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對人范文10篇
時間:2024-04-01 2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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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對人過錯必要性研究論文
文章提要:在我國行政法領域,行政相對人的主觀過錯問題長期以來成了理論界的“棄兒”,本文力求通過對該問題的研究,引起法學界的重視,并為完善行政立法提供理論支持。
關鍵詞:行政相對人過錯理論缺失必要性
一行政相對人的“主觀過錯”的基本內容
行政相對人的主觀過錯(以下簡稱過錯),是指行政行為相對人因違反行政法(廣義),并對此承擔相應的行政法律責任的行為所持的心理態度。它應當具有以下特點:第一,其主體具有廣泛性;第二,由于它產生于行政違法過程中,因此具有行政違法性;第三,它由相對人的行為所表現,因而具有可知性;第四,由于它排斥國家法律,因而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此外,它還具有種類多、規責難、與刑法中的罪過聯系緊密等特點。過錯理論也可稱為過罰相當理論,它包含以下內容:一是過有多大則罰有多重;二是無過則不罰,有過未必罰;三是過罰之間有因果關系;四是過罰法定,即程序法定和實質法定。
二行政相對人的主觀過錯問題理論缺失的原因分析
在我國行政法領域,行政相對人的主觀過錯問題長期以來并未得到足夠的重視,主要表現在它并非相對人違法行為的構成要件,究其原因綜合起來有以下幾點:首先,筆者認為,造成這一現狀的根本原因是在理論界和實務界,人們在觀念上一直認為權力優先于權利,國家優先于個人。這一觀點的經典表述是:當個人利益與國家利益、集體利益發生沖突的時候,個人利益要服從于國家利益和集體利益。在這一觀念的統治下,行政執法部門對行政相對人的歸責原則理所當然就是“違法、違規”,因此也就忽略了相對人的主觀過錯。其次,與上述根本原因緊密相關的具體原因有以下幾點:一是由于我國并無完整的行政法法典對行政相對人主觀過錯做原則、系統的規定,因此這就直接影響了人們對該問題的研究,也影響了權威、系統的相關行政法理論的出臺。二是傳統的行政法理論認為過錯問題是專屬于民法、刑法領域而非行政法所研究的對象,因此,迄今為止,在對行政相對人的行政違法行為構成要件的研究中,理論界大都未將相對人過錯納入其中。雖然在我國現行的行政法律中,既存在著執法者的過錯,如對公務員因故意和重大過失的責任追償制度,也客觀存在著行政相對人的主觀過錯,但在我國現行的行政法中規定并不統一,有關的法條數量也不多見,因此把原本不屬于自己的東西拿來研究,會使行政法失去自己的部門法特色;三是認為在行政過程中,重視和研究過錯問題會沖淡依法行政的主題,即它會嚴重地影響對行政權力的運行的研究,換言之,如果我們不去研究如何合理運用、有效監督、依法控制行政權,卻來重視相對人的過錯,有舍本逐末之嫌;四是有觀點認為重視過錯與行政效率的提高相悖,由于過錯總是存在于人們的心中,如果我們要求行政機關在每一次執法中都要準確掌握相對人的心態,徹底分清相對人是故意還是過失,將會影響行政效率,因此,立法機關在大多數行政立法中并沒有對此做出明確規定;五是在行政法的實施過程中不同的行政機關及其部門的工作人員已經在各自的工作崗位上能夠熟練運用有關的法律,現在又要求他們轉變觀念,重視相對人的主觀過錯,統一他們的認識是非常困難的。再加上由于我國各相關的單行行政法對此持不同態度,大多數行政法并沒有對行政違法者的主觀過錯做出規定,只有少數的行政法對此有明示或者默示的規定,如《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為的;(三)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四)其他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又如《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輕或者免予處罰:情節特別輕微的;主動承認錯誤及時改正的;由于他人脅迫或者誘騙的。《森林法》第四十三條、《會計法》第四十四條也僅有少數類似規定。因此,普遍適用過錯理論有以少論多,以偏概全之嫌,且要解決上述兩個“困難”必然要加大立法成本和執法成本。因此,適用這一理論由于沒有廣泛的行政法律依據因而會失去它在實踐中的意義,要統一各單行行政法的具體規定同樣也是非常困難的。
行政相對人含義探究論文
行政相對人外在表現可以說紛繁復雜,目前中國的行政立法體系依從于行政管理體制,行政相對人也依從于行政部門來認定,每個部門對相對人都有各自的界定方法,該方法可謂五花八門,而理論界對行政相對人的研究較少,對此缺乏理論的指導。例如:行政相對人的責任能力、法律地位等最基本的法理問題,在實踐中執法人員很難正確做出分析,直接影響了行政相對人的相關權益。為此,筆者試圖從理論上對行政相對人的含義及認定進行界定,以資實用。
一、行政相對人的概念
目前,理論界對行政相對人的概念有不同的定義,主要有以下觀點:
第一,大多數學者認為行政相對人是行政主體相對方,即行政法律關系中行政主體的對立方;筆者認為該觀點存在如下問題:1、不能排除可能存在的第三方,行政法律關系并非是一種絕對單一的雙方關系,有可能存在與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第三方,該第三方行政復議行政、訴訟中列為第三人,但在行政執法程序中是什么地位呢?如由于房產局未認真審核,導致甲用欺詐手段獲得登記,真實房主乙在這個過程中是何地位?2、行政處罰程序中,假如行政主體列錯了行政相對人,對他做出了行政行為,他應是相對人,但本應是行政相對人而沒有列入的人應是什么身份?他就不是相對人了嗎?相對方具體究竟是誰?此外在實踐中,由于該觀點只在形式上對行政相對人作了描述,并沒有從本質上對行政相對人做出界定,因此對行政執法人員確定實際的行政相對人,并無指導作用。
第二,行政相對人是行政主體的行政行為影響其權益的個人或組織。按照該種觀點,行政相對人只存在于行政行為做出之后,而在行政行為做出之前,由于沒有行政行為的影響,因此行政相對人并不存在。也有人將該觀點表述為“行政主體行政行為所作用的對方當事人”。那么是否沒有行政行為的作用,即不存在相對人了?事實上在行政行為做出之前,行政相對人已經存在了。例如,違法行為一經做出,行政相對人已經產生,不管行政行為作用與否。在實踐中,行政主體在做出行政行為以前,如在行政處罰的調查階段,第一步就是確定違法行為人,即該處罰的行政相對人。此外,以什么標準、方式來找到行政行為的作用對象,是執法人員面臨的主要問題。但是該定義恰恰沒能做出回答。
第三,權利義務說。北京大學的方世榮博士認為,行政相對人是“指參與行政法律關系,對行政主體享有權利或承擔義務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該觀點從理論上進行了科學的歸納,但該概念過于抽象,對實踐中行政工作人員確認行政相對人并無幫助。此外,“參與行政法律關系”意味著該行政法律關系已經產生,行政相對人是否只存在于已發生的行政法律關系中值得探討,產生行政法律關系基于受行政法律規范調整的法律事實,法律事實發生了,雖然相應的行政機關并未做出任何行政行為,行政法律關系并未產生,但行政相對人卻已存在。如違法行為做出后,違法行為人即是行政相對人,不受行政行為是否做出影響。可知,該觀點并未跳出上述第二種觀點的缺陷。
行政相對人特征研究論文
【摘要】文章闡述了行政相對人的含義,并論述了行政相對人與行政主體的特征。
【關鍵詞】行政相對人;行政主體;行政法律關系;共有特征
行政相對人作為行政法律關系主體中不可或缺的一方,對其進行全面而系統的研究,對于完善行政法基本理論框架,更進一步指導行政法制實踐具有重大意義。首先,研究行政相對人問題,對于完善行政法學的理論體系有重要意義;其次,研究行政相對人問題,對于發展完善依法行政理論具有重要意義;再次,研究行政相對人問題十分有益于我國行政立法、行政執法,對行政權實施監督以及擴大行政相對人民主參政的法律實踐。
一、行政相對人的定義
“相對人(或稱行政管理相對人)是目前行政法學中使用較頻繁的稱謂,也有學者稱之為‘行政相對方’。”[1]它原是與行政主體相對應的一個行政法學概念,2004年國務院的《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作為一個法律性文件則已明確使用了“行政管理相對人”[2]一詞。由此,它現在已成為了一個法律術語。
人們對行政相對人的認識主要有以下兩種角度:(1)從行政主體行政行為的對象角度理解行政相對人。(2)從行政法律關系的角度理解行政相對人。即在行政法律關系主體雙方中,行政主體是一方,與其互有權利義務關系的對應一方就是行政相對人。
行政相對人研究論文
行政相對人外在表現可以說紛繁復雜,目前中國的行政立法體系依從于行政管理體制,行政相對人也依從于行政部門來認定,每個部門對相對人都有各自的界定方法,該方法可謂五花八門,而理論界對行政相對人的研究較少,對此缺乏理論的指導。例如:行政相對人的責任能力、法律地位等最基本的法理問題,在實踐中執法人員很難正確做出分析,直接影響了行政相對人的相關權益。為此,筆者試圖從理論上對行政相對人的含義及認定進行界定,以資實用。
一、行政相對人的概念
目前,理論界對行政相對人的概念有不同的定義,主要有以下觀點:
第一,大多數學者認為行政相對人是行政主體相對方,即行政法律關系中行政主體的對立方;筆者認為該觀點存在如下問題:1、不能排除可能存在的第三方,行政法律關系并非是一種絕對單一的雙方關系,有可能存在與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第三方,該第三方行政復議行政、訴訟中列為第三人,但在行政執法程序中是什么地位呢?如由于房產局未認真審核,導致甲用欺詐手段獲得登記,真實房主乙在這個過程中是何地位?2、行政處罰程序中,假如行政主體列錯了行政相對人,對他做出了行政行為,他應是相對人,但本應是行政相對人而沒有列入的人應是什么身份?他就不是相對人了嗎?相對方具體究竟是誰?此外在實踐中,由于該觀點只在形式上對行政相對人作了描述,并沒有從本質上對行政相對人做出界定,因此對行政執法人員確定實際的行政相對人,并無指導作用。
第二,行政相對人是行政主體的行政行為影響其權益的個人或組織。按照該種觀點,行政相對人只存在于行政行為做出之后,而在行政行為做出之前,由于沒有行政行為的影響,因此行政相對人并不存在。也有人將該觀點表述為“行政主體行政行為所作用的對方當事人”。那么是否沒有行政行為的作用,即不存在相對人了?事實上在行政行為做出之前,行政相對人已經存在了。例如,違法行為一經做出,行政相對人已經產生,不管行政行為作用與否。在實踐中,行政主體在做出行政行為以前,如在行政處罰的調查階段,第一步就是確定違法行為人,即該處罰的行政相對人。此外,以什么標準、方式來找到行政行為的作用對象,是執法人員面臨的主要問題。但是該定義恰恰沒能做出回答。
第三,權利義務說。北京大學的方世榮博士認為,行政相對人是“指參與行政法律關系,對行政主體享有權利或承擔義務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該觀點從理論上進行了科學的歸納,但該概念過于抽象,對實踐中行政工作人員確認行政相對人并無幫助。此外,“參與行政法律關系”意味著該行政法律關系已經產生,行政相對人是否只存在于已發生的行政法律關系中值得探討,產生行政法律關系基于受行政法律規范調整的法律事實,法律事實發生了,雖然相應的行政機關并未做出任何行政行為,行政法律關系并未產生,但行政相對人卻已存在。如違法行為做出后,違法行為人即是行政相對人,不受行政行為是否做出影響。可知,該觀點并未跳出上述第二種觀點的缺陷。
行政相對人探究論文
【摘要】文章闡述了行政相對人的含義,并論述了行政相對人與行政主體的特征。
【關鍵詞】行政相對人;行政主體;行政法律關系;共有特征
行政相對人作為行政法律關系主體中不可或缺的一方,對其進行全面而系統的研究,對于完善行政法基本理論框架,更進一步指導行政法制實踐具有重大意義。首先,研究行政相對人問題,對于完善行政法學的理論體系有重要意義;其次,研究行政相對人問題,對于發展完善依法行政理論具有重要意義;再次,研究行政相對人問題十分有益于我國行政立法、行政執法,對行政權實施監督以及擴大行政相對人民主參政的法律實踐。
一、行政相對人的定義
“相對人(或稱行政管理相對人)是目前行政法學中使用較頻繁的稱謂,也有學者稱之為‘行政相對方’。”[1]它原是與行政主體相對應的一個行政法學概念,2004年國務院的《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作為一個法律性文件則已明確使用了“行政管理相對人”[2]一詞。由此,它現在已成為了一個法律術語。
人們對行政相對人的認識主要有以下兩種角度:(1)從行政主體行政行為的對象角度理解行政相對人。(2)從行政法律關系的角度理解行政相對人。即在行政法律關系主體雙方中,行政主體是一方,與其互有權利義務關系的對應一方就是行政相對人。
行政相對人權利救濟研究
摘要:隨著現代社會科技的發展以及公民的法律意識和證據保全意識不斷增強,公民開始普遍使用手機拍攝、錄音錄像等方式來收集證據以維護自身合法權利。在行政訴訟中,公民作為行政相對人,其所提供的視聽證據仍然處于沒有明確的合法地位的狀態。筆者旨在論證行政相對人所提供的視聽資料的合法性、合理性,主張司法實踐予以采信和認可,以期對行政訴訟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
關鍵詞:行政相對人;視聽證據;合法性;合理性
司法實踐中,行政訴訟通常采取被告方單方舉證的方式,常出現證據鏈條缺陷,爭端無法得到合理有效解決等問題。對此,盡管學界已經有學者提出一些可行建議,不過大都是僅針對行政主體一方的證據完善而提出的改善措施。因此,筆者立足于行政訴訟中“兩造恒定”的基點,初步探尋出解決該問題的可行性方案———適當的采信行政相對人一方采用手機錄音錄像而取得的視聽資料作為行政訴訟中的證據,從而擺脫以往訴訟證據采信中顧此失彼的臼窠,保護公民合法權益,推進規范公正文明執法以及整個行政訴訟制度的完善。
一、僅由行政機關提供證據存在局限性
行政主體在行使行政職權過程中,對行政相對人的違法行為進行拍攝、錄音等從而取得視聽資料,是行政機關常用的收集證據的方式之一,其效力也往往被有關法律明示或者默示的進行了認可。但是在實際操作過程中,行政主體收集的證據可能由于缺乏連續性、完整性以及相應的監督機制而存在著許多問題:(一)公開度不夠。行政機關錄制視聽資料屬行政信息,是行政執法主體在履行行政執法職責過程中所制作并保存的各類“記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條之規定原則上應予公開,保障公眾的知情權,但法律還設有不予公開的兩類情形。這些情形的規定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使得行政相對人在要求被告舉證時,受到了阻礙;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執法不規范的現象有了可乘之機。(二)行政機關記錄拍攝時可能存在的各項問題。執法記錄開啟和截止點具有不確定性;執法記錄中可能存在的技術中斷和人為中斷問題;由于沒有第三方中立保存和監督,記錄設備人為空間大,無法完全規避可能被刪除或修改的暗角。以上都給探明案情造成難度,并且目前還沒有相應的法律法規針對于上訴問題進行規范,這極可能導致一方提供的證據具有主觀選擇性、片面性和偏向性,使得證明力甚微,最終導致實體正義的缺失。
二、采信行政相對人一方提供視聽證據的理論支撐
行政強制相對人權益保障分析論文
第一,盡快出臺《行政強制法》,完善各相關法律法規;第二,注重發揮程序對相對人權益的保障作用,完善相關程序的建設與規范;第三,加大對行政強制相對人權益救濟手段的廣泛應用,改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中對行政強制相對人權益保障存有瑕疵的條款,同時主張對國家賠償方面條款進行符合時代需求的改變,即強調對《國家賠償法》進行適時修改;第四,強調行政強制主體真正做到權責一致,并從各個角度加強對行政強制運行的各方面監督,此外,還應大力提高全民法制素質,加強法制教育,提高法制觀念,培育國民尤其是相對人在遭遇行政強制行為時,知道如何正確行使自己的權利與義務,從而維護自己權益。同時強調,只有從各個不同方面同時進行建設,才能有力的加強保障行政強制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在研究領域與選題方面,文章對行政強制相對人權益保障問題進行了深入詳細探討,這一領域在國內尚屬新穎領域。文章對行政強制相對人地位與作用有了正確的定位與審視,并強調在實踐中突顯其地位與作用。在論證材料的整理與搜集方面,本論文除了搜集相關文字資料外,還大量搜集了現實中與行政強制相對人權益保障相關的生活素材,從而將其用法律的眼光去審視,并按行政法的邏輯去分析,提升加強行政強制相對人權益保障的現實依據與其必要性,進而闡明這是實現平衡論政府的一個重要方面。
在相對人問題上,本論文贊同方世榮博士在其《論相對人》一書中所闡明的相對人地位與作用觀點,只是本文進而將其在范圍上予以縮小,至僅限于行政強制行為所作用的客體對象上,從而提出行政強制相對人概念。文章論述了行政強制相對人內涵及其權益的主要內容,分析了行政強制相對人權益的重要性并剖析了其權益得不到重視的根源,這主要歸結于這樣三個方面原因:其一,中國長期的對行政權的壟斷,官本位思想嚴重,加上行政相對人是個較為新穎的概念,造成對行政強制相對人內涵和作用缺乏正確認識,或認識不到位。其二,中國長期以來,行政權力是無所不包,加上行政強制權自有特征,造成行政強制權力極易濫用的后果。其三,行政強制自身程序的要求與效率的沖突問題,導致很多情況下必須忽視其相對人權益,從而造成侵害。在這一分析論證基礎上,本文將行政強制相對人擺在了應該令人矚目與重視的位置,突顯應對其合法權益加強保障必要性。
在行政強制主體與其相對人關系問題止,本文通過對行政強制相對人權益保障問題的研究,得出行政強制主體與其相對人間關系應處于平衡狀態,不論行政強制主體自身的侵益性還是授益性特征,其均不能超越其應然限度,侵犯其相對人合法權益,這是現代政府依法行政與服務本質的核心要求和體現。并進一步分析了行政強制相對人的法律地位,突顯了行政強制相對人對政府依法行政、法治完善、權利本位提高所起到的積極作用,并因此主張應大力加強保障行政強制相對人權益,提出這是人權、民主、法制以及社會發展的需要,同時,這一權益保障也是社會進步的一種表現。
第1章緒論
Ll選題的源起
行政強制,在行政法的理論與實踐中,其是理論上最眾說紛紜、實踐中差異最大且變化最多的領域之一,國內外都是如此,在對行政強制的研究上,可謂處于百家爭鳴狀態,一定意義上也是處于相對混亂的狀態。行政強制,它既是一種制度,也是一種理論,又是一種行為,而且是一類比較特殊的行為,即具有侵益性與授益性雙重屬性。一般而言,行政強制的運行對于整個社會或集體而言,呈授益性;對單個具體相對人而言,則呈侵益性。綜合目前己有的理論研究成果,占據多數理論支持的是將行政強制基本分為行政強制措施與行政強制執行兩大部分,當然還存在其它占據一定地位的分類方法,這說明行政強制在基本類別方面存有分歧,此外,我國的行政強制方式存在諸多問題,如權力設定主體復雜,主體過多、過亂;行政強制措施具體形式繁多、缺乏規范;其以司法主導型的行政強制執行模式,具有效率低下、運營成本太高的弊端;違法情形嚴重,執行過程中程序嚴重不合法等等。因此,在行政強制中,既要防止濫用權力,又要把行政強制行為規范化,并做到程序合法化。
行政相對人權益保護論文
(一)
程序法制對行政相對人的權益保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在法治國家,行政相對人的權益之所以能夠受到一定程度的保護,在很大程度上應當歸功于程序法制。實體法制固然重要,但沒有程序法制,實體法制再好也等于零;而如果有一套較好的程序法制,實體法制即使不完善,公民的自由也可以得到較好的保障。行政相對人權益的保障在某種意義上來說,是程序法制的副產品。
行政主體首要的或基本的職責就是執行。而任何法律的執行和實施都是一個過程。行政過程不受客觀、公正的程序所引導,就會為偏私、專橫、任性的程序所支配。人們只有早修堤壩,才能避免泛濫的洪水帶來的災難。
優良的程序法制常常可以成為強制手段的替代品。因為程序法制的訓導功能常常使人們“近善遠罪而不自知”;程序法制的監督制約功能往往使執法者知所趨避。
優良的程序法制是實體法制實施的保障。如果一個國家出現了“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情況,就應當認真審視該國家的程序法制是否健全。優良的法律應當具有自我能動實施的動力和手段,而這種動力和手段主要來源于程序法制。
系統探討法律主體行政相對人理論論文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行政相對人的定義;行政相對人與行政主體共有的特征;行政相對人自有的特征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行政相對人作為行政法律關系主體中不可或缺的一方、行政法律關系范圍內,觀察行政法律關系主體共有的一些特征、內在自由與外在自由的統一、與客體關系中的“為我”傾向、認識活動中有“為我”傾向的行政法律關系主體、自律與他律的統一、行政法律關系主體的“為我”趨勢和自為性等主體性特征,并不是說主體是不受限制的、行政相對人的主導性、行政相對人的弱勢性、行政相對人的權利是指由行政法所規定或確認、權利能力、行為能力上的特征、行政相對人行為的形式靈活等,具體請詳見。
【摘要】文章闡述了行政相對人的含義,并論述了行政相對人與行政主體的特征。
【關鍵詞】行政相對人;行政主體;行政法律關系;共有特征
行政相對人作為行政法律關系主體中不可或缺的一方,對其進行全面而系統的研究,對于完善行政法基本理論框架,更進一步指導行政法制實踐具有重大意義。首先,研究行政相對人問題,對于完善行政法學的理論體系有重要意義;其次,研究行政相對人問題,對于發展完善依法行政理論具有重要意義;再次,研究行政相對人問題十分有益于我國行政立法、行政執法,對行政權實施監督以及擴大行政相對人民主參政的法律實踐。
一、行政相對人的定義
“相對人(或稱行政管理相對人)是目前行政法學中使用較頻繁的稱謂,也有學者稱之為‘行政相對方’。”[1]它原是與行政主體相對應的一個行政法學概念,2004年國務院的《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作為一個法律性文件則已明確使用了“行政管理相對人”[2]一詞。由此,它現在已成為了一個法律術語。
行政程序卷宗閱覽權研究論文
一、卷宗閱覽權界說
卷宗閱覽權是指行政相對人在參與行政程序過程中,查閱行政主體收集、制作的與行政案件有關聯的卷宗材料之權利。卷宗閱覽權是知情權譜系中的一項子權利。它是“司法程序中‘武器平等’原則在行政程序中的體現。”[1]行政相對人通過卷宗閱覽,可以知悉行政主體掌握的對自己不利的資訊,可以在行政主體做出最終決定之前為自己申辯,從而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在西方法學理論上,卷宗閱覽權可以溯源到英國自然正義理論。自然正義理論所衍生出的規則之一是公民有受公正審訊的權利。為了確保審訊的公正性,受不利指控的一方有了解對方提出的案件事實及其理由的權利。丹寧勛爵曾說過:“一個真正的審訊往往必須包括‘讓爭議當事人糾正或駁斥任何有損于他們觀點的事情的公平機會,……如果被聽取意見的權利要成為有價值的真正的權利,它必須包括讓被控訴人了解針對他而提出的案情的權利。他必須知道提出了什么證據,有些什么損害他的說法;然后他必須得到糾正或駁斥這些說法的公平機會。’”[2]因此,行政相對人擁有卷宗閱覽權具有法理依據的。
通過法律確認并保障行政相對人的卷宗閱覽權,是現代法治行政題中應有之義。現代法治的理念是制約權力,保護權利。這是任何一個崇尚法治的社會都可以接受的法治理念。雖然在公民的權利譜系中,卷宗閱覽權是一個很小的權利,但對于一個正在形成法治社會的中國,確認行政相對人在行政程序中卷宗閱覽權的法律意義是不言而喻的:
1.落實行政公開原則。作為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則,行政公開本身的意義正如英國大法官休厄特所說:“公平的實現本身是不夠的。公平必須公開地、在毫無疑問地被人們所能看見的情況下實現。這一點至關重要。”[3]在行政程序法中,確認行政相對人卷宗閱覽權是細化行政公開原則的方法之一。行政相對人擁有卷宗閱覽權,行政主體便失去了封閉行政案件材料的權力,行政主體制作行政案件的檔案始終處于一種隨時要向行政相對人開放的狀態。只要屬于法定公開范圍,行政主體要加塞“私貨”是極其困難的。行政主體要面對行政相對人隨時就行政案件材料提出質問,并給出合乎情理的回復,否則,行政主體可能在行政相對人對其行政決定所做出的法律挑戰過程中處于被動的地位。因此,通過行政相對人行使卷宗閱覽權,使行政公開原則的法理凝固為一個具體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權利,從而規范行政程序主體的行為。
2.約束行政權力。就人的本性而言,任何權力者都不喜歡在受支配者的注視下行使權力,英國著名歷史學家阿克頓說:“只要條件允許,每個人都喜歡得到更多的權力,并且沒有任何人愿意投票贊成通過一項旨在要求個人自我克制的條件。”[4]自20世紀以來,行政權擴張在世界各國的行政管理領域中匯成一股無法遏制的趨勢。行政權擴張的后果之一是行政權在內容上發生重大變化,即行政權的基本內容從羈束行政轉變為自由裁量,自由裁量權構成了現代行政權的核心。自由裁量權是行政主體依據賦予其權力的法律、法規所確定的法律目的、精神、原則、范圍和行政合理的法治原則,基于客觀實際情況自行決定行政行為的權力。由此可見,自由裁量權本質上是一種“自由權力”。在行政程序中,行政相對人通過卷宗閱覽權可以隨時了解行政主體行使職權的依據,及時抗辯行政主體違法及不當行使行政職權,從而約束行政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