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域灘涂范文10篇

時間:2024-03-18 05:3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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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域灘涂

水域灘涂養殖證制度實施辦法

為進一步規范水產養殖行為,切實維護養殖生產者的合法權益,保障水產品質量安全,促進水產養殖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和《農業部關于印發〈完善水域灘涂養殖證制度試行方案〉的通知》(農漁發〔〕5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農業廳關于實施水域灘涂養殖證制度意見>的通知》(政辦發〔〕129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鼓勵發展水產養殖的方針政策為契機,以加強對全市水產養殖業的規范管理、全面提升漁業產業素質、保障養殖者的合法權益為宗旨,依法審批發放水域灘涂養殖許可證,力爭到年底,全市95%以上的養殖水面實現持證養殖。

二、基本原則

㈠養殖準入原則。凡利用水域灘涂從事養殖生產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依法取得養殖證。

㈡兩權分離原則。即水面使用權與所有權分離原則,核發水域灘涂養殖證只是確定養殖水域使用權,并不確定水域所有權。對有爭議的水域,在爭議消除前暫不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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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區水域灘涂養殖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和農業部《完善水域灘涂養殖證制度試行方案》,進一步完善我區水產養殖業管理制度,科學利用水域灘涂從事水產養殖生產,促進水產養殖持續、健康、快速發展,根據我區自然條件、水資源狀況及養殖業現狀,特編制本規劃。

一、自然地理概況

(一)地理位置

城區位于省東部,東南幕阜山北麓,長江中游南岸。東接市,西接區,南接市,北與區隔江相望。地跨東徑114°30'—115°05',北緯30°01'—30°36'。全區國土面積522.55平方公里。

(二)地形、地貌

城區東南丘陵起伏伴有低山,是幕埠山余脈的延伸地帶,北部沿江屬壟崗平原,西南部瀕臨三山湖是低山丘崗地和湖濱地區。區內最高點是汀祖鎮境內的四峰山,海撥高程485.8米(吳淞高程,下同)。全區地形多樣,地貌復雜,丘陵、壟崗、平原、灘地、湖泊兼而有之。主要有山地、丘陵、平原三大地形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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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域灘涂水產養殖清理登記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了保障水產養殖生產者合法權益,規范水域灘涂養殖證發放登記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業部《水域灘涂養殖發證登記辦法》(農業部第9號令)、湖北省水產局《關于規范水域灘涂養殖發證登記的通知》(漁發()10號)、《關于穩定水域灘涂養殖使用權、推進水域灘涂養殖發證登記工作的意見》(漁發()11號)等規定,結合我市漁業生產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發展生態漁業為前提,以有效利用水域灘涂為平臺,不斷促進養殖模式轉變、養殖結構調整、養殖品種優化,保障水產品安全,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增強農村農業發展活力,實現漁業增效,漁民增收。

二、任務目標

年7月底以前對市域范圍內國有、集體水域清理登記上網,符合條件的換發頒發新版《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域灘涂養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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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養殖證制度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水產養殖業的規范化管理,切實維護漁業生產者的合法權益,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保障水產品質量安全,促進水產養殖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市漁業養殖證制度實施方案》(渝農發〔2003〕560號)和《**市農業局關于實施漁業養殖證制度的通知》(渝農發〔2003〕277號)等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遵循“合理規劃、尊重歷史、照顧現實、方便漁民、有利發展”的基本原則,逐步建立以養殖證制度為核心的水產養殖業管理制度,加強對水產養殖業的有效管理,切實保護養殖生產者合法權益。

二、工作目標

進一步穩定水域灘涂養殖使用權和承包經營權,保持農村基本制度穩定;減輕漁農負擔,增加漁農收入;科學規劃、依法管理水域灘涂資源,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合理安排產業布局,戰略性調整漁業結構;提升水產品質量,保障水產品食用安全,增強水產業綜合競爭力。

三、發證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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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辦推動現代漁業發展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

為進一步完善全市漁業管理制度,推動現代漁業發展,保障水產品有效供給,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水域灘涂養殖發證登記工作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基本原則

科學規劃,突出區域化布局、園區化生產的特點,充分發揮漁業在荒廢土地資源利用和生態保護方面的作用;尊重歷史,照顧現實,保持漁業發展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城鄉統籌,增強漁業發展活力;依法行政,嚴格發證程序,公開、公平、公正處理權屬糾紛。

二、科學編制養殖水域灘涂規劃

(一)編制規劃的范圍及時間。根據2010年統計數字,行政區域內適宜養殖水域灘涂面積超過10000畝或水產養殖生產規模超過3000噸的縣(市、區),要于2011年底前由縣(市、區)政府編制規劃并實施,同時報市水產辦公室備案。未編制專項規劃的縣(市、區),可通過納入經濟發展綜合規劃等形式確定可用于水產養殖的水域灘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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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區水域環境衛生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城區水域環境衛生管理,維護環境衛生秩序,凈化城市環境,根據《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結合*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城區水域是指釜溪河雙河口至金子凼閘堰、旭水河艾葉堰至雙河口、威遠河*段廖家堰至雙河口之間的河面及沿岸灘涂、邊坡。

第三條城區水域環境衛生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責任維護城區水域的環境衛生,有權制止和舉報違反本辦法的行為。

第五條城區水域環境衛生管理實行條塊結合、分級負責的原則。

第六條市建設局負責城區水域環境衛生管理、協調和檢查工作,負責城區水域環境衛生管理責任區域劃分,負責制定環境衛生整治計劃及檢查驗收標準,并組織實施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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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漁業養殖合法利益的方案

論文關鍵詞:漁業養殖者合法權益保護對策

論文摘要:為了大力發展養殖業,提高養殖效益和水產品質量,規范養殖行為,要不斷增強養殖者的法律意識和職能部門的管理水平,積極為養殖者創造良好的養殖環境,提供先進的的技術服務,轉變養殖效益的增長方式,體現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強化養殖漁民市場化運作能力,做到增產增收及效益最大化,用科學發展觀實現依法興漁、科技興漁、以漁富民的目標。

《漁業法》第十八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對養殖生產的技術指導和病蟲害防治工作。”為了大力發展水產養殖業,提高養殖效益和水產品質量,規范養殖行為,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執法管理工作,不斷提高執法水平,強化執法效率,創造和維護良好的漁業養殖秩序,依法打擊侵害養殖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努力增強養殖者的法律觀念和維權能力,積極鼓勵養殖者充分利用現有水域灘涂資源發展水產養殖業。本著“立足當前,著眼長遠”的發展思路,用科學發展觀實現依法興漁、科技興漁、以漁富民的目標,帶動地方經濟的發展,促進社會和諧與穩定。在當前新形勢下,保護內陸水域養殖者的合法權益,確保養殖漁業的健康發展,需要著重抓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1增強養殖者的法制觀念,依法規范養殖行為

為了促進養殖業的快速發展,減輕養殖者的負擔,增加漁民的收入,漁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養殖者法律法規的培訓和指導,開展送法入戶活動,讓養殖者懂法、守法和依法養殖,強化養殖者的漁業安全生產意識;讓養殖者明白國家鼓勵發展養殖業的方針、政策和對水產養殖水域灘涂實行養殖證制度的重要性。只有持證養殖,合法權益才受法律保護。養殖權是養殖者依據法律規定在一定水域灘涂從事水生動植物養殖的權利,為了保護水域灘涂資源的可持續利用,養殖者在取得租賃、承包、使用養殖水體的養殖權時,應當簽定承包合同或養殖協議,明確約定雙方的權力、責任和義務,必要時可聘請律師代為辦理并進行公證,依法完善養殖措施,以有效規避養殖糾紛,減少麻煩,放手大膽地從事養殖生產。只有不斷提高養殖者的法律意識,使其熟知國家發展養殖漁業的政策,養殖者的合法權益才不會受到侵害。

2增強依法行政的責任心,努力創造良好的養殖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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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漁業養殖者合法權益保護論文

1增強養殖者的法制觀念,依法規范養殖行為

為了促進養殖業的快速發展,減輕養殖者的負擔,增加漁民的收入,漁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養殖者法律法規的培訓和指導,開展送法入戶活動,讓養殖者懂法、守法和依法養殖,強化養殖者的漁業安全生產意識;讓養殖者明白國家鼓勵發展養殖業的方針、政策和對水產養殖水域灘涂實行養殖證制度的重要性。只有持證養殖,合法權益才受法律保護。養殖權是養殖者依據法律規定在一定水域灘涂從事水生動植物養殖的權利,為了保護水域灘涂資源的可持續利用,養殖者在取得租賃、承包、使用養殖水體的養殖權時,應當簽定承包合同或養殖協議,明確約定雙方的權力、責任和義務,必要時可聘請律師代為辦理并進行公證,依法完善養殖措施,以有效規避養殖糾紛,減少麻煩,放手大膽地從事養殖生產。只有不斷提高養殖者的法律意識,使其熟知國家發展養殖漁業的政策,養殖者的合法權益才不會受到侵害。

2增強依法行政的責任心,努力創造良好的養殖環境]

漁業養殖環境的好壞直接影響著水產業的發展,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充分行使法律賦予自身的權力。堅持依法行政,執法為民;堅持勤政清廉、親民安民富民;做養殖者維權的使者,不辜負漁民的期望。對國家確定的重點養殖水域要加強監督檢查,加大執法力度,利用廣播、電視、電影等媒體,宣傳大力發展養殖漁業的重要性,提高人們自覺尊重他人養殖權的法律觀念,對干擾養殖漁業生產秩序,偷捕、搶奪他人養殖水產品,破壞他人養殖水體、養殖設施造成他人損失的,要依法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決不姑息遷就,以維護法律的尊嚴。對養殖水體造成的污染事故,要及時采取行政措施、法律措施、經濟措施,并按照《漁業污染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調查取證,核算損失,對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依法為養殖者挽回損失。努力維護良好的養殖環境和漁業生產秩序,真正體現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積極為養殖漁業的發展保駕護航。

3增強養殖者的技術水平,轉變養殖效益的增長方式

漁民的養殖效益提高了,才有推動養殖漁業快速發展的源動力,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大科技扶持力度,對養殖大戶要定期開展技術培訓,抓點促面,帶動整體,發揮部門優勢,把先進的養殖技術和管理模式送到漁民手中,強化高效漁業基地建設。抓住3個轉變不放松:即從產量速度型向質量效益型轉變;從無標生產向標準化生產轉變;從分散單一型向規模集約型轉變。讓養殖漁民從中受益,堅持以養為主,推廣生態養殖,指導養殖者科學防治魚病,禁止濫用藥物,影響水產品質量,以漁養水,以水養漁,優化養殖結構,發展特色漁業、高效漁業、品牌漁業,改變漁民傳統的養殖模式,在有條件的地區發展庭院漁業和日光溫室漁業,全方位、多渠道轉變養殖效益的增長方式。4增強政策的穩定性和連續性,提高養殖漁民市場化運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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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域養殖員權益保護論文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增強養殖者的法制觀念,依法規范養殖行為;增強依法行政的責任心,努力創造良好的養殖環境;增強養殖者的技術水平,轉變養殖效益的增長方式;增強政策的穩定性和連續性,提高養殖漁民市場化運作能力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對養殖生產的技術指導和病蟲害防治工作、漁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養殖者法律法規的培訓和指導、漁業養殖環境的好壞直接影響著水產業的發展、漁民的養殖效益提高了,才有推動養殖漁業快速發展的源動力、養殖漁業是一項具有一定風險性的弱勢產業等,具體請詳見。

摘要:為了大力發展養殖業,提高養殖效益和水產品質量,規范養殖行為,要不斷增強養殖者的法律意識和職能部門的管理水平,積極為養殖者創造良好的養殖環境,提供先進的的技術服務,轉變養殖效益的增長方式,體現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強化養殖漁民市場化運作能力,做到增產增收及效益最大化,用科學發展觀實現依法興漁、科技興漁、以漁富民的目標。

關鍵詞:漁業養殖者合法權益保護對策

《漁業法》第十八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對養殖生產的技術指導和病蟲害防治工作。”為了大力發展水產養殖業,提高養殖效益和水產品質量,規范養殖行為,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執法管理工作,不斷提高執法水平,強化執法效率,創造和維護良好的漁業養殖秩序,依法打擊侵害養殖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努力增強養殖者的法律觀念和維權能力,積極鼓勵養殖者充分利用現有水域灘涂資源發展水產養殖業。本著“立足當前,著眼長遠”的發展思路,用科學發展觀實現依法興漁、科技興漁、以漁富民的目標,帶動地方經濟的發展,促進社會和諧與穩定。在當前新形勢下,保護內陸水域養殖者的合法權益,確保養殖漁業的健康發展,需要著重抓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1增強養殖者的法制觀念,依法規范養殖行為

為了促進養殖業的快速發展,減輕養殖者的負擔,增加漁民的收入,漁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養殖者法律法規的培訓和指導,開展送法入戶活動,讓養殖者懂法、守法和依法養殖,強化養殖者的漁業安全生產意識;讓養殖者明白國家鼓勵發展養殖業的方針、政策和對水產養殖水域灘涂實行養殖證制度的重要性。只有持證養殖,合法權益才受法律保護。養殖權是養殖者依據法律規定在一定水域灘涂從事水生動植物養殖的權利,為了保護水域灘涂資源的可持續利用,養殖者在取得租賃、承包、使用養殖水體的養殖權時,應當簽定承包合同或養殖協議,明確約定雙方的權力、責任和義務,必要時可聘請律師代為辦理并進行公證,依法完善養殖措施,以有效規避養殖糾紛,減少麻煩,放手大膽地從事養殖生產。只有不斷提高養殖者的法律意識,使其熟知國家發展養殖漁業的政策,養殖者的合法權益才不會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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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養殖者合法權益保護措施論文

摘要:為了大力發展養殖業,提高養殖效益和水產品質量,規范養殖行為,要不斷增強養殖者的法律意識和職能部門的管理水平,積極為養殖者創造良好的養殖環境,提供先進的的技術服務,轉變養殖效益的增長方式,體現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強化養殖漁民市場化運作能力,做到增產增收及效益最大化,用科學發展觀實現依法興漁、科技興漁、以漁富民的目標。

關鍵詞:漁業養殖者合法權益保護對策

《漁業法》第十八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對養殖生產的技術指導和病蟲害防治工作。”為了大力發展水產養殖業,提高養殖效益和水產品質量,規范養殖行為,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執法管理工作,不斷提高執法水平,強化執法效率,創造和維護良好的漁業養殖秩序,依法打擊侵害養殖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努力增強養殖者的法律觀念和維權能力,積極鼓勵養殖者充分利用現有水域灘涂資源發展水產養殖業。本著“立足當前,著眼長遠”的發展思路,用科學發展觀實現依法興漁、科技興漁、以漁富民的目標,帶動地方經濟的發展,促進社會和諧與穩定。在當前新形勢下,保護內陸水域養殖者的合法權益,確保養殖漁業的健康發展,需要著重抓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一、增強養殖者的法制觀念,依法規范養殖行為

為了促進養殖業的快速發展,減輕養殖者的負擔,增加漁民的收入,漁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養殖者法律法規的培訓和指導,開展送法入戶活動,讓養殖者懂法、守法和依法養殖,強化養殖者的漁業安全生產意識;讓養殖者明白國家鼓勵發展養殖業的方針、政策和對水產養殖水域灘涂實行養殖證制度的重要性。只有持證養殖,合法權益才受法律保護。養殖權是養殖者依據法律規定在一定水域灘涂從事水生動植物養殖的權利,為了保護水域灘涂資源的可持續利用,養殖者在取得租賃、承包、使用養殖水體的養殖權時,應當簽定承包合同或養殖協議,明確約定雙方的權力、責任和義務,必要時可聘請律師代為辦理并進行公證,依法完善養殖措施,以有效規避養殖糾紛,減少麻煩,放手大膽地從事養殖生產。只有不斷提高養殖者的法律意識,使其熟知國家發展養殖漁業的政策,養殖者的合法權益才不會受到侵害。公務員之家

二、增強依法行政的責任心,努力創造良好的養殖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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