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法方式范文10篇
時間:2024-04-02 01: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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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法方式研究論文
內容摘要:本文主要論述隨著人類進入知識經濟時代,行政執法方式也隨之變革,通過論述知識經濟與行政法治的關系較全面的了解行政執法方式變革的必要性及其內涵,并主要從以下三大方面闡述:一、行政執法方式的多樣化;二、行政執法方式的非權利化;三、行政執法方式的法治化、公開化。
關鍵詞:知識經濟、行政執法方式、行政職能、服務行政、法治行政、創新。
一、行政執法方式變革與知識經濟的關系以及其變革的必要性
人類跨越了幾千年的農業經濟時代和幾百年的工業經濟時代之后,隨著以電子計算機為代表的微電子技術,光導纖維、生物工程、新材料、新能源、空間技術等新技術群的產生也發展,歷史的車輪自然使以知識和信息的生產、分配、傳播和使用為基礎、以創造性人力資源為依托、以高科技產業和智業為支柱的知識經濟時代正向我們走來。由于經濟對法治的基礎性作用,新的經濟形態的出現強烈地震憾著工業經濟社會法治根基,已經引起并必將繼續推動行政法治的全面變革,即行政法治觀念革新、行政組織法治變革,行政立法制度創新、行政執法方式變革等。為迎接知識經濟時代的到來和挑戰,本文擬對行政執法方式變革方面作些初步探討。
行政機關在本質上是執法機關,而不宜稱為管理機關,不管是從理論上分析還是從實定法觀察。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也主要是執法行為,行政職能實現主要是通過行政執法行為進行的;而不同的執法方式又直接影響或制約行政職能的實現。因而,在知識經濟的背景下,行政職能的轉變客觀上要求與之相適應的行政執法方式。當然,這種變革并非對現有的行政執法全盤拋棄,進行暴風驟雨般的革命。經濟條件之間的連續性,國家政治經濟改革的漸進性,以及法律和法治觀念發展的相對獨立性和繼承性,決定了行政執法方式的變革只是在人類實踐中已取得成功經驗的基礎上,因應新經濟形態的要求和政治經濟制度的改革,對工業社會的執法方式進行改良,賦予新的時代精神。為此,我們認為,知識社會行政執法形式的發展趨勢和總體要求是行政執法方式的多樣化、非權力化、法治化和公開化。
二、行政執法方式的多樣化
行政執法方式變革論文
內容摘要:本文主要論述隨著人類進入知識經濟時代,行政執法方式也隨之變革,通過論述知識經濟與行政法治的關系較全面的了解行政執法方式變革的必要性及其內涵,并主要從以下三大方面闡述:一、行政執法方式的多樣化;二、行政執法方式的非權利化;三、行政執法方式的法治化、公開化。
關鍵詞:知識經濟、行政執法方式、行政職能、服務行政、法治行政、創新。
一、行政執法方式變革與知識經濟的關系以及其變革的必要性
人類跨越了幾千年的農業經濟時代和幾百年的工業經濟時代之后,隨著以電子計算機為代表的微電子技術,光導纖維、生物工程、新材料、新能源、空間技術等新技術群的產生也發展,歷史的車輪自然使以知識和信息的生產、分配、傳播和使用為基礎、以創造性人力資源為依托、以高科技產業和智業為支柱的知識經濟時代正向我們走來。由于經濟對法治的基礎性作用,新的經濟形態的出現強烈地震憾著工業經濟社會法治根基,已經引起并必將繼續推動行政法治的全面變革,即行政法治觀念革新、行政組織法治變革,行政立法制度創新、行政執法方式變革等。為迎接知識經濟時代的到來和挑戰,本文擬對行政執法方式變革方面作些初步探討。
行政機關在本質上是執法機關,而不宜稱為管理機關,不管是從理論上分析還是從實定法觀察。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也主要是執法行為,行政職能實現主要是通過行政執法行為進行的;而不同的執法方式又直接影響或制約行政職能的實現。因而,在知識經濟的背景下,行政職能的轉變客觀上要求與之相適應的行政執法方式。當然,這種變革并非對現有的行政執法全盤拋棄,進行暴風驟雨般的革命。經濟條件之間的連續性,國家政治經濟改革的漸進性,以及法律和法治觀念發展的相對獨立性和繼承性,決定了行政執法方式的變革只是在人類實踐中已取得成功經驗的基礎上,因應新經濟形態的要求和政治經濟制度的改革,對工業社會的執法方式進行改良,賦予新的時代精神。為此,我們認為,知識社會行政執法形式的發展趨勢和總體要求是行政執法方式的多樣化、非權力化、法治化和公開化。
二、行政執法方式的多樣化
行政執法方式發展論文
內容摘要:本文主要論述隨著人類進入知識經濟時代,行政執法方式也隨之變革,通過論述知識經濟與行政法治的關系較全面的了解行政執法方式變革的必要性及其內涵,并主要從以下三大方面闡述:一、行政執法方式的多樣化;二、行政執法方式的非權利化;三、行政執法方式的法治化、公開化。
關鍵詞:知識經濟、行政執法方式、行政職能、服務行政、法治行政、創新。
一、行政執法方式變革與知識經濟的關系以及其變革的必要性
人類跨越了幾千年的農業經濟時代和幾百年的工業經濟時代之后,隨著以電子計算機為代表的微電子技術,光導纖維、生物工程、新材料、新能源、空間技術等新技術群的產生也發展,歷史的車輪自然使以知識和信息的生產、分配、傳播和使用為基礎、以創造性人力資源為依托、以高科技產業和智業為支柱的知識經濟時代正向我們走來。由于經濟對法治的基礎性作用,新的經濟形態的出現強烈地震憾著工業經濟社會法治根基,已經引起并必將繼續推動行政法治的全面變革,即行政法治觀念革新、行政組織法治變革,行政立法制度創新、行政執法方式變革等。為迎接知識經濟時代的到來和挑戰,本文擬對行政執法方式變革方面作些初步探討。
行政機關在本質上是執法機關,而不宜稱為管理機關,不管是從理論上分析還是從實定法觀察。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也主要是執法行為,行政職能實現主要是通過行政執法行為進行的;而不同的執法方式又直接影響或制約行政職能的實現。因而,在知識經濟的背景下,行政職能的轉變客觀上要求與之相適應的行政執法方式。當然,這種變革并非對現有的行政執法全盤拋棄,進行暴風驟雨般的革命。經濟條件之間的連續性,國家政治經濟改革的漸進性,以及法律和法治觀念發展的相對獨立性和繼承性,決定了行政執法方式的變革只是在人類實踐中已取得成功經驗的基礎上,因應新經濟形態的要求和政治經濟制度的改革,對工業社會的執法方式進行改良,賦予新的時代精神。為此,我們認為,知識社會行政執法形式的發展趨勢和總體要求是行政執法方式的多樣化、非權力化、法治化和公開化。
二、行政執法方式的多樣化
公共治理視角下公安行政治理分析
盡管專項治理是我國公安機關及其他政府部門普遍采取的社會治理手段,但是,學術界對這一治理工具的研究卻頗顯不足,整體上對這一治理方式或工作模式的批評居多,而對公安行政專項治理的積極意義挖掘不足,尤其是對這種具有臨時性、間歇性和強制性特征的運動式執法模式,何以會成為當下中國轉型社會中常態化的公安行政執法模式或者社會公共安全管理方式缺乏深入研究。對此,我們必須結合中國轉型社會的治理過程揭示中國公安行政執法中的困境,并由此揭示公安行政專項治理作為公共治理手段的功能與意義。唯有如此,我們才能從中國的語境出發來實效性地看待公安行政專項治理①工作,從而揚其長而抑其弊,畢竟公安行政專項治理作為一項治理手段得到了公安實務部門的偏好,其實際執法效果在民眾中也得到了很大程度的認可。對于理論界的質疑和批判,公安理論界有必要從行業視角入手,為其合理性和正當性提供辯護,本文正是立基于此。
一、公安行政專項治理的界定及其特征
(一)公安行政專項治理的界定
為了對公安行政專項治理這種執法模式形成一個正確的認識,我們首先有必要對專項治理的概念進行清晰地界定,從而為其框定和搭建一個統一的理解平臺防止理解的混亂和泛化。所謂公安行政專項治理行動,是我國公安行政執法部門比較常用的一種執法方式,是公安行政執法部門針對社會上所出現的某種違法現象而采取的一種“從嚴、從重、從快”進行治理的執法方式。公安行政專項治理行動屬于我國學者所稱的運動式執法方式,即采取一種廣泛動員的方式、充分調用各種資源、在集中時段內加大執法力度、以追求行政效率為目的的行政執法方式。公共管理實踐中的專項治理,一般會經歷這樣的發展過程:出現震驚社會的重大惡性事件或者困擾社會公共安全的常發性行政違法事件,在一定時期內快速受到社會公眾或者輿論、媒體的關注,進而引起相關領導的充分重視,領導做出重要指示,政府有關部門召開緊急會議,統一部署專項整治行動,執法部門展開聲勢浩大的檢查、整治行動,最后進行總結表彰,宣布專項整治取得了豐碩成果。比如,2007年上海市開展了有史以來規模最大的打擊群租房的專項行動,這次專項整頓使得中遠兩灣城633家群租戶在數月內消失。這次專項治理行動的參與者包括公安、工商、衛生等多家部門,他們通過聯合執法對群租戶進行了專項整治,使社會治安隱患得到了快速消除。又如為了切實維護好春運期間社會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確保人民群眾的人身安全和交通安全,2010年2月10日至3月10日期間,南寧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聯合其他警種和有關部門,大力開展了為期一個月的社會治安大整治專項行動……諸如此類的專項治理行動在中國公安行政執法過程中俯拾皆是。公安行政專項治理行動往往是對具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惡性事件進行集中治理,通過颶風式的專項行動如火如荼地開展進行,能夠在短時間內取得良好的社會治理效果,因而得到了社會基層群眾的廣泛支持。這一活動充分體現了公安部門對關系人民重大利益事件的高度關注,體現了公安部門執法為民、立警為公的執政策略,是公安部門快速回應人民群眾需要的一種表現。
(二)公安行政專項治理的特征
專項治理行動作為我國公安機關經常采用的行政執法方式,是我國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初級階段而采取的運動式執法方式,這一執法方式區別于制度性執法方式。所謂制度性執法,是執法部門根據法律規定,在執法過程中嚴格遵循執法程序,遵照“一斷于法”的法治原則進行常態式執法,而不是根據領導人意志對執法活動進行部署,針對社會的治安情況而采取“寬猛相濟”原則的運動式執法。具體說來,公安行政專項治理行動這一執法模式具有如下特征:
水行政執法行政指導界定和推廣
1行政指導概述
1.1行政指導的起源和發展。根據行政執法行為是否帶有強制性,行政執法方式可以分為強制性和非強制性的方式,也就是平常人們說的剛性方式和柔性方式,前者表現為行政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形態,權力特征明顯,顯示行政意思主治;后者表現為行政指導、行政合同等形態,權力色彩平淡,需要相對人與行政主體的合意。行政指導是一種非強制性的執法方式。行政指導的興起源自于日本二戰后,由于經濟受到二戰的重創,行政強制手段對于蕭條的日本經濟及民眾收效甚微,故而誕生了行政指導。在國際社會,隨著行政模式由傳統的秩序行政、管理行政逐步走向給付行政、服務行政等現代行政的情況下,行政指導作為一種柔軟靈活的行政方式應運而生并逐步發展起來,并且“日益廣泛運用于各國的經濟與行政管理過程中”,例如日本、德國、美國和法國。但是,從總體來看,各國的行政指導立法迄今還比較零散、粗疏且發展不平衡,比較而言,日本是當今制定有關行政指導法律規范最多和比較完整的國家。1.2行政指導的概念和特征。行政指導是指行政機關在其職能、職責或管轄事務范圍內,為適應復雜多樣化的經濟和社會管理的需要,適時靈活地采取符合法律精神、原則、規則或政策的指導、勸告、建議等不具有國家強制力的方法,謀求相對人同意或協力,以有效地實現一定行政目的之行為。簡言之,行政指導就是行政機關為謀求當事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為以實現一定行政目的而在其職責范圍內實施的指導、勸告、建議等不具有國家強制力且不直接產生法律效果的行為。行政指導是改進和創新執法方式的重要內容之一,是構建法治政府、服務型政府最具有代表性的柔性管理方式。行政指導具有非強制性、示范引導性、柔軟靈活性、方法多樣性、選擇多樣性等特征。同時,行政指導行為必須遵循以下基本原則:合法性、正當性、自愿性和必要性原則。根據行政指導對象是否特定,將其分為抽象型(普遍性)行政指導和具體型(個別性)行政指導。政府作為一個公共管理者,其行政指導不僅僅是一種微觀的、個別性調整手段,如示范、規勸、告誡、警示、提醒和約談等方式,同時也應包括非拘束性(指導性)的行政規劃、產業政策、信息等宏觀性調整方式,還應包括遵循法律位階原則,制定誘導性的法律規則等普遍性調整方式。當前,實行行政指導的國家大都認可其普遍性和個別性兩種形式,只是在實務中有的國家主要是針對特定相對人而做出具體行政指導,有的國家則并行兼用抽象的和具體的行政指導行為。1.3行政指導在我國行政管理中的運用狀況。21世紀初,行政指導在福建省泉州市等工商系統進行試點,后在總結經驗做法的基礎上,在全國工商系統以及江蘇省蘇州市進行了推廣。目前國務院一些部委以及一些省市通過制定統一行政程序的地方立法或民族地方立法出臺過一些行政指導法律規范,用于調整行政指導行為,如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于2013年3月1日起施行部門規章《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指導工作規則》;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第五章第二節為“行政指導”;2010年北京市在規范性文件《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善行政執法工作的意見》中指出要全面推行行政指導,隨后,行政指導在北京各個行政執法領域都有所實踐。北京市工商管理局、城管等部門還出臺了專門的規范性文件以及行政指導文書范本。截至目前,特別是在工商管理領域,以福建省泉州市、吉林省等地為代表的地方工商機關,在實施行政指導方面已經取得了非常顯著的效果。這主要體現在改善與相對方的關系、幫助相對方發展、促進行政執法和提高行政效率等方面。同時,在行政管理實務中,行政指導作為一類新型的行政管理方式,由于在理論和實踐中都還不太成熟,在行政指導的制度建設、程序規范以及監督約束方面還需要進一步完善。
2水行政執法實踐中行政指導的現狀及問題
2.1現狀。在我國,行政指導畢竟是一種非強制性的起步較晚的行政管理方式,所以在水務管理領域的理論和實踐方面都還不太成熟。目前,在水行政執法中,尚無調整行政指導行為的專項文件,但是上述行政指導行為在水務工作實踐中已大量存在,既有針對不特定多數人的制定規范性文件的指導方式,也有針對特定相對人的提醒、建議、規勸、約談等方式,并且起到了良好的效果。例如,提醒排水戶按期辦理排水證,集中約談超標排水單位,規勸在禁止游泳水域游泳的人員。水行政執法實踐中,行政指導主要適用于以下情形:(1)通過官方網站和服務窗口等平臺向全民宣告相關信息和咨訊供民眾知曉及參與,并提供便民服務。例如,在行政審批大廳發放《辦事指南?,既可節省行政相對人辦事時間,又可提髙行政機關辦事效率。(2)指導幫助行政相對人完善涉水事務行為,預防或者避免行政相對人違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行為發生。例如,在北京市水務局層面,根據《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和《北京市排水許可管理辦法》,針對開辦餐館的單位制定相應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對這類商戶的取水和排水行為予以事前指導。(3)法律法規雖賦予行政管理機關監管職責,但未明確監管措施和手段或處罰權在其他部門。例如,根據《北京市河湖保護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為了保護群眾人身安全,在雖未禁止游泳、滑冰等水上活動但存在危險的水域,水政監察人員發放“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宣傳相關法律法規,勸阻野泳、野釣、野冰等危及生命安全的涉水行為。(4)與實施行政處罰相結合使用。在執法實踐中,在“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的指導下,執法人員處罰前、處罰中、處罰后一般都會對相對人做說服教育的工作。所以,行政處罰和行政指導一般存在這樣幾種情況:一是先指導,后不處罰;二是先指導,后處罰,之后再指導;三是先處罰,后進行指67導。例如,餐飲單位未安裝隔油設施,經告誡并指導,行政相對人主動安裝了隔油設施,因而依法對其不予處罰。又如,對于在河道管理范圍內棄置、堆放阻礙行洪物體的無家可歸、撿拾廢品人員在進行了說服教育、規勸引導之后行政相對人糾正了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處罰,而且事后執法人員引導行政相對人到社會救助站尋求幫助。再如,在對私自接入公共排水管網排放污水的餐飲戶進行處罰之后,執法人員多次協調市排水集團上門解決該餐飲戶排水難問題,最終將其排水管線接入了市政污水管線。上述行政指導行為在水務管理中已普遍存在,并且效果良好,只是由于沒有對于行政指導這一執法方式予以明確界定,這類行為被作為一般的監管行為來看待,或者在行政處罰案件中實施了,但是在執法文書中沒有被體現出來。2.2存在的問題。2.2.1對行政指導的內涵和外延理解不統一。在水務工作實踐中,對行政指導的理解和運用主要有兩種:第一種是廣義的用法,認為在執法中的一切指導、幫助行為都屬于行政指導,包括在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案件過程中前、中、后的指導行為。第二種是狹義的用法,只將其限定在與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許可案件之外的、以指導形式結案的行政行為。作為執法方式之一的行政指導應取其廣義還是狹義,還沒有統一和明確。同時,對于行政指導具體包括哪些方式也沒有統一的認識。這將不利于水行政執法中行政指導的開展和推進。2.2.2缺乏行政指導考核激勵機制。對于水務執法實踐中已經存在的大量的行政指導行為,包括市水務局層面的普遍性行政指導以及各被授權單位的具體行政指導行為,雖然做了大量的工作,起到了良好的效果,但是由于沒有納入依法行政考評體系,有礙于激發行政管理單位開展行政指導的積極性以及其作用的充分發揮。2.2.3缺乏相關規范性文件及文書規范。雖然行政指導這一新的執法方式在實踐中已廣泛應用,但是目前我國尚無調整行政指導行為的專項法律法規,僅有少數部委及一些地方政府推出的規范性文件。北京市、水利部還沒有出臺行政指導方面的政策文件,直接影響到這一執法方式的實踐和推廣。所以需要出臺一些效力等級較高的法律文件作為實施行政指導工作的法律依據,使其規范化、制度化。
3界定和推廣水行政執法中行政指導的措施建議
3.1明確水行政執法中行政指導的涵義,制定實施規則。當前人們通常在兩種情境中使用“行政指導”一詞。一種是廣義的行政指導,包括在實施其他強制措施前、中、后過程中的一切指導行為。另一種是狹義的行政指導,與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同為執法方式的一種,作為一種執法方式在執法實踐中予以推廣運用。借鑒其他部門的做法以及結合水務系統的實際情況,建議將行政指導限定為在與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許可案件之外的、以行政指導方式結案的行政行為。在行政處罰等強制性措施前、中、后過程中實施的行政指導,不單獨拿出來作為行政指導看待,但是應體現在行政處罰等案件的法律文書中,也是對“處罰與指導相結合”原則的肯定和激勵。而且,借鑒理論研究和其他部門實踐的基礎上,可以在水務系統選取部分單位進行試點,逐步探索出適合運用水務行政指導的執法事項并予以明確,進而制定出相應的水務系統行政指導工作規則和文書范本,使水行政執法中行政指導在內容和程序上都有章可循,做到依法行政。3.2上級部門為行政指導提供政策支持和資金保障。如果北京市政府或者水利部能夠及時給予法律和政策上的支持,將給予行政指導在水務系統的開展以大力推進。另外,開展行政指導,如果沒有充足的資金投入,將難以保證得到積極開展,所以各級政府部門應該加大資金投入,排除開展過程中的物質干擾。3.3修訂依法行政考核標準,將行政指導納入其中。根據不同層級水政監察工作適用的行政指導不同的情況,例如在較高層級的水政監察機關抽象性行政指導的考核比例應大于基層水政監察機關的比例,應針對不同層級水政監察工作分別制定匹配的考核評定標準,使對水政監察工作的考核更加科學,一方面有利于形成行政指導的激勵機制,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形成對行政指導行為的有效監督。3.4積極開展調查研究和宣傳培訓。在開展行政指導的同時,應經常開展實踐調查和問題研究,及時對行政指導工作進行調整和規范。而且,在水務行政指導推行的初期,應有計劃、有針對性地組織學習培訓,增強水務干部對行政指導的認知,進而依法適時地運用行政指導,提高行政效能,達到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水務系統在推行行政指導的同時,應認識到行政指導行為作為一種非強制的柔性管理方式,是在督促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減少違法行為的目的之下,與剛性管理手段相輔相成、各有功用、配套使用的柔性管理手段。柔性手段不是和剛性手段截然對立的,不是有了柔性手段就不用剛性手段,而是要在堅持管理與服務并重、處置與疏導結合,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的原則下,逐步形成以人為本、剛柔并濟的行政管理和行政執法模式,提升管理和服務效能,引導當事人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時化解矛盾紛爭,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西部地方政府管理創新論文
一、依法行政對于西部地方政府管理創新具有特殊意義
(一)依法行政是西部地方政府管理創新的重要路徑
1依法行政是西部地方政府管理創新的必由之路。中國國情決定了西部大開發是有計劃、有組織、有目的的政府性開發行為,離開了政府的直接參與和支持,離開了政府的規劃、投入、調控和管理,西部大開發將不可能順利實施。無數事實如西氣東輸、西電東送、南水北調、青藏鐵路、西部退耕還林還草等重大生態環境保護等不斷證明,政府的直接參與是順利實施西部大開發的有力保障。但政府如何參與西部大開發,參與到什么程度,怎樣才能做到權力不越位、不缺位和不錯位,卻還是一項需要認真調查研究的重大理論和實踐課題。到目前為止,實踐不斷地證明,政府特別是西部地區的政府要適應西部大開發的實際需要,只有不斷進行管理上的創新——全面依法行政,才能適應西部大開發的發展需要,也才能把西部大開發實施好,為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奠定堅實的基礎。
2依法行政是西部地方政府管理創新的核心內涵。政府管理創新是一項全新的課題,涉及到政府管理的方方面面。內容十分龐雜。選擇什么切入點進行創新,怎樣創新,創新到什么程度才能做到有的放矢,適應西部大開發的實際發展需要,這是需要做出明確回答的。就中國實施西部大開發的外部環境來看,中國加入WTO,成其正式法定成員多年,必須嚴格按照WTO法定規則和程序做事。通俗地說,WTO本身就是一套較為規范和成熟并帶有強制性的規范國際貿易的法律制度,這就要求中國各級政府按其法律制度依法行政。就國內環境來看,中國把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確立為治國的基本方略,因此,各級政府依法行政必然成為其題中應有之義,依法行政成為各級政府進行管理創新的基本核心內涵。
(二)依法行政是西部地區科學發展、和諧發展的根本保障
1依法行政是西部地方政府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途徑??茖W發展觀不但是一個內涵極為豐富的重大理論問題,而且是一個關乎國家和地方發展的重要實踐問題,是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的指導思想,也是西部地區政府依法行政的基本指導思想??茖W發展觀的四個基本點對于政府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指導價值。“發展”是科學發展觀的第一要義,表明政府依法行政必須以推動社會發展為標的,同時也促進著依法行政內容的不斷豐富和發展;“以人為本”是科學發展觀的核心,內在規定著政府依法行政的根本目標和實現原則;“全面協調可持續”是科學發展觀的基本要求,揭示了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則是多層面、多維度的;“統籌兼顧”是科學發展觀的根本方法,必然成為政府依法行政建設的路徑模式。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須加強政府自身建設,對于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決策,要建立健全聽取意見制度、聽證制度、合法性審查制度、集體決定制度和實施后的情況評價等制度。沒有政府依法行政,就難以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實現西部地區的科學發展和和諧發展。
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報告
根據縣政府辦、縣監察局《關于開展行政執法行為專項監督檢查的通知》精神,我局高度重視此項工作,立即組織全體干部職工學習該文件精神,并組織力量對全局政執法行為情況進行了自查。現將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領導高度重視,工作部署到位
依法行政,提高執法效能,規范執法行為是建設“法治工商”,樹立工商執法形象的重要體現。為此,我局領導組織召開專項工作會,就開展行政執法行為專項檢查工作進行了專題研究部署。一是成立了由局長擔任組長,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局長擔任副組長,各股所室隊負責人為成員的行政執法行為專項檢查領導小組,做到了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負責抓、職能股所具體抓落實的齊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二是要求各辦案單位及執法人員強化“胸中有大局,執法講政治”的意識,端正執法動機,增強政治敏感性,嚴格按照文件要求逐項對照開展自查,并以此次專項整治活動為契機,進一步推動我局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建設,提升依法行政執法水平。
二、對照清查內容、全面開展自查
我局以“執法主體規范、執法程序規范、執法方式規范”等為內容,從行政處罰行為規范、行政許可行為規范、行政強制措施規范、規范性文件制定規范等方面全面展開逐項進行了自查。一是在規范執法主體資格方面。我局以新申領執法證為契機,重新審查執法人員執法證,嚴禁未取得執法證的人員上崗執法,目前全局19名執法人員,全部具備執法資格。同時,按照年初培訓計劃,有針對性地開展了行政執法,尤其是行政指導、行政調解方面的培訓活動,進一步提高執法人員法律素質和執法技能。二是在規范執法程序方面。我局將行政執法程序中的各個環節和執法崗位職權責任明細化,繪制了行政執法流程圖、行政許可流程圖、受理投訴流程圖等三個方面的執法權力運行流程圖,并在服務大廳上墻公示。為強化內部執法監督,嚴格執法程序及規范,確保各執法機構正確實施行政處罰,在規范執法程序中,著力做到了流程網絡化、程序規范化、文書格式化和檔案標準化,從而進一步提升了執法辦案的質量和履職盡責的效率。三是在規范執法方式方面。我局以規范執法行為、行政許可行為、行政強制措施和自由裁量權行為等為重點,積極落實執法責任制、執法公示制、過錯責任追究制等行政執法各項制度,做到執法權限法定、執法內容明確、執法程序公開,有效規范了執法行為。第一全面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實行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分工負責,職能股所具體負責,紀檢組、監察室負責監管內部執法及運行的督查督辦,定期和不定期的開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查找行政執法行為中存在的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并將日常監督評議結果與年終評比掛鉤,實行目標考核。第二在繼續抓好行政處罰案件立案登記、執法案件回訪、案件核審、案卷評查、采取行政強制措施財物、行政處罰文書等工作的同時,進一步完善制度,做到有章可循,切實強化執法監督工作。截止目前,未發生一起行政訴訟案件。
三、針對存在不足、改進工作措施
嚴格水政檢查職責規范執法行為
一、規范執法行為要體現公平、公正、適度的原則
公維護法律的公平、公正與正義,是依法行政的神圣使命和法定職責。在當今社會,實現公平與正義不僅是全體公民的熱切期盼,也是依法治國方略的本質要求。在水行政執法中要做到規范執法,對每起案件的調查處理都要體現公平、公正、適度。一是執法者要認真學習研究《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行政強制法》《行政復議法》等法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水土保持法》等水法律、法規,深刻領會并正確運用,做到嚴格按照相關法條處理案件。二是要平等對待行政管理相對人,做到同等情況同等對待,同類問題一視同仁。不偏私,不歧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三是注重平衡適度。在行政執法中,必須注意權力與義務、局部利益與國家利益之間的平衡。規范行使自由裁量權,處罰裁決應符合法律的目的,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應當是必要適度的,處理和處罰結果也是適當、正確的。
二、規范執法行為,要樹立執法服務理念
一是要樹立執法為民、人文執法的理念。改變傳統的執法與服務對立起來的錯誤執法觀念,采取換位思考的方式,以宣傳教育為主,強制執法為輔,倡導把違法違規當事人當作服務對象,以優質服務促進文明執法,在文明公正的執法中體現服務。最近頒布實施的《哈爾濱市規范涉企行政執法行為規定》,對涉企行政執法做出了明確規定。我們要在認真學習理解的基礎上,努力踐行執法為民,執法就是服務的理念。一方面要通過水法宣傳進企業、進社區等途徑,幫助企業多了解相關的法律、法規,促使其提升法制觀念,依法辦事。另一方面要針對企業、群眾的法律需求,向其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詢服務。二是注重執法環節的告知程序,遵守法定時限。積極履行法定職責,最大限度地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方便。一個案件從立案、調查、處理、結案,要嚴格遵守法定程序要求,避免因不合乎程序的告知和無故的拖延給行政相對人造成經濟損失,避免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的發生。三是創新執法方式。把行政執法與服務經濟發展有機融合在一起,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堅持宣傳教育是源頭管理、行政執法是后期補救措施的理念,為消除和減少各類違法行為的發生,不斷延伸服務觸角,對非主觀故意、初次違法違規、情節顯著輕微或及時糾正且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以說服教育為主,不予處罰。用為民服務的真誠舉動,創造寬松和諧的執法環境。努力做到以人為本,堅決杜絕“冷、硬、生、橫”的執法方式。杜絕以罰代管、利益執法、狹隘執法。
三、規范執法行為,要加強有效監督
一是要加強執法隊伍建設。通過嚴格的培訓、考核,不斷提升執法人員的綜合素質,采用多種形式教育執法人員正確認識手中的權力,依法行使手中的權力,防止權力濫用。二是用法律、法規和制度規范執法行為?!逗邶埥∫幏缎姓谭l例》、《哈爾濱市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哈爾濱市行政問責規定》、《哈爾濱市規范涉企行政執法行為規定》等,都是對行政執法實施監督的依據,我們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對于行政執法中存在的違法違規問題,要敢于正視,實事求是,要做到有責必問,有錯必究。通過問責,對執法行為進行監督和制約,從而保障執法行為的合法正當。
法制執法創新調研報告
我們從全省依法行政檢查中發現,**市城管綜合行政執法局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導下,創新理念,積極探索符合城市實際的運行機制和執法方式,變強制執法為剛柔相濟,靈活采用柔性執法手段,為尋找減少和化解社會矛盾新機制,實現執法者與執法對象的和諧,達到良好的行政執法效果作了有益的嘗試。為了了解他們的具體做法,我們在**市政府法制辦的協助下,對**市城管綜合行政執法局行政執法工作情況進行了調查研究,現將調研情況及分析報告如下:
一、基本做法和特點
1.創新執法理念,消除特權思想,樹立服務意識。
**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自20**年12月8日掛牌成立之始,**市委、市政府就提出“高標準組建、高起點亮相、高素質執法”的要求。市執法局的領導班子一致認為,要想實現高要求的目標,必須創新執法理念。他們通過外出學習和實踐總結,形成了“以人為本,執法為民”的理念,確立了“把城市管理與為人民服務統一起來,將管理寓于服務之中,在服務的過程中實現管理目標”的執法工作指導思想,并以此衡量行政執法的質量和效果。兩年多來,他們通過建立內部管理制度和外部監督機制,聘請有社會影響的人士和政協委員監督執法隊伍和執法活動,使執法隊伍中傳統的特權觀念受到重重制約,并完全轉變為責任意識和服務意識,為實行柔性執法,實現良好的執法效果,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2.內強素質,外樹形象,強化行政執法的親和力。
城管執法涉及到市容環衛、規劃、建筑市場、綠化、市政公用、工商行政、公安交通、交通運政、房屋拆遷等方面,執法對象的廣泛性和復雜性,給執法工作的開展帶來了很大的困難。一些城市的城管執法單位為完成執法任務,采取簡單粗暴的方式,進行“掃蕩式”、“封殺式”、“鐵面式”執法,有的甚至臨時聘用能打會武的社會人員參與執法,嚴重損害了城管執法的社會形象。其結果是執法環境遭到破壞,抗法事件不斷發生,反而給執法工作帶來了更大的阻力和困難。**市城管執法局通過學習考察和實踐,認識到要落實依法行政,推動行政執法工作的開展,必須改善執法環境,樹立新型的城管執法形象。他們及時提出了“內強素質,外樹形象”的基本思路。首先要求隊伍建設必須嚴格按照公務員的標準和執法資格條件進行人員錄用,解決清理和解聘原各類協管員和其他臨時人員。他們還適時組建了“女子執法隊”,著重招錄大學本科生、研究生進入執法隊伍,增強執法隊伍的親和力和專業素質。其次局黨組制定了“每周一學、每月一題、每季一講、每年一訓”的學習培訓制度,通過聘請專家、教授講課,執法現場觀摩,典型案例剖析,軍事化訓練等方法,提升執法隊伍的素養,樹立親民、愛民和執法為民的理念,培養隊伍的責任意識和服務精神。目前,**城管執法隊伍已在市民心中建立起了較為良好的親和形象,得到了市民的支持和信任。
統計局依法治州半年工作總結
按照《省依法治省綱要》和委辦公室《依法治州2014工作要點》要求,上半年統計局認真完成了各項工作,現上報半年依法治統工作總結。請審閱。
一、健全科學民主決策機制和領導責任制
成立了統計局依法治統工作領導小組,由局長同志擔任組長,副局長及紀檢組長擔任副組長,各科室負責人為成員,執法大隊法具體負責的依法治統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完善統計行政決策規則和程序,明確決策范圍、權限,健全決策機制,完善行政決策風險評估機制,重點是社會穩定、環境、經濟等方面的風險評估,未經評估和未經通過的,不予決策。建立決策監督和責任追究制度,明確監督和責任追究主體、程序和方式。
二、依法規范本單位行政行為
(一)按照《省統計行政處罰自由栽量權標準》。建立統計局行政執法自由栽量權基準制度,嚴格規范行政執法自由栽量權行使,細化量化本部門行政執法栽量標準,避免執法的隨意性和不公平。
(二)改進和創新統計行政執法方式。堅持統計管理與服務并重、處罰與疏導結合,推行柔性執法,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加強統計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提高執法科技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