貼息范文10篇
時間:2024-03-21 05: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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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戶貸款貼息扶持方案
為更好地發揮百萬農戶致富工程貼息資金的使用效益,切實解決農村低收入農戶貸款難的問題,推動低收入農戶貸款貼息扶持工作順利開展,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按照統籌城鄉經濟發展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針,充分發揮財政支農資金的作用,拓寬促進農民致富奔小康的融資渠道,支持農村低收入農戶發展生產、增加收入,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步伐。
二、組織領導
為切實做好全縣農村低收入農戶貸款貼息扶持工作,縣里成立農村低收入農戶貸款貼息扶持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縣此項工作開展。縣農信社、財政、農業、畜牧、林業及縣致富辦等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相互配合,通力合作,共同做好全縣農村低收入農戶貸款貼息扶持工作。要發動具有擔保資格的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社會擔保機構等為低收入農戶提供貸款擔保。
三、工作步驟及方法
工業貼息補助項目評審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更好地發揮財政政策對工業的指導促進作用,促進我市實現跨越式發展的目標,按照《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支持工業企業做大做強和產業園區建設的補充意見》的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申報市財政貼息補助的重大工業項目。評審一般在每年年初、年中進行,評審結果作為申報項目是否進行貼息補助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評審堅持公開透明、平等參與、嚴格程序、擇優支持、注重效益的原則。
第二章組織領導
第四條評審工作由評審委員會負責組織領導。
貼息項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和貼息項目的管理,提高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和貼息資金的使用效益,根據《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以投資補助和貼息方式使用中央預算內投資(包括長期建設國債投資)的項目管理,適用本辦法。
使用災后重建補助等應急性投資資金的項目,按照有關專項規定進行管理。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投資補助,是指國家發展改革委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投資項目和地方政府投資項目給予的投資資金補助。
本辦法所稱貼息,是指國家發展改革委對符合條件、使用了中長期銀行貸款的投資項目給予的貸款利息補貼。
林業貸款中央財政貼息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林業貸款中央財政貼息資金管理,根據《中央財政資金貼息管理暫行辦法》以及《財政農業專項資金管理規則》,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財政貼息資金是指中央財政預算安排的,專項用于林業貸款貼息的資金。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林業貸款是指各類銀行(含農村信用社)發放的,符合以下規定項目的貸款:
(一)林業龍頭企業以公司帶基地、基地連農戶的經營形式,立足于當地林業資源開發、帶動林區、沙區經濟發展的種植業、養殖業以及林產品加工業貸款項目。
(二)各類經濟實體營造的具有一定規模、集中連片的工業原料林貸款項目。
(三)國有林場(苗圃)、集體林場(苗圃)、森工企業為保護森林資源,緩解經濟壓力開展的多種經營貸款項目。
企業貸款貼息管理制度
為促進我市農業產業化經營企業擴大生產規模,加大技術改進投入,提高農業產業化生產水平,大力發展現代高效農業,不斷提高農民收入,進一步規范對農業產業化經營企業(農業龍頭企業、三資農業企業等)扶持行為,特制訂本管理辦法。
一、扶持原則
(一)合法合規原則。扶持項目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政策,企業應遵紀守法,依法經營,照章納稅,無不良記錄。
(二)輻射帶動原則。企業與農民建有穩定可靠的利益聯結機制,直接帶動當地農民增收。企業能夠吸收當地農民勞動力,解決農民就業。
(三)扶優扶強原則。對全市現代農業建設具有明顯示范帶動作用的項目優先扶持;對科技含量高的科技型項目優先扶持;對龍頭企業和三資農業企業中的成長型企業項目優先扶持;對出口企業項目優先扶持。
(四)公平公正原則。凡符合農業產業政策和支持條件的市級農業龍頭企業和三資農業企業均可申報。
出口貼息政策探究論文
當今,經典的國際貿易理論依然占據著主導地位,貿易的產生及其結構被認為是由比較優勢或者是由資源稟賦所決定,自由貿易是實現資源配置的最佳途徑,國際上也成立了象WTO這樣具有法人地位的組織,致力于建立公正、公平的自由貿易環境,但是,在現實中卻沒有國家真正采取不干預的貿易政策,總是在某種程度上采取限制進口和鼓勵出口的政策。目前以關稅限制進口、以補貼鼓勵出口為核心的“戰略性貿易產業政策”正在逐漸為各國政府所采用。這種政策認為目前比較優勢形成的原因很復雜,政府在其中可以起到相當的作用,即通過補貼來實現一種人為的比較優勢,從而改變傳統的貿易格局,很多國家也正是通過這種政策促進了本國的出口,改善了國民的福利。在戰略性貿易產業政策中,補貼占據了重要的位置,其中出口信貸又是最常用的出口補貼方式,而利率是其中最重要、最敏感的因素,因此本文試圖對我國的出口貼息政策進行分析。
一、出口貼息問題的引出
由于出口補貼政策,會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國際貿易中的公平、公正的競爭原則,容易引起貿易摩擦,因此在國際上通過協商建立了一些規則來規范這方面的操作,協調相關的爭端。加入WTO后,我國政府承諾要遵守其規則,因此必須對一些有違WTO的政策進行調整,貼息問題在其中顯得比較突出。出口貼息,一般體現在出口信貸方面,實際上這是目前國際通行的支持出口的一種方式,我國是通過成立進出口銀行來完成這方面的職能,只是我國的出口信貸采用的信貸工具和側重點跟發達國家有一定的差異,這是由一個國家的經濟發展水平決定的,包括金融體系的機構、財政實力等,我們沒有必要在此論證孰優孰劣,關鍵是必須作到既能加大對出口支持的力度,又不至于招致非議。
(一)國際上的有關規定
1.WTO關于出口補貼的規定。WTO是倡導自由貿易的,因此對出口補貼之類的做法采取的是一種排斥和反對的態度。根據WTO《補貼與反補貼協定》的規定,一國政府僅僅可以對研究開發和對落后地區、環保等進行補貼,而在其他方面的補貼都是不允許或被禁止的。其中出口補貼是明文禁止的,屬于“禁止使用的補貼”,即是任何成員方都不得使用或維持的補貼方式,否則如果被其他成員發現或有理由相信其正在實施或維持這種補貼,則可以采取反補貼措施或救濟方法;同時對出口補貼也進行了定義,即指在法律上或事實上僅向出口行為使用的補貼,并列舉了出口補貼的12種形式,其中就包括了出口信貸的利率優惠,規定如果出口信貸利率低于其成本則構成了出口補貼。介于允許的補貼和被禁止的補貼之間的是可申訴的補貼,這種補貼雖可被成員國所采用,但其他成員國可以采取反補貼措施或救濟方法,因為這種補貼行為也會刺激受補貼方某種產業或產品的發展,而直接或間接阻礙其他成員產品的生產或出口,導致不公平競爭行為的產生。
因此政府在出口補貼問題上必須十分策略,否則會出現貿易摩擦。根據上述的規定,如果對某個行業整體,而不是在出口階段上進行補貼是WTO所允許的,同樣對高新技術和產品的研究開發進行補貼也是可以的,這就為采用貼息手段間接支持出口提供了可能。2.OECD關于出口信貸的有關規定。不僅WTO對出口信貸有明確規定,經合組織OECD也為協調內部爭端達成了關于出口信貸的“君子協定”。由于發達國家為支持本國出口,大量的使用出口信貸這一手段,競相提供優惠的貸款,導致相關國家的財政難于承受負擔,最后大家被迫坐在一起就有關的出口信貸條件進行了協調,達成了所謂的“君子協定”,其主要目的就是規范并約束各國在出口信貸方面的操作,它規定的出口信貸的主要條件包括:
出口貼息優化探究論文
當今,經典的國際貿易理論依然占據著主導地位,貿易的產生及其結構被認為是由比較優勢或者是由資源稟賦所決定,自由貿易是實現資源配置的最佳途徑,國際上也成立了象WTO這樣具有法人地位的組織,致力于建立公正、公平的自由貿易環境,但是,在現實中卻沒有國家真正采取不干預的貿易政策,總是在某種程度上采取限制進口和鼓勵出口的政策。目前以關稅限制進口、以補貼鼓勵出口為核心的“戰略性貿易產業政策”正在逐漸為各國政府所采用。這種政策認為目前比較優勢形成的原因很復雜,政府在其中可以起到相當的作用,即通過補貼來實現一種人為的比較優勢,從而改變傳統的貿易格局,很多國家也正是通過這種政策促進了本國的出口,改善了國民的福利。在戰略性貿易產業政策中,補貼占據了重要的位置,其中出口信貸又是最常用的出口補貼方式,而利率是其中最重要、最敏感的因素,因此本文試圖對我國的出口貼息政策進行分析。
一、出口貼息問題的引出
由于出口補貼政策,會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國際貿易中的公平、公正的競爭原則,容易引起貿易摩擦,因此在國際上通過協商建立了一些規則來規范這方面的操作,協調相關的爭端。加入WTO后,我國政府承諾要遵守其規則,因此必須對一些有違WTO的政策進行調整,貼息問題在其中顯得比較突出。出口貼息,一般體現在出口信貸方面,實際上這是目前國際通行的支持出口的一種方式,我國是通過成立進出口銀行來完成這方面的職能,只是我國的出口信貸采用的信貸工具和側重點跟發達國家有一定的差異,這是由一個國家的經濟發展水平決定的,包括金融體系的機構、財政實力等,我們沒有必要在此論證孰優孰劣,關鍵是必須作到既能加大對出口支持的力度,又不至于招致非議。
(一)國際上的有關規定
1.WTO關于出口補貼的規定。WTO是倡導自由貿易的,因此對出口補貼之類的做法采取的是一種排斥和反對的態度。根據WTO《補貼與反補貼協定》的規定,一國政府僅僅可以對研究開發和對落后地區、環保等進行補貼,而在其他方面的補貼都是不允許或被禁止的。其中出口補貼是明文禁止的,屬于“禁止使用的補貼”,即是任何成員方都不得使用或維持的補貼方式,否則如果被其他成員發現或有理由相信其正在實施或維持這種補貼,則可以采取反補貼措施或救濟方法;同時對出口補貼也進行了定義,即指在法律上或事實上僅向出口行為使用的補貼,并列舉了出口補貼的12種形式,其中就包括了出口信貸的利率優惠,規定如果出口信貸利率低于其成本則構成了出口補貼。介于允許的補貼和被禁止的補貼之間的是可申訴的補貼,這種補貼雖可被成員國所采用,但其他成員國可以采取反補貼措施或救濟方法,因為這種補貼行為也會刺激受補貼方某種產業或產品的發展,而直接或間接阻礙其他成員產品的生產或出口,導致不公平競爭行為的產生。
因此政府在出口補貼問題上必須十分策略,否則會出現貿易摩擦。根據上述的規定,如果對某個行業整體,而不是在出口階段上進行補貼是WTO所允許的,同樣對高新技術和產品的研究開發進行補貼也是可以的,這就為采用貼息手段間接支持出口提供了可能。2.OECD關于出口信貸的有關規定。不僅WTO對出口信貸有明確規定,經合組織OECD也為協調內部爭端達成了關于出口信貸的“君子協定”。由于發達國家為支持本國出口,大量的使用出口信貸這一手段,競相提供優惠的貸款,導致相關國家的財政難于承受負擔,最后大家被迫坐在一起就有關的出口信貸條件進行了協調,達成了所謂的“君子協定”,其主要目的就是規范并約束各國在出口信貸方面的操作,它規定的出口信貸的主要條件包括:
貸款貼息指導養殖規模發展
2009年5月,介休市人民政府出臺了《介休市人民政府關于鼓勵扶持發展現代高效農業、推動農民穩定增收的實施意見》。《意見》立足于加快發展介休市現代高效農業,進一步提升全市農業級次和水平,確保農民收入穩定增加,明確規定對全市規模養殖戶予以大力扶持,即為農戶協調解決貸款,并由財政出資予以一年期貼息。前不久,畜牧獸醫局對全市2009年—2010年度畜牧業貼息貸款情況做了全面的入戶調查,深入了解了貸款用途和養殖效益情況,現將調查結果簡介如下:
1.取得的成績
(1)為拉動社會資金投入畜牧業領域發揮了巨大作用貼息貸款政策極大地激發了廣大農民和工商大戶發展畜牧業的信心和熱情。2009年,全市共有881個養殖戶(場)申請到貼息貸款,貸款總額為3030萬元。其中,養豬戶487戶,占貸款總戶數的55.3%,貸款金額2050.1萬元,占全市貸款總額的67.7%;肉雞戶128戶,占貸款總戶數的14.5%,貸款金額338.5萬元,占全市貸款總額的11.2%;養牛戶133戶,占貸款總戶數的15.1%,貸款金額285.5萬元,占全市貸款總額的9.42%;養羊戶70戶,占貸款總戶數的7.98%,貸款金額179.7萬元,占全市貸款總額的5.93%;蛋雞戶54戶,占貸款總戶數的6.13%,貸款金額144.2萬元,占全市貸款總額的4.76%,其余32萬元為養驢、土雞、蜂等養殖戶所貸。貸款金額在10萬元以上的大場共13個,貸款總金額為698萬元,占全市貸款總額的23%。通過貸款全市拉動約1億元的社會資金投入到了畜牧業。
(2)通過資金扶持夯實了畜牧業發展基礎調查發現貸款用途主要有以下幾方面:大場主要是用于擴張規模、引種和流動資金,包括增加基礎設施和設備,例如豬舍、產床、保育床、人工授精設備、飼料等;農戶主要是用于購買仔豬、修建圈舍及購買飼料,其中,農戶用于購買畜禽苗及飼料(草),使用資金約占貸款總額的75%,用于修建圈舍等基礎設施的占用資金約25%。2009年全市新修各種畜禽圈舍約2.16萬m2。
(3)有力地推動了全市養殖規模的快速擴張到2009年底,全市豬飼養量達到27.8萬頭,同比增長20.5%,能繁母豬達到1.77萬頭,同比增長了44.1%;肉雞飼養量達到205.7萬只,同比增長16%;牛飼養量達到5271頭,同比增長26.1%;羊飼養量達到8.28萬只,同比增長17.6%;蛋雞飼養量達到62.6萬只,同比增長14.5%;鴨飼養量發展到46.5萬只。
(4)為引進先進設備和人才提供了有力的支撐養殖戶已經形成了共識:養殖要有效益,必須要發展標準化、規模化養殖。養殖戶對規模健康養殖在觀念和認識上有了新的提高,大場的標準化養殖更是上了一個新水平,例如:興泰養殖公司、榮凱公司等企業投資70萬元新修了8個發酵床;瑞興公司等企業引進了人工授精設備和技術;養豬企業基本上都引進了技術場長等高級管理人才,逐步走上了規范化管理軌道,有效地提升了管理水平。
出口貼息政策優化探究論文
當今,經典的國際貿易理論依然占據著主導地位,貿易的產生及其結構被認為是由比較優勢或者是由資源稟賦所決定,自由貿易是實現資源配置的最佳途徑,國際上也成立了象WTO這樣具有法人地位的組織,致力于建立公正、公平的自由貿易環境,但是,在現實中卻沒有國家真正采取不干預的貿易政策,總是在某種程度上采取限制進口和鼓勵出口的政策。目前以關稅限制進口、以補貼鼓勵出口為核心的“戰略性貿易產業政策”正在逐漸為各國政府所采用。這種政策認為目前比較優勢形成的原因很復雜,政府在其中可以起到相當的作用,即通過補貼來實現一種人為的比較優勢,從而改變傳統的貿易格局,很多國家也正是通過這種政策促進了本國的出口,改善了國民的福利。在戰略性貿易產業政策中,補貼占據了重要的位置,其中出口信貸又是最常用的出口補貼方式,而利率是其中最重要、最敏感的因素,因此本文試圖對我國的出口貼息政策進行分析。
一、出口貼息問題的引出
由于出口補貼政策,會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國際貿易中的公平、公正的競爭原則,容易引起貿易摩擦,因此在國際上通過協商建立了一些規則來規范這方面的操作,協調相關的爭端。加入WTO后,我國政府承諾要遵守其規則,因此必須對一些有違WTO的政策進行調整,貼息問題在其中顯得比較突出。出口貼息,一般體現在出口信貸方面,實際上這是目前國際通行的支持出口的一種方式,我國是通過成立進出口銀行來完成這方面的職能,只是我國的出口信貸采用的信貸工具和側重點跟發達國家有一定的差異,這是由一個國家的經濟發展水平決定的,包括金融體系的機構、財政實力等,我們沒有必要在此論證孰優孰劣,關鍵是必須作到既能加大對出口支持的力度,又不至于招致非議。
(一)國際上的有關規定
1.WTO關于出口補貼的規定。WTO是倡導自由貿易的,因此對出口補貼之類的做法采取的是一種排斥和反對的態度。根據WTO《補貼與反補貼協定》的規定,一國政府僅僅可以對研究開發和對落后地區、環保等進行補貼,而在其他方面的補貼都是不允許或被禁止的。其中出口補貼是明文禁止的,屬于“禁止使用的補貼”,即是任何成員方都不得使用或維持的補貼方式,否則如果被其他成員發現或有理由相信其正在實施或維持這種補貼,則可以采取反補貼措施或救濟方法;同時對出口補貼也進行了定義,即指在法律上或事實上僅向出口行為使用的補貼,并列舉了出口補貼的12種形式,其中就包括了出口信貸的利率優惠,規定如果出口信貸利率低于其成本則構成了出口補貼。介于允許的補貼和被禁止的補貼之間的是可申訴的補貼,這種補貼雖可被成員國所采用,但其他成員國可以采取反補貼措施或救濟方法,因為這種補貼行為也會刺激受補貼方某種產業或產品的發展,而直接或間接阻礙其他成員產品的生產或出口,導致不公平競爭行為的產生。
因此政府在出口補貼問題上必須十分策略,否則會出現貿易摩擦。根據上述的規定,如果對某個行業整體,而不是在出口階段上進行補貼是WTO所允許的,同樣對高新技術和產品的研究開發進行補貼也是可以的,這就為采用貼息手段間接支持出口提供了可能。2.OECD關于出口信貸的有關規定。不僅WTO對出口信貸有明確規定,經合組織OECD也為協調內部爭端達成了關于出口信貸的“君子協定”。由于發達國家為支持本國出口,大量的使用出口信貸這一手段,競相提供優惠的貸款,導致相關國家的財政難于承受負擔,最后大家被迫坐在一起就有關的出口信貸條件進行了協調,達成了所謂的“君子協定”,其主要目的就是規范并約束各國在出口信貸方面的操作,它規定的出口信貸的主要條件包括:
林業貼息貸款工作計劃
為切實做好林業貼息貸款工作,充分發揮林業貸款在增加森林資源、壯大林業產業、促進林農增收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動林業又快又好發展,根據財政部、國家林業局《林業貸款中央財政貼息資金管理辦法文件精神,現就做好2012林業貼息貸款項目及林業小額貼息貸款計劃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貸款項目要求
各地要嚴格按照財政部、國家林業局《林業貸款中央財政貼息資金管理辦法》的要求,著重選擇經濟效益好、科技含量高、發展潛力大、輻射帶動能力強的林業項目進行申報,2010年申報林業貸款項目重點突出如下幾個方面:
1、積極支持工業原料林、毛竹基地建設;
2、大力扶持以油茶為主的木本油料經濟林基地建設及加工項目;
3、積極扶持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開展的森林生態旅游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