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額訴訟范文10篇
時間:2024-03-29 21: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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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額訴訟研究論文
一、在我國建立獨立的小額訴訟的現實必要性
就社會經濟狀況而言,隨著我國20多年的改革開放所導致的經濟活力增強,中國人原有的“息訟”、“厭訟”的傳統保守觀念在市場經濟和國際大環境的沖擊之下也逐漸消融,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思想已深入人心。而在另一方面,原帶有解決糾紛和協調人民內部矛盾職能的行政部門和機關組織原有的處理民間大小糾紛的功能已悄悄地從其職權中消失,人們將目光投向了司法解決途徑,這樣導致司法機關的受案量急劇膨脹。因此,人們希望有一種更加快捷和有效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將不經濟降低到最低。
二、在我國建立獨立的小額訴訟的制度必然性
通過普通程序來解決社會中絕大部分性質簡單和金額較小的糾紛時,這種模式顯現出了相當
的缺點和不足之處。我們不難理解為什么會出現“贏了官司賠了錢”這種有違常理的現象。人們不得不對訴訟敬而遠之。正是基于這種形勢,人們開始產生了這樣的一種態度,即只要能夠以符合實際并讓當事人滿意的結果來解決糾紛,不必拘泥于法律的嚴格適用,而小額訴訟程序的出現正是基于這種訴訟理念。普通百姓多是因為小額訴訟才接觸法院,所以公正適當地處理小額案件,對在百姓中樹立司法制度的權威是極其重要的。
三、小額訴訟程序與我國目前的簡易程序的區別
小額訴訟分析論文
一、在我國建立獨立的小額訴訟的現實必要性
就社會經濟狀況而言,隨著我國20多年的改革開放所導致的經濟活力增強,中國人原有的“息訟”、“厭訟”的傳統保守觀念在市場經濟和國際大環境的沖擊之下也逐漸消融,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思想已深入人心。而在另一方面,原帶有解決糾紛和協調人民內部矛盾職能的行政部門和機關組織原有的處理民間大小糾紛的功能已悄悄地從其職權中消失,人們將目光投向了司法解決途徑,這樣導致司法機關的受案量急劇膨脹。因此,人們希望有一種更加快捷和有效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將不經濟降低到最低。
二、在我國建立獨立的小額訴訟的制度必然性
通過普通程序來解決社會中絕大部分性質簡單和金額較小的糾紛時,這種模式顯現出了相當
的缺點和不足之處。我們不難理解為什么會出現“贏了官司賠了錢”這種有違常理的現象。人們不得不對訴訟敬而遠之。正是基于這種形勢,人們開始產生了這樣的一種態度,即只要能夠以符合實際并讓當事人滿意的結果來解決糾紛,不必拘泥于法律的嚴格適用,而小額訴訟程序的出現正是基于這種訴訟理念。普通百姓多是因為小額訴訟才接觸法院,所以公正適當地處理小額案件,對在百姓中樹立司法制度的權威是極其重要的。
三、小額訴訟程序與我國目前的簡易程序的區別
小額訴訟程序研究論文
摘要:小額訴訟程序是在發達的法治國家發展很快的一種訴訟制度,而我國的民事訴訟法卻未有相關的規定,但理論和實務界已經形成共識:為實現“公正與效率”永恒主題的客觀要求,充分保障當事人行使訴訟制度的權利,實時建立我國的小額訴訟制度,相信只是時間的問題。
關鍵詞:小額訴訟程序必要性構建
一、小額訴訟程序的概念和特征
小額訴訟程序是指基層法院的小額訴訟法庭或專門的小額法院審理數額甚小的案件所適用的一種比普通簡易程序更加簡易化的訴訟程序。與普通的簡易程序相比,它具有以下的特征:
首先,它是一種比傳統的簡易程序更加簡便的訴訟程序。就性質上而言,它仍然屬于法院的一種民事訴訟程序。但對其當事人來說,也許簡易程序的時間和費用仍然是他所遠遠不能夠承受的。因此當今許多國家在司法改革中所確立的新理念基礎上的小額訴訟程序正是適應了這一需要。其程序的簡易體現在訴訟過程中的每一個環節:如文書多采用表格的形式,開庭時間可以是休息日,判決結果通常只做說明而不說明理由等。不僅分流的民事案件,減輕了法院的負擔,更重要的是實現了司法的大眾化。“通過簡易化的努力使一般國民能夠得到具體的有程序保障的司法服務,使當事者和國家完全能夠消化提起訴訟和進行審判的成本。”
其次,審理形式的非正式化。如在審理中可以不適用嚴格的證據制度,法官可以更為主動的介入訴訟,使當事人雙方的對抗受到一定的限制,旨在通過法官職權指揮和職權裁量來縮短訴訟周期以促進做成簡速裁判,以節省時間、費用和人力。
小額訴訟費用研究論文
一、在我國建立獨立的小額訴訟的現實必要性
就社會經濟狀況而言,隨著我國20多年的改革開放所導致的經濟活力增強,中國人原有的“息訟”、“厭訟”的傳統保守觀念在市場經濟和國際大環境的沖擊之下也逐漸消融,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思想已深入人心。而在另一方面,原帶有解決糾紛和協調人民內部矛盾職能的行政部門和機關組織原有的處理民間大小糾紛的功能已悄悄地從其職權中消失,人們將目光投向了司法解決途徑,這樣導致司法機關的受案量急劇膨脹。因此,人們希望有一種更加快捷和有效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將不經濟降低到最低。
二、在我國建立獨立的小額訴訟的制度必然性
通過普通程序來解決社會中絕大部分性質簡單和金額較小的糾紛時,這種模式顯現出了相當
的缺點和不足之處。我們不難理解為什么會出現“贏了官司賠了錢”這種有違常理的現象。人們不得不對訴訟敬而遠之。正是基于這種形勢,人們開始產生了這樣的一種態度,即只要能夠以符合實際并讓當事人滿意的結果來解決糾紛,不必拘泥于法律的嚴格適用,而小額訴訟程序的出現正是基于這種訴訟理念。普通百姓多是因為小額訴訟才接觸法院,所以公正適當地處理小額案件,對在百姓中樹立司法制度的權威是極其重要的。
三、小額訴訟程序與我國目前的簡易程序的區別
小額訴訟程序構建必要性分析論文
一、小額訴訟程序的概念和特征
小額訴訟程序是指基層法院的小額訴訟法庭或專門的小額法院審理數額甚小的案件所適用的一種比普通簡易程序更加簡易化的訴訟程序。與普通的簡易程序相比,它具有以下的特征:
首先,它是一種比傳統的簡易程序更加簡便的訴訟程序。就性質上而言,它仍然屬于法院的一種民事訴訟程序。但對其當事人來說,也許簡易程序的時間和費用仍然是他所遠遠不能夠承受的。因此當今許多國家在司法改革中所確立的新理念基礎上的小額訴訟程序正是適應了這一需要。其程序的簡易體現在訴訟過程中的每一個環節:如文書多采用表格的形式,開庭時間可以是休息日,判決結果通常只做說明而不說明理由等。不僅分流的民事案件,減輕了法院的負擔,更重要的是實現了司法的大眾化。“通過簡易化的努力使一般國民能夠得到具體的有程序保障的司法服務,使當事者和國家完全能夠消化提起訴訟和進行審判的成本。”
其次,審理形式的非正式化。如在審理中可以不適用嚴格的證據制度,法官可以更為主動的介入訴訟,使當事人雙方的對抗受到一定的限制,旨在通過法官職權指揮和職權裁量來縮短訴訟周期以促進做成簡速裁判,以節省時間、費用和人力。
再次,支持當事人本人訴訟以及注重調解。小額訴訟程序一般對當事人聘請律師持消極態度,由于審判多是以普通民眾可以接受的簡便方式進行,當事人不依靠律師同意可以進行。其一般采取調解與審判一體化,在審判中通過談話方式使原被告直接對話,法官積極規勸促成當事人和解。
二、建立小額訴訟程序的必要性
小額訴訟程序建立分析論文
一、小額訴訟程序的概念和特征
小額訴訟程序是指基層法院的小額訴訟法庭或專門的小額法院審理數額甚小的案件所適用的一種比普通簡易程序更加簡易化的訴訟程序。與普通的簡易程序相比,它具有以下的特征:
首先,它是一種比傳統的簡易程序更加簡便的訴訟程序。就性質上而言,它仍然屬于法院的一種民事訴訟程序。但對其當事人來說,也許簡易程序的時間和費用仍然是他所遠遠不能夠承受的。因此當今許多國家在司法改革中所確立的新理念基礎上的小額訴訟程序正是適應了這一需要。其程序的簡易體現在訴訟過程中的每一個環節:如文書多采用表格的形式,開庭時間可以是休息日,判決結果通常只做說明而不說明理由等。不僅分流的民事案件,減輕了法院的負擔,更重要的是實現了司法的大眾化。“通過簡易化的努力使一般國民能夠得到具體的有程序保障的司法服務,使當事者和國家完全能夠消化提起訴訟和進行審判的成本。”
其次,審理形式的非正式化。如在審理中可以不適用嚴格的證據制度,法官可以更為主動的介入訴訟,使當事人雙方的對抗受到一定的限制,旨在通過法官職權指揮和職權裁量來縮短訴訟周期以促進做成簡速裁判,以節省時間、費用和人力。
再次,支持當事人本人訴訟以及注重調解。小額訴訟程序一般對當事人聘請律師持消極態度,由于審判多是以普通民眾可以接受的簡便方式進行,當事人不依靠律師同意可以進行。其一般采取調解與審判一體化,在審判中通過談話方式使原被告直接對話,法官積極規勸促成當事人和解。
二、建立小額訴訟程序的必要性
小額訴訟程序完善路徑分析
摘要:目前,世界上很多國家都制定有小額訴訟程序,包括美國、德國、日本、英國等。我國隨著案件數量的劇增,小額訴訟程序從2011年就開始推行。但是在運行過程中不可避免出現了一些問題。根本的原因在于,小額訴訟程序設計中,當事人程序性權利的缺位。對小額訴訟程序的完善路徑,應該從當事人程序權利保障的視角出發。通過對程序權利的保障,提高當事人對司法的參與度,提高司法公信力,促進小額訴訟程序的良性運轉。
關鍵詞:小額訴訟;完善;程序權利;保障
隨著我國經濟的迅猛發展,訴訟案件一直呈現高速增長的態勢。連年上漲的案件數量給人民法院帶來巨大的壓力。為有效地提高訴訟效率,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國范圍內選取了90個基層法院,開始進行小額訴訟程序的試點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2013年《民事訴訟法》將小額訴訟程序明確寫入法條。2015年,最高院《民訴解釋》中對小額訴訟程序的具體適用進行了細化。2017年,民事訴訟法修改仍保留了小額訴訟相關內容。小額訴訟的適用雖取得一定進展,但是也暴露出很多問題。如何進一步完善小額訴訟程序,一直以來,大多數研究成果都是從程序設計入手,提出諸如適用案件范圍的擴大、上訴權的設置等設想。但筆者認為,小額訴訟程序完善的前提,是當事人程序權利的保障。
一、當事人程序權利的保障,是小額訴訟程序完善的根本路徑
目前小額訴訟程序在實踐中暴露出的主要問題包括:虛增訴訟標的以規避小額訴訟程序;再審程序濫用以推翻小額訴訟一審終審判決;小額訴訟程序中仍頻頻出現律師等問題。根本原因在于當事人程序權利的缺位,導致當事人對該程序的不信任及實體結果的懷疑。我國小額訴訟程序整體呈現出的是法院本位和追求訴訟效率的價值取向。但小額訴訟程序的價值不應僅僅體現為實現民事案件的繁簡分流、保障訴訟效率、減輕人民法院訴訟負擔,“同時也在于實現司法的大眾化,它‘通過簡易化的努力使一般國民普遍能夠得到具體的有程序保障的司法服務’”現代民事訴訟的正當性不僅僅局限在法官依法裁判以及訴訟效益性上,還表現為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的程序保障上。立法應保障當事人在小額訴訟程序中享有最基本的程序權。只有當事人基本的程序權利得到保障的前提下,才能夠確保訴訟效率的提高。我國法治化進程中,要使民事糾紛最終判決結果能夠體現司法公信力、減少和消除民眾對司法裁判的懷疑與不滿,就必須從保障當事人的程序權利入手。一個程序的設計,只有給當事人充分的程序權利保障,才能使當事人能對該程序產生充分的信任,并最終接受判決。因此,對小額訴訟程序進行完善,當事人程序權利的保障是根本的實現路徑。
二、目前我國小額訴訟程序中當事人程序權利的缺位
我國民事小額訴訟體制構建論文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小額訴訟程序的概念和特征;建立小額訴訟程序的必要性;小額訴訟程序的構建三個方面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它是一種比傳統的簡易程序更加簡便的訴訟程序、審理形式的非正式化、支持當事人本人訴訟以及注重調解、社會利益主體之間的關系日益復雜化和多元化、公正與效率是現代司法活動應遵循的基本理念、小額訴訟程序的適用范圍、關于小額訴訟程序的特別規定:將訴狀表格化;可以適當的放寬開庭的時間;講調查證據的程序省略等,具體材料請詳見。
摘要:小額訴訟程序是在發達的法治國家發展很快的一種訴訟制度,而我國的民事訴訟法卻未有相關的規定,但理論和實務界已經形成共識:為實現“公正與效率”永恒主題的客觀要求,充分保障當事人行使訴訟制度的權利,實時建立我國的小額訴訟制度,相信只是時間的問題。
關鍵詞:小額訴訟程序必要性構建
一、小額訴訟程序的概念和特征
小額訴訟程序是指基層法院的小額訴訟法庭或專門的小額法院審理數額甚小的案件所適用的一種比普通簡易程序更加簡易化的訴訟程序。與普通的簡易程序相比,它具有以下的特征:
首先,它是一種比傳統的簡易程序更加簡便的訴訟程序。就性質上而言,它仍然屬于法院的一種民事訴訟程序。但對其當事人來說,也許簡易程序的時間和費用仍然是他所遠遠不能夠承受的。因此當今許多國家在司法改革中所確立的新理念基礎上的小額訴訟程序正是適應了這一需要。其程序的簡易體現在訴訟過程中的每一個環節:如文書多采用表格的形式,開庭時間可以是休息日,判決結果通常只做說明而不說明理由等。不僅分流的民事案件,減輕了法院的負擔,更重要的是實現了司法的大眾化。“通過簡易化的努力使一般國民能夠得到具體的有程序保障的司法服務,使當事者和國家完全能夠消化提起訴訟和進行審判的成本。”
訴訟程序在司法機制的作用
本文作者:伍艷工作單位:華南農業大學人文與法學學院
一、小額訴訟程序的概念與特征
本文所探討的小額訴訟程序是指較簡易程序更為簡便的、專門用來解決標的額極小的民事糾紛的一種獨立的訴訟程序,其并非簡易程序的附屬程序,而是與簡易程序并列存在的獨立的第一審程序。相比起簡易程序,小額訴訟程序具有以下特征:
(一)使用范圍特定。小額訴訟程序的適用范圍基本上僅限于債權債務糾紛,且適用的訴訟標的額極小,通常由法律明確規定。
(二)程序簡便,審理形式非正式化。“小額訴訟請求程序所追尋的理想是不需法律技巧的簡易和效率”[1]。小額訴訟程序的簡便性貫穿在訴訟過程的各個環節之中。例如,在審理中不適用嚴格的證據規則,作證時可以不經過宣誓,以及法院可以限制交叉詢問,起訴狀和答辯狀可以采用法院印制好的表格,也可以口頭進行;甚至無需法庭記錄;判決也只是宣布結果,而不必說明理由等等。
(三)法官被賦予了更多的職權和裁量權。在小額訴訟中,法官更為主動地介入訴訟,當事人雙方的對抗則受到一定的限制,在通過法官的職權指揮和職權裁量縮短訴訟周期,以節省時間、費用和人力。
淺談我國小額消費現狀研究論文
摘要:建立小額消費訴訟制度在一定程度有著重要意義及構建的必要性。然而在我國的立法中并沒有關于小額訴訟制度的規定,在司法實踐中審理小額消費糾紛案件仍適用的是簡易程序,造成了訴訟上的拖延和成本的浪費,阻卻了消費者走近司法的腳步。這不但暴露出我國民事訴訟程序的滯后性,而且也充分的暴露出了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滯后性。雖然我國有些地區的法院在司法實踐中嘗試著適用小額訴訟程序來審理小額消費糾紛,但是由于在立法上缺乏統一的規定,導致了在司法實踐中出現了混亂的局面。因此,有必要將小額訴訟程序納入到我國的民事訴訟法中,及時快捷的解決小額消費糾紛。本文以此切入,對我國小額消費訴訟制度的構建做了一定程度上的探討和研究。
關鍵詞:小額消費訴訟制度;消費者權益保護;民事訴訟程序
一、我國建立小額消費訴訟制度的必要性及意義
消費者權利的實現狀況和程度,是檢驗一個國家消費者權益保護水平和層次的最重要的尺度。通過對我國目前小額消費者權益保護現狀的分析,可以看出,不論是從立法上還是從實踐中,我國消費者權益的保護現狀都不能令人滿意。這樣的現狀要求我們必須從預防和救濟兩個方面做起,加強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訴訟是消費者解決消費糾紛最有力的,最徹底的保障。所以,有必要根據消費糾紛的特點,特別是小額消費糾紛的特點,構建我國小額消費訴訟制度,這也是我國國情的需要。
(一)在我國建立小額消費訴訟制度的制度必要性
通過對消費者維權方式的分析,可以看出目前我國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方式還是比較落后和脆弱的。由于消費糾紛的其他救濟制度的軟弱無力,消費者便紛紛把目光投向了司法,希望在國家強有力的司法程序下保護自己的利益。但是傳統的訴訟程序在維護消費者權益方面存在著缺陷,所以迫使了很多消費者,特別是小額消費者,不得不放棄通過訴訟來維護自己權益的希望。因此,廣大消費者希望建立一種快捷、方便和低廉的訴訟救濟制度維護自己的權益,將不經濟降到最低。小額消費訴訟制度便是這樣的一種訴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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