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工作人員范文10篇
時間:2024-03-18 01:3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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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工作人員個人優秀演講稿
尊敬的各位領導,親愛的同事們:
大家好!
首先非常感謝組織上提供這樣一個交流經驗,總結進步的良好平臺,使我們廣大稅務工作人員能夠全面認識自己、剖析工作、提高自己。我來自縣稅務部門,擔任一職。作為一名地稅工作者,我對“聚財為國,執法為民”有著更為深刻的理解,對這份沉甸甸的責任有著更深切的體會。此時此刻,我的心情激動而又自豪,我為擁有這樣一個展示自己才華的機會而激動,我為自己能夠為縣地方稅務局服務而感到自豪,我更為我身邊每一位稅務工作者堅持達州市地稅局核心價值理念,講法治,強人文,秉公正,促廉潔,求實、創新的行為而深深的感動著。今天,我演講的題目是--立足稅管,學以立德,同求發展!
縣地方稅務局成立于1994年9月,擔負著全縣55個鄉鎮的各類經濟性質納稅戶的地方稅收征管工作,多年來,我局認真踐行“執法為民,聚財為國”的稅務工作宗旨,堅持貫徹達州市地稅局的核心理念,切實加強以組織收入為中心的各項地稅工作,多次被評為省級文明單位和省級衛生先進單位,“省級最佳文明單位”、“省級巾幗文明崗”和“檔案規范化管理省一級標準的重新認定”,此外,我局黨基層組織建設和領導班子建設也是成效顯著。總書記在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93周年重要講話中,明確提出:“全體黨員、干部都要把學習作為一種精神追求……真正做到學以立德、學以增智、學以創業。”隨著我縣經濟的發展,地稅工作也面臨著全新的挑戰。立足稅管,學以立德,這不僅與我們達州市稅務局的核心理念是遙相呼應的,并且對同求縣局、市局以及地稅人三重發展具有極其重要的現實意義因此我們在工作中要全面加強學習,落實踐行“學以立德、學以增智、學以創業”以此來同求發展。
當前,縣稅務工作需要立德、增智、創業。古人有云:“非學無以廣才,非學無以明識,非學無以立德。”“學以立德”是陶冶情操、提升素質的基本要求;“學以增智”是增長智慧、掌握本領的基本要求;“學以創業”是學以致用、勤于實踐的節本要求。
所謂“德”,對于地稅工作者來說,堅持學以立德,就是要通過學習,秉承為人民群眾服務的崇高理念,牢固樹立馬克思主義群眾觀,扎實實踐黨的群眾路線,把稅務工作放到首位。
稅務工作人員個人總結
一、以誠信為本,努力理順各個方面的關系
在工作、生活中,我始終堅持"誠心"待人,以"誠懇"感人,以"誠實"做人。組織布置的工作無條件地服從,全局利益無條件地維護,對工作沒有陽奉陰違,對同事沒有里外是非,祥和為上,熱情待人。在與納稅人打交道的過程中,納稅人常常會提出一些難以答復的政策問題,遇到這種情況,我總是先把問題記下來,然后就請教同仁或請示上級業務部門,并及時向納稅人作解答,決不糊弄納稅人,向納稅人擺架子。
二、以學習為本,努力提高政治業務素養
人生在世,要安身立命,惟有學習最重要。我牢固樹立"終身學習"的觀點,也時刻把學習作為提高自身政治業務素質的頭等大事來抓。在學習過程中,我努力做到"三學"即學政治、學科技、學業務。在政治學習方面,我重點抓好"科學發展觀"的學習,從精神的領會,到思想的剖析,到問題的整改,一環扣一環,一絲不茍。在學習期間,我記下了2萬余字的讀書筆記,撰寫了1萬余字的心得體會,使自己的世界觀、價值觀、人生觀得到有益的改造。在學科技方面,擠出點滴時間忙操練,已基本掌握了辦公自動化、瀏覽網頁等操作,熟悉了"金稅工程",基本適應了當前國稅系統信息化建設的需要。在業務學習方面,我確定了新征管法實施細則和世界貿易組織有關知識兩大重點,積極參加培訓,加緊自學,做到學習有筆記,認識有體會,以不斷提高自身的業務素質。
三、以勤奮為本,努力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我經常深入納稅戶調查研究,宣傳政策,特別是宣傳新征管法,義務輔導納稅人進行賬務處理,努力融洽征納關系。在我負責黃砂稅收管理期間,我因病住院,但我念念不忘工作,每天上午住院治療下午上班。根據黃砂管理混亂、價格變化大的特點,我多次深入挖砂船進行調查摸底,宣傳政策,在此基礎上對挖砂船進行清理結算,共查補稅收××萬余元,特別是在12月份,在分局領導的支持和其他同志的配合下,經過艱苦的努力,一舉查獲某單位少繳代扣稅款近×××萬元,全額入庫。
稅務工作人員個人總結
一、以誠信為本,努力理順各個方面的關系
在工作、生活中,我始終堅持"誠心"待人,以"誠懇"感人,以"誠實"做人。組織布置的工作無條件地服從,全局利益無條件地維護,對工作沒有陽奉陰違,對同事沒有里外是非,祥和為上,熱情待人。在與納稅人打交道的過程中,納稅人常常會提出一些難以答復的政策問題,遇到這種情況,我總是先把問題記下來,然后就請教同仁或請示上級業務部門,并及時向納稅人作解答,決不糊弄納稅人,向納稅人擺架子。
二、以學習為本,努力提高政治業務素養
人生在世,要安身立命,惟有學習最重要。我牢固樹立"終身學習"的觀點,也時刻把學習作為提高自身政治業務素質的頭等大事來抓。在學習過程中,我努力做到"三學"即學政治、學科技、學業務。在政治學習方面,我重點抓好"科學發展觀"的學習,從精神的領會,到思想的剖析,到問題的整改,一環扣一環,一絲不茍。在學習期間,我記下了2萬余字的讀書筆記,撰寫了1萬余字的心得體會,使自己的世界觀、價值觀、人生觀得到有益的改造。在學科技方面,擠出點滴時間忙操練,已基本掌握了辦公自動化、瀏覽網頁等操作,熟悉了"金稅工程",基本適應了當前國稅系統信息化建設的需要。在業務學習方面,我確定了新征管法實施細則和世界貿易組織有關知識兩大重點,積極參加培訓,加緊自學,做到學習有筆記,認識有體會,以不斷提高自身的業務素質。
三、以勤奮為本,努力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我經常深入納稅戶調查研究,宣傳政策,特別是宣傳新征管法,義務輔導納稅人進行賬務處理,努力融洽征納關系。在我負責黃砂稅收管理期間,我因病住院,但我念念不忘工作,每天上午住院治療下午上班。根據黃砂管理混亂、價格變化大的特點,我多次深入挖砂船進行調查摸底,宣傳政策,在此基礎上對挖砂船進行清理結算,共查補稅收××萬余元,特別是在12月份,在分局領導的支持和其他同志的配合下,經過艱苦的努力,一舉查獲某單位少繳代扣稅款近×××萬元,全額入庫。
稅務工作人員競爭上崗演講稿
各位領導、同志們:
銀裝素裹瑞雪至,鐘聲裊裊新春早。料峭的寒流尚未消逝,改革的春風已經拂面而來。競爭上崗,雙向選擇,觸動著你和我。
改革,加大了競爭的力度。競爭,是人類發展的原動力。生命的意義在于拼搏,社會是每個人展示自我的競技場,物競天擇,適者生存,是自然界永恒的定律。競爭,優秀的人才才能脫穎而出;競爭,改革才會充滿生機和活力。沒有競爭,便沒有兩彈一星的騰空而起;沒有競爭,便沒有五星紅旗在世界體壇的高高飄揚和義勇軍進行曲在奧運賽場的久久回蕩……一句話,沒有競爭,就不會有共和國今天的崛起和輝煌;沒有競爭,改革便會成為一句空話。競爭,對任何人機會均等,今天參加競職的各位同事,大家同處在一條起跑線上。此時此刻,站在演講臺上的我,不再是昨天的稅務所所長,而只是一個普通的報名者,參加稅務所所長的角逐。
星移斗轉,滄海桑田。15年前,19歲的我帶著對深藍色稅服的向往,懷著對金黃色稅徽的摯愛,走出校門,開始了我的稅收生涯。15年來,我腳踏實地,一步一個腳印地前進,由一名普通的在校學生,成長為一名中國共產黨黨員;由一個稅務專管員,被提拔為股、所長環節干部。在工作中,我堅持用黨員干部和稅務干部的標準來嚴格要求自己,不斷提高自身素質,正確行使稅收執法權力,努力實踐黨的宗旨,模范踐行“三個代表”,把自己的青春年華無怨無悔地奉獻給了國家的稅收事業。
我在中專是學的是其他專業,畢業后分配到稅務部門卻干了稅收。為了掌握稅收知識,我刻苦鉆研業務,始終不放松學習,于20*年獲取了“省級業務能手”稱號。近幾年來擔任稅務所所長,我還十分注重干部隊伍整體素質的提高。狠抓稅務干部的學習教育。堅持開展每日一題互問互答活動,定期組織政治、業務學習,形成了良好的學習風氣。
在稅務部門,組織收入是中心,基層稅務所擔負的稅收任務很重。20*年1月,我調任**稅務所所長,**鎮是一個以煤炭工業為主的鄉鎮,稅源結構比較單一。近幾年煤炭旺銷,雖說對于完成任務有一定的保障,但同時也出現了嚴重的現金交易偷漏稅問題,加之由于鄉鎮及村辦煤礦屢屢因安全原因停產整頓,生產很不正常,給正常的稅收管理提出了新的課題。為了規范煤炭企業稅收管理,我狠抓重點稅源監控,加強對煤炭、耐火等重點行業的稅收征管,向規范執法要收入,向科學管理要收入,向優質服務要收入,連年超額完成了各項稅收收入任務,為地方經濟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為黨和人民交上了滿意的答卷。
稅務工作人員優秀事跡材料
這是一個年輕活力的集體,朝氣蓬勃、意氣風發;這又是一個沉穩進取的集體,志存高遠、迎難而上。
這有一群平凡普通的人,立足本職、兢兢業業;他們又是一群卓越不凡的人,執法鐵面無私,服務古道熱腸。
這有一種精神,一種愛崗敬業、嚴格執法、優質服務、開拓創新、追求卓越的精神!這種精神體現在每一個國稅工作者的身上,而他們就在我們身邊。
一朵永遠盛開的格桑花
化隆,這個號稱“唐古拉”的地方,藏族女稅官德吉卓瑪在這工作了21個年頭,她猶如高原上頑強美麗的格桑花一般,堅韌不拔、無私付出。用青春譜寫了奉獻的篇章,用真誠換來了納稅人的贊賞。
在分管市場屠宰戶時,分布在大街小巷的屠宰戶千方百計偷逃稅款。面對納稅人的躲藏和冷言冷語,她沒有退縮,依舊勤跑、勤看、勤登記,對納稅人耐心細致的講解稅法,她堅定的身影不停穿梭在大街小巷,風雨無阻。這份堅毅和執著終于打動了納稅人,屠宰稅款直線上升。那一年,她跑了3000多公里的路;那一年,她超額完成年度任務50%。
國家稅務工作人員演講
各位領導,各位朋友:
今天,當我穿著這身海一般湛藍的稅服,頭頂著閃閃發光的國徵,站在這講臺上時,我感到異常的激動。一年前,從稅務學院畢業,穿上這身服裝時,每次我都禁不住看它一眼。或許是關注一下自身作為稅務人的形象;也或許是興奮自己又重新揚帆起航了。但它不由地時時讓我知道,我是一名稅務人,是一名道德的赤誠的清廉的稅務人。道德,以它無所不在,無所不有的特性把我們每一位公民緊緊牽在一起。馬克思主義認為它是一種上層建筑和意識形態。我國早在孔孟時代就提出“禮義廉恥”等一套道德規范,并在漫長歷史中形成文化習慣。上世紀初,蔡元培曾經這樣概括他所理解的當時歷史條件下的公民道德:所標揭者,曰自由、平等、親愛,道德之要者盡于是矣。一個古老國度的現代化進程走到今天,對于公民道德的認識和理解當然應比一個世紀前更為深遠,也更加具有社會進步的時代內涵。
然而,曾幾何時,隨著改革開入的深入,越來越多的公民卻忘記了道德,忘記了自己是一名中國人。思緒繁亂之時,“好雨知時節”——在二十一世紀,“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說出了內里的心聲。而作為一名共和國的稅務人,加強道德建設,做一名真正的稅務人在新時代下顯得如此重要。嶄新的世紀大門已為我們開啟。每個人都渴望祖國建設的步伐不斷邁進。我們,一群為國聚財的稅務官,一群共和國的收稅人,唯有加強道德建設,加強自身修養,才能對得起這身海藍的稅服,對得起頭頂的國徵,才能自豪地說一聲,我是一名真正的稅務人。做一名真正的稅務人,我們就要赤誠。對國家赤誠,對人民赤誠。如果把祖國比作母親,稅收就是母親身上的血脈。那么我們——共和國的收稅人,就是為偉大母親獻血的孩子,我們就要永遠對母親懷有一顆赤子之心。赤誠就是要求我們愛國。
無論何時何地,愛國永遠是第一位的。作為中國人,要是不愛國,那就不成為中國人了。所以《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在確定愛國、守法、明理、誠信、團結、友善、勤儉、自強、敬業、奉獻,這20個字的公民基本道德規范時,把愛國作為首要規范提出,就是要明確對祖國的熱愛,是公民最基本,也是最高尚的道德追求。今天,我們稅務人面對著各種以高科技為背景的經濟挑戰,這就要求我們以聰慧的大腦、廣博的知識、睿智的心靈和火一般的激情去為祖國譜下華彩樂章!真正的稅務人,便是那巍巍國魂下永不變心、永不褪色的赤誠!
做一名真正的稅務人,我們就要敬業。加強道德建設不是口號,而是一種行動。社會日新月異,不進則退。隨著加入WTO后,要求我們掌握更多更新的稅務知識。敬業就是要我們熱愛稅收,踏實肯干,不斷學習,不斷進取。身穿稅服,心系稅務。前面收稅的道路盡管很崎嶇,需要烈日下我們頂著酷暑下鄉,需要暴風雨中我們迎著狂風深入企業。但是,為了共和國的稅收,我們無怨無悔。
真正的稅務人,便是那不怕苦不怕累日益進取的敬業精神。做一名真正的稅務人,我們就要清廉。人說“法律無情”,“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當道德這令人懷想起“中華美德”的名字印入眼簾時,我們是否能思考一下“以德治國,不鉆漏洞”。每天我們接觸大把大把的鈔票,時常有企業黑暗的漏洞向我們招手微笑。但是,我們必須抵制誘惑,拒絕黑洞。不要說常在河邊走,那有不濕鞋,只要我們時刻牢記著自己是一名真正的稅務人,是一個堂堂正正的中國人,我們就要永遠公正清廉。做一名真正的稅務人,便是那永留清白在人間堅守稅務道德的清廉。朋友們,做一名真正的稅務人請我們趕快行動吧,為了我們的祖國,為了共和國的稅收大廈。
稅務工作人員職務犯罪分析論文
論文摘要:近年來,隨著市場經濟的飛速發展,人們對價值的認識趨向多元化,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和沖擊了國家公務員隊伍。稅務機關的執法者也受到了金錢、權力的誘惑,本文著重從稅務工作人員職務犯罪的界定、職務犯罪的主要特征、主要成因進行了多方面的分析,對如何預防稅務工作人員的職務犯罪提出了建議。
[關鍵詞]:稅務工作人員、職務犯罪、預防、健全制度
近年來,隨著市場經濟的飛速發展,人們對價值的認識趨向多元化,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和沖擊了國家公務員隊伍。“權力尋租”行為的出現,使一些領導干部憑借自己手中的權力,大肆謀取不義之財,甚至有的人驟然暴富。一些身為工薪族的國家公務員,利用權錢交易,擠身于富有者行列。這些人當中,有職位高、權力大的,如胡長清、成克杰等,也有職位低、權力小的一般工作人員。他們的犯罪有一個共同的前提,即擁有一定的執法和行政權力,是職務犯罪。國稅部門屬于國家執法機關,每個人手中或多或少都握有一定的權力,更應引以為戒,把手中的權力用之于為國聚財,為人民服務,謹防職務犯罪問題的發生。如何有效預防職務犯罪,更好地行使國家賦予我們的權力。總書記在中央紀委第五次全會上指出: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是有效預防腐敗的關鍵。中央頒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職務犯罪腐敗體系實施綱要》,對加強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作出了總體部署,提出了明確要求。認真貫徹總書記的重要指示,按照《實施綱要》的要求,切實加強對權力運行的監督制約,是構建懲治和預防職務犯罪體系、進一步做好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關鍵環節,必須擺在突出位置,抓緊抓好,抓出成效,確保權力正確行使。
一、稅務工作人員職務犯罪的概念
(一)職務犯罪的概念
科學的職務犯罪的概念,是研究職務犯罪及其防范打擊的前提和基礎。在何謂職務犯罪這一最基本的問題上,還存在不少爭議。下面是三種有代表性的定義:1.職務犯罪是指具備一定職務身份的人故意或過失地實施與其職務之間具有必然聯系的觸犯刑律應受刑罰懲罰的各種行為的總稱。2.職務犯罪是指國家公職人員或視同公職人員的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濫用職權,不盡職責,破壞國家對職務活動的管理職能,并依照刑法應當受到刑罰處罰的行為。3.職務犯罪是指國家公職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濫用職權或者放棄職責、玩忽職守而危害國家機關正常活動及其公正、廉潔、高效的信譽,致使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上述三種定義在客觀方面的表述基本是一致的,都強調了職務犯罪的職務關聯性特點,它們之間的主要分歧在于犯罪主體的界定上。相對而言,筆者贊同第三種定義對職務犯罪主體的界定。“國家公職人員”一詞內涵相對明確,而且是多數國家通用的一個稱謂。但它將犯罪客觀方面限定為“致使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卻是值得商榷的。刑法上的重大損失都是針對犯罪行為已經造成的實際后果而言的,而現行刑法并未將造成實際嚴重后果規定為所有職務犯罪的共同要件。有的職務犯罪如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確實要求造成一定的嚴重后果為構成條件,但也有的職務犯罪,如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隱瞞境外存款罪等,只要行為人實施特定行為即可構成犯罪。因此,以造成“重大損失”來描述職務犯罪的客觀方面有以偏概全之嫌,尤其不利于懲治職務犯罪的行為犯及未遂犯。稅務人員職務犯罪是指稅務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破壞國家對稅務活動的管理職能,依照刑法規定應當受到刑罰處罰的犯罪行為。具體講就是刑法分則第八章規定的貪污賄賂犯罪及其他章中明確規定依照第八章相關條文定罪處罰的犯罪案件,刑法分則第九章規定的瀆職犯罪案件,以及稅務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等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的犯罪案件。這類犯罪案件依法由檢察機關立案偵查。
稅務工作人員職務犯罪成因分析論文
論文摘要:近年來,隨著市場經濟的飛速發展,人們對價值的認識趨向多元化,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和沖擊了國家公務員隊伍。稅務機關的執法者也受到了金錢、權力的誘惑,本文著重從稅務工作人員職務犯罪的界定、職務犯罪的主要特征、主要成因進行了多方面的分析,對如何預防稅務工作人員的職務犯罪提出了建議。
[關鍵詞]:稅務工作人員、職務犯罪、預防、健全制度
近年來,隨著市場經濟的飛速發展,人們對價值的認識趨向多元化,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和沖擊了國家公務員隊伍。“權力尋租”行為的出現,使一些領導干部憑借自己手中的權力,大肆謀取不義之財,甚至有的人驟然暴富。一些身為工薪族的國家公務員,利用權錢交易,擠身于富有者行列。這些人當中,有職位高、權力大的,如胡長清、成克杰等,也有職位低、權力小的一般工作人員。他們的犯罪有一個共同的前提,即擁有一定的執法和行政權力,是職務犯罪。國稅部門屬于國家執法機關,每個人手中或多或少都握有一定的權力,更應引以為戒,把手中的權力用之于為國聚財,為人民服務,謹防職務犯罪問題的發生。如何有效預防職務犯罪,更好地行使國家賦予我們的權力。總書記在中央紀委第五次全會上指出: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是有效預防腐敗的關鍵。中央頒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職務犯罪腐敗體系實施綱要》,對加強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作出了總體部署,提出了明確要求。認真貫徹總書記的重要指示,按照《實施綱要》的要求,切實加強對權力運行的監督制約,是構建懲治和預防職務犯罪體系、進一步做好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關鍵環節,必須擺在突出位置,抓緊抓好,抓出成效,確保權力正確行使。
一、稅務工作人員職務犯罪的概念
(一)職務犯罪的概念
科學的職務犯罪的概念,是研究職務犯罪及其防范打擊的前提和基礎。在何謂職務犯罪這一最基本的問題上,還存在不少爭議。下面是三種有代表性的定義:1.職務犯罪是指具備一定職務身份的人故意或過失地實施與其職務之間具有必然聯系的觸犯刑律應受刑罰懲罰的各種行為的總稱。2.職務犯罪是指國家公職人員或視同公職人員的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濫用職權,不盡職責,破壞國家對職務活動的管理職能,并依照刑法應當受到刑罰處罰的行為。3.職務犯罪是指國家公職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濫用職權或者放棄職責、玩忽職守而危害國家機關正常活動及其公正、廉潔、高效的信譽,致使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上述三種定義在客觀方面的表述基本是一致的,都強調了職務犯罪的職務關聯性特點,它們之間的主要分歧在于犯罪主體的界定上。相對而言,筆者贊同第三種定義對職務犯罪主體的界定。“國家公職人員”一詞內涵相對明確,而且是多數國家通用的一個稱謂。但它將犯罪客觀方面限定為“致使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卻是值得商榷的。刑法上的重大損失都是針對犯罪行為已經造成的實際后果而言的,而現行刑法并未將造成實際嚴重后果規定為所有職務犯罪的共同要件。有的職務犯罪如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確實要求造成一定的嚴重后果為構成條件,但也有的職務犯罪,如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隱瞞境外存款罪等,只要行為人實施特定行為即可構成犯罪。因此,以造成“重大損失”來描述職務犯罪的客觀方面有以偏概全之嫌,尤其不利于懲治職務犯罪的行為犯及未遂犯。稅務人員職務犯罪是指稅務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破壞國家對稅務活動的管理職能,依照刑法規定應當受到刑罰處罰的犯罪行為。具體講就是刑法分則第八章規定的貪污賄賂犯罪及其他章中明確規定依照第八章相關條文定罪處罰的犯罪案件,刑法分則第九章規定的瀆職犯罪案件,以及稅務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等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的犯罪案件。這類犯罪案件依法由檢察機關立案偵查。
國企加強稅務內控的策略分析
摘要:國有企業是國家經濟的重要基礎,其內部納稅款對國家的經濟發展有著重要的作用,為加強國有企業內部的控制,本文先簡單分析了稅務內控的意義,圍繞其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了相關的建議,旨在強化國有企業稅務內控質量,為相關人員提供有益的參考。
關鍵詞:國有企業;稅務工作;內部控制
在新時期的影響下,國家的經濟發生了改革和變化,作為國家經濟發展的重點,國有企業稅務內控得到了高度關注。為加強國有企業內部控制與稅務籌劃改革等工作,提高利潤空間,管理部門應對企業的發展進行全面的規劃和部署,立足于稅務內控等相關工作,針對其中存在的不足,提出合理的解決措施,促進國有企業的穩定發展。
一、稅務內控的意義
財務內控主要是指加強國有企業對內部財務相關活動的控制,避免企業的資產等出現安全問題,使財務活動能夠更好地制定的相關規章制度和設計方案。在進行管理時,一般有以下兩種管控方式:第一種是設置會計分部,使內部的會計單獨負責企業稅務內控方面的工作和活動,企業設定相應的工作制度,會計人員根據規章制度等來進行實際的管理和控制。第二種是設計內控管理。在管理的過程中,對相關的財務和稅收等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和制約,使其能夠符合國家的相關規定。通過對國有企業內部稅務的管理和控制,其實際含義主要表現在以下兩方面:一方面,能夠有效地降低稅務發生的風險。按時、按規定的繳納稅費對于企業和國家來說具有重要的意義,企業在進行稅務管理中出現差錯時,會導致上繳的稅費增多或減少。在繳費增多時,企業的實際利益被縮減,對后續的經營和發展都會產生一系列的不良影響;在繳費欠缺時,企業違反了相關的納稅政策,不僅需要重新補繳,同時,對于企業也有一定的懲罰,更會影響企業的聲譽和股市行情等,對企業有更加不良的影響。因此,企業的稅務管理人員應加強警惕,提高對稅務的管理和控制,合理繳納稅費,并且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進行合理避稅,提高企業的實際效益,促進企業的發展。另一方面,通過對稅務的管理,能夠加強對國有企業內部的控制。企業通過加強對稅務工作的控制和管理,減小可能遇到的風險,有利于企業獲得更多的利益,進而減少對資源的浪費等現象,保證企業的順利發展[1]。同時,在管理的過程中,能夠對不同部門人員的實際工作和任務等進行合理地分配和調整,使員工的工作效率更高。同時,在對企業的稅務工作進行監督管理時,能夠對企業中流通的各種信息進行分析,并及時地對監督管理工作進行優化和調整。
二、國企稅務內控中的問題
涉稅瀆職的稅務證言
本文作者:袁森庚工作單位:國家稅務總局黨校
第一,證人必須是了解案件情況的人。這是證人的基本特征。第二,證人是必須能夠辨別是非,能夠正確表達意思的人。③也就是說,一個人的言詞能否成為證人證言,證人的資格是基本要件。如果證人的資格存在缺陷,其言詞就無法成為證明案件事實的證人證言。而證人的資格必要條件之一就是了解案件情況。正如有的學者所強調的,證人證言是待證事實的直接感知人或直接體驗人在訴訟程序中針對待證事實所作的陳述。證人證言的本質特征是陳述主體了解案情事實,而了解的唯一途徑是對案情的親自感知、親自體驗。④即一個不了解案情事實,對案情沒有親自感知、親自體驗的人是不能成為證人的。在谷某玩忽職守罪案件中,所有6位證人都能夠辨別是非,正確表達其意思。證人資格的這一要求沒有問題。但是否都是了解案件情況的人,值得我們考量。而我們認為,在上述6位證人中,從他們的證詞中就可以得知,⑤證人李某等人就明顯不具有證人資格,他們的言詞就不能作為本案的證據。法院的判決書認定,李某的證言證實:“稅收管理員到監管的企業主要檢查企業的生產、銷售、庫存以及財務狀況。對廢舊物資回收企業,省局和市局對其都有相應的規定和管理辦法。”另一證人李某的證言證實:“對重點監控企業的稅收管理員應到企業經常實地查看,進行日常監控,主要查看經營場所、生產經營情況、企業帳目等,這種情況由科室負責。”兩位李某的這些言詞只是說明了稅收管理員日常檢查的主要內容與文件依據、重點監控企業的監控職責等內容,而并沒有證明案件事實。從二李的言詞中可以推知他并不知道案件事實,即案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人物、情節等內容。在另一案件,王某玩忽職守罪案件中,⑥證人曹某、徐某、李某也具有同樣的特點。對案件任何一方面的事實他沒有親身感知和體驗,并不了解本案的案情的人,自然是沒有證人資格的人,其言詞就不成其為證人證言和定案的證據。
對證言內容的要求,有的學者提出,證言必須是以人的感知、體驗或經歷的客觀敘述為原則,其中不應包括證人對具體事實的評論意見或推測內容。⑦證人應當陳述直接感知的事實。對此相關法律文件也有明確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57條規定,出庭作證的證人應當客觀陳述其親身感知的事實。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46條也規定,證人應當陳述其親歷的具體事實。證人根據其經歷所作的判斷、推測或者評論,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對此,有的學者進一步指出,證人不得使用推測、或者評論性的語言,也不得對事實發表意見。這可以說是基本的意見證據規則。⑧對照上述證言內容的要求,在谷某玩忽職守罪案件中,司法機關所采用的稅務人員的證人證言也存在引用證據的錯誤。有的證人的言詞就是一種評論意見,而非對親歷的具體事實的陳述。本案6位證人的證言,除上述李某的證言明顯具有這樣的特征之外,邱某以及刑某的言詞也同樣具有評論性特征。法院的判決書認定,證人邱某證言證實:“管理員對轄區內的重點稅源企業,應該每個月到公司去二次到三次,對重點監控企業至少要十天檢查一次,必須要2人或者2人以上才行。對公司的經營情況,發票開具是否屬實、賬目情況進行日常的監控和檢查。鑫豐源公司在我們科的監管范圍內,該公司的稅務主管員是谷某,張某帶領谷某到該公司檢查過,但他們沒有向其匯報過這個公司的經營情況及對這個公司的檢查情況。之所以鑫豐源公司出現向其它企業開出虛假的銷售發票的情況,是我們管理上的漏洞,說明我們對所管轄的企業監管力度不夠。”在這一證人證言中,“管理員對轄區內的重點稅源企業,應該每個月到公司去二次到三次,對重點監控企業至少要十天檢查一次,……。對公司的經營情況,發票開具是否屬實、帳目情況進行日常的監控和檢查。……,之所以鑫豐源公司出現向其它企業開出虛假的銷售發票的情況,是我們管理上的漏洞,說明我們對所管轄的企業監管力度不夠。”這三句話就是典型的評論,而非對案件事實本身的敘述。因為對于重點稅源企業和重點監控企業稅收管理員每月應檢查多少次,檢查哪些事項等內容,這不是案件事實,而是稅務機關內部管理規定。這樣的內部管理規定在稅務機關早已有之。司法機關采用邱某的證言無非是要推出谷某也應當這樣履行職責。而這樣的結論本應由司法機關通過調查稅務機關內部管理規定,結合谷某的崗位進行推論,而無需從一個稅務人員的言詞中推出。對鑫豐源公司的監管是否有漏洞,如果存在監管漏洞是誰的責任等結論,這樣的判定更是司法機關的職責,不能由一位證人代為履行這樣的職責。司法機關把證人的評論都作為證人證言而采用,不能不說這是在證據的引用方面存在的明顯錯誤。法院的判決書同時還認定,證人刑某證言證實:“作為稅收管理員,工作職責是對轄區內的企業的日常監控和檢查,了解企業經營的基本情況,對企業的稅前、稅中、稅后的輔導,企業有異常情況的上報。要求稅收管理員每個月到重點稅源企業去一次,每個月到重點監控企業、敏感企業去二到三次,去檢查企業的經營狀況包括賬目和發票使用情況等,這些情況領導多次在大會上講過和要求過,我們的崗位目標職責也是這樣要求的,鑫豐源公司是谷某負責進行監管的,其協助谷某工作。”從刑某的這一言詞中,我們同樣可以看出這也是一種評論性言詞。而且這樣的評論與邱某的評論還存在某些不一致。例如,邱某說,管理員對轄區內的重點稅源企業,應該每個月到公司去“二次到三次”,而刑某說是去“一次”。邱某說,對重點監控企業至少要十天檢查一次,而刑某說是去二到三次。司法機關采用這樣評論性的言詞證據不但不符合證人證言的法律要求,而且也經常導致證明的內容不準確。因此,這樣的言詞也同樣不能作為定案的證據。
從上述谷某玩忽職守案可以看出,司法機關在處理涉稅瀆職犯罪案件時,常常大量采用其他稅務工作人員的言詞作為案件的證據。而證人證言的內容卻不是證明某一稅務工作人員做了什么或者沒有做什么,而是通過評論性言詞“證明”某一稅務工作人員的職責及其履行職責的方式。例如,證人李某的證言證實稅收管理員到監管的企業主要檢查企業的生產、銷售、庫存以及財務狀況;邱某證言證實對管理員對轄區內的重點稅源企業,應該每個月到公司去二次到三次,對重點監控企業至少要十天檢查一次,對公司的經營情況,發票開具是否屬實、帳目情況進行日常的監控和檢查等。這樣的言詞內容都是對稅管員管理職責及其履職方式的評述。通過這些評述性言詞,從而推出某一稅務工作人員并沒有履行或者沒有完全履行這樣的職責而存在瀆職行為。我們認為,這樣的證明方式并不恰當和科學。首先,某一稅務工作人員的崗位職責及其履職的方式,并不是由稅務機關工作人員的證人證言所確定,而是在稅務機關內部管理制度中早已有明確規定。稅務機關實施稅收執法責任制以后,根據一個稅務局應當完成的工作任務,在局內分設若干工作崗位,把該局的所有工作任務分配到各個工作崗位,并明確了每一個崗位的崗位職責及其履職方式,每一個崗位的崗位職責都不一樣。因而,判定某一稅務工作人員是否瀆職,就必須依據其崗位職責,而非稅務工作人員的言詞證據。其次,判定某一稅務工作人員的職責及其是否履行或者正確履行職責屬于司法機關的職責范圍。如果采用稅務工作人員的證言來確定的話,就等于司法機關把自己部分判定權讓渡給了以證人身份參與案件的稅務工作人員。根據這一分析,司法機關在處理涉稅瀆職犯罪案件時,也應當把稅務工作人員評論性的言詞從案件的證據中予以排除。結語根據上述分析,司法機關在處理涉稅瀆職犯罪案件時,為了達到處理的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在證據的采信和案件結論的證明方式方面應關注以下三個問題:一是對于稅務工作人員能否作為案件證人的判定,只能選擇對案情了解的稅務工作人員作為證人,應當排除不了解案件事實的稅務工作人員。二是對證人證言內容的采信,只能采信能夠證明案件事實本身的言詞。對被告人的工作職責以及履職的方式、應當遵循的工作程序等內容,司法機關只能根據相關法律制度以及內部管理制度予以確定。三是對于案件結論證明方式,應當是司法機關依據被告人的工作職責、履職的方式、工作程序,再根據被告人的行為表現,運用三段論式的邏輯推理,判定被告人是否存在瀆職行為,并以此作為基礎判定其是否構成瀆職犯罪。而不能依據稅務工作人員的言詞來證明被告人應當履行的工作職責及其履職方式,甚至直接運用稅務工作人員的言詞證明被告人存在瀆職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