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憲范文10篇

時間:2024-04-04 01:4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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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憲研究論文

一、當前憲法存在的問題

現行憲法施行至今,已被實踐證明是符合我國國情的好憲法,對于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精神文明的發展起到了相當大的作用,憲法作為根本大法的地位在國家的各項建設中得到了充分的體現,然而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憲法本身及實施中仍存在一些不足之處。

主要有:

(一)內容過于具體

憲法作為根本大法、法律之母,應當圍繞國家根本的政治、經濟制度、公民的基本權利和國家權力等問題作出原則性規范,具有抽象性和高度的概括性,而不能過于詳細、具體,規范一些屬于普通法律約束對象的具體的制度、措施等內容,否則會出現憲法因事無巨細而不堪重負的現象,憲法過多地干涉具體制度必然會導致憲法權威性的降低和頻繁修憲。例如現行憲法第八條第一款關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雙層經營體制的規定即過于具體。

(二)法律性不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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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主義修憲原則研究論文

內容提要:修憲首先必須解決的問題是憲法實施機制的缺位,而憲法的實施離不開普遍意義上的法律規范審查制度。本文強調全國人大立法以下的法律規范的合憲性與合法性必須受到充分重視,并建議建立起有效的法律規范審查制度。文章比較與評價了現行憲法框架下幾種可能的制度選擇,并探討了法律規范審查機構的結構性要求。

關鍵詞:修憲,憲法實施,法律規范審查

一、引言-現實主義的修憲原則

中國憲法再次面臨修正。但和以前三次修憲一樣,憲法實施機制問題再次未能進入這次修憲的議事日程。這是一個自1982年憲法制定時就已提出但一直懸而未決的“老問題”。筆者認為,這個問題20多年來一直沒有解決,并不意味著它不能在中國的憲法體制下獲得解決,更不意味著它不需要解決。事實上,法學界近年來已經普遍意識到解決這個問題的迫切需要。只要這個問題不解決,那么憲法條文所表達的理想和社會現實之間就必然存在著巨大的脫節,因而無論憲法條文在經過不斷修正之后變得如何完美,它的實際意義都將受到根本限制。因此,中國需要并完全能夠建立一種合理的憲法實施機制,已經成為法學界普遍分享的共識。[1]

既然如此,憲法實施這個“老問題”為什么一直得不到解決?一個顯然的原因是法學界、政府部門和普通公民只是在近年來才真正關注這個問題,因而對一些基本理論問題的看法尚未取得共識,甚至對憲法實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仍存在一定的誤解。雖然這個原因是重要的,但筆者并不認為它并不是唯一因素。另一個重要原因是學者還沒有提出一套政府部門(尤其是全國人大本身)可以接受的制度設計方案。到目前為止,憲法學界內談論得比較多的是以美國為代表的針對議會立法的“違憲審查”制度,而不少政府部門的工作和研究人員卻認為這種制度未必符合中國的“國情”,也未見得是中國社會目前最迫切需要解決的制度問題。[2]

本文從現實主義的修憲理論出發,為憲法實施機制提出一種可操作的思路。首先應當明確的是,修憲的目的不僅是使得憲法條文更完善,而且更重要的是使得憲法文字和精神得以更好地貫徹到現實生活當中。事實上,憲法條文越完美,憲法和現實的距離就越大,因而越難以獲得實施,也越容易成為一個華而不實的“花架子”。如果憲法不能獲得實施,那么無論如何完美的規定都是沒有意義的;反過來,如果憲法獲得了有效的實施,那么無論什么憲法缺陷都可以在解釋和實施過程中被發現并糾正。因此,修憲過程必須首先拋棄形式主義,并將更多的注意力轉移到憲法規范的實際效力。在這個意義上,修憲應該從完善憲法規則的實施機制開始,且這個問題不解決,那么修憲的根本任務就沒有完成。其次,現實主義的指導思想同時也要求修憲遵循漸進主義的原則:實質性的修憲進程應該沿著實施阻力最小的路徑,力求所設計的方案既符合社會需要,又切實可行。因此,修憲者應當避免出臺任何與社會現實脫節太大的措施;否則,即使設計了憲法實施機制,憲法實施仍將面臨重重困難。在這個意義上,與其出臺一個雷聲大、雨點小的“制度”,還不如踏踏實實做一點目前力所能及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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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憲與憲法穩定性探究

本文作者:尚錚錚王祎工作單位:東北大學

2004年憲法修正案已施行近兩年的時間,然而其留給我們的思考并沒有因為時間的流逝而消去,一系列新條款的出現和改動在順應了我國發展需要、帶給人民更多效益的同時,憲法修改的舉動背后所隱藏的問題卻不可“一笑置之”。

一、憲法修改與憲法穩定性的涵義

1.憲法修改所謂的憲法修改,是指在保持憲法主要制度的基本框架不變的情況下對憲法的內容進行增補、修訂、變更等,以增加憲法的完整性、適應性的國家立法活動。社會變遷的恒常性使憲法文本難以具有不變的時空穿透力,特別是面對急劇的社會變遷,較大的情事變更,社會關系的重大調整,國際局勢的劇烈變化,修改憲法能作出有效的回應。新產生的社會關系需要憲法增設新的制度來加以規范,過時的制度則通過必要的廢止來清除,因此憲法修改顯得在所難免。我國1954年制定憲法以來,先后經歷了1975年、1978年、1982年三次整體修改和1979年、1980年、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6次部分修改。2.憲法的穩定性所謂憲法的穩定性,是指憲法在一定社會物質生活條件下,由于社會發展的相對穩定和憲法的根本法地位,在一定時間內不被修改,包括變動、訂正、增加和刪除等。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大法,穩定性是最基本的要求,其權威性的建立很大程度上也取決于憲法的穩定性。當然,憲法的穩定性是建立在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基礎上的,否則,片面或不恰當追求憲法穩定性,而不適時對其進行必要變動和發展,必然會反過來妨礙乃至破壞生產力水平的提高和生產關系的改革和發展。

二、美國憲法的穩定性

作為近現代成文憲法之開篇的美國憲法,其穩定性為學界所公認,自1787年問世以來,雖歷經200余年的社會變遷,但其文字和結構沒有變動,其所置的基本原則和制度依然如故。形成美國憲法穩定性的主要原因是:首先,美國憲法所依據的憲法理論較為成熟,古典憲法理論是美國憲法得以制定的成熟的指導思想并得以立足的堅實的理論基礎。主要是經典的分權理論,在西方人眼里,人人都享有天賦的權利,但缺乏保障;人們通過訂立社會契約組成國家并一部分權力交給國家,以保證個人不受侵犯;國家權力應該實行分立,設立不同的國家機關分別行使,因為國家權力很容易被濫用,所以要實行法治。美國歷史上著名的華盛頓、杰弗遜和潘恩等人將古典憲法理論發展到了極致。其次,美國憲法如同其他一切法律規范一樣,作為對社會經濟生活的反映,基本上也是以其社會經濟生活狀況為制憲依據的,因此才會在憲法中規定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原則,以確立資本主義生產資料私人占有制,美國憲法所涉及的兩院制立法機關和聯邦制的國家結構形式主要就是對各州利益兼顧與平衡的產物。第三,美國的憲法規定得相當的精簡,所以在具體實施中,其基本原則即使隨著社會條件的變化而有所變化,也往往通過憲法解釋的方式加以更改,而不必對憲法進行大規模的改動。第四,美國最高法院富有彈性的憲法解釋,美國憲法資1787年制定以來,雖然只是以憲法修正案的形式作過部分修改或補充,從形式上看違背全文推翻,從字面上看也是修改無多,但聯邦最高法院基于行使違憲審查權所作出的彈性十足的憲法解釋卻極盡所能地用社會生活在不同時期的不同現實內容與需求來詮釋憲法的文字含義,從而在不改變憲法文字的前提下實現了憲法的靈活適應性,為美國憲法所表現出的超常穩定性特點立下了汗馬功勞。最后,筆者覺得是最具有決定意義的是美國人對于憲法所普遍懷有的憲法信仰、憲法崇拜心理和憲法訴訟習慣,美國人的法律意識是維護其包括憲法在內的所有法律永遠處于國家的最高地位的原因,這是別的國家包括中國需要很長的時間才能學會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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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憲與三個代表入憲研究論文

當前,隨著我黨治黨思想的日益成熟與完善,許多新的、富有時代特色的理論相繼產生,“三個代表”便是其中之一。“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是對馬克思列寧主義、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的繼承和發展,是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推進我國社會主義自我完善和發展的強大理論武器。它的提出對于我們推進我國社會進步和加強黨的建設具有極其重要的指導意義,是我們黨的事業不斷走向勝利的思想保障。十六大報告中,“三個代表”的地位被提到了黨的指導思想的歷史高度,并被正式載入《中國共產黨黨章》。此后,舉國上下掀起了學習和貫徹“三個代表”思想的熱潮。甚至有不少人認為,為了鞏固學習和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成果,我國應當修改憲法,使“三個代表”入憲,得到憲法的確認與保障。一時間,修憲和“三個代表”入憲成為人們矚目的焦點。那么,修憲是否必要和適宜呢?“三個代表”入憲是否恰當呢?筆者對此深表異議。

首先,從修憲的必要性上來看,筆者以為,在我國剛剛于1999年修改過憲法的背景下,再次修憲沒有必要。這是因為,我國憲法自頒行以來已經因我黨治國思想的逐步轉變而進行過多次修改,其中,1999年的修憲全面肯定了黨在過去二十年中所取得的一系列成就,鞏固了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基本成果,是我國憲法內容變動較大的一次。而其之所以變動較大,其中一個最為主要的原因是我國經濟體制以及因此而帶來的社會關系的急劇變動。在這期間,我國經濟體制經歷了一個由計劃經濟體制到有計劃的商品經濟體制再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巨大轉變,對社會關系的調整提出了許多新的要求,這些新的要求只有通過修憲的方式才能夠從根本上加以解決,修憲是現實所需。而自1999年修憲之后的幾年來,盡管我國的經濟社會生活又發生了一系列重大變化,但基本上還都沒有游離出1999年憲法所確立的條條與框框。1999年憲法僅僅是在一些細枝末節上不適應當前社會關系變動的需要,就總體而言,它還是適應我國社會發展的。從這一點上來說,當前尚不存在修憲的必要性。

其次,從修憲的適宜性方面來看,我國短期內不適宜修憲。在當前依法治國已經成為我國當代社會主旋律的情勢下,保障法律的權威以保障法律發揮其應有的實效應當是我們在實踐依法治國過程中所必須要作好的一項基本工作。而法律權威的保障首先需要以保持立法的相對穩定性為前提。所謂法律的穩定性,就是指法律的內容應在一定時期內保持穩定,不宜朝令夕改、隨意變動。從法理上來說,保持立法的相對穩定性是維護法律權威的一個基本要求,也是我國立法過程中所理應遵循的一個重要原則。法律的穩定程度直接影響甚或決定著社會公眾對法律的好感和信任感,而公眾對法律的好感與信任感又直接影響和決定著法律的權威。一般而言,穩定性較高的法律較易為公眾所熟知,從而使公眾較易建立起對它們的親切感和信任感,法律也較易樹立起其應有的權威。反之,法律的頻繁變動性則會導致人們對其內容的難于把握,引發法律信用的危機,并進而減損法律的權威。正因為如此,在那些立法穩定程度較高的國家里,其公民對法律往往具有較強的感情和較高的信任度,其法律也具有相對較高的權威;而在那些法律穩定性相對缺乏的國家里,由于對法律內容的難于把握,人們對法律往往會產生一種本能式的不信任感甚或反感,認為法律出爾反爾,沒有完全實踐其先前做出的承諾,這往往是造成法律信用不足和缺失并進而降低法律所本應具有的權威的一個重要原因。從這一點上來說,保持法律所應有的相對穩定性是維護法律信用并進而保持法律權威的一個內在要求。憲法作為一國的根本大法,顯然更應當具有權威,更應當保持相對的穩定性。這既是作為依法治國核心的“依憲治國”的基本要求,也是使憲法保持較高的公眾信任感以維護其應有權威的客觀需要。憲法變動過于頻繁,勢必會影響公眾信任度,弱化其權威,甚至會最終使其成為一紙具文。自我國1999年修憲以來,法治的理念已經深入人心,人們對憲法這一國家根本大法的預期也有了突變。在1999年憲法已基本適應了我國社會發展需要的情況下,保持憲法的穩定性并進而保障其確立的基本原則與基本制度的穩定性,已經是廣大人民的呼聲。因此,在1999年憲法所確立的內容剛剛穩定之后不久,人們還需要在心理上進一步接受和強化1999年憲法內容的形勢下,我國在短時期內是不宜修憲的,否則,就會破壞我國在我國廣大人民心目中的形象,減損憲法的權威,影響我國法治目標的實現。

最后,就“三個代表”入憲的可行性來說,“三個代表”也還不具備入憲的可行性。從“三個代表”的提出及其實踐來看,“三個代表”還沒有發展成為一個成熟的理論體系。不少人主張“三個代表”入憲,很大程度上是受了鄧小平理論入憲的影響,認為二者同為黨的指導思想,理應共同為憲法所確認。殊不知,“三個代表”思想入憲與鄧小平理論入憲所面臨的條件是不同的。首先,鄧小平理論從其提出到最終完善歷經十余年的時間,走過了一個有點到面、由部分到體系的逐步完善的長期發展過程,它的入憲是在該理論發展成熟并已經成為一個完善的理論體系且經過了實踐的充分檢驗之后才進行的;而“三個代表”的提出則是最近幾年內的事,其內容體系還不是很成熟,也還沒有在實踐中充分運作和檢驗,將“三個代表”入憲很可能會產生一些理論上難以澄清的問題。其次,鄧小平理論不僅是我黨治黨的科學理論,也是我黨治國的重要思想;而“三個代表”思想盡管也含有治國的內容,但就總體上來說,它基本上還是一種治黨的理論。治國理論宜由法律尤其是憲法來加以保障,而治黨理論則只宜由《黨章》來加以認可。可見,在我國憲法中載入“三個代表”也不具備可行性。

綜上,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大法應具有適應性和相對的穩定性。當前,在我國現行憲法還能夠適應調整現實社會關系的需要也就是還有足夠適應性的情況下,保持其相對穩定性以維護權威是依法治國的一個內在基本要求。而在“三個代表”思想主要還是一種治黨思想且其理論體系尚未完全成熟的情況下,修改憲法,將“三個代表”入憲在理論上也缺乏可行性。為此,需要我們把握憲政的真正內涵與憲法的基本要求,慎言修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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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憲行憲護民權分析論文

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下月召開,修憲是此次會議最受矚目的議程之一。

考察即將提請審議的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憲議案,除將“三個代表”列為國家指導思想外,這次修憲另一個最顯著特點就是將維護公民權益擺到了前所未有的憲法高度。

法學界人士指出,在共計十四條修改中,至少有四條涉及公民的具體權益:

——修憲議案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這充分體現了對農民利益的關注,也有利于維護城市拆遷戶的利益。

——將“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寫入憲法,是順應民心民意的明智之舉。“有恒產者有恒心”,這一修改不僅派給了腰包漸鼓的中國百姓一顆長效定心丸,對未來的經濟社會發展,也將起到不可估量的推動作用。

——就業和社會保障是民眾安身立命的基礎,修憲議案規定,“國家建立健全同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制度”,對于廣大城鄉困難群體無疑是一個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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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修憲問題研究論文

提要:憲法乃國家之磐石、九鼎之重器。憲法雖然只是一張寫著人民權利的紙,但是從產生、修訂到實施,處處都與普通百姓的生活息息相關。我國現行的“八二憲法”已經歷了四次修改,并且都是在一片贊成聲中以壓倒性票數順利通過的。本文就我國修憲問題探討其必要性和合理性,并提出修憲成本這一現實問題。

關鍵詞:合理性,司法化,修憲成本

一、我國修憲背景以及修憲實踐

我國的憲政之路一直顯得不平坦,受到的外界干涉和沖擊比較大。我國建立新政權先后頒布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五四憲法”、“七五憲法”、“七八憲法”和現行的“八二憲法”,從世界憲法歷史來看,我國建國以來全面修改憲法的次數有些過于頻繁,屬于不正常現象。

中國憲法的權威性一直受到嚴重挑戰,可以說在廣大人民心目中憲法的地位沒有設計者設想得那么高,甚至說憲法曾在中國當代歷史上是一個脆弱的玩偶,遭受前所未有的摧殘,以至于出現世界歷史上極其罕見的違憲的黑鏡頭,我國前國家主席劉少奇同志舉著憲法書大聲吶喊,聲討自己的公民基本權利,依然被那些視憲法為無物的人殘忍迫害致死,也出現了“七五憲法”中的一些條文,如同標語口號,甚至用上了語錄。中國曾經出現憲法真空期,那是一個無法無天的令人窒息的人治時期,中國人對于憲法這兩個字缺少敬畏和崇高,不像西方憲政國家,憲法的地位甚至可以和他們心中的上帝去比擬,憲法成了他們現實中的上帝,中國人的憲法理念還沒有深入人心,甚至是脆弱的。我國現行的“八二憲法”,總的來說是一部充分體現了社會主義的民主精神,具有廣泛真實的群眾基礎和極其深厚的社會基礎的,可以說是能得到廣大民眾認同的一部憲法,隨著22年的過去,有關這部憲法的話題越來越多,我認為這與廣大民眾的憲政意識崛起有很大關系。

當今我國現行的“八二憲法”已經進入第四次大修改了,并且每次都是由中國******中央委員會提出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憲法修正案議案,提請全國人大會議審議并且通過。最近一次是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14日下午經過投票表決,高票通過憲法修正案。表決票數是:贊成2863票,反對10票。在這部憲法實施22年里,我國已經對憲法共三十一條內容進行了修改,其中1988年4月12日,七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了涉及兩項內容的第一次憲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二次修改由八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在多達九項內容修改中,值得注意的是國家根本任務表述的改變;1999年3月15日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了涉及六項內容的第三個憲法修正案;2004年3月14日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了涉及多達十四項內容的憲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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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修憲問題分析論文

提要:憲法乃國家之磐石、九鼎之重器。憲法雖然只是一張寫著人民權利的紙,但是從產生、修訂到實施,處處都與普通百姓的生活息息相關。我國現行的“八二憲法”已經歷了四次修改,并且都是在一片贊成聲中以壓倒性票數順利通過的。本文就我國修憲問題探討其必要性和合理性,并提出修憲成本這一現實問題。

關鍵詞:合理性,司法化,修憲成本

一、我國修憲背景以及修憲實踐

我國的憲政之路一直顯得不平坦,受到的外界干涉和沖擊比較大。我國建立新政權先后頒布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五四憲法”、“七五憲法”、“七八憲法”和現行的“八二憲法”,從世界憲法歷史來看,我國建國以來全面修改憲法的次數有些過于頻繁,屬于不正常現象。

中國憲法的權威性一直受到嚴重挑戰,可以說在廣大人民心目中憲法的地位沒有設計者設想得那么高,甚至說憲法曾在中國當代歷史上是一個脆弱的玩偶,遭受前所未有的摧殘,以至于出現世界歷史上極其罕見的違憲的黑鏡頭,我國前國家主席劉少奇同志舉著憲法書大聲吶喊,聲討自己的公民基本權利,依然被那些視憲法為無物的人殘忍迫害致死,也出現了“七五憲法”中的一些條文,如同標語口號,甚至用上了語錄。中國曾經出現憲法真空期,那是一個無法無天的令人窒息的人治時期,中國人對于憲法這兩個字缺少敬畏和崇高,不像西方憲政國家,憲法的地位甚至可以和他們心中的上帝去比擬,憲法成了他們現實中的上帝,中國人的憲法理念還沒有深入人心,甚至是脆弱的。我國現行的“八二憲法”,總的來說是一部充分體現了社會主義的民主精神,具有廣泛真實的群眾基礎和極其深厚的社會基礎的,可以說是能得到廣大民眾認同的一部憲法,隨著22年的過去,有關這部憲法的話題越來越多,我認為這與廣大民眾的憲政意識崛起有很大關系。

當今我國現行的“八二憲法”已經進入第四次大修改了,并且每次都是由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提出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憲法修正案議案,提請全國人大會議審議并且通過。最近一次是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14日下午經過投票表決,高票通過憲法修正案。表決票數是:贊成2863票,反對10票。在這部憲法實施22年里,我國已經對憲法共三十一條內容進行了修改,其中1988年4月12日,七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了涉及兩項內容的第一次憲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二次修改由八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在多達九項內容修改中,值得注意的是國家根本任務表述的改變;1999年3月15日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了涉及六項內容的第三個憲法修正案;2004年3月14日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了涉及多達十四項內容的憲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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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修憲問題研究論文

提要:憲法乃國家之磐石、九鼎之重器。憲法雖然只是一張寫著人民權利的紙,但是從產生、修訂到實施,處處都與普通百姓的生活息息相關。我國現行的“八二憲法”已經歷了四次修改,并且都是在一片贊成聲中以壓倒性票數順利通過的。本文就我國修憲問題探討其必要性和合理性,并提出修憲成本這一現實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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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修憲背景以及修憲實踐

我國的憲政之路一直顯得不平坦,受到的外界干涉和沖擊比較大。我國建立新政權先后頒布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五四憲法”、“七五憲法”、“七八憲法”和現行的“八二憲法”,從世界憲法歷史來看,我國建國以來全面修改憲法的次數有些過于頻繁,屬于不正常現象。

中國憲法的權威性一直受到嚴重挑戰,可以說在廣大人民心目中憲法的地位沒有設計者設想得那么高,甚至說憲法曾在中國當代歷史上是一個脆弱的玩偶,遭受前所未有的摧殘,以至于出現世界歷史上極其罕見的違憲的黑鏡頭,我國前國家主席劉少奇同志舉著憲法書大聲吶喊,聲討自己的公民基本權利,依然被那些視憲法為無物的人殘忍迫害致死,也出現了“七五憲法”中的一些條文,如同標語口號,甚至用上了語錄。中國曾經出現憲法真空期,那是一個無法無天的令人窒息的人治時期,中國人對于憲法這兩個字缺少敬畏和崇高,不像西方憲政國家,憲法的地位甚至可以和他們心中的上帝去比擬,憲法成了他們現實中的上帝,中國人的憲法理念還沒有深入人心,甚至是脆弱的。我國現行的“八二憲法”,總的來說是一部充分體現了社會主義的民主精神,具有廣泛真實的群眾基礎和極其深厚的社會基礎的,可以說是能得到廣大民眾認同的一部憲法,隨著22年的過去,有關這部憲法的話題越來越多,我認為這與廣大民眾的憲政意識崛起有很大關系。

當今我國現行的“八二憲法”已經進入第四次大修改了,并且每次都是由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提出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憲法修正案議案,提請全國人大會議審議并且通過。最近一次是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14日下午經過投票表決,高票通過憲法修正案。表決票數是:贊成2863票,反對10票。在這部憲法實施22年里,我國已經對憲法共三十一條內容進行了修改,其中1988年4月12日,七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了涉及兩項內容的第一次憲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二次修改由八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在多達九項內容修改中,值得注意的是國家根本任務表述的改變;1999年3月15日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了涉及六項內容的第三個憲法修正案;2004年3月14日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了涉及多達十四項內容的憲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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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修憲問題探析論文

提要:憲法乃國家之磐石、九鼎之重器。憲法雖然只是一張寫著人民權利的紙,但是從產生、修訂到實施,處處都與普通百姓的生活息息相關。我國現行的“八二憲法”已經歷了四次修改,并且都是在一片贊成聲中以壓倒性票數順利通過的。本文就我國修憲問題探討其必要性和合理性,并提出修憲成本這一現實問題。

關鍵詞:合理性,司法化,修憲成本

一、我國修憲背景以及修憲實踐

我國的憲政之路一直顯得不平坦,受到的外界干涉和沖擊比較大。我國建立新政權先后頒布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五四憲法”、“七五憲法”、“七八憲法”和現行的“八二憲法”,從世界憲法歷史來看,我國建國以來全面修改憲法的次數有些過于頻繁,屬于不正常現象。

中國憲法的權威性一直受到嚴重挑戰,可以說在廣大人民心目中憲法的地位沒有設計者設想得那么高,甚至說憲法曾在中國當代歷史上是一個脆弱的玩偶,遭受前所未有的摧殘,以至于出現世界歷史上極其罕見的違憲的黑鏡頭,我國前國家主席劉少奇同志舉著憲法書大聲吶喊,聲討自己的公民基本權利,依然被那些視憲法為無物的人殘忍迫害致死,也出現了“七五憲法”中的一些條文,如同標語口號,甚至用上了語錄。中國曾經出現憲法真空期,那是一個無法無天的令人窒息的人治時期,中國人對于憲法這兩個字缺少敬畏和崇高,不像西方憲政國家,憲法的地位甚至可以和他們心中的上帝去比擬,憲法成了他們現實中的上帝,中國人的憲法理念還沒有深入人心,甚至是脆弱的。我國現行的“八二憲法”,總的來說是一部充分體現了社會主義的民主精神,具有廣泛真實的群眾基礎和極其深厚的社會基礎的,可以說是能得到廣大民眾認同的一部憲法,隨著22年的過去,有關這部憲法的話題越來越多,我認為這與廣大民眾的憲政意識崛起有很大關系。

當今我國現行的“八二憲法”已經進入第四次大修改了,并且每次都是由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提出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憲法修正案議案,提請全國人大會議審議并且通過。最近一次是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14日下午經過投票表決,高票通過憲法修正案。表決票數是:贊成2863票,反對10票。在這部憲法實施22年里,我國已經對憲法共三十一條內容進行了修改,其中1988年4月12日,七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了涉及兩項內容的第一次憲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二次修改由八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在多達九項內容修改中,值得注意的是國家根本任務表述的改變;1999年3月15日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了涉及六項內容的第三個憲法修正案;2004年3月14日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了涉及多達十四項內容的憲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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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觀修憲——對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認識

前言

同志在黨的十六大報告中把“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提出來,開拓了馬克思主義政治文明觀的新境界,豐富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整體文明中的具體形態,凸現了當代政治文明的根本特征,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意義。

由兩個文明變為三個文明,是改革開放不斷深入的境界。政治文明是人類政治活動和政治文化進步的成果,是一個多元復合結構,包含政治理念文明,政治制度文明,政治行為文明。憲法作為政治理念文明,它的進步與發展極大推動了政治文明的進步與發展。

憲政是一個獨立的體系,由憲法的啟動,運行,評價等子系統構成,根據系統論的基本原理,憲政系統要順利的進行,必須注意保持憲法與社會的一致性,必須要對某子系統進行調整,就應當全面,充分考慮該子系統與其它子系統之間的聯系,因此我國修憲也是一種必然,它是由時間維度決定的,我們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不斷調整。我國的修憲似乎有一種常規,即當改革開放,經濟政治體制改革深入發展后,我們黨通過全國代表大會,把改革開飯的經驗和成果寫入黨的決議中,為了貫徹黨的決議,必須把憲法中不符合黨的決議的內容和脫離改革開放實際的有關條例進行修改,是黨的一致變為國家的意志,因而就產生了1988年,1993年,1999年及2004年的四次修憲活動。

一修憲簡介

1988年,七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這是我國第一次采用憲法修正案的形式修改憲法。主要修改之處為,增加規定“國家允許私營經濟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存在和發展”,同時將有關條款修改為“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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