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塵污染范文10篇
時間:2024-04-06 02:2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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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揚塵污染控制通知
**縣、各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市屬各委、局、辦,各相關單位:
為進一步改善首府城市環境空氣質量,有效控制非采暖期揚塵污染,市人民政府決定對全市揚塵污染進行全面整治,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切實采取措施,控制揚塵污染
(一)規范市政、房屋建設及拆遷施工管理。
1.各房屋建筑、道路工程施工現場必須進行圍擋、遮蓋,同時采取濕法作業,定時對開挖的裸露地面進行噴淋。管線工程施工堆土應當采取邊挖、邊裝、邊運等揚塵污染防治措施。
2.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產生揚塵污染物料,應當在料堆周圍設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閉性硬質圍擋。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小時內不能完成清運的,應當在施工工地內設置圍擋、覆蓋防塵的臨時堆放場。
揚塵污染綜治工作計劃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建設施工揚塵污染防治;拆遷施工揚塵污染防治;交通道路揚塵治理;裸露地面揚塵防治;堆場揚塵防治進行講述。其中,主要包括: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應設置穩固整齊的圍擋;建筑工程主體外側使用符合規定的密目式安全網封閉;工程施工現場的道路、作業場地內及出口至公共鋪裝道路間的行車道路按要求實施硬化,工地內未硬化的部分,應采取覆蓋、綠化、噴灑等措施;施工工地設置洗車設施,保持出場車輛清潔、建筑垃圾集中、分類堆放,嚴密遮蓋,及時清運;生活垃圾采用封閉式容器,日產日清;施工現場不得熔融瀝青、焚燒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質、遇有四級以上大風天氣預報時,不得進行土方作業,同時覆網防塵、對縣城建成區及周邊破損道路應及時修補,減輕因路面顛簸造成的物料拋灑和地面揚塵污染、對縣城建成區裸露地面應全部硬化,并逐步提高綠化面積、煤炭、煤矸石、礦石、水泥、白灰、生產原料、泥土、粉煤灰等料堆,應采用倉庫、儲藏罐、防風抑塵墻和整體覆蓋等封閉性措施等,具體材料請詳見:
1、建設施工揚塵污染防治
建筑面積在8000平方米以上(含本數)或工期1年以上的單位工程,施工現場的道路、作業場地內,采用混凝土硬化;建筑面積在8000平方米以下或工期在1年以內的單位工程,施工現場可采用鋪碎石等方式硬化。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應設置穩固整齊的圍擋;建筑工程主體外側使用符合規定的密目式安全網封閉;工程施工現場的道路、作業場地內及出口至公共鋪裝道路間的行車道路按要求實施硬化,工地內未硬化的部分,應采取覆蓋、綠化、噴灑等措施;施工工地設置洗車設施,保持出場車輛清潔。
建筑垃圾集中、分類堆放,嚴密遮蓋,及時清運;生活垃圾采用封閉式容器,日產日清;施工現場不得熔融瀝青、焚燒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質。
遇有四級以上大風天氣預報時,不得進行土方作業,同時覆網防塵。
環保局揚塵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了防治揚塵污染,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辦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定義)
本辦法所稱揚塵污染,是指泥地裸露,以及在房屋建設施工、道路與管線施工、房屋拆除、物料運輸、物料堆放、道路保潔、植物栽種和養護等活動中產生粉塵顆粒物,對大氣造成的污染。
本辦法所稱易產生揚塵污染的物料,是指煤炭、砂石、灰土、灰漿、灰膏、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易產生粉塵顆粒物的物料。
第三條(適用范圍)
環保局揚塵污染整治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實施環境保護民生工程的決策部署,根據《市2011年城區揚塵污染綜合整治實施方案》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保障人民群眾環境權益為重點,堅持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聯動、分工負責、重心下移的原則,下大決心實施綜合整治,堅決抑制城區揚塵污染的高位態勢,切實提升城區管理水平和環境監管能力,不斷改善城區大氣環境質量,提高群眾幸福感指數。
二、主要目標
確保到2011年底,縣城區域空氣中可吸入顆粒物濃度日均值小于0.085mg/m3。
三、整治重點
建設領域揚塵污染防治實施方案
為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有效防治揚塵污染,堅決扭轉PM10平均濃度在全省、市長期倒排的被動局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省揚塵污染防治辦法》《市揚塵污染防治專項攻堅行動實施方案》等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根據市委、市政府統一安排部署,經局黨組研究同意,在深入開展揚塵綜合治理的基礎上,決定自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在全市監管范圍內開展建筑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專項攻堅行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以空氣質量持續改善為目標,按照“治本控源、綜合施治”的原則,在認真落實揚塵污染防治各項要求、強化責任主體污染治理的基礎上,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突出重點領域、重點區域、重點時段,對商砼企業揚塵、施工拆遷揚塵、裸土裸地揚塵等方面,全面開展專項排查整治,健全揚塵污染防治制度化、規范化、常態化長效管理機制,從根本上有效遏制揚塵對空氣質量的不利影響。
二、攻堅時間
2020年10月16日—12月31日。
三、重點工作
揚塵污染工作意見
控制揚塵污染,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是一項綜合性的系統工程,也是新一輪環保三年行動計劃中的藍天工程,更是關系人民身體健康的民心工程。年,鎮將創建成“市揚塵污染控制鎮”,為使這一工作落到實處,力求取得揚塵污染防治新突破,社區居民保護環境意識有新提高,自覺參與揚塵污染防治,以推進環保三年行動計劃進程,使大氣環境質量逐年改善,特制訂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市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倡導科學治污、全民共建優美環境的理念,以第三輪環保三年行動計劃的實施為工作平臺,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強化工作職責,加大監管力度,控制揚塵污染,改善區域環境空氣質量,為地區實現生態、生活、生產和諧發展提供保障。
二、總體目標
構建密切配合、齊抓共管的揚塵污染防治綜合管理工作平臺,逐步形成區域揚塵污染防治長效管理機制;推廣揚塵污染防治示范工程,促進房屋建設、道路與管線施工、房屋拆除、物料運輸、露天倉庫、道路保潔、植物栽種和養護等施工作業的規范管理,進一步提高城市建設與管理水平;逐步控制揚塵的產生量,削減區域降塵量,進一步改善區域空氣質量環境,確保鎮揚塵污染控制區域達標。
三、主要工作任務
區政辦揚塵污染治理方案
為建立全區揚塵污染綜合治理長效機制,加大揚塵污染治理力度,進一步改善全區環境空氣質量,根據創建國家環保模范城市目標任務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市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結合我區揚塵污染治理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揚塵污染綜合治理的指導思想和目標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落實政辦發號文件精神和區委、區政府創建國家環保模范城市的有關要求,牢固樹立環境保護“命門”意識,堅持政府主導、城鄉并舉、部門聯動、分工負責,明確揚塵治理任務,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形成責任具體、工作落實、績效考核的長效工作機制,著力解決道路交通運輸、建筑拆遷施工工地、市政工程、物流園區、料場堆場、露天礦山開采加工、機動車排氣、秸稈垃圾焚燒和重點企業等揚塵污染問題,確保空氣質量良好天數持續穩定達標,實現灰霾天氣減少、良好天數增加、空氣宜人、人民群眾滿意的目標。
二、揚塵污染綜合治理的組織領導和責任分工
(一)組織領導
區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工作在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揚塵污染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負責調度督導全區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工作,及時協調解決揚塵污染綜合治理中遇到的問題,抓好對治理工作的檢查考核和情況通報。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按照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各負其責的原則,分別負責本系統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工作。
區委揚塵污染整治指導方案
為深入推進大氣污染治理,進一步控制揚塵污染,切實降低PM10和PM2.5的污染濃度,不斷改善環境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的意見》和建設生態的工作要求,結合我區揚塵污染綜合防治工作實際,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持續改善我區環境空氣質量,建設生態為目標,認真落實市委、市政府創建國家環保模范城市要求,堅持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聯動、社會參與的長效工作機制,深入鞏固我區揚塵污染綜合防治成果,加強領導,強化措施,嚴格考核,扎實做好揚塵污染綜合防治工作,努力促進全區空氣質量明顯改善。
二、主要任務
(一)道路、交通運輸揚塵污染防治
1、道路清掃沖洗保潔。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建設、交通(公路)等有關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加大建成區及國省道、外環路和鎮(街道)間連接道路的機掃頻次,主干道路機掃率要達到90%以上,避免人工普掃造成二次揚塵污染;嚴格按照防治任務和沖洗規范要求實施沖洗作業,主干道路沖洗率達到100%。各單位要根據任務需要配備機掃車輛和沖洗車輛。
市揚塵污染綜合整治行動方案
為了推進城市“三年大變樣”,加強揚塵污染防治工作,進一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根據國家、省、市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點狀監督、量化管理、嚴格標準、責任考核”為主要管理手段,針對揚塵污染特點,深入開展環境綜合整治,有效改善環境空氣質量。
二、工作目標
建立揚塵污染控制的管理體系,明確揚塵污染控制的責任主體、強化揚塵污染控制的監督力度,落實揚塵污染控制的對策措施,從源頭上抑制揚塵的產生和排放,確保2008年(優良天數達到300天)和2010年環境目標的實現,促進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
三、工作標準和職責分工
城區交通揚塵污染綜合治理方案
為全面做好城區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工作,進一步加強揚塵污染防治,提高揚塵污染管控水平,堅決遏制砂石、渣土、建筑垃圾等運輸車輛揚塵污染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根據《濰坊市城區交通揚塵污染綜合治理方案》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任務目標
通過依法治理、綜合治理、系統治理,全面加強建筑工地、貨運場站等源頭監管,強化建筑垃圾、混凝土等運輸環節動態監管,督促落實運輸企業主體責任,城區“揚、拋、灑、滴、漏”及亂傾倒等交通揚塵污染現象明顯減少,建筑垃圾、混凝土等運輸車輛交通違法行為明顯減少,交通揚塵污染綜合治理機制進一步完善,交通揚塵污染得到有效治理。
二、組織領導
縣政府成立城區交通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工作專班,由縣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縣綜合執法局、公安局有關負責人任副組長,城關街道、東城街道、市生態環境局分局、縣住建局、縣綜合執法局、縣交通運輸局分管負責人及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主要負責人為成員,負責城市交通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工作的具體協調、組織實施和督導檢查等工作。
三、整治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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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揚塵治理行動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