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煤礦范文10篇
時間:2024-03-30 07:11:47
導語:這里是公務員之家根據多年的文秘經驗,為你推薦的十篇小煤礦范文,還可以咨詢客服老師獲取更多原創文章,歡迎參考。
小煤礦安全管理及維護分析
1我國小煤礦的主要分布區域和在國民經濟中的作用
由于我國經濟發展的不平衡,經濟發達程度基本呈東高西低,隨著我國煤炭開采的區域從東至西的轉移,我國小煤礦的分布情況亦呈西高東低。我國現階段小煤礦基本分布在經濟不發達地區或是欠發達地區。小型煤礦企業為當地的財政收入作出了突出的貢獻,如云南、貴州、四川部分偏遠山區經濟非常落后,小型煤礦企業所繳納的稅是當地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部分地方甚至是唯一來源,對當地的經濟發展、人員就業、脫貧致富、社會穩定及消除不安定因素作出了積極貢獻。因此,小煤礦對我國總體所需煤炭資源的補充作用雖在逐漸減弱,可對那些對當地作出特殊貢獻及作用的合法小煤礦并不能簡單的一關了之。政府需要對小煤礦的關閉所帶來的負面效應進行全面的調查、評估并對原所轉讓的資源進行合理的回購、補償及相關從業人員的安置,以保證社會的和諧安定。我國仍然屬于發展中國國家,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性質基本未改變。因此,小煤礦在我國有較長時期存在的必要性及合理性。嚴格地執行我國有關煤礦規程、標準、安全制度的完善、技術改造及接受國家相關部門的檢查監督,以減少煤礦安全事故的發生,小煤礦才能我國國民經濟發展發揮更大的作用。
2煤炭企業所用設備的特殊原因探源
眾所周知,煤炭行業屬于高危行業,主要是因為煤炭企業生產環境及經營對象特殊性所決定的。近幾年,煤礦事故雖呈逐年大幅減少態勢,但煤礦瓦斯爆炸事故每年均有發生,其中突發性的煤礦事故幾乎是不可控的。瓦斯、煤塵、水、火、頂板冒落等被喻為“五大災害”。這些潛在的災害是突發事故產生的主要因素,時刻威脅著煤礦職工員的生命安全。為保障煤礦安全生產和職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礦事故,我國不斷完善了相關法律法規,先后出臺了《煤炭法》、《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監察條列》及《煤礦安全規程》等法律法規,為煤礦安全責任提供法律依據和相關技術規范。煤礦企業應建立、健全安全目標管理制度、安全獎懲制度、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制度、安全檢查制度以及各級領導安全生產責任制、崗位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等制度[1]用以預防煤礦安全事故的發生。煤炭企業所生產的產品是煤炭,煤炭資源既有普通商品的屬性,亦有資源產品的屬性。煤炭資源是埋在地下逐漸形成,整個過程隨著溫度和壓力的變化不斷有各種氣體產生。瓦斯氣體只是其中之一,位居煤礦“五大災害”事故之首。瓦斯,又稱沼氣,是一種無色無味無毒的可燃性氣體,難溶于水,密度小于空氣,合理利用就是一種清潔能源,可以為發電、照明和供暖等用途提供能源。瓦斯對煤礦安全又帶來極大的爆炸安全隱患,增加安全投入及提高職工素質是小煤礦實現安全生產的主要途徑[2]。瓦斯只有同時具備如下條件才會發生瓦斯爆炸:一是瓦斯濃度;二是氧氣;三是火源。只要能切斷瓦斯事故的三個條件之一,就能防止瓦斯爆炸事故的發生,這與相關的安全設施的正常運行密切相關。
3保障煤礦安全生產設備的種類及特殊性要求
3.1煤礦所必須的設備種類
小煤礦安全基礎管理意見
一、加強小煤礦安全基礎管理的重要性、指導原則和目標
(一)指導對象與范圍
1.本指導意見所指的小煤礦是年生產能力30萬噸及以下的煤礦,包括基建、技改、資源整合及正常生產的各類礦井。年生產能力30萬噸以上的煤礦、國有重點煤礦企業中的小煤礦和其他國有小煤礦,可參照《關于加強國有重點煤礦安全基礎管理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煤礦〔2006〕116號)執行。
(二)加強小煤礦安全基礎管理的緊迫性和重要性
2.加強安全基礎管理是加強小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迫切要求。我國小煤礦占礦井總數的90%左右,其產量占總量的三分之一。但是,小煤礦安全生產條件差、生產工藝落后、安全投入不足、安全責任不落實、規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不規范、安全培訓不到位等安全基礎管理薄弱的問題突出,違法、非法生產的現象時有發生,事故死亡人數和重特大事故起數占全國煤礦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安全生產狀況十分嚴峻。加強小煤礦安全基礎工作,對落實國務院確定的從2005年下半年算起,力爭用三年左右的時間解決小煤礦問題,實現安全生產狀況穩定好轉、到2010年明顯好轉的目標,任務十分緊迫和重要。
3.加強小煤礦安全基礎管理是實現煤炭工業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小煤礦是我國煤炭開采業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促其健康發展,必須依法關閉非法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破壞資源、污染環境、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小煤礦,通過資源整合、技術改造,改善礦井安全生產條件,淘汰落后的生產能力。與此同時,必須加強安全基礎管理,實現小煤礦安全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小煤礦基礎薄弱、事故多發的狀況。
小煤礦關閉整頓意見通知
**縣、各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市屬各委、局、辦:
現將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加強煤礦安全監督管理進一步做好小煤礦關閉整頓工作意見的緊急通知》(新政辦發明電〔20**〕332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要求,請認真貫徹執行。
今年以來,我市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發〔20**〕2號)和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新政辦發〔20**〕90號),不斷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大力推進煤礦安全生產許可制度,煤礦安全生產繼續保持平穩態勢,安全事故各項指標較去年同期有較大幅度下降,控制在自治區下達的指標范圍內。但在安全措施和隱患整改的落實方面仍然存在薄弱環節,煤礦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十分嚴峻。各區(縣)、各部門、各煤炭企業必須認清形勢,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工作,切實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采取有效措施,抓好煤礦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堅決防止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一、立即對歷年關閉的小煤礦進行一次全面復查
各區(縣)、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煤炭企業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關閉整頓小煤礦和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68號)等有關規定和《關于我市煤礦分類處置意見的通知》確定的關井名單(見附件),立即對已關閉礦井進行全面復查,每一個已關閉的煤礦都要檢查到,不留死角,做到關實關死,防止已關閉礦井死灰復燃。對該關未關的礦井,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58號)規定,追究相關領導的行政責任。
二、立即對各類合法煤礦開展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
小煤礦基礎管理指導意見
各產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發展改革委(經貿委)、煤炭局(辦)、監察廳(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國土資源廳(局)、總工會,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為加強小煤礦安全基礎管理工作,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實現安全生產狀況逐步好轉,根據《安全生產法》、《煤炭法》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發〔*〕2號)、《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446號)、《國務院關于促進煤炭工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18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加強小煤礦安全基礎管理的重要性、指導原則和目標
(一)指導對象與范圍
1.本指導意見所指的小煤礦是年生產能力30萬噸及以下的煤礦,包括基建、技改、資源整合及正常生產的各類礦井。年生產能力30萬噸以上的煤礦、國有重點煤礦企業中的小煤礦和其他國有小煤礦,可參照《關于加強國有重點煤礦安全基礎管理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煤礦〔*〕116號)執行。
(二)加強小煤礦安全基礎管理的緊迫性和重要性
小煤礦安全監管指導意見
2012年12月29日,市煤炭局在對全市小煤礦進行安全生產夜查時,發現你區部分小煤礦違法生產。根據市政府領導指示精神,現提出以下意見,請認真組織落實。
一、清醒認識小煤礦違法生產的嚴峻形勢。目前,大通區5對小煤礦中,僅曙光煤礦經市安委會驗收-168m以上恢復生產,其它4對礦井均處在停止生產或停止技改狀態,不得從事與安全隱患整改無關的任何采掘活動。在今年以來市煤炭局對你區小煤礦進行的安全檢查和突擊檢查中,多次發現小煤礦違法生產,市煤炭局已向你區通報了有關情況,要求加強監管,制止違法生產。但在12月29日的夜查中,市煤炭局再次發現大通三礦、大通十礦違法生產,同時還存在調度監控不按規定值守、下井人數不明、主提升絞車安全質量狀況不良、井口工人抽煙、明火取暖等嚴重安全隱患,小煤礦違法生產的勢頭沒有得到有效遏制,極易引發較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形勢十分嚴峻,必須要引起高度警惕。
二、立即查處未建設完善煤礦井下定位系統重大安全隱患。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嚴格要求所有煤礦企業必須在2011年底前完成井下人員定位系統的建設完善工作。目前,你區所轄5對小煤礦均未安裝井下人員定位系統,存在重大安全生產隱患,你區要督促有關部門立即對5對小煤礦下達執法文,要求其立即停止生產(技改),限期整改,并加強監督檢查。在未按要求建設完善前,不得恢復生產(技改)。
三、進一步認清違法生產的嚴重后果。煤礦企業取得合法證照,停產整改工作須經有關部門組織驗收批準,是小煤礦投入正常生產的前提和必備條件,對此當地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負有監管停產的職責。從近期省內外發生的多起違法生產礦井安全生產事故查處情況來看,當地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都受到了責任追究,一大批安全監管干部被行政處分和刑事處罰。你區4對停產礦井違法生產勢頭如果不能得到迅速扭轉,一旦發生較大以上事故,事故責任追究勢必涉及政府和有關部門,有關人員勢必受到行政處分,將會給大通區、市安全生產形勢和對外形象帶來十分不利的影響,對此,必須要有清醒的認識。
四、切實加強對停產礦井的安全監管。從12月29日夜查情況來看,你區違法生產小煤礦采取不登記礦燈數、不登記下井人員數、不如實記錄井下生產情況等多種形式掩蓋違法生產事實。對此,你區要督促有關部門認真研究分析,在加強日常監管的基礎上,立即采取有效的監管措施,經常性地開展突擊檢查和夜查,違法生產行為一經發現要堅決予以嚴厲處罰。對違法生產性質嚴重的,要堅決予以關閉,防止違法生產引發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
五、高度重視春節期間安全生產工作。目前正值冬季,進入事故多發高發期,違法生產礦井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更是事故多發的重災區。加之目前煤價高位運行,小煤礦受利益驅動違法生產的勢頭將會更加嚴重。春節期間安全生產十分敏感,一旦發生事故,后果將十分嚴重。對此,你區要高度關注,嚴厲打擊違法生產,迅速扭轉小煤礦經常性違法生產的被動局面,確保我市春節期間安全生產形勢穩定。
小煤礦安全監控工作方案
一、基本情況
根據淮編【2010】25號文件規定,市小煤礦安全監控中心為正科級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編制人數4人,領導職數1名,無內設機構。
二、主要職責
負責市煤炭局及各礦中心站的網絡運行安全;對全市小煤礦的瓦斯、一氧化碳等情況進行24小時動態監控。負責對全市各小煤礦監控系統運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對各小煤礦的安全監控工作進行技術指導,提供技術服務等。
三、現有人員情況
市小煤礦安全監控中心現有工作人員共7人,其中正式在編人員4人,聘用工作人員3人。其中在編人員中主任1名(高級工程師),初級職稱3人。
小煤礦安全生產的工作意見
近年來,各種形式的小煤礦發展很快,為促進地方經濟發展和支援國民經濟建設作出了重要貢獻。但是,在其發展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一是安全狀況很不好,事故嚴重;二是在國營煤礦井田范圍內亂挖濫采,不惜破壞國家煤炭資源,甚至嚴重監督國營大礦安全生產。這些問題,在全國許多地方都存在,有的還非常嚴重。今年一至九月,全國鄉鎮煤礦因工死亡人數達三千八百五十四人,占全國煤礦事故死亡總數的65.5%,比去年同期上升了6.6%,特別是無證非法采煤的小煤礦事故更為突出,僅一次死亡三人以上的事故就發生六十次,死亡四百零八人。死亡人數比去年同期上升了226.4%。今年以來,全國煤礦幾次最大的事故就發生在無證的鄉鎮煤礦。三月二十日,山西省呂梁地區孝義市兩個無證鄉鎮煤礦,爭搶資源,井下貫通處發生煤塵爆炸,死亡六十五人;六月十七日,湖南省懷化地區辰溪縣方田鄉一無證煤礦,因瓦斯爆炸,死亡四十三人;九月六日,又是辰溪縣方田鄉的另一個無證小煤礦,井下透水,死亡三十三人;貴州省煤礦一至九月連續發生十一次死亡十人以上的事故,其中六次發生在無證開采的鄉鎮煤礦,殘廢一百零三人。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在全國一百零三個統配礦務局(礦)井田范圍內開采的小煤礦約有一萬一千二百多處,其中有五千八百多處是無證非法開辦的,這些小煤礦對國營大礦的安全生產影響十分嚴重。例如,亂挖濫采大礦各類保安煤柱的有一千三百多處,與國營大礦貫通的有二千五百多處,進入國營大礦采區的有六百多處,已經造成透水事故三百八十七次,瓦斯爆炸二十五次,由此破壞生產礦井現有生產水平儲量十五億噸,直接經濟損失十二億元。江西省洛市礦務局四平方公里的井田范圍內有九十七個小煤礦在亂挖濫采。由于這些煤礦主要是開采國營礦工業廣場和建筑物下的保護煤柱,致使地面許多建筑物受到破壞。今年,豐城市樓前鄉一無證煤礦發生透水事故,殃及相毗鄰的另一小煤礦和龍溪煤礦,兩個小煤礦死亡十九人,龍溪煤礦死亡七人,僅龍溪煤礦巷道被淹,經濟損失就達一千五百我萬元。為整頓鄉鎮煤礦和取締無證非法采煤,近年來,國務院先后發出了《國務院關于鄉鎮煤礦實行行業管理的通知》(國發[]109號)、《國務院批轉國家經委、國家計委關于立即整頓國營煤礦井田內各種小井的意見的通知》(國發[]18號
)、《國務院關于清理整頓個體采煤的通知》(國發[]37號),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做了大量工作,對小煤礦進行了多次整頓,亂挖濫采現象有所減少,有的地區鄉鎮煤礦走上了合理布局、依法開采、安全生產的道路,但多數地區的狀況沒有根本改變,許多鄉鎮煤礦不具備起碼的安全生產條件;無證煤礦在一些地區仍然大量存在;不依法開采、越層越界威脅國營大礦安全生產的問題相當嚴重。這些問題的產生和存在,其根本原因就是有法不依、執法有嚴、違法不究。對于煤炭資源開采的管理和安全生產條件,《礦產資源法》、《礦山安全條例》以及行業主管部門和各省(區、市)均有明確規定》,關鍵是這些規定沒有得到有效的貫徹落實。有的地方對發展鄉鎮煤礦的指導思想不正確,尤其是有些縣(區)、鄉一級政府的領導,只考慮發展鄉鎮煤礦有利于增加財政收入、農民致富和安排農村剩余勞動力的一面,而不考慮鄉鎮煤礦違法開采,不安全生產、會破壞國家資源和危害人民生命財產的一面。有的地方置國家法令于不顧,管理失控,放任自流。從目前情況看,如不采取有力措施,這些問題有繼續加劇的趨勢,將會給人民生命財產和國家資源造成更大損失。為此,現提出以下意見:一、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對當前小煤礦存在的問題必須高度重視,并切實落實管理責任制度。要充分認識各自在發展和管理煤礦工作中應承擔的責任,下決心依法嚴格管理,扶持和引導其走上健康發展的道路。要利用各種形式,廣泛宣傳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教育廣大農村干部和農民,特別是縣(市)、鄉兩級干部,認識到發展煤礦生產,必須合理規劃,依法開采,安全生產,決不能盲目蠻干,不能無視國家法律和規定,從而增強廣大干部和群眾的法制觀念,自覺遵守和維護國家法律和政府的規定。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對貫徹《礦產資源地》、《礦山安全條例》和國務院有關文件的情況進行認真檢查,并結合貫徹《礦山安全法》,制定有力措施,對當地存在的問題限期予以解決。當前,要立即對在國營煤礦井田范圍內
的小礦進行清理,凡是危害國營煤礦安全生產無證開采的小礦要立即關閉,以保證國營煤礦安全生產;對自身安全存在嚴重問題的鄉鎮煤礦以及其它小煤礦,也要立即關閉,避免發生重大惡性事故。三、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把對小煤礦的管理納入法制軌道,這是解決小煤礦問題的根本途徑。開辦煤礦都要按照《礦產資源法》的規定進行審批,審批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不符合規定的決不能批準;過去已經開辦但不符合要求的要限期達到,對達不到要求的,堅決予以關閉;凡是不履行批準手續進行無證非法開采的煤礦要堅決取締,造成嚴重后果的,要繩之以法,對負有責任的縣、鄉領導要堅決予以追究;對有證開采的小煤礦因不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條件而發生事故的,要追究批準辦礦單位的責任。四、清理小煤礦的工作關系群眾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政策性強,難度很大,各級政府要加強領導,嚴密組織;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確保清理整頓工作順利進行。國營煤礦在保證企業正常生產的前提下,要支持并幫助地方發展經濟,大小礦間的糾紛問題,要依靠地方政府做好工作。對一些好的經驗,好的做法,要及時總結推廣。五、對其它小礦山的安全工作,也可按照本通知精神辦理。以上意見如無不妥,請批轉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
治理小煤礦亂挖濫采建議
近年來各種形式的小煤礦發展很快,為促進地方經濟發展和支援國民經濟建設作出了重要貢獻。
但是,在其發展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一是安全狀況很不好,事故嚴重;二是在國營煤礦井田范圍內亂挖濫采,不惜破壞國家煤炭資源,甚至嚴重監督國營大礦安全生產。這些問題,在全國許多地方都存在,有的還非常嚴重。
今年一至九月,全國鄉鎮煤礦因工死亡人數達三千八百五十四人,占全國煤礦事故死亡總數的65.5%,比去年同期上升了6.6%,特別是無證非法采煤的小煤礦事故更為突出,僅一次死亡三人以上的事故就發生六十次,死亡四百零八人。死亡人數比去年同期上升了226.4%。今年以來,全國煤礦幾次最大的事故就發生在無證的鄉鎮煤礦。三月二十日,省地區市兩個無證鄉鎮煤礦,爭搶資源,井下貫通處發生煤塵爆炸,死亡六十五人;六月十七日,省地區縣方田鄉一無證煤礦,因瓦斯爆炸,死亡四十三人;九月六日,又是縣方田鄉的另一個無證小煤礦,井下透水,死亡三十三人;省煤礦一至九月連續發生十一次死亡十人以上的事故,其中六次發生在無證開采的鄉鎮煤礦,殘廢一百零三人。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在全國一百零三個統配礦務局(礦)井田范圍內開采的小煤礦約有一萬一千二百多處,其中有五千八百多處是無證非法開辦的,這些小煤礦對國營大礦的安全生產影響十分嚴重。例如,亂挖濫采大礦各類保安煤柱的有一千三百多處,與國營大礦貫通的有二千五百多處,進入國營大礦采區的有六百多處,已經造成透水事故三百八十七次,瓦斯爆炸二十五次,由此破壞生產礦井現有生產水平儲量十五億噸,直接經濟損失十二億元。省洛市礦務局四平方公里的井田范圍內有九十七個小煤礦在亂挖濫采。由于這些煤礦主要是開采國營礦工業廣場和建筑物下的保護煤柱,致使地面許多建筑物受到破壞。今年,市樓前鄉一無證煤礦發生透水事故,殃及相毗鄰的另一小煤礦和煤礦,兩個小煤礦死亡十九人,煤礦死亡七人,僅煤礦巷道被淹,經濟損失就達一千五百我萬元。
為整頓鄉鎮煤礦和取締無證非法采煤,近年來,國務院先后發出了《國務院關于鄉鎮煤礦實行行業管理的通知》(國發[]105號)、《國務院批轉國家經委、國家計委關于立即整頓國營煤礦井田內各種小井的意見的通知》(國發[]18號)、《國務院關于清理整頓個體采煤的通知》(國發[]37號),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做了大量工作,對小煤礦進行了多次整頓,亂挖濫采現象有所減少,有的地區鄉鎮煤礦走上了合理布局、依法開采、安全生產的道路,但多數地區的狀況沒有根本改變,許多鄉鎮煤礦不具備起碼的安全生產條件;無證煤礦在一些地區仍然大量存在;不依法開采、越層越界威脅國營大礦安全生產的問題相當嚴重。
這些問題的產生和存在,其根本原因就是有法不依、執法有嚴、違法不究。對于煤炭資源開采的管理和安全生產條件,《礦產資源法》、《礦山安全條例》以及行業主管部門和各省(區、市)均有明確規定》,關鍵是這些規定沒有得到有效的貫徹落實。有的地方對發展鄉鎮煤礦的指導思想不正確,尤其是有些縣(區)、鄉一級政府的領導,只考慮發展鄉鎮煤礦有利于增加財政收入、農民致富和安排農村剩余勞動力的一面,而不考慮鄉鎮煤礦違法開采,不安全生產、會破壞國家資源和危害人民生命財產的一面。有的地方置國家法令于不顧,管理失控,放任自流。從目前情況看,如不采取有力措施,這些問題有繼續加劇的趨勢,將會給人民生命財產和國家資源造成更大損失。為此,現提出以下意見:
制止小煤礦亂挖濫采確保煤礦安全生產的意見
近年來,各種形式的小煤礦發展很快,為促進地方經濟發展和支援國民經濟建設作出了重要貢獻。但是,在其發展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一是安全狀況很不好,事故嚴重;二是在國營煤礦井田范圍內亂挖濫采,不惜破壞國家煤炭資源,甚至嚴重監督國營大礦安全生產。這些問題,在全國許多地方都存在,有的還非常嚴重。
今年一至九月,全國鄉鎮煤礦因工死亡人數達三千八百五十四人,占全國煤礦事故死亡總數的65.5%,比去年同期上升了6.6%,特別是無證非法采煤的小煤礦事故更為突出,僅一次死亡三人以上的事故就發生六十次,死亡四百零八人。死亡人數比去年同期上升了226.4%。今年以來,全國煤礦幾次最大的事故就發生在無證的鄉鎮煤礦。三月二十日,山西省呂梁地區孝義市兩個無證鄉鎮煤礦,爭搶資源,井下貫通處發生煤塵爆炸,死亡六十五人;六月十七日,湖南省懷化地區辰溪縣方田鄉一無證煤礦,因瓦斯爆炸,死亡四十三人;九月六日,又是辰溪縣方田鄉的另一個無證小煤礦,井下透水,死亡三十三人;貴州省煤礦一至九月連續發生十一次死亡十人以上的事故,其中六次發生在無證開采的鄉鎮煤礦,殘廢一百零三人。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在全國一百零三個統配礦務局(礦)井田范圍內開采的小煤礦約有一萬一千二百多處,其中有五千八百多處是無證非法開辦的,這些小煤礦對國營大礦的安全生產影響十分嚴重。例如,亂挖濫采大礦各類保安煤柱的有一千三百多處,與國營大礦貫通的有二千五百多處,進入國營大礦采區的有六百多處,已經造成透水事故三百八十七次,瓦斯爆炸二十五次,由此破壞生產礦井現有生產水平儲量十五億噸,直接經濟損失十二億元。江西省洛市礦務局四平方公里的井田范圍內有九十七個小煤礦在亂挖濫采。由于這些煤礦主要是開采國營礦工業廣場和建筑物下的保護煤柱,致使地面許多建筑物受到破壞。今年,豐城市樓前鄉一無證煤礦發生透水事故,殃及相毗鄰的另一小煤礦和龍溪煤礦,兩個小煤礦死亡十九人,龍溪煤礦死亡七人,僅龍溪煤礦巷道被淹,經濟損失就達一千五百我萬元。
為整頓鄉鎮煤礦和取締無證非法采煤,近年來,國務院先后發出了《國務院關于鄉鎮煤礦實行行業管理的通知》(國發[]105號)、《國務院批轉國家經委、國家計委關于立即整頓國營煤礦井田內各種小井的意見的通知》(國發[]18號)、《國務院關于清理整頓個體采煤的通知》(國發[]37號),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做了大量工作,對小煤礦進行了多次整頓,亂挖濫采現象有所減少,有的地區鄉鎮煤礦走上了合理布局、依法開采、安全生產的道路,但多數地區的狀況沒有根本改變,許多鄉鎮煤礦不具備起碼的安全生產條件;無證煤礦在一些地區仍然大量存在;不依法開采、越層越界威脅國營大礦安全生產的問題相當嚴重。
這些問題的產生和存在,其根本原因就是有法不依、執法有嚴、違法不究。對于煤炭資源開采的管理和安全生產條件,《礦產資源法》、《礦山安全條例》以及行業主管部門和各省(區、市)均有明確規定》,關鍵是這些規定沒有得到有效的貫徹落實。有的地方對發展鄉鎮煤礦的指導思想不正確,尤其是有些縣(區)、鄉一級政府的領導,只考慮發展鄉鎮煤礦有利于增加財政收入、農民致富和安排農村剩余勞動力的一面,而不考慮鄉鎮煤礦違法開采,不安全生產、會破壞國家資源和危害人民生命財產的一面。有的地方置國家法令于不顧,管理失控,放任自流。從目前情況看,如不采取有力措施,這些問題有繼續加劇的趨勢,將會給人民生命財產和國家資源造成更大損失。為此,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對當前小煤礦存在的問題必須高度重視,并切實落實管理責任制度。要充分認識各自在發展和管理煤礦工作中應承擔的責任,下決心依法嚴格管理,扶持和引導其走上健康發展的道路。要利用各種形式,廣泛宣傳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教育廣大農村干部和農民,特別是縣(市)、鄉兩級干部,認識到發展煤礦生產,必須合理規劃,依法開采,安全生產,決不能盲目蠻干,不能無視國家法律和規定,從而增強廣大干部和群眾的法制觀念,自覺遵守和維護國家法律和政府的規定。
小煤礦稅收征管現狀及對策思考
一、××地區小煤礦的現狀
在××旗的××、××屯一帶,煤炭資源較豐富,隨著我國礦產資源的日漸匱乏,引來了大量的外來投資商來此開發煤炭資源,在××從事煤炭開采的小煤礦現有8戶,其中××1戶、××屯地區3戶、××地區4戶。小煤礦的開采方式為豎井開采和斜井開采,斜井開采比豎井開采安全,但成本較高,因此小煤礦多采用豎井方式開采,但豎井開采受條件限制,每個礦井年開采量最多在3萬噸左右。現有小煤礦開采的均為以前年度國有煤炭企業的廢棄礦,而國有煤礦是1958年建礦,1998年停產,開采歷史長達40年,所以造成現在的小煤礦開采的均為剩余的廢棄邊角料,不是原始煤層,因此出煤量較少,而且隨著開采歷史的不斷延續,使得煤炭這種不可再生資源日益遭到致命性的破壞。[]
隨著我旗小煤礦的日益興起,這在增加了本地經濟收入的同時,也給稅務部門的管理帶來了一定的難度。
二、小煤礦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稅務機關較難掌握其真實采掘量
小煤礦采取蜂窩式采掘,沒有詳實的地質資料供參考,所以枯井較多,礦主大多是能開采到煤炭就采,采不到煤就放棄,這樣就導致煤礦更換法人較快,而且采掘量不穩定,稅務機關不能準確的掌握企業的采掘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