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漢范文10篇
時間:2024-03-31 07: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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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漢的強盛和衰亡
教學目標
一、要掌握的基礎知識有:漢武帝的用人政策;“推恩令”;鹽鐵專營,五銖錢;罷黜百家,獨尊儒術,興辦太學。
二、通過了解漢武帝用人政策、興辦太學的做法等,認識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對后世封建統治思想的影響。
三、通過本課的教學以,使學生了解到漢武帝的大一統是西漢強盛的頂點,同時要認識到經濟上的發展是大一統的物質基礎,說明國家在政治上的統一是實現強盛的重要原因。對待漢武帝要辯證地認識:他作為一個封建帝王,確是雄才大略,更可貴的是他有勇氣承認錯誤。
教學建議
地位分析:
透析制度變遷與西漢中期政治
摘要:自古治史者對西漢前期相權對皇權的制約以及西漢中期的外戚專權,尤其是霍光二十余年的秉國多有議論,然在達成外戚專權的原因方面論述頗少,且過于注重倫理政治方面的探究,而在政治制度層面與政權組織結構方面的研究稍顯薄弱。本文擬從武帝時裁抑相權、設立內朝造成的中央集權強化方面,以及西漢中央政權權力結構層面對西漢中期政治進行解讀。
關鍵詞:西漢中期;政治;宰相制;內朝;外戚專權
考察西漢前期兩種中央政權的組織模式,即宰相統領百官與武帝時期的以內統外,下就兩種組織模式的優勢與缺陷進行一一闡述。
西漢初高帝即位,承秦制,“置一丞相,十一年更名相國,綠綬”,孝惠、高后時期分為左右丞相,文帝二年“復置一丞相”,“掌丞天子助理萬機”。①其職權大抵如陳平所言:“宰相者,上佐天子理陰陽,順四時,下育萬物之宜,外鎮撫四夷諸侯,內親撫百姓,使卿大夫各任其職焉。”②據相關學者研究,將宰相的具體權力分為五個方面:選官權、督察百官并有一定的執法權、上計考課權、總領朝議與奏事權、封駁與諫諍權。③總的說來,宰相兼具一定程度上的決策、執法和監督權。從大一統中央集權制上講,宰相兼具數權本身就是集權制的一種體現,而結合西漢前期的政治局勢,宰相一度程度上的集權恰恰是有益于中央政權的統治的。從制度層面來看,宰相制的施行固然可以看做是上古三代共和政治體制的遺存,在排除西漢前期君臣間的相對和諧的特殊情況下,也是實際政治局勢的要求。高惠二帝時期面臨著異姓諸侯王對皇權的威脅,皇帝的關注點一直在剪除異姓諸侯王上,而文景時期,皇帝又面臨著同姓諸侯王對皇權的威脅,當此情形,宰相集權恰恰可以整合中央政權各級官吏的凝聚力,并成為皇帝削弱諸侯王鞏固皇權的相關戰略的有力支撐。同時,一個強有力的管理集團也可以使得皇帝免除后顧之憂,進而致力于鞏固中央政權的活動中。宰相集權制的優勢即在于此。
然而,矛盾總是相互轉化的,一旦外部威脅逐一消除,宰相制的優勢也漸漸轉換成劣勢。同樣地,中央集權制的專制性不允許存在一個能夠較大限度地對之形成制約的制度存在,雖然西漢前期的相權并未危及劉氏皇權的存繼。當時至武帝,由于外部威脅消除,而此時的宰相集權已經使皇帝頗為忌憚,進而對之裁抑。出于加強皇權、弱化相權的目的,武帝自親政起設立內朝逐步對相權進行削弱,并通過頻繁更換宰相以及以細事誅殺宰相來加強皇權、樹立自身對中央政權的絕對控制。毫無疑問,內朝的設立在完成上述目的之后,在武帝統治期間對外戰爭中有著不可或缺的作用,然而,內朝作為一項制度其自身的就不是完善與成熟的。
內朝的設立,其先天上就有削弱與之對應的宰相為首的外朝的內在要求,同時由于內朝以皇帝為領導中心,其權威與權限與皇帝有著密切的關系,所以內朝具有根源于皇權的巨大的依附性,脫離皇帝的領導,內朝不能作為一個獨立的權力機構存在。同時,宰相不得過問內朝事務,也使得內朝成為政權內部一個相對于外朝的獨立單位。其次,內朝發揮作用的大小也依賴于皇帝個人的威信與手段。組成內朝的人員來源復雜,雖然多為皇帝的侍從官員,但成分繁多,士人、軍人、外戚,獲得加官的外朝官吏以及宦官。內朝組成人員的繁雜雖然可以使皇帝在施政決策的時候能夠兼顧各個集團、階層的利益,從而施行最有利有效的方針政策,但是,也會造成內朝內部成員之間的爭論與矛盾。當一個強有力的皇帝領導內朝時,內部紛爭或許會被皇帝壓制;當作為領導者的皇帝幼弱或怠政之時,往往也是內部矛盾凸顯之時。再次,內朝作為一個直屬于皇帝的行政中心,其官長設置也有一定程度上均衡政治的體現,例如武帝晚期,更設中書令,任用宦官,以與尚書令互相督察。總之,從中央集權的角度來看,內朝的設立增強了皇帝對朝政的控制權,使得專制制度達到一個新的高度。
西漢重農抑商分析論文
一、重農政策
縱觀西漢歷史,可以看出,國家實行重農政策的根本目的在于想大幅度提高糧食供給量,以供給社會各方面之需要,特別是軍隊之需要。
(一)國家需要大量糧食以滿足基本需求
西漢建立后,由于國家剛剛從戰爭中解脫出來,農業生產一篇片凋零,大部分農民掙扎在死亡線上。戰國年間因土地制度之變革而造成的“富者田連阡陌,貧者亡立錐之地”的現象,到漢初依舊是這種局面,而其嚴重程度則又超過戰國。土地兼并嚴重,農民生存艱難,文帝時采取了三十稅一制,減輕農民負擔,還曾一度免除一切田賦,景帝以后三十稅一成為定制,使農業生產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復和發展。
經過“文景之治”,社會安定,人口增加,需要農人以事耕耘。至漢武帝時,又開鑿水渠,大修水利工程,農業空前繁榮。《史記》載:“漢興七十余年之間,國家無事,非遇水旱之災,民則人給家足,都鄙廩倉庫皆滿,而府庫馀貨財。京師之錢累巨萬,貫朽而不可校。太倉之粟陳陳相因,充溢露積于外,至腐敗而不可食”。(《史記》P2536)足見其農業之發達。
然而,漢武帝并未趁此機會大力發展工商業,而是先后數十次出動十萬大軍進攻匈奴。隨后,平兩越、滅朝鮮、伐西羌,戰事不斷,軍隊供給之需使糧食消耗量陡然增加。“匈奴絕和親,侵擾北邊,兵連而不解,天下苦其勞,而干戈日滋。……財賂衰耗而不贍。”(《史記》P627)《史記》載:“武帝內興土木,外事甲兵,中外騷擾,財用衰耗,富商大賈,滯財役貧……,于是黎民重困,而摧浮淫并兼之議起矣。”漢武帝窮兵黷武,對外發動侵略戰爭,擴張領土,消耗了七十余年的積累。
西漢選官制度分析論文
漢初還沒有規定舉人的數目。到漢武帝時“初令郡國舉一人”同時規定地方官吏必須舉人。
但是漢承秦制舉人失當者有罪。詔書的出現使得地方各級官吏不得不對轄區內人才的關注。在西漢這樣一個疆域遼闊的帝國,地方官吏如何得知本轄區的人才。才不會“不舉孝,不奉詔,當以不敬論。不察廉,不勝任也,當免”。本文主要對西漢基層政權在這方面的作用做一些探索。
漢代具有十分完備的基層政權。《漢書•高帝紀》:
二月癸未,令民除秦社稷,立漢社稷。施恩德,賜民爵。蜀、漢民給軍事勞苦,復勿租稅二歲。關中卒從軍者,復家一歲。舉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帥眾為善,置以為三老,鄉一人。擇鄉三老一人為縣三老,與縣令、丞、尉以事相教,復勿徭戍。以十月賜酒肉。
《漢書•韓延壽傳》
武帝時,戾太子受江充誣陷,不能自辯,遂矯詔捕殺江充,兵敗亡匿,武帝震怒,群下憂懼無所出,“壺關三老茂上書曰:‘……江充,布衣之人,閭閻之隸臣耳,陛下顯而用之,銜至尊之命以迫蹴皇太子,造飾奸詐,群邪錯謬,是以親戚之路鬲塞而不通。太子進則不得上見,退則困于亂臣,獨冤結而亡告,不忍忿忿之心,起而殺充,恐懼逋逃,子盜父兵以救難自免耳,臣竊以為無邪心。’”書上,武帝為之感悟。又《漢書•京房傳》:“(焦贛補小黃令)愛養吏民,化行縣中,舉最當遷,三老官屬上書愿留贛。有詔:許增秩留,卒于小黃。”漢成帝時,京兆尹王尊免官,“湖三老公乘興等上書訟尊治京兆功效日著……書奏,天子復以尊為徐州刺史,遷東郡太守。”后王尊不避危殆,親率吏民治水,“吏民嘉壯尊之勇節,白馬三老朱英等奏其狀。”王尊因而受到嘉獎。
西漢國家與私商探究論文
摘要:西漢私營商業具有促進農業手工業生產、加強區域分工、實現社會儲備、幫助國家財政貨幣化等重要經濟功能,這使其有條件與國家進行博弈。西漢經濟發展水平確定了商業的總體規模,從而也限定了私商的發展空間。國家與私商的利益沖突導致抑商政策,其目的是將商利從私商轉移于國家手中。在國家與私商的博弈中,雙方各有多種策略選擇,作為主導方的國家通過“試錯”找到了最佳策略,在國家與私商之間實現了最優策略均衡。
關鍵詞:西漢私營商業;國家;博弈
Abstract:PrivatecommerceintheWestHanDynastywasabletocompetewiththeStatebecauseitsimportantroleinpromotingagriculturalandhandicraftproduction,strengtheningregionaldistributionofproduction,actualizingsocialreservesandhelpingmonetizeStatefinance.Thelevelofeconomicgrowthinthedayrestrictedthegeneralscaleofcommerceandlimitedthespaceofgrowthofprivatecommerce.Asaresult,conflictsbetweeninterestsoftheStateandprivatemerchantsledtoimplementationofacommerceoppressingpolicytotransfermerchantprofitsfromprivatemerchantstotheState.Insuchconflicts,theStateastheleadingpartyfoundthebeststrategyandrealizedastrategicbalancebetweentheStateandprivatemerchants.
KeyWords:theWestHanDynastyprivatecommerce;theState;competition
戰國以后,私營商業迅速發展起來,與此同時,抑商政策也逐漸實施并強化。在意識形態領域,私商被貶低、丑化甚至妖魔化,成為主流意識形態斥責的對象。筆者已經指出,抑商政策并非抑制商業,而是國家從私商手中爭奪商利[1],那么,這種爭奪是如何具體實現的呢?是不是國家可以為所欲為,而私商毫無還手之力呢?似乎并不是這樣,二者處于勢均力敵的博弈之中。本文試圖以西漢為對象,具體探討一下國家與私商之間的博弈關系。
一、私商的經濟功能
西漢武帝統一幣制研究論文
中國是世界上最早出現并大量使用貨幣的國度之一,形制規范的商代"海貝幣"的不斷面世,即是實物證明。中國亦是世界上最早出現金屬鑄幣的國家,始見于西周晚期,后流行于春秋戰國時代。中國歷史上的春秋戰國時期,諸候爭霸,列國并存,故當時的金屬鑄幣因國別呈現為幣制不一、品類繁多。秦兼并六國,統一度、量、衡,統一鑄行"半兩"流通天下,但時間短暫。在中國貨幣史上,真正使金屬鑄幣幣制不二通行天下,實行中央王朝統一鑄行,實從西漢武帝元狩五年(B.C118年)鑄行"五銖"幣到其徹底進行幣制改革之后。
"五銖"幣的統一鑄行,徹底改變和基本消除了西漢王朝初年以來幣制不一、鑄行紊亂而帶來的種種弊端,為漢武時期及之后的中央皇權統治和社會經濟發展,起了不可低估的作用。本文試從西漢武帝統治措施中的統一幣制之舉,再行探究其因果,并就此略陳管見。
一、西漢初期幣制狀況
研究西漢武帝統一幣制的因果,不得不先看西漢初期的幣制狀況。
秦并六國,國家暫趨統一,社會經濟尚未恢復,秦末農民起義蜂起,強秦遂之國亡,繼而楚漢相爭,社會生產力嚴重衰退,經濟凋敝,民生艱難。西漢初立,自天子至民間實景,史載:"漢興,接秦之敝,諸候并起,民失作業而大饑饉。凡米石五千,人相食,死者過半。……天下既定,民亡蓋藏,自天子不能具醇駟,而將相或乘牛車"〔1〕。為了鞏固初創的西漢王朝,挽救瀕于崩潰的社會經濟,自然成為漢初統治者的當務之急。
高祖劉邦初定天下,既采取了較秦時尚為寬松的經濟治理策略,其中很重要的措施之一,就是在流通貨幣政策上采取了"為秦錢重難用,更令民鑄錢,一黃金一斤,約法省禁"〔2〕的放鑄措施。此措施的制定,基于漢高祖對貨幣職能的片面認識,意為錢多既富,錢多便能很快恢復社會經濟;加之統治者又意為放鑄能取悅天下之民眾。故漢初幣制一改秦之半兩幣量,鑄行薄如榆莢、重約"三銖"的"榆莢錢"。在鑄行中既有官鑄,亦有民鑄,幣重有別,形成了秦"半兩"、漢"莢錢"紛雜并行局面。今從諸多出土實物資料中可得確證。就錢范看,山東地區除前人已著述者外,近年有1982年博興縣店子鄉辛張村同時出土的十三件錢范中,既有"榆莢"范,也有"四銖半兩"范,其中的"榆莢"范:"錢橫徑1.1、穿寬0.7厘米"〔3〕。又如該縣1986年賢城村出土的"榆莢"錢范,其Ⅰ式范:"錢模直徑1.2,穿0.7厘米,錢面文刻’半兩’二字"。其Ⅲ式范"錢模徑最大不足0.6厘米,小的僅0.4厘米,穿寬有者僅0.2厘米"〔4〕。再如,莒縣孫家莊子村1985年發現的"榆莢"錢范,其:"A型:’半兩’錢范。……模徑1.2厘米,錢模圓形方孔,方孔邊長為0.7×0.7厘米。……從錢范的磨損程度可以看出,漢人用此范鑄錢行之甚久"〔5〕。此地點同出的B型"榆莢"錢范,從文中拓本看,與A型范外徑大小相似,而穿寬尺寸要大于A型范。
西漢漆器紋樣文創產品創新設計分析
【摘要】漆器是我國工藝美術史上璀璨的明珠,起源于戰國,發展于秦漢,至今已有近幾千年的歷史。漆器的黃金時期在漢代,是目前出土漆器最多的時期,漢代漆藝具有獨特的藝術風格,其中的裝飾紋樣能夠體現漢代的人文精神與審美理想,因而在中國傳統紋樣中,漢代漆器裝飾紋樣獨樹一幟。在我國,漆器是歷史悠久,獨具魅力的一門民族文化遺傳,如今這門經歷了中華文明發展全過程的藝術種類,面對商品大潮及信息時代的沖擊,其自身的發展急需同當代的生活相協調,將中國傳統漆器紋樣融入現代文創產品設計中,不僅僅是中國傳統文化的傳承與發展,也是現代藝術設計的創新。
【關鍵詞】漆器紋樣;文創產品;創新
一、西漢漆器裝飾紋樣類型
縱觀西漢漆器紋樣,按照特征與內容大致可分為以下四大類別:幾何紋樣、植物紋樣、動物紋樣、神話傳說紋樣,在漆器表現上,這些類別的紋樣觀物取象,以線寫形,從嫻熟的技法上來看,漢朝人們對于線的運用已達到了高峰,通過大膽而又夸張的形式表現出具象的裝飾圖案,體現出西漢時期人們不僅僅滿足于物質生活,更對精神需求充滿著向往。值得一提的是,在西漢時期,漆器紋樣不僅僅是出于審美的需要,比如一些符號、動物,或是神話紋樣,也是古人精神生活中的重要因素,比如信仰、精神力量,寄托著人們對于美好生活的期望。(一)植物紋樣。植物紋樣是漢人們通過觀察自然界的花草樹木,通過概括、抽象等藝術手法,利用線條表現在漆器上具有裝飾性的紋樣,以四葉草紋、卷草紋、蔓草紋為主,這類紋樣在漆器裝飾中通過局部的點綴,或是襯托其他紋樣,反映出人們當時的審美觀以及生活的樂趣,植物紋樣有的是現實中的形象,有的則是根據神話故事所創造的,但大多都具有祥瑞寓意,人們通過流動線條的描繪,不追求結構形式,不去刻意模仿自然形態,利用卷草紋的循環往復,表現出氣韻生動、大氣磅礴、生生不息的生命力,因此,漢代人在創作漆器紋樣時,提取植物的特征,不斷地通過藝術手法,將植物最美的一面提取出來作為裝飾紋樣融于漆器中,不局限于植物本身,因為每個人對美的理解都不一樣,于是呈現出來的作品都別具一格。(二)幾何紋樣。在西漢漆器中使用題材最廣泛的就是幾何紋樣,人們從大自然中觀物所演化出各式各樣的圖案,有太陽紋、云紋、雷紋、水波紋、以及一字排列的圓點紋、山紋、斜線紋還有S形紋等,通過不斷的重復變化、分散排列,構成豐富的連續圖案,用色塊區分物體與紋樣,將紋樣凸顯出來,用于漆盤、漆壺、漆瓶等大量漆器中,沿用至今,審美風格由簡到繁,具有強烈的平衡美以及重復美,可以看出漢代人們對于美的形式以及技法掌握得十分嫻熟,也更深刻地反映了當時人們對于自然事物的理解,標志著漢代人們對于美學的認識達到了一定的高度,這是一個民族藝術成熟的標志,也是漢代藝術的特征。(三)動物紋樣。自古以來,人們都崇拜圖騰,因此在漢代漆器中大量使用了動物紋樣,除了常規的虎、鳥、牛、龜、魚等動物造型之外,還有許多神話傳說中的動物紋樣,例如蛟龍、鳳鳥、云豹、貍貓等動物造型,在漆器裝飾紋樣中,動物紋樣常用夸張手法表現,求其意而不求其形,神似大于形似。經常與云紋出現,各式各樣的動物紋樣與云紋交替出現,仿佛與動物穿梭于其中,活靈活現,呼之欲出。自古以來人們都對龍十分崇拜,龍在神話典籍中歷代相傳,被奉為神物,其本身就具祥瑞寓意,因此龍紋也是在漆器裝飾紋樣中作為主要裝飾紋樣出現次數最多的一種。(四)神話傳說紋樣。神話傳說紋樣多為象征意義,古代人們在不同事情不同地點所賦予它特殊的意義,例如:馬王堆中出土的一塊漆盤中所描繪著神明立于澎湃雄偉的云層中,騰云駕霧,呼風喚雨,電閃雷鳴,而地上的人們跪地祈福,目的是求得神明幫助人們避過干旱、饑荒之災。體現著人們對于美好生活的向往與渴望。
二、漆器裝飾紋樣特點
(一)紋樣構成形式。從紋樣構成形式上來看,大致分為獨立紋樣、連續紋樣、適合紋樣三種,獨立紋樣是指可以單獨運用的紋樣,常用于畫面的中心或某一面中的個體單位,與其他紋樣無聯系無沖突,可以單獨出現也可以成為圖案組合。連續紋樣可分為兩方連續和四方連續,呈現方式一般為帶狀圖案,應用廣泛,通常用于裝飾器皿的沿口處,例如馬王堆中的云龍紋漆盤,云龍紋以兩方連續的方式圍繞邊緣形成帶狀云龍,云龍飛舞翻騰,將漆盤襯托得更加氣韻生動,引人奪目。適合紋樣又稱團紋,以單位紋樣為主題,可對稱,可旋轉或變化,不斷交替重復所形成的圖案稱之為團紋形式。這三種紋樣構成形式是西漢時期紋樣基本的排列方式,相輔相成,既可以聚合又可以分散,既能交錯也能重復,無限的排列,形成美麗的裝飾紋樣。(二)色彩特征。漢代漆器裝飾紋樣的色彩搭配,是其區別于其他類別載體紋樣的重要特點。黑色、黃色、紅色是漆器裝飾紋樣中“最漢代”的色彩元素。從目前出土的西漢漆器來看,器皿的顏色主調大多為紅色和黑色,紅色代表生命、喜慶和吉祥,黑色代表著莊重、神秘。明艷的中國紅,和莊重嚴肅的墨黑色相匹配,紅與黑是冷與暖的協調,也是陰和陽的協調,同時再搭配少許的黃、白、綠、金、青等顏色作為點綴,表達一種規律又富有變化的色彩搭配組合,讓畫面中的圖案更加栩栩如生。(三)文化寓意。西漢漆器紋樣題材樣式豐富,動物紋樣體現著西漢時期人們對于大自然的敬畏以及圖騰的信仰,這是人們的精神載體,也是人們對美好生活的憧憬。植物紋樣反映著人們對植物的觀察,將植物紋樣概括,夸張或通過抽象的藝術來表現植物生生不息的生命力。神話傳說紋樣題材表達的是宗教信仰,也是一種精神的寄托,在不同場景有著豐富的寓意,這與人們當時的生活是密切相關的。
西漢文景帝時期治世的研究論文
[摘要]在中國古代和諧思想的影響和指導下,西漢文景時期以政富民,以德化民,維護穩定,社會和諧,是封建社會構建和諧社會的第一次成功嘗試。“文景之治”有許多歷史的經驗和教訓值得我們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過程中借鑒。
[關鍵詞]文景之治;和諧社會;啟示
一、治世之構建:無為之本,刑德兼施
公元前221年,秦統一六國,建立起我國歷史上第一個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封建國家。但由于秦的嚴刑酷法、橫征暴斂,引起了天下大亂。“漢興,接秦之弊,諸侯并起,民失作業而大饑謹。凡米石五千,人相食,死者過半。”高祖、惠帝和呂后時期,為穩定政局、恢復秩序,采取休養生息的政策,社會狀況逐步好轉。文帝即位后,面臨許多新的矛盾和社會問題:一是諸侯王強大驕縱,分裂割據傾向日重;二是北方匈奴時侵邊塞,搶掠騷擾;三是商賈豪民巧法使假,社會奢侈之風漸長;四是農民生計貧困,衣食不能自給。對此,文景二帝沉著應付,堅持“輕徭薄賦”、“約法省禁”的政策,使經濟逐漸恢復,國力不斷上升,國庫開始充裕,創造了前所未有的歷史輝煌,史稱“文景之治”。
(一)無為而治,政策穩定。“無為而治”是先秦老子政治學說的總原則。老子說:“治大國,如烹小鮮。”烹小魚,最忌不停翻動,治理國家就像烹小魚,應以不擾民為上。如果統治者以個人的主觀愿望去改變社會,朝令夕改,百姓就無所適從,國家就動亂不安;如果國家制定的政策法令能夠得到堅定不移的貫徹執行,就會收到富國強兵的效果。
西漢初年,黎民得離戰國之苦,君臣俱欲休息乎無為。高帝、惠帝、呂后時期,“清靜無為”的黃老政治思想得到推行。蕭何死后,曹參為相。到了文景時期,黃老道家的“清靜無為”之學得到進一步的弘揚。應邵在《風俗通·正矢》中說:“文帝本修黃老言,不甚好儒術,其治尚清凈無為。”景帝與竇太后,更是篤信黃老,推崇備至。《史記·外戚世家》載:“竇太后好黃帝、老子言,帝及太子諸竇,不得不讀《黃帝》、《老子》,尊其術。”漢文帝即位后,面對大批開國元老,能夠禮敬大臣,取得了他們的衷心支持,孝惠高后時期的政策得到了延續。在官員的選拔和任用上,也很慎重,不主張或不實行頻繁的調動,有的官員因為長期在一地做官,他的子孫就在那里長大,甚至把他的姓氏都改換了,就按照他所做的官來做自己的姓氏。一個人在一個職務上有較長的時間來任職,他就不會追求短期的效應,不會搞“政績工程”。如果官員頻繁地調動,送往迎來,既會給地方和百姓帶來額外的負擔;同時政策也會隨之多變,會造成人力、財力的浪費。漢初七十余年,政策保持了相對的穩定性,生產持續發展。文景之治的出現,是和文景時期政策的長期穩定分不開的。
東漢皇帝宗廟禮制研究論文
[摘要]東漢初期,皇帝宗廟制度沿襲西漢中、后期七廟制度。建武十九年廟議后,宗廟之制有所變革,表現為:變以往異廟之制為“同堂異室”之制;除殤、沖、質、靈四帝外,其余東漢諸帝廟皆謚以“祖”、“宗”廟號,宗廟毀廟禮制廢而不行。直至東漢獻帝時,在蔡邕建議下,重新實行皇帝宗廟立廟、毀廟禮制。
[關鍵詞]東漢皇帝宗廟禮制同堂異室七廟
自西漢武帝實行“罷黜百家、獨尊儒術”政策后,在傳承先秦時期儒家思想理論,并大量吸收秦漢以來諸子學說而形成的新儒家學說逐漸成為當時社會主導思潮。元帝永光年間,依據儒家經典,對西漢初期確立的與周禮不合的皇帝宗廟制度進行了變革。雖然兩漢之際因為朝代的更嬗引發了社會的巨大變動,但是,由于東漢統治階層秉承西漢中、后期尊崇儒學的傳統,儒家學說的主導地位并沒有發生根本性的改觀。作為西漢王朝法統上的繼承者,東漢建國伊始,沿襲西漢中、后期確立的“一祖二宗四親廟”七廟制度。建武十九年(43)宗廟禮議后,由于受政治、思想領域中諸多因素的影響,東漢皇帝宗廟制度逐漸發生了一系列背離儒家禮論的變化:變以往每帝異廟之制為“同堂異室”之制;東漢諸帝(除殤、沖、質、靈四帝外)廟皆因謚以“祖”、“宗”廟號而世世不毀,宗廟毀廟制度廢而不行。東漢獻帝時,在蔡邕建議下,重新實行皇帝宗廟毀廟禮制。由于史書記載的歧異、疏略,因而,歷代學者在建武十九年宗廟禮議后確定的四親廟、同堂異室廟制出現原因、蔡邕奏立實行的七廟制度等問題上往往各執一說,一直存在著不同的觀點。本文試圖在借鑒前人有關研究的基礎上,通過對上述問題的分析,對東漢一代皇帝宗廟禮制具體形態,及其在不同時期因受各種因素的影響而發生變化的動態過程進行粗略的探討。一建武十九年宗廟禮議與“四親廟”問題王莽新朝末年,天下大亂。各割據勢力利用當時人心追念漢德的思潮,或擁立劉氏宗室為主,或立西漢帝廟以為號召。劉秀為了獲取輿論、道義上的優勢,確立自己的正統地位,自稱是西漢高帝九世孫。東漢自建國伊始,就以西漢王朝法統上的繼承者作為立國的基本國策。加之當時統治集團中的許多重要人物,也深受儒學的熏染。因此,東漢遵循儒家典籍記載的周代禮制,以及西漢元帝永光年間宗廟改制后逐漸形成的皇帝七廟制度定制。光武帝將為親生高祖父以下所立四世祖先廟納入皇帝宗廟系統中,而置西漢皇帝大宗于不顧。由于西漢中、后期以后,儒家思想已經逐漸成為社會正統思想,以遵循儒家經典記載的周禮相標榜,秉持以尊祖、敬宗為核心內容的宗法倫理原則的士大夫階層,難以容忍皇帝對傳統禮制的漠視與踐踏,遂有建武十九年宗廟禮議事的發生。從表面上看,是否應以西漢四帝廟代替光武帝高祖父以下四廟,是此次宗廟禮議發生的原因所在,但其實質,卻是當時“君統”與“宗統”、情與禮的矛盾與沖突的具體體現。由于史書在此次禮議涉及的四親廟指代問題上的記載存在分歧,因此有必要結合兩漢時期關于皇帝世數的觀念,對此問題略加分析。建武元年,東漢在洛陽立廟,祭祀西漢高、文、武三帝,以明正朔所在。次年,漢軍進占長安,鄧禹“修禮謁祠高廟,收十一帝神主,遣使奉詣洛陽。”[1](p.604)因為當時與各割據勢力之間的戰爭尚在繼續,東漢王朝暫時無遑“制禮作樂”,于是采取權制,“乃合高祖以下至平帝為一廟,藏十一帝主于其中。”[1](p.27)隨著東漢政權逐漸鞏固,一統天下已是指日可待。自然應依據禮經的記載,恢復、健全各項象征皇帝統治源出神授的禮制,重建因戰亂而遭到破壞的社會禮治秩序。而恢復、實行西漢中、后期確立的“天子七廟”制度,則是體現東漢政權作為西漢王朝政治繼承者基本國策的重要舉措。既然洛陽已經有西漢高帝、太宗文帝、世宗武帝三座不遷毀的“祖”、“宗”廟,那么,再建高祖父以下四座隨親盡而依次遷毀的祖廟,就可與儒家經典中記載的周禮及西漢之制相吻合。出于這種考慮,建武三年,光武帝在洛陽立四親廟,祭祀親生高祖父劉買以下四世祖先。這樣,從廟數上來說,東漢廟制與古禮及西漢制度雖然并無不符之處,但是,光武帝承統西漢皇帝大宗而崇祀本生私親的舉措卻違背了宗法原則。因為,按照宗法原則,宗族大宗的血緣統系不可以中絕。如果大宗統系中絕,則應選擇同宗族中血緣關系未盡之支子承嗣“宗統”。承嗣者應虔敬于所承大宗,對其私親(如親生父、母及其他直系祖先)所執之禮則相應有所減損。盡管現在難以從傳世文獻中鉤稽出自建武三年至十九年廟議前,尊奉禮教的士大夫階層對光武帝這種違禮之舉有無異議的史實,但是不難推測,這種異議事實上是存在的,并且可能還有愈演愈烈之趨勢,以至于光武帝不得不通過廷議的方式,來解決這一矛盾。諳習禮制尤其是西漢典章制度的張純認為,既然光武帝已經確認西漢皇室正統地位,那么,應以西漢四帝廟為四親廟,代替光武帝親生高祖父以下四廟。由于劉秀本人受儒學思想浸潤較深,所以,他接受了張純等人的建議。同時,光武帝也采取折中舉措以兼顧情、禮:西漢大宗四帝中,只有元帝在洛陽宗廟中受祭,而成、哀、平三帝則在位于西漢故都長安原高廟中,由有關官吏代表皇帝進行祭祀,待親盡后依次遷毀。此次宗廟禮議雖因光武帝抑情從禮而得以妥善解決,但是問題在于,因有關文獻記載歧異,導致后世在當時所立四帝廟的指代問題上莫衷一是。西晉司馬彪記載曰:“立平帝、哀帝、成帝、元帝廟,代今親廟。”[2](p.3193)司馬彪實際上是以元、成、哀、平四帝作為光武帝的高、曾、祖、父四世祖先。南朝宋范曄則記載曰:“宜以宣、元、成、哀、平五帝四世代今親廟,”[1](p.1194)哀、平二帝既為兄弟同輩,四世自然應向上追溯至宣帝。但是他記載的“追尊孝宣皇帝曰中宗。始祠昭帝、元帝于太廟”[1](p.70)卻又難免使人感到前后淆亂。既然已經以宣帝以下五帝廟為光武帝四世祖先廟,又為何在宗廟中加祠昭帝呢?范曄對此沒有做出明確的解釋。清代學者錢大昕依據司馬彪的記載,認為范曄此處記載有誤。[3](p.237)王先謙則依據范曄的記載,認為司馬彪的記載有不實之處。[4](p.1)通過對兩漢魏晉時關于皇帝世數,尤其是對相繼即位為君的兄弟世次觀念的前后演變,及其對后世的影響進行分析表明,司馬彪的記載似符合史實。司馬氏、范氏記載之所以存在歧異,則是受兄弟相繼為君究竟是同世還是異世觀念影響所致。稽諸《史記》、《漢書》中關于皇帝世數的有關記載,至少在兩漢時期是按照皇帝即位的先后次序來計算其世數的。“從禹至桀十七世。……從湯至紂二十九世”。[5](p.494、500)《史記·殷本紀》記載的自湯至辛三十王中,依據兄弟同世計算,商王世數應為十七世,而不應該是司馬遷所記載的“二十九世”,“二十九世”說可能是司馬遷依據父子、兄弟皆為異世觀念進行計算而得出的結論。西漢元帝時,翼奉曰:“今漢初取天下,……至于陛下八世九主矣。”如淳解釋說:“呂后為主,不得為世,故八世九主矣。”[6](pp.3177-3178)西漢自高帝至元帝恰有高、惠、文、景、武、昭、宣、元八帝,翼奉、如淳“八世”之說蓋本于此,“八世”之說也反映出當時以相繼即位為君的兄弟為異世而非同世的觀念。東漢、三國時期,視兄弟相繼為君為異世的觀念仍有存留。東漢蔡邕曰:“昔……國享十有一世,……世祖復帝祚,……享一十一世,”[7](p.899)如果以相繼為君的兄弟為同世的話,那么自光武帝至漢獻帝,共計八世十三帝。而如以兄弟為異世,則除被廢黜的少帝外,自光武帝至靈帝恰為十一帝,與蔡邕所說“十一世”相吻合。從西晉惠帝卒后,遷毀本是其親未盡的六世祖豫章府君廟事,可以推測,征西府君廟已經因司馬炎廟列入宗廟廟數中而被遷毀了。這表明,西晉時確實以司馬師、司馬昭兄弟為異世。因而,自兩漢至東晉初期,曾依王(或皇帝)在位的先后次序計算其宗廟世數,不僅父子為異世,兄弟相繼也為異世。建武十九年立大宗“四世”之廟,無疑應立元、成、哀、平四帝廟。盡管哀、平二帝為兄弟,似乎不宜為二世,但在古代極重家族宗法統緒背景下,許多在后世看來或許是荒誕不經的事情,當時卻因受正統觀念支配而被虔誠地實行著。范曄之所以忽而以宣、元、成、哀、平五帝四世為“四親廟”,忽而又加昭帝廟的原因,大概在于受西漢末年劉歆以及東晉初年賀循的有關論述影響所致。當時已經沿用東晉初期賀循“兄弟旁親,同為一世”[8](p.1828)說,改變了自先秦迄東晉初期以相繼為帝的兄弟為異世的舊制。范曄以元、成、哀、平四帝為三世。為湊足四世廟數,不得不上溯至宣帝。由于光武帝追謚宣帝“中宗”廟號,依據劉歆之說,宣帝廟不應在隨“親盡”而遷毀的廟列中。這樣,“四親廟”廟數出現空缺,為湊足四廟數,范曄可能進而上溯至昭帝,由此導致范曄的有關記載也前后抵牾。二“同堂異室”廟制的形成從文獻有關記載和考古發現來看,至少在秦至西漢時期,每個王(或皇帝)都單獨立有宗廟,在宗廟建筑形制上實行的是每王(帝)異廟的制度。①東漢在沿襲古禮以及西漢皇帝七廟制度的同時,改變傳統的為去世的王(或皇帝)單獨立廟的成法,實行皇帝宗廟同堂異室之制。導致東漢實行皇帝宗廟同堂異室制度的原因是什么?歷來學者雖然對此問題多有闡述,但似乎皆過于注重特定歷史條件下、具體歷史階段中某些因素的影響,忽視了諸多因素在不同歷史階段影響強弱程度的變化。“同堂異室”宗廟建筑形制出現于東漢光武帝時,定制于明、章時期。建武元年,光武帝在洛陽立一廟,祭祀西漢高、文、武三帝,次年在該廟中合祭西漢高帝以下諸帝。建武十九年宗廟禮議后,又在太廟(“高廟”)中合祭高、文、武、宣、元五帝,并沿襲以為定制,不復改作,皇帝宗廟“同堂異室”之制的雛形開始出現。光武帝卒后,因為有中興漢室的功德,明帝為其特立一廟,謚曰世祖廟。這樣,洛陽就有兩所皇室宗廟,一是祭祀西漢五帝的“高廟”,一是祭祀光武帝的“世祖廟”。永平十八年(75),明帝卒,遺詔毋特修造寢廟,藏其神主于世祖廟更衣別室,并且規定:“敢有所興作者,以擅議宗廟法從事。”[1](p.124)章帝去世前,亦遺令藏其神主于世祖廟。此后東漢歷代諸帝皆承而不違,皇帝宗廟“同堂異室”之制于是形成,并為后世歷代王朝相沿用。雖然西晉武帝泰始二年(266)、隋煬帝大業元年(605)皆曾經有恢復周禮,實行每帝異廟制度的議論,但是都未曾付諸實施。其對后世皇帝宗廟制度產生的深刻影響由此亦可見一般。東漢初期既然在洛陽立高廟,合祭西漢五帝。作為劉氏后裔,將世祖及以后歷代皇帝神主納于高廟中序昭穆、享祭祀,屬于合乎情理的舉措。但明帝為光武帝單獨立世祖廟,隨后諸帝又皆立神主于世祖廟,卻似乎隱隱含有與西漢帝系截然有別的蘊
意。因此,此舉亦被后世視為違禮之舉而加以掊擊:“永平所立世祖廟,又與高廟異處,無復昭穆之序。……其瀆亂不經,未有如是之甚者。”[9](p.39)導致東漢驟然變革往制的原因是什么呢?東漢蔡邕首先從“遵儉”角度對這一問題進行闡釋:“孝明立世祖廟,……后嗣遵儉,不復改立,皆藏主其中。”[2](p.3196)但細思其說,不免有牽強之嫌。如果說東漢肇建之際,因軍國事繁、財力匱乏而事事從儉,那么,經過建武、永平將近40年的休養生息,國家經濟已經初步擺脫兩漢之際因戰亂導致的殘破局面,摹擬古禮釐定廟制亦非難事。單純將“同堂異室”廟制的出現與“遵儉”聯系起來,很難圓成其說。顧炎武則從東漢時期陵、廟關系的演變角度對此問題加以闡釋:“后漢……上陵之禮始興。……故陵之崇,廟之殺也。”[10]近人楊寬在此基礎上又進一步詳細加以論證。[11]上述二說無疑對探討東漢時期實行皇帝宗廟“同堂異室”之制問題有所裨益,但其將通過歸納某一階段現象而得出的觀點用于詮釋動態的、整體的社會歷史的方法卻似有不妥,促使東漢一代實行皇帝宗廟“同堂異室”之制的因素在東漢一代不同的歷史時期或許不盡相同。東漢建國初期之所以權立一廟,可能與當時大亂甫定、財政衰竭有關,其時即便欲有所興作,可能也無力實現。明帝特立世祖廟,已經隱含有沿襲光武帝成制并以此突出褒崇光武帝的意圖。或許出于“遵儉”心理及受當時盛行的陵祭習俗因素的影響,明帝將宗廟“同堂異室”建構制度化。章帝以后歷代諸帝沿用此制,除了受上述因素影響外,兩漢時期標榜的“孝”觀念也是一重要因素。皇帝在“孝”觀念的壓力下,只能主動或被動的沿襲祖宗遺制,不便輕易對之加以改正。三蔡邕“宗廟迭毀議”與對東漢末年皇帝廟制的蠡測東漢光武、明、章時,由于皇帝精明有為,統治尚稱清明,社會秩序相對穩定。自和帝以降,皇帝或年少無知,或昏庸無為,政權為外戚與宦官交替把持,統治逐漸混亂,禮法敗壞,各種矛盾漸趨激化,最終導致東漢政權處于分崩離析,名存實亡的境況。依據古禮對以往違禮的諸制度進行變革,重新構建受到嚴重破壞的社會禮治秩序,成為當時希冀借此延續東漢政權壽命、穩定社會秩序的統治階層,尤其是士大夫階層的普遍共識。變革自東漢明帝以來逐漸背離古禮以及祖宗舊制的皇帝宗廟制度,就是此歷史背景下的產物。東漢時,受祭于洛陽高廟的西漢高、文、武、宣、元五帝世世不毀。至獻帝時,除殤、沖、質、靈四帝廟外,其余東漢諸帝廟皆因有“祖”、“宗”廟號,世世不毀,皇帝宗廟毀廟禮制實際上已經廢棄不行。至靈帝時,皇帝宗廟廟數竟達十二廟之多,這不僅已經遠遠超出了儒家禮經“七廟”的規定,而且濫用“祖”、“宗”謚號也無以體現尊崇祖先功德的用意。在蔡邕等人倡議下,于獻帝初平元年(190)依禮軌范皇帝宗廟制度。蔡邕撰奏的“宗廟迭毀議”完整地反映了此次宗廟改制的基本思想。或許受轉抄過程中諸多因素的影響,諸文獻關于蔡邕奏議中涉及東漢“七廟”問題的記載竟多有不同,由此導致后人往往因依據不同的文獻記載而得出互相歧異的結論。為釐清此一疑案,此處擬將諸文獻中的有關記載先行簡要臚列,然后結合近年來有關研究成果進行分析,以考究其實。司馬彪曰:“初平中,……以和帝以下,……不應為宗,……皆奏毀之。四時所祭,高廟一祖二宗,及近帝四,凡七帝。”[2](p.3197)袁宏曰:“元帝今于廟九世,非宗,親盡宜毀。……孝安、孝桓在昭,孝和、孝靈在穆,四時常陳。孝和以下,穆宗……之號,皆宜省去,”[12](p.742)范曄曰:“和、安、順、桓四帝無功德,不宜稱宗,……皆請除尊號。”[1](p.370)劉昭注曰:“孝文、孝武、孝宣皆以功德茂盛,為宗不毀。……光武皇帝受命中興,廟稱世祖。孝明皇帝……廟稱顯宗,孝章皇帝……廟稱肅宗,比方前世,得禮之宜。……孝和以下,穆宗、恭宗、敬宗、威宗之號皆宜省去。”[2](p.3199)嚴可均輯錄曰:“元帝于今朝九世,……親盡宜毀。……孝章皇帝、孝安皇帝、孝桓皇帝親在三昭;孝和皇帝、孝順皇帝、孝靈皇帝親在三穆。廟親未盡,四時常陳。孝和以下,穆宗、恭宗、敬宗、威宗之號,皆宜省去。”[7](p.871)上述文獻記載多提到元帝廟已經親盡應毀,這表明,獻帝時,西漢成、哀、平三帝廟已經因世次遞進親盡被遷毀,而同樣應被遷毀的元帝廟卻存而未毀。由此可見,東漢初期雖然曾依據古禮以及西漢廟制,實行過皇帝宗廟毀廟制度。但或許受西漢劉歆有“祖”、“宗”廟號皇帝廟不在“七廟”中學說之影響,在將世次等同或低于光武帝的成、哀、平三帝廟陸續遷毀后,就廢而不行了。這也反映出東漢初期實行的宗廟毀廟之制與以往傳統制度并不相符。盡管上述諸文獻都反復提及遷毀和、安、順、桓四帝廟,但并不是指當時立即遷毀其廟,而是指取消其廟號,將其列為隨親盡而遷毀的宗廟,親未盡時不毀。[13](p.200)考慮到當時尚以相繼為帝的兄弟為異世,四近帝廟應是指安、順、桓、靈四帝廟,而不是指光武、明、章、靈四帝廟。②從司馬彪的記載來看,蔡邕所說的“七廟”似乎應是指西漢高帝(太祖)廟、文帝(太宗)廟、武帝(世宗)廟與獻帝高、曾、祖、父四世親廟。就宗法行輩而言,袁宏記載的四帝恰恰是獻帝的高、曾、祖、父,符合四親廟之數。嚴可均輯文以章、安、桓三帝為三昭,和、順、靈三帝為三穆。但就宗法行輩而言,章帝是獻帝的五世祖,已經越出了四世親盡的范圍。況且,這份文獻也沒有明確記載太祖廟究竟是指西漢高帝廟,還是指東漢光武帝世祖廟。因此,由于文獻記載的歧異、闕略,導致后人在當時確立的七廟問題上眾說紛紜,難以定論。研究者或許囿于上述文獻“七廟”的記載,為求與此數目相符,主張七廟是指東漢光武、明、章、和、順、桓、靈七帝廟,不包括西漢三帝(一祖二宗)在內。[14](p303)此說令人費解之處在于,為什么將上述文獻皆提到的安帝廟排除于四親廟外?兩漢三國西晉時期或許以相繼為帝的兄弟為異世之觀念暫且毋論,即便以兄弟為同世,對獻帝而言,安帝血緣關系也較和帝為近,就宗法行輩而言,安帝是獻帝的曾祖,如果將其排除于四親廟外,恐未必妥當。此外,持此說者似乎還忽略了上述文獻記載反映的一個重要史實,諸文獻雖然對遷毀西漢元帝宗廟一事皆有記載,但并未記載一并遷毀因有功德而有“祖”、“宗”廟號的西漢高、文、武、宣四帝廟,這意味著,獻帝時上述四帝廟仍被列為世世不毀之廟。如果“七廟”僅指東漢七帝廟,那么,又如何解釋西漢四帝廟存而不毀的事實呢?如果將西漢四帝廟排除于皇帝宗廟系統外,那么,蔡邕提及殷祭時祭祀因親盡而已遷毀的西漢惠、景、昭、成、哀、平諸帝意義又何在?“高廟”作為廟號,其指代具有專一性,這與東漢“世祖廟”只能是指光武帝廟相同。兩漢時期,“高廟”只能是西漢高帝劉邦廟專有廟號,不能與“世祖廟”名稱相混淆。嫻習禮制的蔡邕不可能將西漢四帝廟排除于皇帝宗廟系統外,同樣,有“祖”、“宗”廟號的東漢光武、明、章三帝廟因“得禮之宜”,其廟亦世世不毀。顯然,東漢末年雖然仿照周禮,實行七廟制度,但皇帝宗廟廟數并不限于文獻記載的“七廟”,而應為十一廟。西漢高帝廟為太祖廟,文、武、宣、光武、明、章諸有“祖”、“宗”廟號之帝廟并為世世不毀之廟,安、順、桓、靈四帝廟為“親廟”,四時與祭,親盡迭毀。盡管這一蠡測與儒家禮書及諸文獻記載頗有差異,但是如果對西漢中、后期及王莽新朝廟制略加回顧,不難看出,這基本是沿襲西漢元帝以后,包括王新以及東漢建國初期的有關制度,其中或許還有西漢時尚屢屢被提及的“五廟”說以及劉歆學說的痕跡。所謂十一廟,實際仍是在“五廟”基礎上,增加因有功德而有“祖”、“宗”廟號且世世不毀的六廟而成。由于西漢中、后期以后,儒家思想正統獨尊地位的逐漸確立,由于東漢建國初期就以西漢法統的繼承者作為基本國策,因此,東漢自建國至建武十九年前,基本遵循儒家典籍有關記載,沿襲西漢中、后期確立的皇帝宗廟七廟制度。建武十九年宗廟禮議后,受諸多因素的影響,東漢皇帝宗廟制度逐漸出現了背離古禮和西漢制度的跡象。東漢獻帝時,在蔡邕建議下,才重新恢復宗廟毀廟禮制。由此也可以看出,盡管傳統禮制對東漢皇帝宗廟禮制的影響仍相當巨大,但社會現實諸因素的影響也不可低估。師古與適時雙重因素的交互影響,導致東漢一代皇帝宗廟禮制時常處于一種不斷調整的動態過程。
注釋:①參見陜西省雍城考古隊:《鳳翔馬家莊一號建筑群遺址發掘簡報》、韓偉《馬家莊秦宗廟建筑制度研究》,載《文物》1985年第2期;考古研究所漢城發掘隊:《漢長安城南郊禮制建筑遺址發掘簡報》,載《考古》1960年第7期;黃展岳:《漢長安城南郊禮制建筑的位置及其有關問題》、《關于王莽九廟的問題——漢長安城南郊一組建筑遺址的定名》,載《考古》1960年第9期、1989年第3期
②宋馬端臨曰:“但以和、安、順、桓四帝功德無殊,而有過差,奏毀之。則所謂近帝四者,乃光武、明帝、章帝、靈帝也。”參見馬端臨:《文獻通考》卷92《宗廟考二》,第837頁,中華書局1986年版;王柏中持論與此相同,參見王柏中:《漢代廟制問題探討》,《史學月刊》2003年第6期參考文獻[1]范曄.后漢書[M].北京:中華書局1965年版[2]司馬彪.續漢志[M].北京:中華書局1965年版[3]錢大昕.廿二史考異[M].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4]王先謙.后漢書集解[M].北京:中華書局1984年版[5]司馬遷.史記[M].北京:中華書局1982年第2版[6]班固.漢書[M].北京:中華書局1962年版[7]嚴可均.全上古三代秦漢三國六朝文[M].北京:中華書局1958年版[8]房玄齡.晉書[M].北京:中華書局1974年版[9]徐天麟.東漢會要[M].北京:中華書局1955年版[10]顧炎武著.黃汝成集釋.日知錄集釋[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11]楊寬.中國古代陵寢制度史研究[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12]袁宏著.周天游校注.后漢紀校注[M].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13]萬斯同.廟制圖考[M].臺灣:商務印書館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1983年[14]陳戍國.秦漢禮制研究[M].長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本文已發表于《華東師范大學學報》(哲社版)2004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