必須清晰的表明其對于實現組織目標的價值。不指向組織目標的專業化部門、崗位、甚至技術應用等,可能對組織目標實現產生意想不到的負面結果。

二、專業化始終圍繞社會分工來展開。專業化主要實現形式是通過社會的分工來實現。客戶分類是為了實現組織內部分工,即為了解決組織內部專業化服務的,本身不具有專業化的目的性。企業管理中的客戶導向原則本身不是專業化的設計技術,其強調的是內部的分工要有利于體現客戶導向原則,內部分工要有利于客戶導向目標的實現。反之,組織內部部門職能導向的分工,雖然也是專業化,但是,這是一種不是以客戶為中心的專業化,最終會對組織目標實現造成危害。上世紀的哈默等人的流程再造就是為了部門分工中的流程斷裂,影響了客戶中心價值的實現。

三、專業化必須基于組織管理活動規律的準確理解和把握。這就要求,一是要將該做的事項梳理出來,作為分工的基礎事項;二是要將體現組織運行規律的業務邏輯梳理并呈現出來,形成完整的業務流程,作為分工的主要載體;三是要將組織業務流程的主要環節及每個環節的組成結構進行科學解構,界定清楚,作為分工的關鍵;四是要將各主要環節關聯起來,建立協調機制,把專業化分工聯系起來形成一個有機整體。忽略了這些關鍵點,專業化就會,一是做了不該做的事,這樣專業化程度越高,組織效率越底資源消耗越大!二是專業化帶來組織管理失序和失范,同樣,這樣專業化程度越高,組織效率越底資源消耗越大!三是專業化帶來不專業,不能回答哪些實現了專業化,這些專業化是不是組織所追求的,即不能反映組織期待的專業化的清晰面目!四是專業化帶來組織運行流程的割裂,同樣,這樣專業化程度越高,組織效率越底資源消耗越大!

四、專業化要適應與管理相關的諸多方面的要求,一是要體現科學管理的要求,就是要有利于科學管理各項目標的實現,如質量管理目標、績效管理目標、過程控制目標等;二是要體現科學技術發展水平,專業化要基于新科技、新方法等廣泛應用;三是要體現資源的優化配置,發揮各類資源的比較優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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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對稅收監管作用

電子商務作為信息時代的一種新型交易手段和商業運作模式,給企業帶來了無限商機的同時,也給稅收管理帶來了諸多新問題。電子商務交易的虛擬化、數字化、隱匿化,對現行的稅收制度和稅收征管提出了新的挑戰。為了加強對電子商務的稅收管理,堵塞稅收漏洞,我們必須對電子商務正確認識和了解,認真分析和研究電子商務給稅收管理帶來的影響,積極探索對電子商務稅收管理的對策,從而使稅收管理適應信息時代的發展。

一從稅收管理角度對電子商務的再認識

電子商務是指借助于計算機網絡(主要是指Internet網絡),采用數字化電子方式進行商務數據交換和開展商務業務的活動。實質上,電子商務并未改變“商品(勞務)貨幣一商品(勞務)”這一商品(勞務)貿易的本質,只是改變了傳統的交易形式,提高了貿易的效率,使商品勞務提供者與消費者之間的空間概念得到全球化的拓展。從資金流方面看,電子商務和傳統貿易一樣,同樣涉及到信息流、物流和資金流,而資金流則是據以課稅的重要依據。

從電子商務的交易過程看,主要分為三個階段:首先是廣告宣傳,其次是談判簽約,最后是支付與配送。對于離線交易,一般都要經過以上三個階段,而在線交易過程則更為簡單,通過網上銀行、郵政匯款或輸入手機號碼等形式支付資金后,即可下載或接收相關數字化產品完成交易,免除了產品配送繁瑣程序。從交易的流轉程式來看,可歸納為兩種基本的流轉程式,即網絡商品直銷的流轉程式和網絡商品中介交易的流轉程式。

二、電子商務的發展對稅收管理的影響

電子商務這種新的商業模式,給傳統的商品流通形式、勞務提供形式和財務管理方法帶來革命性的變化,同時也給與經濟生活緊密相關的稅收帶來沖擊和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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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論電子商務稅收監管

稅收是政府政務活動的一個重要內容,隨著網絡信息技術的高速發展,電子商務已悄然崛起,并引起了流通領域交易方式的深刻變革。電子商務作為網絡經濟的主要交易模式,不受時空限制、地域限制、手續門檻限制,正日益成為信息經濟發展的動力和新的經濟增長點。同時,他也為政府的稅收管理提出了新的課題,如何加快電子稅收的建設和管理,是目前電子政務建設的一項重要任務。

一、電子商務收入引發的稅收問題

電子商務交易是指參與交易的雙方通過互聯網絡,進行的商品或勞務的交易活動。從廣義上講,電子商務交易大體可以分為非完全網絡交易和完全網絡交易兩種類型。非完全網絡交易,是指商務交易活動不能全部在網上完成,網上可以實現交易洽談,簽訂協議、電子支付等活動,對于實物交割,還必須在網下完成。這樣互聯網主要為有形交易起到通訊的媒介作用。在這種情況下,并不影響傳統的稅制原則的運用。完全網絡交易,不僅在網上可以實現交易洽談,簽訂協議、電子支付等活動,而且標的物的交割也可以在網上完成,如數字化信息交易、計算程序、書籍、音像或圖像等信息都能被數字化以電子傳遞形式轉讓。互聯網是作為有形交易的一種替代形式而存在,不需要交付任何有形物品,只需輕點鼠標就能完成。正是這種無紙化交易行為對于現行稅制的基礎形成了強大的沖擊。

1.課稅對象難以控制,稅款流失。從理論上說,從互聯網上流失的電子商務的稅收主要有關稅、消費稅、增值稅、所得稅、印花稅等。據測算,美國的函購公司搬遷到互聯網上之后,政府每年大約損失各種稅收約30億美元。由于電子商務可以有效地規避稅收義務,因此,一些企業紛紛通過上網規避稅收,牟取利益。例如,在唐山高新技術開發區注冊的一家公司,專門為美國一家公司進行動漫設計。他們在互聯網上接受任務,在唐山組織人力編程,通過網絡進行交貨,對方公司通過匯款方式進行結算。對于這種網上來網上走的電子商務,稅務部門尚無法確定他們的銷售收入。所以,稅款也無法征收。這種大量逃避稅收做法,打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電子商務的迅猛發展,致使稅務管理部門來不及研究相應的征管對策,更沒有系統的法律法規來規范和約束企業的電子商務行為,出現了稅收管理真空,導致應征的稅款流失。

2.會計憑證的電子化、無紙化,加大了稅收征管和稽查的難度。傳統的稅收征管和稽查,是建立在有形的憑證、賬、表的基礎上,通過對其有效性、真實性、邏輯性和合法性等的審核,達到管理和稽查的目的。而電子商務的各種憑證和報表,都是以電子憑證的形式出現和傳遞,使得傳統的稅收管理和稽查失去了直接的憑證和信息,變得十分被動。因此,加強電子商務的稅收管理,從長遠看要改進和完善現行的稅制以適應電子商務的發展趨勢,而當前更需要研究管理電子商務的有效監控手段,用電子化的稅務征管手段來管理電子化的商務活動。如通過開發和利用高科技技術來鑒定網上交易、審計追蹤電子商務活動的流程,簡化納稅登記、申報和納稅程序,從而達到有效征收稅款的目的。

二、電子商務對傳統稅收基礎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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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稅收管理體制的計策

一、我國財政稅收管理體制的問題

(一)稅收管理體制的法制性弱我國稅收管理體制法律少而法規多,稅收行政法規一般是按照“暫行條例”的形式頒布,法制建設還很薄弱。我國稅收的中央和地方管理權限的劃分,缺乏法律依據,稅收管理體制的權限實施,缺乏法律依據,稅收行政人員缺乏監查、預審、偵察等權利以及稅收執法的專業性。事權的劃分缺乏相應的法制規定。我國稅收管理權限的規定大多是國務院向社會的,相關的規定一般見于規章制度中,缺乏系統性,沒有法制性以及法律支撐保護的體制,實施效果不理想。(二)財政稅收監督管理不力一方面我國財政稅收監管缺乏相應的法律規范,對于偷稅、漏稅等行為的監督管理不力。另一方面,我國財政稅收監管的人員責任感、使命感不強,易造成管理不力,違法違紀的現象發生。另外我國實施機構改革,財政稅收監管機構不斷減少、人員逐步裁剪,監管團隊成員穩定性不高、工作積極性不足、消極怠工等現象時常發生,嚴重影響了財政稅收的監管工作,造成監管不力。(三)財政稅收轉移支付方面缺乏規范性目前,我國財政稅收轉移支付主要有三大方式,即專項支付、財力性支付、體制補助與稅收返還支付。財政稅收轉移支付常常被用來縮小經濟發展不平衡造成的財政補貼不均現象,使經濟發展更加平衡。然而,財政稅收轉移支付實施的過程中,監管不力、工作人員素質不高等致使某些官員濫用資金,失去了財政稅收轉移原本的原則和效力,無法達到財政稅收轉移支付的目的,從而限制了我國財政均衡發展的戰略目標。

二、完善財政稅收管理體制的舉措

(一)適當下放稅收管理權限我國在明確中央稅權的基礎上,結合地區經濟差異的現狀,適當進行放權是必要和可行的,首先,我國稅收的立法權可采取中央的稅種由中央立法,地方稅種可由中央立法,也可地方立法或是部分中央立法,部分地方立法的方式。其次,在國家統一稅收的政策指導下,地方應擁有適當的稅收政策調整權利,例如個人所得稅、營業稅及印花稅調整等。然而,中央放權要掌握適度的原則,如果放權過渡容易導致地方濫用權力的負面影響。(二)加強稅收管理體制立法建立我國稅收的中央和地方管理權限的劃分的法律依據,做到有法可依,如中央和地方稅收管理權限(包括權限的體制和范圍)需要進行相應的調整和變更,也一定要遵照法律規定的執行,不能藐視法律,采取其他手段來代替。稅收管理體制的權限實施法律依據,提高實施過程中的權威性和高效性,消除執法人員人為因素造成實施稅收混亂及不公平等現象。(三)貫徹稅收的政策、制度及法規完善我國財政稅收管理體制,在中央財政稅收管理體制的基礎上,根據各地區區域特色建立相應的地區財政稅收管理實施細則,合理規劃稅收管理和稅收收入的分配,明確我國各級政府的權責、職能等,平衡稅收執法力度,使各地區納稅企業和個人依法納稅,公平競爭,平衡各地區經濟發展。(四)加強稅收監管力度建立科學、完整的稅收考核機制,加強對稅收征管質量的考核,補充查補入庫、準確率等稅收征管質量的指標。提升稅收監管人員的素質,通過培訓、深造等措施,大力培養一批責任感強、使命感強、專業能力過硬的專業人員,提高稅收監管人員的綜合協調能力,稅收監管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執行,避免違法違紀現象的發生。(五)建立合理的財政稅收轉移支付體系中央財政部應當將轉移支付的款項分為專項支付和一般支付,支付方式上,兩種支付合理搭配,一方面可合理分配資金,另一方面可穩定資金來源。首先,中央財政部應合理調整轉移支付款項的比例,適當調整專項轉移支付的比例,并適當提高一般性支付的比例。其次,轉移支付所需資金的來源,可通過分享增值稅和返還財政稅收。最后,要建立科學合理的資金分配體系,分配財政稅收要公平、公開、合理。

三、結束語

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建立完善的稅收管理體制是一項持續而艱巨的工作,有利于我國財政稅收工作的順利開展,我們要從國家戰略高度來完善稅收管理體制,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不斷提高我國財政管理水平,確保我國經濟健康平穩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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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稅收監督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摘要: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國家為了促使各地區財政收入均衡,通過相關的法律規定,強制性的獲得財政收入的一種方式,將財政收入達到國民收入后再進行分配,這樣能夠實現我國社會經濟的公平發展。國家通過征收稅的方式獲取充足的資金投入到公共基礎設施建設中去,進而滿足人們的精神生活需求。同時,財政收入是構建和諧社會、穩定國家經濟發展、實現社會公平的重要方式之一。本文根據財政稅收的內涵,分析了財政稅收與監督中存在的問題,并且提出了改善財政稅收與監督工作的有效策略。希望能夠給國民經濟的均衡發展提供部分參考。

關鍵詞:財政稅收;監督;問題;對策

財政稅收與監督作為財政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新時期背景下,加強財政稅收和監督,有利于社會經濟秩序的維護、規范政府的行為,防止腐敗現象的產生。近年來,我國在財政監督方面取得了顯著的效果,但是在工作實施過程中仍然存在著很多的問題,進而影響了國民經濟的均衡發展。因此,為了更好地促進國家和社會的發展,我們應該不斷完善財政政策,健全相關的法律體系,提升稅收監管力度,進而為人們構建出一個穩定和諧的生活環境。

一、財政稅收的內涵

所謂的財政稅收指的是實施公共政策和提供公共服務所需要獲得的資金匯總。財政稅收對國家和社會的發展起到了助力的作用。首先,我國市場經濟在國民經濟中占據著重要的地位,但是市場對資源配置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比如,公共基礎設施無法滿足人們的使用需求、重要經濟領域的行業出現壟斷問題等。因此,為了改善以上現狀,就必須通過稅收政策為公共設施的建立提供基礎保障,促使資源配置發揮出更多的價值。其次,財政稅收可以合理調配收入,促進社會公平發展,減小社會貧富差距。在市場經濟調節的背景下,國民個人收入存在著較大的差距,為了實現社會公平,政府可以調整稅收基點,通過征收個人所得稅,促進社會均衡發展。財政資金作為我國政策方針實施和完善的基礎保障,對社會主義建設、提升人們生活質量發揮著重要的作用。而財政稅收又是財政資金累積中重要的組成部分,也是國家實施人民管理的主要手段。財政稅收關系到個人的整體利益,因此,應該重視和關注財政稅收,深入的了解自身和國家所帶來的經濟效益,進而不斷提升財政稅收管理水平,促進人類社會和諧的發展。此外,財政稅收還在經濟發展中起到監督的作用,在稅收過程中,政府可以通過隨時掌握企業的運行情況和資金的來源,對企業違法犯罪行為進行約束,進而為經濟的均衡發展提供一個良好的環境范圍。

二、財政稅收與監督中存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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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稅收體制監督機制優化及建議

一、前言

財政稅收體制監督機制的優化,可以將財政稅收在我國當前市場經濟環境中的調控作用最大化發揮出來,督促各個地方經濟發展任務的高效落實,使得各級政府與相關職能部門可以明確自己身上所肩負的責任與義務。為此,在具體的工作實踐中,應明確原有財稅監督體系中所存在的不足,找到正確切入點來調整監督機制中的不合理之處,提高工作效率。

二、財政稅收體制監督機制的概念與地位

國家經濟實力的彰顯與日常的財政管理密不可分,而收入與支出作為主要的經濟活動,與廣大人民群眾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為了能夠保證財政政策的可行性,有效填補市場環境內各項收支活動所存在的缺陷,則要對以往的資源優化配置方案予以詳細分析,遵循公平性原則來調整分配計劃。而財政稅收則是國家為了滿足社會公眾的日常生產與生活要求,遵循法律制度,面向社會公民或相關組織所強制獲得的財政收入。對于國家建設而言,稅收是核心的收入來源與不可或缺的政策工作。通過完善國家財政稅收管理機制,可以進一步明確中央與地方所擁有的稅收監管權限,將“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發揮出來。本文的研究主題,財政稅收體制監督機制則是現代化管理制度中所表現出的公開化特點。在落實此項監督機制的過程中,政府部門需要全程參與到稅收管理的各項工作中,并做好詳細的監督與檢查記錄。如果在監督工作中發現問題所在,則要按照相關規范來做出相應處罰,以此來杜絕違法行為的出現,從源頭處著手保護好社會公正性。

三、財政稅收體制監督機制的現實意義

首先,財政稅收體制監督機制的落實可以確保現代企業預算機制的高效落實。現如今,我國的市場經濟環境已經發展得愈發成熟,整體的發展脈絡也更為清晰,現代企業如果想要在行業內站穩腳跟,則要遵循新時代的發展需求來制定出行之有效的內部預算管控制度。而在這一層面上,稅收監督機制則發揮出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此項工作的落實能夠有效提高現代企業的預算管理水平,及時發現在各個發展環節中所存在的不足之處,為其可持續發展目標的高效落實奠定基礎。此外,企業內部預算機制的落實需要經過上級部門的多輪評審,確保可行性達到要求標準后,方可進入到執行階段。通常情況下,預算管理是稅收監督機制高效落實的基礎條件,而決算則是后續實踐環節中的核心要素,唯有制定出符合現代企業經營目標的監督方案,才能夠讓經濟管理水平達到理想層次。從另一個角度加以分析,市場本身具有較強的自我調節與自我發展能力,兩者之間處于相互補充、相互扶持的關系狀態,唯有通過正確的方式讓兩者互為作用、同步發展,才能夠取得更為完美的契合度。而財政稅收監督所依賴的是國家層面的宏觀經濟管理體制,因此在當前的動態化市場經濟環境中有著無法替代的權威性,信賴度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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