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工作通知范文10篇

時間:2024-04-09 05:4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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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工作通知

信用證單據法律案例論文

[內容摘要]在信用證業務中,各有關當事人處理的是單據。而相關銀行在處理信用證單據時的規則和責任已成為諸多此類法律糾紛的焦點。本文緊密結合國際著名的典型案例,深入分析了下列四個問題:

(1)處理單據的時間要求;

(2)獨立審單責任;

(3)拒受通知的內容;

(4)拒受通知的傳遞方式。

[關鍵詞]信用證嚴格相符原則單據不符拒受單據拒受通知眾所周知,信用證已成為國際經貿中最主要的一種結算支付方式。而信用證業務最大的特點之一在于它是一種純粹的單據業務,即在信用證業務中,各有關當事人處理的是單據,而不是與單據有關的貨物、服務或其他行為。也就是說,在信用證業務中,只要受益人提交了符合信用證條款要求的單據,開證行就應承擔付款或承兌的責任。受益人與有關銀行之間實際上是一種單據買賣關系。根據已被全世界各國和地區的銀行普遍接受并在信用證條款中采用的《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的規定,這種單據買賣中的單據提交、傳遞、審查和因單據與信用證不符而產生的銀行拒絕付款“買單”行為都應嚴格遵守相應的規則。因此,《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中有關信用證單據處理的這些規則將成為解決信用證糾紛和判定相關責任的重要法律依據。本文將從《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的規則和規定入手,結合國際上最新的典型司法判例,對信用證單據處理中以下四個方面的規則和責任進行分析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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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單據法律規則管理論文

[內容摘要]在信用證業務中,各有關當事人處理的是單據。而相關銀行在處理信用證單據時的規則和責任已成為諸多此類法律糾紛的焦點。本文緊密結合國際著名的典型案例,深入分析了下列四個問題:

(1)處理單據的時間要求;

(2)獨立審單責任;

(3)拒受通知的內容;

(4)拒受通知的傳遞方式。

[關鍵詞]信用證嚴格相符原則單據不符拒受單據拒受通知眾所周知,信用證已成為國際經貿中最主要的一種結算支付方式。而信用證業務最大的特點之一在于它是一種純粹的單據業務,即在信用證業務中,各有關當事人處理的是單據,而不是與單據有關的貨物、服務或其他行為。也就是說,在信用證業務中,只要受益人提交了符合信用證條款要求的單據,開證行就應承擔付款或承兌的責任。受益人與有關銀行之間實際上是一種單據買賣關系。根據已被全世界各國和地區的銀行普遍接受并在信用證條款中采用的《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的規定,這種單據買賣中的單據提交、傳遞、審查和因單據與信用證不符而產生的銀行拒絕付款“買單”行為都應嚴格遵守相應的規則。因此,《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中有關信用證單據處理的這些規則將成為解決信用證糾紛和判定相關責任的重要法律依據。本文將從《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的規則和規定入手,結合國際上最新的典型司法判例,對信用證單據處理中以下四個方面的規則和責任進行分析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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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服務質量論文

摘要目前隨著我國銀行的對外開放,銀行業競爭越來越激烈。我國銀行服務質量必須進一步提高才能在市場上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然而目前我國銀行服務質量卻仍然存在許多問題。本文從銀行是否有義務告訴房貸月供增加的實例談起,通過這個實例分析出目前我國銀行業服務質量存在的問題,如部分銀行認識不足,服務意識不強;銀行內部查詢系統不夠完善;銀行工作人員素質有待提高;電話銀行服務項目不夠全面等。最后筆者針對這些問題提出了自己的一點建議:(一)提高部分銀行服務意識。(二)完善銀行內部查詢系統。(三)提高銀行工作人員素質,不能停留在表象。(四)完善電話銀行服務項目,提高電話銀行服務質量

關鍵詞銀行;服務質量;房貸月供

隨著近年來我國貨幣流動性過剩的現象越來越嚴重,央行已于2007年多次采取從緊的貨幣政策,就銀行存貸款利率的提高來說,去年央行就6次加息。利率的提高使得房貸一族的月供也水漲船高,于是很多房貸者不能再按以前的額度還款。如果仍然按照以前的額度還款就很可能出現月供不足的現象,這樣就給房貸者帶來了很多不便,如吃滯納金,影響房貸者的信用記錄等等。這種不便并不是由于房貸者惡意拖欠造成的,而是由于銀行沒有及時通知房貸者造成的。目前,針對房貸增加的現象,大多數銀行都會采取多種措施通知客戶,如短信提醒、電話告知、郵寄新的還款計劃表等等,但效率各有不同,而且仍有少數銀行對此采取置之不理的態度。對于少數銀行的這種態度,房貸者也只能無奈接受,任由他們克扣滯納金,因為房屋貸款不像存款一樣容易更換銀行。那么這種現象就無法根治了嗎?如果我國銀行的服務質量僅限于此,我們的銀行如何與外資銀行競爭呢?鑒于此,本文就如何提高我國銀行服務質量提出一點建議。

一、房貸月供增加實例

A小姐是某某銀行的房貸者,利率沒有提高時每月她按時還款2800多元。然而隨著2007年的多次加息,到07年底她家的每月房貸已經上漲了100多元。這期間,她沒有收到任何短信通知、電話通知和郵件通知。也正因為此,她不知道自己的房貸月供已經上漲到了2900多元。她依舊以2900的金額往房貸帳戶里面存錢,很少看帳戶的余額。直到2008年又有加息預期時,她才仔細看存折。這一看,她卻發現自己已經有3個月帳戶余額為零,而且存折明細打印上有一些不知名的小額扣款。很明顯,她的房貸月供已經有三個月不足了,銀行已經在帳戶里面扣滯納金了,當然A小姐在銀行也已經有了不良記錄。為了避免以后出現這種情況,A小姐主動打電話詢問房貸月供具體金額,結果電話銀行卻沒有此項服務。然后A小姐又到該銀行柜臺詢問,柜臺工作人員也無法查詢到詳細金額,而且也不能解釋存折上不知名的扣款,只是告訴A小姐必須要到該行的理財中心去詢問。A小姐只能無奈地奔向該行的理財中心。

二、從房貸月供看銀行服務質量存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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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處理信用證單據論文

[內容摘要]在信用證業務中,各有關當事人處理的是單據。而相關銀行在處理信用證單據時的規則和責任已成為諸多此類法律糾紛的焦點。本文緊密結合國際著名的典型案例,深入分析了下列四個問題:

(1)處理單據的時間要求;

(2)獨立審單責任;

(3)拒受通知的內容;

(4)拒受通知的傳遞方式。

[關鍵詞]信用證嚴格相符原則單據不符拒受單據拒受通知眾所周知,信用證已成為國際經貿中最主要的一種結算支付方式。而信用證業務最大的特點之一在于它是一種純粹的單據業務,即在信用證業務中,各有關當事人處理的是單據,而不是與單據有關的貨物、服務或其他行為。也就是說,在信用證業務中,只要受益人提交了符合信用證條款要求的單據,開證行就應承擔付款或承兌的責任。受益人與有關銀行之間實際上是一種單據買賣關系。根據已被全世界各國和地區的銀行普遍接受并在信用證條款中采用的《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的規定,這種單據買賣中的單據提交、傳遞、審查和因單據與信用證不符而產生的銀行拒絕付款“買單”行為都應嚴格遵守相應的規則。因此,《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中有關信用證單據處理的這些規則將成為解決信用證糾紛和判定相關責任的重要法律依據。本文將從《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的規則和規定入手,結合國際上最新的典型司法判例,對信用證單據處理中以下四個方面的規則和責任進行分析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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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招聘公告

為滿足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銀行”)業務發展需要,中國銀行總行、境內32家一級分行、軟件中心統一組織實施2009年校園招聘工作。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圍:

1、國內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9年應屆本科生及研究生(不含定向生和委培生);

2、歸國留學生(2008年至2009年7月畢業)。

二、應聘條件:

應聘的基本條件如下,在此基礎上,各機構將分別公布具體的應聘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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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交易相符條件管理論文

[內容提要]嚴格相符是信用證法律關系中一項獨特的基本原則。本文分析提出了在適用嚴格相符原則時必須同時遵循實質和程序兩種條件的新見解。文章還結合國際上一些著名案例對這兩類條件作了深入論述,從而對司法實踐具有較高的借鑒價值。

[關鍵詞]信用證嚴格相符原則實質相符審單程序案例評析

【Abstract】Strictcomplianceisafundamentalrulepeculiartothesystemofletterofcredit.Thisarticleanalysesthesubstantivecomponentandtheproceduralcomponenttobefollowedintheapplicationofthestrictcompliancestandard.Italsoexaminesthesetwocomponentsbasedonsomewell—knowncases.Thus,itwillbeofreferencevalueforjudicialpractice.

[KeyWords]1etterofcreditstrictcompliancesubstantialcompliance

procedureofexaminationcasestudy

在信用證支付方式中,只有當受益人提交的單據表面上與信用證條款的要求嚴格相符(strictcompliance)時,開證銀行才有義務向受益人付款。因此,嚴格相符便成為制約信用證雙方(即開證行和受益人)權利義務關系的一項基本原則。近年來的調查表明:“大約50%跟單信用證下的單據因與信用證不符或表面不符而被拒收,這降低了跟單信用證的效力,對參與有關商品貿易的各方產生財政影響,增加了成本,減少了進口商、出口商和銀行的利潤。有關跟單信用證的訴訟案激增也引起了人們極大的關注。”①由此可見,準確理解和掌握嚴格相符的含義及條件具有重要的實踐指導價值。本文認為,在具體理解和掌握嚴格相符原則時,必須遵循實質和程序兩方面的條件。以下將對這兩類條件分別加以論述。為了更好地說明一些新發展,本文還將對《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現行文本(下稱《UCP500》)和1983年文本(下稱《UCP400》)進行適當的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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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議轉化和清收不良資產程序中的法律有效性

目前,轉化和清收不良資產工作,已成為各商業銀行經營管理的重中之重,其中最為普通的清收手段就是運用法律手段依法進行清收,但在實際的清收過程中,銀行工作人員往往對法律時效問題容易產生混淆與誤解,下面筆者就這個問題作一些淺析:

一、關于不良資產的訴訟時效問題

根據《民法通則》中關于訴訟時效的規定,對于一般債權的訴論時效為兩年,商業銀行在不良資產清收過程中應十分注意時效問題,以維護銀行信貸資產的安全。一方面要加強對不良貸款的管理,對于不良貸款要根據逾期時間的長短,風險大小進行排隊,加強清收;另一方面對于訴訟時效期間內無法收回的貸款,各商業銀行應爭取訴訟時效期間的中止、中斷、延長的法定事由。在實際工作中,各商業銀行常常通過要求借款人在催收通知書上簽字、蓋章以此來達到中斷訴訟時效的目的,但這種做法卻常常遭到借款人的拒簽,從而使作為債權人的銀行無法掌握已向債務人主張過權利的書面證據。這在未來的訴訟中將處于極為不利的局面。筆者認為,如果遇到這種情況,可參考以下作法:作為債權人的銀行可通過郵寄特快專遞的做法以此來達到中斷訴訟時效的目的,但在運用這種方法的時候,應特別注意必須填寫好郵寄委托書每一項內容,尤其是在郵寄物品一欄,填寫時須寫明內件為貸款催收通知書,對借款人的名稱、貸款金額、貸款時間等內容也務力求詳細、清楚,同時必須妥善保管好郵寄委托書及其回執。這些在未來的法律訴訟中,將是很有效的催收證據。運用這種方法就避開了借款人不在催收通知書上簽字、蓋章,銀行就無法掌握有效的催收證據的難題。

二、關于保證期間、保證訴訟時效間的關系

在不良貸款清收過程中,分清保證期間與保證訴訟時效間的關系,對于保護銀行債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然而在實際的工作中,銀行信貸人員往往對兩者的性質及其關系產生混淆。

(一)關于一般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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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不良資產的法律研究論文

一、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轉讓

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轉讓是處置不良資產的重要手段之一,其沒有明確的定義,本文為敘述方便將商業銀行不良資產轉讓給國有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國有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再轉讓給非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法人、自然人,商業銀行將不良資產直接轉讓給非國有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自然人三種轉讓統一稱為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轉讓。下面就三種轉讓及其中涉及的法律問題分述之。

二、商業銀行不良資產轉讓給國有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一)概述及其適用法律

商業銀行不良資產轉讓給國有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過程有的資料也稱作“不良貸款的剝離”。其實質仍是債權轉讓,因為仍涉及通知債務人等問題。但與一般債權轉讓相比,不良貸款剝離具有其特殊性:一是主體特殊,不良貸款剝離的轉讓人只能是國有商業銀行;二是債權范圍被限定為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三是意思自治原則受限,轉讓過程受到多方面的法律規制,不能像一般債權轉讓當事人一樣自由協商。此過程中適用的法律有合同法、擔保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管理、處置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的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關于貫徹執行最高人民法院“十二條”司法解釋有關問題的函的答復》、《關于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管理、處置銀行不良資產有關問題的的補充通知》和《關于國有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處置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案件交納訴訟費用的通知》。

(二)債權轉讓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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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銀行間外匯市場開辦人民幣外匯貨幣掉期業務通知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寧波、廈門市分局;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外匯交易中心:

現就境內機構在銀行間外匯市場開辦人民幣外匯貨幣掉期業務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稱人民幣外匯貨幣掉期,是指在約定期限內交換約定數量人民幣與外幣本金,同時定期交換兩種貨幣利息的交易協議。本金交換的形式包括:(一)在協議生效日雙方按約定匯率交換人民幣與外幣的本金,在協議到期日雙方再以相同的匯率、相同金額進行一次本金的反向交換;(二)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規定的其他形式。利息交換指雙方定期向對方支付以換入貨幣計算的利息金額,可以固定利率計算利息,也可以浮動利率計算利息。

二、現階段在銀行間外匯市場開辦人民幣兌美元、歐元、日元、港幣、英鎊五個貨幣對的貨幣掉期交易。

三、具備銀行間遠期外匯市場會員資格的境內機構可以在銀行間外匯市場開展人民幣外匯貨幣掉期業務。

四、國家外匯管理局對人民幣外匯貨幣掉期業務實行備案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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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專題會議發言

住房是民生之本。黨中央、國務院和各級黨委、政府高度重視人民群眾的住房問題,重視房地產業和房地產金融的健康發展。2007年8月23日,國務院召開了全國城市住房工作會議,對加強房地產宏觀調控、加快解決低收入居民住房問題提出了新的要求。為貫徹落實城市住房工作會議精神,人民銀行和銀監會于9月27日出臺了《關于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文件下發后,各商業銀行高度重視,努力按《通知》要求改進對房地產信貸的風險管理。社會總體反映是積極的,調控作用正在逐步顯現。根據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和國家住宅發展與消費政策的要求,為維護房地產信貸政策的嚴肅性、有效性和方向性,促進房地產信貸結構調整,防范房地產信貸風險,人民銀行、銀監會在反復研究并充分聽取部分商業銀行及有關部門意見的基礎上,聯合《關于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的補充通知》(以下簡稱《補充通知》),就嚴格住房消費貸款管理的有關問題做出較為明確的規定。

房地產市場和房地產金融發展取得顯著成績

隨著國民經濟的持續快速增長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城鎮住房建設規模不斷擴大,房地產業成為經濟增長的重要推動力,以住房開發與消費信貸為主體的房地產金融業務成為商業銀行重要的業務品種。房地產市場和房地產金融市場快速發展,取得了顯著的成績。

一是城鎮居民的住房水平持續改善。2003年至2006年,全國城鎮住宅年均竣工面積超過6億平方米,按戶籍人口計算,人均住宅建筑面積從23.6平方米增加到27平方米。2006年底,城鎮居民住房成套率達到80%以上。

二是住房保障制度建設不斷推進。截至2006年底,全國經濟適用住房(含單位集資合作建房)竣工面積累計超過13億平方米,解決了約1650萬戶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截至2007年10月,在全國656個城市中,已經有644個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占98.2%,累計改善了68.1萬戶低保家庭的居住條件;截至2007年9月底,全國城鎮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累計超過1億人,歸集公積金累計超過1.5萬億元,余額為9000億元。全國有4200萬職工通過提取個人的住房公積金和申請公積金貸款,改善了居住條件。

三是房地產金融業務快速發展。截至2007年10月,全國主要金融機構商業性房地產貸款余額達4.69萬億元,占金融機構人民幣各項貸款總余額的18.02%。其中房地產開發貸款余額達1.76萬億元,個人住房貸款余額達2.6萬億元,分別占金融機構人民幣各項貸款總余額的6.76%和9.99%。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余額達4502.2億元,已接近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余額的18%。初步形成了商業性貸款和政策性貸款相協調的住房金融體系。快速發展的住房消費貸款,不僅幫助幾千萬家庭實現了擁有住房的夢想,而且還持續發揮了擴大內需、支持經濟增長和促進社會和諧的杠桿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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