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范文10篇

時間:2024-03-24 17:3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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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

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及策略探索

摘要:未成年人犯罪問題已經成為社會關注程度最高的問題之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現狀和特點錯綜復雜,制約和決定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多種多樣,本文試結合心理學、社會學的有關知識對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進行分析,并提出預防和減少青少年犯罪的相應措施。

關鍵詞: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法律黑社會性質

在我國,未成年人犯罪通常是指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實施的刑法和有關刑事法律所規定的犯罪行為。中央電視臺和司法部曾在網上做過一個調查,以了解社會對一些法律問題的關注情況。后來公布的調查結果顯示,在調查所列出的10個法律問題中最為人們所關心的就是未成年人犯罪問題。從這項調查看,未成年人犯罪問題已經成為社會關注程度最高的問題之一。隨著近年來未成年人犯罪新趨勢,未成年人犯罪已由原來的備受關注發展到高度重視的程度,而犯罪的原因也在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而變化。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現狀和特點

從犯罪主體來說,未成年人犯罪日益向低齡化方向發展。由于發育年齡提前和頻繁接受不良文化影響等原因,近年來,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實施殺人、強奸、搶劫等嚴重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日益增多。

從犯罪手段來說,未成年人罪犯作案的手段呈現兇殘化和智能化。所謂兇殘化是指未成年人在作案時,不計后果、慘無人道,在犯罪過程中,對被害人沒有絲毫同情憐憫之心,有的殘害被害人肢體,有的為消滅證據而滅口。所謂智能化:一是指未成年人在犯罪中使用的工具越來越先進。例如在通訊工具上使用手機、對講機等,在代步工具上使用摩托車甚至小轎車。二是實施高科技犯罪。未成年人越來越多地采用一些現代化的技術和手段進行犯罪,例如網絡犯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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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的誘因與對策綜述

摘要: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多元化文化的引進,未成年人犯罪的現象日趨嚴重,而且犯罪年齡日趨下降。未成年人犯罪問題已成為影響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人們普遍關注的社會問題和法律問題。從法律的角度出發,探討未成年人犯罪的各種原因及對策是十分必要的。

關鍵詞:未成年人;犯罪;誘因;對策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飛速發展,取得了舉世矚目的偉大成就。隨著經濟文化的迅速發展,我國的犯罪率也開始不斷上升。這其中未成年人犯罪尤為嚴重。據統計,我國1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約有3.67億,他們的思想道德、法律意識及生存狀況直接關系到中華民族整體素質的高低,關系到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的成敗,關系到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和依法治國戰略的實施,關系到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大業的實現和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設。探討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及對策可以促進未成年人實際保護工作的進步以及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科學化和法制化。這對祖國的未來以及整個社會的穩定和現代化的實現都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誘因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原因

家庭是未成年人的出生地和最初的活動場所,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師。家庭對未成年人的影響特別是未成年人人格的形成和情感影響方面占主導地位。大量未成年人犯罪的調查表明,父母的不良形象如同陰影一樣籠罩著孩子的心靈,誘導著子女的思維和價值取向。而且這種陰影往往陪伴孩子一生,給孩子以深刻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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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議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及策略

摘要:未成年人犯罪問題已經成為社會關注程度最高的問題之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現狀和特點錯綜復雜,制約和決定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多種多樣,本文試結合心理學、社會學的有關知識對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進行分析,并提出預防和減少青少年犯罪的相應措施。

關鍵詞: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法律黑社會性質

在我國,未成年人犯罪通常是指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實施的刑法和有關刑事法律所規定的犯罪行為。中央電視臺和司法部曾在網上做過一個調查,以了解社會對一些法律問題的關注情況。后來公布的調查結果顯示,在調查所列出的10個法律問題中最為人們所關心的就是未成年人犯罪問題。從這項調查看,未成年人犯罪問題已經成為社會關注程度最高的問題之一。隨著近年來未成年人犯罪新趨勢,未成年人犯罪已由原來的備受關注發展到高度重視的程度,而犯罪的原因也在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而變化。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現狀和特點

從犯罪主體來說,未成年人犯罪日益向低齡化方向發展。由于發育年齡提前和頻繁接受不良文化影響等原因,近年來,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實施殺人、強奸、搶劫等嚴重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日益增多。

從犯罪手段來說,未成年人罪犯作案的手段呈現兇殘化和智能化。所謂兇殘化是指未成年人在作案時,不計后果、慘無人道,在犯罪過程中,對被害人沒有絲毫同情憐憫之心,有的殘害被害人肢體,有的為消滅證據而滅口。所謂智能化:一是指未成年人在犯罪中使用的工具越來越先進。例如在通訊工具上使用手機、對講機等,在代步工具上使用摩托車甚至小轎車。二是實施高科技犯罪。未成年人越來越多地采用一些現代化的技術和手段進行犯罪,例如網絡犯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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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制度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下簡稱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級人民政府組織領導下,實行綜合治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完善制度,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和其他社會組織,做好本行政區域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第三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結合實際,安排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所必需的經費。

第四條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加強對未成年人理想、道德、法制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教育,提高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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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研究論文

一、關于未成年人犯罪問題的生存因素

當前在關于未成年人犯罪問題的研究上,忽視了未成年人犯罪問題的生存因素。生存權是最重要、最基本的人權,生存需要是人的第一需要。隨著我國改革開庭的不斷深入,人民群眾的生活水平也有很大的提高,但是不容忽視的是,我們國家還存在著數量龐大的貧困人口,還有許多的人沒有解決基本的溫飽問題,尤其是的低收入和無收入的貧困人口,在各類犯罪中占有極大的比重。在我們國家改革開放以前,人們的生活水平差別不大,都處于很低的層次,因而,曾經有較大時間的抵犯罪率,但處于目前社會轉型時期,隨著貧富差距的不斷加大,生存需要因素上的犯罪出現大幅度增長是很正常的情況,未成年人犯罪也不例外,這從司法實際中的案件上也得到了印證。

我們認為,不應該忽視未成年人犯罪問題上的生存因素,古語說的好“民以食為天”,犯罪的因素是非常復雜的,但都不能與生存因素相比。忽視未成年人犯罪問題上的生存因素,是很危險的,必然會導致在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對策上的偏差。所以,對于那些沒有解決溫飽問題的未成年人來說,解決他們的溫飽和教育問題才是第一位的,也是避免他們走向犯罪道路的根本途徑。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是不懂法

很多人在談到未成年人犯罪的問題時,包括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總是說,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是不懂法,他們缺少法律知識,是法盲,不知道自己的行為是違反法律的,因而,做出了犯罪行為,如果我們加強法制教育,普及法律知識,他們懂法就會知法、守法,這其實是一個很大的誤區。在現實中,確實有很多的未成年人在實施犯罪時,并不知道自己的行為是違反法律的,但這并不是導致他們犯罪的根本原因。我們大家都知道,法律是維系道德的最后一道防線,違反道德的行為不一定是違反法律的行為,但是違反法律的行為卻一定是違反道德的行為。事實上,拋開極特殊的情況,幾乎所有的未成年人在實施犯罪行為時,都知道自己的行為不對的,是不應該的,是違背道德的,但卻依然故意去實行。所以,我們說,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根本原因不是因為他們不懂法,而是道德上的原因。把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原因歸結為不懂法,從未成年人本身來說,是沒有真正認識到自己犯罪的根源的表現,是一種不負責任、推托責任的托詞。而對于研究這一問題的人來說,是走進了一個很大的誤區,沒有發現未成年人犯罪的根本原因,因而,由此出發提出的解決問題的對策,也就十分令人懷疑。

我們認為,普及法律知識,加強法制教育,當然是必要的,但是這不能成為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方法和對策。事實上,我國法律中對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條款,即可能成為誘發未成年人犯罪的一個消極因素。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根本對策在于加強對未成年人思想品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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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思考

在我國,未成年人犯罪通常是指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實施的刑法和有關刑事法律所規定的犯罪行為。未成年人犯罪問題已經成為社會關注程度最高的問題之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現狀和特點.制約和決定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多種多樣,錯綜復雜。本文試結合心理學、社會學的有關知識對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進行分析。

在我國,未成年人犯罪通常是指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實施的刑法和有關刑事法律所規定的犯罪行為。2001年“四五”普法啟動時,中央電視臺和司法部在網上做過一個調查,以了解社會對一些法律問題的關注情況。后來公布的調查結果顯示,在調查所列出的10個法律問題中最為人們所關心的就是未成年人犯罪問題。從這項調查看,未成年人犯罪問題已經成為社會關注程度最高的問題之一。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現狀和特點

(一)從犯罪主體來說,未成年人犯罪日益向低齡化方向發展。由于發育年齡提前和頻繁接受不良文化影響等原因,20世紀90年代以來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初始年齡比20世紀70年代提前了2至3歲。近年來,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實施殺人、強奸、搶劫等嚴重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日益增多。[2]

(二)從犯罪手段來說未成年人罪犯作案的手段呈現兇殘化和智能化。所謂兇殘化是指未成年人在作案時,不計后果、殘無人道,在犯罪過程中,對被害人沒有絲毫同情憐憫之心,有的殘害被害人肢體,有的為消滅證據而滅口。所謂智能化,一是指未成年人在犯罪中使用的工具越來越先進。例如在通訊工具上使用手機、對講機等,在代步工具上使用摩托車甚至小轎車。二是實施高科技犯罪未成年人越來越多的采用一些現代化的技術和手段進行犯罪,例如網絡犯罪等。三是未成年人反偵察能力不斷增強,實施犯罪之前精心部署,作案后偽造現場,毀滅、轉移證據。

(三)從犯罪類型來說,暴力犯罪、財產犯罪和性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式。并且暴力犯罪日益突出,不斷向著嚴重化達到方向發展。根據公安部相關統計數字,1997年我國未成年人犯罪類型比例如下:搶劫占46.3%;搶奪占23%;盜竊占6.6%;強奸占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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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特點以及預防舉措

一、未成年人犯罪特征

(一)、14至16周歲低齡犯罪上升。

犯罪主體低齡化日趨嚴重,未成年犯罪的人數在大幅度增長,其中14至16周歲低齡犯罪,2004年為18人,2005年為23人,2006年為27人,2007年為29人,2008年為30人,2009年為52人。

(二)、被害人多系在校中小學生.

未成年犯罪案件中被害人多系未成年人,其中2004年為12人占30%,2005年為17人3占36%,2006年為23人占47%,2007年為31人占53%,2008年為34人占67%,2009年為57人占82%。

(三)、未成年犯出獄后重新犯罪人數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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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研究論文

一、當前未成年人犯罪現狀及特點

透過上述三年的數據,我們不難發現未成年人犯罪有以下幾點特征:

(一)從未成年人犯罪所占比例看,其發案率穩高,雖然2008年較之2007年有所下降,但7%以上的發案率對于18歲以下的年齡群體來說仍然是不能容忍的。

(二)從犯罪類型的角度看,呈現多元化趨勢。

(三)從犯罪形式來看,共同犯罪、團伙犯罪較多。

(四)從犯罪主體角度分析,未成年人罪犯集中在16周歲至18周歲,犯罪行為人受教育程度低,絕大多數是高中以下文化。而且大部分人沒有正當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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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

罪刑法定原則是現代刑法的“鐵則”,即第一原則。我國對罪刑法定原則的規定是:“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犯罪定罪處罰;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罰。”罪刑法定原則的基本含義是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當法律作出了明文規定,則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予以處罰。在我國刑法中明確規定了犯罪的概念,認為犯罪是危害社會的、觸犯刑法的、應當受到刑罰處罰的行為;明確規定了犯罪構成的共同要件;明確規定了量刑的原則,即對犯罪人裁量決定刑罰,必須以犯罪事實為根據,以刑事法律為準繩;明確規定了各種具體犯罪的法定刑,為司法機關正確量刑提供了法定標準。罪刑法定原則的真正實現,還有賴于罪刑法定原則的司法化,也就是在司法活動中切實地貫徹罪刑法定原則。罪刑法定原則不僅要強調在司法實務中勿做有罪推定、勿做擴大解釋以外,認為還應尊重法律的嚴肅性、威嚴性,勿重但也勿輕。罪行法定使刑事處罰有了確定性,從而強化刑罰的威懾力量、法律的嚴肅性。而現狀卻有刑罰的威懾力在未成年人中弱化的現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對社會上的每一公民的要求,是公平、正義觀念在刑法中得以貫徹的具體體現。平等適用刑法,也即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刑法規范在根據其內容應當得到適用的所有場合,都予以嚴格適用。對任何人犯罪,再定罪上、量刑上、行刑上都須平等。對于事實犯罪的任何人,都必須嚴格依照法律認定犯罪;對于任何犯罪人,都必須根據其犯罪事實與法律規定量刑;對于被判處刑罰的任何人,都必須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執行刑罰。

罪刑均衡原則是“罪當其罪”準則的設置,刑事司法故應依此原則重罪重罰,輕罪輕罰。罪刑相適應是罪與刑的基本關系決定的,是預防犯罪的需要。該原則要求以客觀行為的侵犯性與主觀一致的罪過性相結合的犯罪社會危害程度,以及犯罪主體再次犯罪的危險程度,作為刑罰的尺度;即是刑罰既要與犯罪性質相適應,又要與犯罪情節相適應。在立法上實現罪刑相適應原則,要求注重對各種犯罪的社會危害程度的宏觀預測和遏制手段的總體涉及,確定合理的刑罰體系、刑罰制度與法定刑;在量刑方面實現罪刑相適應原則,要求將量刑與定罪置于同等重要地位,強化量刑公正的執法觀念,實現刑與罪的均衡協調。

懲罰犯罪,保護人民是刑法制定的目的。放縱犯罪,必會造成對其他合法權利的損害。刑法具有教育功能,但同時也具有懲罰功能,刑法本身的性質也是通過其懲罰功能達到警示、教育的目的。失去懲罰性,刑法的教育功能勢必會減弱。僅僅口頭式的教育后放,必不能達到打擊犯罪的目的。這不僅不利于這部分未成年人的成長,也不利于社會的長治久安與和諧穩定。現行的法律制度,強調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抓好其懲治與矯治工作,找準防治對策,不僅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而且對于搞好社會治安,構建和諧社會,也有重要意義。法律在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利的同時,也得對他們的行為及心理進行必要的矯正。遏制未成年人犯罪必須作為一項重點工作來抓,嚴打威懾,打消犯罪意圖,消除僥幸心理;營造良好法制環境,做好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做好考察幫教工作。

未成年人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后備軍。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確需特殊保護,對犯罪的未成年人的處理確應寬嚴相濟。僅僅在立法上降低刑事責任年齡,并不能從根本上達到遏止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未成年人的目的。完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有效預防和矯治未成年人犯罪。建立針對未成年人特點的懲罰執行機制,例如建立區別于監獄的工讀學校,通過強制學習達到教育的目的;建立社區教育制度,通過社區義務強制勞動達到懲戒作用。在立法上,建立前科消滅制度、刑事猶豫制度、附條件不起訴制度、辯訴交易制度、暫緩起訴制度等,既能通過處罰達到懲罰、遏止犯罪,又能符合未成年人成長需要給予犯罪的未成年人以改過自新的機會,以適應少年犯罪“自動愈合”的成長規律,有利于消除刑罰所帶來的“烙印效應”,在報應與功利之間找到了較為恰當的結合點,在適當的懲罰的基礎上為未成年人回歸社會尋找到了契合,利于未成年人從過去的犯罪陰影中徹底地擺脫出來,為其改過自新創造有利的客觀外部條件,幫助犯罪少年回歸社會。我國部分地區實行的輕罪有條件消滅制度,在實踐中取得了較好效果。

參考文獻:

[1]《刑法學》高銘暄主編,北京大學出版社,北京,199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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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與策略

摘要:未成年人犯罪是世界各國普遍關注的社問題,我國也不例外。近些年來,我國未成年人犯罪日趨嚴重,這已經成為我國犯罪的主體,并且其社會危害性極大。統計數據表明,80年代以來,我國未成年人犯罪在全部刑事案例中所占的比例呈上升趨勢,90年代以后,雖說未成年人犯罪情況總的來說呈下降趨勢,但未成年人犯罪中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比例卻呈逐年上升趨勢。未成年人犯罪同成人犯罪不同,它有其自身的特點,并且趨向于智能化、成人化、暴力化,農村未成年人犯罪、犯罪日益增加。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也是錯綜復雜的既有自身原因,也有家庭、學校、社會的原因等。本文對我國未成年人犯罪從自身原因、家庭原因、學校原因、社會原因、人際關系原因幾方面進行了分析與思考,并且就如何有效控制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從家庭、學校、人際關系、社會綜合治理方面結合我國實際情況提出一些預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的可行性對策。預防對策有重視家庭的中心作用;鞏固學校這一培養造就一代新人的陣地,加強學校教育;為未成年人營造一個良好的人際關系網;搞好社會綜合治理。控制對策有對犯罪未成年人進行必要的刑事處罰,并注重處罰效果;加強對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改造,提高管教水平;對刑滿釋放的青少年做好社會幫教工作。

關鍵詞:未成年人犯罪成因對策

未成年人犯罪是指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實施了依法應受刑罰懲罰的危害社會的行為。近年來,我市未成年人犯罪日益突出,雖然經過多次“嚴打”,社會風氣和治安秩序有了明顯好轉,各種犯罪出現下降趨勢,但未成年犯罪的數量和比率卻急劇增長,犯罪年齡相對提前,而且蔓延快,作案手段兇狠,團伙作案突出,反復性強,重新犯罪率高,危害嚴重,已成為當前刑事犯罪活動中的熱點問題,而且在社會上已造成嚴重危害,對當前社會的穩定構成了威脅,越來越引起社會各界的關注。我們應該看到,未成年人是二十一世紀希望所在,也是關系到國家前途、民族興衰、事業成敗、危及千秋的重大問題。如何預防和減少未成年人犯罪一直是黨和政府關心的重大問題。因此,研究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與對策,對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維護國家政治穩定和社會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群眾安居樂業,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本文結合我市實際,就全市近三年來發生的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情況進行了調查分析,并提出了相應對策。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現狀及特點

(一)我國未成年人犯罪的現狀

自改革開發以來,我國經濟快速增長,但是隨之也產生了一些問題,例如,不健康思潮的侵襲、與經濟增長相適應的社會其他領域的制度尚未確立等。諸多因素綜合作用導致了80年代以來未成年人犯罪數量的激增,統計數據表明,80年代以來,未成年人在全部刑事案例中的比例基本呈上升趨勢:1980年為61.2%、1981年為63.3%、1982年為65.9%、1983年為67%、1984年為63.3%1985年為71.3%1986年為72.5%1987年為74.4%、1988年為75.7%、1989年為74.1%。①進入90年代以來,隨著國家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對策的生效,未成年人犯罪在全部刑事案件中所占的比例有下降之勢,但從總體上看,比例仍很高。其中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案件中青少年所占的比重一直仍在55%以上。據人民法院的統計資料:1990年,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宣判刑事犯罪者為580272人,其中未成年人罪犯占57.31%,人數達332528人;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案件中,犯罪分子占271529人,占犯罪總數的46.79%,其中未成年人犯罪人數為165143人所占比重為60.82%,而未成年人犯罪中,嚴重破壞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所占比例為49.66%②1991年,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宣判的刑事犯罪中,未成年人所占比例為52.88%;其中,未成年人犯罪者在嚴重破壞社會治安的刑事案件中,所占的比例為57.58%,而嚴重破壞社會治安的刑事案件的未成年人犯罪占犯罪總數的52.48%;③1992年,未成年人罪犯在嚴重破壞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中所占的比例為56.13%,而嚴重破壞社會治安的刑事案件中的未成年人罪犯占青少年罪犯總數的54.79%。1994年未成年人罪犯在整個刑事犯罪作案人員中所占的比例為49.12%;未成年人在嚴重破壞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中所占的比例為54.94%,而嚴重破壞社會治安的刑事案件中未成年人罪犯占青少年罪犯總數的56.7%。④從以上數字看,90年代前五年的未成年人犯罪情況總的來說呈現下降趨勢,但是,未成年人犯罪中,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罪犯所占的比重卻呈現逐年上升的趨勢,這充分表明,當前未成年人犯罪的性質日趨惡化,危害日益嚴重已經成為影響我國社會治安最嚴重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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