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財范文10篇

時間:2024-03-28 14:2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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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財區管鄉用改革辦法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街、鄉、局財政管理,促進職能轉變,根據財政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鄉財縣管工作的通知》、湖南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鄉鎮財政管理工作的意見》等文件精神,經區人民政府決定,從年月1日起,在全區街、鄉、局全面實施“鄉(街、局)財區管鄉(街、局)用”(以下簡稱“鄉財區管鄉用”)財政管理模式。為確保改革順利進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按照建立公共財政體制和鞏固農村稅費改革成果的要求,通過改革街、鄉、局財政管理方式,實行“鄉財區管鄉用”改革,進一步規范街、鄉、局財政收支行為,防范和化解債務風險,增強基層財政保障能力,維護基層政權穩定,促進全區經濟和社會全面進步。

二、基本原則

(一)財政管理體制不變原則。按照財權與事權相統一原則,區對街、鄉、局財政實行“劃分收入范圍,核定收支基數,收入全額上解,統籌考慮支出,分類引導發展”的街、鄉、局財政管理體制。

(二)預算管理權不變原則。街、鄉、局在區財政局的指導下,編制本級預算、決算草案,組織本級預算的執行,決定本級預算的調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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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財縣管的調研報告

鄉財縣管,就是按照建立公共財政體制和鞏固農村稅費改革成果的要求,在鄉鎮既得利益、預算管理權、資金所有權和使用權、財務審批權、獨立核算主體、債權債務關系等不變的原則下,實行“預算共編、賬戶統設、集中收付、采購統辦、票據統管”,由縣級財政直接管理并監督鄉鎮財政收支,從而規范鄉鎮財政收支行為,防范和化解鄉鎮債務風險,確保鄉鎮工資發放和正常運轉,維護農村基層政權穩定,促進縣鄉經濟發展。以下是我對鄉財縣管的幾點建議:

一、實行鄉財縣管鄉用的必要性

我縣是一個典型的貧困山區農業大縣,擁有70余萬人口,受自然條件制約,農業基礎較差,工業基礎薄弱,財政比較困難,鄉鎮財政更是舉步維艱。特別是農村稅費改革以來,鄉鎮財政收支矛盾尤為突出。一方面,鄉鎮財源匱乏,收入缺乏后勁。另一方面,鄉鎮機構臃腫,人員超編;赤字負債重,運轉困難。同時,鄉鎮財政預算機制弱化,財務管理欠規范,支出隨意性現象時有存在。加強鄉鎮財政財務監控,實施鄉財縣管鄉用刻不容緩。

(一)實行鄉財縣管鄉用是鞏固農村稅費改革成果的需要。財政分稅制改革、農村稅費改革最主要的出發點,是對收入進行規范。農村稅費改革經過近幾年的努力,在規范收入征管、減輕農民負擔方面取得了較大成效,但支出管理方面的問題卻日顯突出,如果鄉鎮支出需求不加以控制,勢必導致以支促收,重新回到亂收費的老路。實行鄉財縣管,堅持量財辦事,按必保、必要、一般的支出順序,確保工資發放和正常運轉,有利于從源頭上遏制亂支、濫支和無度舉債現象。

(二)實行鄉財縣管鄉用是轉變鄉鎮政府職能的需要。隨著財政改革的不斷深入,縣級財政在義務教育、社會保障、醫療衛生等公共支出方面已承擔了鄉鎮財政的部分職能,鄉鎮財政已經不是原來意義上完整的一級財政,鄉鎮政府職能弱化。只有強化財政公共管理職能,規范鄉鎮收支行為,進而規范鄉鎮行政行為,才能與鄉鎮經濟發展水平和職能相適應。而現行的鄉鎮財政管理方式,已愈來愈不適應新形勢的需要,必須進行改革。

(三)實行鄉財縣管鄉用是緩解縣鄉財政困難的需要。財政供養、半供養人員太多,負債太重是縣鄉財政困難的根本原因。沉重的負債,不僅使鄉鎮可用財力捉襟見肘,更使鄉鎮財政如落雨背稻草,陷入越背越重的惡性循環,嚴重危及到基層政權的穩定,制約了農村社會事業的發展。實行鄉財縣管鄉用,可以有效控制人員編制和人頭經費增長,促進鄉鎮精簡機構,分流人員;通過實施嚴格的鄉鎮財政舉債縣級審批制度,可以從源頭上防止鄉鎮過度舉債。掐住“人”和“債”兩大口子,縣鄉財政才有望走出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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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財市管改革分析報告

鄉財市管改革是財政部為了深化公共財政支出管理,鞏固農村稅費改革成果,加強鄉鎮財政收支管理,減輕和消解鄉鎮及村級債務,控制鄉鎮債務膨脹,保證鄉鎮工作的正常運轉,鞏固農村基層政權,促進鄉鎮經濟建設健康有序發展的一種鄉鎮財政管理方式的改革。2008年以來,我市全面實施了鄉財市管改革,并全面實現了市鄉財政信息網絡化管理。

一、鄉財市管改革前鄉鎮財政財務管理狀況

我市在未實施鄉財市管改革前,鄉鎮財政財務管理工作在管理和業務上存在的問題。

1、預算編制不細化。在對鄉鎮的財務檢查中發現,多數鄉鎮編制的預算不細化,表現在公務費只反映在政府辦,其他部門只有工資等人員性開支,沒有編制公務費,而實際上有些經費應反映在具體的部門中,比如計劃生育經費。

2、收入管理不規范。一些鄉鎮收入不及時入賬,收入反映不真實、不準確的現象比較嚴重,少數鄉鎮甚至有坐收坐支行為,“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未全面落到實處。

3、支出管理不規范。部分鄉鎮不按預算執行,使得鄉鎮政府的財政預算流于形式;對超預算的開支沒有嚴格規范的審批程序,由主要領導說了算。支出的重點放在保證領導的接待費、小車費和“政績工程”等,而在機關正常運轉經費、干部公務報銷等支出方面卻無資金保障。部分鄉鎮由于支出上沒有對照預算項目嚴格執行,導致了隱性超支情況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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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財何須鄉管(我說農村)

近幾年,村財鄉管在一些地方熱鬧起來。有的地方不僅由少數鄉鎮向整個縣域推進,而且將村財鄉管作為新生事物大加宣傳,在全地區乃至全省普遍推廣。

所謂村財鄉管,是一些鄉鎮為了對村級財務實行監管而找到的一種方式,就是把村里的財務交給鄉鎮管理,村里花錢要經過鄉鎮簽字畫押才行。本來,對村級財務實行監管是一件好事,但當這種監管變成了將村里的財務拿過來直接由鄉鎮管理,這種監管就變了味,無論在實踐中還是在政策法律上都遇到了難以逾越的障礙。

別的不說,僅看村財鄉管的財務成本就會嚇你一跳。以湖北、江蘇這樣的省為例,一個省有七八百甚至上千個鄉鎮,每個鄉鎮僅僅拿出四五人管理村級財務,全省就是四五千人,一年的工資開銷少說也得五千萬元以上。如果各省都搞這一套,花銷得多少?而且這筆開銷由誰來出,擺明了,鄉鎮自己是不愿出也不能出的,因為它是在替村里管理財務呀,羊毛出在羊身上,由各村共同來“抬石頭”才理所當然。這樣一來,村財鄉管不僅要多養活一批管理人員,而且還額外增加了各村的負擔。

更為厲害的是,村財鄉管實際上隔離了村民對村級財務的監督權,是對村民自治原則的嚴重歪曲。對村級財務實行村民自我管理,乃村民自治的題中應有之意,但現在鄉鎮拿走了村里的財務管理權,把村民及其代表對村級財產的所有權和處分權分割開來,村級財務離村民的視線越來越遠,村民及其代表實際上失去了對村級財務進行實時監控的權力和能力,因為村民可以直接監督村委會,對鄉鎮管理機構,夠不著啊。

此外,村財鄉管還人為地增加了村民集體財產的風險。村財鄉管之前,村里動用開支由村委會或者村民代表會同意就行,現在鄉鎮成了村級財務的掌管人,村里為了某項開支得到批準,或者為了這項開支得到迅速批準,就會按照審批者的眼色來采取“通關”行為,使村民集體財產增加了被鄉鎮一級權力侵犯的可能。同時,村財鄉管之后,雖然我們相信鄉鎮機構不會見錢眼開,但只要村里的錢在鄉鎮的“口袋”里呆著,鄉鎮一旦急需,人之常情,就免不了挪用、借用,甚至發生不該出現的事情———貪污腐敗。

這樣說,并不是低估了一些人的覺悟,實在是村財鄉管的弊端不少。不信可以查一下,村級財務窮得叮當響的地方,哪個鄉鎮愿意把它的財務管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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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財鄉用市管改革完善意見

為進一步規范鄉級財政收支行為,提高鄉級財政調控能力,市人民政府決定,從年起,進一步完善“鄉財鄉用市管”改革工作。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適應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職能轉變的需要,按照鞏固農村稅費改革成果、建立公共財政體制的要求,改革鄉級財政管理方式。通過市財政部門直接管理和監督鄉級財政收支,規范鄉級財政收支行為,促進各鄉(鎮、辦)依法組織收入,合理安排預算支出,防范和化解債務風險,緩解財政困難,維護農村基層政權和社會政治穩定,促進鄉鎮經濟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

進一步完善“鄉財鄉用市管”改革工作必須堅持“三權”不變的原則。即:

㈠預算管理權不變。按照《預算法》規定,繼續實行一級政府、一級預算,市鄉財政之間的收入范圍和支出責任仍按市鄉級財政體制劃分。在此基礎上,鄉(鎮、辦)在市政府財政主管部門的直接指導和監督下,編制本級預算、決算草案和本級預算的調整方案,組織本級預算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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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財縣管改革意見

為進一步規范和完善鄉鎮財政管理體制,加強鄉鎮財政收支管理,促進縣鄉財政協調健康發展,現就在全市推行“鄉財縣管”改革有關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按照建立公共財政體制和鞏固農村稅費改革成果的要求,在全市各縣(市)、區推行“鄉財縣管”,調整完善縣鄉財政管理體制,改革鄉鎮財政管理方式,規范鄉鎮財政收支行為,緩解鄉鎮財政困難,防范化解鄉鎮債務風險,維護農村基層政權和社會穩定,促進縣域經濟社會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預算管理權不變原則。按照《預算法》規定,繼續實行一級政府、一級預算。鄉鎮人民政府在縣(市)、區財政部門的指導下,編制本級預算、決算草案和本級預算的調整方案,組織本級預算的執行。

(二)資金所有權和使用權、財務審批權不變原則。鄉鎮財政資金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歸鄉鎮,資金結余歸鄉鎮所有,縣(市)、區人民政府和財政部門不得挪用鄉鎮財政資金;鄉鎮原有各項債權、債務仍由鄉鎮享有和承擔;屬于鄉鎮財權和事權范圍內的支出,仍由鄉鎮按規定程序審批。確保鄉鎮利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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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財縣管會計監督論文

一、“鄉財縣管”后鄉鎮政府會計監督的職能內容

(一)對單位原始憑證的審核監督。原始憑證是經濟業務發生的原始法律證據,是會計核算工作的起點,同時也是保證會計數據真實有效的書面材料。加強對原始憑證的監督是實行新會計體制后鄉鎮政府的重要職責。必須審核清楚,才能保證鄉鎮財務活動的依法進行。

(二)監督核算中心的核算內容和方法的合法性。“鄉財縣管”后,財政局結算中心對鄉鎮財務進行處理,兩者之間有相互審查監督的權力,只有正確的會計處理方式才能真實準確的反映出一個鄉鎮的具體經濟活動。

(三)對專項支出進行重點監督審核。我國新農村正處于全力發展和建設階段,眾多的支農惠農政策都將列入專項資金管理中,其金額巨大,項目繁多,因此有效的監督審查能夠保證其政策的順利實施。

二、“鄉財縣管”后鄉鎮政府會計監督的職能強化

(一)強化對相關法律法規的了解和掌握“鄉財縣管”后無論是鄉鎮財政結算中心還是結算會計都應該針對相關財政法規進行詳細的學習和內化,使之存在掌握這項工作的技能。鄉鎮政府相關部門要進行培訓,并加以考核,確保相關財務人員具備會計的真實本領,杜絕一概而論、是似而非。確保這項工作的人員都有過硬的真本領。才能保證工作質量的萬無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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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財鄉用區監管改革方案

為進一步推進全區公共財政改革,鞏固農村稅費改革成果,全面構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公共財政框架,加強對鄉鎮財政的監管,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適應不斷變化的鄉鎮財政形勢,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財政廳關于開展鄉鎮財政管理方式改革試點指導意見的通知》(府廳發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按照建立公共財政體制和鞏固農村稅費改革成果的要求,改革鄉鎮財政管理方式,逐步完善鄉鎮財政管理體制,規范鄉鎮財政收支行為,促進鄉鎮依法組織收入,合理安排預算支出,控制財政供養人員的不合理增長,緩解鄉鎮財政困難,防范化解鄉鎮債務風險,維護農村基層政權和社會政治穩定,促進區域經濟和社會事業又好又快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預算管理權不變。《預算法》規定,保持一級政府、一級預算。政府在區級財政主管部門的指導下,編制本級預算、決算草案和本級預算的調整方案,組織本級預算的執行。

(二)資金所有權和使用權不變。鎮財政資金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歸鄉鎮,資金結余歸鎮所有;鎮原有的各項債權和債務仍由鎮享有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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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財縣管鄉用改革方案

為了鞏固農村稅費改革成果,進一步調整和完善縣鄉(含街、鎮,下同)財政管理體制,建立符合我縣實際的鄉級財政財務管理新機制,特制定本實施辦法(試行)。

一、指導思想

按照建立公共財政體制的總要求,強化縣鄉兩級財政的預算約束力,規范財政收支行為,增大依法組織收入的積極性,保證各項正常支出需要,逐步緩解鄉級財政困難,杜絕新債務、防范和化解債務風險,維護政權和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縣鄉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不變。縣鄉兩級財政所得利益仍按縣政府《關于調整縣鄉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的通知》(足府發[2004]67號)文執行。

(二)預算管理權不變。按照“一級政府、一級預算”的規定,鄉財政所在縣財政局的指導下,編制本級財政預算、決算草案和本級調整預算方案,組織本級預算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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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財縣代管鄉用試點方案

為進一步完善公共財政體制,適應農村稅費改革后鄉鎮政府職能轉變的需要,結合我縣實際,根據縣委、縣政府《關于深化財政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公共財政和農村稅費改革的要求,改革現行的鄉鎮財政管理方式,實行“鄉財縣代管鄉用”,進一步規范鄉鎮政府收支行為,增強鄉鎮財政保障能力,遏制鄉鎮新增債務的發生,防范和化解鄉鎮債務風險,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幫助鄉鎮財政擺脫困境,維護農村基層政權和社會政治穩定,促進農村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全面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預算管理權不變的原則。由鄉鎮政府編制本級預算、決算草案和本級預算調整方案,組織并負責本級預算的執行。

(二)財政管理體制不變的原則。嚴格按《預算法》規定,堅持“一級政府,一級財政”的原則,實行統一的縣對鄉鎮財政管理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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