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平臺范文10篇
時間:2024-03-24 06:3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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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平臺直播導購營銷策略
[摘要]隨著互聯網技術和大數據的廣泛應用,我國基于網絡發展起來的平臺直播展現出巨大的商業潛力。網絡平臺直播對用戶有著強大的吸附能力。在競爭日益激烈的背景下,想要實現網絡平臺直播導購的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最關鍵的還是要滿足顧客的個性化服務和消費升級需求,增加顧客黏性,提升顧客的購物體驗。本文首先分析平臺直播興起的背景,指出當前基于顧客忠誠的網絡平臺直播導購營銷的重要意義,介紹網絡平臺直播的現狀,最后從實際出發提出相應的策略,通過抓住流量、內容、形式等要素,促使網絡平臺直播的升級和創新,提高網絡平臺直播的傳播效果。
[關鍵詞]顧客忠誠;平臺直播導購;營銷策略
隨著互聯網技術的快速發展,網絡平臺直播成為新風口。各個網絡平臺積極探索“直播+X”模式,直播帶貨成為主流消費形式之一。在網絡平臺直播中,人們利用手機、電腦等電子設備傳播信息,實現了粉絲經濟的落地、變現。觀眾與表演者之間形成一種實時互動的依戀式人際關系。本文主要分析基于顧客忠誠的網絡平臺直播導購營銷策略。
1網絡平臺直播興起的背景
首先,隨著互聯網信息技術的發展與進步,快速發展的互聯網技術為網絡直播提供了專業的設備和技術,直播人員只需要一臺智能手機就可以順利完成直播工作。互聯網技術為平臺直播發展帶來了無限可能,5G網絡時代的到來更是為網絡平臺直播提供了有力支撐。其次,網絡平臺直播作為一種實時性的傳播,具有較強的時效性和互動性。在網絡直播中,網友可以通過文字、表情與主播進行互動,這種傳播方式更符合大眾傳播的發展趨勢。同時,相較于微信朋友圈和微博這些評論方式,在網絡直播中,受眾可以實時發表看法,主播通過彈幕內容隨時變換直播主題,實現雙方的完美互動。此外,網絡平臺直播內容呈現多元化的特點,豐富的內容使受眾產生強烈的認同感。再次,隨著娛樂性消費的增長和資本力量的推動,當前人們的物質生活水平不斷提高,愈來愈追求精神需求的滿足,各大資本推動網絡直播平臺迅速發展,進入泛娛樂時代。
2基于顧客忠誠的網絡平臺直播導購營銷的重要意義
網絡平臺推廣企劃方案
企業參考事前調查的結果,來重新評估企業理念,構筑新的企業經營戰略——也就是形成CIS計劃的方針,并作為未來的管理作業的方向,這一連串的構思,統稱為“總概念”。
CIS范圍的擴大、成就、效果好壞,完全取決于CIS總概念的整理、企劃方法。
總概念報告,就是有關CIS的初級企劃書,主要是根據公司的客觀事實,再構筑出適合于公司的企業理念,也可說是對公司最高主管的建議書,因此必須具有解決問題、改善體質、引導方向的功能。
總概念必須能針對調查結果,表達出正確的判斷,進而提供有關CIS的活動指針和改良建議,深入淺出地指出未來企業應該具有的形象,并明示往后一連串的CIS作業和管理辦法。
總概念的內容大致如下:
(1)調查結果的要點:加以扼要地整理出事前調查的結果,對其中的重點加以解說。
網絡平臺勞動法律關系思考
一、提出問題根據學者
Dahlander的觀點,網絡平臺眾創是大眾利用第三方互聯網平臺或自身形成的互聯網平臺實施創新活動,并通過該平臺對創新成果進行展示或銷售,創新成果的需求者通過該互聯網平臺尋找其期望獲取的創新成果的一種新型創新模式。[1]54這一認識被我國學者所認可。結合我國互聯網眾創現實情況,網絡平臺眾創應是指大眾利用第三方互聯網平臺或自身形成的互聯網平臺實施創新、創業活動。創業業務提供者可以將創新成果在互聯網平臺上展示或者銷售,需求者可以通過互聯網平臺尋求其期望的創新成果,創業業務提供者亦可利用互聯網平臺進行創業,需求者可通過該互聯網平臺尋求其需要的產品或服務。創業業務提供者與網絡眾創平臺之間究竟是勞動關系還是勞務關系,司法實踐中出現了大量相互矛盾的判例,理論界也有許多相互沖突的觀點。以網絡預約出租車經營為例,有學者指出在分享經濟時代認定勞動關系應當依歸于從屬性,不能將勞動關系泛化。[2]60駕駛員具有接單自由和工作時間自由兩個特征,決定了駕駛員對網絡眾創平臺不具有人身依附性,而駕駛員提供勞動接受相應報酬,更具有勞務性質,宜認定為勞務關系。[3]119另一些學者認為,在分享經濟下,應當關注雇主對雇員的依賴程度。如果組織個人提供勞務是其雇主主要的商業功能之一,且雇主依賴其維系運營需要,那么勞務提供者就應當被認定為雇員。還有一些學者認為,網絡平臺型眾創模式下創業業務提供者與網絡平臺的關系認定要避開非此即彼的窠臼,應當在勞動者和勞務提供者之間增設中間類型主體,為其提供類似勞動者的特殊保護。[4]154學界對該問題的回答頗有爭議,要回答雙方之間究竟是勞務關系還是勞動關系,必須先明確互聯網創業浪潮給傳統勞動關系帶來的影響。
二、互聯網對傳統勞動關系要素的影響
傳統勞動關系指在集體勞動下,勞動者出賣勞動力,與資方提供的生產資料相結合,產生利潤成為企業收入,收入的一小部分作為勞動者再生勞動力的物質資料再轉移給勞動者。在大數據、互聯網時代,分享經濟激發了新的就業模式,傳統勞動法律關系要素發生了變化。法律關系由主體、客體和內容構成,研究及區別則需要從這三個構成要素進行分析。[5]29(一)勞動關系主體變化。創業業務提供者作為用工關系的一方主體,在傳統勞動關系中處于弱勢地位。在網絡平臺眾創模式下,創業業務提供者的弱勢地位有了明顯提升,創業業務提供者的新特征主要有:不特定性、自由性。1.不特定性。網絡平臺眾創用工模式中的創業業務提供者與網絡眾創平臺通過網絡這一虛擬空間溝通事項、下達任務。移動互聯網聯系方式使得創業業務提供者呈現虛擬化特征,用人單位對創業業務提供者的管理模式和管理結構更加扁平。創業業務提供者也許從來沒有見過他的雇主,但是雇主的意志卻能夠通過互聯網直接傳達給創業業務提供者。2.自由性。網絡平臺眾創模式中創業業務提供者的勞動時間碎片化、靈活化,且通常自行提供勞動條件,其對于提供勞動具有更大的選擇權。創業業務提供者往往是為了提高生活水平、促進發展等原因利用零散時間從事勞動,資方提供的勞動資料并不是創業業務提供者必須。以輕資產型網絡預約出租車為例,勞動者將自有車作為客運工具,且對網絡平臺分配的任務可以選擇不接單。這將導致網絡平臺眾創用工關系中相對于傳統勞動者的地位提高,也將導致其與資方的談判能力增加。在網絡平臺眾創模式下,創業業務提供者弱勢地位發生了微妙變化,調整勞資關系的相關勞動法律也應該做相應調整。(二)勞動關系客體變化。法律關系建立的目的就是為了保護、獲取、分配或轉移某種利益,這些利益的載體就是法律關系客體。就我國現行法而言,法律關系客體主要有物、行為、智力成果以及人身利益。[6]156勞動關系的客體是行為,從創業業務提供者角度考察,互聯網對其影響主要有靜態、動態兩個方面。靜態主要體現在客體數量增加,動態主要體現在客體轉換非常頻繁。1.客體數量增加。互聯網交互性、即時性等特點,使得互聯網創業業務提供者虛擬化、大眾化。以網絡游戲體驗工作為例,任何一個具有勞動意向的網絡用戶都可以成為潛在的創業業務提供者,這與傳統集體工廠勞動模式下勞動者人數確定致使的勞動關系客體數量相對確定的特點具有很大不同。2.客體轉換非常頻繁。互聯網用戶轉化為潛在創業業務提供者,只需在網絡眾創平臺上注冊成為用戶,創業業務提供者參與互聯網眾創的成本很低導致其轉換互聯網平臺的成本也很低。另一方面,互聯網創業業務提供者與網絡眾創平臺之間通常只簽訂了電子合作協議,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致使勞資雙方并不受勞動期限的約束。因此勞動者可以隨時選擇是否提供勞動、為誰提供勞動,勞動行為的轉換非常頻繁。(三)勞動關系內容變化。法律關系的內容即法律關系主體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不同法律關系的主體所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存在差別。網絡平臺中眾創勞動關系各方主體之間權利義務較復雜,為厘清其內容,筆者擬從創業業務提供者角度和用人單位角度分別討論。1.創業業務提供者角度。(1)勞務自由化在互聯網時代,創業業務提供者利用碎片化時間進行勞動,其不僅僅是為了獲取報酬,還在于進行職業發展、學習技能,在創造經濟效益的同時,更好的實現自我。在網絡平臺眾創模式中,需求者在網絡平臺上服務需求,創業業務提供者根據自己的業余時間和對任務的興趣選擇是否提供勞務,創業業務提供者有很大的自由選擇權。(2)勞務主要化傳統勞動關系模式下,為獲取必須的物質資料,創業業務提供者為了生存不得已出賣自己的勞動力。在網絡平臺眾創模式中,需求者直接將費用支付給創業業務提供者,企業按照協議約定提取利益,分享經濟企業生存依附于創業業務提供者,這改變了傳統勞動關系中勞動力與物資資料結合為企業創造收入,企業為勞動者發放工資、福利的形式,產生了一種新型勞資關系。創業業務提供者提供的勞務在網絡平臺眾創勞動模式中居于主要地位,網絡眾創平臺處于輔助地位。(3)從屬性弱化勞動關系的本質內涵即為雇員的從屬性,從屬性又可以分為人身從屬性和財產從屬性。德國學者認為,勞動法是關于勞動生活中處于從屬地位者的雇傭關系的法律規則的總和。[7]1傳統勞動關系下,勞動者在資方的監督、管理之下工作,資方對勞方具有優勢控制地位。在大數據、互聯網時代,分享經濟激發市場、技術、就業變化,勞資雙方的關系更加緩和,用人單位不再如傳統勞動關系那般具有強烈的優勢及控制地位,勞方的弱勢地位也不再那么明顯。例如在網絡直播中,創業業務提供者的報酬往往是通過對直播過程中獲得的打賞與網絡平臺公司按約定比例分成所得,且工作時間、工作地點靈活,通常只需在直播時遵守平臺的管理規范,相較于傳統勞動模式,具有更弱的人身從屬性和財產從屬性。2.用人單位角度。傳統勞動關系模式下,勞動者在讓渡勞動力使用權的同時保留勞動力所有權,這就要求資方承擔保障勞動者勞動力再生和履行勞動義務以外人身安全自由的義務,例如,向勞動者支付工資、福利,保護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安全健康,不被強迫勞動的義務。在網絡平臺眾創模式中,資方的義務發生了改變,除了應具有上述傳統義務外,還主要有培養創業業務提供者、減弱對勞動者的拘束強度等,雙方之間更多地體現為一種合作關系。(1)培養創業業務提供者的義務在“互聯網+”時代,用人單位越來越意識到人力資本有別于其他資產,員工的發展、就業規劃都應該包含在對職工的管理范疇之內。在這一理念下,企業對員工的培養越來越成為許多互聯網企業的一種潛在義務。當這一義務在國民觀念中具有普遍性時,建議用法律的方式將這一義務固定下來,將有利于構建和諧的勞資關系。(2)控制強度減弱網絡眾創平臺與創業業務提供者通過APP的方式聯系,創業業務提供者在網絡眾創平臺上獲取勞動信息并提供勞動,網絡眾創平臺根據消費者的評價以及創業業務提供者對規定任務、工作時間完成的質量、數量按照平臺管理規范進行獎懲。若創業業務提供者手機丟失或系統維護期間,創業業務提供者可能完全失去與網絡眾創平臺的聯系,因此創業業務提供者與網絡眾創平臺的聯系是一種脆弱的聯系。網絡眾創平臺的理念是員工的勞動與人格相分離,勞動者為網絡眾創平臺創造價值,人格需要網絡眾創平臺培養。在新的用工理念指導下,網絡平臺眾創用工模式中用人單位對創業業務提供者的控制強度相較于傳統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控制強度有所減弱。(3)勞動契約的弱化互聯網便捷化、高效率的要求使得創業業務提供者與互聯網平臺之間的勞動契約弱化,互聯網用戶轉化為潛在的創業業務提供者,只需在網絡眾創平臺上簽訂電子服務協議注冊成為該平臺用戶,通常不用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以網絡主播為例,網絡主播往往與網絡眾創平臺簽訂《主播經紀協議》,協議對工作內容、雙方權利義務、權利歸屬、收益分配等進行了約定,并約定協議期限、保底收入。網絡主播主要工作于其家中完成,無需到公司辦公場所上班,亦無需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具有工作地點自由、時間靈活的典型特征,易被認定為不具有勞動關系。網絡眾創平臺與創業業務提供者之間勞動契約弱化,一旦雙方發生糾紛,不利于保護創業業務提供者。
三、網絡平臺中眾創勞動法律關系之思考
筆者首先在我國現行勞動法律框架下探討網絡平臺中眾創用工關系之法律界定,其次針對現行勞動法律體系下相關法律制度的不足,結合網絡平臺中眾創用工關系的特征,提出相應法律完善建議。(一)創業業務提供者與網絡眾創平臺間的法律關系。我國司法實踐中對于是否具有勞動關系的認定標準主要依據勞社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1條,該規定從勞動關系主體和內容角度較全面地細化了認定標準。界定法律關系,需要結合我國法律對相關法律關系的主體、客體以及主體享有的權利、承擔的義務與網絡眾創模式中相關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進行具體分析,以達到界定法律關系性質的目的。1.法律關系主、客體角度。網絡平臺中眾創用工關系的一方主體為創業業務提供者,另一方為創業業務服務提供者。需要說明的是網絡眾創平臺僅為基于互聯網技術存在的虛擬空間,其本身不享有權利、負有義務,亦不能以其自身的名義承擔法律責任,網絡平臺不屬于法律關系主體,建立、維護網絡平臺的創業業務服務提供者才是實質上的勞動關系的另一方主體。以網絡代駕用工模式為例,創業業務服務提供者為依法成立的法人,創業業務提供者為自然人,符合法律規定的勞動關系、勞務關系的法律主體資格,單就主體角度分析,尚無法對其進行區分。勞動關系與勞務關系均以勞動為客體,代駕行為滿足勞動法律關系和勞務法律關系的客體要求,故而在法律關系客體層面無法對司機與平臺公司之間的法律關系進行界定。2.法律關系內容角度。勞動關系的內容決定了創業業務提供者需要服從用人單位的管理,遵從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由用人單位為其發放勞動報酬,同時創業業務提供者所提供的內容屬于用人單位的業務組成部分。[8]48網絡平臺中眾創用工關系究竟是勞動關系還是勞務關系的本質區別在于創業業務提供者與網絡眾創平臺之間是否具有從屬性,即創業業務提供者是否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是否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以代駕模式為例,用戶通過平臺公司開發的代駕APP的認證,注冊成為代駕司機,需求者可以通過該APP客戶端代駕需求,互聯網平臺將需求者的代駕需求信息提供給代駕司機,由代駕司機自主決定其是否接受該需求。需求者的代駕需求滿足后,其向平臺支付費用,計費標準由平臺公司制定。倘若代駕司機在代駕活動中違反規定,平臺公司將對代駕司機進行處罰。在該種模式中,勞動者的自由性、靈活性增強,互聯網平臺對勞動者的拘束強度減弱。代駕司機可以靈活掌握自己的工作時間,其是否工作主要取決于自身意愿,因此代駕司機與平臺公司之間的從屬性與傳統的雇主監控下的集體勞動關系相比從屬性弱化,在現行勞動法律體系下,難以認定為勞動關系。(二)對網絡平臺中眾創勞動法律關系的建議。隨著“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戰略的進一步實施、分享經濟的進一步發展,激發和產生了新的就業模式,網絡眾創模式便是其中之一。“互聯網+”企業的生存和發展既是對“互聯網+”企業的考驗,也是對現行法律法規的考驗。筆者在研究互聯網對網絡平臺眾創用工關系的主體、內容、客體影響的基礎上,提出了相應建議,以期對問題解決有所裨益。1.擴大用人單位范圍。我國現行《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具有用人權利能力和用人行為能力的組織才具有用人單位資格,用人行為能力的范圍主要受財產因素、技術因素、組織因素制約。一般認為只有成為生產資料占有者,才可能成為用人單位。[9]108勞動條件是勞動力在使用和再生產過程中所必須的各類條件和環境,包括勞動者提供勞動所需的生產資料。《勞動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應以書面形式訂立,并要求具備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條款。傳統勞動關系主體一方固定為勞動力所有者和支出者,另一方固定為生產資料占有者和使用者,且用人單位以其資本優勢作為占有勞動力的條件。[9]29而在網絡平臺眾創勞動法律關系中,主要勞動條件開始由勞動者自行提供,以輕資產型網絡預約出租車為例,勞動者是將自有車作為提供客運服務的勞動條件,勞動提供者的勞動力與自己的生產資料結合,這顛覆了對傳統用人單位的一般認知。分享經濟推動了制度變革,激發了產業、市場、就業新業態,傳統用人單位理念與網絡平臺眾創中經濟業態格格不入,建議轉變傳統理念,應將不提供生產資料的組織也視為用人單位。2.適當弱化從屬性標準。在網絡眾創平臺用工模式下,勞方就業越來越靈活,用人單位不再如傳統勞動關系那般具有優勢及控制地位,而是更加體現自由、凸顯合作,勞方的弱勢地位也不再那么明顯。網絡勞動者議價能力的提高將會使得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的地位發生變化,勞動者的弱勢地位有所變化,在此基礎上相關法律的調整方式也應當有所變化。[10]89互聯網勞資關系理念的創新,創業業務提供者勞動地點的靈活以及工作時間的自由化、碎片化,都使得創業業務提供者從屬性的弱化。司法實踐對此也有所反應,例如在不少涉及創業業務提供者與網絡眾創平臺糾紛的案件中,法官并未以創業業務提供者勞動時間、工作地點靈活,認為不符合人身從屬性標準,進而認定不屬于勞動關系,而是根據雙方約定了支付報酬、創業業務提供者按平臺公司要求提供了勞動、且提供的勞動是平臺公司業務的組成部分,從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②判定新型互聯網平臺中眾創勞動關系時不應僅考量工作場所是否固定、工作時間是否靈活這些傳統勞動關系認定要素,還應充分考慮互聯網、大數據技術迅猛發展對傳統勞動關系的影響及其所呈現出來的新特征。目前網絡眾創平臺主要集中在網絡直播、互聯網+快遞業、互聯網+家政業、互聯網+出租車等行業,這些行業的創業業務提供者處于經濟社會的底層,更需要對其進行傾斜保護。隨著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戰略的進一步實施,以及分享經濟的進一步發展,不久的將來一定會有越來越多的網絡眾創平臺出現,對創業業務提供者和網絡平臺之間的關系認定將是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為加強對創業業務提供者的保護及適應現實司法實踐的需要,建議在修訂相關法律時適當弱化從屬性標準。3.構建新型互聯網勞動關系。傳統勞動關系是解決勞動者和生產資料相結合的問題,由用人單位提供工作場所和生產資料,勞動者提供勞動,用人單位通過規章制度、考勤等方式保證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結合效果,并通過勞動成果的交換,實現勞動價值。隨著互聯網、大數據技術的迅猛發展,新型互聯網眾創用工關系對傳統勞動法律體系產生沖擊。如果依據現行勞動法律體系下的認定標準界定互聯網眾創中創業業務提供者與網絡平臺之間的勞動關系,將會面臨許多困難與挑戰,其在現有勞動法律體系下很難被認定為勞動關系,例如在相關與網絡眾創平臺相關的涉及勞動關系認定的案件中,法院基本對直接申請的案例不予支持。③否定互聯網新型勞動關系,一方面有利于降低互聯網創新型企業的人力成本,鼓勵中小互聯網企業的發展;但是另一方面,對于創業業務提供者的保護極為不利。經濟法社會利益本位原則要求司法實踐應以社會整體利益為出發點,在尊重個體利益的基礎上把整體利益作為衡量標準。[11]74針對這一困境,有學者提出應借鑒國外經驗,有必要在未來探索建立中間類別勞動者制度。[12]52對新型互聯網勞動關系的認定,實質是新型互聯網中小企業與創業者之間的利益博弈,在國家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鼓勵中小企業發展的大背景下,對創業業務提供者的保護也不可偏廢,但是也應避免勞動關系的泛化。法律正在履行著排除和調和各種相互沖突和重疊的人類需求的任務,從而維護了社會秩序,使我們得以在這個秩序中維護與促進文明,所以他自始至終掌握了一種實際的權威。[13]26勞動法律若不反映現實需求、解決現實問題,則會損害法律的權威,難以構建和諧勞資關系。建議充分考慮互聯網對傳統勞動關系的影響,結合網絡眾創平臺中勞動關系特征,對互聯網勞動關系給予恰當保護,構建具有互聯網時代特色的勞動關系。同時在將來法律修訂中,規定區別于傳統勞動關系的新型互聯網勞動關系,對創業業務提供者進行相應傾斜保護。在大數據、移動互聯網時代,互聯網眾創迅速發展,同時激發了新的就業形態。網絡平臺型眾創為我們的生活帶來便利,同時也為管理者帶來了困難。新的就業模式對傳統勞動關系認定產生沖擊,創業業務提供者與網絡平臺之間產生的勞動法律糾紛讓司法實務人員頗為苦惱。本文主要探討了網絡平臺眾創模式中創業業務提供者與網絡眾創平臺之間的法律關系,通過分析新的就業形態對傳統勞動法律關系認定因素帶來的影響及對司法實踐帶來的挑戰,提出應擴大用人單位范圍、弱化從屬性判斷標準、構建新型互聯網勞動關系的建議,以期對我國司法實踐和相關理論研究有所裨益。
網絡平臺下英語教學模式研究
一、高職英語應用網絡平臺教學的優勢
(一)提供豐富的教學素材和資源
當前社會是信息化時代,網絡可以提供豐富的信息,這是其優勢。以往高職英語教學中,教師和學生都需要準備很多的教學輔導材料,豐富教學內容以及進行練習。應用網絡平臺教學,則可以改變這一現狀。網絡中可以找到師生需要的任何材料,比如英美國家主流報紙官方網站、網絡論壇BBS等,在網絡平臺中可以找到原汁原味的英文文本,為教師和學生提供豐富的英語素材和資源。網絡中的信息更新很快,教師和學生不必再去購買新的教材輔導材料,在網絡中就可以找到最新的教學素材,讓學生能夠及時掌握當前英語信息的相關內容和技能。
(二)實現個性化教學
網絡平臺操作簡便,使用上的便捷性也是其能夠應用在教學中的一個重要因素,有利于高職英語網絡平臺教學模式的建構。通過網絡平臺,學生可以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學習需求和學習能力,進行自主學習。在學習中遇到問題時,也可以實時地通過網絡和教師進行咨詢、討論,實現一對一教學。根據學生的反饋,教師也可以清楚掌握每個學生的實際情況,實現個性化教學,提升教學的有效性,讓學生能夠快速有效地提高英語能力。
(三)教學不受時間和地點限制
易班網絡平臺學風建設實踐研究
【摘要】國家明確提出要在全國大力推進教育信息化的目標和要求,讓教育教學與信息技術深度融合。基于易班網絡平臺的學風建設優勢體現在多向互動性和資源互享性。高職院校運用易班網絡平臺推進學風建設的具體實踐有:一是打造易班學業導航;二是創建學習型易班;三是建立全員育人的學風建設機制;四是培育和打造易班文化品牌。高職院校在運用易班推進學風建設的過程中要凝聚共識和加強建設。
【關鍵詞】高職院校;易班;學風建設;實踐
近期,中共中央和國務院印發了《加快推進教育現代化實施方案(2018-2022年)》,實施方案引起了極大的反響。在方案中,國家提出了推進教育現代化的十大重點任務之一是大力推進教育的信息化,重點構建新的教育教學模式、教育服務供給方式和教育治理的新模式,讓教育教學與信息技術深度融合,同時極力構建“互聯網+教育”的服務平臺。易班定位于以服務高校師生的社交與育人平臺,在近十年的時間里,其四個平臺的建設——教育教學、思想教育、文化娛樂、生活服務已經取得很好的成效,為高校創新學風建設提供了新平臺[1]。高職院校如何運用易班網絡平臺,更好的服務大學生的教育教學、日常管理,推進高職院校的學風建設是一項重要的課題。
1基于易班網絡平臺的學風建設優勢
易班網絡平臺主要服務于高校師生的教育教學,在學風建設中有著獨特的優勢。相比高職院校傳統的學風建設,易班網絡平臺在學風建設中的優勢體現在:多向互動性和資源互享性。1.1多向互動性。易班是大學生網絡互動社區,它最突出的特點就是具有互動性。一是易班不同于傳統教育信息的單向性和單一性,它采取的是線上線下兩者相結合的交流模式,這樣可以讓學生與教師兩者之間更好的對接和互動,教師得到更多學生反饋的信息,促進了師生之間的平等對話與交流[2]。二是易班不僅打破了師生之間,更是打破了我們傳統班級和課堂的限制。易班網絡平臺的線上班級、優課、各類學習交流群讓學生與教師、同校不同專業的學生、不同學校的學生之間的互動交流成為可能和常態,讓學生們的學習更為方便和高效[1]。1.2資源互享性。我們一般傳統意義上的學風建設是在學院、系部或班級中形成的一種良好學習氛圍。而易班網絡平臺是針對教師和學生的需求來開發定位的公共開放式互聯網平臺,可以滿足不同學生的需求。學生可以根據自身的愛好來學習感興趣的課程、上傳收集到的資料和分享課堂筆記,同時還可以參與線上開展的校園文化活動。這樣既能促進班級、系部、學院學生之間資源的交流和共享,也能促進所有建設易班高校學生之間的交流,形成了大學風建設的平臺。高職院校運用易班網絡平臺推進學風建設,還可以充分利用內部質量診斷與改進平臺的數據信息,整合校內各種有效資源,形成學風建設的合力。通過準確掌握學生的專業水平、學習情況等多方面的情況,逐步建立學生的電子檔案,開展更有針對性的管理與教育工作。
2高職院校運用易班網絡平臺推進學風建設的具體實踐
院校思政教育網絡平臺優化
目前,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載體在思想政治教育過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時展,尤其是互聯網的快速發展,單一形式載體的局限性也逐步顯現,筆者提出了思想政治教育網絡平臺這一概念,旨在通過將教育載體優化整合,形成網絡化平臺,實現教育載體結構優化和教育效益的最大化。
一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網絡平臺的概念及特征
(一)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網絡平臺的概念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網絡平臺是承載、傳導思想政治因素,能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主體所運用,且主客體可借此相互作用的一種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傳播活動形式,與目前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載體不同,它將現有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載體網聯起來,其網絡平臺也不是狹義的互聯網平臺,而是優化了的一個綜合性、網絡化平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網絡平臺由三部分組成:校園網絡主體平臺、校內輔助平臺、校外補充平臺。
(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網絡平臺的特征
1.全面性。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網絡平臺與傳統思想政治教育平臺不同,該網絡平臺利用互聯網為主體將原有教育載體進行整合,使載體間相互補充、相互作用,而形成的一個綜合性、高效用、網絡化的平臺系統,較一般思想政治教育載體覆蓋面更廣、涵蓋內容更多、信息量更大、教育方式更為豐富。
網絡平臺盜竊罪與詐騙罪區別研究
【摘要】本文介紹了網絡詐騙罪、網絡盜竊罪的概念及其特征,分別闡釋了“處分過程”、“機器和計算機系統不能成為詐騙罪的受騙者”、“財產性利益的性質”這幾個關鍵理論支撐點,同時認為將盜竊罪的對象擴大解釋到包含財產性利益的基礎上,我國刑法就沒有必要新增設“計算機詐騙罪”與“計算機盜竊罪”。
【關鍵詞】網絡平臺;盜竊罪;詐騙罪;區別;處分過程
隨著計算機系統及互聯網領域的發展,司法實踐中出現了在互聯網平臺或利用計算機系統非法獲取財物或財產性利益的案件,對于這類新興案件,常常容易出現到底是定盜竊罪還是詐騙罪的爭議。本文主要分析了這兩種犯罪的特征、構成及其區分點,在探究的同時也希望理論界能有更多此類研究和觀點,以對司法實踐處理這類新型犯罪有所指引。
一、網絡詐騙犯罪與網絡盜竊犯罪的概念及特征
1、網絡詐騙犯罪的概念及特征。“網絡詐騙罪”現階段還不屬于我國刑法規范意義內的一個罪名,同“網絡犯罪”一樣,都是依據犯罪學和司法實踐,進行歸類定性的一種犯罪類型。結合詐騙罪的定義,可以將網絡詐騙罪概括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依托計算機網絡技術來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式,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包含財產性利益)的行為。[1]互聯網的特性決定了網絡詐騙犯罪的隱蔽性、突破地域限制、侵害范圍廣、詐騙方式層出不窮、詐騙犯罪團伙化、產業化的發展等特征,因此網絡詐騙犯罪,在司法實踐中偵破難度較大。2、網絡盜竊犯罪的概念及特征。與上文中網絡詐騙犯罪一樣,我國目前沒有網絡盜竊罪這一罪名。結合司法實踐經驗以及計算機網絡知識,網絡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加密、編程、解碼以及其他計算機網絡技術或電子金融轉賬服務系統,在計算機網絡平臺上非法獲取電子資金、財產性利益或盜用電信服務的行為。[2]相比于傳統盜竊罪,網絡盜竊罪的概念重在突出利用計算機網絡技術的作案手段或侵犯的對象。網絡盜竊犯罪可以理解為盜竊罪中的一種特殊類型,其特殊性有:第一,犯罪構成的客體常常是他人的電子資金或電子貨幣、電信服務以及虛擬財產等財產性利益;第二,犯罪構成的行為常常是利用計算機系統漏洞、編程、解密以及其他計算機網絡技術或電子金融轉賬系統,在計算機網絡平臺上竊取電子資金、財產性利益或盜用電信服務的行為;第三,犯罪構成的主體往往具有高智商或過人的計算機網絡技能,其受教育程度明顯高于一般盜竊犯罪的主體。
二、網絡平臺中盜竊罪與詐騙罪的區別
網絡平臺下的班主任德育論文
1.應用網絡平臺于班主任德育工作的必要性
1.1德育工作的現狀。
當前德育工作缺失家長的配合,因而效果大打折扣,畢竟班主任再盡心盡力,在單個學生身上花費的時間和精力都無法與家長比擬。但是班主任與家長的溝通卻常常缺失,究其原因,主要受交流形式的限制,班主任與家長的溝通場合一般為家長會,每個家長與教師溝通的時間很少。再者,家長會要求所有家長在指定時間到指定場合開會,在當代社會根本行不通。因此,許多家長缺席或者請別的親戚代替開家長會,使家長會流于形式。
1.2班主任工作壓力大,精力有限。
班主任工作壓力之大有目共睹。因此,班主任常常在德育工作這一塊覺得有心無力。在筆者的詢問過程中,幾乎所有班主任覺得壓力太大或者時間不夠用。而網絡平臺可以有效地降低教師的溝通成本,節省教師的時間和精力。使廣大班主任樹立正確的教育觀念,了解最新的教育動態,掌握扎實的專業技能,改變單一的方式方法,積淀良好的職業道德,從而扎實高效地完成班主任工作。
2.應用網絡平臺于班主任德育工作的方法
高校網絡平臺存在問題分析
一、目前高校教育中存在的問題
1.評價形式單一,學生不能及時掌握其學習效果。現有的很多課程主要依賴于期末考試來決定學生一門課程的分數。比如平時成績只占20%左右,而期末考試則會占到80%左右。在這種情況下,學生不能夠很好了解其對課程所學知識的掌握情況,以便查漏補缺。學生往往到了期末復習的時候,才發現對某部分內容的理解不夠透徹。由于這時時間可能不夠充足,學生可能沒辦法取得理想的成績。因此,過分依賴期末考試會影響學生的學習效果。2.分數不夠透明。即使教師在教學過程中給學生布置了相關作業來加強學生對知識的掌握,學生往往不知道其分數的獲得情況。比如,教師希望布置十道計算題來使學生掌握課堂所講的知識要點。但是學生在完成作業后,可能沒辦法獲得其得到的分數和答題情況。即使教師就作業中的問題進行重點講解,這種形式可能沒辦法兼顧到某個學生存在的問題。這樣,學生就不知道其成績和作答情況。而且,對于想取得高分的學生,不了解分數的獲得情況不利于其掌握課程的表現情況。因此,分數的不透明化會阻礙學生對其分數獲得情況的掌握。3.作業缺少及時反饋。上面提到,尤其是對于人數較多的教學班,教師在布置作業后可能不能及時地給學生提供成績和反饋。這樣學生就不能夠很清楚地了解自己對哪些方面知識的掌握還有不足。這樣很可能發生的情況是,學生在作業中犯的錯誤在期末考試中又犯了一次。在這種情況下,作業不能夠幫助學生提高學習效果。4.課程的材料分散,不便于管理。在一門課程的教學過程中,教師可能會提供一系列講義,布置一些作業,提供一些補充材料和習題。隨著相關材料的增加,學生可能會發現管理這些材料的難度大幅度增加。有些教師會注冊一個公共郵箱供學生使用。但是公共郵箱對材料管理的支持較差,而且不能提供太復雜的功能。5.學生課下缺少與教師互動的平臺。在高校教育中,學生在課下發現問題較難與老師及時取得聯系,而教師也較難與學生進行很好的溝通互動。尤其是對于人數比較多的教學班,教師可能很難和每個同學交流課程的學習情況,了解其在學習中遇到的困難,從而掌握學生的學習情況。
二、自我決定理論及其應用
自我決定理論指出給學生提供反饋和與學生互動對學生的學習很重要。自我決定理論側重如何保持和提高人們的動機,并被廣泛應用于信息系統等相關領域。自我決定理論指出,人們的能力需要和關聯需要的滿足將決定其動機是否能夠維持和提高。而及時提供反饋和充分的交流互動有利于這兩個需要的滿足。近年來,網絡平臺在很多國家的學校都變得很流行。比如在美國,很多學校都設有網上課程和學位,為平日有工作的學生提供更高的靈活性。網絡平臺不僅能夠對網上課程提供支持,還能夠輔助線下課程。比較著名的網絡平臺有Blackbord,D2L,Angel等。這些網絡平臺的應用可以支持對學生的及時反饋和與學生保持互動,從而滿足學生的兩個基本需要,進而增加學生的學習動機,改善學生的學習效果。
三、網絡平臺的輔助作用
1.網絡平臺能夠促進教師使用多種評價方式。網絡平臺能夠支持教師布置作業,并且進行隨堂測試。比如如果在機房上課,教師可以通過網絡平臺設置在一定時間內的隨堂考試。通過網絡平臺,學生可以看到教師布置的作業,和已經參加的隨堂考試。這些不同的評價方式有助于學生隨時了解自己對相關知識的掌握情況。2.網絡平臺可以讓學生了解相應的分數。網絡平臺不僅能夠支持多種評價方式,還能夠讓學生隨時掌握其獲得的相應分數。當完成某個作業后,學生可以通過網絡平臺提交作業。當教師完成批改后,學生可以馬上看到其所獲的分數。完成隨堂考試后,學生也可以馬上知道其獲得的分數和答錯的題目。這樣,學生可以隨時查看自己的進度。對于想獲得高分的學生,網絡平臺可以提供獲得分數的百分比。這樣,學生可以看到自己離所要達到的分數還有多遠。3.網絡平臺可以幫助教師提供反饋。通過網絡平臺,當教師完成某個作業的批改后,不僅能及時提供相應的分數,還可以提供適當的反饋,比如哪個知識點需要注意、哪個計算步驟有誤等。這樣,當作業批改完成后,學生不僅能夠查看其分數,還可以獲得相應反饋。這樣學生的能力需要更容易得到滿足,尤其是獲得來自教師的正面反饋后,從而增加他們的學習動機。4.網絡平臺便于學生管理課件等課程材料。網絡平臺可以對課程的相關材料進行分類。這樣,學生可以很容易看到課程的相關課件、作業、隨堂考試、分數等相關材料,從而便于學生管理課程的相關內容。如果教師對任何材料進行增減,比如修改課件內容等,學生也可以馬上從網絡平臺上獲得。5.網絡平臺便于學生與老師進行互動。網絡平臺可以設置一個網上交流社區。在這個社區里,教師可以和學生就課程的內容等問題進行交流。學生也可以就課程的重點、難點互相討論。這樣學生的關聯需要更容易滿足,從而增加他們的學習動機,改善學習效果。中國高校教育的未來發展趨勢是與世界接軌。而隨著網絡平臺在國外高校的普及和應用,中國高校需要認識到網絡平臺對于應對現有教育方式的一些弊端所起到的積極作用。本文通過應用自我決定理論,歸納了網絡平臺的作用,希望可以為未來高校應用網絡平臺提供一定的借鑒。
人才檔案服務一體化網絡平臺研究
摘要:京津冀地區受地緣關系的影響,本身具備一體化協同發展的條件,在協同發展的大環境下,三地在各類發展資源上可以實現優勢互補、共同提高,首都外的兩地還可以分擔北京首都職能外的其他職能,一定程度上緩解北京的“城市病”。本文針對網絡平臺下的京津冀地區人才檔案一體化管理展開分析,首先闡述該平臺產生的發展背景,然后分析了一體化施行的必要性、可行性,最后探究了一體化網絡平臺的實現方法。
關鍵詞:京津冀地區一體化發展;人才檔案管理服務;網絡檔案管理;網絡平臺建設
1引言
我國城市化進程的不斷推進,促使一個個超大型城市出現,并在局部范圍內形成若干具備一定規模的城市群,京津冀地區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國家順應當代城市發展規律,將京津冀一體化協同發展提到重大國家級發展戰略的高度,并要求該地區在協同發展中實現基礎設施建設同步跟進。人才檔案管理作為重要的地區人才檔案信息基礎服務,其三地一體化建設也受到了重視,并且利用成熟的互聯網技術可以實現人才檔案信息的信息化管理和網絡信息共享,促進了京津冀人才市場的融合,推動了人才資源的流動和高效利用。
2檔案一體化管理的現狀和發展背景
2.1京津冀人才檔案一體化管理背景。京津冀城市圈是在原本的京津唐工業基地的基礎之上發展而來的,該城市圈包括了北京市、天津市以及河北省的十多個地級市,涵蓋總人口達到9000多萬,面積達到12萬平方公里。京津冀一體化的概念誕生于20世紀80年代,受限于當時的交通等基礎條件,這一先進理念并沒有得到有效的發展。2014年2月底,在聽取了京津冀協同發展工作匯報后,指出,京津冀協同發展是國家級重大戰略,要堅持優勢互補、互利共贏、扎實推進,走科學持續的發展路子。2014年3月初,國務院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指出,要加強環渤海和京津冀地區的經濟協同發展。緊接著,2015年4月底,中共中央召開政治局會議,由主持會議,會議分析了當前經濟形勢和經濟工作,并審議通過了《京津冀協同發展規劃綱要》,該規劃明確了京津冀的區域劃分,并制定了發展的近期、中期、遠期發展目標,既包括對發展的頂層設計,也包含具體的實施細則和實時路線。至此,京津冀一體化協同發展步入正軌[1]。2.2國內外檔案一體化現狀。在當今信息化的時代背景下,信息化的理念已經滲透到社會中的各行各業,人才檔案管理的信息化也是不可阻擋的發展趨勢。20世紀90年代,我國的檔案管理工作中已經有了“一體化”的理念,即實現檔案管理中的文檔、館室、館際三個角度的一體化,但受制于當時的體制等因素的影響,只有館室一體化具備實現的可能性,得到了一定的研究,但最終也沒能很好地貫徹落實。21世紀初,國家接連出臺了如《檔案事業發展“十一五”規劃》等綱要文件,將檔案信息管理的信息化提到了相當重要的發展地位,明確指出要實現全國范圍內檔案的信息化建設、標準化管理。目前,國內的數字檔案館以及配套基礎設施已經逐步建設實現,各類電子文件的統一管理標準也已經相繼出臺在檔案一體化的實踐上,國內也有不少成功案例,如2010年開始建設的浙江紹興數字檔案館、溫州檔案館一體化項目等,經過多年的建設完善,這些檔案館已經基本實現了實體檔案的數字化和統一化管理,并為我國其他地區的檔案一體化管理提供了寶貴經驗。國外主要的檔案一體化管理現實案例有:歐盟的檔案一體化網絡EUAN(EuropeanUnionArchiveNetwork),該網絡作為歐洲“信息2000年計劃”的重要環節,得到了歐洲大部分國家的響應和支持。在美國,檔案管理的數字化和一體化也已經在部分地區實現布局,伊利諾斯州建立的數字檔案館綜合了該州的十五個機構,包括了學校、博物館等不同類別的機構,為其他地區檔案一體化樹立了典型[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