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德治國范文10篇
時間:2024-04-07 09:4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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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德治國研究論文
自同志提出“以德治國”的理念和方略以來,理論界對“以德治國”已有不少解讀。這些解讀的具體觀點雖然不盡一致,但大體上都是從治國手段的角度立論的。道德作為一種規范體系和社會調控力量,當然是治理國家、管理社會、建構社會公共秩序的重要手段。但道德首先不是作為一種工具,而是作為一種合目的性要求和文化價值而存在的,并且同人類的“終極關懷”聯在一起。而“治國”所涉及的也不只是“如何控制”的方式和技術問題,同時還有價值立場、價值判斷和價值選擇的問題。因此,僅僅從“手段”或“工具”的角度理解“以德治國”,不但是比較偏狹的,而且還會由此引出一些似是而非的觀點,如把以德治國簡單地歸結于對人的道德教化與感化。基于科學的道德論和治國論,我認為應從治國依據、治國手段和治國目的等三大視點上來理解以德治國。
一
從治國依據的視點上來理解“以德治國”,我們可以把“以德治國”看作是以道德原則為價值依據的政治活動和公共管理活動。
治理國家為什么要以道德原則為依據呢?在現代意義上,治國之治,不是少數人對多數人的專制統治之治,而是人民當家作主的民主政治之治,是政府代表人民行使公共權力、管理公共事務、維護公共秩序的公共管理之治。它包括制度的安排、公共政策的制定、制度和政策的執行以及司法活動等。羅爾斯說,正義是法律制度的首要美德。對此,幾乎沒有人表示異議,這說明法律制度與價值密切相關。和鄧小平都強調政策的人民性,這表明政策的制定必定有價值立場和價值選擇問題。法律和政策的執行,是不是純技術性的活動?現在很少有人贊同那種純技術論的觀點。至少行政裁決是擺脫不了價值糾纏的。司法活動也許是最具技術性的治國活動,但能說與價值毫無關系嗎?恐怕不能說沒有價值問題。既然立法、制定公共政策和行政裁決等都擺脫不了價值問題的糾纏,都要作出價值判斷和價值選擇,其中當然就有價值依據的問題。道德原則(如公正原則和權利原則)是從人民的根本利益或社會整體利益中引伸而來的價值標準,以其作為立法、制度政策和行政裁決等等的依據,是必要的選擇。在這一意義上,也可以說,把道德原則作為治國的重要依據,實質上是把“人民利益”作為立法、制定政策和行政裁決的根本出發點和立足點。而政治和行政意義上的“治國”之所以要以道德原則為依據,從根本上說,這是由政治與價值、行政與價值的內在關聯性決定的。
把道德原則作為立法和制定公共規約的依據,當然會帶來法律制度和公共政策的道德化,但不能說以道德原則為依據治國,就是要建構純道德性質的現代政治和公共行政,就是要實現中國古代社會的所謂“德政”。這里必須明確的是:強調把道德原則作為治國之依據,并不意味著道德原則是現代政治和公共行政的唯一依據。實際上,現代政治與公共行政還必須以法律為依據,此外,還有事實的依據和科學理論的依據。如果說以道德原則為依據來立法和完善制度政策也意味著現代意義上的“德政”的話,那么,這種現代“德政”與傳統意義上的“德政”是不能混為一談的。現代“德政”強調的是制度與政策的道德基礎,而傳統“德政”強調的則是政治統治者的仁慈。由此,我們還可以得出這樣論斷:以道德原則為依據治國與所謂的“人治”是搭不上界的,而與“法治”卻有其內在的關聯。我們強調以道德原則為依據“治國”的重要意義在于:使社會制度安排和公共政策具有倫理道德上的合理性和立足點,從而也具有更為扎實的社會基礎。
根據以上闡述,我們可以將“依據”論意義上的“以德治國”理解為:以道德原則為依據“立法”、以道德原則為依據制定公共政策、以道德原則為依據進行行政裁決等,從而立合乎道德之法、制定合乎道德之公共政策、進行合乎道德之行政裁決,達成公眾對政治和行政的道德性期望,以實現法律制度和公共政策對社會的更有效的控制。
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融合綜述
一、“法治”與“德治”及其相互關系
馬克思主義認為,法和道德都是由一定經濟關系決定并為其服務的上層建筑,都是規范人們行為的重要手段。實現二者的有機結合,方可使國家長治久安。所謂法治,簡單地說,就是主要依靠一整套剛性的法律制度、法律法規來維系秩序的治國方略。他首先是建立一整套維護社會正常秩序的法律規范,并依靠國家機器來強制推行。建立強大的國家機器,是實行這一治國方略的必備條件。他對社會秩序的維持,不是寄希望于人們內心的自覺,寄希望于社會的道德教化,而是靠外在的政治法律制度的強大威懾力來強制人們不得不這樣做。法治模式毫無例外地都要有立法、司法和執法諸環節,從而形成一個完整的體系。法治所體現的是整個統治階級的意志,而不僅僅是最高統治者的意志。法大于人,這是法治的基本特點。所謂德治,指的是主要靠統治者品德的影響力、良好的社會教化及愛利民眾的政策而推行的政治。在這種政治條件下,社會的統治者通常都是道德的先覺者。他們靠自己對于社會之道的領悟,靠愛利民眾的行為,靠對于大眾的教育熏陶,來贏得民眾的心,確立自己的政治地位和權威,維護良好的社會秩序,一部人類法制史已確鑿無疑地告訴我們,歷來的統治者在立法時,總是努力地把一個社會中最基本、最重要的道德規范挑選出來,通過立法程序上升為法律。從這一點來說,統治階級的道德不僅是立法的基本原則,許多法律規范也是由道德規范轉化而來,法律是一種具有強制性的道德。“以德治國”與“依法治國”緊密結合,既是“依法治國”的需要,又是“以德治國”的要求。二者范疇不同,法治屬于政治建設、屬于政治文明,德治屬于思想建設、屬于精神文明。法律是道德的最基本體現,道德是法律的精神基礎。法律和道德都是調節社會人群相互關系以及行為的規范,各有其獨特的地位和功能。道德是內在的“自律”,法律是外在的‘他律”。對于制約人的行為來講,道德主“內”,法律主“外”;對于抑制人的犯罪來說,道德治“本”,法律治“標”。“依法治國”,依靠法律的權威性和強制性,避免了隨意性、任意性,保證了國家社會生活有秩序進行和人民的合法權益“以德治國”依靠社會輿論,依靠人的價值判斷,依靠人的良知和傳統習慣來維系,在社會生活中也是一種強大的約束力量。“法治”是“德治”的升華,“德治”是“法治”的思想前提。對一個國家的治理來說,法治與德治是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的,二者缺一不可,不可偏廢。
二、中國歷史上“法治”和“德治”的結合
中國封建社會之所以能夠長期延續和發展,原因固然很多,但與其“德主刑輔”、“霸王道雜之”的治國方略不無關系。“德主刑輔”的思想肇始于周公的“明德慎罰”,孔子則明確地把德治放在第一位,把法(刑)治放在第二位。他倡導“道(導)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這是說,用政令來管老百姓,用刑罰來約束他們,百姓只能暫時地免于犯罪,但不知道犯罪是可恥的;用道德去教化百姓,用禮教來制約他們,百姓便不但有羞恥之心,而且能自己糾正錯誤。儒家面對春秋戰國之際“禮崩樂壞”、諸侯相殘、強凌弱、詐欺愚、民不聊生的社會局面,總結強大的商朝何以滅亡的經驗教訓,認為天命不可恃,惟有敬德才能保民,惟有敬德才能保天下。他們看到了民心向背對于一個政權的決定性作用,提出“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多助之至,天下順之;寡助之至,親戚釁之”的思想,得民心則得天下,失民心則失天下;行德政則得民心,行暴政則失民心。因此,孔子提出:“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眾星拱之。”意思是說,統治者如能把德作為治國的基本理念和原則,那么,國家的秩序就會像天上的星體那樣有序而和諧。孟子繼承并發揮了孔子的“德主刑輔”思想,突出強調實施德政的重要性,認為只有實行德政,重禮儀教化,方能統一天下。他說:“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贍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悅而誠服也。”然而,儒家也并不是不要法治。孔子講為政要“寬猛相濟”,其中寬包含有德治的內涵,猛則主要指法治。既“隆禮”又重法的荀子,主張先禮后法,先教后刑。(《荀子•富國》)董仲舒用陰陽學說闡釋“德主刑輔”思想,提出“天道之大者在陰陽。陽為德,陰為刑;刑主殺而德主生。”(《漢書•藍仲舒傳》)因此,要“大德而小刑”。(《春秋繁露•陽尊陽卑》)至此,“德主刑輔”成為封建社會的正統的指導思想。以后一些著名的思想家、政治家的主張,如王充的“文武張設”;李世民的“明刑弼教”;韓愈的“德禮為先而輔以政刑”;康熙的“以德化民,以刑弼教”,等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德主刑輔”的思想。而漢宣帝所說的“漢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雜之”,則表明“德(王道)主刑(霸道)輔”的思想已轉化為統治者的治國方略。并且,歷史還告訴我們,只有德法結合,法禮兼用方能長治久安,以成永業;凡是只用德治或只用法治的王朝,都走向了衰落、滅亡。唐初統治者從隋朝敗亡的歷史中吸取教訓,提出以禮為本,禮法并用的治國方針,不僅十分推崇儒家的治國之道,把仁義看作治國的根本,而且也非常重視法律對政治制度的保證作用,提出“法為政本”,“安民立政,莫此為先”,且立法寬平,執法嚴格,從而呈現“貞觀盛世”,李世民被奉為一代明君。戰國時期的魯國和齊國單純用“德治”,很快被吞并;秦朝統治者實行嚴刑苛法,輕罪重罰,以法為教,禁絕百家.且君主獨掌權力,對政務決策實行“獨斷”,則二世而亡。新中國成立之初,中國共產黨就在治國安邦方面進行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探索,并于1954年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部《憲法》,為依法治國奠定了基礎。同時,注意用革命理想和高尚道德教育人民,形成了革命、健康、朝氣蓬勃的社會道德風尚。十一屆三中全會后,十分重視社會主義法制建設,民主、法制不斷發展完善。同時,重視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堅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積極培養“四有”新人。明確提出“依法治國”的方針,把它確立為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以德治國”思想的提出,強調要將法治與德治緊密結合起來,從而使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進一步走向成熟完善。
三、西方“法治”與“德治”的結合
西方“法治”傳統源遠流長。早在兩千多年前,亞里士多德就明確主張“法治”優于“人治”。在古希臘主張“法治”的哲人們看來,是否實行“法治”關系到人是否為人這樣一個根本性的倫理學問題。柏拉圖說,“人類必須有法律且遵守法律,否則他們的生活將像最野蠻的獸類一樣。”這一思想不僅為亞里士多德所繼承,并且還獲得了進一步的展開,成為其主張“法治”反對“人治”的根本性理由。“由法律進行其統治,這就有如說,惟獨神抵和理智可以行使統治;至于誰說應該讓一個個人來統治,這就在政治中混入了獸性的因素”,“人若沒有法律就是最壞的動物。”蘇格拉底對“守法”絕對性的強調也同樣以一種堅實的倫理論證為基礎,這就是人的道德責任(包括人的普遍責任、法與個人之間的相互責任以及個人對自身自由選擇所應承擔的責任)。發端于古希臘的“法治”之所以能夠具有長久的生命力,其原因之一就在于它根于一種具普遍性和根本性意義的道德基礎之上。同時,西方的“法治”還以道德為其內在的價值準則和目的追求。亞里士多德指出,“法律的實際意義卻應該是促成全邦人民都能忠于正義和善德的(永久)制度。”因此他強調法律應當實現正義、美德和幸福各項原則;倘若法律違背了這些原則和目的,那就不可能有“法治”,這是其主張“法治”的前提和精神動力。這些‘構成“法治”之內在價值準則和目標的道德原則在亞里士多德這里還只是以“自然正義”(它高于“法律正義”)的名義出現,到了后來的斯多噶學派那里,它們便變成了“自然法”。自此以后,“自然法”作為西方延綿兩千余年的文化傳統,構成了其“法治”追求一以貫之的價值準則和精神動力;而“自然法”就是道德法,就是不同時期西方社會的道德理想。西方傳統高度強調法律的功用與獨立性,對法律與道德之間的相互促進和配合似乎不如古代中國這般自覺與重視,但其久遠的“法治”傳統顯然與該社會文化長期的道德支持密不可分,一個很值得我們重視和借鑒的因素是有關“守法”的道德觀。法律得到普遍的遵守,這是“法治”的基本要求,這要求的真正落實則必須有全社會的道德支持;而在西方傳統中恰恰隨處可見這種對于“守法”的道德支持,從前達古希臘柏拉圖的名言(人類必須有法律且遵守法律,否則他們的生活將像最野蠻的獸類一樣)到近代法國的孟德斯鴻將“愛法律”作為“國民公德”的核心,都無不表明了這一點。這種倫理傳統與西方人對“自由”和“自主”、“自律”的理解密切相關。從古希臘開始,多數哲學家們都認為,“自由”并非隨心所欲,而是人“自主”地決定行為與自己立法自己遵守(“自律”);這種“自由”、“自主”、“自律”觀即是“法治”背后的倫理學含義,也是社會給予“法治”的最好的道德支持。也正因為如此,古希臘人經常以有法制而自豪;相反,“無法制”則被認為是一種恥辱,因為在希臘人看來,那意味著人缺乏自主、自律和自由,意味著人類將淪為獸類。而蘇格拉底對“守法”絕對性的強調也同樣以一種堅實的倫理論證為基礎,這就是人的道德責任(包括人的普遍責任、法與個人之間的相互責任,以及個人對自身自由選擇所應承擔的責任天也正是以這樣一種道德觀為基礎,這一代圣哲才為了自己心中的“守法”信念而獻出了自己寶貴的生命。西方的“法治”之所以能夠具有長久的生命力,主要原因之一就在于它獲得了社會廣泛的道德支持。列寧曾經指出,資本主義的國家往往具有牧師和劊子手兩種職能。所謂牧師職能,是指資本主義國家利用宗教來約束人的內心活動;所謂劊子手職能,是指資本主義國家利用法律對勞動人民實行專政。宗教是神化的道德.是剝削階級道德觀念的宗教化、神化。剝削階級用神的力量來宣傳和推行自己的道德觀念。在一定意義上說,宗教既是“神治”又是“德治”。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后,西方發達國家比較重視由政府來推進道德建設。大體上有兩種做法,一是由國家制定統一方案、政策和設置專門機構,統一進行德育管理,日本、法國、新加坡等國家采用這一方法;二是由國家制定政策,僅僅規定德育的目標。至于具體的道德教育工作,則由相關機構、部門根據對象與工作性質,自由實施,不作強行規定。美國、加拿大、北歐一些國家采取這一方法。
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關系研究論文
摘要
本文首先闡述了“法治”與“德治”在一般意義上的區別與聯系,并且總結出“法治”與“德治”的這種辯證關系客觀上要求我們要“努力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思想道德體系,把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結合起來。”然后通過同志在2001年1月10日的全國宣傳部長會議上的講話,我們進一步分析了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的辯證關系,并且提出認真學習領會和貫徹落實同志的這一重要思想,對于開創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局面,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同時闡述了堅持“依法治國”同“以德治國”相結合的重要意義。
[關鍵詞]法治德治依法治國以德治國辯證關系
“法治”與“德治”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歷來都是法律家們所爭論不休的一個論題。在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進程中,二者究竟應保持一種怎樣的關系,曾成為一段時期內理論界探討的熱點。由于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既需要有法律來為之保駕護航,同時也離不開道德的影響與支持,因而在我國,“法治”與“德治”應當同步并舉。然而,諸方面的原因,卻使得我國法學界不少人對“德治”的認識有些偏頗,以致許多情況下,當我們一提到“德治”這種說法的時候,便會招來許多非議。同志在一次宣傳部長會議上指出,“我們在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過程中,要堅持不懈地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依法治國,同時也要堅持不懈地加強社會主義道德建設,以德治國”。這說明,對“法治”與“德治”的關系問題,黨和國家領導人是有著比較清醒的認識的。因此,研究“法治”與“德治”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之間的關系,探討協調二者之間關系的途徑與方式應成為每一個法學工作者所必須要思考的現實問題。
一、“法治”與“德治”的關系
(一)“法治”與“德治”區別
鄧小平以德治國思想研究論文
[論文關鍵詞]鄧小平德治思想
[論文摘要]鄧小平德治思想是對傳統德治思想的科學揚棄,是對新時期治國方略的理性認識。鄧小平德治思想有深厚的歷史淵源、豐富的內涵和深遠的意義。
一、鄧小平德治思想的理論基礎
鄧小平德治理念的提出有著很深的理論淵源它是對馬克思列寧主義、思想的繼承和發展。馬克思主義哲學的辨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原理為鄧小平德治理論提供了科學的世界觀和方法論,是鄧小平德治理論的理論基石。
唯物辨證法關于普遍聯系和發展的觀點對德治活動的開展起到了及其重要的作用。由于德治的一切要素都處于普遍聯系之中,因此,在進行德治思想教育的過程中,應全面考慮,教育者、受教育者、教育方法、教育內容、教育原則、教育環境等多方面要素,避免孤立的看問題。同時,德治思想在發展變化的過程中是存在規律的。因此,我們要取得德治的成效,只有認識和把握其客觀規律,自覺地按照客觀規律辦事,才能取得良好效果。
歷史唯物主義中社會存在和社會意識之間的辨證關系對鄧小平德治思想具有重要的指導作用。一方面,社會存在的復雜性決定了人的思想的復雜性,多種多樣的社會存在,反映到人們頭腦中,就自然會產生出各種思想觀點,造成思想的復雜性,另一方面,社會意識對社會存在具有能動作用。先進的社會意識促進和加速社會的發展,落后的社會意識阻礙和延緩社會的發展。因此,只有通過德治思想幫助人們樹立正確的思想,充分發揮社會意識的能動作用,才能使人們用先進的思想去指導社會實踐活動,促進國家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
以德治國新思維研究論文
過去打開電視、翻翻報紙,這里竣工、那里剪彩,到處都是好消息。現在的問題可多了。7月里,光震驚海內外的礦山事故就有三起,兩百多礦工被地下的黑暗吞噬。各種壞消息紛至沓來,有人將當今大陸的社會問題概括為三大病——窮病、富病、窮富病。貧者抑郁,內生疾患,外露怨懟;富者張揚,奢侈放浪;貧而欲急富者,往往為娼為竊、為貪為盜,恣意妄為。如今無論貧富貴賤,不滿情緒相當普遍。如今大陸社會角色混淆,官不象官常伴大款,商不象商勾結黑幫,學不象學心向官場,就是社會心態的外露。
為什么在經濟大發展、生活逐漸富裕的今天會出現這樣的狀況?值得人們深思。當然最為此憂慮還是為中國擔負著責任的“黨中央第三代領導集體”。
20多年的市場取向的經濟體制改革,為經濟發展帶來了強勁動力,同時也打開了物欲的閘門。一切向錢看,成為了世俗信仰,成為了基本的價值取向。全民求富,舉世若狂。但別忘了,富裕是有標準的,在外以西方發達國家為標準,在內以社會分化為參考。這就注定了全民求富的理念和實踐,隨著時間的推移必將陷于悖論之中,必將帶來巨大而普遍的社會矛盾。社會的資源和財富是有限的,一旦普遍增長不能掩蓋差距的擴大,社會挫折感就會廣泛發生,多數社會成員對現行制度及改革開放政策的評價日益向負面轉化。如果這時,在社會的精神領域是信仰真空,人們只有現實的物質生活而沒有對生活認知與理解,物欲的激流就會把一切沖毀。
以德治國,就是在這樣的社會背景提出來的,以德治國的核心就是要收拾人心。即重構中國社會的信仰道德體系。
以德治國要施仁政、興教化,緩解社會上的急功近利、利欲熏心之風,恢復人之常態和社會穩態。具體的目標至少要有三項:
一、重筑信仰
以法治國與以德治國論文
提要:以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的結合,是法治和德治的內在要求,是一個系統工程。國家作為行使治理權力的主體,首先要從四個方面構建法德合治的體系:既要立法,又要立德;確保民權,倡導公益;權出于法,力以德行;愛民安民,富民教民。
關鍵詞:法律;道德;以法治國;以德治國
一、既要立法,又要立德
1、立法者要有自覺的道德意識和道德使命,立法要引入道德價值標準,德治能行法。
作為治國的手段,法律屬于制度層面,道德(指主流道德,下同)屬于精神層面,但就本源的意義說,道德與法律是一體的。法律是什么?其實就是對道德的起碼要求賦予國家強制力的結果,法律的內容與起碼道德的內容是重合的,道德就是法律,法律就是道德。人們在行為時,一般不會去區分自己的行為是道德行為還是法律行為,法律和道德最終都要指向行為,因為在評價一個人時,首要地是看其行為而不是其想法。因此國家機關也是道德機關,法律人士也是道德衛士。基于這個命題,首先立法者對整個社會的道德狀況應該有個完整的了解和評估,要以絕大多數人的道德水平和道德追求作為立法的依據,過高和過低地估計社會道德水平的法律是無用的,甚至是有害的。過高的要求會被視為暴政,過低的要求會被視為縱惡,都不能達到治國的目的。立法者要預見到,所立的法律絕大多數社會成員能否出于自愿而遵守。但是法律也不能過低地估計社會的道德水平,要及時而恰當地肯定道德發展的成果,實際上,可以把法律的發達史,看作道德的發達史,例如,孟子提倡“民為貴”的政治倫理,在君主專制的時代,歷代君王及臣僚不可能有這樣高的道德水平,因此古代的法律就不可能把民眾利益置于君王利益之上;但是,如果我們今天的法律不能貫徹“民為貴”的理念,就顯然落后于道德的發展要求,并且違背社會主義道德的基本原則,因而這樣的法律是不可想象的。再如,反腐敗是社會主義政治道德的起碼要求,人民群眾和廣大干部是堅決支持的,但是反腐倡廉的法律體系中,沒有切實地發揮他們的道德力量,沒有落實他們對腐敗行為的監督權和控告權,以至在比較清楚地了解腐敗行為的情況下,他們不會主動勸止,不愿舉報,甚至不愿協助調查,久而久之,社會以能貪、敢貪、成貪為榮,以至出現了較多的窩案和串案。因此,法律要及時反映和鞏固并借助道德發展的成就。現在法律界有一種不太好的傾向,就法律談法律,重視研究法律條文的邏輯關系,忽視法律與道德及其他社會結構、社會現象的互動關系,這應該引起警覺,防止把法律和法治引向死胡同。具體到立法領域,要正確認識法律與道德的同一性與差異性,把法律大廈建立在道德的基礎上。
2、道德衛士要有強烈的法律意識和法律責任,道德建設要借助法律手段,法可固德。
鄧小平以德治國思想分析論文
[論文關鍵詞]鄧小平德治思想
[論文摘要]鄧小平德治思想是對傳統德治思想的科學揚棄,是對新時期治國方略的理性認識。鄧小平德治思想有深厚的歷史淵源、豐富的內涵和深遠的意義。
一、鄧小平德治思想的理論基礎
鄧小平德治理念的提出有著很深的理論淵源它是對馬克思列寧主義、思想的繼承和發展。馬克思主義哲學的辨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原理為鄧小平德治理論提供了科學的世界觀和方法論,是鄧小平德治理論的理論基石。
唯物辨證法關于普遍聯系和發展的觀點對德治活動的開展起到了及其重要的作用。由于德治的一切要素都處于普遍聯系之中,因此,在進行德治思想教育的過程中,應全面考慮,教育者、受教育者、教育方法、教育內容、教育原則、教育環境等多方面要素,避免孤立的看問題。同時,德治思想在發展變化的過程中是存在規律的。因此,我們要取得德治的成效,只有認識和把握其客觀規律,自覺地按照客觀規律辦事,才能取得良好效果。
歷史唯物主義中社會存在和社會意識之間的辨證關系對鄧小平德治思想具有重要的指導作用。一方面,社會存在的復雜性決定了人的思想的復雜性,多種多樣的社會存在,反映到人們頭腦中,就自然會產生出各種思想觀點,造成思想的復雜性,另一方面,社會意識對社會存在具有能動作用。先進的社會意識促進和加速社會的發展,落后的社會意識阻礙和延緩社會的發展。因此,只有通過德治思想幫助人們樹立正確的思想,充分發揮社會意識的能動作用,才能使人們用先進的思想去指導社會實踐活動,促進國家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
以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結合研究論文
提要:以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的結合,是法治和德治的內在要求,是一個系統工程。國家作為行使治理權力的主體,首先要從四個方面構建法德合治的體系:既要立法,又要立德;確保民權,倡導公益;權出于法,力以德行;愛民安民,富民教民。
關鍵詞:法律;道德;以法治國;以德治國
TheMethodsofRulingbyLawandMorality
Abstract:Thecombinationofrulingbylawandmoralityistheinherentrequirementofrulingmethods.Itisasystematicengineering.Asthesubjectofexertingrulingpower,thecountryoughttoestablishthesystemfromthefollowingfoursides:makinglawsassettingupmorality,ensuringdemocracyasprosposingpulicbenefits,thepowerstandingunderthelawanddependingonthemorality,lovingandstabilizingthepeopleasenrichingandeducatingthem.
Keyword:Law;Morality;rulingbylaw;rulingbymorality
一、既要立法,又要立德
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方略論文
同志今年在全國宣傳部長會議上強調指出,我們在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過程中,要堅持不懈地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依法治國,同時也要堅持不懈地加強社會主義道德建設,以德治國。要把法制建設與道德建設緊密結合起來,把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緊密結合起來。這一重要思想,是對我們黨領導人民安邦治國的基本方略的精辟概括,是對古今中外一切治國經驗的深刻總結,是對馬克思主義國家學說的新貢獻,對推進我國新世紀的改革發展穩定,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指導意義。
對一個國家的治理來說,法治和德治,從來都是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的。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廢。法治屬于政治建設、屬于政治文明,德治屬于思想建設、屬于精神文明。二者范疇不同,但其地位和功能都是非常重要的。法治以其權威性和強制手段規范社會成員的行為,德治以其說服力和勸導力提高社會成員的思想認識和道德覺悟。法律和道德作為上層建筑的組成部分,都是維護社會秩序、規范人們思想和行為的重要手段,它們相互聯系、相互補充。道德規范和法律規范應該相互結合,統一發揮作用。
實行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的基本方略,是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要內容和重要保證。依法治國,就是廣大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以德治國,就是以馬列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為指導,以為人民服務為核心,以集體主義為原則,以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為基本要求,以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的建設為落腳點,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與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相配套的社會主義思想道德體系,并使之成為全體人民普遍認同和自覺遵守的行為規范。在中國歷史上,很多人都主張儒法并用,就是思想教育手段和法制手段并用。西方發達國家搞的是資本主義市場經濟,它們有自己的法律制度來規范市場秩序,也有一套資本主義的市場道德規范。我們發展的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也必須在健全社會主義法律制度的同時,形成社會主義的市場道德規范。
實行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的基本方略,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現代化的迫切需要。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取得了舉世矚目的巨大成就,民主法制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明顯加強,公民的民主法制意識和思想道德素質不斷提高,社會道德風尚發生了可喜變化。同時,必須清醒地看到,在復雜的國際國內條件下,民主法制建設和思想道德建設都面臨著許多新的挑戰和新的問題。西方敵對勢力對我國實施西化、分化的政治圖謀不會改變,在對外開放過程中,西方資產階級的政治主張、價值觀念和生活方式也必然乘隙而入。我國社會經濟成分、組織形式、物質利益和就業方式的多樣化,也必然給人們的思想觀念、價值取向、文化生活帶來多樣性。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商品交換的法則也容易侵蝕到社會政治生活和人們的精神領域,引發見利忘義、權錢交易,導致國家意識、集體意識和互助精神、奉獻精神的減弱。這些都給我們加強民主法制建設和思想道德建設帶來許多新的課題。全黨必須緊密結合新的歷史條件,認真貫徹執行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的基本方略,始終堅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的戰略方針,在繼續加強民主法制建設的同時,進一步重視和加強社會主義道德建設。這是深化改革、擴大開放、維護穩定的迫切需要,是保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沿著正確方向快速健康發展的迫切需要,歸根到底,是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迫切需要。
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的基本方略,除了要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確立與之相適應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還必須在全社會形成與之相適應的社會主義思想道德體系。要堅持以黨的基本理論和基本路線為指導,圍繞樹立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共同理想和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堅持繼承優良傳統與弘揚時代精神相結合,尊重個人合法權益與承擔社會責任相統一,注重效率與維護社會公平相協調,把先進性要求與廣泛性要求有機聯系起來,努力在全社會形成和發揚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社會主義思想道德。
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的基本方略,必須在加強民主法制教育的同時,大力加強思想道德教育和實踐。要以理想信念為核心,大力開展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教育,大力開展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教育。加強誠實守信的教育,增強公民信用意識。深入進行馬克思主義唯物論和無神論教育。大力開展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精神,緊跟時代、勇于創新精神,知難而進、一往無前精神,艱苦奮斗、務求實效精神,淡泊名利、無私奉獻精神的教育,大力弘揚一切有利于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經濟發展、社會進步的思想道德。要擴大教育的覆蓋面,特別重視對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教育和引導。要增強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把馬克思主義理論、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思想道德的宣傳教育的一致性,與社會不同群體的特點和要求的多樣性統一起來,把理想信念和思想道德的宣傳教育的理論性,與人民群眾日常工作和生活的實踐性統一起來。要緊密結合我國社會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現實,結合廣大人民群眾的實際生活,把解決思想問題同解決實際問題結合起來,把宣傳教育群眾同切實服務群眾結合起來,把加強教育同加強管理結合起來,努力做到形式多樣,生動活潑。要綜合運用教育、法律、行政、輿論等手段,規范和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約束和制止不文明行為,形成扶正祛邪、揚善懲惡的社會風氣。
以德治國規避誠信缺失論文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構建和諧社會誠信觀的必要性;構建和諧社會誠信觀的對策;結語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誠信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倫理基石、遍布于社會生活的各個角落,失信、欺詐行為和現象隨處可見、誠信建設是“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體現、文化是一個國家、一個民族的根系、誠信建設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道德要求、貧富差距過大、行政執法不規范、官場腐敗等造成的社會不公等問題、培育誠信文化,提升誠信意識是根本、建立懲戒機制,約束失信行為是關鍵、強化誠信監管,規范誠信行為是保證、政府要充分利用各有關部門的誠信信息資源等,具體請詳見。
誠信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倫理基石,然而,伴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取得巨大成果的同時,“誠信危機”已成為舉國上下高度關注的重要話題,誠信缺失現象表現在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遍布于社會生活的各個角落,失信、欺詐行為和現象隨處可見。誠信危機加劇了社會道德風險,沖擊了社會道德體系,加劇社會分配不公,影響社會穩定,妨礙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發展進程。若任其發展下去,將會導致誠信體系的崩潰和瓦解,導致“以德治國”戰略無法實施,并對我國經濟的發展造成災難性的影響。
一、構建和諧社會誠信觀的必要性
(一)誠信建設是“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體現。
誠信是市場秩序的支柱。如果不講誠信,人與人之間不信守諾言,企業與企業之間相互拖欠,經濟領域詐騙事件接連不斷,必然造成人際交往困難,企業生產經營成本增大,社會經濟秩序混亂,根本無法發展生產力,更談不上發展先進生產力,甚至連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都難以維系。可見講誠信可加快發展先進的生產力,不講誠信便會阻礙先進生產力的發展。
文化是一個國家、一個民族的根系。是否擁有先進文化,是否代表先進文化前進的方向,決定著一個政黨、一個國家、一個民族的素質和興衰;在我國向市場化國家轉型的今天,我們要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融入國際社會,建設先進文化顯得尤為重要,誠信作為健康社會運行的基石和靈魂,理所當然地成為建設先進文化的重要內容。不講誠信既是對傳統文化的褻瀆,更是與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和和諧社會的建設背道而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