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業務范文10篇
時間:2024-03-23 15:2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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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監管沙箱對外匯業務監管的啟示
摘要:2016年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首先提出采用“監管沙箱”,為金融創新提供安全的測試環境,截至2017年末已完成了兩輪測試。本文在研究英國監管沙箱的基礎上,分析了此種監管模式對于我國外匯業務監管的啟示,并提出了我國外匯業務監管引入監管沙箱的構想。
關鍵詞:監管沙箱; 金融科技 ;外匯業務監管
一、引言
近年來,伴隨著金融業的快速發展,金融創新日新月異,云計算、區塊鏈和大數據等信息技術在金融業中廣泛應用,形成了跨界融合的金融科技(FinTech,即Finance和Technology的合成詞)。金融科技創新不僅創造出新的產品和交易方式,提高了金融服務效率,同時也加劇了金融市場運行的不確定性、增大了金融市場運行的風險。金融科技創新不僅帶來了金融風險外溢(如客戶個人信息和數據被盜用),而且帶來了監管套利(如借創新之名行非法金融活動之實)。如何在促進金融創新與有效防控風險間找到平衡點是當前監管部門面臨的問題。在此背景下,多個國家都在探索既能鼓勵金融創新,又能有效防控風險的監管方法。2016年5月,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FinancialConductAuthority,以下簡稱FCA)提出了“監管沙箱”,隨后新加坡和中國香港都對此種監管模式進行了探索,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二、英國監管沙箱模式
(一)監管沙箱的產生背景。英國是金融科技發展最快的國家,同時也是金融科技領域投資增長最快的國家。據統計,2008年至2015年英國金融科技領域投資年平均增長45%以上,高于全球平均增速27個百分點;全球金融科技百強企業,英國企業數量位列榜首,占據18個席位;金融科技創新每年為英國帶來200億英鎊的收入。金融科技的迅猛發展及其帶來的可觀收益引起英國政府的高度重視,2014年10月FCA設立了創新項目,成立了創新中心,為金融科技創新企業提供政策支持。在這樣的背景下,2016年5月FCA首次提出“監管沙箱”政策,此政策一方面為了鼓勵金融科技創新健康發展,另一方面也是為了保證監管能夠與時俱進。(二)監管沙箱的概念。“沙箱”是一種容器,里面的所有活動都可以重來,這里指在安全環境中,為應用技術提供測試推演的實驗環境。在“沙箱”測試中,由于測試前已設置好安全隔離措施,因此能夠保證真實系統和數據庫的安全,“監管沙箱”正是基于此技術提出的。為適應金融科技創新的監管模式,其為金融科技創新產品提供測試環境,是一個既能保護消費者權益又能測試金融科技創新企業的產品和服務的“監管實驗區”。參加測試的金融科技創新企業處于FCA的監督之下,而且必須遵守消費者保護的要求。(三)監管沙箱的操作流程。監管沙箱的操作流程主要如下:有意愿接受監管沙箱測試的金融科技創新企業向FCA提出申請,FCA對申請內容審核后,篩選出符合條件的企業進入沙箱參加測試。每個企業參加測試期間都配有一名負責官員,負責推進測試并協助企業與FCA專家進行溝通。測試期間FCA全程監督,測試結束后FCA評估測試結果并決定是否給予企業監管授權。在測試過程中,企業會做出改善公司治理、加快產品開發周期、改變定價等調整,從而爭取更快通過測試。企業在通過測試后,向沙箱外的市場推廣時,可以借鑒從測試中獲得的經驗,對定價策略、傳播渠道等方面進行調整。監管沙箱的測試環境,既能鼓勵金融創新,又能有效防控風險,是金融科技監管的重要嘗試和監管模式的重大進步。(四)英國監管沙箱的階段。性成果從2016年5月FCA首次提出監管沙箱的概念,到2016年8月組織首輪監管沙箱測試,再到2017年10月FCA《監管沙箱經驗教訓總結報告》,監管沙箱測試取得了預期的成果。截至2017年末,監管沙箱已經完成了兩輪測試,具體情況如下表所示:
銀行外匯業務管理分析
摘要:互聯網背景推動了全球經濟化,大數據背景更是推動了我國銀行外匯業務在各方面的進展,無論是外匯存貸款還是外幣兌換等業務都出現了新的發展機會。大數據技術能對海量數據進行快速有效分析處理,將其用在匯率標準或其他方面不同的外匯業務數據處理中,最合適不過,所以可以說大數據技術有利于提高銀行外匯業務管理水平。但同時,兩者的結合,對后者來說可能也是個挑戰,如果不能使外匯業務的經營事項和注意點與數據大集中背景相適應,外匯業務管理就容易出現各種問題。
關鍵詞:大數據背景;銀行;外匯業務;管理相關人員
首先要對大數據背景下的銀行外匯業務面臨的各種挑戰進行詳細了解,才能采取有效的措施來使大數據對外匯管理發揮積極影響。本文主要針對大數據背景下的銀行外匯業務管理進行分析。
一、大數據背景下銀行外匯業務面臨的挑戰
大數據背景下銀行外匯業務服務水平得到提高,使得跨境方面的資本流動變得更加活躍,涉外經濟業務規模范圍也正在擴大,這樣雖然使得更多的外企入駐中國辦理外匯業務,但銀行在很多方面還是沒有跟上大數據背景帶來變化的腳步,于是矛盾產生了,這種矛盾主要表現在外匯業務管理方面。雖然相關部門也對管理中外匯業務的審批流程進行了調整,對審核信息的采集建立了能使用大數據等信息技術的信息系統平臺和監管平臺,這使得中外貿易中的收支和資本項目等信息都得以通過網絡實現,并使這些過程在監管中完成,外匯業務審核檢查也采用了在線檢查和非在線檢查兩種方式。但在實際中還是存在一些問題的,主要表現為以下三方面。其一銀行沿用歷史的規則較多,這使得外匯非在線檢查效果不顯著。銀行在對外匯業務進行處理的過程中,相關系統還是延續使用過去的一些規則或標準,這和大數據時代相關要求不相適應,再加上業務人員的綜合素質參差不齊,在業務處理中不能使處理行為與操作標準完全適應,這些現象在新形勢下銀行外匯業務處理中是經常出現的,這些現象的存在,使得銀行外匯人員不得不加強對業務的監管力度,使得現場檢查力度實際上要遠遠大于非現場檢查力度,而現場檢查帶有一定的主觀性,沒有最大限度發揮到大數據的效能。其二外匯檢查電子化進程緩慢,已經應付不了大數據時代外匯檢查力度或要求。這主要是因為相關的電子數據利用率低。外匯業務產生的數據是海量的,利用大數據技術將其采集整合到一起,但對其進行利用或管理,得需要定期定量完成數據的傳輸。這對于外匯檢查任務來說,意味著這些數據在利用上存在一定的時滯性,在利用其時,這些數據可能已經成為歷史數據,還需要一定時間來完成這些歷史數據的整合,這對銀行外匯業務處理效率來說起不到積極作用。另外銀行外匯業務的這些數據在永久儲存之前,還要經過多重審核,主要審核部門是分支局,分支局擁有數據的審核權,但在使用權上行使不是很好。其三業務與技術兩者銜接不到位。外匯業務在利用了大數據技術后,意味著業務流程以及業務數據采集、分析、處理的相關過程都逐漸電子化,在傳統處理模式向電子化處理模式轉變的過程中,必須使信息技術和業務處理過程相適應,業務處理才能發揮技術的優勢,來實現一些功能。在實際中,這意味著技術和業務所對應的相關部門要建立交流關系,存在一定的溝通成本,要為彼此的合作建立相關機制等,還要和其他部門進行合作,來保障兩者結合的過程和結果都是無縫鏈接的,這些都需要時間去完成。
二、大數據背景下銀行外匯業務管理措施
外匯業務核算敘述
一、外匯業務的范圍及意義
外匯是指可以用作國際清償的支付手段和資產。根據我國《外匯管理條例》的規定,我國的外匯包括外國貨幣、外匯支付憑證、外幣有價證券、特別提款權、歐洲貨幣單位以及其他外匯資產。
外匯業務是指商業銀行經辦的涉及外匯收支的業務。目前銀行允許辦理的外匯業務主要有:外匯存款;外匯匯款;外匯貸款;外匯借款;發行或發行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外匯票據的承兌和貼現;外匯投資;買賣或者買賣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自行或代客外匯買賣;外幣兌換;外匯擔保;貿易、非貿易結算;資信調查、咨詢、簽證業務;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的其他外匯業務。
外匯業務作為銀行業務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開展對外政治、經濟聯系的重要手段。銀行通過外匯業務的開辦,有利于擴大國際交往,促進國際貿易的發展:有利于引進外資和先進的技術設備;有利于與國際銀行業務接軌等;同時,還可擴大銀行的業務范圍和客戶面,促進海外分支機構的建立,適應各類客戶的需要。
二、外匯業務核算的特點
外匯業務核算作為銀行會計的一個組成部分,有其自身的特點。主要表現在:
細化資本市場外匯業務指引研究
2017年以來,外匯局不斷深化資本項目外匯管理改革,穩步推進金融市場開放,陸續多項與資本市場相關的新政策、新法規。最新的《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以下簡稱《2020年版指引》)則體現了上述新法規的有關要求,并對具體操作事項進行了明確。本文將對《2020年版指引》與《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操作指引(2017年版)》(以下簡稱《2017年版指引》)中有關資本市場外匯管理業務的規定進行對比分析,旨在市場主體能更好地理解和把握相關政策要求。
主要結構調整
《2020年版指引》在《2017年版指引》的基礎上做了以下調整:一是根據陸續的新法規,對相關章節進行了調整,取消了QFII、RQFII額度審批等章節,增加了存托憑證、境外個人參與境內上市公司股權激勵、H股全流通、戰略投資者投資A股等內容(見表1)。二是對整體內容進行了精簡,同時對部分重點、難點業務事項進行了細化,并在結構上進行了歸并和整合,以便于市場主體理解和操作。三是考慮到市場主體的實際情況,放寬了對部分業務辦理時限、審核材料等的要求,體現了簡政放權的改革思路。具體來看,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取消QFII/RQFII額度備案/審批,更新為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RQFII)境內證券期貨投資登記及變更登記。根據《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期貨投資資金管理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2號),境外機構投資者取得證監會經營證券期貨業務許可證后,應委托主報告人向國家外匯管理局申請辦理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期貨資金登記。境外機構投資者名稱發生變更,應在取得證監會換發的經營證券期貨業務許可證后10個工作日內,由主報告人向國家外匯管理局申請辦理變更登記。如有托管人等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更的,主報告人應在10個工作日內向國家外匯管理局申請辦理變更登記。合格投資者可以自主選擇匯入資金的幣種和時機;在進行收益匯出時,可以用完稅承諾函代替中國注冊會計師出具的投資收益專項審計報告和稅務備案表等材料。二是新增存托憑證跨境證券交易登記。根據《存托憑證跨境資金管理辦法(試行)》(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19〕第8號),存托憑證跨境證券交易登記分為兩種:一是跨境轉換機構以非新增證券為基礎生成或兌回存托憑證需進行跨境證券交易(含基礎證券買賣及符合規定的以對沖風險為目的的投資品種)的,應按規定向國家外匯管理局進行跨境證券交易登記。其中:生成或兌回全球存托憑證的,應由境外轉換機構通過其境內托管人辦理;生成或兌回中國存托憑證的,應由境內轉換機構辦理。二是境外發行人和境內發行人發行以新增證券(含首發、增發、配股等)為基礎的存托憑證,應按規定辦理登記。其中,境外發行人以新增證券為基礎發行中國存托憑證,應在獲得證監會核準發行后10個工作日內,委托其境內主承銷商或境內相關機構在境外發行人上市境內證券交易所所在地外匯局辦理登記;境內機構境外發行存托憑證的,參照現行境外上市外匯管理規定辦理登記。三是新增境內上市公司外籍員工參與股權激勵計劃登記及變更、注銷登記。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印發〈境內上市公司外籍員工參與股權激勵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銀發〔2019〕25號),境內上市公司應在對相關股權激勵計劃進行公告后的30日內,在境內上市公司所在地外匯局統一辦理登記;如已公告的股權激勵計劃發生重大變更,或參與的外籍員工信息發生變化的,境內上市公司應當在公告后或信息變化后30日內,辦理變更登記。外籍員工參與股權激勵計劃的資金,可以來源于其境內合法收入或從境外匯入的資金。四是新增境外機構銀行間債券市場直接入市登記及變更、注銷登記。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進一步便利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有關事項的通知》(銀發〔2019〕240號),《2020年版指引》新增了“9.3境外機構銀行間債券市場直接入市登記及變更、注銷登記”和“9.4境外機構銀行間債券市場直接入市外匯專用賬戶開立、使用和關閉”相關業務在銀行辦理。境外機構投資者應在其持有的中國人民銀行相關準入備案通知書的有效期內,通過其境內結算人,在國家外匯管理局資本項目信息系統辦理登記;境外央行類機構選擇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作為其結算人的,暫不辦理登記。若境外機構投資者以QFII/RQFII身份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且已辦理了QFII/RQFII登記的,其結算人無需為其辦理銀行間債券市場直接入市登記。如發生結算人或其他登記信息發生變更,或者境外機構投資者退出銀行間債券市場的,應辦理相應的變更、注銷登記。在資金劃轉方面,同一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RQFII托管賬戶內資金與直接入市專用賬戶內資金,可以在境內直接雙向劃轉。五是增加H股“全流通”相關內容。根據《H股公司境內未上市股份申請“全流通”業務指引》(證監會公告〔2019〕22號)、《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全面推開H股“全流通”改革所涉及外匯管理工作的批復》(匯復〔2020〕1號)等相關文件,《2020年版指引》在“3.1境內公司境外上市登記及變更、注銷登記”“3.2境外上市公司境內股東持股登記及變更登記”部分,增加了H股“全流通”內容。參與H股“全流通”的境內公司,應在獲得證監會批準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申請辦理境外上市變更登記,將參與H股“全流通”的境內股東添加在“交易所股東信息”中。更新后的境內股東H股持股信息應符合證監會批復的內容。在境內公司完成境外上市變更登記后,其境內股東須及時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境外持股登記后,方可持境外持股業務登記憑證到境內證券公司辦理股份增持與減持。六是增加外國投資者戰略投資、減持A股的相關內容。《2020年版指引》明確了A股上市外商投資企業的原外國投資者,可以作為戰略投資者進行增持或減持,相關業務在銀行辦理。外國投資者戰略投資A股上市公司股份的,需提供外國投資者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A股證券賬戶相關真實性的證明材料,同時開立境外機構/個人境內外匯賬戶用于存放和使用相關資金。資金使用時,需提供外國投資者擬投資上市公司董事會關于股權變動的相關決議、股權轉讓協議(涉及協議轉讓或要約收購的提供)、證監會的相關批復或備案文件(如外國投資者以定向發行方式參與的)。減持流程可參照A股減持流程。
章節體例調整
一是整合業務章節。《2020年版指引》將同一業務條線的登記、變更、注銷等各相關內容合并在同一條目下,以縮減篇幅,并便于市場主體查閱。如將“境內公司境外上市登記”和“境外上市變更、注銷登記“合并為“境內公司境外上市登記及變更、注銷登記”,并相應將“法規依據”“審核原則”和“注意事項”合并(見表2)。二是壓減申請材料。第一,取消“3.2境外上市公司境內股東持股登記及變更登記”“3.4境內機構境外衍生業務外匯登記及變更、注銷登記”等業務中對“原業務登記憑證”或“登記表”的要求,以減輕企業負擔。第二,根據近年來各部門簡政放權的實際情況,取消了“4.1非銀行金融機構申請結售匯業務資格初審”業務中對“相關主管部門無異議函”的要求。
簡化管理要求
外匯業務核算概述
一、外匯業務的范圍及意義
外匯是指可以用作國際清償的支付手段和資產。根據我國《外匯管理條例》的規定,我國的外匯包括外國貨幣、外匯支付憑證、外幣有價證券、特別提款權、歐洲貨幣單位以及其他外匯資產。
外匯業務是指商業銀行經辦的涉及外匯收支的業務。目前銀行允許辦理的外匯業務主要有:外匯存款;外匯匯款;外匯貸款;外匯借款;發行或發行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外匯票據的承兌和貼現;外匯投資;買賣或者買賣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自行或代客外匯買賣;外幣兌換;外匯擔保;貿易、非貿易結算;資信調查、咨詢、簽證業務;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的其他外匯業務。
外匯業務作為銀行業務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開展對外政治、經濟聯系的重要手段。銀行通過外匯業務的開辦,有利于擴大國際交往,促進國際貿易的發展:有利于引進外資和先進的技術設備;有利于與國際銀行業務接軌等;同時,還可擴大銀行的業務范圍和客戶面,促進海外分支機構的建立,適應各類客戶的需要。
二、外匯業務核算的特點
外匯業務核算作為銀行會計的一個組成部分,有其自身的特點。主要表現在:
跨國公司外匯業務主體監管研究
實現主體監管的路徑
對跨國公司外匯業務實施主體監管,主要思路是在以往主體監管實踐的基礎上,打破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業務條線管理的界限,基于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業務載體和現有系統資源,探索涉外業務主體監管模式和方法路徑,提高事后監管的質量和效果。主要路徑為:“主體選擇→管理信息維護→業務數據采集→監測分析核查→主體業務風險評估和處置”。主體選擇體現宏觀審慎理念和系統代表性,管理信息維護體現可操作性,業務數據采集體現數據的全面性,監測分析核查體現針對性,風險評估體現合理性,風險處置措施體現差別性。簡政放權后,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跨境投融資業務大部分交由銀行審核并辦理,事后監管涉及的信息維護、數據來源、業務核查和風險處置環節也均會涉及銀行,因此,跨國公司涉外業務主體監管路徑的突破口在于銀行。鑒此,可通過銀行采集企業的部分主體信息和業務管理信息,如企業主體基本信息和資本項目直接投資登記等,監測分析核查其中相關的國際收支數據、賬戶交易明細數據;同時,通過調取銀行相關業務資料對涉外業務進行核查,對企業風險評估后采取監管措施的具體實施,體現在對銀行業務辦理實行特殊管理要求上。
方法與流程
選擇系統性主體。結合地區實際業務,按照抓大放小的原則,管住“大多數”。以湖北省轄內H市為例,該市企業外匯業務類型主要包括貨物貿易、服務貿易、直接投資和跨境融資業務。開展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業務的三家企業涉外業務規模合計占比超過轄內總規模的70%,其業務類型也具有地區代表性。從系統風險、宏觀審慎和主體監管層面考慮,H市外匯局選擇這三家跨國公司涉外業務作為載體,探索本外幣一體化的主體監管模式。維護業務管理信息。經常項目名錄登記和國際收支申報主體信息登記,屬于企業基本信息登記;而直接投資、外債、境外放款等與跨境投融資有關業務的外匯登記,則屬于業務管理信息登記。利用貨物貿易外匯監測系統、資本項目信息系統、國際收支涉外收付款統計系統和跨境資金流動監測與分析系統資源,實現對單個跨國公司業務主體基本信息和業務管理信息的登記和維護。采集涉外業務數據。跨國公司主體涉外業務數據包括本外幣的賬戶數據、賬戶收支數據、跨境收支數據、結售匯數據及進出口數據。在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的業務框架內,企業的經常項下和資本項目跨境投融資資金均可以通過國際主賬戶和國內主賬戶進行收付。通過跨境資金監測分析系統,可直接提取賬戶明細、國際收支明細和結售匯數據。目前,外匯局系統尚未實現采集涉外業務有關的部分人民幣賬戶數據,但可采集單筆人民幣跨境收支數據,來滿足涉外業務主體監管的數據需求。開展監測分析核查。根據跨國公司主體業務管理信息,對選取的主體涉外業務數據進行歸納、分類和統計,核查主體是否存在業務異常。例如,通過核對國內主賬戶和國際主賬戶之間的收支明細,核查銀行對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通道額度控制的合規性情況和賬戶收支范圍的合規性情況。對于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框架之外的業務,如直接外債業務,可直接根據業務管理信息和國際收支數據核對其是否存在資金異常流動。對于主體資金使用業務的監測核查,則需要結合企業經營范圍、業務性質和資金性質,對賬戶結匯數據進行篩查,根據需要調閱資料進行核查。對于跨國公司經常項目業務的監測核查,可直接通過跨境資金監測分析系統調取進出口數據和經常項目收付匯數據,通過歸類對比,篩查出資金偏離度高、出口不收匯等異常業務進行核查。評估處置業務風險。根據監測分析和核查情況,對企業主體涉外業務風險進行評估,并參考風險級別和風險類型采取差別化的管理措施。可將主體涉外業務風險分為高、中、低三級,風險類型分為主體跨境收支異常變動風險、業務合規性風險和業務主體經營性風險;同時,針對業務風險分別采取風險提示、分類管理和檢查處罰等的措施。在對企業違規行為進行處置時,應根據相關業務主辦銀行的履職情況,對銀行采取相應的管理措施。同時,指導銀行強化企業的風險識別,對企業實施客戶分類管理:對高風險客戶加強內外審查,開展現場調查,確保業務真實、風險可控;對低風險和基本無風險客戶,在真實背景情況下,提倡便利化管理。
存在的問題
本外幣政策差異影響主體監管效果。該問題主要表現為跨國公司主體部分人民幣數據缺失,外匯局難以對人民幣涉外業務開展核查,難以實施風險處置措施;此外,本外幣管理政策差異也會影響外匯業務風險處置措施的效果。跨國公司主體監管系統功能缺失。目前,外匯局按照業務條線設計的業務系統不利于對涉外業務進行主體監管:業務人員在探索開展主體監管的過程中,需要掌握多個業務系統權限,重復維護主體基本信息;同時,還需要對業務管理信息進行逐筆維護,對涉外業務數據進行重新整理和加工,影響監管的成效。跨國公司微觀主體風險難以監測。從額度管理和主體風險管理層面看,凈資產數據的公允性直接體現在外匯資金池額度的合理性和真實性。由此可見,具有公允性、能夠反映企業真實財務狀況的財務信息,對外匯管理部門尤為重要。但現行政策對跨國公司財務數據報送無硬性要求,外匯局難以通過系統監測跨國公司主體的財務風險。
農業銀行發展外匯業務研究論文
入世后,隨著經濟生活的全面開放,我國金融業將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挑戰。作為五大中資銀行之—的中國農業銀行要想發展成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現代商業銀行,目前最迫切的任務是實現商業化、現代化和國際化。而外匯業務將以其高效益和巨大的發展潛力成為各家商業銀行的必爭業務,也必然成為外資銀行與中資銀行爭奪市場業務的焦點,可以說外匯業務在某種程度上決定著未來銀行業的興衰。因此,加速發展外匯業務是農業銀行的當務之急。
一、農業銀行外匯業務發展存在的突出問題
(一)經營理念陳舊,對發展外匯業務認識不到位
農業銀行開辦外匯業務已有十四年的歷史,但從全國總的發展形勢來看,仍然表現為極大的不平衡性,究其原因,既有客觀因素,也有主觀因素。客觀上,由于各地區客觀經濟環境差異較大,發展速度不同,導致外匯業務的發展存在著很大程度的差別,經濟欠發達地區同發達地區相比,表現為行際之間外匯業務開展的差距較大,好的很好,卻很少;差的很差,面很大。主觀上,很大一部分外匯業務經營行都普遍存在認識不到位、經營觀念陳舊等問題,還不能把發展外匯業務放在同人民幣業務同等的地位來考慮,沒有從根本上意識到,開展外匯業務是城市行業務發展的需要,是商業銀行業務經營的基本要求,是新的效益增長點,是擴大和完善商業銀行服務功能,提升業務經營層次,樹立企業自身形象,提高市場占有份額的重要手段。因此,也就表現為對外匯業務的發展不關心、不研究,更不愿在人力、物力上向外匯業務傾斜,這是農業銀行外匯業務開展不平衡和業務發展緩慢的重要原因。
(二)營銷政策調整不及時,管理機制有待完善
農業銀行的外匯業務始終難以實現突破性發展,一個重要的因素就是我們在管理和營銷機制上,還存在著一些不適應發展的條條框框,使得外匯業務營銷政策沒有得到及時有效地調整,經營手段和措施還有很多不到位、不得力的地方,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關于銀行外匯業務發展的建議
發展遇瓶頸
專業人才儲備不能滿足業務發展需要。中小商業銀行由于缺乏建立培訓體系的意識和方式方法,在培訓的內容上,重知識技能、輕心態與觀念的培養;在對培訓結果的理解上,重短期效率、輕長期效益。一些中小商業銀行習慣以立竿見影的思路來看待培訓,缺乏對人才培養的系統研究及對中遠期培訓的尊重和耐心。目前,對中小商業銀行,有能力的不愿來,沒能力的不敢來,造成中小銀行中懂現代商業銀行管理的專家學者型的高精尖人才奇缺,主要靠中等專業水平的人辦理外匯業務,很難實現外匯業務的可持續發展。外匯業務營運資金成本相對偏高。中小銀行外幣營運資金一般不足,加之在人民幣升值的背景下,外匯存款幾乎為零,而自身吸納國外低成本資金的渠道又十分有限,外匯資金補給主要靠國內同業之間拆借,這就直接導致其資金緊張和運營成本加大。銀行外匯業務是一個相對復雜的業務體系,需要若干個子系統的支撐,隨著業務的擴大還需要建立一個外匯資金補給和供應的渠道。所有這些都需要一定的費用支出。而中小銀行普遍分支機構較少,部分內陸中小銀行甚至單點辦理外匯業務,導致相對成本較高。
缺乏科學的政策研究和風險預警機制。銀行外匯業務無論就其政策性、技術性還是就其與其他專業領域的關聯程度而言,都遠遠高于人民幣業務,其風險的識別和控制也就需要更多的手段,以獲取更多的信息。目前的中小銀行,至少在國際慣例的理解與運用、境外金融形勢的研究與判斷、外匯政策的解讀與把握、解決糾紛的途徑與技巧、新產品的研發與推廣等領域,與大型商業銀行存在差距,且在專業人才儲備和信息對稱性方面與地處金融中心的大型商業銀行總行也存在不平衡。據調查,目前中小銀行大多數沒有設立針對外匯政策和國際業務的專門研究機構,主要靠同業間的橫向溝通來實現信息交流、產品引進等,因此,風險識別和控制手段單一,具有明顯的盲目性和滯后性。獲得外匯衍生產品經營資格較難。目前的中小銀行一般只具有即期結售匯資格,而很少具有遠期結售匯、掉期、外匯期權等外匯衍生產品經營資格。2004年10月,外匯局決定擴大遠期結售匯業務試點,但在準入資格上仍要求“上年度全行結售匯業務量在200億美元(含)以上”。這導致國內絕大部分地方法人銀行由于不具備資格而無法參與。2005年8月,中國人民銀行《關于擴大外匯銀行對客戶遠期結售匯業務和開辦人民幣與外幣掉期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銀行辦理遠期結售匯業務應具備銀監會核準的衍生產品交易的業務資格。鑒于金融衍生產品風險大,出于審慎監管的考慮,銀監會對衍生產品資格準入門檻高、報批手續復雜,地方法人銀行很少有獲批的案例。按照現行監管政策,大多數中小銀行短期內不可能獲得衍生產品交易資格。這就意味著,中小銀行將難以推出如遠期結售匯、外匯掉期、外匯期權等增值和避險類業務。在人民幣持續升值和匯率波幅逐步增大的情況下,中小銀行因為自身產品及手段的缺陷會流失部分高端客戶和高端業務。
化解難題
如何消除劣勢,充分利用比較優勢,完善外匯業務管理,化解外匯業務風險,是擺在中小銀行面前刻不容緩的課題。健全外匯業務風險防控體系。風險管理是中小銀行生存發展的基礎,但并不存在可以直接套用的最佳模式,只能根據自身實際進行有針對性的設計,并根據環境的變化實施動態調整。解決的關鍵應從理念和制度層面入手,通過持之以恒的實踐,逐步提升員工的風險意識,建立符合經營實際和外匯業務特點,以及自身管理要求的制度安排。提升經營管理層次。隨著人民幣國際化進程的加快,外匯交易難度加大,對中小銀行外匯交易是個考驗。這使交易員的交易能力顯得十分重要。因此,需要加強對交易員的專業化管理,包括建立專業外匯交易室,制定合適的交易策略和承受度,加強市場風險和流動性風險管理,理順交易員培訓機制、激勵機制,為交易員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等。同時,應加強交易清算、同業授信、風險管理、科技系統支持等基礎性建設,以適應匯率市場化的新形勢。堅持走可持續發展道路。由于中小銀行在發展過程中與中小企業有著長期的歷史淵源,對中小企業的經營狀況和特點非常熟悉,從而可以更準確地了解它們的業務需求,能夠有針對性地進行金融產品研發,因此,中小銀行無需像大型商業銀行那樣在外匯業務發展上面面俱到,而應充分發揮與中小企業天然親近的優勢,以效率優先和差別化為原則,準確地理解、把握中小企業的經營思路和外匯業務需求,圍繞服務在特色業務上構筑核心競爭力。加強政策扶持力度。外匯局應從服務地方經濟,促進貿易便利化出發,積極指導中小銀行的外匯業務經營,關注其在新業務拓展中外匯政策與業務運作的銜接,及時修訂、完善有關的政策法規,促進銀行合規經營;同時,可通過試點的方式,有計劃、有目的地逐步放寬對中小銀行外匯業務創新的管制,支持中小銀行通過合作制模式辦理遠期結售匯,為中小銀行創新發展創造更加寬松的環境。
本文作者:吳立國慕安良姜麗莉工作單位:阜新市中心支局
小議城鎮商業銀行辦理外匯業務的分析
摘要:對城市商業銀行來說,外匯業務既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業務,也是其發展過程中不可或缺的方面。城市商業銀行在發展外匯業務的過程中,要充分利用其發展外匯業務的優勢,避免發展外匯業務的不利方面,以合作開發、資源共享和跨區域發展為途徑,促進外匯業務的快速發展。
關鍵詞:城市商業銀行;外匯業務;行;跨區域發展
城市商業銀行作為開辦外匯業務的新主力軍,在近幾年表現得特別搶眼。據統計,截至2010年8月31日,中國外匯交易中心的292家即期交易會員單位中,城市商業銀行已達62個席位,占中國城市商業銀行總數的一半左右,而醞釀開辦外匯業務的城商行也越來越多。這表明,開辦外匯業務已成為城市商業銀行增加業務發展能力、提高金融服務水平和提升金融服務效率的必由之路。
一、城市商業銀行開辦外匯業務的優勢
與五家國有商業銀行和十多家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相比較而言,城市商業銀行開辦外匯業務是具有許多優勢的:
(一)獨立決策的靈活性
商業銀行外匯業務的發展與對策
一、福建省城市商業銀行及其外匯業務發展現狀
福建省現有的城市商業銀行只有三家,分別是福建海峽銀行、廈門銀行和泉州銀行。單就外匯業務來說,上述三家銀行都開辦有外匯業務,業務類型主要有外匯存款業務、國際結算業務、結售匯和貿易融資業務等。從總體上看,近年福建省城市商業銀行發展迅速,且開辦外匯業務的時間都相對較短,體制機制還不健全,缺乏專業知識,業務經營品種較少,資金實力有限,專業人才匱乏,存在較大發展空間。城市商業銀行開辦和發展外匯業務,具有重大的意義,其可以彌補城市商業銀行在產品品種方面的不足,使本外幣一體化的經營模式得以實行,形成本幣業務與外幣業務協同發展的良好態勢,同時有利于城市商業銀行經營收入的增加,尤其是拓展了中間業務,有助于銀行本身競爭力的提升,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開展外匯業務對城市商業銀行雖有諸多益處,但也存在著規模效益,會給銀行造成一些不利影響。不論市場規模如何,都要求銀行相應比例的人力、財力和物力投入。同時,近年外匯市場上人民幣對美元的匯率一直處于上升趨勢,而美元幾乎占城市商業銀行所購進的外匯資金中的絕大部分,因此運營期間會產生數量不小的匯兌損失,2013年廈門銀行產生的匯兌損失就達741.28萬元。雖然如此,城市商業銀行自身具備的“短、平、快”這三個特點,使其在開辦外匯業務方面具有優勢。福建省城市商業銀行應順應形勢,進一步加強本外幣經營一體化的意識,將一部分資源用于發展和完善外匯業務,充分發揮地域優勢,注重創新,力求在越來越激烈的行業競爭中占據一席之地。
二、外匯業務發展的優勢與制約因素
與大中型的商業銀行相比,城市商業銀行在本幣業務和外幣業務的發展方面既有優勢也存在著不足,且兩方面都比較突出。
1.城市商業銀行外匯業務發展優勢
(1)地理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