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制度范文10篇

時間:2024-03-19 11:5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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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制度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制度論文

一、私募基金的界定

所謂私募基金,又稱為向特定對象募集的基金,是指通過非公開方式面向少數機構投資者和富有的個人投資者募集資金而設立的基金,它的銷售和贖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過私下與投資者協商進行的。但筆者要強調的是“非公開發行”并不意味著不能進行諸如做廣告等宣傳行為,而是更注重于向特定的公眾發行。本文探討的私募基金就是指私募證券投資基金。

目前私募基金司法解釋尚處于論證階段,自然無法從法律條文中找到答案,有關部門也并未就此做出說明,到底什么是規范私募基金或不規范私募基金呢?估計私募基金業內人士也較難把握。

據上海市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某位法官說:“實踐中我們認定私募,最主要的特征是針對不特定多數人發行。認定不規范的私募,主要有兩個特征,一是承諾保底收益;二是資金是否打入管理人賬戶。”

由于缺乏系統的法律規范約束,我國的契約型私募基金在運作中往往存在巨大的風險隱患,甚至成為一些不法分子牟取非法利益的工具。實踐中,非法的私募基金常見于三種類型:非法集資、非法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蠱惑交易”操縱股市行為。

一般而言,私募基金的對象則是少數的特定投資者,且對這些投資者一般門檻較高,參與的資金量要有一定規模,其目的是共同投資、共享收益和風險,但如果私募基金的發起人向投資人許諾高比例的保底收益,則可視為非法集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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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制度完善試析論文

一、私募基金的界定

所謂私募基金,又稱為向特定對象募集的基金,是指通過非公開方式面向少數機構投資者和富有的個人投資者募集資金而設立的基金,它的銷售和贖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過私下與投資者協商進行的。但筆者要強調的是“非公開發行”并不意味著不能進行諸如做廣告等宣傳行為,而是更注重于向特定的公眾發行。本文探討的私募基金就是指私募證券投資基金。

目前私募基金司法解釋尚處于論證階段,自然無法從法律條文中找到答案,有關部門也并未就此做出說明,到底什么是規范私募基金或不規范私募基金呢?估計私募基金業內人士也較難把握。

據上海市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某位法官說:“實踐中我們認定私募,最主要的特征是針對不特定多數人發行。認定不規范的私募,主要有兩個特征,一是承諾保底收益;二是資金是否打入管理人賬戶。”

由于缺乏系統的法律規范約束,我國的契約型私募基金在運作中往往存在巨大的風險隱患,甚至成為一些不法分子牟取非法利益的工具。實踐中,非法的私募基金常見于三種類型:非法集資、非法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蠱惑交易”操縱股市行為。

一般而言,私募基金的對象則是少數的特定投資者,且對這些投資者一般門檻較高,參與的資金量要有一定規模,其目的是共同投資、共享收益和風險,但如果私募基金的發起人向投資人許諾高比例的保底收益,則可視為非法集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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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制度完善分析論文

摘要:2005年下半年,我國股市觸底反彈,開始了新一波牛市行情。雖然該波行情總體趨勢是向上的,但其中也經歷了幾次較大幅度的調整。其中,2007年2月27日股市大跌,上證綜指下跌8.8%,大跌的根本原因是機構結構過分單一,大量贖回使公募基金承受巨大的壓力。而私募基金與公募基金優勢互補,可以避免股市大起大落。文章首先對如何界定私募基金、非法私募基金以及其合法化進行探討,然后對其完善提出了幾點建議。

關鍵詞:私募基金;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有限合伙;金融衍生工具

一、私募基金的界定

所謂私募基金,又稱為向特定對象募集的基金,是指通過非公開方式面向少數機構投資者和富有的個人投資者募集資金而設立的基金,它的銷售和贖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過私下與投資者協商進行的。但筆者要強調的是“非公開發行”并不意味著不能進行諸如做廣告等宣傳行為,而是更注重于向特定的公眾發行。本文探討的私募基金就是指私募證券投資基金。

目前私募基金司法解釋尚處于論證階段,自然無法從法律條文中找到答案,有關部門也并未就此做出說明,到底什么是規范私募基金或不規范私募基金呢?估計私募基金業內人士也較難把握。

據上海市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某位法官說:“實踐中我們認定私募,最主要的特征是針對不特定多數人發行。認定不規范的私募,主要有兩個特征,一是承諾保底收益;二是資金是否打入管理人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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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基金的現狀與對策研究

證券投資基金是通過基金管理公司發售基金份額募集資金,將投資者的基金集中到一起,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運用資金,從事股票、債券等金融工具投資的間接證券投資方式。利益與風險由投資者共擔。證券投資基金是投資社會化和專業化的產物,目前證券基金在我國已有將近二十年的發展,改善了證券投資者結構,加快了投資觀念的轉變,優化了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促進了資本市場的繁榮發展。證券投資基金在制度建設、基金規模、基金銷售方面都取得了長足進步,但也存在諸多問題。

一、證券投資基金發展現狀

1.證券投資基金制度建設。自證券投資基金進入我國以來,先后頒布了多項相關法律法規以保障證券投資基金:1997年11月頒布《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保護基金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證券市場穩定、健康發展。該條例于2012年被廢止,由《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2012修訂)》代替。隨著證券投資基金市場的不斷發展,將近二十年間,國家不斷對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完善、修正,以適應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目前證券投資基金有國家法律、部門規章為保障。國家法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部門規章如針對基金公司管理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治理準則(試行)》,針對基金從業人員管理的《證券投資基金行業高級管理人員任職管理辦法》,針對基金銷售的《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其他針對基金運作、基金托管、基金評價、基金信息披露等方面也頒布了相關規章文件。2.證券投資基金規模擴大。自1998年證券投資基金正式進入我國以來,基金規模逐年呈增長趨勢,不斷擴大。截止到2017年4月底,我國境內共有基金管理公司109家,其中內資公司65家,中外合資公司44家;取得公募基金管理資格的證券公司或證券公司資管子公司共12家,保險資管公司2家。以上機構管理的公募基金資產合計9.53萬億元。截至2017年5月底,按正在運行的私募基金產品實繳規模劃分,管理規模在20億元~50億元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有505家,管理規模在50億元~100億元的有183家,管理規模大于100億元的有166家。3.證券投資基金銷售增長。證券投資基金產品包括貨幣基金、債券基金、股票基金、混合基金、指數基金(ETF基金)等,自證券化業務實施備案制以來,根據數據顯示,每月發行規模與數量呈持續穩定增長趨勢。

二、證券投資基金發展存在的問題

證券投資基金得到越來越多的青睞與關注,在其穩步發展的過程中,同樣存在諸多問題,這些問題表現在以下方面:1.證券市場金融產品單一,導致投資范圍與選擇有限。目前我國證券投資產品較少,而基金管理人由于資本利益等原因往往傾向于股票,未能良好的貫徹“多元投資,分散風險”的原則。2.證券投資基金的理性投資被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制約。目前我國證券投資公司規模相對來說較小,盈利能力較差,不具投資價值,且往往在投資方面“扎堆”選擇股票,導致證券投資基金的資產組合雷同。3.證券投資基金監管體系不夠健全。雖然自1997年以來,我國頒布了諸多法律條文以規范證券投資基金市場,但現有的法律法規仍不能滿足發展迅速的基金規范需要,尚未建立較為完善的基金監管法律體系。4.證券投資基金內部組織管理結構存在諸多問題。如基金持有人大會虛置問題、基金管理人的道德風險問題、基金激勵機制缺乏問題、基金托管人地位獨立性等問題,而以上問題會影響基金投資及選擇,不利于基金良好發展。

三、證券投資基金發展優化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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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會計核算及披露問題探討

摘要:現階段我國契約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在注重投資交易的同時,普遍忽視會計核算和信息披露,不同程度地存在著會計核算適用不當、信息披露不充分和核算披露主體兩者撕裂隔離等問題亂象。本文從現狀梳理入手,以美港基金為例剖析私募基金會計核算和信息披露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并提出相應改進意見。

關鍵詞:私募基金契約型私募基金會計核算信息披露

一、引言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最早源出自銀行私人個性化定向服務業務,是當前最受追捧備受關注的投資組織形式和實施方式。私募基金與公募基金截然相反,是通過非公開方式采用代銷或自銷兩種銷售形式,向部分特定機構投資者和具備投資實力的個人大戶募集資金而構建成立的專門證券投資基金。問世以來以其有效提高閑置資金使用效益和擊破剛性收益上限的獨特功能效用,受到萬千投資者的歡迎和青睞,成為市場經濟特別是資本市場進化成長過程中具有標志性意義的創新投資方式之一。世界上首只以證券類資產股為投資標的、采用杠桿和賣空對沖風險的私募基金創立于20世紀中葉的美國,之后在全球范圍內迅速流行蔓延、蔚然成風,私募基金數量始終保持著平均每年遞增16.5%的增長速度。我國自2013年修訂頒布實施《證券投資基金法》之后,私募證券投資基金開始進入高速成長期,在不斷拓展資本市場生存空間的同時,也帶動提升了諸如具備資金實力個人投資者的理財理念和判斷遴選技巧。截至2017年底,我國在證券投資基金業等級備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多達7921家,基金產品數量24347只,私募基金創紀錄地高達2.61萬億元。然而在私募基金蓬勃發展、欣欣向榮的同時,也在會計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表現出行業監管不力、操作不當和暗箱操作等諸多問題亂象,值得監管部門、理論實務界和基金管理人高度重視并切實加以改進。

二、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和信息披露現狀

(一)契約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現狀。(1)私募基金的會計目標定位。契約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會計目標核心定位在為保全投資者合法權益上,主要是為投資者、管理人和其他潛在利益相關者提供對決策有用的信息,從而使會計信息使用者得以更全面地洞悉基金經營現狀和效益,動態直觀地掌握基金總體概況,并據此客觀評估當前基金財務狀況、運管成效和未來盈余預期。私募基金會計目標框架如圖1所示。(2)私募基金會計核算的法律法規依據。《中國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會計準則》、《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業務指引》、《私募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加之監管部門和行業協會專門針對私募基金制定出臺的管理辦法,成為了私募基金會計核算的法律法規依據。上述法律法規與市場大環境共同構筑了當前私募基金運行體系的基礎(如圖2所示)。鑒于當前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主要是經由私募機構自主發行,故而本文以體現主流情況的契約型私募基金產品的會計核算和信息披露為研究對象。而契約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適用法規為《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業務指引》,該條文對私募基金的會計核算主體、核算建賬以及財務報告編制等細節都作了具體規定,并重點強調了不同基金彼此之間的相互獨立性。(3)私募基金會計核算的主旨內容。主要包括涵蓋股票、債券和回購交易等的證券交易及其清算的會計核算,涵蓋新股、紅股、股利和配股等的股票權益事項會計核算,涵蓋債券、存款、備付金和回購等諸多按日計提利息的相關資產利息會計核算,涵蓋基金管理、托管、攤銷等各項按日計提費用的基金費用會計核算,基金份額構成變動會計核算,基金投資估值會計核算,當期收益和收益分配會計核算,基金財務狀況表、利潤與凈值變化表等主要財務報表,基金管理人業績報酬會計核算等。私募基金業績報酬的會計核算方式十分復雜晦澀,對會計人員的專業素質要求苛刻。現階段大部分基金管理人對會計核算的認知度和重視度都不夠,該行業專業會計人員人手嚴重不足,很多機構并未依規單獨建賬,有的干脆外包給證券公司核算而不聞不問,個別基金經理甚至隨意提取業績報酬而對外不作信息披露,表現出基金會計核算方面的亂象紛繪。(4)私募基金主干業務會計核算的科目類別。私募基金主營業務收入主要包括涵蓋利息及分紅、證券增值的基金投資收益,涵蓋存款、債券、備付金和回購等孽生利息項目的利息收入,涵蓋上市企業分紅派息的股利收入,涵蓋贖回費扣除支出后的余額和配股手續費返還等的其它收入,以及基金資產估值引發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等;私募基金費用主要包括利息支出、托管費用、應繳稅費和其它費用。與之相對應的基金主干業務會計核算科目大致涉及資產、負債和權益三大類,具體科目類別劃分及核算內容如圖3所示:(5)私募基金會計核算主要特點。一是會計為證券投資基金;二是會計核算分期細分到每一天;三是私募基金所擁有、擔負的資產和負債,一般都分類歸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四是私募基金計價方面應每天計算并披露私募基金凈值及單位凈值;五是每天依照公允價值對私募基金資產實施價值評估;六是每天計算和確認私募基金損益,從而確保私募基金凈值的精準無誤。(二)契約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現狀。(1)私募基金備案制的實施為規范信息披露奠定基礎。基金行業協會2014年初制定出臺的《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在推動基金行業膨脹式發展的同時,也為后續嚴格監管奏響了序曲,國內資本市場從來都是先亂后治,備案制取代行政許可制使得基金數量倍增,由此衍生的種種問題和亂象必然引起政策法規頂層設計者和監管部門的關注。為保障金融資本市場的良性有序發展,監管機構在留給私募基金充分自愈修復空間和時間的同時,也必然會制定頒布更為具體嚴苛的政策法規,規范和約束私募基金包括對外信息披露在內的各項行業自律行為,通過定期信息披露從而達到督察、掌控和評估人受托責任履行落實情況的最終目的。(2)信息披露法規制度保障不斷健全優化。《私募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基金管理人內控指引》、《私募基金信息披露辦法》、《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事項公告》和《募集行為管理辦法》等一系列私募基金定向監管辦法在2014-2016年間的集中密集出臺,使得私募基金的各項法規制度約束更趨嚴謹規范。特別是《私募基金信息披露辦法》的制定實施,對私募資金信息披露的形式和內容都作了格式化和強迫性的要求,對于保障利益相關者知情權,依法維護投資者正當利益都具有重要意義。(3)信息披露備份系統運行使用標志著信息公開透明已成常態化。2016年下半年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的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備份系統建成運行,各私募基金管理人必須定期向協會報備基金業績和運營實況,相關財務數據皆以備份系統為準,此舉對于未來規范私募基金信息披露、構建私募基金誠信體系都將產生積極的推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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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框架的法制構建論文

一、我國私募基金發展的法律困惑

(一)私募基金的內涵界定

私募基金的出現是由于證券市場的迅速發展、基金制度的完善,盡管在經濟領域已經被廣泛的使用,但是我們不得不承認它在很大程度上是我國生造出來的詞語,因為在國外的法典和英文大辭典中并沒有相應的詞,這就導致了國內學界并沒有就私募基金形成統一的認識,對私募基金概念的界定也形成了各種不同的觀點。不可否認,目前學界對私募基金的界定是從不同角度、不同層面進行的,都有一定道理,但是也并不全面。為此,我對私募基金做出如下界定:所謂私募基金是基金發起人根據特定的投資目的,以非公開發行的方式向一定數量具有特定資格的對象募集資金并形成獨立的基金財產,在國外可以獲得注冊豁免,在我國可以不經過嚴格的注冊核準程序而設立的投資基金。

(二)我國私募基金的發展現狀

我國的私募基金自產生以來就迅速繁榮和發展,隨著我國民間財富不斷增加,這種民間的私募基金不斷發展壯大,已經成為與證券公司、證券基金、保險公司等機構平起平坐的機構投資者。據夏斌教授的《中國私募基金報告》估計,目前我國以五種投資類公司名義出現的私募基金,其資金規模便高達8000~9000億元,盡管這并不能完全代表現在所有的私募基金,但僅就此數字便已是現有以封閉基金為主的公募基金的十多倍。2005年12月29日,國內首份《中國地下金融調查》顯示,中國目前地下金融的規模高達8000億元人民幣,其中私募基金的規模占到約6000億一7000億元。也就是洗8000億元地下金融資金,私募基金占了近九成。我們不得不承認,私募基金自產生以來正以飛快的速度發展,并逐漸成為影響經濟平穩發展的重要力量。

(三)我國私募基金的法律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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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出金融期貨產品擴大私募基金投資渠道論文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私募基金的界定;私募基金應該合法化;私募基金制度完善的幾點建議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非公開發行”并不意味著不能進行諸如做廣告等宣傳行為、我國的契約型私募基金在運作中往往存在巨大的風險隱患、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得從事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業務、基金規模越大,管理難度也越大、靈活性、針對性和專業化特征、獨特的研究思路、需履行的手續較少,運行成本更低,更易于進行金融創新、私募基金的產權基礎、投資者資格和人數限制、管理人條件、托管人職能規定、信息披露規定和風險揭示、允許私募基金進行適當地公開宣傳、收益分配規定、盡快完善基金評級體系,建立基金行業自律組織等,具體請詳見。

摘要:2005年下半年,我國股市觸底反彈,開始了新一波牛市行情。雖然該波行情總體趨勢是向上的,但其中也經歷了幾次較大幅度的調整。其中,2007年2月27日股市大跌,上證綜指下跌8.8%,大跌的根本原因是機構結構過分單一,大量贖回使公募基金承受巨大的壓力。而私募基金與公募基金優勢互補,可以避免股市大起大落。文章首先對如何界定私募基金、非法私募基金以及其合法化進行探討,然后對其完善提出了幾點建議。

關鍵詞:私募基金;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有限合伙;金融衍生工具

一、私募基金的界定

所謂私募基金,又稱為向特定對象募集的基金,是指通過非公開方式面向少數機構投資者和富有的個人投資者募集資金而設立的基金,它的銷售和贖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過私下與投資者協商進行的。但筆者要強調的是“非公開發行”并不意味著不能進行諸如做廣告等宣傳行為,而是更注重于向特定的公眾發行。本文探討的私募基金就是指私募證券投資基金。

目前私募基金司法解釋尚處于論證階段,自然無法從法律條文中找到答案,有關部門也并未就此做出說明,到底什么是規范私募基金或不規范私募基金呢?估計私募基金業內人士也較難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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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證券投資金制度改革研究論文

摘要:2005年下半年,我國股市觸底反彈,開始了新一波牛市行情。雖然該波行情總體趨勢是向上的,但其中也經歷了幾次較大幅度的調整。其中,2007年2月27日股市大跌,上證綜指下跌8.8%,大跌的根本原因是機構結構過分單一,大量贖回使公募基金承受巨大的壓力。而私募基金與公募基金優勢互補,可以避免股市大起大落。文章首先對如何界定私募基金、非法私募基金以及其合法化進行探討,然后對其完善提出了幾點建議。

關鍵詞:私募基金;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有限合伙;金融衍生工具

一、私募基金的界定

所謂私募基金,又稱為向特定對象募集的基金,是指通過非公開方式面向少數機構投資者和富有的個人投資者募集資金而設立的基金,它的銷售和贖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過私下與投資者協商進行的。但筆者要強調的是“非公開發行”并不意味著不能進行諸如做廣告等宣傳行為,而是更注重于向特定的公眾發行。本文探討的私募基金就是指私募證券投資基金。

目前私募基金司法解釋尚處于論證階段,自然無法從法律條文中找到答案,有關部門也并未就此做出說明,到底什么是規范私募基金或不規范私募基金呢?估計私募基金業內人士也較難把握。

據上海市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某位法官說:“實踐中我們認定私募,最主要的特征是針對不特定多數人發行。認定不規范的私募,主要有兩個特征,一是承諾保底收益;二是資金是否打入管理人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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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確認私募基金合法論文

摘要:2005年下半年,我國股市觸底反彈,開始了新一波牛市行情。雖然該波行情總體趨勢是向上的,但其中也經歷了幾次較大幅度的調整。其中,2007年2月27日股市大跌,上證綜指下跌8.8%,大跌的根本原因是機構結構過分單一,大量贖回使公募基金承受巨大的壓力。而私募基金與公募基金優勢互補,可以避免股市大起大落。文章首先對如何界定私募基金、非法私募基金以及其合法化進行探討,然后對其完善提出了幾點建議。

關鍵詞:私募基金;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有限合伙;金融衍生工具

一、私募基金的界定

所謂私募基金,又稱為向特定對象募集的基金,是指通過非公開方式面向少數機構投資者和富有的個人投資者募集資金而設立的基金,它的銷售和贖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過私下與投資者協商進行的。但筆者要強調的是“非公開發行”并不意味著不能進行諸如做廣告等宣傳行為,而是更注重于向特定的公眾發行。本文探討的私募基金就是指私募證券投資基金。

目前私募基金司法解釋尚處于論證階段,自然無法從法律條文中找到答案,有關部門也并未就此做出說明,到底什么是規范私募基金或不規范私募基金呢?估計私募基金業內人士也較難把握。

據上海市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某位法官說:“實踐中我們認定私募,最主要的特征是針對不特定多數人發行。認定不規范的私募,主要有兩個特征,一是承諾保底收益;二是資金是否打入管理人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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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證券投資金融衍生工具探討論文

一、私募基金的界定

所謂私募基金,又稱為向特定對象募集的基金,是指通過非公開方式面向少數機構投資者和富有的個人投資者募集資金而設立的基金,它的銷售和贖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過私下與投資者協商進行的。但筆者要強調的是“非公開發行”并不意味著不能進行諸如做廣告等宣傳行為,而是更注重于向特定的公眾發行。本文探討的私募基金就是指私募證券投資基金。

目前私募基金司法解釋尚處于論證階段,自然無法從法律條文中找到答案,有關部門也并未就此做出說明,到底什么是規范私募基金或不規范私募基金呢?估計私募基金業內人士也較難把握。

據上海市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某位法官說:“實踐中我們認定私募,最主要的特征是針對不特定多數人發行。認定不規范的私募,主要有兩個特征,一是承諾保底收益;二是資金是否打入管理人賬戶。”

由于缺乏系統的法律規范約束,我國的契約型私募基金在運作中往往存在巨大的風險隱患,甚至成為一些不法分子牟取非法利益的工具。實踐中,非法的私募基金常見于三種類型:非法集資、非法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蠱惑交易”操縱股市行為。

一般而言,私募基金的對象則是少數的特定投資者,且對這些投資者一般門檻較高,參與的資金量要有一定規模,其目的是共同投資、共享收益和風險,但如果私募基金的發起人向投資人許諾高比例的保底收益,則可視為非法集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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