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劣范文10篇

時間:2024-03-24 23: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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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偽劣商品加強整治方案

并將有關情況匯總上報市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總結驗收階段區直各有關部門對專項行動進行總結。區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組織檢查驗收。

維護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為加大對知識產權的維護。根據國家、省、市對知識產權維護與執法工作會議布置和國務院辦公廳《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方案》省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市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結合我區實際,現制定區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一、專項行動工作目標

集中查處一批侵犯知識產權大案要案,通過開展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曝光一批違法違規企業,形成打擊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的高壓態勢;增強企業誠信守法意識,提高消費者識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覺抵制假冒偽劣商品、重視知識產權維護的社會氛圍,營造知識產權維護的良好環境;加強執法協作,加大執法力度,充分發揮知識產權行政維護和司法保護的作用,全面提高區維護知識產權和規范市場秩序的水平。

二、整治重點與工作分工

全區開展以十大專項整治為重點的集中行動。依照國家對此次專項行動的統一部署和省、市專項行動工作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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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偽劣商品綜合治理探索

提要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改革開放的進一步深入,假冒偽劣商品的泛濫已經嚴重影響到經濟的良性發展和人們的生活.本文從假冒偽劣商品產生的成因等方面,分析對假冒偽劣商品綜合治理的辦法.

關鍵詞:假冒偽劣治理措施

一、假冒偽劣商品產生的原因

近年來,假冒偽劣商品十分猖獗,并深入到經濟生活中的各個方面.假冒偽劣商品現象為何如此泛濫,原因是多方面的.在市場經濟中,人們作為理性的經濟人都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其主體主要有廠商、消費者、政府等.

1、從生產者角度來講.生產者生產假冒偽劣商品的目的在于牟取暴利,這是假冒偽劣商品出現的主要原因.生產假冒偽劣商品采用劣質的材料,無需廣告宣傳費用等,最大限度的降低了成本,獲取高昂的利潤.

我國社會主義經濟還處在初級階段,市場機制還不健全,這為假冒偽劣商品提供了可乘之機.有些生產者由于打假成本太高,以及不明晰的產權導致廠商只愿意做短期的生產,而不愿意為廠商長期的企業形象、信譽做過多的投入而形成了一種間接上放任假冒偽劣商品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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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方案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市政府決定,從年1月至年3月,在全市集中開展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結合我市實際,現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和重點

通過開展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嚴肅查處一批全市侵犯知識產權大案要案,曝光一批違法違規企業,形成打擊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的高壓態勢;增強企業誠信守法意識,提高消費者識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覺抵制假冒偽劣商品、重視知識產權保護的社會氛圍,營造知識產權保護的良好環境;加強執法協作,提升執法效能,加大執法力度,充分發揮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和司法保護的作用,全面提高我市保護知識產權和規范市場秩序的水平。

開展專項行動要堅持整體推進、突出重點、打防結合、務求實效。以保護著作權、商標權以及專利權和植物新品種保護權等為重點內容,以產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案件高發地為重點整治地區,以新聞出版業、文化娛樂業、高新技術產業、農業為重點整治領域,以圖書、音像、軟件、大宗出口商品、汽車配件、手機、藥品、種子等為重點查處產品,遏制規模性侵犯知識產權行為,大力凈化市場環境。

二、工作任務和分工

(一)加大生產源頭治理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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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偽劣商品整治方案

為加大對知識產權的保護,維護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結合我區實際,將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專項行動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集中查處一批侵犯知識產權大案要案,曝光一批違法違規企業,形成打擊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的高壓態勢;增強企業誠信守法意識,提高消費者識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覺抵制假冒偽劣商品、重視知識產權保護的社會氛圍,營造知識產權保護的良好環境;加強執法協作,加大執法力度,充分發揮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和司法保護作用,全面提高全區保護知識產權和規范市場秩序的水平。

二、整治重點與工作分工

(一)以打擊各種非法印刷品、盜版光盤為重點,組織開展圖書、音像制品市場集中整治行動。文化、公安、工商、質監等部門要加強對各類出版物、印刷品、光盤等印刷、制作企業的監管,集中時間、集中力量,對全區范圍內的各類圖書、音像制品生產、經營企業開展一次集中全面清查,依法收繳非法圖書、印刷品和盜版音像制品,對違法違規企業做出處罰,堅決取締無證照經營和地下印刷、復制窩點,嚴厲查處非法印刷、復制和加印等行為,對情節嚴重的吊銷印刷經營許可證。文化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深入開展版權執法專項行動,加強對圖書、音像制品市場的日常巡查,及時發現并依法整治侵權盜版行為。(牽頭部門:區文化局;配合部門:區公安分局、區工商分局、區質監分局)

(二)以打擊盜版軟件和推進軟件正版化為重點,組織開展軟件市場集中整治行動。文化、工商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對區內重點軟件生產、交易重點單位和場所進行整治。文化、機關事務管理等部門要對政府機關、各辦鎮使用計算機軟件情況進行檢查和整改,盡快實現政府機關辦公軟件、殺毒軟件正版化。對需要采購的正版軟件,財政部門要給予必要的資金保障。經濟和信息化部門要為專項行動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積極配合有關執法部門開展市場檢查工作。(牽頭部門:區文化局;配合部門:區經濟和信息化局、區財政局、區商務局、區機關事務管理局、區工商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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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市場假冒偽劣現象的調查與思考

近幾年來,隨著國家對市場經濟的不斷規范和宏觀調空,市場經濟發展的主流出現了前所未有的好勢頭。但由于市場初放型經濟的發展和摻和,私營經濟的加盟,市場上出現了不盡人意的假冒偽劣現象。由于少數的不法分子,無視國家的法律法規,利欲熏心,大肆搞制假販假的不法行為,給市場經濟帶來了嚴重的影響,因此,廣大消費者紛紛呼喚市場誠信、市場公平。為此,筆者對市場出現假冒偽劣現象的狀況進行了調查分析與思考。

一、當前市場假冒偽劣現象的主要現狀

在對市場進行調查中感到,當前市場假冒偽劣的現象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食品和營養品行業中的假冒偽劣。一些廠家在食品生產中,制假販假或生產劣質的食品。如市場出現了假冒偽劣的月餅、餅干、奶粉、果凍、麥片、腦白金、白糖等,有的甚至加工生產劣質有毒的大米、面粉、食用油等。

2、肉類制品中的假冒偽劣。如用老母豬肉制作的劣質肉松,用死豬肉灌制的香腸和制作的劣質火腿腸,用農藥泡制的火腿,用瀝青拔過毛的雞、鴨、鵝和注水的牛肉、豬肉等。

3、海鮮產品的假冒偽劣。如用甲醇泡制的有毒的海鮮水發產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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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制造偽劣產品的法律責任研討論文

摘要: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生產、銷售偽劣產品行為成泛濫之勢。國家雖采取多種手段加以遏制,但收效不容樂觀。生產、銷售偽劣產品行為,已嚴重的影響了人民群眾消費的安全感以及信心,也影響了我國產品在國際經濟交往中的形象以及競爭力。本文從我國對生產、銷售偽劣產品行為打擊的發展過程來分析該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并提出應注意的問題,并在此基礎上提出了解決對策。

關鍵詞:偽劣產品;消費安全;法律責任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市場經濟發展迅猛,商品流通也空前繁榮。但少數唯利是圖的從業者為追逐一己之私利,而置國家、社會和他人的利益于不顧,生產、銷售偽劣產品,其行為不僅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利,也侵害了國家對產品質量的管理制度。近幾年來,頻見于媒體報道的假奶粉、工業酒精兌水的假酒等事件已經嚴重的影響了人民群眾消費的安全感以及信心,也影響了我國產品在國際經濟交往中的競爭力。對此,我國法律對生產、銷售偽劣產品行為根據其涉及的銷售金額,危害后果等不同情況,明確了生產、銷售者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及刑事責任。

一、我國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及發展過程

1.我國從建國后至改革開放前長期實行權力高度集中的行政經濟體制,限制商品的生產和交換,社會生活中長期存在的矛盾是消費品短缺,消費者的保護也得不到重視。在計劃經濟的模式下,生產者、銷售者均按計劃組織生產、銷售,其經濟利益并不與生產、銷售額直接聯系,對為了取得最大經濟利益為目的而故意生產、銷售偽劣產品行為的,積極性并不高。在這一段時期內,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的行為,一直是被以投機倒把罪追究刑事責任的。早在建國之初的1950年,中央貿易部就了《關于取締投機商業的幾項指示》,指示中明確規定:“使用假冒、偽造、使潮、摻雜或違反商品規格及使用其他一切欺騙行為,以謀取非法利潤者,得視之擾亂市場的投機商業”。此后,1957年10月3日國務院又批轉了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當前城市市場管理工作若干問題的報告》,報告中將“粗制濫造、故意降低產品質量”和“出售商品時摻雜使假、短秤少尺、以次充好、以偽充真或者出售變質食品的影響人民健康”的行為,確定為應嚴肅處理的“市場上的投機違法行為”。1963年3月23日,國務院又作出《關于打擊投機倒把和取締私商長途販運的幾個政策界限的暫行規定》,又將“在商業行為上弄虛作假、欺騙群眾”的行為規定為“必須禁止”的行為。我國1979年刑法第117條中雖然沒有把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的犯罪行為明文規定在投機倒把罪的罪狀中,但無論在刑法學界還是司法實踐中,都仍然是把生產、銷售偽劣產品作為投機倒把罪的一種表現形式的。

2.民事責任。從1979年開始實行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的過程中,生產、銷售偽劣產品行為日益增多,已經嚴重危害了消費者的生命財產的安全。在此背景下,為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參考美國嚴格產品責任法和歐共體產品責任指令,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則》第122條,對產品制造者和銷售者規定了嚴格責任,其規定“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的,產品制造者、銷售者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運輸者、倉儲者對此負有責任的,產品制造者、銷售者有權要求賠償損失?!薄吨腥A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以下簡稱產品質量法)第四章屬于私法,其第41條至46條關于嚴格產品責任的規定,屬于關于產品責任方面的特別法。按照特別法優先適用的原則,人民法院裁判產品責任案件均適用《產品質量法》的規定。由《民法通則》、《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所組成的民事責任體系通過確保產品質量以保障消費者人身安全,救濟因產品缺陷導致人身安全遭受損害的消費者,從民事責任方面制裁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的行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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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假冒偽劣商品方案

按照《人民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辦發電〔〕號)和《人民府辦公廳關于成立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的通知》(辦字〔〕號)文件要求,市府決定從年1月至年3月,在全市集中開展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嚴肅查處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違法違規企業,強化對生產、流通、消費等關鍵環節的整治,遏制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凈化市場環境。進一步加大宣傳教育力度,提高全民保護知識產權、保護傳承民族傳統文化知識以及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的意識,形成自覺抵制假冒偽劣商品、重視知識產權保護、尊重民族傳統知識與文化的社會氛圍,營造知識產權保護的良好環境。充分發揮知識產權行保護和司法保護的作用,加大工作力度和執法力度,推動我市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再上新臺階。

二、整治重點與工作分工

按照專項行動的統一部署要求,在全市開展十大集中整治行動。

(一)以打擊各種非法印刷品、盜版光盤為重點,組織開展圖書、音像制品市場集中整治行動。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公安、工商、質監等部門要加強對各類出版物、印刷品、光盤等印刷、制作企業的監管,對全市范圍的各類圖書、音像制品生產、經營企業開展集中全面清查,深入開展版權執法專項行動,依法收繳非法圖書、印刷品和盜版音像制品,對違法違規企業予以處罰,堅決取締無證照經營和地下印刷、復制窩點,嚴厲查處非法印刷、復制和加印等行為,情節嚴重的吊銷印刷經營許可證。(牽頭部門:市文化局(新聞出版局),配合部門:市廣電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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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食品市場假冒偽劣泛濫的成因及對策

近年來,隨著職能部門打擊假冒偽劣食品力度的加大,消費維權宣傳活動的深入,食品市場監管機制逐步得到完善,群眾識假辨劣能力逐步得到加強,消費者的食品安全意識得到提高。但是,處于邊遠山區的農村消費者由于受到各種因素的制約,維權意識和識假辨劣能力相對薄弱,導致農村食品市場成了假冒偽劣產品的“重災區”。根據對晴隆縣的消費投訴分析:假種子、假農藥、假化肥、假藥品和假劣食品在農村市場的銷量逐年呈上升趨勢,嚴重影響了農村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影響了農業生產和農村社會穩定。所以,各級政府部門要認真分析和總結農村市場假冒偽劣產品泛濫的成因,研究相應的對策,切實加強市場監管,維護農村消費者的根本利益。

一、成因

1、政府部門監管不力、食品市場長效監管機制沒有完全建立是造成假冒偽劣商品在農村市場泛濫的主要原因。因為農村市場點多面廣,相關部門受人力財力所限制,要真正實施有效監管是相當困難的。久而久之,形成了農村食品市場安全的“失管”,農村消費者生命健康得不到保證。因此,加強農村食品市場的監管,保證農村消費者的生命健康安全,應當是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義不容辭的職責。

2、一些不法商販利用政府部門監管的失控,采取了所謂的“送貨下鄉”、“廠家直銷”、“廠價直銷”等名義,向農村消費者銷售所謂“價廉物美”的商品,同時利用農村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淡薄、識別能力不高的現狀,采取廣告、虛假信息或者其他手段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誘使農村消費者上當受騙。

3、由于各種因素的制約,農村消費者多數經濟較拮據,“知假買假”的目的僅僅是為了省錢,貪圖便宜,自愿購買質差價廉的食品食用,因為他們不了解假冒偽劣食品會給自身生命健康帶來什么樣的后果。當得知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時,也只是“打掉牙齒往肚里吞”。同時,邊遠山區的消費者因投訴成本高、維權意識淡薄等因素,不愿和不知利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加之受傳統觀念的影響,農村消費者的消費觀念是付款→收貨→走人,經營者利用農民消費者購貨時不知索取有效憑證,發現問題后即使向有關部門反映因缺乏有力證據,導致有關部門無法處理。

4、農村食品市場長效監管機制未健全,已建立的制度未完全得到落實,經營者利用監管部門制度上的空當,只顧牟取利潤,不顧人民群眾安危,鋌而走險,經營假冒偽劣、過期變質食品,這也是假冒偽劣食品充斥市場的主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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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偽劣商品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保護生產、經銷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商品生產、經銷及其有關活動必須遵守本規定。

建設工程不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下列行為均屬生產、經銷假冒偽劣商品:

(一)假冒他人注冊商標或者偽造注冊商標的;

(二)偽造或者假冒他人的質量認證、生產許可證、名優質量標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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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偽劣商品犯罪的刑事策略研究

長期堅持從嚴懲處的刑事政策

假冒偽劣商品犯罪屬于典型的經濟犯罪,行為人往往基于貪利的動機而實施此類犯罪。有行為人以此為生,從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的違法犯罪活動中獲取生活的經濟來源,甚至為了賺錢而置他人的生命健康于不顧,長期從事此類違法犯罪活動。正是基于牟取暴利的動機和原因,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犯罪在數十年來并未因國家的嚴厲懲治而有明顯的消減,相反,仍然勢頭很猛,相當猖獗,持續不斷地危害公眾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對此類犯罪,必須毫不懈怠地長期堅持從嚴懲治的刑事政策。具體而言,可考慮采取以下應對措施:其一,準確認識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犯罪作為營業犯的特點,將行為人實施此類犯罪的時間長短、次數多少作為從重處罰的酌定情節,在量刑時予以考慮。其二,如果制假售假針對的是嬰幼兒、老年人、孕婦、嚴重疾病患者維持身體健康所需的產品,那么,可以將其作為從重處罰的酌定情節。其三,對于特殊時期的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犯罪,如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發生時期,其行為的危害程度往往重于其他一般時期,因而可以考慮予以從重處罰。其四,充分重視財產刑、非法財物沒收措施的作用,對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犯罪要堅持多用財產刑和非法財物沒收措施,既讓犯罪人不能從犯罪中非法獲取任何利益,又讓犯罪人喪失繼續實施此類犯罪的條件。其五,對判處管制或者適用緩刑的犯罪人,人民法院應當適用禁止令,使其不得再從事制售特定種類商品的生產經營活動;對判處其他刑罰或者適用假釋的犯罪人,人民法院可向有關機關提出司法建議,不給其頒發涉案商品類的生產經營許可證。在必要的情況下,可將涉案人員的某些個人信息予以公布,將其置于社會監督之下,使其難以再從事涉案商品類的生產經營活動。

正確運用嚴中有寬的刑事政策

對于寬的運用,應當注意如下幾個問題:其一,從寬處罰的基礎依然是犯罪人的刑事責任,需要根據具體犯罪情節考察其主觀惡性及人身危險性的程度。這些犯罪情節既包括自首、坦白、立功等法定量刑情節,還包括悔罪等酌定從寬情節。司法人員應當對這些情節進行綜合評價,以準確判定犯罪人的主觀惡性和人身危險性,從而合理地確定從寬的程度。但也要注意,不能為了從寬而從寬,在從寬量刑之時不能忽視對犯罪人進行守法教育,在必要的情況下可以對判處管制或者適用緩刑的犯罪人適用禁止令,即在從寬的情況下也要確保對犯罪人特殊預防的法律效果。其二,對于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犯罪的初犯、偶犯,能否從寬處罰,應當結合主客觀方面的各種情節綜合評定。如果罪行確實不重,主觀惡性和人身危險性也較低,可考慮貫徹從寬處理的政策,根據其是否有法定、酌定從寬處罰情節的實際情況,依法從輕處罰;如果盡管是初犯或者偶犯,但置他人生命健康于不顧而制售假藥、劣藥、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以及其他商品,缺乏真誠的認罪和悔罪態度,就不必因其是初犯、偶犯而從寬處理。其三,對于行為人迫于生計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的情形,并非一概予以從寬處理,而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行為人確實迫于生計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沒有侵害或者危及公眾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可將迫于生計作為酌定從寬的情節來考慮;如果行為人雖然迫于生計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但明知制售的對象是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假藥、劣藥等可能危及人們生命和健康的商品,在主觀上有很大的惡性,則不宜基于迫于生計的理由而對行為人從寬處理。

本文作者:趙秉志工作單位: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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