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法范文10篇
時間:2024-03-22 12: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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孰低法劃轉長期投資為短期投資論文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長期投資劃轉為短期投資時,應按投資成本與賬面價值孰低法劃轉。應按照賬面價值與投資成本的差額,借記“投資收益”科目。如果企業購入的債券是分期付息債券,且是溢價購入,平時收到利息時并沒有增加應計利息。如果購入的分期付息債券存在已計提的減值準備,則應從長期債權投資的賬面余額中減去,然后與投資成本比較。對于有明確到期日的長期債權投資,即使剩余期限已短于一年。企業長期持有且直到到期日這一投資目的并未改變等,具體材料請詳見。
按照我國《企業會計準則——投資》規定,長期投資劃轉為短期投資時,應按投資成本與賬面價值孰低法劃轉。如果按長期債權投資的賬面價值進行劃轉,則不會產生轉換損失;如果按投資成本劃轉,還應按照賬面價值與投資成本的差額,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例1:甲企業一年前以46000元的價格購入面值40000元,票面利率為10%,期限為3年,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公司債券。溢價6000元按直線法攤銷。購買時作為長期投資核算,現擬劃轉為短期投資。
對于此項投資,投資成本是46000元,現賬面價值是48000元(46000+4000-6000/3)。因投資成本低于賬面價值,應按投資成本劃轉,差額計入投資損失。甲企業會計處理如下:
借:短期投資46000
投資收益——長期債權投資劃轉損失2000
投資促進局學法計劃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區委全面深入推進“法律進單位”的部署要求,普法依法治區進程,進一步提高我局依法執政、依法決策、依法行政的能力,保證局機關各科室工作進入規范化、法治化管理軌道。按照區委,區政府、依法治區辦有關文件精神,我局黨組高度重視,并結合投促工作實際,研究制定了2016年學法計劃。
一、學習方式
集中學習與自學相結合,輔以參觀、考察、座談、研討等方式進行。同時,積極參加區委,區政府、區司法局、區法制局組織的有關學習講座。
二、學習時間
全年集中學習不少于10次。集中時間以辦公室文件安排與通知為準,每次學習時間原則上控制在一個小時內。主講人應結合我局工作實際,重點圍繞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出臺背景、適用范圍、法律責任及重點注意的問題進行講解。自學時間自行安排。
三、材料準備
國際投資法地位論文
[摘要]從投資法角度研究知識產權保護具有重大意義,因為作為無形資產的知識產權是跨國公司相互之間以及國家之間經濟競爭的重要籌碼,是國際投資的重要組成部分,國際投資的迅猛發展離不開知識產權的法律保護。在國際投資自由化和全球經濟一體化的要求下,知識產權保護已經日益成為國際投資立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各國外資法、各種雙邊投資條約、區域性投資條約和全球性投資條約中,知識產權保護條款占據了和正在占據重要地位。知識產權保護水平的高低和知識產權保護規則的健全與否,將成為判斷一國投資環境好壞和評價投資立法水平高低的重要依據。
[關鍵詞]知識產權國際投資投資法
一、識產權保護在國際投資中的地位和知識產權法律保護的必要性分析
在技術、信息、交通和通訊迅猛發展的今天,在全球經濟一體化已成為不可扭轉的世界里,誰擁有知識,誰就擁有一切,哪個公司擁有最先進的技術,該公司就是最具競爭力的公司,哪個國家能夠擁有最前沿的技術,該國就是最具國際競爭力的國家。借助國際投資謀求技術壟斷和運用技術壟斷進而加強和維護競爭優勢,已經成為跨國公司全球競爭的重要策略。在發達國家已經率先進入后工業化階段的情況下,技術成為獲得壟斷、維護壟斷、打破國外壟斷、取得國外壟斷的最重要的條件。因此,知識產權在當今發達國家對外投資中就處于極端重要的地位。
中國知名國際投資法學者余勁松教授在論及國際投資與知識產權保護的關系時曾精辟地指出:"國際投資與知識產權有密切聯系,知識產權作為一種財產權是可以用于投資的,若未作為投資,則可通過技術轉讓的方式獲得。無論海外投資企業是通過何種方式獲得知識產權的,知識產權的保護都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知識產權保護不力也可被看作是一種貿易壁壘和投資壁壘。有些公司投入了大量資金開發新技術和新產品,若對知識產權缺乏有力的保護,其技術就有被競爭者自由和無償取得的風險,它們當然也就不愿意前往投資了。對于外國投資者,特別是高新技術生產者來說,加強對知識產權的國際保護,無疑有助于其進入他國市場并防止他國低成本地復制出口。所以,保護知識產權也有助于保護國際投資,促進國際投資的發展。"[1](P329-330)
從跨國公司角度來看,一個跨國公司越是有能力開發新技術,就越是有能力向海外開發新市場和占領新市場;越是有能力通過含有知識產權的高新技術投資海外,就越是有能力取得國際壟斷地位,這是一個良性循環的投資——競爭——投資模式。可以說,在知識經濟時代,對外投資的產業選擇將主要表現為高新技術產業和資本密集型產業投資,知識產權投資在未來國際投資競爭中將占據主導地位。
公司投資項目策略與方法
1投資項目決策的概念與內涵
本文中所指投資是直接投資,是形成固定資產的主要形式,投資形成的“產品”不是社會需要的最終產品,只能是中間產品,而中間產品最終要服務于最終產品。投資項目是指為特定目的而進行投資建設,并含有一定設備儀器、建筑或建筑安裝工程,且形成固定資產的建設項目。投資項目決策階段是項目建設之前的全部活動,即設想、提議、論證分析及決策過程,但不包括籌資。投資項目決策的任務是通過分析論證,確定項目做不做和怎樣做。同時,這里的投資與一般的購買有區別,投資目的是獲得預期的收入,而這種預期收入可能是不確定的。雖然人們可以憑借經驗對未來發生的情況進行科學的預測,但這種預測是不準確的,即投資具有不確定性。
2企業投資項目決策現狀及存在的主要問題
改革開放以來,投資對我國經濟增長的拉動作用十分明顯。同時,投資波動也是決定經濟周期性變化的主要原因。我國企業現階段投資的主要問題是:重復建設嚴重投資過快增長,投資變化過于激烈,投資形成的生產能力在部分或者大多數行業中過剩等等。這樣的狀況主要是由以下幾個原因造成的。
2.1企業經營的主業與輔業主次不分
對于部分中國老牌國有企業,由于歷史原因,企業主營業務收入與其他營業收入不相上下,甚至小于其他營業收入,多種制造業與多種服務業收入均在企業營運范圍內。經營的業務之間沒有聯系,不利于領導決策和生產經營,且投資分散,企業沒有核心競爭力,最后只有進行破產重組。雖然這樣的企業在逐漸淡出市場,但留給企業的啟示是具有重要意義的。
金融投資的法律保護對策淺議
關鍵詞:金融投資;基金股票;中小投資者;法律保護
摘要:識別預防證券交易中常見的違規違法現象,可以更好地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維系投資者的投資信心,因為中小投資者是我國證券市場的基石,并期望我國的證券市場得以繁榮、穩定、長久發展。
目前的證券市場有1300多家上市公司、市值10萬億人民幣左右,其中證券投資基金有2.5萬億元左右。中小投資者占開戶總數的99.7%。然而由于我國投資市場的不成熟及相關法律法規的不健全,加上投資者投資知識的欠缺,導致中小投資者利益常受到損害,侵害發生后廣大投資者又不知道如何有效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一、證券投資中常見的損害中小投資者利益的行為
1.老鼠倉。在基金行業里,“老鼠倉”說的是基金從業人員在運用基金拉升某只股票之前,先用自己或相關利益者的資金在低位買入該股票,等到基金將股價拉升到高位后,先賣出自己或相關利益者的股票從而獲利的行為。而參與基金投資的機構和普通投資者的資金則有可能因此被套牢,這顯然會對中小投資者的利益造成一定的損害。
2.上市企業為了自身利潤或大股東利益夸大編造虛假盈利。在我國,上市指標越來越成為一種稀缺資源,其殼資源價值連城,受利益驅動,便產生了利潤操縱現象,其動機有以下幾種:第一,為獲得股票發行資格;第二,為了提高發行和配股價格;第三,避免股票被摘牌。上市公司為了保住上市資格,在一定程度上會進行利潤操縱,從而使投資者判斷失誤,蒙受損失。
外商資投資企業授權辦法
第一條為了規范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工作,明確各級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職責,嚴格執行國家外資法律、法規及產業政策,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權的申請、授予、履行及監督檢查工作,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的外商投資企業包括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
外國(地區)企業的分支機構和常駐代表機構、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以及其他依照國家規定應當執行外資產業政策的企業,其登記管理權的授予和規范,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工作實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登記管理和授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管理的原則。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負責全國的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工作,并可以根據本辦法規定的條件授予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外商投資企業核準登記管理權。被授權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簡稱被授權局)以自己的名義在被授權范圍內行使對外商投資企業的登記管理職權。
財政投資評審的方法研究
摘要:近年來,隨著現代化社會發展水平的不斷提升以及國民經濟的進步發展,財政管理的重要作用日益突出。現階段,財政投資項目評審屬于財政職能重要部分,也是強化基本建設相關資金監督管理、審查管理、提高資金實際使用效益,科學控制投資項目費用以及有效節約建設資金的關鍵性手段。文章就財政投資項目竣工驗收階段投資評審的方法展開詳細論述。
關鍵詞:財政投資項目;竣工驗收階段;投資評審方法
從專業化角度出發,財政投資項目主要是為適應以及推動國民經濟與區域經濟快速發展,充分滿足社會文化需要與社會生活需要。從政治因素以及國防因素出發進行綜合考慮,經政府借助財政投資、國債發行以及地方財政債券的發行,充分利用外國政府相關贈款與國家財政擔保金融組織貸款方式所興建的固定性資產投資項目。在財政投資項目評審方面有著非常嚴格的評審原則、評審方法以及評審流程。
1財政投資項目在竣工驗收階段的投資評審原則分析
財政投資項目在實際評審工作過程中應堅持一定的基礎性原則,必須要堅持客觀性原則、公正性原則、廉潔性原則以及高效性原則,能否堅守項目評審的基礎原則,直接關系到政府以及相關評審機構實際信譽以及形象。因此,財政投資項目投資評審人員堅持客觀原則以及依法評審是非常關鍵的,必須要根據國家的相關規范化要求、規定以及計算標準開展評審工作,進行科學化調查研究,最大限度排除人為性干擾,做到實事求是。在投資評審過程中,該核減的時候就必須要核減,而該調增的時候就一定要調增。此外,財政投資項目的相關評審人員在辦事方面應公平,做到一視同仁以及公開辦事程序,從而增加評審的透明度。并且要做到以理服人,能夠允許不同意見的存在,借助事實道理達到協商統一的目的,從根本上維護施工單位與施工企業的合法權益。
2財政投資項目驗收階段評審重點分析
投資法律保障分析論文
編者按:本論文主要從建立與完善投資保護法律制度的意義;中國與東盟投資保護法律制度的比較分析;完善投資保護法律制度的思考等進行講述,包括了政治戰略意義、經濟戰略意義、外交戰略意義、匯兌限制風險保護制度、東道國違約風險保護制度、我國的海外直接投資項目的審批機關混亂,各自為政,審批程序繁雜等,具體資料請見:
摘要:通過中國與東盟間的相互投資規模日益增大,加強對國際直接投資的法律保護既是最終建成這一自由貿易區的重要條件,也是防范投資風險的必要手段。通過對我國與東盟投資保護法律制度的研究,找出現有保護機制的缺失,為構建更加完善的投資保護制度納言獻策。
關鍵詞:中國與東盟;國際投資;保護制度
自中國與東盟正式啟動建立自由貿易區(China-AseanFreeTradeArea也簡稱為CAFTA)以來,雙邊投資規模不斷增大,面對如此迅猛發展的經貿形勢,雙邊投資的政治風險問題也日益受到了關注。由于歷史的原因,東盟一些國家政治上的不穩定因素仍然存在,例如中菲南海主權爭端、越南印尼排華事件、柬埔寨內亂、中國工人在菲律賓遭受綁架、殺害等,這就需要一個完善的國際投資保護制度來調整和平衡雙方的投資利益關系。因此,就我國與東盟投資保護制度進行研究,找出現有保護機制的缺失,對于維護雙方投資者的安全和利益,促進CAFTA相互投資的順利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一、建立與完善投資保護法律制度的意義
(一)政治戰略意義
國際投資法發展論文
摘要:在經濟全球化的趨勢下,國際投資逐漸走向自由化和全球化,對世界經濟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國際投資法也隨之有了巨大的發展,從而對整個國際法體系產生了比較大的影響。
關鍵詞:國際投資國際投資法國家主權
國際投資法是國際經濟法的一個重要分支,是國家對于跨越國界的私人直接投資關系進行管理和調控的各種法律規范的總和,主要涉及國際投資的內容、效力,對外投資的保護、鼓勵嶼限制,關于解決投資爭議的程序和規則,以及海外投資保險等,既包括國內法規范也包括國際法規范。①
一、國際投資法的歷史發展
二戰后,東道國、特別是發展中國家對待外資的態度大體經歷了兩次轉變,即從開放到限制再到自由化。
二戰后的最初十年,發展中國家幾乎無限制地引進發達國家的資本投向本國自然資源及關鍵性產業的開發,以發展民族經濟。從上世紀60年代起發展中國家轉而采取了限制性、甚至歧視性的外資政策,他們既意識到外資對東道國經濟發展的必要性及可能帶來的利益,同時又認為國家對外資的控制是必不可少的。70年代末80年代初,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的日益發展,發達國家掀起了投資自由化浪潮,促使發展中國家推行了以國際化、自由化和私有化為中心的一系列經濟體制改革,逐漸開放國內市場,實行自由化傾向的外國直接投資政策。近年來許多國家均修訂了其外資法,擴大了對外國直接投資實行自由化的程度。
文萊投資法律風險研究
摘要:文萊作為“一帶一路”沿線的重要國家,也是與我國投資發展關系密切的東盟國家之一,隨著每年中國—東盟博覽會的召開和“一帶一路”戰略的深入發展,我國與文萊的雙邊投資關系也越來越緊密。近年來,文萊國內的投資環境好,相繼出臺許多鼓勵外商投資的政策法規,而我國也有越來越多的企業走出國門向東盟國家投資,對文萊的投資也日益增加。
關鍵詞:對外投資;投資風險;一帶一路;東盟
一、從東道國法律法規本身的層面上
文萊自1888淪為英國的保護國,在此后將近100年的時間里受到英國的控制,直到1988年才宣布成為一個獨立的國家,后又加入了東盟。由于這個歷史原因,所以文萊在法律制度上受英美法系影響較深。2001年文萊政府頒布了《外商投資法》,鼓勵外商投資,此后我國與文萊的經濟交往才開始頻繁起來,加之“一帶一路”戰略的提出,文萊作為其中重要的沿線國家,雙邊經濟交往將會更加密切。由于文萊與我國經濟制度、法律體系不盡相同,我國企業在對外投資中可能會有因為對東道國法律制度了解不明確而遭遇到投資風險,不同的投資者可能會遇到不同的風險,要熟悉掌握東道國的法律制度,才能更好的規避風險。立法上,由于歷史原因,文萊受英國法的影響至今,文萊國內沒有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規體系,文萊政府規定可以直接用英國法律的相關規定來代替某些缺位的部門法(如招投標領域的部門法)。這種規定只能作為臨時的辦法來解決燃眉之急,卻不是一個長久之計。作為一個擁有獨立主權的國家,制定完備的法律法規體系對國家經濟、政治、外交等對外平等交往的基礎;此外,文萊法律法規的透明化程度不高,通過對文萊政府門戶網站的訪問,除了BEDB(文萊經濟發展局)對公布了2001年《投資促進法》的解讀的形式以外,其他的政府部門的網站上均沒有對相關的法律公布或者解釋,并且在其他有關東盟法律的網站中,除文萊之外的東盟九國的法律均能得到相應的查詢,唯獨沒有文萊的相關法律法律法規。這就使得外國投資者無法準確了解到東道國國內法的相關規定,既不利于外國投資者對文萊開展投資業務,也對文萊國內引進投資造成了阻礙。文萊國內雖然設有立法會,由其實施審議立法的權力,但由于文萊是政教合一的國家有時候宗教的權力甚至大于法律,所以,立法會更多時候并不享有真正的實權,法律法規最終的頒布和執行均由國王蘇丹決定,立法會議長也由蘇丹任命。文萊憲法規定,蘇丹為國家元首和宗教領袖,擁有立法、行政和司法等全部國家權力。2004年文萊又通過了一項憲法修正案更是賦予國王了無須經立法會同意而自行頒布緊急法令等法令的權利。執法上,文萊與馬來西亞都是深受伊斯蘭教影響的君主立憲制國家,但不同的是,文萊是君主專制國家,文萊的國王蘇丹兼具國家元首和宗教領袖雙重身份,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目前文萊國內許多法律法規都是以蘇丹的政令、文件等形式予以解釋實施,并沒有出臺明確具體的相關法律法規實施細則,可以說完全是體現統治階級意志的,這種政令、文件等最大的缺點就是完全體現統治者的好惡,可能會朝令夕改穩定性差。執法程序缺乏明確完整的流程,執法程序復雜、冗長。目前世界各國都認可和平與發展這個主題,不論是何種政體的國家都在謀求經濟發展,所以盡管文萊有復雜的宗教背景,法律往往也能夠得到有效的執行。但是統治者的主觀意志影響法律也是很多君主專制國家的通病,在這種政體下,通常法律的執行也不能得到有力的監督。司法上,文萊蘇丹集財政、軍事、立法大權于一身,最高法院首法官和總檢察長由蘇丹任命。文萊司法體系以英國習慣法為基礎。一般刑事案件在推事庭或中級法院審理,較嚴重的案件由高級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最終可上訴至英國樞密院。最高法院由上訴法院和高級法院組成。①文萊實行兩套平行的司法體制,即世俗法律與伊斯蘭法律。伊斯蘭法庭,處理違反伊斯蘭教義的案件。文萊自2014年5月起正式開始分階段實施伊斯蘭刑法,至2016年仍處于處理普通案件的第一階段。總檢察署審查通過伊斯蘭刑事訴訟法一年后進入第二階段。這兩套法律互相平行,相互獨立。文萊的法院體系包括最高法院、地方法院、土著法院及宗教法院②,宗教法院即伊斯蘭法庭,與最高法院同等地位。文萊雖然在1971年取得了司法獨立,但是根據文萊與英國之間的司法安排,1995年1月31日起,文萊上訴庭取代英國樞密院成為形式案件最終上訴庭,但是民事案件仍可以繼續上訴到英國樞密院,而東盟其他曾被英國殖民統治的國家(如新加坡、馬來西亞)近年來已廢除樞密院的終審權③,這體現出文萊的司法訴訟管轄權在某種程度上依舊未完全脫離英國的控制,并未完整的擁有獨立的司法主權。此外,在文萊的許多地區,伊斯蘭教法代替普通民法成為斷案的依據。④這體現了宗教法律在文萊司法活動中的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自文萊獨立以來,文萊蘇丹積極參與國內外事務,推行多項改革,著力扭轉國內單一經濟模式,文萊政局穩定,并未出現因蘇丹獨掌大權而導致的政局動蕩問題。隨著全球民主化生活方式的普及,治國理念向憲政轉變,文萊的經濟、政治也逐漸向好發展,但是也要警惕因政治動蕩引起的法律風險(如印尼、菲律賓的歷史上出現的獨裁統治時期⑤)。
二、從投資者自身的層面上
每個國家都有其獨特的政治制度、經濟政策、宗教背景和國情,中國與文萊是在以上這些方面均完全不同的兩個國家,中國的投資者對文萊的投資首先要熟悉文萊的國內法,尤其是關于外商投資的法律制度,了解文萊的政治制度,預設可能會遇到的法律風險,如環保、勞務、合同糾紛、知識產權等方面的風險。引發這些風險的原因可能是投資者對東道國的投資環境調查不夠全面、或者在某些領域(譬如宗教、生活習俗)等方面了解的不夠深入。因此,控制與防范這些法律風險在對外投資中顯得尤為重要。(一)對東道國的投資環境調查。了解不夠深入、詳細盡管文萊在加入東盟之后在對外經濟、外交等方面也日漸活躍,但相較于其他東盟九國來說,投資者對文萊的了解依舊很少,在“一帶一路”戰略提出之前,我國很少有企業在文萊投資。一方面是因為文萊政教合一的政治背景復雜,擔心其政策法規不夠穩定,另一方面也是因為其他國家積極的引進外資的政策使很多投資者忽略了文萊。隨著“一帶一路”戰略的發展,我國企業紛紛“走出去”,進行對外投資,近年來,投資者們的投資大多都集中在能源領域,而文萊在能源資源方面具有著得天獨厚的優勢,文萊已探明原油儲量為14億桶,天然氣儲量為3900億立方米⑥。但一般的能源投資最大的缺陷就是投資周期長,投資者與東道國政府合作,要簽訂長達十幾年的合同,所以這種能源投資與其他投資相比遭遇政權動蕩的風險更大。正式因為文萊長期以來的君主專制政體,蘇丹長期以來都作為國家元首和宗教首領,政權相對于其他宗教國家來說更加穩定,而且蘇丹政府管理國家以來,很少出現國王獨斷專行的行為。(二)處理外籍勞工的勞務合同問題。文萊國土面積小,且國內島嶼眾多,多為山地,平原面積少。所以文萊人口較少,本地勞動力更是十分短缺,因此在文萊開展投資尤其是能源方面的投資需要勞動力數量眾多,巨大的用工缺口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一般在文萊進行投資的外商,通常會雇傭文萊周邊國家如菲律賓、印度尼西亞等外籍勞工,中國本就是一個勞動力密集的國家,所以,中國投資者通常也會從本國招募勞工前往東道國進行工作。但是,文萊勞工局對用工的程序規定非常嚴格且復雜:外資企業如需雇傭本地勞工,需要開展必備的勞動技能培訓;如果雇傭外籍勞工,還需要向文萊勞工局申請工作準證,申請的規定也很嚴格,近些年來,當地陸續出現了一些律師事務所專門幫助外國投資者處理雇傭勞工方面的事宜。在勞務合同糾紛方面,一般都是發生在投資者與外籍勞工之間,每個國家的勞工擁有不同薪酬待遇,除非合同明文規定,否則此類的相關糾紛;還有投資者與本國勞工之間的糾紛,大多是因為勞工在工作完成回國之后工資還不能及時支付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