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質性范文10篇

時間:2024-03-28 00:44:45

導語:這里是公務員之家根據多年的文秘經驗,為你推薦的十篇物質性范文,還可以咨詢客服老師獲取更多原創文章,歡迎參考。

物質性

物質性和非物質性建筑創作分析論文

摘要:文藝復興期間,在建筑設計成為脫離于手工勞作的藝術化腦力創造過程當中,在建筑師成為脫離于無名工匠的藝術家的過程中,建筑繪圖在其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本文通過對繪圖、建筑師和建筑設計三者關系的探討,強調了建筑創作中的非物質特性,或者說建造之外的緯度。以非物質為空間實踐的焦點,作者重新審視了建筑繪圖在建筑設計中的潛力,同時進一步提出物質性和非物質性兩者的結合給建筑創作帶來靈活性的可能。[2]

關鍵詞:建筑繪圖;建筑師;建筑設計;非物質

設計建筑師(Designingthearchitect)

建筑師,作為城市、公共空間和建筑物的構想者,作為監督建設情況的客戶代表,被賦予多樣化的身份。有時其社會地位高,但更多的時候地位比較低。中世紀期間,繪畫、雕塑和建筑是受到手工勞作局限的三種視覺藝術,同時受制于工匠行會。在這些行會中,畫家和負責制造顏料的藥劑師、雕塑家和金匠、建筑師和石匠、木匠相互聯系(Kristeller,1990,p.176)。在意大利文藝復興期間,由于掌握和控制了繪圖(而非建造),建筑師獲得了社會地位較高的新身份。15世紀之前,圖被理解成僅僅是一個兩維的平面,其中的圖形僅僅是表示三維物體的記號。雖然在中世紀晚期圖紙逐漸被頻繁運用,但有證據表明其仍然是建筑物構筑活動中的次要部分。很多訓練用的圖是被畫在一些易于擦寫的媒介上,只有那些最重要的圖紙才被永久保留(Robbins,1997,pp.16-17)。意大利文藝復興期間,對于圖紙的認識和理解產生了重要變革。繪圖被當做是三維世界真實可信的描述,同時圖紙被認為是通向三維世界的窗口。由于紙張造價低廉,圖紙成為建筑設計實踐中的一種必不可少的視覺媒介和新再現方式。通過這種再現方式,圖紙上的線條和實際物體之間建立了有比例和有尺寸的直接聯系。免費畢業論文網

意大利文藝復興期間,建筑繪圖產生并且成為建造過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建筑師成為精通視覺藝術、獨立于建造行業的獨特身份;建筑設計和體力勞動脫離而成為一種腦力勞動。我們現在所說的建筑師也基本上是那個時代的產物[4].建筑師和建筑繪圖是同時降生、相互依賴的雙生子。建筑不是源于無名工匠們知識的積累,而是以圖紙為媒介的、建筑師的個體藝術創造。建筑師和建筑繪圖的產生就是這一觀念的體現。雖然建筑師試圖否認繪圖在建筑設計實踐中的重要地位,但是建筑繪圖仍是設計實踐的基礎。

建筑師、建筑繪圖和建筑設計這三者的歷史發展和狀態是相互交織的。設計(design)這個詞來源于意大利語“disegno”,原意畫圖。從文藝復興意大利盛行的新柏拉圖主義理論來看,disegno暗示了在觀念(idea)和事物(thing)之間存在著直接聯系。如福羅瑟(Vil巑Flusser)所言,“disegno這個詞來源于拉丁語signum,意為符號(sign),它們之間有共同的根源”(Flusser,1999,p.17)。16世紀的畫家和建筑師瓦薩利(GiorgioVasari)在這個轉變中起到了關鍵性作用。他提到:“設計可以被總結成思維概念和頭腦中想像的視覺表達和闡釋”(Vasari,1960,p.205)。因此,思想不是永恒不變和先驗的,它可以由創造性思維的成果來引發(Panofsky,1968,p.62)。帕諾夫斯基(ErwinPanofsky)指出,觀念(idea)這個詞不僅僅指藝術想像的內容,也指藝術想像的能力。這在16世紀中期已經成為共識。因此概念(idea)接近于想像(immaginazione)(Panofsky,1968,p.62)。

查看全文

物質性和非物質性兩者建筑創作論文

摘要:文藝復興期間,在建筑設計成為脫離于手工勞作的藝術化腦力創造過程當中,在建筑師成為脫離于無名工匠的藝術家的過程中,建筑繪圖在其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本文通過對繪圖、建筑師和建筑設計三者關系的探討,強調了建筑創作中的非物質特性,或者說建造之外的緯度。以非物質為空間實踐的焦點,作者重新審視了建筑繪圖在建筑設計中的潛力,同時進一步提出物質性和非物質性兩者的結合給建筑創作帶來靈活性的可能。[2]

關鍵詞:建筑繪圖;建筑師;建筑設計;非物質

設計建筑師(Designingthearchitect)

建筑師,作為城市、公共空間和建筑物的構想者,作為監督建設情況的客戶代表,被賦予多樣化的身份。有時其社會地位高,但更多的時候地位比較低。中世紀期間,繪畫、雕塑和建筑是受到手工勞作局限的三種視覺藝術,同時受制于工匠行會。在這些行會中,畫家和負責制造顏料的藥劑師、雕塑家和金匠、建筑師和石匠、木匠相互聯系(Kristeller,1990,p.176)。在意大利文藝復興期間,由于掌握和控制了繪圖(而非建造),建筑師獲得了社會地位較高的新身份。15世紀之前,圖被理解成僅僅是一個兩維的平面,其中的圖形僅僅是表示三維物體的記號。雖然在中世紀晚期圖紙逐漸被頻繁運用,但有證據表明其仍然是建筑物構筑活動中的次要部分。很多訓練用的圖是被畫在一些易于擦寫的媒介上,只有那些最重要的圖紙才被永久保留(Robbins,1997,pp.16-17)。意大利文藝復興期間,對于圖紙的認識和理解產生了重要變革。繪圖被當做是三維世界真實可信的描述,同時圖紙被認為是通向三維世界的窗口。由于紙張造價低廉,圖紙成為建筑設計實踐中的一種必不可少的視覺媒介和新再現方式。通過這種再現方式,圖紙上的線條和實際物體之間建立了有比例和有尺寸的直接聯系。免費畢業論文網

意大利文藝復興期間,建筑繪圖產生并且成為建造過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建筑師成為精通視覺藝術、獨立于建造行業的獨特身份;建筑設計和體力勞動脫離而成為一種腦力勞動。我們現在所說的建筑師也基本上是那個時代的產物[4].建筑師和建筑繪圖是同時降生、相互依賴的雙生子。建筑不是源于無名工匠們知識的積累,而是以圖紙為媒介的、建筑師的個體藝術創造。建筑師和建筑繪圖的產生就是這一觀念的體現。雖然建筑師試圖否認繪圖在建筑設計實踐中的重要地位,但是建筑繪圖仍是設計實踐的基礎。

建筑師、建筑繪圖和建筑設計這三者的歷史發展和狀態是相互交織的。設計(design)這個詞來源于意大利語“disegno”,原意畫圖。從文藝復興意大利盛行的新柏拉圖主義理論來看,disegno暗示了在觀念(idea)和事物(thing)之間存在著直接聯系。如福羅瑟(Vil巑Flusser)所言,“disegno這個詞來源于拉丁語signum,意為符號(sign),它們之間有共同的根源”(Flusser,1999,p.17)。16世紀的畫家和建筑師瓦薩利(GiorgioVasari)在這個轉變中起到了關鍵性作用。他提到:“設計可以被總結成思維概念和頭腦中想像的視覺表達和闡釋”(Vasari,1960,p.205)。因此,思想不是永恒不變和先驗的,它可以由創造性思維的成果來引發(Panofsky,1968,p.62)。帕諾夫斯基(ErwinPanofsky)指出,觀念(idea)這個詞不僅僅指藝術想像的內容,也指藝術想像的能力。這在16世紀中期已經成為共識。因此概念(idea)接近于想像(immaginazione)(Panofsky,1968,p.62)。

查看全文

建筑創作物質性研究論文

摘要:文藝復興期間,在建筑設計成為脫離于手工勞作的藝術化腦力創造過程當中,在建筑師成為脫離于無名工匠的藝術家的過程中,建筑繪圖在其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本文通過對繪圖、建筑師和建筑設計三者關系的探討,強調了建筑創作中的非物質特性,或者說建造之外的緯度。以非物質為空間實踐的焦點,作者重新審視了建筑繪圖在建筑設計中的潛力,同時進一步提出物質性和非物質性兩者的結合給建筑創作帶來靈活性的可能。[2]

關鍵詞:建筑繪圖;建筑師;建筑設計;非物質

設計建筑師(Designingthearchitect)

建筑師,作為城市、公共空間和建筑物的構想者,作為監督建設情況的客戶代表,被賦予多樣化的身份。有時其社會地位高,但更多的時候地位比較低。中世紀期間,繪畫、雕塑和建筑是受到手工勞作局限的三種視覺藝術,同時受制于工匠行會。在這些行會中,畫家和負責制造顏料的藥劑師、雕塑家和金匠、建筑師和石匠、木匠相互聯系(Kristeller,1990,p.176)。在意大利文藝復興期間,由于掌握和控制了繪圖(而非建造),建筑師獲得了社會地位較高的新身份。15世紀之前,圖被理解成僅僅是一個兩維的平面,其中的圖形僅僅是表示三維物體的記號。雖然在中世紀晚期圖紙逐漸被頻繁運用,但有證據表明其仍然是建筑物構筑活動中的次要部分。很多訓練用的圖是被畫在一些易于擦寫的媒介上,只有那些最重要的圖紙才被永久保留(Robbins,1997,pp.16-17)。意大利文藝復興期間,對于圖紙的認識和理解產生了重要變革。繪圖被當做是三維世界真實可信的描述,同時圖紙被認為是通向三維世界的窗口。由于紙張造價低廉,圖紙成為建筑設計實踐中的一種必不可少的視覺媒介和新再現方式。通過這種再現方式,圖紙上的線條和實際物體之間建立了有比例和有尺寸的直接聯系。免費畢業論文網

意大利文藝復興期間,建筑繪圖產生并且成為建造過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建筑師成為精通視覺藝術、獨立于建造行業的獨特身份;建筑設計和體力勞動脫離而成為一種腦力勞動。我們現在所說的建筑師也基本上是那個時代的產物[4].建筑師和建筑繪圖是同時降生、相互依賴的雙生子。建筑不是源于無名工匠們知識的積累,而是以圖紙為媒介的、建筑師的個體藝術創造。建筑師和建筑繪圖的產生就是這一觀念的體現。雖然建筑師試圖否認繪圖在建筑設計實踐中的重要地位,但是建筑繪圖仍是設計實踐的基礎。

建筑師、建筑繪圖和建筑設計這三者的歷史發展和狀態是相互交織的。設計(design)這個詞來源于意大利語“disegno”,原意畫圖。從文藝復興意大利盛行的新柏拉圖主義理論來看,disegno暗示了在觀念(idea)和事物(thing)之間存在著直接聯系。如福羅瑟(Vil巑Flusser)所言,“disegno這個詞來源于拉丁語signum,意為符號(sign),它們之間有共同的根源”(Flusser,1999,p.17)。16世紀的畫家和建筑師瓦薩利(GiorgioVasari)在這個轉變中起到了關鍵性作用。他提到:“設計可以被總結成思維概念和頭腦中想像的視覺表達和闡釋”(Vasari,1960,p.205)。因此,思想不是永恒不變和先驗的,它可以由創造性思維的成果來引發(Panofsky,1968,p.62)。帕諾夫斯基(ErwinPanofsky)指出,觀念(idea)這個詞不僅僅指藝術想像的內容,也指藝術想像的能力。這在16世紀中期已經成為共識。因此概念(idea)接近于想像(immaginazione)(Panofsky,1968,p.62)。

查看全文

我國賄賂罪立法論文

摘要:“賄賂”,是賄賂罪的犯罪對象,現行刑法將賄賂罪的內容僅限定為財物,但在司法實踐中往往遇到許多以非財物性利益為內容的賄賂犯罪案件,具有相當嚴重的社會危害,由于法律對此無明文規定,使這部分賄賂犯罪成為法律上的漏洞。筆者認為應擴大賄賂罪的內容范圍,以適應我國當前形勢所需,彌補法律漏洞。

關鍵詞:賄賂,現狀,構建

一、我國賄賂罪的立法現狀

關于賄賂罪,我國刑法僅規定了受賄、行賄、介紹賄賂等三種形式,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第三百八十九條規定:“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是行賄罪。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子較大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以行賄論處。”第三百九十二條規定:“向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按我國現行刑法的規定,賄賂就是行為人收受或索取的財物,立法將賄賂罪的內容僅限定為財物,這是很明確的,這也是關于賄賂的財物說的觀點,其認為賄賂僅指金錢或可以用金錢計算的財物,而不包括其他利益。但對于僅規定財物是賄賂,刑法學界的多數人歷來認為不妥。[1]

二、我國賄賂罪的立法缺陷及危害

查看全文

社交電子商務用戶購后分享動機分析

摘要:社交電子商務逐漸成為最具潛力的電子商務新模式,其迅猛發展離不開社交電商最獨特的發展方式——用戶分享。本文從分析社交電子商務用戶的分享動機出發,提出社交電子商務用戶的物質性需要和社交性需要是影響用戶購后分享的主要因素。文章提出了假設模型并利用收集調查問卷的方法進行了統計檢驗,研究結果表明,社交電商用戶購后分享的動機同時受到物質性需要和社交性需要的影響,物質性需要和社交性需要對購后分享動機均起到正向促進作用。文章的研究結果對社交電商企業或平臺制定更加有效的營銷和發展戰略提供了理論依據。

關鍵詞:社交電子商務;購后分享動機;用戶分享;物質性需要;社交性需要

引言

社交電商是基于人際關系網絡,利用互聯網社交平臺從事商品交易或提供服務、涵蓋信息展示、支付結算以及快遞物流等電子商務全過程的電子商務經營模式,是新型電子商務的重要表現形式之一。《2019中國社交電商行業發展報告》顯示,2019年社交電商保持高速增長,市場規模達20605.8億元,同比增長高達63.2%,預計2020年社交電商市場規模占比網絡零售超過30%。很多實體經濟由于傳統渠道流量的高成本、交易市場空白化,而紛紛轉型,加入社交電商尋求新的機會。社交電商已成為電子商務不可忽視的規模化、高增長的細分市場。社交電商得以高速發展的重要途徑之一是用戶分享。近年來,各個社交平臺上都掀起了“曬好物,秀分享”的風潮,用戶選擇以文字、圖片、視頻的形式在社交平臺上推薦、評價自己購買的產品,分享自己的使用感受。對于商家來講,用戶的每一次購買,每一次點贊,每一次評論,每一次分享,都是對社交電商平臺的宣傳和拓展。而對于用戶來講,分享也是一種追求精神或物質滿足的行為,社交電商很好地融合了社交和商務,極大滿足了用戶同時在社交和商務兩方面的需要。用戶分享的內容、產品影響著其他用戶的購買與選擇。iiMediaResearch(艾媒咨詢)數據顯示,受訪社交電商用戶中超四成表示有購買好友分享的商品的意愿,其中“非常有意愿”的占比是13.5%,“有意愿”的占比是30.4%。用戶在購買某一未知好壞產品時,會更加傾向選擇其朋友或信任之人所分享、推薦的產品。一旦其他用戶和該用戶建立了信任關系,就更易產生購買行為。研究用戶購后分享動機有助于商家設置更加高效的激勵措施來促進用戶分享,提升電商企業的流量和銷量,降低電商企業的營銷成本,對于電商企業具有重要意義。

文獻綜述

(一)社交電商的基本概念。對于社交電商,目前國內外尚無統一的定義。劉存(2019)認為社交電商是一種基于社會化移動社交網絡而迅速發展起來的新興電子商務模式。具體來說,社交電商指依托微博、微信、QQ等社交網絡對商品進行傳播、分享,從而誘發消費者的購買欲望、產生購買行為的一種電子商務新模式。朱小棟、陳潔(2016)認為社交電商是通過社交網站、社交媒介、網絡媒介等傳播途徑,利用社交媒體技術進行人際關系與商業信息互動,通過互動輔助商品購買與銷售的新型電子商務。羅丹丹等(2013)認為所謂社交電子商務主要是指將移動、社交網絡、電子商務有效結合為一體,我們可以將其理解為電子商務領域的持續延續。根據億歐智庫《2019中國社交電商生態解讀研究報告》的定義,社交電商是基于社交媒介功能,建立在社交關系基礎上,通過社交活動內容分享等方式低成本獲取流量,最終實現商業變現的創新型電商模式。綜合以上文獻,本文認為社交電子商務是以社交軟件為依托,以渠道變現為目標,利用社交關系和社交網絡將商品信息傳遞給用戶,有效實現信息轉換,同時滿足商品者需求的電子商務新模式。(二)社交電商商業模式分析。目前互聯網飛速發展,社交電商的商業模式也一直在更新,萬小燕(2019)認為在發展過程中,社交電商逐漸演變出了四種類型,分別是導購型、微商型、社群型和拼購型。而京東和尼爾森則將社交電商商業模式分為拼購型、導購型、社群型、人群分銷型和綜合型五種。綜合分析之下,本文選擇京東和尼爾森的分類方式,將社交電商分為拼購型、導購型、社群型、人群分銷型和綜合型五種。拼購型模式是大家拼團分享購買,通過實惠的價格以及團長免單等方式引起用戶裂變,主要賣一些需求廣、單價低、高性價比的產品,借助社交的力量進行傳播。拼多多是典型的拼購型電商,通過號召用戶分享連接和信息,拼團采購,給予用戶超低的價格。用戶通過在自己的社交賬號如微信、微博等分享,進行拼團購物。由于拼多多依托微信、微博等社交平臺搭建起了極為方便快捷的分享渠道,使得各大社交平臺的客戶流量可以快速導入拼多多平臺,用戶的拼團行為極大便利化了。所以分享、拼購模式得以迅速發展,平臺的用戶數量呈爆發式增長。導購型模式是激發用戶自發產生內容,整合后進行內容營銷,帶動更多用戶產生購物需求的模式。比如蘑菇街,專門建立導購平臺,專業導購解答,吸引顧客購買,更容易使用戶產生信任感和黏性,這種方式跟線下柜臺十分相似,區別僅在于一個是線下成交一個是線上成交。人群分銷型模式是指利用熟人圈引流并建立的信任,通過找到更多人參與進生意來建立分銷體系,形成幾何裂變的模式。熟人圈內部的分享,首先在心理上更容易被接受,商品被購買的幾率會普遍增大,如云集抓住了微信的社交分享的流量紅利,精準地利用人性建立起了早期的銷售架構和會員積累。社群型模式是指聚合有特定購物目標或相同購物需求的人群,通過互相推薦和交流產生購買。閑魚是社群型模式的代表,在閑魚里,“魚塘”功能被視為產品演化的重中之重,它開放用戶以地理位置或是興趣文化為“領地”創建“魚塘”,由“塘主”自行運營,并衍生出星羅棋布的大小社區生態。用戶進入頁面后選擇好適合自己的魚塘后,由已經購買過此產品的賣家評論,用戶可與其他用戶進行交流,增加信任感,同時自己也可進行轉賣和購買。在此平臺上大家能夠找到特定或相同需求的人,以此來促進自己的交易需求。綜合平臺模式是指通過一個綜合性的平臺入口,整合各類社交電商模式,兼具各類社交電商屬性的一種模式。這種模式背靠大型綜合性電商平臺資源,擁有成熟的貨源和物流支持,且自帶社交屬性,實現更多場景觸點的資源聯動。如京東,它背靠大型的社交平臺QQ及微信,用戶通過京東的手機QQ購物和微信購物在社交圈內進行分享,為京東帶來了更多的收益。(三)社交電商用戶“分享動機”的研究。戴國良(2019)研究了不同促銷方式對網絡口碑傳播的影響,結果表明,包括買贈、滿減、價格折扣、滿贈、特價/秒殺和返券等在內的不同促銷方式對消費者網絡口碑的傳播意愿具有不同影響。張全瑜、張藝茹(2019)借助于整合型技術接受模型(UTAUT)研究發現,在“社交平臺+電子商務”相結合的模式下,感知風險、信任、感知樂趣等因素是決定用戶采納意愿的決定性要素。薛薔媛(2019)基于AISAS模型對消費者購物過程進行了分析,提出了互聯網時代下擴大移動社交電商的路徑:社群營銷、內容營銷與自媒體營銷。戴國良(2016)的研究發現,在線社交購物決策具有個人主義、不確定性規避程度較低等特征,社交網購的顧客價值既有經濟價值,也有社會價值和情感價值。戴國良(2018)的《社交電子商務購前分享動機研究》,將社交分享動機分為工具性需要和情感性需要兩種。本文將購后分享動機分為物質性需要和社交性需要兩種,其中,物質性需要是用戶通過購后分享能夠獲得物質利益。社交性需要是基于馬斯洛模型提出的一個概念,當人們獲得最基本的生理需求、安全需求以及歸屬需求后,就會尋求更高層次的歸屬、尊重和認可等的社交性需求。

查看全文

道與宇宙探究論文

【論文關鍵詞】:道;中庸;宇宙;物質;形而上;形而下

【論文摘要】:論及道與宇宙,按常見便是道寓于宇宙中,宇宙自有道,道,宇宙之道;宇宙,道之宇宙也。也即宇宙與道二而合一。宇宙,可謂孔子之物質之天具有相同的意義,也即物質自然性之宇宙。固在此,宇宙之道便是宇宙間萬事萬物所遵循之規律,物質之生滅之規律。道也可謂規律。道,可用"中庸"一詞概括之。"不偏之謂中,不易之謂庸。中者,天下之正道,庸者,天下之定理。"道本身不具物質性,可謂形而上之性質也,而物質性之宇宙可謂為形而下之性質。形而下之物質與形而上之道又怎二而合一?"天以陰陽五行化生萬物,氣以成形,而理亦賦焉。"此即二而合一也。

引言

"道"一字有著"通向"之義,萬事萬物各有其道,也即萬事萬物各依其自有之通向而達自身。而各事物之道之道也應有其道。這即是說各物之有道,而各物之道也遵循著成為各自之道的總的道,也就是道有特殊事物之道,而特殊事物之道又被寓于一個終極的道中。所以,一個終極之道是抽象之道。宇宙,在此篇中,我以物質自然性來對其規定,即是從一個物理世界來談宇宙(物理并非就是從機械來理解,而是與非物質性之精神之不同的一個世界)。因此,在此篇中,我以對抽象之道、物質自然性之這一大類的宇宙之道、宇宙及其相互關系為主要論述要點。

一、一切道之道,即抽象之道

世間萬事萬物之生滅決非偶然,因為被我們當作偶然之事件或物也不是我們在我們的通常之見解下的"偶然"(從根本上就不存在可為之尋根究底)事件或物,而是要么本身是可說清楚的本身是如此的,要么是某一或者唯一的可能說清楚的根底里所發生的一種偏離,只要人類的認知能力足夠強(但人類認知能力往往不足抵達一切現象之總和之背后者)。無論怎樣,一切偶然必定寓于一切必然性中,也即偶然之發生即使是完全超越了人類之認識能力而成為人類根本無法追究或偏離于某一常住者達到足夠的遠,它也只能是每一發生之事件或物的一種可能性而已,因此,它并不是從根本上就是不可以尋根究底的。因為如果即使是如此,那么此類本身并已經是一種可尋根究底的了。所以,世間萬事萬物之生滅決非偶然即使在一時間段內是最可懷疑的卻是決不可將此時間段的所懷疑作為其真的,而是相反。"天地之氣,雖聚散攻取百涂,然其為理也,順而不妄。"這即是世間萬事萬物之生滅必有其道也。

查看全文

刑法危害結果概念思考

刑事法律作為對當事人違法犯罪最為嚴厲的制裁,在正確打擊犯罪,維護社會安全方面發揮著關鍵作用,危害結果作為刑法中最為重要的概念之一,更是在犯罪事實認定、有無罪責、罪刑輕重上發揮著重要作用。近年來,雖然我國對于危害結果概念的相關研究逐年增加,但是對于危害結果的具體含義,我國刑法理論界的爭議很大,需要廣大專家學者、司法實務從業人員和廣大公民進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討。

1危害結果的基本含義和表現形式

1.1危害結果的內涵和特征。根據我國刑法理論界的通說,危害結果是指行為人實施的危害行為給刑法所保護的法益所造成的現實侵害事實與現實危險狀態的總稱。有觀點認為,危害結果僅僅是一種客觀結果,其是不符合刑法的概念和意義的。對于危害結果的特征,應從自然意義和法律意義兩個方面來把握。從自然意義上說,危害結果是一種現實存在的結果或可能出現的危險,是司法人員能夠切身感受到,能夠通過各種直觀的方式獲取的結果表現形式。從法律意義上來說,危害結果是由法律規定的結果表現形式。刑法所規定的危害結果又稱為構成要件要素的結果,由刑法分則條文明文規定,而不是泛指任何結果。有觀點認為,危害行為所造成的現實損害包括已經發生的物質損害或非物質損害以及這些損害所造成的危險狀態,這種觀點所持的態度即體現了危害結果的法律特征。1.2危害結果的表現形式。刑法上的危害結果是一個內涵豐富、外延廣泛、表現形式多種多樣的概念。根據我國刑法理論,按照危害結果的表現形式不同,可以分為侵害犯和危險犯。在日常生活中案發頻率較高的盜竊罪,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罪以及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即屬于危險犯的范疇。對于二者的區分,不是就具體的罪名而言,而是就具體案件當中的犯罪情節而言。刑法理論界的通說認為,犯罪結果具有現實損害性,而危險狀態只是一種將要發生損害結果的現實可能性,這一可能性需要經過理性思維和抽象判斷才能形成,而不是直接感知到的客觀實在[1]。對于危險狀態的準確認定,構成了侵害犯和危險犯的本質區別。

2危害結果概念的學界爭鳴及評價

對于危害結果的具體含義,我國刑法理論界的爭議很大。除了常見的實際損害說和客體損害說,有的學者認為,危害結果除了包括犯罪嫌疑人所實施的危害行為對社會客體的侵害以外,還包括“對社會可能造成的危害”,即危害或可能危害說;還有的學者認為,危害結果是一種最后狀態,即最后狀態說等。以上各種學說都在一定程度上闡釋了危害結果的概念,但其都有著各自或多或少的缺點。首先,對于實際損害說,認為危害結果就是危害行為給刑法所保護的法益所造成的具體侵害事實[2],這顯然不能包含刑法中危害結果的方方面面,因為刑法上的危害結果既包括實際損害,還包括可能造成的損害,即一種還未發生的事實或狀態,實際損害說沒有認識到危險犯中的危險結果,有失全面。其次,客體損害說從犯罪行為對犯罪客體的侵害導致危害結果的角度,闡述了危害結果的定義,看似比較全面,但也存在新的問題,有學者就指出,犯罪客體是刑法所規定的各類犯罪所侵犯的社會關系,包括國家的法益、社會的法益和個人的法益,把危害結果理解為對犯罪客體的侵害并不完整,因為其并不能包含廣闊豐富的社會關系。因此,僅僅以犯罪客體受到侵害作為定義危害結果概念的標準,還不夠合理、準確,不符合現實社會豐富多樣的由危害行為所引起的危害結果。在危害或可能危害說中,持這種觀點的學者把“對社會可能造成的危害”納入危害結果的外延之列,似乎顯得解釋有些過度擴大。從哲學的角度講,結果本來就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可能造成的危害”在實際生活中并不存在,它是一個虛擬的、觀念上的概念,不具有現實性,與結果的本質特點自相矛盾[4],這顯然不符合結果的本質。最后,對于最后狀態說,則顯得更不夠合理,不能說服刑法理論界長期以來所共同形成的觀點,因為客觀的危害行為是由行為人主觀意志支配下的身體活動,其一般表現為一個持續的過程,所以該說的缺點對于持續性這一點顯然沒有注意到,導致危害結果的概念和外延有被縮小的嫌疑。正是因為刑法理論界對危害結果概念的學術爭鳴頗為豐富,使得危害結果概念具有豐富的內涵和外延,客觀上促進了危害結果概念在我國刑法學界的進一步發展。同時,合理確定刑法中危害結果的概念,還有待各類專家、學者進行更加深入的研究和探討。

3危害結果在世界范圍內的歷史發展

查看全文

當前檔案學研究及檔案工作中的唯心主義表現

【正文】

近年來,檔案學研究學術思想活躍,成果累累。但是不能不指出,在檔案學研究和檔案工作實踐中,不少人存在著唯心主義觀點和形而上學的思維方法,見諸于雜志和刊物上。本文試圖就檔案學研究的思維方法談點淺見陋識,以期與同行討論并求教于同仁。

一、檔案學研究的正確思維方法

在談正題之前,先闡述自己立論的基礎,筆者認為,馬克思主義的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思維方法沒有過時,它仍是人們認識世界和改造世界,進行科學研究和各種社會實踐(包括檔案學研究和檔案工作)的惟一正確的思維方法。脫離了它,科研和實踐就可能出現偏差。辯證唯物主義的基本觀點,如世界是物質的,物質是第一性的,意識是第二性的,存在決定意識,意識對物質具有反作用;對立統一、量變質變、否定之否定規律仍是指導我們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指導原則。

二、唯心主義思維方法任當代檔案學研究中的表現事例

“電子文件和電子檔案的不可知論”是檔案學研究中唯心主義的典型事例。比如,有人在論述電子文件和電子檔案時說:電子文件“是人們無法感知的”、“能剝離載體而單獨存在”、與紙質檔案不同,電子文件、電子檔案能“超越時空”,在不久的未來,檔案工作者將面對“虛擬檔案館”、“無墻檔案館”等等,筆者認為這些論點的核心是否認電子文牛和電子檔案的物質性,不妨對此逐個分析:

查看全文

檔案工作中唯心主義表現研究論文

【正文】

近年來,檔案學研究學術思想活躍,成果累累。但是不能不指出,在檔案學研究和檔案工作實踐中,不少人存在著唯心主義觀點和形而上學的思維方法,見諸于雜志和刊物上。本文試圖就檔案學研究的思維方法談點淺見陋識,以期與同行討論并求教于同仁。

一、檔案學研究的正確思維方法

在談正題之前,先闡述自己立論的基礎,筆者認為,馬克思主義的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思維方法沒有過時,它仍是人們認識世界和改造世界,進行科學研究和各種社會實踐(包括檔案學研究和檔案工作)的惟一正確的思維方法。脫離了它,科研和實踐就可能出現偏差。辯證唯物主義的基本觀點,如世界是物質的,物質是第一性的,意識是第二性的,存在決定意識,意識對物質具有反作用;對立統一、量變質變、否定之否定規律仍是指導我們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指導原則。

二、唯心主義思維方法任當代檔案學研究中的表現事例

“電子文件和電子檔案的不可知論”是檔案學研究中唯心主義的典型事例。比如,有人在論述電子文件和電子檔案時說:電子文件“是人們無法感知的”、“能剝離載體而單獨存在”、與紙質檔案不同,電子文件、電子檔案能“超越時空”,在不久的未來,檔案工作者將面對“虛擬檔案館”、“無墻檔案館”等等,筆者認為這些論點的核心是否認電子文牛和電子檔案的物質性,不妨對此逐個分析:

查看全文

受賄罪犯罪對象研究論文

論文關鍵詞:受賄罪犯罪對象非財產性利益

論文摘要:目前學界對于受賄罪犯罪對象的范圍界定上,主要有三種觀點:一、認為受賄的對象應該嚴格限定在“財物”;二、認為受賄的對象還應該包括“物質性利益”;三、認為受賄的對象不但包括“財物”、“物質性利益”,還包括“非物質性利益”。文章分別對上述三種觀點進行了剖析,并認為不能簡單地判斷是否將物質利益和非物質利益作為受賄罪對象,而應該結合各種因素綜合分析,并且對于司法實踐中常見的幾種新型行受賄行為進行了界定。

按照我國現行刑法的規定,受賄的對象僅限于財物。刑法修改時及在司法實踐中,一些專家和一線辦案人員對此有爭議。主要有三種觀點:第一種觀點認為,受賄的對象應該嚴格限定在“財物”;第二種觀點認為,受賄的對象還應該包括“物質性利益”;第三種觀點認為,受賄的對象不但包括“財物”、“物質性利益”,還包括“非物質性利益”。我們先來看這三種觀點的理由。

(1)關于“財物”。認為賄賂應限定為金錢和物品,即財物,其理由主要是:第一,從歷史看,我國自古以來,賄賂均指財物,據《說文解字》一書的解釋,“賕,以財物枉法相謝也。”“賕”即指賄賂,也就是以財物相酬謝。《唐律》規定:“諸受人財而為請求者,監臨勢要,準枉法論。”當時把賄賂的內容限定于財物,而沒有把非物質性利益作為賄賂的外延。第二,1988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關于懲治貪污罪賄賂罪的補充規定》明確規定,賄賂僅指財物,因此擴大賄賂的范圍是沒有法律依據的。第三,根據上述補充規定的規定,對受賄罪是按貪污罪的法定刑處罰,而貪污罪是以貪污財物的數額大小作為量刑的標準的,如果把財物以外的非法利益也看作賄賂,司法機關就難以掌握定罪量刑的標準。第四,如果賄賂不限于財物,當公務員與公務員之間,各自利用職務便利為對方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時,將無法認定誰是行賄者誰是受賄者。第五,擴大賄賂的范圍,將會使受賄罪成為“大口袋”,什么都往里裝,把國家工作人員的一般違法亂紀行為或其他犯罪行為,統統當作受賄罪,這勢必擴大了受賄罪范圍,混淆了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的界限。

(2)關于“財產性利益”。認為賄賂是指財物以及諸如定債權、提供勞務或者擔保、降低利息、提供住房、安排旅游、提供吃請等可以用金錢計算的物質利益。其理由是,第一,雖然以財物為賄賂是我國歷史上的傳統觀點,但是,傳統的觀點也是要隨著社會的發展變化而改變,在今天,不能拘泥于傳統觀點而放棄對一部分受賄行為的懲罰。第二,改革開放以來,以財產性利益賄賂國家工作人員的現象大量存在,其危害性與以財物為賄賂并無本質區別,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第三,受賄罪侵害的客體是國家的正常管理秩序和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廉潔性,其危害程度主要取決于對國家機關正常活動和信譽以及國家、集體、公民利益的損害程度,至于賄賂的數量,不能在主要方面反映受賄行為的整個社會危害程度。

(3)關于“非財產性利益”。認為賄賂應指財物和其他利益,包括非物質性利益,如解決住房、遷移戶口、調動工作、招工招干、提拔職務、出國留學等等,甚至包括性服務。因為這些使公務人員獲得用錢財買不到或難以買到的實際利益,具有誘惑力往往甚于財物。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