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遺產范文10篇

時間:2024-03-26 02:2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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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遺產

西安文化遺產旅游分析研討

西安文化遺產旅游的ASEB分析

2012年10月2-7日,筆者及其小組成員街頭隨機訪談100位游客,并做了詳細的反彈筆錄記錄受訪者對西安市文化遺產旅游的感受、期望、體驗滿意度。通過對西安文化遺產旅游的整體評價,結合實地考察及對游客的隨機訪談,綜合分析結果(見表3)。從表3的分析中可以看出,西安市文化遺產旅游資源豐度無與倫比,但是在深度開發中游客對文化歷史的接觸式的體驗普遍是走馬觀花式的游覽,被動的接受信息,沒有深刻的認識和體會。(一)西安市文化遺產旅游的優勢和機遇西安市有著“天然博物館”的美稱,地下地上的文化遺產族譜體系豐富無比,既有各類型文物、博物館,又有以歷史遺跡遺址為載體的大型遺址公園、主題公園,還有以寺廟、道觀為基礎的佛教產品,與城市建成區相結合的民居、城墻等。僅在西安市的碑林區內分布著明城墻、湘子廟街、城隍廟、鐘樓鼓樓、張學良公館、清真大寺、北院門高家大院、關中書院、寶慶寺華塔等19處文化遺產景點。同時,不乏世界級、國家級的文化遺產,吸引著國內外游客。所有的文化遺產特點鮮明,與其他旅游產品的互動性結合良好。在調查中,86%的受訪游客普遍認為西安是一個良好的目的地接待城市,整體接待設施良好,居民的好客程度較高,總體滿意度達到90%。同時,2011年世界園藝博覽會的成功舉行,為西安的整體旅游品牌形象塑造了良好的口碑效應,高鐵項目的興建開通推動了河南、湖北、廣州等地游客到訪,關天一體化經濟區旅游產業的強強聯合也推動了西北地區游客自駕游。并且在文化遺產景點的調查中,近九成的游客對曲江新區的整體環境感到滿意,曲江文旅集團的文化產業模式得到了市場的認可。(二)西安市文化遺產旅游存在的問題1.“一家獨大”的局面長期的不到改善在受訪的游客中,首次來西安的游客中85%都去秦兵馬俑參觀,多次來西安的游客近乎100%去過秦兵馬俑,而如清真大寺、高家大院、張學良公館等景點則相對較少,嚴重客流分布不均。一來是因為世界級或者國家級的文化遺產在促銷和影響力上更容易吸引游客,二來西安的一些文化遺產如前所提到的高家大院、城隍廟等坐落于居民區內,景點與當代生產生活密切相連,散落分布、規模較小,長期得不到重視,并且承載能力較小。級別的高低與外地游客的到訪率呈現正相關,在調查中,兵馬俑、鐘鼓樓、明城墻、碑林、曲江等外地游客居多,旅游動機多為游覽觀光,其次為休閑度假,其他的景點則本地游客較多,偶然性進入。同時,政府著力打造的旅游品牌如大明宮、陜西博物館等成為游客的首選,而那些小而精但沒有得到重視的文化遺產在吸引游客的能力上較弱。2.游客的興趣、受教育的背景直接影響到體驗的效果受訪的游客中,一半以上的游客對碑林博物館的理解和認識都停留在表象上,并且只有不到5%的游客去之前對碑林做過了解看過相關資料,類似的情況普遍存在,文化信息越高的文化遺產的受眾要求游客的受教育水平較高,或者有專業的信息指導幫助游客體會其中的奧秘。在現實中,除了團隊游客有專業的導游解釋說明外,散客對文化遺產信息的獲取程度較低,僅僅通過景區游覽圖或者網絡信息。整個調查過程中,發現任何文化遺產旅游景區對文化遺產的解說系統都存在較大的缺陷,游客不能很好利用解說系統來體驗文化遺產的內涵。3.門票價格偏高,與體驗的真實感受存在差距受訪游客普遍對西安文化遺產景區的門票價格反映較高,游覽完成后心理存在落差:(1)66.4%的游客認為門票價格超過了預期,參與性的內容雷同化嚴重;(2)文化附會的現象普遍存在,文化信息的傳達過于粗制濫造,游客對文化遺產的原真性的高要求與現實之間的錯位;(3)體驗方式單一,能夠積極參與融合的項目不多,圖文并茂式的展覽占據半壁江山,大多都是文化遺產前有個解釋性說明的文字表述,并且外文翻譯并不是都有,影響到外國游客的理解;(4)文化遺產紀念品新意不足,仿制品比比皆是,質量參差不齊,具有當地特色的農民年畫、碑林碑石拓片、藍田玉雕、西安景泰藍等新品周期較長。

西安市文化遺產旅游開發對策研究

通過上述ASEB柵格分析法對西安市文化旅游開發的現狀分析,應確立以保持歷史文化原真性和體現娛樂休閑性為主體的旅游格局。(一)凝練已有資源優勢,構造完整的文化遺產旅游產品族譜結合西安市現有和潛在的文化遺產資源,一方面要體現西安作為13朝古都的文化底蘊,充分體現秦漢唐明文化特色,另一方面體現文化內涵的外在表現方式多樣化,飲食、演藝活動等都從不同的側面反映了不同歷史時期的生產生活的景象。(二)創造不同層次的體驗項目力求滿足不同要求游客的需求,細分市場西安市的文化遺產旅游市場中一些專項內容對游客的吸引力不強,或者游客的參與興趣不高,除了活動內容自身設計的問題外,需要游客對該內容有一定程度的認識和理解,例如碑林博物館以收藏、陳列和研究歷代碑刻、墓志及石刻為主,成為在中國獨樹一幟的藝術博物館,并不是所有的游客都碑帖、石刻都理解欣賞的。設計出符合不同性別、年齡、心理、社會地位的游客需求的項目產品,細分各目標人群的需求差異性。在旅游方式上注重可選擇方案的多樣性和活動的融合性;內容上充分考慮到參與性強弱、體驗效果的滿意度,提供不同內容的文化遺產旅游活動內容;檔次上根據客源的消費水平差異,對體驗內容進行高、中、低端的細分,設計不同檔次的旅游商品。(三)突出主題,打造旅游文化產業集群西安的文化遺產旅游近些年最引人注目曲江文化產業新區,這里凝聚寒窯、大慈恩寺、曲江池、秦二世等遺址公園,大唐芙蓉園主題公園、開元廣場等標志性的旅游文化產業基地,2011年曲江新區成為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區,5A級景區和生態區,為西安市現行的文化遺產旅游的典范地區。從生態環境、配套服務、人文情懷、歷史沉淀都較好的詮釋了文化遺產及其所在地的風貌,成為了游客和當地居民休閑文化生活的必選之地。(四)體驗方式的多元化,參與方式多樣化,文化的原真性將文化遺產旅游的體驗從單一的游覽觀賞方式拓展成為集觀賞游覽、參與體驗、娛樂休閑為一體的多產品組合方式,利用“冷熱點”組合,“長短線”結合,“晝管夜賞”模式,拉長逗留時間提高游客的娛樂休閑消費水平。打破傳統的展覽式的解說系統,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立體化的展示提高體驗的直觀感受。在體驗項目的設計上堅持文化遺產的原真性原則,避免文化附會現象,定期更新活動參與內容特別是大型實景演出,提高重游率和當地居民的到訪率。

通過運用ASEB柵格分析法對西安市文化遺產旅游進行了剖析,指出了目前西安市發展文化遺產旅游的機遇和問題,在保持原真性的原則下提出了西安市文化遺產旅游的產品族譜,以及開發對策建議,以期在建設國際一流目的的過程促進西安市文化遺產旅游業的持續健康發展。

本文作者:蘇琨郝索工作單位:西北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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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遺產保護觀研究

摘要:高度重視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逐漸形成了文化遺產保護觀。文化遺產是中華民族的根與魂,提出必須正確認識文化遺產;為使文化遺產保護理念深入人心,指出文化遺產保護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理念必須落到實踐中去,堅持實現中華文化的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最后他倡議讓中華文明同世界各國人民創造的豐富多彩的文明一道,為人類提供正確的精神指引和強大的精神動力。對文化遺產保護的理念和實踐是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最終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具有重要意義。

關鍵詞:;文化遺產;保護觀

“文化是一個國家、一個民族的靈魂。文化興國運興,文化強民族強。”在中國共產黨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報告中深刻闡明:“沒有高度的文化自信,沒有文化的繁榮興盛,就沒有中華民族偉大復興。”[1]40文化遺產作為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一部分,必須要“推動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發展,加強文物保護利用和文化遺產保護傳承”[1]43。2012年至2017年,對文化遺產工作做出重要指示近40次,參加文化遺產領域重大活動10余次,到各地博物館考察20余次,十分重視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的文化遺產保護觀也在實踐中不斷成熟。

1堅持正確的遺產保護觀

一個社會的文明,無論是物質文明還是精神文明,都不是憑空制造,而是以人類歷史發展過程中積累下來的文明成果為前提,與過去文明存在某種繼承性。列寧說過,馬克思主義可以是無產階級革命者的精神武器,就在于“它并沒有拋棄資產階級時代最寶貴的成就,相反卻吸收和改造了兩千多年來人類思想和文化發展中一切有價值的東西”[2]299。中華民族是具有五千年文明史的智慧民族,老祖宗為我們留下的文化遺產極為寶貴,不可再生,是中華民族的根與魂。堅持正確的遺產保護觀必須在正確認識文化遺產的前提下,協調好社會各方面的利益關系。1.1“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是中華民族的根與魂”文化遺產是老祖宗在生產生活中創造,經歷五千年的歷史積淀而留下來的。它分散在祖國的大江南北,可能在人群密集的大都市,也可能是某一個人的生存技能。文化遺產并不僅僅是我們所熟知的長城、故宮、圓明園、京劇、昆曲等,還有許多文化遺產正在等待我們的認識和保護,這些文化遺產都是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到河北省正定縣任職時,發現這里有多處文化遺產,卻因缺乏管理而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為了保護這些文化遺產,打破黨外人士不任正職的“規矩”,任命熟知正定歷史和文物情況的賈大山為文化局局長,留下了“不拘一格求人才”的佳話。擔任總書記后,堅持強調作為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文化遺產的重要作用。2014年12月20日在慶祝澳門回歸15周年時發表重要講話:“中華民族在幾千年歷史中創造和延續的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是中華民族的根和魂。”[8]201以此來引導人們正確認識文化遺產。文化遺產是激發愛國熱情、培育民族精神的重要承載,保護文化遺產是一項長期的工作。在隆興寺西側看到元代書法家趙孟頫撰寫的名碑“本命長生祝延碑”上沾滿泥土,無人清掃,當即找到分管領導,提出了嚴肅的批評。離開河北正定縣后,也時刻關注正定縣文化遺產保護工作。2013年8月,看到關于正定古城情況的一份文件,“充分肯定近年來正定古城保護工作”,并提出繼續做好這項工作的殷切期盼,“即切實保護好其歷史文化價值”。能夠正確認識文化遺產,并一直投身于文化遺產保護工作。1.2“我們保管不好,就是罪人,就會愧對后人”馬克思說:“人所奮斗爭取的一切,都同他們的利益有關。”[3]82在中國深刻的社會變革中,會不可避免地出現各方面利益的矛盾問題。在經濟利益和文化利益面前,有人會因經濟利益見效快、收益明顯而選擇經濟利益放棄文化利益。意識到在文化遺產保護中“我們保管不好,就是罪人,就會愧對后人”,一定要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20世紀80年代,有關政府批準三明鋼鐵廠將被譽為“南方周口店”的萬壽巖史前遺址作為采礦點進行開山采礦。得知后對此立即批示:“萬壽巖史前遺址是重要的文化遺產且不可再生,這個文化遺產不僅屬于我們,同樣屬于我們的后代,為了謀取眼前的物質利益破壞文化遺產的任何行為都是不可取的,需立即停止。”并對萬壽巖史前遺址采取保護措施,幫助三明鋼鐵廠重新選址以及決定由省財政撥款用于遺址發掘與保護。經過的努力,文化遺產保護和經濟發展才能相協調,三明鋼鐵廠選取了新的采礦點,萬壽巖史前遺址也在2013年被確定為國家考古遺址公園。1.3“像愛惜自己的生命一樣保護好歷史文化遺產”我們不僅要認識到文化遺產的重要性,還必須對文化遺產進行保護,要“像愛惜自己的生命一樣保護好歷史文化遺產”。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不止存在于會議講話和文件中,而是要落到實處,才能真正為子孫后代留存文化火種。以身作則,積極參與到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在河北正定縣任職期間,他不僅向當地人了解文化遺產的歷史,還親自到林覺民故居做講解員,同時也深入群眾之中,了解群眾反映。在浙江省任職期間,更是踏遍全省各縣市區,跨湖橋遺址、浦江上山遺址、西湖等都留下了關心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身影。正確認識文化遺產,協調社會各方面利益,將文化遺產保護觀落到實處都是文化遺產保護觀的重要組成部分。只有自身能夠堅持正確的遺產保護觀,才能夠帶動身邊的人,帶動人民群眾關注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深化文化遺產保護理念。

2深化文化遺產保護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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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村落文化遺產活化策略

[摘要]在大力推動鄉村振興趨勢下,對傳統村落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刻不容緩。本研究以歷史景觀評估為方法,構建陜南傳統村落歷史景觀基因體系,并識別提取其歷史景觀基因特征,從而分析村落現有歷史文化遺產特質,以陜南云鎮村為例,以此為云鎮文化遺產活化保護和旅游開發提供科學依據并提出相應策略。

[關鍵詞]歷史景觀特征;傳統村落保護;云鎮

農耕傳承是人類文明早期傳承許久的形式之一,現如今隨著城鎮化進程的推進,我國的城鄉發展不平衡,出現了鄉村的“被動收縮”現象,即大量的農村人口向城市轉移,引發了拋荒化、老齡化、鄉村空心化等諸多問題[1]。同時,人們對于許多傳統村落的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也并不足夠重視。然而隨著中國傳統村落檔案的逐步完善以及對于傳統村落在鄉村振興中標桿作用的認識,傳統村落文化遺產保護策略研究工作刻不容緩。當前傳統村落文化遺產保護仍然處于發展階段存在著許多問題,同時本研究將運用歷史景觀特征評估(HLC)的方法對于活化保護策略進行研究,并以陜南傳統村落云鎮村為例子進行展開闡述。

1當前傳統村落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現實問題

1.1空心化村落土地資源配置不合理

傳統村落人口外流背景下大量宅基地被荒廢,從而產生大規模土地資源浪費的現狀。云鎮村盡管已經進行過村鎮整改規劃,但經過調研之后,仍有大片閑置廢棄的用地存在。且配套設施并不完善,對于村落居民的需求照顧并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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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遺產保護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世界文化遺產的保護和管理,履行對《保護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公約》的責任和義務,傳承人類文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世界文化遺產,是指列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名錄》的世界文化遺產和文化與自然混合遺產中的文化遺產部分。

第三條世界文化遺產工作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方針,確保世界文化遺產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第四條國家文物局主管全國世界文化遺產工作,協調、解決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和管理中的重大問題,監督、檢查世界文化遺產所在地的世界文化遺產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文物主管部門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制定管理制度,落實工作措施,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世界文化遺產工作。

第五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和管理所需的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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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城文化遺產動態監測研究

摘要:河北長城現存規模大、分布范圍廣,加強長城保護管理,采集相鄰年份的兩期高分辨率遙感影像進行對比,通過自動化+人機交互解譯方式,提取出地物變化情況,對疑似變化圖斑進行實地復核,建立長城文物監測成果數據庫管理系統,實現對長城監測成果、違法信息數據成果的數字化管理和維護。

關鍵詞:長城文化遺產;保護;動態監測;數據庫

一、項目背景和意義

(一)豐富的資源量

河北長城現存規模大、分布范圍廣,總長度達2668.41千米,位居全國第二,其中明長城(河北段)長度達1338.625千米,是明代磚體長城中保存最好的。國家文物局確定的第一批83段/處國家級長城重要點段名單中,河北明長城有18段/處入選,占總數的22%。

(二)當前長城保護面臨的一些現實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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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文化遺產保護綜述

1調研概況

1.1自然條件和歷史文化調查

1.1.1地理位置五通廟,位于南寧市新陽雅里村永和大橋東側江北大道北面。新陽雅里村隸屬南寧市西鄉塘區新陽街道,成立于1980年,分為上坡、中坡、下坡三部分,村委辦公地點位于北際路13—1號。轄區總人口2691人,其中,常住人口1395人,流動人口1296人。

1.1.2文化意義五通廟位于五通廟渡旁,因渡而生。古時,五通廟渡是南寧邕江邊上一個水上交通的重要渡口,過往的客商從此渡口經過,通往南北做生意;而生活在邕江邊上的水上人家則“靠江吃江”,成為南寧渡江短程貨運、客運和橫渡的主力,他們在邕江兩岸開設了五通廟渡、縣門渡、府門渡、老口渡等近百對渡口,日夜擺渡,服務于兩岸的物流、人流。因此,彼時五通廟渡的繁盛促成了五通廟的香火鼎盛,而五通廟則保佑了水上往來的船只和生薏人家的平安。一個地方的寺廟文化是一個地方文化傳承的重要構成部分。時至今日,五通廟仍香火旺盛,許多老南寧人和經商人士十分信奉,是南寧人節日拜神的重要去處之一,每到農歷初、十五,五通廟的往來香客眾多,場面壯觀頗為壯觀。

1.2構成要素調查

1.2.1管理維護五通廟管理現狀不佳,保存的歷史資料很少。一方面,從五通廟的歷史由來看,五通廟多為民間所建,一直都沒有得到正規廟宇的待遇;另一方面,由于土地歸屬和收益權屬的問題,五通廟現由當地的人(水上船民和雅里村的村民)集資重修,政府并沒有出資進行修建管理,所以廟宇外觀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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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廳文化遺產會議講話

各位新聞界的朋友,各位專家,同志們:

為了加強新時期民族民間藝術(現在統稱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20**年,**省政府下發《關于加強基層文化建設的意見》,明確20**年至20**年,省財政每年安排500萬元專項資金,用于民族民間藝術搶救保護工作。我省先于全國啟動民族民間藝術保護工程。20**年,國家文化部、財政部在我國實施中國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工程,并確定我省為全國實施這項工程的綜合試點省份。作為這一工程的重要基礎性工作,我省于20**年8月在全國率先起步,掀起了全面、深入、扎實地開展民族民間藝術資源普查的熱潮。至20**年底,歷時三年多時間,經過全省廣大文化工作者和社會熱心人士的辛勤努力和細致扎實的工作,普查取得了顯著成果。同時,在民族民間藝術資源普查的基礎上,省、市、縣三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體系已經基本建立。這兩項工作的有效推進和所取得的成效,是我省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精神的實際行動,是落實**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省文化保護工程》實施方案要求的具體舉措,是我省堅持科學發展觀、建設文化大省和生態**的重要體現,也是我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走在全國前列的重要標志。

下面,我就我省民族民間藝術資源普查和保護工作開展情況,作較為全面的介紹。

一、普查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果

20**年底,我廳組成有10多位相關專家參加的省民族民間藝術資源普查驗收組,先后赴全省11個市,逐一進行檢查驗收。通過驗收表明,我省民族民間藝術資源普查成果顯著。主要體現在以下五個方面:

(一)基本摸清全省民族民間藝術資源家底。摸清全省民族民間藝術資源家底,是這次普查工作的首要任務和重要目標。全省在三年多時間里,投入大量普查力量,按照“不漏村鎮、不漏線索、不漏種類”的普查要求,走村串戶,訪問座談,對民族民間藝術資源進行了地毯式的調查和登記,較全面地了解和掌握了我省民族民間藝術資源的種類、存量、分布情況、存在環境和保護現狀。據統計,這次普查,全省共投入普查工作專業人員17931人次,業余骨干*人次;普查鄉鎮、街道*個,占全省鄉鎮、街道數的99%,普查村、社區26**4個,占全省村、社區總數的80%;訪問“五老”(即老干部、老教師、老藝人、老工匠、老土地)*人次,召開各類調查座談會6401次,參加座談人數*人。經過普查,全省共普查出民族民間藝術種類*種,項目**項,其中新發現民族民間藝術項目*項,面臨瀕危的民族民間藝術項目26**項,已經失傳(或消亡)的項目552項。全省民族民間藝術資源家底的基本摸清,為建立比較完備的民族民間藝術保護制度,加強對珍貴的、瀕危的民族民間藝術搶救保護,并得以傳承和發揚,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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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及創新

一、水文化遺產

界定水文化遺產的概念是研究水文化遺產的邏輯起點。從形成水文化理論體系的角度可以將水文化界定為:水文化是水與人們生活和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發生聯系的過程中,人們在各種水事活動中創造的財富總和。結合水文化的定義,可以將水文化遺產定義為:水文化遺產是水與人們生活和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發生聯系的過程中,人們以水為載體,在各種水事活動中創造并遺留、流傳下來的具有歷史、文化、藝術、科學價值和財富。

二、水利文化遺產保護的意義

(一)傳承和弘揚先進水文化。水文化遺產作為中國文明歷史發展進程的重要見證,承載著中華民族的燦爛的文化,凝聚著中國歷代水利人的創造精神,蘊含著推動歷史發展和科學進步的哲學思想、科學技術、藝術文化價值。所以,保護好、傳承好、利用好水文化遺產,對于推動豐富、傳承具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水文化,發揚中國精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二)保護水文化遺產。水文化遺產作為一種不可再生的水利遺產,其智慧與魅力體現在建筑材料、施工工藝、管理制度等方面,是中華民族智慧與創新能力的實證。隨著水文化遺產的開發與利用,水文化遺產因不合理的開發與綜合運用而受到威脅,因此討論水文化遺產的創新傳承與保護,協調保護與合理利用的關系,對水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合理開發利用有著及其重要的意義。

三、水利文化遺產保護取得的成績

近年來,國務院及有關部門不斷推動落實中央相關決策部署,積極開展水文化遺產的開發與綜合利用工作,在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水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果:水文化遺產工作的管理機制、體制已經基本形成;相關政策與法律法規逐步形成、完善和落實,經費不斷增加;保護和利用的技術水平不斷提升;社會關注度和保護意識不斷增強,科學研究向縱深發展,水文化遺產合理利用穩步推進。具體開展了以下工作。(一)不斷推動立法,完善相關法律體系。制定水文化遺產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是推進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前提。一是制定相應法律法規和政策。在《文物保護法》和《非物質文化遺產法》作為法律依據的上位法的基礎上,近年來,國務院及有關部門先后出臺了《水下文物保護管理條例》《大運河遺產保護管理辦法》《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和部門規章。各省市結合水文化遺產分布與保護利用的實際情況,水文化遺產集中的省市結合保護實際相繼出臺了保護水文化遺產的地方性法規,如《四川省世界遺產保護條例》《山東省大運河遺產山東段保護管理辦法》《安陽市林州紅旗渠保護條例》等。(二)推進水文化遺產普查,逐步建立保護數據庫。按照水利部《水文化建設規劃綱要(2011-2020年)》和水利部辦公廳《關于開展水文化遺產調查工作的通知》(辦秘〔2012〕22號)要求,從2012年起各省市開始陸續對轄區內水文化遺產進行資源摸底和調查工作。各地水利局、協同旅游局、文化局、文管所等部門通過多年分階段的艱苦細致工作,對水利遺產分工程類、管理類(文獻類)和非物質遺產進行了分類統計,將具體分布狀況、生存環境等進行了詳細記錄并形成了各省市的水文化遺產保護數據庫,為掌握水文化遺產從而最終形成全國數據庫的打下了基礎。(三)合理規劃,促進合理適度利用。國家文物局將大運河、都江堰、它山堰、通濟堰、五門堰、鎮海堤、洪澤湖大堤、紫陽堤、金口壩、漁梁壩、石龍壩水電站等一大批重要的水文化遺產,都江堰、中國大運河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列入《世界遺產名錄》,夏引黃古灌區、陜西漢中三堰、福建黃鞠灌溉工程等古代水利工程列入世界灌溉工程遺產。同時,政府加強領導,財政部門積極投入專項經費,為水文化的保護與利用提供了資金保障。(四)積極推動文化遺產的研究和宣傳普及,提高水文化遺產保護關注度。在國家有關部門、研究機構與社會各界高度重視和密切配合下,專家學者深入挖掘水文化遺產中蘊含的中國民族文化中的先進思想和科學精神。政府各部門、高校、各研究機構和各類水利博物館、紀念館等充分利用各種文體活動以及大眾傳媒資源宣傳等方式展示水文化遺產,不斷提高了水文化遺產在公眾中的認知度和關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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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文化遺產保護管理意見

為進一步加強我縣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繼承和弘揚民族優秀傳統文化,著力推進文化研究保護工程,推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建設,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及省、市有關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以下實施意見:

一、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文化遺產包括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物質文化遺產是具有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的文物,包括古遺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畫、近代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動文物;歷史上各時代的重要實物、藝術品、文獻、圖書資料等可移動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種以非物質形態存在的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世代相承的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包括口頭流傳、傳統表演藝術、民俗活動和禮儀與節慶、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間傳統知識和實踐、傳統手工藝技能等以及與上述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相關的文化空間。

我縣歷史悠久,人文薈萃,文化遺產資源十分豐富。長期以來,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在全社會的共同努力下,我縣的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我縣現有各級文物保護單位25處,其中省級3處,列入保護管理的文物點51處。調腔、越劇已被列入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又在全縣范圍內廣泛開展了第二次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和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唐詩之路正在積極申報世界文化遺產。但是隨著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我縣的文化遺產及其生存環境受到嚴重威脅,不少重要文化遺產遭到嚴重破壞,切實加強文化遺產保護已經成為當前一項刻不容緩的工作。

二、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指導思想、基本方針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大文化遺產保護力度,逐步構建科學有效的文化遺產保護體系,提高全社會文化遺產保護意識,充分發揮文化遺產在傳承中華文化,增強民族凝聚力,促進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建設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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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遺產的憲法保護綜述

本文作者:尼廣鵬工作單位:貴州大學法學院

目前,我國已經建立起一套完整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制度體系。《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于2011年2月25日通過,自2011年6月1日起開始施行。在理論界,我國關于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律保護的研究成果主要是從私法角度進行探討,例如,從知識產權視角對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保護,從憲法保護角度對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研究成果還比較少見。在國家制度層面上,雖然在2011年2月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但是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發展還不足。本文擬從憲法保護角度,對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進行分析并提出淺顯的建議,以期拋磚引玉。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憲法保護的價值分析

根據新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第二條:"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傳并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以及與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相關的實物和場所。包括:(一)傳統口頭文學以及作為其載體的語言;(二)傳統美術、書法、音樂、舞蹈、戲劇、曲藝和雜技;(三)傳統技藝、醫藥和歷法;(四)傳統禮儀、節慶等民俗;(五)傳統體育和游藝;(六)其他非物質文化遺產。"①非物質文化遺產本身固有的這些特征決定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難度。首先,我國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現有保護方式的不足。目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主要體現在少許公法和大部分私法上。我國從21世紀初開始,主要制定了以下專門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行政法規、地方法規和政府規章:2011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2005年頒布的《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2000年頒布的《云南省民族民間傳統文化保護條例》、2002年頒布的《貴州省民族民間傳統文化保護條例》、2005年頒布的《廣西壯族自治區民族民間傳統文化保護條例》、2004年頒布的《福建省民族民間文化保護條例》、2005年頒布的《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程管理辦法>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評定暫行辦法>的通知》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文件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等。單純地從以上法律法規去規范與保護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似乎達不到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可持續發展,傳承人的非物質文化權利如何得到保障和落實還需要從我國憲法中得以彰顯。其次,我國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憲法保護的正當性。我國《憲法》規定了各族公民都有進行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使用和發展自己的語言文字、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風俗習慣的自由。此外,憲法還賦予了自治機關保護和整理民族的文化遺產,發展和繁榮民族文化的權利。②從憲法角度保護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保障憲法中公民文化權利的一種有效方式。憲法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是維護公共利益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中的體現,同時,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存以及延續有一定程度的幫助。綜合以上分析,對于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憲法保護,有其理論基礎并且存在現實緊迫性。那么,如何從憲法上對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有效可行的保護,將是本文探討的主體與研究價值所在。

二、建立健全憲法中非物質文化權利的規定

我國憲法中有關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一些相關規定,為我國立法機關如何制定專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指導相關的行政執法機關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行政方面和民事權利方面的保護提供了憲法依據。從我國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現狀可以知道,目前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雖然初步取得了較為明顯的成果,在制度建設方面也有所突破,進行了專門立法,但是保護工作仍然還是處于剛剛起步的階段,依舊存在法規建設方面的滯后,立法層次方面相對較低,目前雖然頒布了一部對全國行之有效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法律,但是把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提升到憲法層面的高度對于人類文化的發展有著深遠的意義和影響。因此,我們需要完善現行憲法中有關非物質文化權的保護,明確非物質文化傳承人文化權的保護和發展,確立保護與開發利用并重的原則以及公法與私法相結合保護原則,從而使非物質文化遺產得以延續和發展,為子孫后代留下一筆無形的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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